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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余政掛出(2025)78號地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簡本)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INSTITUTEOFINDUSTRYEP&國環評證:甲字第2025號二○一一年四月余政掛出(2025)78號地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項目由來余政掛出(2025)78號地塊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崇化村,長連路和沿山路交界處。地塊東至規劃長連路,南至規劃沿山路,西至河塘及崇化村土地,北側為規劃居住區。地塊位于瓶窯新城居住區的西部,距離行政商業區較近,地塊西側就是風景秀美的苕溪。該地塊總用地面積78136平方米,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為225149.2平方米,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15932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為65829平方米,容積率為2.0。該地塊的主要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及規劃要求為: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建筑用地78136平方米,容積率≤2.0,建筑密度≤28%,綠地率≥30%;建筑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國務院第253號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該建設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從環保角度論證項目建設的可行性。保護對象本項目周邊主要保護對象見下表1。主要環境保護敏感對象一覽表序號環境敏感對象名稱方位距場界最近距離(m)規模敏感性描述1在建信達柳郡E24——GB3095-1996-二級GB3096-2026-2類2余政掛出(2025)47號地塊S871164戶(規劃)3規劃農林集團職工安置房N22.81260戶(規劃)4瓶窯中學E33036個班,約2000余名師生5瓶窯鎮政府E490集中辦公場所6崇化村許家村農居點ES180約40戶(自然村)7本項目住戶———1634戶719人8苕溪W78多年平均流量48.7立方米/秒,年徑流量15.4億立方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項目名稱及實施地址項目名稱和性質項目名稱:余政掛出(2025)78號地塊項目建設地點: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崇化村,長連路和沿山路交界處建設項目性質:新建建設單位:杭州新南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實施地址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崇化村,長連路和沿山路交界處。地塊東至規劃長連路,南至規劃沿山路,西至河塘及崇化村土地,北側為規劃居住區。地塊位于瓶窯新城居住區的西部,距離行政商業區較近,地塊西側就是風景秀美的苕溪。項目概況項目計劃總投資為11億人民幣,該地塊總用地面積78136平方米,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為225149.2平方米,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15932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為65829平方米,容積率為2.0。總經濟技術指標序號項目單位總計備注1規劃總用地面積(紅線)m2781362總建筑面積m2225149.23地上總建筑面積m2159320.2其中:住宅建筑面積m2149338.7配套公建面積m21677.3商業用房面積m25256架空層建筑面積m23048.2不計入容積率4地下建筑面積m265829不計入容積率5容積率——2.06建筑占地面積m221721.87建筑密度%27.88綠地面積m227191.339綠地率%34.810最高建筑物高度m51.811機動車位輛1468其中:地下機動車位輛1298地面停車位輛17012自行車停車面積(地下)m26869.613總戶數戶16345719人環境質量現狀1、環境空氣杭州市余杭區環境監測站提供的瓶窯自動站(瓶窯中學)各種監測值均能達到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2、地表水環境由監測數據可知,目前東苕溪至瓶窯大橋監測斷面水質能達到GB3838-202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2\*ROMANII類標準要求。目前運河水系宦塘橋(良渚港入運河處)常規監測斷面水質pH值、高錳酸鉀指數和總磷達Ⅲ類,溶解氧指標超Ⅲ類達=4\*ROMANIV類,氨氮超Ⅲ類達Ⅴ類。3、聲環境經現場監測,晝間地塊場界噪聲值在45.2~48.3dB(A)之間,夜間地塊場界噪聲值在39.1~42.2dB(A)之間,符合GB3096-2026《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本項目所在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較好。建設期環境影響分析建設期環境空氣影響分析1、車輛行駛揚塵在施工過程中,車輛行駛產生的揚塵量占揚塵總量的60%以上。由于本項目渣土運輸所經過的路線均為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因此,限制車輛行速速度以及保持路面的清潔是減少汽車揚塵的有效手段。在施工期間對車輛行駛的路面實施灑水抑塵,每天灑水4~5次,可使揚塵減少70%左右,將TSP的污染距離縮小到20~50m范圍。2、堆場揚塵施工階段揚塵的另一個主要來源是露天堆場和裸露場地的風力揚塵。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業點的表層土壤在經過人工開挖后,臨時堆放于露天,在氣候干燥且有風的情況下,會產生大量的揚塵。起塵風速與粒徑和含水量有關,減少露天堆放、保證一定的含水量及減少裸露地面是減少風力起塵的有效手段。粉塵在空氣中的擴散稀釋與風速等氣象條件有關,也與粉塵本身的沉降速度有關。在施工時施工單位須做到:①粉性材料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內,且堆棚應設置在遠離敏感點處;②施工工地要定期灑水,施工建筑要設置滯塵網;③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運輸車輛須封閉,出入施工場地減速行駛;④當風速達四級以上時,應停止土方開挖等工作,以減少施工揚塵的大面積污染。建設期水環境影響分析該項目附近水體主要為西面的東苕溪,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該項目所在區域為東苕溪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本項目紅線距離河岸邊界最近距離為78m。