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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鐵路建設項目現場管理規范
口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鐵路建設項目現場管理規范
IBXXX-2008
主編單位: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施行日期:2008年xx月xx日
2008年?北京
前言
為進一步規范鐵路建設項目現場管理工作,根據鐵道部《關于印發〈2008年
鐵路工程建設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鐵建設(2007)1374號)編制本規范。
大規范編制過程中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客運專線和客貨共線鐵路
的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并廣泛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本規范針對鐵路建設項目
中辦公生活區、輔助生產區、生產區提出了安全生產、文明施T、職業健康、環
境保護等方面的的基本規定,明確了建設標準和相關要求,突出了對施工現場管
理工作的控制和指導作用。
本規范共分5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基本規定、生產區、輔助生產區、
辦公生活區等。
在執行本規范過程口,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積累資
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及時將意見及有關資料交中鐵一局集團有限
公司(陜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北段1號,郵政編碼:710054),并抄送鐵道部經
濟規劃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路甲8號,郵政編碼:100038),供今后
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解釋。
本規范主編單位:口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茍彪、董曉光、張奕斌、吳正新、李璋、許繼松、
李怡
R次
1總則1
2基本規定2
2.1平面規劃2
2.2安全生產4
2.3文明施工5
3生產區8
3.1一般規定8
3.2路基工程9
3.3橋梁工程11
3.4隧道工程15
3.5軌道工程18
3.6四電工程20
3.7站場及相關工程22
4輔助生產區24
4.1一般規定24
4.2拌和站錯誤!未定義書簽。
4.3預制場26
4.4材料加工場27
4.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場28
4.6庫房29
5辦公生活區32
5.1一般規定32
5.2辦公區32
5.3生活區33
《鐵路建設項目現場管理規范》條文說明36
1總則
1.0.1為實現鐵路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規范現場布置,保障安全生產,
促進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鐵路建設項目中的施工現場管理。
1.0.3施工現場應進行平面規劃,經審核批準后實施,并納入相應的施工組織設
計中。平面規劃根據工程規??砂纯傮w、工區和場區分別編制。
1.0.4施工現場規劃應遵循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節約用地、滿足施工需要的原
則,并考慮防火、防洪、防爆等要求。
1.0.5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應重點控制人和物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實現有序施工,
預防和控制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的發生,同時加強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預防職業
病的發生。
1.0.6施工現場應建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遵循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大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的力度。
1.0.7改建鐵路應結合項目內容、特點并按既有線施工和運營管理的有關要求進
行施工現場管理。
1.0.8本規范未說明的內容,如質量、試驗、測量等工作按鐵道部有關規范執行。
1.0.9施工現場管理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和鐵道部現行有關強制性標
準的規定。
2基本規定
2.1平面規劃
2.1.1施工現場平面規劃應在充分調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環境、地質狀況、社會
風俗、既有房屋利用條件等的基礎上,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和施工組織要求等確
定。
2.1.2現場平面規劃應符合下列原則:
1現場平面規劃應遵循永臨結合的原則,統籌規劃,減少施工臨時用地,降低現
月地點綜合距離較近,還應考慮材料運入方式及遵循安全技術和防火規定。
2材料倉庫應位于供應范圍的中部,靠近施工現場,具有良好的交通條件。
3鋼筋木材倉庫應布置在其加工廠附近。
4水泥庫、砂石料貯存場應布置在拌和站附近。
5油庫、氧氣庫和電石庫、爆破物品庫等危險品倉庫,應遠離施工現場、居民區
和既有設施。
6易燃材料的倉庫應設在擬建工程的下風方向。
7車庫和機械站宜布置在現場入口處。
2.1.11加工廠布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1加工廠布置時應考慮材料及構件的總運輸費用最小,減少進入現場的二次搬運
