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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080.99

CCSA18

DB3205

蘇州市地方標準

DB3205/T1132—2024

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質量評價指南

Guidelinesforthequalityevaluationofchildcareservices

forinfantsaged0~3yearsold

2024-10-09發布2024-10-16實施

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3205/T113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3.1托育機構......................................................................1

3.2托育工作人員..................................................................1

3.3保育人員......................................................................1

3.4托育服務......................................................................2

4評價指標............................................................................2

4.1評價指標框架..................................................................2

4.2必達項目......................................................................2

4.3等級項目......................................................................3

4.4計分項目......................................................................4

5評價機構與人員......................................................................5

5.1評價機構......................................................................5

5.2評價人員......................................................................6

6評價實施............................................................................6

6.1線上申報......................................................................6

6.2現場評價......................................................................6

6.3出具報告......................................................................6

7評價結果............................................................................6

7.1基礎項目計分..................................................................6

7.2加分項目計分..................................................................6

7.3評價等級......................................................................6

附錄A(資料性)托育服務質量評價表....................................................8

附錄B(資料性)蘇州市嬰幼兒托育服務質量評價申請表...................................29

附錄C(資料性)托育機構家長滿意度調查問卷...........................................31

參考文獻..............................................................................32

I

DB3205/T113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

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蘇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

本文件由蘇州市衛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并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蘇州市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會、江蘇省衛生健康發展研

究中心、蘇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蘇州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蘇州市衛生監督所、蘇州東吳

兒童發展中心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童元托育服務中心、蘇州工業園區疾病防治中心、花花屋托育中

心(蘇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健、王曉東、程雁、劉艷、唐葉楓、戴仁璋、胡佳、宗健陽、史曉燕、吳倩

嵐、湯憶眉、濮劍虹、華婷、高穎、章潔、許薔、周萬平、闡玉英、王海英、馬新星、張琰、佟昕、宋

露、林曉霞。

II

DB3205/T1132—2024

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質量評價指南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質量評價的范圍、評價指標、評價機構與人員、評價實施、評

價結果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正式運營滿1年、通過衛生健康部門備案且提供全日托照護服務的0~3歲嬰幼兒托育

機構。提供0~3歲嬰幼兒全日托照護服務的幼兒園經備案后依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3976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及技術要求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6675玩具安全

GB/T18883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36246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

JGJ39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WS/T678嬰幼兒輔食添加營養指南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托育機構childcareinstitutions

由單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等)或個人舉辦,由專業人員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

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機構。

[來源:WS/T821—2023,3.1]

3.2

托育工作人員childcareproviders

托育機構中的所有工作人員。托育工作人員包括托育機構負責人、保育人員、衛生保健人員、保安

人員、炊事人員等。

[來源:WS/T821—2023,3.2]

3.3

保育人員carers

在托育機構中通過創設適宜環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動,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生活照護、

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體和心理全面發展的人員。

1

DB3205/T1132—2024

[來源:WS/T821—2023,3.3]

3.4

托育服務childcareservice

根據嬰幼兒發展的年齡特點和個體差異,由托育工作人員在托育機構直接或間接為3歲以下嬰幼兒

提供生活照護、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為家庭和社區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促進嬰幼

兒身體和心理的全面發展。

[來源:WS/T821—2023,3.4]

4評價指標

4.1評價指標框架

本文件評價指標按性質分為必達項目、等級項目和計分項目。具體評價指標框架見圖1,評價指標

見附錄A。

圖1評價指標框架圖

4.2必達項目

4.2.1一票否決

一票否決指申請機構三年內如有1項不符合要求,則周期內不得申請星級等級評定。具體包括以下

要求:

——申請機構無違法違規行為;

——申請機構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無失信懲戒記錄;

——從業人員無犯罪記錄及任何暴力、虐待、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語言和行為(如辱罵、推搡、

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漠視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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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生嬰幼兒傷害事故;

——未發生消防安全、食品衛生等安全責任事故;

