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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三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制度TOC\o"1-2"\h\u25256第一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總則 33721.1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目的與意義 345711.1.1目的 3303871.1.2意義 3124741.1.3合法性原則 322781.1.4科學性原則 3281051.1.5效益最大化原則 3139091.1.6可持續發展原則 4309161.1.7公眾參與原則 461921.1.8協同原則 45359第二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組織機構 482211.1.9組織架構 47701.1.10組織機構設置 4294251.1.11鄉鎮水利站人員職責與權限 5101081.1.12村(居)委會人員職責與權限 5210631.1.13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人員職責與權限 5144171.1.14培訓 5214741.1.15考核 521847第三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制度 6237941.1.16目的與意義 6186591.1.17運行管理原則 6186161.1.18運行管理內容 6231491.1.19運行管理職責 674581.1.20目的與意義 6110621.1.21維護保養原則 613561.1.22維護保養內容 754491.1.23維護保養職責 7186991.1.24目的與意義 718631.1.25安全檢查原則 7291771.1.26安全檢查內容 7276211.1.27安全檢查職責 84493第四章水利設施運行監測與預警 8250911.1.28監測目的 8310451.1.29監測內容 8293751.1.30監測方法 8319951.1.31預警系統構成 874221.1.32預警系統功能 9227241.1.33應急響應原則 926081.1.34應急響應措施 924352第五章水利設施維修與改造 977831.1.35報修程序 10310341.1.36維修實施 10261051.1.37驗收與交接 1047401.1.38改造目標 10136281.1.39改造內容 1046081.1.40改造程序 10130871.1.41資金來源 11222511.1.42資金使用 1135141.1.43資金監管 117081第六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管理 11204741.1.44預算編制原則 11310071.1.45預算編制內容 11189681.1.46預算編制程序 12219881.1.47支出范圍 12190801.1.48支出管理 12102231.1.49審計目的 1249801.1.50審計內容 12257641.1.51審計程序 136407第七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合同管理 1367761.1.52合同簽訂的原則 13140941.1.53合同簽訂的程序 13185591.1.54合同主要條款 13165781.1.55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定 14275551.1.56合同履行中的監督與檢查 1491401.1.57合同履行中的變更與調整 14139081.1.58合同變更 14243631.1.59合同解除 1420207第八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質量保障 15234211.1.60質量控制目標 1546571.1.61質量控制措施 15187301.1.62質量檢查內容 156251.1.63質量檢查方法 15117061.1.64質量檢查結果處理 1544681.1.65整改原則 16134931.1.66整改措施 1687291.1.67整改效果評價 1619754第九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環境保護 16184801.1.68環境保護原則 1683531.1.69環境保護措施 16164381.1.70監測內容 1757411.1.71監測方法 1796821.1.72整改原則 18283431.1.73整改措施 1826428第十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法律法規與政策 1868431.1.74法律法規概述 1894761.1.75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相關法律法規 18256111.1.76政策規定概述 19268211.1.77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相關政策規定 19171101.1.78法律法規執行 19130091.1.79政策執行 19第一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總則1.1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目的與意義1.1.1目的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目的在于保證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效益,保障農業生產、農村生活及生態環境的用水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1.1.2意義(1)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通過運行管護,保證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降低水資源浪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2)保障農業生產:農村水利設施是農業生產的重要基礎設施,運行管護有利于保障農業生產用水,提高農業產量和產值。(3)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有助于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4)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水利設施的運行管護有利于發揮其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推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5)提升農村居民生活水平:通過水利設施運行管護,保障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提高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第二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基本原則1.1.3合法性原則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相關政策規定,保證運行管護的合法性。1.1.4科學性原則運行管護應遵循科學規律,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運行管護水平。