量,同時做到加工與施工互不干擾。
2鋼筋加工廠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加工布置方式。
3大型木材加工廠宜布置在鐵路、公路或水路沿線。
4金屬結構、鍛工、機修等車間,應布置在一起,協調工作。
5產生有害氣體和污染環境的加工廠,應位于場地下風向。
2.1.12現場臨時房屋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房屋設施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災害威脅
的地點,并應根據規定加設防雷擊設施。
2臨時房屋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消防規定。
3房屋區內應有通暢的給排水系統,并避開高壓電線。
2.1.13食堂和衛生設施應設在不受施工影響且宜保持環境衛生的地點。
2.1.14現場應配備緊急處理醫療設施,使現場的生活設施符合衛生防疫要求,
興取防暑、降溫、保暖、消毒、防毒等措施。
2.2安全生產
2.2.1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應齊全,管理機構健全,責任到人,
并符合現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2.2.2施工操作人員熟悉規范規程和設計要求,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安
全監察人員應佩戴袖標(牌)。
2.2.3施工作業人員身體應健康,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不宜從事某項
施工作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
2.2.4施工現場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崗前教育、培訓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應持
證上崗。
2.2.5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規范地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安全防護用品。建設、
設計、監理單位人員的安全帽應和施工單位相區分,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和現場作
業人員的安全帽應相應區分。
2.2.6現場便道、便橋應滿足最大的交通荷載要求,運梁便道、便橋還應滿足
運梁車行車和荷載的要求。
2.2.7施工機械(具)設備安全可靠,運轉正常,嚴禁帶病作業。施工單位應
定期對施工機械(具)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清洗。
2.2.8施工現場應配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驗。
2.2.9現場大型臨時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臨時設施應執行''設計一審批一制作一安裝一驗收一投入使用〃的程序。
一般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驗收,需地方或上級有關部門鑒定的應組織鑒定。
2大型臨時設施的設計應實行分級審批,經審批簽發后,方可進行制作。未經設
計或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制作的大型臨時設施,不得組織驗收
和投入使用。
2.2.1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現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的規定。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壓電力系統,必須采
月TN-S接零保護系統,并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
月電組織設計,經相關部門審核及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2.2.11爆破作業應滿足下列要求:
1進行爆破作業前,應向所在地有關部門辦理批準手續,由具備爆破資質的專業
機構進行實施。
2爆破作業應根據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環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3文明施工
2.3.1現場管理及作業人員應佩戴上崗證,標準化著裝。工作服應美觀整潔,
并符合安全要求。
2.3.2施工現場宜采用封閉式管理,非工程相關人員嚴禁入內。城區內的施工
現場和有特殊要求的庫房必須實施封閉式管理。
2.3.3施工現場應按現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設置禁
止標識、警示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并配以相應的警示語句。
2.3.4便道、便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便道宜利用已有道路或永久性道路;避開擬建工程和地下管道等地方;主干便
道應平整堅實,排水通暢;滿足材料、構件等的運輸要求;距離倉庫及堆場的裝
卸區較近。
2便橋應滿足排洪要求,橋面應設置防護欄桿用超限標牌。
3便道宜布置成環路,婦不能設置環形路,則應在路端設置掉頭場地。
4主干便道入口處應設置明顯標識。各施工便道從起點起依序編號,設便道標識
牌于路口處,標明便道序號、陡彎段里程、養護責任人、注意安全駕駛等內容。
5便道急彎、陡坡地段應設置安全護欄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岔路口設置方
向指示牌。
6便道宜靠近建筑物、木材加工廠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
