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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項目名稱蘇州渝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產精密模具、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項目項目代碼2412-320569-89-01-627137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地理坐標東經120°39′1.401″,北緯31°29′29.384″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525模具制造C3855家用清潔衛生電器具制造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三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77家用電力器具制造385三十三、汽車制造業36,71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人民政府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渭政投備〔2024〕26號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元)環保投資占比(%)施工工期3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是用地(用海)面積(m2)租賃建筑面積2500m2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2015-2030)審批機關: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市政府關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2015-2030)的批復》(蘇府復[2016]65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渭塘鎮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編制了《渭塘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并在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進行了備案。2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2015-2030)》符合性分析(一)規劃概述(1)規劃范圍鎮域范圍:指渭塘鎮行政轄區范圍,面積38.56平方公里。四至范圍為:北至界涇河,南至太東路,東至盛澤湖,西至鄒家里河。鎮區范圍:即規劃所確定的渭塘鎮城鎮建設用地范圍,面積約14.45平方公里。(2)規劃時限規劃期限為2015-2030年,近期為2015-2020年,遠期為2021-2030年。(3)規劃目標:積極主動接受相城中心城區輻射,以優越的生態資源與良好的產業發展基礎為依托,以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為目標,把渭塘建設成為城鄉協調、社會和諧、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經濟強鎮、商貿重鎮,宜居城鎮。(4)功能布局和用地規劃①功能布局:遠期渭塘鎮域空間形成“一鎮、一環、兩區、多點”的空間布局結構。“一鎮”:即渭塘中心鎮區。集中發展城鎮建設用地,重點完善各類公共設施配套,形成鎮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一環”:沿元和塘、繞城高速公路、227省道形成環鎮區的綠色生態防護帶。“兩區”:現代農業園區和盛澤蕩都市綠岸風貌游覽區。“多點”:7個發展村莊(3個重點村,4個特色村)。重點發展生態農業和觀光農業等特色產業。②用地規劃:規劃總面積3856.02公頃。2030年,規劃建設用地1600.02公頃,其中城鎮建設用地1369.85公頃、村莊建設用地28.73公頃、其它建設用地(鎮域內鐵路、公路、道路、市政基礎設施)201.44公頃;非建設用地(水域、魚塘、農田、生態防護綠地、風景游覽用地)2256公頃。(5)產業空間結構及發展定位①產業空間結構第一產業:在繞城高速以北,鳳凰涇地區建設渭塘現代農業示范園。重點發展高效農業,形成優質稻米、四季瓜果、水產養殖、林果種植基地,并且集合高端農產品銷售、休閑、觀光、科教研發、展示為一體的現代農業科技園。第二產業:集中在渭塘鎮區北部、渭西區域。渭塘鎮區北部區域第二產業用地,以新建為主,結合部分用地的綜合整治和改造升級,發展為渭塘鎮的汽車零配件產業園;渭西區域第二產業用地以對現狀工業用地的控制和置換為主,加快污染、落后產能企業的清理淘汰,鼓勵發展新材料、科技自動化等新興產業。第三產業:鎮區珍珠湖兩側、相城大道沿線,和東部沿盛澤蕩地區。完善渭塘鎮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和升級,提高城鎮發展質量;合理引導盛澤蕩區域旅游休閑度假設施建3設,提升城鎮吸引力。②產業發展定位渭塘鎮以積極推進高效生態農業的專業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和區域化布局,建立生態農業、生態旅游和綠色住區等具有較強競爭力和科技水平的生態產業體系;發展汽車零配件產業園,逐步提高高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比重,形成以知識投入和人力資本開發利用為主要發展動力的制造業體系,逐漸植入具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排放的產業類型;大力發展創意設計、文化展示、休閑度假等文化旅游產業;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特色產業為區域產業定位。(6)基礎設施規劃①給水工程規劃:規劃區用水以太湖為水源,以相城水廠供水為主,以蘇州市白洋灣水廠作為補充,發展區域供水。相城水廠建成規模30萬m3/d,待二期擴建完成后,供水總能力可達50萬m3/d。②污水工程規劃:規劃對現有的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進行改擴建,控制用地約11.5ha;對現有的渭西污水處理廠進行改擴建,控制用地約2.2ha。在渭塘鎮域范圍內規劃9座污水提升泵站。區內劃分成三大排水分區,其一為元和塘以西,其二為元和塘以東,其三227省道以東、南雪涇以北。元和塘以西地區污水經相北路、渭中路下敷設的污水干管排入渭塘鎮渭西污水處理廠處理,干管管徑DN600;元和塘以東地區污水經玉盤路、鉆石路和澄樂路下敷設的污水干管排入渭塘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干管管徑DN600-DN1200;227省道以東、南雪涇以北地區污水經環湖路下敷設的污水干管排入澄陽污水處理廠。其他道路敷設污水收集支管,管徑為DN400。渭塘鎮排水現狀為:渭西污水處理廠已關停,污水排入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③雨水工程規劃:規劃區雨水采用重力自流排放。雨水管道出水口的管中心標高,有條件時采用河道常水位標高,當雨水管道較長時,可適當降低,一般管頂高程不低于常水位標高。充分利用地形、水系進行合理分區,根據分散和直接的原則,保證雨水管道沿最短路線、較小管徑把雨水就近排入內河,在汛期通過排澇泵調節內河水位,保證排水通暢。雨水管道沿規劃道路敷設,采用自流方式排放,避免設置雨水提升泵站,雨水管徑DN400-DN1000。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根據《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2015-2030)》可知,項目所在地規劃的用地性質為農業用地,根據企業提供的集體土地使用證(相集用(2008)字第00008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因規劃實施為滾動實施,需一定時間,根據相城區屬地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在企業承諾(見附件74企業承諾書)規劃實施前無條件搬遷的前提下,允許利用現有存量廠房建設工業項目,故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用地規劃。本項目為C3525模具制造、C3855家用清潔衛生電器具制造、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據《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2015-2030)》的產業空間結構及發展定位,本項目屬于第二產業,因此本項目與渭塘鎮產業空間結構及發展定位相符。綜上,本項目與《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2015-2030)》相符。2、《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及《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相符性分析(1)《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統籌劃定三區三線:①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全市耕地保有量1291.80平方千米(193.