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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項目名稱年產6200噸有機硅光電界面材料及3萬只電子材料包裝桶組裝項目項目代碼2408-320570-89-05-867352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海虞鎮新材料協同創新谷地理坐標(120度46分52.4231秒,31度48分154.9765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準/備案)部門(選填)常熟市海虞鎮人民政府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常海備〔2024〕12號總投資(萬3000環保投資(萬元)環保投資占3.3施工工期6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用地(用海)面積(m2)2556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常熟市海虞鎮總體規劃(2010-2030)》(2019年修改)審批機關:常熟市人民政府年修改)的批復(常政復[2019]94號),2019.6.13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與《常熟市海虞鎮總體規劃(2010-2030)》(2019年修改)相符性分析對照《常熟市海虞鎮總體規劃(2010-2030)》(2019年修改)相關內容,本規劃范圍包括:鎮域規劃范圍為海虞鎮轄區范圍,總面積109.97平方公里;鎮區規劃范圍包括中心鎮區及福山、周行兩個社區,總面積22.93平方公里。功能定位為2長三角新材料產業基地和市域西北部服務中心,重點發展新材料研發、裝備制造、物流商貿以及高效農業的現代化宜居新城。本項目位于海虞鎮新材料協同創新谷,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年修改)和企業提供的土地證(見附件),該地塊用地性質屬于工業用地,符合海虞鎮用地規劃。綜上,本項目符合海虞鎮用地規劃、產業定位等相關規劃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①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以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常熟市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4〕314號本項目所在地周圍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如下表所示。表1-2常熟市生態保護規劃范圍及內容序號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面積(平方公里)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1太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虞山景區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30.6330.632長江滸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水質保護3.42/3.423常熟尚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水質保護2.466.709.164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濕地空間濕地生態系統保護/52.6552.655常熟西南部湖蕩重要濕地空間濕地生態系統保護/23.1323.136江蘇虞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7江蘇蘇州常熟濱江省級濕地公園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8江蘇沙家浜國家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2.509江蘇常熟南湖省級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2.644.21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0.980.98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51.9551.953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為為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維護區,約5km,不在其管控區范圍內。不屬于限制開發區域及禁止開發區域,項目建設不占用生態空間保護區域(見附圖5),不會導致轄區內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生態服務功能下降。因此,項目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號)以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常熟市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4〕314號)要求。②環境質量底線根據《2023年度常熟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數據,各監測指標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一氧化碳的年評價指標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臭氧年評價指標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本項目所在地屬于不達標區,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年)》,蘇州市以“力爭到2024年,蘇州市PM2.5濃度達到35μg/m3左右,臭氧濃度達到拐點,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2024年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為遠期目標。通過采取如下措施:1)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強度、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提升清潔能源占比、強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監管);2)調整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格準入條件、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大淘汰力度);3)推進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進一步控制SO2、NOx和煙粉塵排放,強化VOCs污染專項治理4)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深化機動車污染防治、開展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強油品供應和質量保障、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5)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強化施工揚塵管控、加強道路揚塵控制,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控制,強化裸地治理、實施降塵考核);6)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全面開展汽修行業VOCs治理,推進建筑4裝飾、道路施工VOCs綜合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排放控制);7)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控制農業源氨排放);8)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提升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屆時,常熟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持續改善。