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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220.01

CCSC80

31

上海市地方標準

DB31/T1448—2023

監獄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firesaftyinprison

2023-11-21發布2024-03-01實施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31/T1448—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總體要求..........................................................................1

5職能部門和職責....................................................................1

5.1監獄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1

5.2監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2

5.3監獄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職責..................................................2

5.4專兼職消防安全員..............................................................2

5.5監獄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3

5.6監區..........................................................................3

6安全管理..........................................................................3

6.1重點部位管理確定..............................................................3

6.2重點部位管理..................................................................3

6.3疏散標志標識管理..............................................................4

6.4疏散門........................................................................5

6.5疏散通道......................................................................5

6.6消防設施設備管理..............................................................5

6.7動火管理......................................................................9

6.8危險化學品管理................................................................9

6.9罪犯勞動現場管理..............................................................9

6.10用電安全管理................................................................10

7基礎工作.........................................................................10

7.1消防安全檢查.................................................................10

7.2消防宣傳培訓.................................................................11

7.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和演練.................................................11

7.4消防安全管理檔案.............................................................12

8滅火和疏散事件處置...............................................................12

8.1應急處置.....................................................................12

8.2事故處理.....................................................................13

9消防安全評估.....................................................................13

9.1評估內容.....................................................................13

I

DB31/T1448—2023

9.2評估結果應用.................................................................13

附錄A(規范性)監獄消防安全評估記錄表...............................................14

參考文獻............................................................................15

II

DB31/T144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則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由上海市監獄管理局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上海市監獄管理局、上海市監獄學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陳禮松、靳曾華、田勇、蔡斌。

III

DB31/T1448—2023

監獄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監獄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般規定、職能部門和職責、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滅

火和疏散事件處置、消防安全評估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上海市監獄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本市其他司法行政監管場所以及公安看守所等可

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T38315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附條文說明)

XF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XF1131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XF/T3005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3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4總體要求

監獄遵守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全員

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確保監獄監管秩序持續安全穩

定。

5職能部門和職責

5.1監獄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監獄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

a)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實施、監督、考核和完善;

b)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的編制、組織和實施;

1

DB31/T1448—2023

c)組織、指導監獄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及演練實施;

d)協調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對監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

5.2監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5.2.1監獄長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每年應

與各部門、各監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和重點工作任務。

5.2.2監獄應確定一名分管領導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監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

責,具體組織和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2.3監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確定重點部位管理負責人,進行實名管理,并在監獄范圍內公布。重

點部位管理負責人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義務。

5.2.4監獄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a)貫徹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法律法規,全面掌握消防安全情況,落實消防工作部署;執行季度工

作例會制度,定期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風險隱患排查、研判和整治,做到責任、管理、

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

b)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并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考核;

c)落實監獄消防安全必要經費;

d)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消防職責;

e)按照GB50140的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

f)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g)開展勞動項目、基建施工等進行消防安全責任審查,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

h)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i)完善與屬地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的應急聯動。

5.3監獄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職責

監獄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

a)編制并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c)編制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檔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和安全形勢研判;

e)負責微型消防站的運行、訓練、指揮調度、檢查指導;

f)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組織、監督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g)組織微型消防站訓練、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各類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示的維護保養;

i)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4專兼職消防安全員

5.4.1監獄專職消防安全員

監獄應設不少于1名專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本監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

a)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b)消防安全工作臺賬的登記、匯總、分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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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消防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和維護;

d)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培訓;

e)組織、指導監獄微型消防站開展消防業務技能培訓和滅火、救援訓練;

f)參與勞動項目、基建施工等消防安全責任審查,對提供監獄的消防產品、消防服務進行合法性、

合規性審查,并進行備案;

g)對動火作業進行審核,組織協調對動火作業現場的監管;

h)每季度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i)加強消防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履職能力。

5.4.2監區兼職消防安全員

監區應設不少于2名兼職消防安全員,參照專職消防安全員職責,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接受

監獄職能部門工作檢查、建議和指導。

5.5監獄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監獄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執勤(值班)室、裝備器材和工作人員,落實