1.1.5效益最大化原則在保證水利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1.1.6可持續發展原則運行管護應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充分考慮水資源、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保證水利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1.1.7公眾參與原則鼓勵農村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參與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提高公眾對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認同感和責任感。1.1.8協同原則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應與相關部門協同,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農村水利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第二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組織機構第一節管護組織機構設置1.1.9組織架構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組織機構應遵循科學、高效、精簡的原則,構建以鄉鎮水利站為核心,村(居)委會為輔助,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水管單位等共同參與的管護體系。(1)鄉鎮水利站:作為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設施的運行管護工作。(2)村(居)委會:協助鄉鎮水利站開展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工作,負責本區域內水利設施的日常巡查、維護和管理。(3)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在村(居)委會的指導下,負責組織農民參與水利設施的運行管護工作。(4)水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水管單位,負責水利設施的專業運行管護工作。1.1.10組織機構設置(1)鄉鎮水利站:設立站長、副站長、技術人員、財務人員等職位,明確各自職責。(2)村(居)委會:設立水利設施管護小組,由村(居)委會主任擔任組長,副主任、水利設施管理員等擔任成員。(3)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負責日常工作,監事會負責監督。第二節管護人員職責與權限1.1.11鄉鎮水利站人員職責與權限(1)站長:全面負責水利站的運行管護工作,對水利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2)副站長:協助站長工作,負責具體事務的組織實施。(3)技術人員:負責水利設施的技術指導、維修、養護等工作。(4)財務人員:負責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財務管理工作。1.1.12村(居)委會人員職責與權限(1)村(居)委會主任:負責本區域內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2)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具體事務的實施。(3)水利設施管理員:負責本區域內水利設施的日常巡查、維護和管理。1.1.13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人員職責與權限(1)理事會:負責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日常工作,對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工作進行決策。(2)監事會:負責對理事會工作進行監督,保障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合規性。第三節管護人員培訓與考核1.1.14培訓(1)對鄉鎮水利站、村(居)委會、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管護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能。(2)培訓內容應包括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基本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等。(3)培訓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訓、現場教學、網絡學習等多種形式。1.1.15考核(1)對管護人員的考核應定期進行,分為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2)考核內容應包括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工作效果等方面。(3)考核結果作為管護人員職務晉升、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據。第三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制度第一節水利設施運行管理制度1.1.16目的與意義為了保證農村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節水利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規范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證設施安全、穩定、高效運行。1.1.17運行管理原則(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2)統一管理,分工協作;(3)科學調度,優化配置;(4)節能減排,保護環境。1.1.18運行管理內容(1)設施運行情況的監測與記錄;(2)設施運行參數的調整與優化;(3)設施運行故障的排查與處理;(4)設施運行效果的評估與改進。1.1.19運行管理職責(1)鄉鎮水利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2)村級水管單位負責具體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3)各級水管單位應建立健全運行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4)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和責任心。第二節水利設施維護保養制度1.1.20目的與意義為了保障農村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延長使用壽命,降低故障率,提高設施效益,制定本節水利設施維護保養制度。本制度旨在規范水利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狀態。1.1.21維護保養原則(1)定期檢查,及時維修;(2)預防為主,綜合治理;(3)節約資源,提高效益;(4)保證安全,降低風險。1.1.22維護保養內容(1)設施主體結構的檢查與維護;(2)機電設備的檢查與維護;(3)水文觀測設備的檢查與維護;(4)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檢查與維護。1.1.23維護保養職責(1)鄉鎮水利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水利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2)村級水管單位負責具體水利設施的維護保養;(3)各級水管單位應建立健全維護保養制度,明確崗位職責;(4)維護保養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和責任心。