本項目建設后會產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廢氣、固廢以及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等,在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類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即不會降低區域環境功能等級,能維持環境功能區質量現狀。本項目建設不會突破環境質量底線。4③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所用的資源主要為電、水;常熟市海虞鎮建立有完善的基礎設施,可滿足本項目運行的要求。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資源利用上線標準。④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此處對照產業政策、規劃相符性以及負面清單進行分析。①與產業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不屬于國務院批準頒發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蘇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鼓勵類、淘汰類、限制類、禁止類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產業政策。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項目產生的清洗廢水和制純濃水中不含氮、磷,廢水接管至常熟市周行污水處理廠,尾水達標后排入常滸河;固廢收集后外售或委托處置或委托所在地環衛部門統一收集清運。因此,本項目的建設滿足《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產業政策。該項目已通過備案,其備案號為常海備〔2024〕12號,并準予開展有關工作。②選址可行性及規劃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常熟市海虞鎮,根據規劃許可(附件4),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項目建設符合地方規劃。項目所在區域未開展規劃環評,故不會對本項目的建設產生制約。通過對本項目的影響預測分析,項目建成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降低項目區域的環境功能區劃,項目選址是合理的。③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a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1)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具體管控要求及對照分析見下表。表1-2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5序號12345678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也不屬于過長江通道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禽畜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新增排污口,未有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本項目不在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和岸線保留區內,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線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河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在望虞河一公里范圍內,不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6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亦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符合2)《<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表1-3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的相符性分析條款相關要求企業情況相符河段利用和岸線開發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也不屬于過長江通道項目相符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相符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范圍內相符7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4.嚴格執行《水產種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本項目未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未有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相符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本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也不在岸線保留區;項目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相符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相符區域活動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開展生產型捕撈活動相符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千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相符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相符8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本項目生產行為不屬于《條例》禁止投資建設活動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相符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企業所在周邊無化工項目。相符產業發展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相符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獨立焦化項目相符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18年)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相符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產能過剩行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相符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相符綜上所述,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9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④與《常熟市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對照《常熟市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負面清單》,本項目屬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屬于負面清單中的行業,相符。