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1152.05平方千米(172.81萬畝)。②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950.71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太湖及周邊東山、西山、穹窿山、天平山等水源涵養重要區域,陽澄湖、淀山湖、長漾等生物多樣性富集區域。③城鎮開發邊界:城鎮開發邊界面積2651.8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蘇州市中心城區,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市四個縣級市中心城區以及外圍城鎮、組團。(2)《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統籌劃定三區三線:①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2513平方千米(8.2877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低于49.1341平方千米(7.3701萬畝)。②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不低于21.0413平方千米(3.1562萬畝),包括江蘇蘇州荷塘月色省級濕地公園、太湖重要濕地、太湖金墅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③城鎮開發邊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為1.2458,主要覆蓋相城中心城區及外圍鄉鎮建設區域。相符性分析:根據《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本項目所在地為城鎮開發邊界,因此符合《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相關要求。根據《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本項目所在地為城鎮開發邊界,因此符合《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相關要求。3、本項目與相城區“三區三線”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據相城區三區三線方案,相城區分為永久基本農田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城鎮開發邊界。本項目選址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屬于城鎮開發區域,不屬于永久基本農田及生態紅線區域,因此,本項目與相城區“三區三線”相符。項目具體地理位置圖見附圖1,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圖見附圖2,相城區“三區5三線”方案見附圖3。4、區域評估符合性分析(一)《渭塘鎮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報告》總結論渭塘鎮的現狀發展與現有規劃在現狀用地、產業布局等方面存在著一些不相符的情況,區域污染排放壓力大,環境質量有待改善。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建議渭塘鎮嚴格落實本次評價提出的優化調整對策、“三線一單”管理要求以及各項環境影響減緩措施、風險防范措施,進一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在確保各項對策、要求和措施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區域后續的開發活動在環保方面總體可行。(二)區域評估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渭塘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符合性分析見下表:表1-1與《渭塘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的相符性分析一覽表序號1本項目注塑過程為密閉化、連23水和土壤污染,園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將按照的原則,從污染物產生、入滲、擴散全方位進行防控。4產生量。廢物的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5聲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針對工業噪聲,從布局、噪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廠6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渭塘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的相關內容及要6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從事精密模具、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生產,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中C3525模具制造、C3855家用清潔衛生電器具制造、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經查閱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為允許類;不在《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18年)內;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中的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為允許類;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中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2、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距離太湖約24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從事精密模具、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生產,不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因此不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禁止建設項目;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項目產生的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外排;不向水體排放油類、廢液、廢渣、垃圾,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因此,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3、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已經2011年8月24日國務院16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7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距離太湖湖體約24km,距離望虞河岸線約7.5km,不在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不在入湖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1000m范圍內,本項目選址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規定。本項目從事精密模具、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生產,不屬于條例中禁止建設項目;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屬于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因此不違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4、與《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據《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三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為中心、半徑五百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傀儡湖、野尤涇水域及其沿岸縱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陸域。