第三節水利設施安全檢查制度1.1.24目的與意義為了保證農村水利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節水利設施安全檢查制度。本制度旨在規范水利設施的安全檢查工作,提高設施安全管理水平。1.1.25安全檢查原則(1)全面檢查,突出重點;(2)定期檢查,臨時抽查;(3)發覺問題,及時整改;(4)落實責任,強化監督。1.1.26安全檢查內容(1)設施主體結構的安全性檢查;(2)機電設備的運行安全性檢查;(3)水文觀測設備的安全性檢查;(4)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安全性檢查;(5)設施周邊環境的安全性檢查。1.1.27安全檢查職責(1)鄉鎮水利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水利設施的安全檢查工作;(2)村級水管單位負責具體水利設施的安全檢查;(3)各級水管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崗位職責;(4)安全檢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和責任心。第四章水利設施運行監測與預警第一節水利設施運行監測方法1.1.28監測目的為保證農村水利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提高水利設施的管理水平,本節明確了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監測的目的、內容和方法。1.1.29監測內容(1)設施運行狀態監測:包括設施的運行參數、運行指標和運行環境等方面的監測。(2)設施安全監測:包括設施的結構安全、穩定性、抗災能力等方面的監測。(3)水資源監測:包括水位、水質、水量等方面的監測。(4)設施周邊環境監測:包括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監測。1.1.30監測方法(1)人工監測:通過定期巡查、觀測和檢查,收集設施運行數據,對設施運行狀態進行評估。(2)自動監測: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傳感器、遙測遙控、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實時監測設施運行數據,實現遠程監控。(3)數據分析: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評估設施運行狀態,發覺潛在問題,為決策提供依據。第二節水利設施運行預警系統1.1.31預警系統構成農村水利設施運行預警系統主要包括信息采集與傳輸、數據處理與分析、預警發布與響應等模塊。1.1.32預警系統功能(1)實時監控:對水利設施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發覺異常情況及時預警。(2)數據分析:對監測數據進行深度分析,預測設施運行趨勢,為預警提供科學依據。(3)預警發布:根據預警等級,通過多種渠道向相關部門和人員發布預警信息。(4)響應機制:建立健全預警響應機制,保證預警信息得到及時、有效的響應。第三節水利設施應急響應措施1.1.33應急響應原則(1)快速響應:在發覺設施運行異常或接到預警信息后,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程序。(2)科學決策:根據監測數據和預警信息,科學制定應急響應措施。(3)協同作戰: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情況。(4)安全第一:在應急響應過程中,保證人員安全和設施安全。1.1.34應急響應措施(1)緊急調度:根據設施運行狀態和預警信息,調整運行參數,保證設施安全運行。(2)人員疏散:在緊急情況下,迅速組織人員疏散,避免人員傷亡。(3)物資調度:根據應急需要,及時調度應急物資,保障應急響應工作順利進行。(4)搶險救援: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險救援,盡快恢復設施正常運行。(5)信息發布:及時發布應急響應信息,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6)后期恢復: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及時開展設施修復和重建工作,恢復正常運行。第五章水利設施維修與改造第一節水利設施維修流程1.1.35報修程序(1)使用單位或個人發覺水利設施故障時,應及時向鄉鎮水利管理機構報告。(2)鄉鎮水利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勘查。(3)現場勘查結束后,鄉鎮水利管理機構應根據故障情況制定維修方案,報縣級水利部門審批。1.1.36維修實施(1)維修方案經縣級水利部門審批通過后,由鄉鎮水利管理機構組織實施。(2)維修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維修方案和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保證維修質量。(3)維修過程中,應做好施工記錄,保存相關資料。1.1.37驗收與交接(1)維修工程完成后,使用單位或個人應對維修質量進行驗收。(2)驗收合格后,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明確維修工程的使用和維護責任。第二節水利設施改造方案1.1.38改造目標(1)提高水利設施的使用效率,降低運行成本。(2)優化水利設施布局,提高水資源利用率。(3)提升水利設施的安全性和穩定性。1.1.39改造內容(1)更新老化設備,提高設備功能。(2)改善水利設施運行條件,降低能耗。(3)優化水利設施布局,提高水資源調配能力。1.1.40改造程序(1)使用單位或個人提出改造申請,報鄉鎮水利管理機構。(2)鄉鎮水利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勘查,制定改造方案。(3)改造方案經縣級水利部門審批通過后,由鄉鎮水利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第三節水利設施維修改造資金管理1.1.41資金來源(1)和地方財政資金。(2)水利設施使用單位或個人自籌資金。(3)社會捐贈和其他資金。1.1.42資金使用(1)水利設施維修改造資金應專款專用,保證資金安全。(2)資金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進行管理。(3)資金使用結束后,應進行審計和績效評價。1.1.43資金監管(1)縣級水利部門應加強對水利設施維修改造資金的監管,保證資金合理使用。(2)鄉鎮水利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資金安全。(3)使用單位或個人應按照規定使用資金,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第六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管理第一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預算1.1.44預算編制原則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預算編制應遵循以下原則:(1)合理性原則:預算編制應充分考慮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實際需求,保證預算資金的合理分配。(2)實事求是原則:預算編制應真實反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實際情況,不得虛報、漏報。(3)經濟效益原則:預算編制應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1.1.45預算編制內容(1)人員經費:包括水管單位在職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2)物料經費:包括維修、養護、綠化、保潔等所需物品的購置、租賃、運輸等費用。