綜上,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2)與《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加強VOCs治理攻堅”相符性分析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實施《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推進實施源頭替代,培育一批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源頭替代力度,在化工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嚴格準入要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將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技術要求的企業納入清潔原料替代正面清單。強化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發布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編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點行業VOCs總量核算體系,實施新建項目總量平衡“減二增一”。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深化工業園區、企業集群綜合治理。推進工業園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監控體系,開展工業園區常態化走航監測、異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設一批VOCs達標排放示范區。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車間、治污設施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實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管理,強化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污染收集處理。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2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25米高1#排氣筒排放。符合《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加強VOCs治理攻堅”的要求。(3)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相符性分析表1-4“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生產、進口、銷售、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和產品,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相應的限值標準。本項目使用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均符合相應的限值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本項目建成后,根據自行監測計劃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少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2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25米高1#排氣筒排放。(4)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相符性分析表1-5“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庫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塑料粒子由密閉包裝袋承裝,常溫狀態下,無廢氣揮發,助磨劑密閉桶裝。液體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體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本項目液體VOCs物料用密閉容器轉運。液體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液體VOCs物料采用密閉方式投加。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廢氣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2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25米高1#排氣筒排放。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企業擬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進行。本項目2級活性炭裝置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進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等本項目吸附裝置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處理效率滿足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管理要求。(5)與《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相符性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對于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風機、增加垂簾等方式及時改造。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地區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非取用狀態時容器應密閉。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封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2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25米高1#排氣筒排放。符合《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相關要求。(6)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對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本項目所在地屬于長江流域及太湖流域,為重點區域(流域)。對照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具體分析如下表。表1-6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對照表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一、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不屬于沿江地區,不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不在港口范圍內。