二級保護區:陽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縱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陸域;北河涇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縱深五百米。上述范圍內已劃為一級保護區的除外。三級保護區:西至元和塘,東至張家港河(自張家港河與元和塘交接處往張家港河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南到婁江(自市區外城河齊門始,經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圍繞的三角地區已劃為一、二級保護區的除外;市區外城河齊門至糖坊灣橋向南縱深二千米以及自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止向南縱深五百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張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涇橋段)、張家港河下浜處折向厙浜至沙家8浜鎮小河與尤涇塘所包圍的水域和陸域。根據《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規定,三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化工、制革、制藥、造紙、電鍍(含線路板蝕刻)、印染、洗毛、釀造、冶煉(含焦化)、煉油、化學品貯存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項目;禁止在距二級保護區一千米內增設排污口。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位于元和塘以東,距離陽澄湖最近距離7.9km,屬于陽澄湖三級保護區內,本項目不屬于三級保護區禁建項目,在距二級保護區一千米內未增設排污口,符合《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的規定。陽澄湖保護區示意圖見附圖4。5、“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1)“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蘇州市相城區2023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3〕814號),本項目不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本項目所在地與周邊生態空間保護區域位置關系見表1-2。表1-2本項目所在地周邊生態空間管控區情況一覽表———— ——蘇州市相城區生態空間管控區范圍示意圖見附圖5。(2)“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所在地SO2、NO2、PM10、PM2.5年均濃度值以及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可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二級標準,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二級標準,為非達標區,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在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可以得到改善;非甲烷總烴的1小時濃度值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標準;納污水體(元和塘)環境質量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9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良好,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本項目營運后產生的廢氣經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項目的建設不會惡化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功能,不會碰觸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底線;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對周邊水環境影響很小;廠界噪聲達標;固廢零排放。綜上所述,項目所在地滿足環境質量底線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營運過程中將消耗一定量的電源、水資源,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4)“負面清單”符合性分析①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C3525模具制造、C3855家用清潔衛生電器具制造、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不屬于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制目錄);不屬于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明確設立的,且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綜上,本項目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②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相符性分析表1-3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相符性分析一/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區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5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6二/7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三/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石化、現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從表1-3可知,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中的相關要求。6、與《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和《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的相符性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全省包括“1”個總體管控要求,長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區等“4”個重點區域(流域)管控要求,“13”個設區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個(4365個)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著重加強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市縣級及以下產業園區環境管理,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屬于“4”個重點區域(流域)中的太湖流域。本項目與太湖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見表1-4。表1-4項目與《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引燃、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因2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3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外售處理;危險廢物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4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由表1-4可知,本項目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中重點區域的各項管控要求。