防火巡查、業務訓練、人員培訓、執勤值守等規章制度,實現“1分鐘出動,3分鐘到場,快速反應,能

夠救早、滅小,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的目標。

5.6監區

監區承擔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a)對監區民警、外協人員、罪犯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

b)落實監獄消防安全工作部署,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安全隱患治理和消防器材維護;

c)編制滅火和疏散預案,建立應急處置機構,明確責任分工、處置流程和防范措施;

d)每月組織開展桌面推演、消防器材使用、初期滅火、應急疏散等各類消防安全演練。

6安全管理

6.1重點部位管理確定

監獄應對重點部位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監獄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機房、檔案室、財務室、

槍彈庫、會議室、罪犯生活、勞動、學習現場、物流中心、倉庫、配(變)電站(所)、鍋爐房、用火

集中區域、存儲危險化學品場所等。

6.2重點部位管理

6.2.1監獄重點部位應配備滅火器材,不得吸煙。

6.2.2罪犯活動場所的室內墻面、樓地面、頂棚均應采用不燃性材料裝修。

6.2.3罪犯勞動場所、物流中心宜設置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監獄行政辦公區域、

倉庫等處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控制柜宜設置在監獄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各類消防設施

均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

6.2.4罪犯監舍內不宜設置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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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行政辦公樓、罪犯生活、勞動、教育場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車庫、燃氣燃油鍋爐房應有

設置自然通風排煙或機械通風排煙設施,罪犯監舍樓宜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排煙,不宜采用有管道的機械

通風式排煙。

6.2.6民警食堂、罪犯炊場的烹飪操作間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廚房灶臺式自動滅火裝置,并

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6.2.7靜電接地保護裝置、防雷裝置、變電所(變壓器、電容、高壓電纜等)、鍋爐、燃氣設施、壓

力容器等設施應定期進行檢測,由專業機構出具檢測報告。

6.2.8燃氣管道、用氣設施、防爆等安全附屬設施應由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安裝和維修,應符合相關技

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并定期檢查,確保完好。

6.2.9UPS不間斷電源使用環境保持清潔,定期除塵,注意散熱通風,檢查維護管理應按照相關規范

執行;過期或廢棄的蓄電池應及時予以清除。

6.2.10民警食堂、罪犯炊場排油煙設施,應由專業清洗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6.2.11監獄內的庫房應按照XF1131的要求獨立設置,如獨立設置確有困難,宜設置在建筑的頂層,

采用甲級防火門防護,有獨立安全出口,切斷室內電源。物流中心宜獨立設置或設置在罪犯勞動場所首

層,采用甲級防火門與同樓層的其他部位分隔,有獨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6.2.12物流中心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認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儲存物品應分類、

分堆、分區、限額存放。庫房內主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m,每個堆垛的面積、間距,應符合相關規定

要求。

6.2.13各類消防設施應進行維護保養和年度檢測,監獄應與消防維保公司簽訂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

同,消防維保公司應明確維修、保養消防設施的職能部門和人員,監獄應核實維保操作人員是否具有消

防行業執業資格;監獄應與消防檢測公司簽訂檢測合同,消防檢測公司出具年度檢測報告,消防維保公

司與消防檢測公司不得為同一家單位。

6.2.14加強對監獄的汽車庫、停車場、新能源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式叉車的消防安全管理,新能

源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應按國家相應標準規范建設和管理,不得在室內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宜設置吊掛式干粉滅火器,并配備其他相應的滅火器材。

6.2.15監獄監舍樓儲藏間、圖書室等可燃物相對集中的房間,開向室內的門采用乙級防火門。如儲藏

間只存放本樓層關押罪犯的物品,圖書室只有少量藏書,且樓層內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可不設置防火門

進行分隔。防火門均應在其明顯部位設置標牌,并應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耐火性能及商標、生

產單位(制造商)名稱和廠址、出廠日期及產品生產批號、執行標準。防火門各配件表面應平整、光潔,

并應無明顯凹痕或機械損傷,防火門各縫隙處嵌裝的防火密封件應牢固、完好。

6.3疏散標志標識管理

6.3.1疏散標志標識設置要求

6.3.1.1行政辦公樓,罪犯監舍樓、教學樓、炊場、會見室、衛生所等處,應在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燈光