本項目屬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項目,不涉及化工、石油化工、碼頭、焦化等禁止建設項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總量區域內平衡。本項目不涉及長江入河排污口。符合環境風險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所在地不在沿江范圍。本項目不屬于石化、化工等重點環境風險防控單位,企業仍加強環境風險防控。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項目的建設不會對飲水水源地造成影響。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長江干支流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國家要求。本項目不涉及。符合二、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本項目行業不屬于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無含氮、磷生產廢水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本項目行業不屬于城鎮污水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符合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環境風險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使用船舶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等,不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項目建成后實施嚴格的環境風險防控,建立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強水資源配置與兼顧生產、生態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運營過程中將消耗一定量的水資源,水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不會影響居民生活用水。符合據上表,項目滿足《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太湖流域與長江流域的重點管控要求。(7)與《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常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分析“十四五”(2021-2025年),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階段性勝利、實現第一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關鍵期。(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扎實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加快建立健全生態文化體系、生態經濟體系、目標責任體系、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生態安全體系;全面優化空間開發布局,調整產業布局,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二)總體目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基礎上,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凈水持久戰、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攻堅戰和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四站兩行動構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到2025年,進一步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生態系統穩定顯著性增強,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為2035年達到“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遠景目標的實現打下堅實基礎。(三)規劃思路: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推行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提升城鄉環境質量,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一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自然規律為準則,以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為目標,樹立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建設生態文明。二是推進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從源頭抓起,形成內生動力機制,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之路,加快構建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產業體系。四是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保護和修復并重,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地下水的監測、監控及污染防治。(四)重大項目:1、以清水塘工業區為重點的重金屬污染防治;2、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氣體整治: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突出抓好油性漆改水性漆工作,完成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推進瀝青生產等行業進棚封閉式管理,全力開展涉揮發性有機氣體的工業企業廢氣的無組織排放處理;3、市江河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圍繞“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重點推進四大任務:一是推動綠色發展轉型升級,主要包括優化調整空間結構和產業結構、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等內容;二是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主要包括推進碳達峰、水環境保護、大氣環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規范固廢管理、整治農村環境等內容;三是強化自然生態空間保護,主要包括構建生態安全格局、強化生態區域管護、加強長江保護修復、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保護、深化生態文明創建、實施生態產品提質增值等內容;四是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主要包括健全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環境監管體系、經濟政策體系、風險防控體系、提升環境治理能力等內容。本項目廢氣通過有效的廢氣處理措施后達標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網;固體廢物得到妥善暫存與委外處置,基本上滿足“十四五”規劃思路。