——未發生飲用水污染、傳染病爆發流行等公共衛生事件;

——未發生其他負面事件。

4.2.2其他必達項目

其他必達項目包括黨建引領、醫育結合、智慧托育、環境支持、辦托條件、托育隊伍、衛生保健、

養育支持、安全保障項目9項指標,三年內如有1項不符合,整改通過后再申請評定。其他必達項目指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黨建引領需將黨的建設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關內容規范完整寫入機構章程;

——醫育結合需與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醫療衛生機構簽訂“醫育結合”服務協議,開展醫育

結合項目,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確保安全健康、科學規范;

——智慧托育需接入蘇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務平臺,機構展示、在托兒童、從業人員等信息錄入完

整準確,按照管理要求使用功能模塊;

——環境支持需選址科學,環境安全,嬰幼兒生活用房布置在2層及以下(非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自有場地或租用場地租賃期不少于3年;

——辦托條件需地面無尖銳突出物;墻角、窗臺拐角處圓滑無棱角(或有防護);家具棱角處有防

護;乳兒班和托小班應有安全圍欄和地墊;

——托育隊伍需合理配備保育人員。保育人員與嬰幼兒的比例應不低于以下標準:乳兒班1:3,

托小班1:5,托大班1:7。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個班不超過18人,且保育

人員與嬰幼兒的人數比例不低于1:5;衛生保健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市級婦幼保

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崗前培訓合格;所有托育工作人員應具有健康證明,且在有效

期內(每年至少健康檢查一次,健康檢查項目依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不

帶病上崗,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機構工作;依法與所有托育工作人員簽訂勞

動合同;所有托育工作人員的工資應按月足額及時發放,并為所有符合條件的托育工作人員辦

理繳納社會保險費;

——衛生保健需收托時查驗全體入托嬰幼兒的“預防接種證”和入托體檢表;做好嬰幼兒晨檢、

午檢和班級全日健康觀察,并做好記錄,發現嬰幼兒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完整記錄;

——養育支持需與家長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爭議糾紛處

理方法等;收費周期不超過半年;做好新生入托登記,了解嬰幼兒的基本信息;

——安全保障需設有消防專責人員,每月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并做好記錄。確保消防設備完好、有

效,且位置擺放正確;設有食品安全檢查專責人員。自制餐的托育機構負責食品出入庫、標

準操作流程檢查、食品留樣、食堂衛生、飲用水質安全檢查等,外送餐的托育機構,負責向送

餐方索要相關憑證記錄并留存,負責食品留樣、分餐間衛生、飲用水質安全檢查等,做好檢查

記錄;具備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一鍵式報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嬰幼兒生活場所安裝全覆

蓋的監控設備。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購買至少一種托育機構責任類保險;配備

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防暴頭盔(1頂/人)、防護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

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強光電筒(1支/人)、對講機(1

個/人)、安全鋼叉2套。

4.3等級項目

等級項目指機構申請評價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機構時需滿足相應等級的指標要求。等級項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標要求:

3

DB3205/T1132—2024

——辦托規模就托育機構可提供托位數及托育服務形式提出相應等級要求;

——托育使用率就上一年平均托位使用率提出相應等級要求;

——班級活動單元面積就按實際備案托位數測算的人均班級活動單元面積提出相應等級要求;

——戶外場地就人均戶外活動場地(安全獨立)面積提出相應等級要求;

——保育人員配置就每班保育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提出相應等級要求。

4.4計分項目

4.4.1基本要求

必達項目均符合且等級項目至少達到三星級要求者,方可進行計分項目評價,包括基礎項目及加分

項目。

4.4.2基礎項目

4.4.2.1辦托條件

辦托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級指標:

——托育機構資質,包括營業資質、餐飲資質、衛生評價資質、消防安全資質、備案5個三級指標;

——環境空間,包括活動區域、活動面積、房屋采光、空氣質量4個三級指標;