根據余杭區瓶窯鎮村鎮建設和環境保護辦公室的證明,本項目排放的廢水能夠納管(附件5)。經核實,項目所在地的東側的瓶倉大道埋有污水管網,本項目產生的污水將接入瓶倉大道的污水管道,送良渚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施工噪聲的影響分析該項目施工時間較長,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盡可能采取有效的減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時間集中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盡量減輕由于施工給周圍環境帶來的影響,同時應充分做好周邊單位的協調工作,以取得他們的諒解,減少矛盾產生。根據《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2025.4.1實施)第二十六條,在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第二十八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確需在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除外。因生產工藝要求確需在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持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施工意見書,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夜間作業證明;因交通限制確需在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持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施工意見書,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夜間作業證明。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夜間作業證明,應當載明作業時間、作業內容、作業方式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干擾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將夜間作業證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間作業證明載明的作業時間、作業內容、作業方式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干擾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噪聲是臨時的,只要建設單位采取措施,則可以將施工噪聲對周邊的影響降到最低,施工結束后噪聲影響即消除。施工期固廢影響分析新建項目施工期固體廢棄物分二類,一類為建筑垃圾,另一類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1.0kg計,則施工期,生活垃圾日產生量為470kg施工期間需挖土、運輸棄土、運輸各種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磚等),運輸過程會有散落;工程完工后,會有不少廢建筑材料。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規范運輸,不要隨路散落,也不要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場,對于能利用的挖方應及時回填。對于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處置不當,會由揚塵、雨水沖淋等原因,引起對環境空氣和水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會對周圍環境產生相當嚴重的不利影響。建設單位應根據《余杭區建設工程渣土管理辦法》的要求,在其規定的已合法登記的消納場地內處理,并且運輸車輛必須密閉化,嚴禁在運輸過程中跑冒滴漏。施工期生態影響分析施工對區域水土流失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項目在進行施工時,會改變施工區域植被分布狀況和地表性質,進而改變了雨水落地強度,增加了雨水對地表的直接沖擊,而地表則以裸露的表土直接接受雨水的沖刷、侵蝕,這必將增加區域的土壤流失量,加劇局部區域水土流失現象。②項目在進行場地平整和地下車庫開挖時,改變了施工區域的微地形,臨時性的增加了地面裸露程度,使施工區域成為新的水土流失發生源,加劇局部區域水土流失現象。因此,項目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治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現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分為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并以工程措施為先導,植被措施為后行,合理安排施工時間,使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行之有效,將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現象控制在最小限度。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營運期地下停車庫汽車尾氣影響預測經預測,項目的地下車庫汽車尾氣最大小時落地濃度均符合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根據表7-7分析,本項目地下車庫排放的汽車尾氣小時最大貢獻濃度為HC:1.38E-03mg/m3(占標率0.07%)、CO:1.42E-02mg/m3(占標率0.14%)、NO2:1.95-04mg/m3(占標率0.08,本項目地下車庫排放的汽車尾氣因此不會對周圍環境空氣產生不良影響。營運期聲環境影響分析1、地下車庫出入口汽車行駛噪聲影響分析根據小區車庫高峰運行時等效聲級按車輛頻繁進出時的情況進行計算,從預測結果可以看出,高峰時各地下車庫出入口至對各敏感點的貢獻值為42.47~58.05dB,在晝間各出入口噪聲貢獻值均能滿足GB3096-2026《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限值要求。根據上述預測結果,一般情況下汽車進出地下車庫出入口的噪聲可以實現達標,噪聲對附近住宅居民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2、公建設施噪聲噪聲影響分析本項目的各設備房盡量不考慮設在地面,各公建設施布置情況詳見表7-15。本項目的公建設備房有開關站、變配電房、水泵房和通風機房,由于這些設備均設置在地下層(開閉所位于2#商鋪中),這些設備房的上層均為或為綠地,或為配套用房和物業經營用房,或架空,無敏感性用房。項目在設計時已從設備選型、安裝工藝、建筑及結構角度采取一系列的隔聲、隔振和吸聲等措施充分考慮了排煙機房內設備產生的噪音對地面建筑的影響。采取的減震、隔聲、吸音等措施后,地下室建筑內的各類設備噪聲源所發出的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26)中的關于固定設備排放的噪聲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敏感建筑物室內時,聲環境2類功能區的臥室內等效聲級不得大于30dB(A)的要求,不會影響小區住宅內居民的正常作息。