7、與《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和《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地塊位于渭塘鎮,對照《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中“蘇州市環境管控單元名錄”,屬于一般管控單元,項目與《蘇州市一般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5項目與《蘇州市一般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析(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蘇(3)陽澄湖保護區范圍內嚴格執行《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1)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根據《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總體規劃(2015-2030)》可知,項目所在地規劃的用地性質為農業用地,根據企業提供的集體土地使用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因規劃實施為滾動實施,需一定時間,根據相城區屬地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在企業承諾(見附件7企業承諾書)規劃實施前無條件搬遷的前提下,允許利用現有存量廠房建設工業項目,故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用地規劃,本項目的開發建設符合蘇(2)本項目在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從事精密模具、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生產,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排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禁止建設項目,不違背(3)本項目在陽澄湖三級保護區內,但不屬于三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控(1)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2)進一步開展管網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強化餐飲油煙治理,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施加量,合理水產養殖布局,控制水產養殖污染,逐(1)本項目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在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內平衡,大氣污染物VOCs排放指標在蘇州市相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減排計劃內平(2)本項目雨污水管網完善,不涉及餐飲油煙及施工揚塵,對高噪聲設備做好基礎減震工作和廠房隔(1)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升應急監測能(2)合理布局商業、居住、科教等功能區塊,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本項目擬在取得環評批復后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1)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4)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落實相應的禁燃區管控(5)岸線應以保護優先為出發點,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根據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長江岸線開發利用布局總體規(蘇政發[1999]98號應堅持統籌規劃與合理開發相結合,實現長江岸線資源持續利用和優化配置。在城市地區,要將岸線開發利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兼顧生產、生活(1)本項目使用電能,為清潔能(2)本項目萬元GDP能耗、萬元GDP用水量等指標可達到市定目(3)本項目租賃已建成生產用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利用由表1-5可知,本項目符合《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中“一般管控單元”的各項管控要求。8、與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6與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揮發性有機物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知》(蘇大氣攻堅方案》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VOCs產生。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二、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妥善存三、聚焦治污設施“三率”,提升綜合治理效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對于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風機、增加垂簾等方式及時改造。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本項目VOCs廢氣收集處理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廢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9、與《相城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政發[2022]6號)相符性分析表1-7與《相城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政發[2022]6號)相符性分析完善“源頭—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在化工、印刷包裝、工業涂裝、人造革、汽修、服裝干洗等涉VOCs行業,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產品原料替代。到2022年底,木質家具、工程機械制造、汽車制造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深化末端治理設施提檔升級與全過程廢氣收集治理,實施涉氣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深入開展全區在產涉氣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統計調查分析工作,每年組織對生產涂料、膠粘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企業和使用涂料的家具、汽車制造、印刷包裝、機械制造等涉噴涂作業工序行業企業開展1次專項檢查。深化園區和產業集聚區VOCs整治,開展金屬制品、電子、包裝印刷等25個產業集群VOCs整治,針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適時推進整治成效后評估,到2025年實現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整治提升全覆理后通1根15m高建設內容1、項目由來蘇州渝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賃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2500m2廠房(001號廠房先由蘇州市富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租賃,后蘇州市富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將001號廠房全部轉租給蘇州渝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產精密模具、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項目。該項目已取得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人民政府備案證(渭政投備〔2024〕26號)。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分別屬于“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9”,“三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77家用電力器具制造385‘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9”,“三十三、汽車制造業36,71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9”,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為此,蘇州渝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蘇州市科嘉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進行了現場調查及資料收集,同時查閱了相關資料,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項目建設單位確認,供環保部門審查批準。