——設備設施,包括家具與潔具配備、安全防護設施、通風與溫度3個三級指標;

——玩具材料,包括玩具的種類與數量、圖書的種類與數量2個三級指標。

4.4.2.2托育隊伍

托育隊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級指標:

——人員配備,包括負責人的配備、保育人員的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配備、炊事人員的配備、從

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的民事行為能力6個三級指標;

——隊伍建設,包括隊伍培訓、專業發展支持、職業道德建設3個三級指標;

——權益保障,包括合法權益保障1個三級指標。

4.4.2.3保育照護

保育照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級指標:

——情感氛圍,包括情感支持與互動1個三級指標;

——生活照護,包括一日生活組織、睡眠、進餐、衛生與生活習慣4個三級指標;

——發展支持,包括活動內容與形式、動作發展支持、語言發展支持、認知發展支持、情感與社會

性發展支持5個三級指標。

4.4.2.4衛生保健

衛生保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級指標:

——衛生保健工作制度,包括衛生保健制度建設、制度實施2個三級指標;

——健康管理,包括嬰幼兒健康記錄、健康檔案、全日健康觀察、視力保護4個三級指標;

——膳食營養,包括嬰幼兒食譜、烹調方式、特殊飲食、母乳配方奶管理4個三級指標;

——傳染病管理,包括衛生消毒、傳染病防控、缺勤追蹤、傳染病處理4個三級指標;

——常見病管理,包括營養性常見病管理、其他常見病管理2個三級指標。

4.4.2.5養育支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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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級指標:

——與家長合作,包括與家長簽訂協議、家長信息告知與日常溝通、家庭育兒支持、家長滿意度4

個三級指標;

——與社區聯動,包括與社區聯動1個三級指標。

4.4.2.6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級指標:

——安全領導組織建設,包括安全責任機制及安全工作1個三級指標;

——安全制度建設,包括安全防護制度、安全檢查制度2個三級指標;

——安全隱患排查,包括設施設備隱患排查、消防隱患排查、食品安全隱患排查3個三級指標;

——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包括人防建設、物防建設、技防建設3個三級指標;

——應急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應急演習、應急救護3個三級指標;

——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計劃、安全教育活動2個三級指標;

——風險防控,包括機構保險、安全責任2個三級指標。

4.4.2.7機構管理

機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級指標:

——文化建設,包括辦托理念1個三級指標;

——組織架構與崗位職責,包括機構組織架構、崗位職責2個三級指標;

——人事管理,包括人事手續、檔案及考核1個三級指標;

——費用公示,包括費用公示執行情況1個三級指標。

注:基礎項目評價三級指標內容參見附錄A。

4.4.3加分項目

4.4.3.1普惠公益

指對自愿收費價格不高于當地認定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水平,并主動向社會公布服務價格,接受

社會監督的托育機構,予以加分。

4.4.3.2示范創建

指對在醫育結合、品牌連鎖方面成效突出或獲得省市級榮譽稱號的托育機構,予以加分。

4.4.3.3行業自律

指對加入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會,規范服務和運營行為,促進行業自律,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

高質量發展的托育機構,予以加分。

4.4.3.4創新研發

指對近三年內在托育服務領域內取得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學術、科研創新成果的托育機構,予以

加分。

5評價機構與人員

5.1評價機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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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為具有專業性,熟悉辦托流程與規范、了解嬰幼兒年齡發育特點,經主管部門認可或推薦的事業

單位、高校、研究機構或行業組織等。

5.2評價人員

評價人員滿足但不限于以下條件:

——宜為熟悉有關法律和政策,熟悉托育機構照護服務工作的衛生健康系統、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或

經質量評價培訓合格的第三方機構評價人員;

——具有維護質量評價工作客觀、公平、公正的職業道德與操守;