7施工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便道、便橋進行日常檢查、保養和維修,做到
商天清溝排水,晴天灑水除塵。
2.3.5現場的消防出入口、緊急疏散通道等應符合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
有通行高度限制的地點應設限高標志。
2.3.6施工現場原材料、中間產品管理規范,堆碼整齊,標識牌做到隨用隨更
新。
2.3.7現場各類機械設備停放應合理規劃,分區布置,擺放整齊。
2.3.8施工現場應遵照《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0的要求,
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相應保護措施,有效減少施工對環境的破壞或污染,并
天斷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應按照分區劃塊原則,搞好項目的環境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加強協
調,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保持現場良好的作業環境、衛
生條件和工作秩序,做到污染預防。
2現場施工中應有防止大氣、噪聲(振動)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護環境衛生
的有效措施。
3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應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施工現場土石方作業應
采取防止揚塵措施,裸露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4在水源保護地區內不得取土、棄土、破壞植被等,不得設置拌和站、洗車臺、
充電房等,并不得堆放任何含有有害物質的材料或廢充物。
5大型臨時設施的場地、棄渣場坡面應按設計進行復墾或綠化。坡腳應進行防護,
防止水土流失。
6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有特殊要求的廢棄物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7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處
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8施工前了解經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標出位置.,加以保護。
9施工過程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等,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的相關規定。
10不得隨意占用或破壞與施工現場周圍相鄰的土地、道路、綠地以及各種公共
設施場所;不得影響人們進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動。
11不得隨意損壞或影響市政公共設施如電線、電纜、各種管道、雨污△管、垃
圾裝置、路燈、公用電話和廣告牌等的使用,尤其注意在大型機械設備進出時或
使用時所產生震動而導致的破壞。
12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在行人、
車輛通過的地方施工,應設置溝、井、坎、洞覆蓋物和標志。
13定期對現場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識和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14現場人員應做到語言文明、行為文明,如不說臟話、不亂扔廢棄物等。
3生產區
3.1一般規定
3.1.1施工現場布置應符合平面規劃的總體布置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標準化的
要求。
3.1.2施工現場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規定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
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
面圖。
3.1.3重要工程現場應設置有標明工點名稱、工程概況、項目經理、技術負責
人、質量安全負責人、平面布置圖、縱斷面圖、安全質量保證措施等內容的公告
牌。
3.1.4生產區應設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標牌、標語及
宣傳欄(櫥窗)。現場各種安全標識牌應按照現行《安全標志》(GB2894)統
一制作,懸掛于工地醒目位置。
3.1.5非施工人員和非施工車輛禁止進入施工生產區。應及時驅逐進入生產區
的家畜、家禽。
3.1.6嚴格按照施工用電專項組織設計與平面相置進行架設和管理電力線。夜
間施工時,現場應設有滿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設施。
3.1.7機械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械設備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尺寸可按照施工單位企業標識規定制作。企
業標識應設置醒目。
2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水、廢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它
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飲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施工現場各類機具設備應定期檢查,線纜接頭必須綁扎牢固,確保不透水、不
漏電;對經常處于水、泥漿浸泡處應架空搭設。
4運輸車輛防護應符合當地的相關規定。
5起重機械的使用應符合現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的規定。