疏散指示標志。罪犯勞動場所不宜采用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宜設置平面疏散示意圖。

6.3.1.2監獄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識。

6.3.1.3罪犯勞動場所主要疏散路線的墻面距地面1m以下位置、疏散通道的地面上應設疏散指示標志。

6.3.1.4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且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

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m。

6.3.2燈光應急照明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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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辦公樓、民警食堂、會議室、消防泵房、罪犯監舍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罪犯學習場所等,

除罪犯勞動場所不宜安裝外,設置燈光應急疏散照明,符合如下規定:

a)宜設置在墻面上部、建筑頂棚,或出口頂部;

b)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1.50h;

c)應固定安裝在不燃墻體或不燃性裝修材料上,不應安裝在門、窗或他移動的物體上;

d)應急照明燈具的間距不宜大于20m,不影響人員正常通行,無遮擋物,易于觀察;

e)每月進行一次功能試驗,主電源切換5s內應能轉入應急狀態,如不能轉換應調換或維修,主

電源恢復后,應自動恢復到主電源工作狀態。

6.4疏散門

監獄應急疏散通道、直通室外出口等處消防疏散門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中封門開啟方向設置應便于民警控制和掌握,有利于緊急情況下保護民警安全;

b)疏散通道、直通室外出口等處宜設置一道門,疏散門均不得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小于1.40m,

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c)除中封門特殊要求外,疏散通道上的門均應采用平開門,且向疏散方向開啟;

d)疏散門不得采用移門、轉門、卷簾門等形式,門打開后不應影響其他人員的疏散;

e)應急疏散通道上的門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從內外及時開啟;

f)監獄監舍樓內備用疏散通道門的鑰匙宜與該樓中封門使用的鑰匙的規格統一,設專用顏色標識

能快速識別;

g)監舍樓中封門、應急疏散門應方便操控,在斷電的情況下,應具備快速開啟條件;

h)罪犯勞動場所備用疏散通道門安裝電磁門吸、報警燈和報警鈴,在勞動時保持可隨時打開狀態,

不得上鎖。

6.5疏散通道

6.5.1罪犯勞動場所應設置整齊有序,不得堵塞、占用、擠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6.5.2罪犯勞動場所內靠墻、靠窗側疏散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10m,其他疏散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40

m。

6.5.3罪犯勞動場所內的安全疏散距離不應大于30m。

6.5.4房間內任一點到該房間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

6.5.5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

a)老病殘罪犯監舍樓、醫療場所,不應大于30m;

b)其他場所不應大于40m;

c)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6.6消防設施設備管理

6.6.1消火栓

6.6.1.1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不得埋壓、圈占,周邊2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b)消防栓扳手應有固定場所存放,認真保管,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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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管道的供水壓力應能保證用水總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

仍不小于10m;

d)采用低壓給水系統,最不利點處室外消火栓栓口處的水壓,不應小于0.1MPa。

6.6.1.2室內消火栓

室內消火栓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統一規格的消防栓、水槍和水帶,間距不應大于50m;

b)配備栓口直徑65mm(DN65)有內襯消防水帶,噴嘴直徑19mm(φ19)水槍;

c)監舍樓內室內消火栓的水槍和水帶應放置在民警值班室或監區分控平臺,每層監舍樓水帶不少

于3條,消防水帶的總長度大于樓面疏散通道的長度,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區同層有兩支水槍充

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水槍不少于2支;

d)樓面配置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防栓的墻面呈90°角,不影響消防水帶的連接,栓箱

便于打開,無卡阻現象,箱前不得堆物、設置障礙,箱門不得上鎖;

e)同一幢建筑內,不同樓層的消火栓設置的平面應為相同位置。

6.6.1.3消火栓檢查、維護與管理

消火栓的檢查、維護、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a)消防給水管網宜與生產、生活用水管網分開,獨立設置,當消防給水與生活、生產給水合用同