——參與質量評價工作之前宜向有關方面申明利益相關性。

6評價實施

6.1線上申報

托育機構通過蘇州市智慧托育信息管理平臺提交《蘇州市嬰幼兒托育服務質量評價申請表》(附錄

B),申請表及相應線上采集指標數據上報率應為100%。

6.2現場評價

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人員訪談等方式對托育機構進行現場評價。

6.3出具報告

評價機構根據《托育服務質量評價表》(附錄A)開展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

7評價結果

7.1基礎項目計分

基礎項目滿分為1000分,包括辦托條件100分,托育隊伍140分,保育照護200分,衛生保健210

分,養育支持80分,安全保障200分,機構管理70分。

7.2加分項目計分

加分項目滿分為20分,包括普惠公益5分、示范創建5分、行業自律5分、創新研發5分。

7.3評價等級

評價結果分為五個等級,由高至低分別為“五星(優秀)”“四星(良好)”“三星(合格)”

“不合格”“需要重大改進”,具體評價等級說明見表1。必達項目、等級項目、計分項目均需達到相

應指標要求,方能評價為三星、四星、五星機構。

表1評價等級設置說明表

計分項目

評價結果必達項目等級項目

(含基礎項目及加分項目)

評價總得分不低于900且基礎項目每一個一

五星(優秀)指標全部評為“通過”符合五星級要求

級指標得分不低于該一級指標總分的60%

6

DB3205/T1132—2024

表1評價等級設置說明表(續)

計分項目

評價結果必達項目等級項目

(含基礎項目及加分項目)

評價總得分不低于800且基礎項目每一個一

四星(良好)指標全部評為“通過”符合四星級要求

級指標得分不低于該一級指標總分的60%

評價總得分不低于600且基礎項目每一個一

三星(合格)指標全部評為“通過”符合三星級要求

級指標得分不低于該一級指標總分的60%

不符合三星級要求或雖

符合三星級要求但計分評價總得分低于600或基礎項目某一個一級

不合格指標全部評為“通過”

項目不合格者,整改通指標得分低于該一級指標總分的60%

過后再行申請評定

不符合一票否決所列情形任何1項周期內不得申請星級等級評定,整改通過后下一周期再行申請

需要重大改進

不符合其他必達項目任何1項整改通過后再行申請評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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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

托育服務質量評價表(評價工具)

托育服務質量評價總表見表A.1。

表A.1托育服務質量評價總表

項目評價結果

別項目內容項目說明

名稱(是/否)

近3年內機構無違法違規行為,機構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無失信懲戒記錄,從有1項不符

1.1業人員無犯罪記錄及任何暴力、虐待、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語言和行為(如辱罵、合,則周期

一票內不得申請

否決推搡、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漠視等),未發生嬰幼兒傷害事故,消防安全、食品星級等級評

衛生等安全責任事故,飲用水污染、傳染病暴發流行等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負面事件。定

1.2

黨建將黨的建設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關內容規范完整寫入機構章程。

引領

1.3與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醫療衛生機構簽訂“醫育結合”服務協議,開展醫育結

醫育

合項目,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確保安全健康、科學規范。

結合

1.4接入蘇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務平臺,機構展示、在托兒童、從業人員等信息

智慧

錄入完整準確,按照管理要求使用功能模塊。

托育

1.5選址科學,環境安全,嬰幼兒生活用房布置在2層及以下(非地下室或半地下

環境室),自有場地或租用場地租賃期不少于3年。

支持

1.6

達地面無尖銳突出物;墻角、窗臺拐角處圓滑無棱角(或有防護);家具棱角

辦托

處有防護;乳兒班和托小班應有安全圍欄和地墊。

項條件

目有1項不

合理配備保育人員。保育人員與嬰幼兒的比例應不低于以下標準:乳兒班1:

符合,整改

3,托小班1:5,托大班1:7。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個班不

通過后再

超過18人,且保育人員與嬰幼兒的人數比例不低于1:5。

申請評定

衛生保健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

專業知識崗前培訓合格。

1.7所有托育工作人員應具有健康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每年至少健康檢查一次,

托育

隊伍健康檢查項目依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不帶病上崗。精神

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機構工作。

依法與所有托育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所有托育工作人員的工資應按月足額及時發放,并為所有符合條件的托育工