2、項目概況項目名稱:蘇州渝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產精密模具、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項目;建設單位:蘇州渝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地點: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建設性質:新建;投資總額: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勞動定員:20人,無食堂宿舍;工作制度:1班,12小時白班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全年工作時間3600小時;建設內容及規模:年產精密模具100套、洗地機器人注塑件3000萬套、電子配件組裝件300萬套、汽車零配件50萬件(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除外)。3、廠區平面布置本項目租賃廠房布局合理、物流順暢,衛生條件和交通、安全、消防均滿足企業需要及行業要求。目前租賃的廠區內基礎設施較為完備,公用工程的道路、供電、供水、通訊、污水管網、雨水管道等配套條件完善,能滿足本項目的需要,廠區東側為相城大道,南側為鳳北公路,西側為元和塘,北側為鳳凰涇村經濟合作社。項目廠區平面布置圖見附圖6、項目車間平面布置圖見附圖7。4、產品方案建設項目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建設項目產品方案表5、主體工程、公用及輔助工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公用及輔助工程見表2-2。表2-2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公用及輔助工程一覽表/庫4m2接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6、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建設項目原輔材料使用及能源消耗見表2-3,原輔料的理化性質、毒性毒理見表2-4。表2-3建設項目原輔材料使用及能源消耗情況表1桶1桶水////電////表2-4原輔料理化性質、毒性毒理表>260°C,具有較高的熱穩定性,可在280°C時連續使/ABS塑料是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種單體的三元共聚物,無色單斜晶系結晶或白色粉末。ABS兼有三種組元的共同性能,A使其耐化學腐蝕、耐熱,并有一定的表面硬度,B使其具有高彈性和韌性,S使其具有熱塑性塑料的加工成型特性并改善電性能。熔融//),7、主要設備建設項目主要設備情況見表2-5。表2-5建設項目主要設備情況表////////////////8、水量平衡本項目用水主要為冷卻塔用水、生活用水。(1)冷卻塔用水本項目采用間接水冷方式,共設1臺冷卻塔,冷卻水循環量為100t/h,年工作時間3600h,總循環水量360000t/a。循環補充水應按冷卻水循環水量的1%計,循環補充水約1t/h,每天工作時間按12小時、全年300天計算,則循環補充冷卻水為3600t/a。冷卻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2)生活用水本項目需職工20人,年工作天數300天。生活用水量按120L/人·天計,則生活用水量為720t/a;生活污水產生量按100L/人·天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600t/a。本項目水平衡圖見圖2-1。圖2-1本項目水平衡圖(t/a)9、物料平衡本項目非甲烷總烴平衡見圖2-2。圖2-2非甲烷總烴平衡圖(t/a)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工藝流程圖簡述(圖示):一、施工期項目利用已建工業廠房進行生產,沒有土建施工,不產生土建施工的相關環境影響如機械噪聲和揚塵等污染問題。但在設備安裝過程會產生一些機械噪聲,源強峰值可達85~100分貝,因此,為控制設備安裝期間的噪聲污染,施工單位應盡量采用低噪聲的器械,避免夜間進行高噪振動操作,從而減輕對廠界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另外設備安裝期間產生生活污水應排入污水管網,生活垃圾應及時收集處理,設備安裝期產生的固廢應妥善處理,能回用的應回用,不能回用的應根據固廢的性質不同交由不同的處理部門處理。設備安裝期的影響較短暫,隨著安裝調試的結束,環境影響隨即停止。二、運營期(一)精密模具生產工藝流程圖維修圖2-3精密模具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說明:機加工:模具設計開發,訂購鋼材根據設計圖紙要求將鋼材經過CNC設備、銑床、磨床加工。CNC加工是數控車床進給加工路線指車刀從對刀點(或機床固定原點)開始運動起,直至返回該點并結束加工程序所經過的路徑,包括切削加工的路徑及刀具切入、切出等非切削空行程路徑,此過程需要使用切削液;銑床加工,即用銑刀對工件多種表面進行加工,銑刀以旋轉運動為主運動,工件和銑刀的移動為進給運動,可以加工平面、溝槽,也可以加工各種曲面等,此過程需要使用切削液;磨床加工是工件回轉和砂輪進給伺服聯動控制技術,可以一次裝夾而不改變曲軸回轉中心即可完成所有軸頸的磨削,此過程需要使用切削液。機加工過程使用的切削液不兌水,直接使用。機加工過程中產生油霧廢氣G1-1、含油金屬邊角料S1-1、廢切削液S1-2、含切削液的廢棄包裝物S1-3。裝配:將機加工生產的零部件裝配成注塑生產所需的精密模具。檢驗:對模具的尺寸和重量分別進行人工檢驗,并對照圖紙和樣件檢查其結構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可維修的則返回上道工序,不能用的則作為不合格品S1-4外售處理。出貨:產品經包裝后送入成品倉庫,全部自行利用。(二)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生產工藝流程圖圖2-4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說明:上料:人工將袋裝塑料粒子投加至注塑機儲料桶中,吸料機通過密閉管道將儲料桶內的塑料粒子吸入烘料箱,塑料粒子粒徑為3~5mm,顆粒大,夾雜細微顆粒極少,因此上料工序無粉塵逸散。烘料:通過注塑機自帶烘料機對塑料粒子進行干燥,用以去除塑料粒子中的水分;采用電加熱至80~120℃之間,保持約2h,去除塑料粒子表面的水分。干燥過程中有少量水蒸氣產加熱熔融:干燥后的塑料粒子進入注塑機螺桿套筒內,在螺桿旋轉作用下,通過料筒內壁和螺桿表面摩擦剪切作用向前輸送到加料段,在此松散固體向前輸送同時被壓實,同時在料筒外加熱(電加熱,加熱溫度160~280℃)和螺桿與料筒內壁摩擦剪切的作用下,料溫升高開始熔融。塑料粒子熔融時未聚合游離單體隨熱氣揮發產生有機廢氣G2-1。注塑成型:塑化后的熔融態塑料經多孔濾板沿一定的流道通過機頭流入機頭配套的成型模具,模具適當配合,經過模具擠出塑料件。注射機加熱機筒至模具全程密閉,無熔融塑膠的外濺。冷卻脫模:模具上有冷卻孔,可以通過冷卻水使模具降溫,從而使模具內的熔融塑料成型固化;冷卻后,打開模具,成型機上頂出裝置將桿頂出,推出塑料制品,將成型的產品從模具上取下;采用間接水冷方式,冷卻水循環使用,不排放。冷卻脫模過程不使用脫模劑。檢驗修毛刺:注塑件通過檢驗流水線經人工目檢,有瑕疵的注塑件經人工去毛刺。此工序產生的不合格品,能粉碎成顆粒后用作原材料的,則通過粉碎機集中粉碎后回用,不能用的則作為塑料不合格品S2-1外售處理。集中粉碎采用粉碎機對塑料不合格品進行粉碎,粉碎后回用于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粉塵G2-2。檢驗:對采購的原料進行人工目檢,不合格品退回廠家。合格品作為半成品進入下一道工序。組裝:通過組裝線人工將管件及接頭、密封圈與注塑件組裝到一起,測試驗證后進入下一道工序。其中3000萬套洗地機器人注塑件由7噸線材、85000件管件及接頭、85000件密封圈組裝而成;50萬件汽車零部件由1噸線材、5000件管件及接頭、5000件密封圈組裝而成;300萬件電子配件組裝件由2噸線材、10000件管件及接頭、10000件密封圈組裝而成。燙金:部分注塑件上的圖案、花紋等采用燙金工藝,燙金工藝是利用熱壓轉移的原理,將燙金紙上的電化鋁中的鋁層轉印到承印物表面以形成特殊的金屬效果,溫度一般在120℃左右、時間約3s。該工序產生廢離型膜S2-2、燙金廢氣G2-3。包裝入庫:產品經包裝后送入成品倉庫。塑料粒子等原料拆除外包裝過程中將產生廢包裝材料S3、機械設備維護保養過程中將產生廢抹布手套S4、廢液壓油S5和含油廢包裝桶S6,有機廢氣處理過程將產生廢活性炭S7,職工日常生活產生生活污水W1和生活垃圾S8。綜上所述,本項目主要產污工序及污染物匯總見下表:表2-6主要產污工序及污染物匯總表腈、氨料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蘇州渝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賃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2500m2廠房(原為空置廠房),新建生產精密模具、洗地機器人注塑件、電子配件組裝件、汽車零配件項目,無原有環境問題。本項目為新建項目,本地塊廠房建造完成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一直未進行生產活動。