一管網時,滿足消防、生活、生產最大流量之和;

b)消防水泵房、設有消防給水系統的地下室、倉庫等處應設置消防排水設施;

c)消防管網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鑄鐵、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和加強防腐的鋼管等管材,室內、

外架空管道應采用熱浸鍍鋅鋼管等金屬管材,架空管道的連接宜采用卡箍、螺紋、法蘭等方式,

不宜采用焊接連接,不宜穿越建筑基礎,當必須穿越時,應采取防護套管等保護措施;

d)消火栓外觀應無缺陷、機械損傷;表面無結疤、毛刺、裂紋和縮孔等,無明顯碰、劃等現象;

消火栓螺紋密封面應無傷痕、毛刺、缺絲等現象;消火栓開啟應平穩、靈活,不得有卡澀、松

動、脫扣、漏水現象;管道和栓體銹蝕、脫色,及時清洗、除銹、上漆翻新;閥門應有銘牌、

安全操作指示標志、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志;

e)鍍鋅鋼管不應有脫落、銹蝕等現象,球墨鑄鐵管外防腐涂層不應脫落、銹蝕等現象,鋼絲網骨

架塑料復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勻、無劃痕,管材表面應無裂紋、縮孔、夾渣、折疊和重皮現象;

f)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

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

g)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屋頂消火栓每月進行1次放水檢查,每年所有消火栓做到放水檢查

1次,如水體渾濁或有異味,應排放至水體清澈且無異味,再關閉閥門;如閥門出現滲漏、堵

塞、銹蝕,應及時維修;

h)消火栓放水時,應做好排水和周圍保護措施,防止因浸漬造成損失。

6.6.1.4消防水帶

消防水帶的檢查、維護、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使用同一規格口徑65mm的消防水帶,消防水帶一端應清晰印有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

廠家、注冊商標、生產日期;

b)水帶接口密封膠圈應保持完好,接口內卡簧穩固牢靠,無脫扣現象,水帶襯里均勻平滑完整無

折皺,外表面織物層編織均勻、整潔、無跳線和劃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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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演習、培訓或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洗去泥沙,晾干后,盤卷保存或放置固定位置;

d)當出現嚴重霉變,內襯里老化、粘連或脫落,劃傷影響正常使用,應立即更換。

6.6.2滅火器

6.6.2.1選用

選用滅火器應綜合需防范的火災種類、配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滅火器滅火效能和通用性、滅火劑

對保護物品污損程度、滅火器設置點環境溫度、使用滅火器人員的體能等因素。

6.6.2.2類型

監獄應按規定數量配置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MF/ABC),二氧化碳滅火器,做好滅火器的保養維

護:

a)行政辦公樓、民警備勤樓、罪犯生活教育現場等具有中度火災危險的場所配置3kg~5kg的磷

酸銨鹽(MF/ABC)干粉滅火器;

b)罪犯勞動場所、物流中心、炊場、危險品儲存點、醫院病房等嚴重危險級場所應配置5kg及

以上的磷酸銨鹽(MF/ABC)干粉滅火器;

c)計算機房、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資料室、檔案室、財務室,醫院的手術室、藥房、病歷

室等處應配置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潔凈氣體滅火器,配置點應有棉手套等防凍保護措施。

6.6.2.3配置

每一滅火單元的滅火器配置按如下方法計算:

a)罪犯勞動場所、物流中心、炊場、醫務所、倉庫、車庫、變電所、鍋爐房等處,為火災嚴重危

險級,需配置5kg及以上干粉滅火器,配置數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每增加500㎡,增設1

個滅火器存放點,新增存放點應放置4個滅火器;

表1火災嚴重危險級干粉滅火器配置數量

需要保護面積(㎡)2005001000150020002500

需設配置點:≥123456

每點滅火器數量:≥334444

b)行政辦公樓、民警備勤樓、罪犯生活教育場所、家屬會見場所等處,為火災中危險級,需配置

3kg以上干粉滅火器,配置數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每增加500㎡,增設1個滅火器存放點,

新增存放點應放置4個滅火器;