作人員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

1.8收托時查驗全體入托嬰幼兒的“預防接種證”和入托體檢表。

衛生做好嬰幼兒晨檢、午檢和班級全日健康觀察,并做好記錄,發現嬰幼兒異常

保健情況及時處理并完整記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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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托育服務質量評價總表(續)

項目評價結果

別項目內容項目說明

名稱(是/否)

1.9與家長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爭議

養育糾紛處理方法等;收費周期不超過半年;做好新生入托登記,了解嬰幼兒的

支持基本信息。

設有消防專責人員,每月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并做好記錄。確保消防設備完

好、有效,且位置擺放正確。

必設有食品安全檢查專責人員。自制餐的托育機構負責食品出入庫、標準操作流

達程檢查、食品留樣、食堂衛生、飲用水質安全檢查等;外送餐的托育機構,有1項不符

項負責向送餐方索要相關憑證記錄并留存,負責食品留樣、分餐間衛生、飲用

合,整改通過

目1.10水質安全檢查等,做好檢查記錄。

后再申請評定

安全

具備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一鍵式報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嬰幼兒生活場

保障

所安裝全覆蓋的監控設備。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購買至少一種托育機構責任類保險。

配備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防暴頭盔(1頂/人)、防護盾牌(1副/

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強

光電筒(1支/人)、對講機(1個/人)、安全鋼叉2套。

2.1三星級:可提供托位數不少于20個或提供不少于2種托育服務形式;

辦托四星級及以上:至少設有乳兒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齡班中2班型,或可

規模提供托位數不少于30個,或提供不少于3種托育服務形式。

2.2四星級≥50%;

托位

使用率五星級≥60%(按上一年平均托位使用率)。

2.3

為申請三星、四

等班級四星級≥4㎡/人;

活動星、五星機構

級五星級≥5㎡/人(按實際備案托位數測算)。

單元對應標準,申請

項面積

目機構需滿足相

設有相對獨立的戶外活動場地,環境安全(使用公共場地作為室外活動場地

應等級的指標

的,要有相應安全防護措施),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室內活動場地替代室外

2.4要求

戶外活動場地,但應符合光照等相關規定要求,并納入三星級評定。生均戶外場

場地地建筑面積:

四星級及以上:≥3㎡/人。

三星級:托育服務從業人員持有初級及以上保育師(育嬰員)資格證書占比

2.5

保育達100%;

人員四星級:在三星級要求上,每班至少配備1名中級保育師(育嬰員);

配置

五星級:在三星級要求上,每班至少配備1名高級保育師(育嬰員)。

9

DB3205/T1132—2024

表A.1托育服務質量評價總表(續)

項目評價結果

別項目內容項目說明

名稱(是/否)

3.1自愿收費價格不高于當地認定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水平,并主動向社會公布

普惠

服務價格,接受社會監督,加5分。

公益

(1)常規開展“醫育結合”特色亮點活動,形成可推廣長效模式;

(2)機構文化積極,辦托特色及品牌效應突出,以1+N等品牌、連鎖化形式

3.2帶動周邊托育機構協同發展,具有區域帶動效應,持續打造民族品牌;

示范(3)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獲得省、市級示范性托育機構或社區托育示范點

分創建

等榮譽稱號。

符合以上任何一項條件,加5分。

3.3加入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會,規范服務和運營行為,促進行業自律,推動嬰

行業幼兒照護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加5分。

自律包含于計分項

近三年內在托育服務領域內取得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學術、科研創新成果:如承擔目

3.4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研究并結題;參與制定相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含規范/指

創新

研發南等);注重托育產品技術研發及服務管理模式創新,擁有相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