6卷揚機應安裝牢固、穩定,防止受力時位移和傾斜;操作位置應視野開闊,聯
系方便。
7鉆孔施工設備停放地點應平整、夯實,并避開高壓線。
8挖掘機、裝載機作業時,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載人。鏟斗運轉范
國內,禁止人員逗留。
3.1.8機械在操作中,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或機械通過。臨街(道)腳手架、
臨近高壓電纜以及起重機臂桿的回轉半徑達到施工現場范圍以外的,均應按要求
設置安全隔離設施。
3.1.9不同單位或不同專業交叉作業時,應共同擬定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的
管理辦法,做好協調,共同執行。
3.2路基工程
3.2.1路基施工應進行現場調查,應了解施工范圍地質及地下埋設的各種管線、
電纜、光纜等情況并與相關部門聯系,制定合理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措施。
3.2.2路基施工應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工藝、方案進行優化,編制詳細土石方
調配表,宜移挖作填,集中取土,減少棄土和取土的總量。
3.2.3路基施工的各個階段應有明顯的分區作業指示標牌。施工場地狹小、行
人和機械作業繁忙地段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員0
3.2.4CFG樁施工時,清理輸送管、輸送泵和其他機械設備的廢水、廢油等有
害物質,不得直接排放到河流、池塘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傾卸在飲用水源附近
的土地上,防止污染水源和土壤。
3.2.5水泥攪拌樁、高壓旋噴樁施工時,水泥漿液應回收處理,不得直接排放。
機械發生故障,先切斷電源,關閉泥漿泵,放出管內水泥漿,確認無電無壓力后,
才能處理發生的故障。
3.2.6樁基施工還應符合本規范3.3節的規定。
3.2.7臨近居民區施工作業,強夯施工產生的噪聲不應大于現行《建筑施工場
界噪聲界限》(GB12523)的規定,強夯場地與建筑物間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隔振
或防振措施。當強夯施工所產生的震動對鄰近建筑物或設備會產生有害影響時,
應進行監測。
3.2.8滑坡、崩塌、高陡邊坡等高風險路基作業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3.2.9路基開挖作業應自上而下開挖,嚴禁掏底開挖。開挖應與裝運作業相互
錯開進行,嚴禁雙層作業。松動的土、石塊應及時清除,棄土下方和滾石危及范
國內的道路,應設警示標志,作業時下方嚴禁通行。
3.2.10爆破作業現場應設安全警戒防護,有專人統一指揮。在清方過程中發現
有瞎炮、殘藥、雷管時,必須及時由爆破人員處理。
3.2.11路基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對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進行灑水,確保現場道路
穴揚塵。
3.2.12采用粉狀材料對路基填料進行現場拌合施工時,應避免在大風天氣作
業,施工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并采取相關環境保護措施。
3.2.13路基過渡段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填筑壓實過程中,應保證橋臺、橫向結構物穩定、無損傷。
2應按設計做好防排水處理,防止降水或其他水流對地基的浸泡或臺后基坑積
Z<o
3施工中應做到隨填、隨攤、隨壓、隨整修。
4過渡段路堤兩側防護砌體的施工應在地基和路堤變形穩定后進行,宜與相鄰路
堤的防護砌體施工相互協調。
3.2.14特殊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避開雨季作業,加強現場排水,保證地基和已填筑的路基不被水浸泡。
2在危巖落石、堆積體地段進行路基施工,應有預防巖石坍落的安全措施。
3巖溶及其他坑洞地區路基施工,應檢查坑洞內情況,對不穩定的巖溶坑洞應加
強臨時支護,坑洞中有害氣體應通風排除。
4巖溶地段進行注漿作業應加強地面觀測(水平位移、冒漿點的位置、地面沉陷
等),注意環境保護,及時清理漿液污染物。
5在濕陷性黃土、鹽漬土、膨脹土地區或地下水發育地段施工時應做好防排水處
理。
6濕陷性黃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處理濕陷性黃土地基時,其浸水坑與建筑物
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7風沙路基施工應根據風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工地生產、生活房
屋宜集中設置在有防風條件的地方。
3.2.15取棄土場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場的設置,應根據各地段取土性質、數量并結合路基排水、地形、土質、
施工方法、節約用地、環保等,統一規劃。
2取土時應注意環境保護,取土后的裸露面應按設計采取土地整治或防護措施;
3取土場的位置、深度、邊坡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結合當地土地利用、環保規劃
進行布置,不得隨意取土及在水下取土。
4對于已經停止取土的取土場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復墾處理或綠化。
5棄土堆(場)的位置與高度應保證路塹邊坡、山體和自身的穩定,并不得影響
附近建筑物、農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環境等,不能滿足時,應加設擋護或采
取其他措施。
3.2.16路基機械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挖掘機、裝載機、吊車等機械作業范圍內如有高壓線、管線等,應盡可能避免
機械化作業或派專人指揮監控作業。
2使用提升架運送石料時,應有專人指揮和操作,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使用提