118號)相符性分析《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氣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常環發〔2021〕118號)中要求:根據上級要求,嚴格執行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大氣環境質量優化提升戰略合作專班差異化管控工作要求,引導企業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水平,嚴格審查廢氣治理工藝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建設項目選取大氣污染治理工藝時,不得使用單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溫等離子等單級處理工藝,重點行業、特征污染物因子的處理工藝應對照《各行業廢氣治理工藝推薦表》進行選取,不符合相關工藝要求的涉氣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審批。本項目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一起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5米高排氣筒達標排放,收集效率和處理效率為90%,上述治理措施不屬于單級處理工藝,符合文件要求。建設1、項目由來球形硅樹脂主要用于大規模集成電路封裝,在航空、航天、精細化工、可擦寫光盤、大面積電子基板等高新技術領域也有應用,市場前景廣闊。隨著我國微電子工業的迅猛發展,大規模、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對封裝材料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球形硅樹脂相關產品需求也越來越大。蘇州祺珠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在常熟市海虞鎮王市人民南路13號,建有年產2000噸有機光電材料分裝項目。該項目于2020年11月24日取得常熟市海虞鎮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備案證,備案證號:常海行審備[2020]149號。該項目已于2021年9月完成自主驗收,實際建規模及內容為:租賃2720平方廠房,添置相關設備,年產2000噸有機光電材料分裝。勞動定員7人,年工作時間280天,生產及管理崗位人員實行“一班制”(常白班每班工作8h)。國內5G加速推廣下,基站建設需求大幅提升,PCB產量將保持中高速增長,球形硅樹脂需求依然保持旺盛。為進一步擴大產能,有效緩解國內供不應求高度依賴海外的現狀,同時為公司成長增添動力,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因業務拓展需求擬在海虹路3號(新材料產業園協同創新谷)租賃一棟廠房為蘇州祺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提供配套服務,并利用母公司在有機硅光學界面材料低揮發分球形硅樹脂材料方面的的專利進行業務拓展,最終形成年產6200噸有機硅光電界面材料及3萬只電子材料包裝桶組裝項目。2、主要產品及產能本項目主要產品產能內容見表2-1。表2-1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序號工程名稱(車間、生產裝置或生產產品名稱設計能力單位年運行時數(h/a)1納米球形硅樹脂噸/年26402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500噸/年26403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4400噸/年26404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300噸/年26405電子材料包裝桶組裝30000個/年26403、工程內容本項目主體工程、儲運工程、公用工程及環保工程見表2-2。表2-2項目主要組成內容類別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主體工程車間建筑面積1000m2廠房一層檢測間200m2廠房二層,主要進行原材料物理性能檢測,無三廢產生貯運工程原料倉庫1500m2位于廠房一層和二層成品倉庫1500m2位于廠房一層和二層危廢暫存區位于廠房一層一般固廢儲存區位于廠房一層運輸原料、產品等委托社會車輛運輸公用工程辦公區328m2供電600KVA當地電網,供電設施完善供水8560t/a由自來水廠供給排水8448t/a通過市政管網接管至周行污水處理廠空氣壓縮機2臺/環保工程廢氣處理項目產生粉塵通過脈沖除塵器處理后排放;產生的VOCs通過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廢水處理生活污水通過市政管網接管至污水處理廠噪聲處理隔聲減震,設備合理布局,距離衰減廠界達標固廢處理一般工業固廢外售處理,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環衛清運依托工程消防系統、應急系統企業依托出租方廠房消防系統,配備消防栓、滅火器雨、污水系統依托出租方廠區雨污分流系統,及雨水、污水總排放口4、主要設備本項目生產設備情況見表2-3。表2-3主要設備清單序號設備名稱設備規格(型號)數量(臺/套)用途/備注1粗品螺桿上料機500kg/h1投料2混合攪拌槽4000L1混合3螺桿出料機300kg/h24振動篩ZF-300kg/h2篩分5成品料倉4000L1臨時存儲6成品螺桿出料機500kg/h17超聲波網架ZS-15002篩分8自動包裝線定制1包裝9螺桿上料機500kg/h2投料生料料倉3000L1料倉計量裝料機1500L1裝料高溫改性設備機組CAT.104-N-0900-051高溫改性冷卻器100m21冷卻引風機20m3/h2熟料料倉2000L1料倉計量包裝機定制1包裝無塵投料倉500L2投料無塵投料倉1000L2投料無塵投料倉3000L2投料20中間倉500L4中間倉21原料倉3000L304SS4原料倉22雙螺桿擠出機組HK-63-44D2擠出23冷卻水槽2000*5002冷卻24切粒機定制2切粒25振動篩定制2振動篩26成品均化倉5000L2成品倉27樹脂粉料倉2000L1投料28進料泵3m3/h1進料29高位計量罐500L1計量罐30高速混合機組SHR-2000C304SS1高速混合31干燥機組SZG-2000L304SS1干燥32冷凝器1冷凝33接受罐500L1接受34產品料倉3000L304SS4產品倉35自動清洗機組定制1清洗36純水機組2m3/h1純水機37純水罐5000L304SS1水罐38風機3000m3/h風壓:4800Pa7.5KW2鼓風39空氣壓縮機組YT-10Z2壓縮空氣40冷干機YH-30P1冷凍41空氣緩沖罐2緩沖罐42液氮儲罐3m31液氮儲罐43蒸發器組VQN-150/301蒸發器組44氮氣緩沖罐1緩沖罐45冷卻水塔1冷卻46真空泵1提供真空47脈沖除塵系統TSMC81脈沖袋濾式集塵機148過濾器100m21過濾49活性炭吸附裝置二級1吸附有機氣體5、原輔材料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見表2-4。原輔料理化性質見表2-5。表2-4主要原輔材料消耗情況序號物料名稱形態主要成分及規格包裝規格年用量最大存儲量儲存地點備注1球形硅樹脂粗品聚甲基硅倍半氧烷500kg/噸袋2672.544200樓倉庫2PC/PS聚碳酸酯/聚苯乙烯)100-500kg/噸袋3488.534400樓倉庫PC和PS各半3助磨劑液體三乙醇胺200L/桶88樓倉庫4抗氧劑2,6-二叔丁基甲-4-基苯酚25kg/袋44樓倉庫5抗氧劑粉末四[β-(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20kg/袋44樓倉庫6潤滑劑硬脂酸丁酯25kg/桶88樓倉庫7阻燃劑粉末硼酸鋅25kg/袋88樓倉庫8紫外線吸收劑結晶粉末2-羥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25kg/桶88樓倉庫表2-5原輔材料理化性質一覽表名稱理化特性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三乙醇胺蒸氣壓<0.01mmHg@20°C蒸汽密度5.14(空氣=1。0)比重/密度1.1245,下限3.6Vol%;上/6、水平衡單位:t/a7、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本項目預計員工20人,年工作330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廠區設有浴室,不設置食堂。8、地理位置及周圍環境簡況項目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海虞鎮新材料協同創新谷,項目東側為新材料協同創新谷新建廠房;北側為海虹路,路北為工業廠區;西側為海陽服飾;南側為空地。9、廠區平面布置項目租用一棟廠房,一層布置生產車間、原料中轉倉庫和成品中轉倉庫;二層為原料性能檢測實驗室和原料倉庫、成品倉庫以及辦公區;三層為生產車間(洗桶區)和包裝桶倉庫。