表2火災中危險級干粉滅火器配置數量

需要保護面積(㎡)2005001000150020002500

需設配置點:≥123456

每點滅火器數量:≥333444

c)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檔案室、財務室、圖書閱覽室、機房等封閉室內場所,需配置二氧

化碳滅火器場所,配置數量應符合表3的要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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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二氧化碳滅火器配置數量

需要保護面積(㎡)501002005007501000

需設配置點:≥112456

每點滅火器數量:≥233344

d)保護面積小于某一基數按該基數計算,依次類推。

6.6.2.4設置

滅火器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b)影響視線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

c)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d)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

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e)滅火器設置在如炊場等潮濕地點時,可采用不銹鋼材料作器材箱進行保護;

f)設置在室外時,有相應防低溫、防曝曬的保護措施。

6.6.2.5維護保養

滅火器維護保養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當按照使用年限規定,及時調換和維修;

b)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或者首次使用、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應進行維修一次。滅火器壓力指

示器的指針不在綠區范圍內、保險裝置受損,應予以調換、維修;

c)滅火器筒體嚴重銹蝕,或有明顯變形,或有嚴重機械損傷,沒有或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

月,鋼印無法識別,筒體有錫焊、銅焊、補綴等修補痕跡及被火燒過等情況,應予以報廢;

d)干粉滅火器出廠后滿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后滿12年應報廢。

6.6.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日常工作應設置在自動檔位,單位組織日常管理檢查,應對水流指示器、報警閥

組、噴頭等進行外觀檢查,有無損壞、銹蝕、滲漏、啟閉位置不當等,發現應及時采取措施,檢查報警

閥組、末端試水裝置壓力是否正常,建立每月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每月應對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如有異物及時清除;

b)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有

破損或破壞應及時修理更換;

c)每月應利用末端試驗裝置進行系統聯動試驗,檢查系統動作是否正常、檢查設施壓力表是否變

化、是否能夠啟動消防水泵;每季度所有末端試水裝置均應試驗一次,控制柜顯示動作狀態反

饋信息應保留;

d)每季度對濕式報警閥旁前端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操作試驗,檢驗系統供水能力;

e)每月應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裝備的消防儲備水位、水質進行檢查;

f)管線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小于20mm,環圈間隔不應大于4m,

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

g)做好冬季防護措施,在溫度降到0℃以下時,可調整到手動檔位,升至0℃以上時,恢復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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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檔位。

6.6.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6.4.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宜設置在監獄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

6.6.4.2監獄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應滿足GB25506的技術要求,在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立即確認:

a)接到報警信號,指派民警進行現場確認,如確認為誤報,在查明原因后,消除警報信息,做好

記錄;如無法查明原因,消除警報信息,及時聯系施工單位或維保單位,排查誤報,做好記錄;

b)經現場確認,發生火災,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報告。

6.6.4.3日常巡查內容有火災報警探測器的外觀、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運行狀況、火災報警控制

器運行狀況、手動按鈕外觀、火災報警裝置外觀等,檢查報警、復位、消音等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

柜能顯示噴淋泵的啟、停狀態,并顯示水流指示器、報警閥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能手動控制消防噴

淋泵的啟、停,并顯示其手動啟、停和自動的動作反饋信號。

6.6.4.4每季度應與消防維保公司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進行檢查和試驗:

a)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做到全年檢查覆蓋所有探測器;

b)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c)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自動切換試驗;

d)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6.6.4.5經常產生誤報警或的探測器或時間較長因原件老化,及時更換調整型號,消除誤報警,確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常運行,完整好用。

6.7動火管理

6.7.1進行電焊氣焊、有火花產生的金屬切割、明火高溫烘烤等有火災危險作業施工時,監獄應嚴格

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作業施工項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監獄職能部門審核,監獄領導審批,審批當天有

效。

6.7.2作業施工項目主管部門應具體落實現場的安全監督,使用電焊氣焊明火作業人員應持證作業,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全程監管,作業結束后清理施工作業現場。

6.7.3五級以上風力天氣,不得動用明火。

6.8危險化學品管理

6.8.1監獄危險化學品應逐一制作危險化學品周知卡,張貼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崗位、作業場所及儲存