升架載人。
3運輸車輛不得超速、超載、超限,不得人貨混載,駕駛室不得超定員搭乘;自
卸式汽車翻斗內嚴禁載人。
3.2.17路基相關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強各工序間的銜接,各類溝槽基坑開挖后宜盡快封閉,嚴禁雨水浸泡。
2路基上的電纜槽、接觸網支柱基礎、聲屏障基礎、預埋管線、綜合接地等宜與
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其施工而損壞、危及路基的穩固與安全。
3相關工程及附屬設施施工時,應防止路基污染,做好成品保護。
3.3橋梁工程
3.3.1橋梁施工現場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并繪制橋梁分段(孔)平面布置
圖。
3.3.2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布置應考慮洪水的影響,重要臨時工程在河道內布
置時應處于施工水位以上。
3.3.3橋梁施工組織設計應結合工程實際,對在施工中可能造成的環境破壞和
大利因素提出具體預防措施。
3.3.4橋梁水上、高空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通航或禁航河道施工時,在河道兩側及施工處設置警示標識信號。
2水上作業時應配備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設備。
3高空、水上等作業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井用品,并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
4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上堆放、存儲污染物。
5吊船??垮^碇時,應有預防漂流物碰撞的防護措施。
3.3.5基坑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宜在少雨季節施工?;禹斆鎽陂_挖前做好防、排水設施。
2基坑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
水文條件及動載大小等情況確定。
3土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作好安全防護。土質松軟層
基坑開挖必須進行支護。
4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定情況。當發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縫、坑壁松塌或遇
涌水、涌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5基坑位于現場通道或居民區附近時,應沿邊緣設立兩道護欄,夜間加設紅色
標志燈。
3.3.6樁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樁基作業區域應平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立警示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
批準不得入內。
2各類樁基地面孔口四周必須搭設防護圍欄,圍欄采用鋼筋牢固焊制。停止作
業時,孔口應用蓋板蓋嚴并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牌。
3預制樁施工樁機作業時,嚴禁吊裝、吊錘、回轉、行走動作同時進行;樁機移
動時,必須將樁錘落至最低位置;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距樁錘安全距離外
監視。
3.3.7挖孔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孔口不得堆集土渣、機具及雜物,附近不得有重車通過。
2作業人員必須規范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變葢O半圓形防護板,并隨挖掘深度
逐層下移。
3挖孔時應經常檢查孔內有害氣體濃度,當二氧化碳濃度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
過允許值或孔深超過10m、腐殖質土層較厚時,應加強通風。
4井孔內必須搭設應急時使用的安全繩和軟爬梯,并隨樁孔深放長至作業面。不
得用人工拉繩子運送作業人員和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
5相鄰兩孔中,一孔進行混凝土灌注或孔內爆破時,另一孔的井下作業人員應停
止作業并撤出孔外。
3.3.8鉆孔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鉆機安裝時,機架應墊平,保持穩定,不得產生位移或沉陷,鉆架頂端應用纜
風繩對稱張拉,地錨應牢固。
2護筒埋設高度宜高出地面或地下水位。
3旋鉆鉆機進鉆時,高壓膠管下不得站人。
4鋼筋籠不得直接在泥土地上進行加工。
5制漿池、儲漿池和沉淀池周圍應設立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制漿材料的
堆放地應有防水、防雨和防風措施,棄渣泥漿應及時外運,廢棄后應回填處理。
3.3.9沉樁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打樁機的移動軌道應鋪設平順,軌距準確,軌道釘牢,軌道端部應設止輪器。
2起吊沉樁或樁錘時,作業人員不得在吊鉤下或樁架龍門口處停留。
3震動打樁機啟動后,作業人員應暫離基樁。震打中出現震樁回跳,機械發生異
響,應停震檢修。
3.3.10沉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下井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齊全安全防護用品,且人數不宜過多。出現險情后,井
內施工人員應及時撤離。
2沉井采用人工挖掘下沉時,井內應有充足的照明。沉井各室均必須備有懸掛鋼
梯及安全繩。應有專人在沉井外觀察和指揮。
3.3.11模板不應與腳手架聯接(模板與腳手架整體設計時除外)。模板拆除時,
應劃分作業區,懸掛警示標志,并按規定的拆模程序進行。