社區管理用房主要布置社區管理辦公室、值班室、社區閱覽室等,一般不會對周邊聲環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營運期廢水污染源分析本項目廢水產生量為1171.6m3/d、445665m3/a(按365天計),主要廢水污染物為CODCr、BOD5、NH3-N,生活污水水質簡單,計劃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周邊污水管網,本項目納管后不會對周邊的水體產生不利影響。根據余杭區瓶窯鎮村鎮建設和環境保護辦公室的證明,本項目排放的廢水能夠納管(附件4)。經核實,項目所在地的杭州市余杭區良渚污水處理廠位于良渚鎮東北側、良渚港東側,規劃受納良渚港水體,接納范圍包括良渚區域、勾莊區域、高教城區、仁和鎮區域。根據《杭州市余杭區污水工程專項規劃》的要求,良渚污水處理廠近期處理率要達到45%,中期目標達到60%,遠期目標達到70%,并實現再生水利用,減少排入良渚港的尾水總量。良渚污水處理廠進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排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26)中一級B標準,良渚污水處理廠尾水接納水體為良渚港。根據良渚組團總體規劃及目前實際廢水量,良渚污水處理廠工程分三期建設,一期工程為2.0萬噸/日,二期工程(2025年)為4.0萬噸/日,三期工程(2025年)將達到12.0噸/日。良渚污水處理廠由杭州余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承建,該公司通過BOT招商后獲得投資、建設、運行特許經營權,良渚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于2025年9月開工建設,現已建成投入運行,污水處理采用新型DE氧化溝工藝。一期工程總投資5166.36萬元,處理能力2萬噸/日,占地3.73公頃。良渚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系統目前共有10個泵站,除大陸泵站未運行外,其余9個泵站已投入運行,管線30.05公里,主干管主要有3支,為勾莊方向(主要收集勾莊片污水)、瓶窯方向(主要收集瓶窯片污水)、仁和方向(主要收集高新農業、云會片污水)。經監測表明,來自仁和、高新農業、物流中心、勾莊工業園區的污水COD濃度較高,來自瓶窯鎮老鎮區、鳳都工業園區的污水COD濃度較低。根據余杭區監測站于2009年9月15日對良渚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出水水質監測資料,良渚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出水水質均能滿足GB18918-202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標準的B標準,污水處理廠運行良好。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廢水水質簡單,同時這部分生活污水可有利于提高污水處理廠廢水的生化性,因此本項目廢水接管后不會對污水處理廠產生不良影響,不會對周圍的地表水環境產生影響。營運期固體廢棄物的影響分析本項目為生產性項目,無生產固廢產生,設置垃圾桶分類收集居民生活垃圾,每天由小區清潔員收集清運至環衛部門指定的垃圾場,再由區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在對生活垃圾及時收集外運處置后,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施工期污染防治對策清單一覽表分類污染因子控制措施廢水施工廢水1.管理好施工隊伍的生活污水排放,設置臨時污水處理裝置,廁所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食堂污水經隔油處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2.基礎施工中的泥漿廢水,應經沉淀后達標排放。在施工工地周界設置排水明溝,地面徑流水經明溝引入沉淀池沉淀后納管。3.必須做好施工工地與苕溪之間的隔離工作,避免施工廢水進入到苕溪中,造成對苕溪的污染。4.在進行地下車庫開挖工作時,應避開汛期,并在開挖時做好苕溪水體的監測工作,如發現苕溪水量異常減少或者本項目與苕溪之間的土地有滑移或裂縫,須立即停止施工,向環保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廢氣施工揚塵1.建筑工程工地周圍應當分別設置不低于2.5米、2.1米的遮擋圍墻;2.工地內應當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置相應的車輛沖洗設施和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沖洗干凈后出場,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兩側各50米范圍內的整潔;3.施工中產生的物料堆應當采取遮蓋、灑水、噴灑覆蓋劑或其他防塵措施;4.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場地內設置臨時性密閉堆放設施進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5.工程高處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應當用容器垂直清運,禁止凌空拋擲,施工掃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裝袋扎口清運或用密閉容器清運,外架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6.易產生揚塵的天氣應當暫停土方開挖、拆房施工作業,并對工地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7.從事平整場地、清運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業時,應當采取邊施工邊灑水等。8.工程車運輸沙土和建材時應加蓋篷布,車輛經過周邊敏感點時,應減速緩行,盡可能的減少車輛揚塵的影響。噪聲施工噪聲1.施工設備選用優質低噪設備。2.加強施工機械的維修、管理,保證施工機械處于低噪聲、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狀態。3.電動機、水泵、電刨等強噪聲設備安置于單獨的工棚內,且布置位置盡量遠離敏感對象,采用靜壓壓樁方法施工,以減輕對周圍的噪聲影響。4.建設單位施工期間必須按GB12523-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進行施工時間、施工噪聲的控制。應嚴格控制施工噪聲,文明施工,同時應充分做好周邊企事業的協調工作,以取得他們的諒解,減少矛盾產生。5.做好周圍單位的協調工作。施工期對周圍團體帶來多種不便,尤其受施工噪聲的影響,抱怨較多,若處理不當,將影響社會安定。因此,業主應加強與周邊單位聯系,及時通報施工進度,減少人為噪聲污染糾紛,取得諒解。在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固廢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1.施工建筑中的棄土建設單位可以合理利用。項目產生的廢建筑材料、工程結束后的多余建材,施工單位應規范運輸、及時清運。2.