場所顯著位置。

6.8.2監獄應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全設置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點。危險化學品儲存點應避開人員密集

區域,做好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配置滅火器材,并設專人管理。

6.8.3監獄危險化學品儲存點管理人員,應經培訓上崗,熟悉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了解

其理化性質、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護處置流程、操作使用方法。保管、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由指定

民警直接管理,對庫存、使用、回收用量如實登記、限量使用。

6.9罪犯勞動現場管理

6.9.1罪犯勞動現場消防管理應滿足XF654的規定,疏散設施設置及疏散逃生通道的寬度應符合相關

規定要求,并懸掛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6.9.2勞動時間應急疏散門不得上鎖,勞動現場的消防通道應保持通道暢通,不得堆物,勞動場所內

的安全疏散距離不應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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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勞動項目火災危險性應控制在GB50016規定的丙、丁、戊類的范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的甲、

乙類生產。

6.9.4勞動場所、庫房等設施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做隔斷和車間頂棚,不得使用聚

氨酯泡沫等可燃材料裝修或者做隔熱保溫層。

6.10用電安全管理

6.10.1監獄用電安全管理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6.10.2應加強對安全用電的日常巡查,落實用電設備安全檢測等各項保護措施。

6.10.3從事電氣線路、設施的管理、維修、操作、值班的相關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資格。

6.10.4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行政辦公場所應嚴格控制同時充電用電設施的數量,

防止出現超負荷使用的現象。

7基礎工作

7.1消防安全檢查

7.1.1檢查頻次

監獄消防安全檢查的頻次應符合如下要求:

a)監獄每年對建筑固定消防設施、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測不少于1次,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不

少于1次;

b)監區每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將消防巡查納入到民警日常安全巡查中。

7.1.2檢查內容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如下:

a)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及隱患防范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b)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正常;

c)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及運行狀況;

d)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e)用火、用電、用氣、現場施工、設備運行是否存在違章情況;

f)微型消防站隊員技能訓練和消防裝備使用情況,民警對應急處置預案掌握情況;

g)了解人員掌握消防知識情況,重點崗位和新調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h)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重點部位責任人對重點部位消防安全掌握情況;

i)危險化學品管理情況;

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k)防火巡查情況;

l)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消防設施、特種裝備維保、檢測情況。

7.1.3檢查處置結果

7.1.3.1檢查中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立即向監獄報告,監獄應確定隱

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制定整改計劃和整改期限,落實整改保障資金,隱患整改期間的安全措施

保障。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后,監獄應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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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2監獄對駐地政府主管部門、屬地消防救援機構下達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的,應立即組

織整改,明確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確定整改期限和防范措施,在通知書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整改完

畢。

7.2消防宣傳培訓

7.2.1消防宣傳培訓內容

監獄應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對民警、職工、罪犯的消防教育培訓,并每年應組織開展“119”消防安

全宣傳教育活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應涵蓋以下內容:

a)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b)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勞動項目工藝流程、操作規程、設備性能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火災危險性;

c)火災報警、初起火災撲救、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和基本戰術組合;

d)所在區域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罪犯疏散、自救的程序和方法等;

e)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裝備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7.2.2監獄專職消防安全員資質培訓

監獄專職消防安全員應具備相關的消防專業知識,能熟練使用操作自動消防設施,并取得國家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證的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7.2.3消防安全重點人員培訓

7.2.3.1監獄長(單位主要領導)、分管副監獄長(單位分管領導)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取得消防安

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培訓合格證書。

7.2.3.2下列人員應接受有資質社會消防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取得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消防培訓

合格證書:

a)監區長、分管監區長、監區兼職消防安全員;

b)履行值班長職能相關人員、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微型消防站消防隊員;

c)每年新錄用的民警在入職培訓期間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7.2.3.3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微型消防站消防隊員在培訓中應增加自動消防設施實務操

作的培訓,應能熟練操作自動消防設施。

7.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和演練

7.3.1預案編制原則

監獄應根據實際編制預案,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明確應急職責、

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每季度組織演練不少于1次,實施中加強與駐地消防救援機構聯系,做