(3)維修養護費用:包括水利設施維修、養護、檢測、監測等費用。(4)水電費用:包括水利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電費、水費等。(5)其他費用:包括培訓、宣傳、差旅、咨詢等費用。1.1.46預算編制程序(1)水管單位應根據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實際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草案。(2)預算草案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3)上級主管部門對預算草案進行審核,提出修改意見,并批復水管單位。(4)水管單位根據批復的預算,合理安排資金,保證預算執行。第二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支出1.1.47支出范圍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支出主要包括以下范圍:(1)人員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規定,支付水管單位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2)物料經費支出:購置、租賃、運輸維修、養護、綠化、保潔等所需物品的費用。(3)維修養護費用支出:對水利設施進行維修、養護、檢測、監測等費用。(4)水電費用支出:支付水利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電費、水費等。(5)其他費用支出:培訓、宣傳、差旅、咨詢等費用。1.1.48支出管理(1)水管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支出審批程序。(2)支出應符合預算規定,保證資金使用合理、合規。(3)水管單位應加強支出核算,保證支出數據的真實、準確。(4)水管單位應定期對支出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發覺問題及時整改。第三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審計1.1.49審計目的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審計旨在保證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資金的合理、合規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預防腐敗現象。1.1.50審計內容(1)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審計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合規性,預算執行的真實性、有效性。(2)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規性,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3)財務管理制度:審計水管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4)資金核算與報告:審計水管單位資金核算是否準確,報告是否真實、完整。1.1.51審計程序(1)審計部門應根據審計計劃,對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費用進行審計。(2)審計人員應遵循審計程序,查閱相關資料,進行調查取證。(3)審計部門應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發覺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4)水管單位應根據審計報告,及時整改審計發覺問題,加強財務管理。第七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合同管理第一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合同簽訂1.1.52合同簽訂的原則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合同簽訂應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原則:合同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標準。(2)公平原則:合同雙方應遵循公平原則,保證雙方權益。(3)誠實信用原則:合同雙方應誠實守信,履行合同義務。(4)可行性原則:合同內容應具備可操作性,保證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工作的順利進行。1.1.53合同簽訂的程序(1)招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水利設施運行管護項目的招標工作。(2)資質審查: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保證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3)談判:與中標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明確合同條款。(4)簽訂合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正式合同。1.1.54合同主要條款(1)合同雙方的基本信息。(2)合同標的: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具體內容、范圍及標準。(3)合同期限:明確合同的有效期限。(4)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5)合同雙方的權益與義務。(6)違約責任:明確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7)爭議解決方式。第二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合同履行1.1.55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定(1)合同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2)合同雙方應保證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水利設施運行效率。(3)合同雙方應相互配合,共同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1.1.56合同履行中的監督與檢查(1)合同雙方應定期對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保證合同履行到位。(2)監督與檢查內容包括:水利設施運行狀況、運行管護措施落實情況、合同履行情況等。(3)對發覺的問題,合同雙方應及時溝通,采取措施予以解決。1.1.57合同履行中的變更與調整(1)因法律法規、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困難的,合同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調整合同內容。(2)變更或調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第三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合同變更與解除1.1.58合同變更(1)合同變更分為:重大變更和非重大變更。(2)重大變更應報請原合同批準部門審批。