企業入駐前,廠房為空置,故不存在與本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企業入駐后,本項目供水、供電、雨水、污水等公輔工程均依托現有廠區已建工程,污染防治設施等均為企業自建,發生事故時,企業對自建的環保設施負責。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國、省考斷面水質均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太湖(蘇州轄區)連續16年實現安全度夏。(1)飲用水水源地根據《江蘇省2023年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計劃》(蘇水治辦〔2023〕1號),全市共13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均為集中式供水。2023年取水總量約為15.09億噸,主要取水水源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約占取水總量的40.5%和54.3%。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全部達到考核目標要求。(2)國考斷面2023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3.3%,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未達Ⅲ類的2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3.3%,同比上升3.3個百分點,Ⅱ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3)省考斷面2023年,納入江蘇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考核的80個地表水斷面(含國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5%,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未達Ⅲ類的4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66.3%,與上年相比持平,Ⅱ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4)長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2023年,長江(蘇州段)總體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長江干流(蘇州段)各斷面水質均達Ⅱ類,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流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同比持平,Ⅱ類水體斷面24個,同比持平。(5)太湖(蘇州轄區)2023年,太湖湖體(蘇州轄區)總體水質處于Ⅲ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Ⅱ類和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7毫克/升和0.95毫克/升,由IV類改善為Ⅲ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9.7,同比下降4.7,2007年來首次達到中營養水平。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水質穩定達到Ⅱ類。2023年3月至10月安全度夏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太湖(蘇州轄區)共計出現藍藻水華33次,同比減少48次,最大聚集面積167平方千米,平均面積38平方千米/次,與2022年相比,最大發生面積下降55.5%,平均發生面積下降37.7%。(6)陽澄湖2023年,陽澄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Ⅲ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平均濃度為3.4毫克/升,為Ⅱ類,氨氮平均濃度為0.10毫克/升,由Ⅱ類變為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5毫克/升和1.39毫克/升,保持在Ⅲ類和IV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1.2,同比下降1.6,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7)京杭大運河(蘇州段)2023年,京杭大運河(蘇州段)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沿線5個省考及以上監測斷面水質均達到Ⅲ類,同比持平。本項目生活污水通過市政管網接管至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市高鐵新城污水廠),最終納污水體(元和塘)水質執行IV類標準。2、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本項目所在區域基本污染物的環境質量現狀數據引用《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的相關資料,非甲烷總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引用蘇州科星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至31日在莊基村村委會的監測數據(報告編號:202210165號)。(1)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情況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基本污染物數據見下表:表3-12023年蘇州市基本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評價表(單位:CO為mg/m3,其余均為μg/m3)8NO2PM10PM2.514對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及《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SO2、NO2年均濃度值優于一級標準,PM10、PM2.5年均濃度值達到二級標準,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優于一級標準,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超過二級標準。項目所在區O3濃度超標,因此,判定蘇州市環境空氣質量非達標區。《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做出如下規定:①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②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按照省統一部署,落實“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相關要求。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2)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球團豎爐。3)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或開展“回頭看”,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4)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全水性涂料替代。③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5)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3%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4%左右。6)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到2025年,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3%左右。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7)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在建項目能效水平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8)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嚴格落實蘇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原則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有序推進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在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可以得到改善。