3.3.12墩臺身混凝土澆注施工前應搭好腳手架及作業平臺,作業平臺應滿足承
載力要求并搭設牢固,平臺上應設欄桿及梯步。墩臺高度超過2m時,應張掛安
全網。
3.3.13預應力混凝土連續梁懸臂灌筑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應根據掛籃的型式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在墩上進行零號塊施工的工作平臺邊緣處,應安裝防護設施;墩身兩側與平臺
之間搭設的人行道板,應連接牢固。
3掛籃前、后錨筋,張拉平臺的保險繩應堅韌可靠。
4掛籃的行走滑道,應平整順直。限位器應設置牢固。
5掛籃牽移時,必須勻速、左右同步、方向順直、牽力平衡。主梁前端及時加墊,
后端設錨加壓。
3.3.14移動支(模)架法架設預應力混凝土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架平移搭設的臨時支墩必須牢固。在支架平臺及行道上,應滿鋪腳手板,四
周應安裝欄桿,貝雷梁下應掛安全網。
2支墩頂貝雷縱梁安裝的導鏈應由專人指揮。支架橫移時,各支墩應同步作業,
如有異常,應停止作業進行加固。
3.3.15滿堂支架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滿堂支架基礎和結構應按設計安裝,安裝后的膺架不得沉陷、變形,連接應牢
同,保證安全可靠。
2支架頂部應安裝平臺、欄桿、梯子等防護設施。
3采用木膺架或枕木垛上拼裝鋼梁時,應有防火設備。
3.3.16提、運、架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梁機械的性能、型號應與現場環境、施工條件相適應,應具備足夠的安全可
靠性能,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型式試驗后方可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確
認,嚴禁超范圍使用和帶病作業。
2預制箱梁架設期間,運梁通道上應停止其他施工作業,禁止其他車輛上道。運
奧通道上設置運梁車運行標線、標志、警示標牌。
3橋上進行鋪架作業時,橋下嚴禁車輛、船及行人通過,有相應的標識,并派專
人值班巡視。
4提、運、架梁機械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嚴禁任意擴
大使用范圍。當機械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情況時,必須停機檢查,故障排除后方可
繼續作業。
3.3.17跨既有公路、鐵路的立交橋梁,跨在建鐵路的改建和還建公路橋梁,施
二期間應設置防護棚架和防護網。跨公路、跨在建鐵路的橋梁的施工中,應設置
橋下限高架和防撞設備。改建和還建公路橋開通前,鐵路路基、橋梁和隧道在建
口,不得通過非施工車輛。
3.3.18橋面附屬設施施工應與軌道工程作業相互協調。
3.3.19橋臺排水及防護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砌體施工吊運砌筑材料時,作業人員應避讓,待停穩松鉤卸載后方可砌筑。
2錐體和臺后路基填筑時,應防止石頭翻滾砸傷人員。
3.4隧道工程
3.4.1施工現場布置應靠近隧道洞口,便道、料場、拌和站等位置應綜合考慮,
洞內水電管路應分開布置,滿足現場需要。
3.4.2隧道施工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
奚,并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施工前應組織人員對預案進行演練。
3.4.3隧道施工過程應按有關規定和設計要求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并以預報成
昊指導施工。
3.4.4施工進洞前應完成現場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并做到''三同時〃,確保洞
內外污水排放達標,不污染環境c
3.4.5隧道內外的臺架、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留足施工凈空。平臺上滿鋪底
板,周邊應設置欄桿。跳板、梯子應安裝牢固并防滑,人、料不得超過承載能力,
作業時應設明顯的限界及緩行、警示、承載等標志并宜派專人防護。
3.4.6隧道內道路應平整、堅實,并經常清掃,做到不揚塵。
3.4.7隧道內應架設有線或無線通訊設備,保持通迅暢通。
3.4.8隧道各洞、井口施工區,洞內機電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應設置必
要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標志,定期進行檢查、補充和更換。洞內不得存放汽油、
煤油、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
3.4.9隧道內監控量測布點應規范,標識清晰。里程、高程等常用工程數據宜
月紅色油漆標注。
3.4.10隧道內作業現場應備充足的應急救援物資。
3.4.11洞口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隧道口應設置值班室,設立人員進洞登記制度,并有專人負責。
2地質條件不良的洞口,應采取穩定邊坡和仰坡的措施。
3洞口的排水系統應在施工期的雨季之前完成。
4隧道的排水應與路基排水系統合理連接,不得沖刷路基坡面、橋涵錐體、農田
房舍。
5隧道起拱線以上的端墻施工時應設安全網,防止人員、工具和材料墜落。
3.4.12兩個相同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
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離人員和機具設備,在安全距離處設置
警告標志。
3.4.13爆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洞內爆破施工嚴格執行現行《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
現場至安全距離。
2鉆眼前應畫出開挖斷面輪廓,并根據鉆爆設計圖標出炮眼位置。
3點炮時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4爆破地點鄰近建筑物或公路時,應采取微振動控制爆破,并做好必要的監測和