施工隊伍的生活垃圾應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內,按余杭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求及時進行處置。生態保護施工單位須根據項目的整體布局,規定施工的區域范圍和面積,保護施工間接影響區域內的植被不被破壞。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期景觀環境的惡化。(1)本項目的挖方、填方應盡量平衡,剝離土石方就地消化為填基土石方。在填墊前筑好擋土墻,可防止水土流失,達到土石方的平衡。臨時取棄土場應選擇地勢平坦處,壓實后有序堆放,并采取必要的護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2)對不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不可在施工區隨意堆放。(3)待項目基本完成后,對工程臨時占地采用植草綠化工程進行植被恢復,對未受到破壞的地區須保持原有自然風貌。運營期污染防治對策清單一覽表分類污染因子對策內容預期效果廢水生活污水:CODCr、NH3-N、動植物油等1.項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在區塊內外設置的污水收集輸送系統,不得采取明溝布設。2.項目日常營運過程中所產生的生活污水等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周邊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良渚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符合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GB18918-202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B標準廢氣汽車尾氣:HC、CO、NOx地下車庫通過設置風機及排風井對地下車庫進行機械通風,收集的廢氣經排風井送至各屋頂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排放標準噪聲設備噪聲1.地下車庫、泵房、通風機房、變配電房等均設置在地下,各設備房設獨立機房。2.在設備選型時應選用低噪聲的風機、水泵等。3.動力設備底部布置砼基礎,設備和砼基礎之間安裝減震器,機房內部做吸隔聲處理,涉及到水的進出口處須用軟連接;機房換氣風機必須安裝消聲器。4.消防風機采用低噪聲、高效率的軸流風機,并設獨立的吸隔聲機房,機房門采用隔聲門。風機用彈性掛鉤吊掛,并作減震處理,機房補風口采用吸聲百葉。消防風機檢修時,對風機進出風口處和機房補風口須安裝消聲器,風機房設計時考慮臨時消防風機安裝口。符合GB12348-2026《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2類標準車庫出入口噪聲3個地下車庫汽車出入口均為半封閉式出入口,進出坡道要求做成塑膠減震坡道。加強地塊內交通管理,汽車嚴格限速5km/h以下行駛,禁鳴喇叭,以減輕對周圍聲環境的不良影響。固廢生活垃圾統一收集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不對環境中排放其他其他住宅樓底商業及配套用房等不得新建產生油煙、惡臭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不得設立產生噪聲污染、振動污染的服務和娛樂項目。各商業及配套用房引進新項目時需向環保部門重新報批。GB22337-2026《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2類標準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分析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該地塊為規劃的商住用地,屬非生產型項目,在查閱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5年本)、浙江省計委和環保局發布的嚴格限制建設污染生產項目目錄、杭州市2025年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與空間布局指引等文件,本項目不屬于淘汰、禁止建設、限制建設類。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地方的產業政策。同時項目不屬于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25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25年本)》規定的項目,項目已在杭州市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備案號01101102144110155213,本地文號:余發改備[2025]12號)。本項目符合浙江省環保局“關于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通知”(浙環發〔2025〕74號)的相關要求。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擬建地位于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崇化村,項目的選址、用地性質符合杭州市余杭的土地利用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亦符合杭州市余杭區生態功能區劃。本項目不在良渚遺址保護區的范圍內,且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已取得杭州良渚遺址管委會的批準,批文號為:杭良管[2025]3號(附件5)。因此,本項目的選址符合《良渚遺址群保護規劃》和《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污染物達標排放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經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廢氣排放能達到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二級標準;對各場界的噪聲預測值可達到GB12348-2026《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2類標準;廢水中沖廁廢水經化糞池匯同其他生活污水達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三級標準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后送良渚組團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污染防治措施配置本項目產生的廢水納管排放;地下車庫尾氣等采用機械通風,屋頂排放;公建設備設施基本都布置在地下,同時采取各項隔聲減振措施;固廢集中收集后,委托清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配置到位,可以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達標排放。項目建成后區域環境質量符合性分析項目所在區域周圍環境空氣質量較好,各種監測值均能達到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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