(2)其他污染物大氣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本次環評非甲烷總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引用蘇州科星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至31日在莊基村村委會的監測數據(報告編號:202210165號監測點位位于本項目西側約1.6km,其時效性及地域性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的要求,有代表性和有效性,具體評價結果見下表。表3-2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一覽表(特征污染物)間mg/m3mg/m32由上表可知,監測期間評價區域內非甲烷總烴監測值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要求。3、聲環境質量現狀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全市晝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5.0dB(A),同比上升0.7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二級(較好)水平,評價等級持平。各地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53.0~55.7dB(A)。全市夜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7.8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三級(一般)水平。各地夜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46.1~48.6dB(A)。本項目為新建項目,且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原則上可不開展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4、地下水及土壤環境現狀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本項目原料倉庫、生產車間、危廢倉庫等地面采取防腐防滲措施。因此,項目建成投產后基本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徑,也不會增加對地下水及土壤環境的影響。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原則上可不開展地下水及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5、生態環境現狀本項目在已建工業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且廠房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原則上可不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環境保護目標1、大氣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見表3-3。項目所在地周邊500米環境簡況圖見附圖8。表3-3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表坐標/mXY2、聲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沒有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房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一)環境質量標準1、大氣環境根據評價范圍內的大氣功能區劃,評價區為二類區,SO2、NO2、CO、O3、PM10、PM2.5、TSP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二級標準,甲苯、苯乙烯、丙烯腈、硫化氫、氨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表D.1中相關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相關標準,氯苯類執行《蘇聯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CH245-71)相關標準。表3-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表NO2PM10PM2.5氨2、地表水環境按照《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蘇環辦[2022]82號)確定,本項目納污水體元和塘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表3-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表pH6~9NH3-N3、聲環境根據《蘇州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8年修訂版)“第七項,第2條,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其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為晝間噪聲限值60分貝、夜間50分貝。”本項目選址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鳳凰涇村老民營工業區001號廠房,附近存在居民、村莊,屬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具體標準值見下表。表3-6區域噪聲標準限值表(二)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運營期無工業廢水產生,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廠區污水總排口執行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尾水中COD、NH3-N、TP、TN排放限值執行《蘇州市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8]77號)》中“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pH、SS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一級A標準。表3-7污水排放標準限值表--pHNH3-N6口號)》NH3-NpH6~92、廢氣本項目運營期DA001排氣筒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硫化氫、氯苯類、氨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標準限值,DA001排氣筒有組織排放的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甲苯、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的苯乙烯、硫化氫、氨、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表3-8運營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表準》(GB31572-2015,含//1/8/5//氨///////氨//表3-9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目NMHC6值3、噪聲本項目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表3-10廠界噪聲排放標準限值表4、固廢暫存本項目一般工業固廢倉庫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進行暫存場地設置;危險廢物倉庫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進行暫存場所設置。總量控制指標總量控制因子和排放指標:表3-11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推薦值(單位:t/a)水000NH3-N000氨0000氨00000注:為便于日常監管,本項目工程分析中核算的揮發性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總量控制指標中以總量控制因子:按照國家和省總量控制的規定,結合本項目排污特征,確定本項目的總量控制因子為: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COD、NH3-N、TP、TN;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VOCs。控制途徑分析:(1)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途徑分析本項目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在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內平衡。