專利或獲得科技成果獎等,加5分。

礎其計算方法見表A.2

10

DB3205/T1132—2024

托育服務質量評價計分項目(基礎項目)表見表A.2。

表A.2托育服務質量評價計分項目(基礎項目)表

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三級指標評價方式與

指標內容評分說明

及分值及分值及分值信息采集

查閱資料(可線上采

4.1.1集):營業執照或幼

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

營業兒園登記證書(營業

的營業執照或幼兒園

資質范圍中明確注明“托該指標達到,得10分;沒有達到,不得分。

登記證書。(10分)

(10分)育服務”或“3歲以下

嬰幼兒照護服務”)

查閱資料(可線上采

集):自制嬰幼兒餐食

的托育機構查閱經營期

內《食品經營許可證》1.自制嬰幼兒餐食的托育機構具有經營期內《食

4.1.2原件,外送嬰幼兒餐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得8分。

餐飲的托育機構查閱加蓋外2.外送嬰幼兒餐食的托育機構具有加蓋外送餐單

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資質送餐單位公章的《食品位公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標注“集

證》。(8分)

(8分)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體用餐配送單位”字樣)復印件、具有與外送餐單

外送餐合同原件位簽訂的送餐合同,配有專門的備餐間,均達到,

現場查看:廚房或備餐得6分。

4間

辦托

條件

4.1.3

(100分)查閱資料(可線上采

衛生應具備自我評價合格

4.1集):自我評價合格

評價的托育機構衛生評價

托育的托育機構衛生評該指標達到,得5分;沒有達到,不得分。

資質報告。(5分)

機構價報告

(5分)

資質

(32分)

4.1.4查閱資料(可線上采

消防集):消防安全檢查

應具備年度內的消防有年度內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得6分;若無合

安全合格證明等符合當

安全檢查合格證明。(6格證明,但有依據《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試行)》

資質地消防檢查規范和

分)指標出具的自評報告和整改措施,得4分。

(6分)標準的相關資料

4.1.5在托育機構所在地的查閱資料(可線上采

備案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完集):備案書、備案

該指標達到,得3分;沒有達到,不得分。

(3分)成備案。(3分)承諾書

4.24.2.1嬰幼兒生活用房應布置

現場查看:嬰幼兒生

環境活動在2層及以下,不應布置

活用房設置樓層情

空間區域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該指標達到,得2分;沒有達到,不得分。

(28分)(9分)(2分)

11

DB3205/T1132—2024

表A.2托育服務質量評價計分項目(基礎項目)表(續)

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三級指標評價方式與

指標內容評分說明

及分值及分值及分值信息采集

(1-5項可累計計分)

配備保健觀察室,面積不

1.有保健觀察室,面積不少于6平米,且有配備指

少于6平方米,至少配備

標說明中的設施設備,得1分。

1張兒童觀察床;保健觀

2.保健觀察室與嬰幼兒生活用房有適當的距離,并

察室應與嬰幼兒生活用

與嬰幼兒活動路線分開,得1分。

房有適當的距離,并應與

3.有機構的嬰幼兒專用的盥洗室和廁所,盥洗室內

嬰幼兒活動路線分開。有

有流動水洗手裝置,得1分。

乳兒班(6-12個月)和

4.2.14.有活動區、就餐區、睡眠區(可混用),得2分。

托小班(12—24個月)

活動現場查看:嬰幼兒輔助5.機構根據以下三種情況得分:

的設有配奶的操作臺或

區域用房的配備、設置情況(1)對于只招收12個月以下嬰幼兒的機構,設有哺

配奶室。乳兒班設有哺乳

(9分)乳室或有布簾等遮擋的可供哺乳的空間,有輔食調制臺,

室或有布簾等遮擋的可

得1分;設有配奶的操作臺或配奶室,得1分。

供哺乳的空間,以及輔食

(2)對于只招收12-24個月的嬰幼兒的機構,設有

調制臺。設有機構的嬰幼

配奶的操作臺或配奶室,得2分。

兒專用的盥洗室和廁所,

(3)對于既招收12個月以下的嬰幼兒,又招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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