防護。
3.4.14噴錨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2清除開挖面上的松動巖體、開裂的噴混凝土時,人員不得處于被清除物的正下
方。
3鋼架及鋼筋網的安裝,作業人員之間的應協調動作,在本排鋼筋或本片鋼筋網
天安裝完畢,并與相鄰的鋼架和錨桿連續穩妥之前,不得取消臨時支撐。
4對錨噴支護體系的監控量測中發現支護體系變形、開裂等險情時,應采取補救
措施。當險情危急時,應將人員撤出危險區。
3.4.15輔助坑道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1斜井、豎井及隧道其他輔助坑道入口的選擇應考慮防洪要求。
2斜井、豎井及隧道施工主要設備(主通風機、豎井提升人員的絞車等),應設
置兩路電源供電。
3井口、井下及卷揚機機房間應有聯絡信號,提升、下放與停留應有明確的色燈
或音響等信號規定。
3.4.16有軌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洞外應根據需要設調車、編組、卸渣、進料、設備維修等線路。設單道時,應
按規定設置會車道。
2有軌運輸線路應設專人按標準要求進行維修和養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線路
兩側的廢渣和雜物應隨時清除。
3非值班司機不得駕駛機動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當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擰緊車閘,開亮車燈。
4運人車搭乘人員所攜帶的工具和物件不得露出車外。列車運行中和尚未停穩前
人員不得上下。機車和車輛之間嚴禁搭人。
3.4.17通風、供水、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
1提供洞內各項作業所需的最小風量,保證施工過程中洞內有足夠的新鮮空氣。
2隧道施工應采取綜合防塵防毒措施,定期檢查粉塵及有害氣體濃度,并應保證
隧道作業環境空氣中含有的有害氣體、瓦斯、粉塵等的濃度不超標。
3現場各類通風管路應敷設平順,接頭嚴密,無扭曲、褶皺、漏風,并有專人負
責檢查、養護,破損時及時修復。
4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設在隧道的頂部,供水管路鋪設宜避開交通繁忙地區和地質
大良地段,管路鋪設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
5洞內照明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不閃爍,應根據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
面的位置合理分布。
3.4.18瓦斯隧道施工應遵循''先測后掘、隨時檢測〃的原則,按瓦斯隧道的類
型和設計要求配置通風、供電及機械設備等。并符合下列要求:
1瓦斯隧道施工前應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瓦斯知識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
2隧道內非瓦斯工區和低瓦斯工區的電氣設備與作業機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
是機械嚴禁駛入高瓦斯工區和瓦斯突出工區。高瓦斯工區和瓦斯突出工區的電氣
設備與作業機械必須使用防爆型。
3瓦斯工區爆破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并必須采用電力
起爆。
4瓦斯隧道應備有搶救設備,并指定專人保管,經常保持其良好狀態,搶救設備
天得挪作他用。
3.4.19現場機械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類進洞車輛應處于完好狀態,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裝。車輛行駛中嚴禁超
車,在洞口、平交洞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
通。
2車輛在裝卸渣時應制動停穩,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應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洞外卸渣場地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邊緣內一定距離處設置擋木。
3隧道內施工設備應靠邊停放,遠離爆破點;停放點處巖石完整性好、無滲水:
初期支護或二次襯砌下方停放設備處應燈光明亮。停放點前后應架設紅色警示
燈,顯示限界。
3.5軌道工程
3.5.1線下構筑物的沉降變形評估應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軌道工程施工。
3.5.2鋪架基地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地設置聯絡線和既有站、線連通,基地聯絡線的坡度和曲線半徑應根據地形、
運量和作業方法確定。坡度不宜大于正線的最大坡度,并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設
施C
2基地布置應根據地形和生產方式,使調車作業順向,并應使各種起吊機械移動
距離最短。
3基地場內堆置物與軌道及走行線間應留有安全距離。
4基地內軌道標準、股道布置、線路平縱斷面和建筑限界,應滿足大型機械和機
主車輛的作業、停放、進出及檢修要求。
5基地內臨時工程的設置應避免影響后續工程施工。
3.5.3變壓器與配電室應設在場地同一側,場內電線路合理布置,各和電源線
穴橫跨股道,電器設備應安裝保護接地或接零裝置和漏電保護器。
3.5.4材料堆碼整齊,不侵限,不影響取送車作業和司機對位的視線。軌料裝
車不得超限、超載和偏壓,并應捆綁牢固。料車運行中發現裝載不良,應立即停
車整理加固。
3.5.5在布置軌排和基地時應確保軌料卸車、儲存、裝車、調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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