(3)非重大變更,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1.1.59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2)約定解除: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具備解除條件時,可按約定解除合同。(3)法定解除:因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困難的,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4)合同解除后,合同雙方應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第八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質量保障第一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質量控制1.1.60質量控制目標為保證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質量,應制定明確的質量控制目標,包括:(1)滿足設施設計標準和運行要求;(2)保證設施安全、穩定、高效運行;(3)提高設施使用壽命;(4)降低運行維護成本。1.1.61質量控制措施(1)制定完善的運行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分工;(2)加強運行人員的培訓,提高操作技能和責任心;(3)建立健全設施檢查、維修、保養制度;(4)采用先進的監測手段,實時掌握設施運行狀態;(5)加強設施運行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保證各項指標達標。第二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質量檢查1.1.62質量檢查內容(1)設施運行參數的檢查,包括水位、流量、壓力等;(2)設施結構及部件的檢查,包括主體結構、附屬設施等;(3)運行環境的檢查,包括水質、土壤、氣象等;(4)運行管理的檢查,包括制度執行、人員操作等。1.1.63質量檢查方法(1)定期檢查,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進行;(2)不定期檢查,根據實際情況臨時安排;(3)專項檢查,針對某一特定問題進行;(4)聯合檢查,與相關部門共同開展。1.1.64質量檢查結果處理(1)對檢查中發覺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2)對檢查中發覺的優秀經驗,進行總結推廣;(3)對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作為考核依據。第三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質量整改1.1.65整改原則(1)針對性強,保證整改措施與問題相對應;(2)突出重點,優先解決影響設施正常運行的關鍵問題;(3)綜合考慮,兼顧設施運行、安全、環保等因素;(4)限時完成,保證整改工作按時完成。1.1.66整改措施(1)對檢查中發覺的問題,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改造;(2)加強運行管理,提高設施運行效率;(3)改善設施運行環境,降低外部因素對設施的影響;(4)建立整改工作檔案,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管理。1.1.67整改效果評價(1)設施運行狀況得到改善,各項指標達標;(2)設施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3)運行維護成本降低,設施使用壽命延長;(4)整改工作得到上級部門和群眾的認可。第九章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環境保護第一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環境保護措施1.1.68環境保護原則為保證農村水利設施運行管護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性,應遵循以下原則:(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在水利設施運行管護過程中,應提前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污染的發生。(2)綜合治理,系統管理。對水利設施運行管護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綜合治理,保證環境保護措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水利設施特點,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保證措施的針對性和實用性。1.1.69環境保護措施(1)水源保護:加強對水源地的保護,設立水源保護區,禁止在保護區內從事污染水源的活動。定期對水源地進行監測,保證水質安全。(2)水質保護:對水利設施排放的廢水進行處理,保證排放水質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對可能污染水體的設施進行防滲處理,減少污染物泄漏。(3)生態保護:在水利設施周邊營造綠化帶,提高植被覆蓋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對水利工程進行生態修復,促進生態系統的自然恢復。(4)噪音污染控制:對水利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音進行控制,采取隔音、減震等措施,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5)固廢處理:對水利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分類處理,保證廢物得到合理處置。第二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環境保護監測1.1.70監測內容(1)水質監測:對水利設施排放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保證排放水質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2)水量監測:對水利設施取水量、用水量進行監測,保證水資源合理利用。(3)生態監測:對水利設施周邊生態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生態保護措施的實施效果。(4)噪音監測:對水利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音進行監測,評估噪音污染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5)固廢監測:對水利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監測,評估廢物處理措施的實施效果。1.1.71監測方法(1)定期監測:根據監測內容,制定監測計劃,定期開展監測工作。(2)現場監測:對水利設施運行過程中的環境狀況進行現場監測,及時發覺問題,采取措施解決。(3)數據分析: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評估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效果,為改進工作提供依據。第三節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環境保護整改1.1.72整改原則(1)及時發覺,及時整改。對監測發覺的環境問題,及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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