到全監綜合協調,全員學習培訓,定期實戰演練,不斷修訂完善。

7.3.2預案編制內容

監獄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包括以下內容:

a)消防組織機構,包括:疏散救護組、滅火戰斗組、現場警戒組、通訊聯絡組、物資搶救組,明

確職責分工;

b)報警、接警、處警、報告、通訊聯絡的處置程序、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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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應急疏散救護、滅火戰斗、現場警戒的組織程序、基本流程、應急防范措施;

d)各部門、各組別按各自職責應急聯動、應急響應的處置程序、基本流程、應急防范措施;

e)監獄應急總指揮調度指揮的處置程序。

7.4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監獄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應詳實準確,全面反映監

獄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包括:

a)基本情況;

b)消防審核、驗收、安全檢查情況;

c)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d)相關平面圖;

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f)各單體建筑的建筑結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g)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人員情況;

h)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裝備配備情況;

i)外來施工、維保等特殊重點工種登記表;

j)消防設施設備、重點生產設備安全檢測登記表;

k)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

l)消防安全工作記錄表;

m)歷次消防安全事故記錄。

8滅火和疏散事件處置

8.1應急處置

8.1.1事發區域處置

發生火情,現場民警應立即確定疏散線路和順序,組織撤離,切斷電源,組織撲救,向上級報告,

監獄按照GB/T38315的要求啟動應急預案,向消防救援機構報警。

8.1.2監獄處置

監獄接到火警報告后,進行如下處置:

a)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發出警報,調集力量處置;

b)向消防救援機構119報警平臺報警,引導消防救援機構快速到達;

c)調度駐監武警部隊;

d)依據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上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8.1.3現場滅火戰斗行動處置原則

8.1.3.1滅火戰斗行動應統一指揮,根據現場特點實際情況,堅持以救人為第一目的,組織滅火戰斗

展開,正確合理處置排煙、救人和滅火先后次序的邏輯關系,在第一時間投入全部力量,在第一時間內

組織撲滅初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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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2滅火戰斗中,應按照“先救人,后滅火;先控制,后撲滅;先重點,后一般,”保證疏散撤

離和滅火戰斗人員的安全,防止因有毒煙霧、高溫高濕、熱輻射、觸電、建筑坍塌或倒塌等造成人員傷

害的原則,進行滅火戰斗救援。

8.1.4滅火戰斗通訊聯絡保障

滅火行動中,應保持聯絡通信暢通,命令、指令傳達準確通暢,掌握火場信息及時準確。

8.1.5消防救援機構到達后處置

8.1.5.1消防救援機構到達現場后,監獄滅火力量轉為滅火戰斗的輔助力量,以主要力量實施現場警

戒,協助消防救援機構組織現場偵查,開展滅火。

8.1.5.2在監獄內保障滅火戰斗所需要的消防供水,嚴格控制消防車出入監獄,滅火戰斗結束后,監

獄應本著寬進嚴出的原則,對要離開監獄的消防車輛進行嚴格檢查,認真核實消防救援機構消防員的身

份。

8.2事故處理

火災撲滅后,應封閉并保護現場,未經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和監獄主要負責人允許,任何

人不得擅自進入現場。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相關責任人員的管控工作,固定相關證據,協助應急管理

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開展事故調查。

9消防安全評估

9.1評估內容

監獄根據XF/T3005的要求設計監獄消防安全評估記錄表(見附錄A),并結合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所規定的內容和流程,每年度組織消防安全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消防重點部位管理、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

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運行及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微型消防站訓練及運行管理、安全

出口、疏散設施管理、特種設施管理及安全檢測情況、罪犯勞動現場管理、罪犯生活、教育現場管理、

民警食堂、罪犯炊場安全管理、物流中心、庫房安全管理、電氣設施運行、操作安全管理、信息設施安

全管理、動火管理、施工現場管理、燃氣設施安全管理、鍋爐房安全管理、電動自行車、新能源汽車管

理、危化品安全管理、抽查民警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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