(2)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途徑分析本項目大氣污染物VOCs排放指標在蘇州市相城區區域減排計劃內平衡。(3)固體廢棄物排放總量本項目實現固體廢棄物零排放。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本項目租賃已建生產用房進行生產,沒有土建施工,不產生土建施工的相關環境影響如機械噪聲和揚塵等污染問題。但在設備安裝過程會產生一些機械噪聲,源強峰值可達85~100分貝,因此,為控制設備安裝期間的噪聲污染,施工單位應盡量采用低噪聲的器械,避免夜間進行高噪振動操作,從而減輕對廠界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另外設備安裝期間產生生活污水應排入污水管網,生活垃圾應及時收集處理,設備安裝期產生的固廢應妥善處理,能回用的應回用,不能回用的應根據固廢的性質不同交由不同的處理部門處理。設備安裝期的影響較短暫,隨著安裝調試的結束,環境影響隨即停止。運營期環境影保護措施(一)大氣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廢氣污染源強根據工程分析,項目廢氣產污環節見下表:表4.1-1項目廢氣產污環節表1234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見表4.1-2。表4.1-2有組織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m3/hmg/m3%%行mg/m3mg/m3mm℃型是/<40口其中//氨0/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本項目無組織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見表4.1-3。表4.1-3無組織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8氨廢氣源強核算過程如下:(1)機加工產生的有機廢氣(G1-1)機加工過程使用切削液,產生少量油霧,以非甲烷總烴計。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33金屬制品業、34通用設備制造業、35專用設備制造業、36汽車制造業、3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431金屬制品修理、432通用設備修理、433專用設備修理、434鐵路、船舶、航空航天等運輸設備修理(不包括電鍍工藝)行業系數手冊”,07機械加工濕式加工中揮發性有機物(非甲烷總烴)的產生系數為5.64kg/t-原料。本項目切削液用量0.4t,本項目原料使用量較少,廢氣產生量可忽略不計,因此不定量分析。(2)注塑成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G2-1)本項目注塑成型工序中,PPS粒子使用量約50t/a,ABS粒子使用量約300t/a,PA粒子使用量約50t/a,粒子使用量共計約400t/a。根據原料粒子的不同,加熱溫度在180-290℃,均控制在未達到塑料分解為單體污染物的加熱溫度,但原料中存在游離單體,因此,在熔融過程中受熱產生少量有機廢氣,注塑廢氣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總烴計,其中ABS粒子注塑廢氣中還包含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污染物;PA粒子注塑廢氣包含氨;PPS粒子注塑過程可能產生H?S、氯苯類。本項目1,3-丁二烯、甲苯、乙苯、H?S、氯苯類產生量極少,本次環評僅做定性分析,后期根據需要或者相關部門要求,在排污監測中將這些污染物作為參考因子。本項目以苯乙烯、丙烯腈、氨作為特征因子分析。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業系數表”,注塑成型工序產污系數為2.7kg/t-產品,則非甲烷總烴產生量共計約1.08t/a。丙烯腈、苯乙烯產生量按所對應原料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量的10%計,則丙烯腈、苯乙烯產生量分別為0.081t/a、0.081t/a。根據文獻《聚酰胺工程塑料,嵌段聚酰胺611的合成、表征及性能的研究》、《新型半芳香聚酰胺的合成與表征》等,PA塑料注塑工序廢氣主要為非甲烷總烴與少量的氨氣,其中非甲烷總烴廢氣占比90%,氨占比10%,本項目氨產生量按其廢氣產生量的10%計,則氨產生量約0.015t/a。注塑成型廢氣經集氣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進入1套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效率按90%計,達標尾氣經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則非甲烷總烴收集量約0.972t/a(其中,苯乙烯收集量約0.073t/a)、丙烯腈收集量約0.073t/a、氨收集量約0.014t/a;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量約0.108t/a(其中,苯乙烯無組織排放量約0.008t/a)、丙烯腈無組織排放量約0.008t/a、氨無組織排放量約0.001t/a。(3)粉碎工序產生的粉塵(G2-2)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本項目不合格品中約8t/a經粉碎后回用,粉碎的目的主要是將大的塑料制品破碎成較小粒徑的塑料顆粒,便于回用時注塑機吸料,根據《廢棄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系數手冊》中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行業系數表,顆粒物的產污系數按450g/t計算,本項目需粉碎邊角料及不合格品約8t/a,則顆粒物的產生量為0.004t/a,無組織排放,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量為0.004t/a。(4)燙金廢氣(G2-3)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本項目部分注塑件上的圖案、花紋等采用燙金工藝,燙金工藝溫度控制在120℃左右,未達到塑料分解為單體污染物的加熱溫度。本項目燙金使用的塑料件、燙金紙極少,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可忽略不計,因此不定量分析。2、非正常工況排放情況由于廢氣處理設施出現故障,廢氣會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本項目考慮活性炭吸附裝置失效的最不利情況,廢氣非正常排放情況見表4.1-4,事故持續時間以60min(1h)計。表4.1-4廢氣非正常排放情況一覽表源/h筒效11氨建設單位應加強管理,及時對吸附飽和的活性炭進行更換,以確保活性炭吸附裝置的穩定運行,杜絕非正常排放情況的發生。一旦發現非正常排放情況的發生,應立即通知車間緊急停車,及時處理故障,待廢氣處理設施故障排除完畢,車間才可恢復生產。3、廢氣污染治理設施3.1廢氣處理工藝流程本項目擬在注塑機上方安裝收集裝置,根據不同大小注塑機設置收集風量,設計總風量約15000m3/h;生產過程中廢氣收集系統始終保持開啟狀態,對有機廢氣進行點對點收集,收集率以90%計,未收集廢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處理后尾氣通過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流程見圖4.1-1。圖4.1-1廢氣收集處理流程圖廢氣處理流程說明: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通過風機進入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穿過活性炭濾層,廢氣中的有害氣體被活性炭吸附凈化,凈化后的氣體經由風機送入排氣筒高空排放。隨著吸附工況持續,積聚在活性炭顆粒上的有機廢氣分子將越積越多,設備的運行阻力也相應增加,為了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建設單位需在活性炭吸附裝置安裝壓差計,當到達一定的壓差后及時更換活性炭。3.2技術可行性分析(1)風量計算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在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的位置風速不低于0.3m/s,保證廢氣收集率達到90%。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設計方案可知,項目采用圓形吸風口對區域內廢氣進行收集。參照《環境工程技術手冊-廢氣處理工程技術手冊》,本項目集氣罩形式為上部傘形罩(無圍擋所需排氣量為:Q=1.4ρHVx式中:Q:所需排氣量(m3/s);ρ:罩口周長(mH:污染源至罩口距離(mVx:控制速度,集氣罩在控制點所造成的能吸走污染物的最小氣速風速(m/s),本項目取值0.55(m/s)。本項目廢氣產污點位主要為26臺注塑機(注塑廢氣)。每臺設備上方均設計直徑250mm的圓形集氣罩,側面無圍擋,罩口距離污染源約0.25m,收集上述工段產生的有機廢氣。每個集氣罩設計風速按0.55m/s計,則單個集氣罩風量:1.4×0.785×0.25×0.55=0.1511125m3/s(544.005m3/h26臺設備最小風量14144.13m3/h,考慮到漏風、阻力等損失因素,設計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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