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納米球形硅樹脂本產品主要生產過程是將采購到貨的球形硅樹脂粗品,進行分級篩分分裝,得到納米球形硅樹脂。本項目納米球形硅樹脂年產量為2672.294噸,其中1000噸作為產品外售,余下1672.294噸用于后續產品生產。上料加料:將每批粗品原料(噸袋包裝),通過貨梯,提升至加料口處,通過加料口,加至螺桿上料機料斗。加料過程中,通過吸風罩將球形硅樹脂粉體進入脈沖除塵器。混合:啟動螺桿上料機,將原料全部投入混合槽,啟動攪拌,攪拌2h混合均勻。過篩:混合均勻后,啟動螺桿下料機及振動篩,將混合均勻的物料經過螺桿下料機輸送至振動篩過篩。通過吸風罩將球形硅樹脂粉體進入脈沖除塵器。出料:過篩后,將所得500nm左右的球形硅樹脂進入料倉儲存,其他另外收集后,再返集中返回混料倉,摻入粗品中重新混合過篩。包裝:料倉內的成品經螺桿出料機,再經自動包裝機包裝后,即得納米球形硅樹脂成品。通過吸風罩將包裝過程中球形硅樹脂粉體進入脈沖除塵器。1.2工藝流程圖圖2-1納米球形硅樹脂工藝流程圖表2-1納米球形硅樹脂物料平衡表序號投入(噸)出料(噸)名稱數量組分名稱數量組分1球形硅樹脂粗品2672.544球形硅樹脂納米球形硅樹脂2672.294球形硅樹脂2G1-1粉體0.1球形硅樹脂粉3G1-2粉體0.075球形硅樹脂粉4G1-3粉體0.075球形硅樹脂粉合計2672.5442672.5442.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本產品主要是將經過篩分后納米球形硅樹脂,定量裝入表面改性設備內,在一定的溫度下進行高溫改性后,所得的產品經過冷卻降溫,進行包裝。本項目改性納米球形樹脂年產量為1086.0675噸,其中500噸作為產品外售,余下586.0675用于后續產品生產。2.1生產工藝上料:將納米球形硅樹脂,通過負壓吸料,吸料至加料口,通過加料口處,加至螺桿上料機料斗,并進入生料料倉。加料過程中,通過吸風罩將球形硅樹脂粉體進入脈沖除塵器。加料:將原料倉通過下料螺桿機,進入計量裝料機,再將納米球形硅樹脂加料至改性生料車內,并送入改性設備內,裝填固定到位。表面改性:在氮氣保護氣下,1m3/h,逐步控制升溫溫度梯度,緩慢調節不同階段的溫度,對物料進行表面改性操作,直至改性完成。氣體通過引風機,經冷卻后高空排放。降溫冷卻:改性完成后,對設備內物料進行氮氣降溫冷卻,2m3/h,冷卻至室溫后,冷卻完成。出料包裝:將改性設備內熟料,通過負壓進入熟料收料倉,物料投入至料倉內,轉料完成后。對物料進行計量包裝。負壓收料及包裝過程中,通過吸風罩將球形硅樹脂粉體進入脈沖除塵器。2.2工藝流程圖圖2-2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工藝流程圖2.3物料平衡表2-2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物料平衡序號投入名稱數量組分名稱數量組分1納米球形硅樹脂1086.2265改性納米球形硅樹1086.07652保護氣4.20氮氣G2-1粉體0.06樹脂粉體3G2-2氣體4.25氮氣/VOCs4G2-3粉體0.04樹脂粉體合計1090.42651090.4265.3.預分散體3.1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本產品主要生產過程是,按照配方將PS、PC以及納米球形硅樹脂或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以及其他輔助材料,經過混料后,通過雙螺桿后擠出、冷卻切割后得到最終的產品,年產量為4400噸。作為產品銷售。3.1.1生產工藝上料:將PS(或PC)母料,納米球形硅樹脂或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和其他輔料,通過負壓吸料,分別進入無塵投料倉。加料過程中,通過吸風罩將球形硅樹脂或納米球形硅樹脂粉體、輔助物料粉體,進入脈沖除塵器。無塵投料倉的物料,根據中間物料至低位時,自動補料至中間料倉。進料:按照工藝投料配方數量,將納米球形硅樹脂或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與PS(或PC)母料及其他輔料,通過失重稱定量計量進料至雙螺桿擠出機的喂料機,進入雙螺桿擠出機擠出。混合熔融:進入雙螺桿擠出機擠前,先對雙螺桿擠出機進行預熱,同時檢查喂料機、排氣閥、冷卻系統完好且運行正常。調節好進料量,開啟中間罐失稱螺桿出料,進入喂料器,進入雙螺桿擠出設備,經過高溫融化混合后,從雙螺桿擠出機擠出機擠出。冷卻、切割、過篩:擠出的圓條形產品,通過水槽冷卻后,再經過風冷卻后,進入切粒機進行切割成產品,產品經過振篩過篩后,將細小的物料篩出,再進入喂料機。包裝:產品通過吸料進入均化倉,進行定量包裝后,得到產品。尾氣吸收:作業過程中,由于進料粉塵、高溫熱熔及包裝等過程氣體揮發;分別進入除塵器及作業點需設置引風罩至吸附裝置。3.1.2工藝流程圖圖2-3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工藝流程圖3.1.2物料平衡表2-3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物料平衡序號投入名稱數量組分名稱數量組分1納米球形硅樹脂\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880.035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4400.002PC/PS3488.534G3-1-1粉體0.035樹脂粉體3抗氧劑8G3-1-2揮發份0.40揮發氣PS/PC4潤滑劑8G3-1-3粉體0.002輔料粉體5阻燃劑8G3-1-4粉體0.132產品粉體6紫外吸收劑8合計4400.5694400.5693.2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本產品主要是以納米球形硅樹脂或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按照配方混合后進行改性得到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年產量為300噸,作為產品銷售。3.2.1生產工藝上料加料:將原料納米球形硅樹脂或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通過貨梯,提升至加料口處,通過加料口,加至螺桿上料機料斗。加料過程中,通過吸風罩將球形硅樹脂粉體進入脈沖除塵器。助磨劑也通過貨梯,提升至高位計量罐,通過泵投入高位計量罐。進料:將一定配比的納米球形硅樹脂或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和一定配比的助磨劑(三乙醇胺),加入高速混合機進行混合。混合:開啟高速混合機,逐步提高轉速度,進行高速快速混合,混合2小時結束。干燥:混合結束后,物料轉移至干燥機組,開啟攪拌,緩慢加熱物料,將可揮發的氣體蒸出,控制料溫100℃以內,并經冷凝器冷凝收集可液化的液體,冷凝液回高位計量罐套用,不凝性揮發有機氣排入尾氣吸收系統吸收。至無冷凝液流出,干燥結束,得到產品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包裝:產品通過吸料進入均化倉,進行定量包裝后,得到產品。3.2.2工藝流程圖圖2-4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工藝流程圖3.2.3物料平衡表2-4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料物料平衡序號投入名稱數量組分名稱數量組分1納米球形硅樹脂\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292.1/改性納米球形硅樹脂分散體300.00/2助磨劑8/G3-2-1粉體0.02樹脂粉體3///G3-2-2氣體0.06助磨劑揮發份4///G3-2-3粉體0.02樹脂粉體合計/300.10//300.10/4.電子材料包裝桶組裝線電子材料包裝桶組裝線主要包括:組件準備檢查區域、自動清洗區域(上料、內外清洗、烘干、下料)、組裝區域、試壓力試漏區域、暫存區域。4.1電子材料包裝桶組裝工藝流程年操作時間按照330天計,每天組裝桶91只計。材料準備:液壓車將需要組裝的包裝桶組件送料至履帶輸送線,人工在輸送線工位上拆除后,自動輸送至準備區工位進行檢查、清理。上料:檢查確認無問題的組裝材料及桶,桶體部件由履帶自動移至自動清洗區域上料區履帶輸送線;清洗:檢查自動清洗裝置的水、電、氣狀態正常后,啟動電源,清洗線檢測到有桶至清洗點工位后,開始按照預定程序自動進行內、外表面進行清洗,且通過夾具移動進行無死角的清洗,去除桶表面的油污及灰塵。清洗線內的水為企業自行制備的純水,循環使用,循環量為10t/d,年補水量約為4000t。烘干:清洗完成的桶,通過輸送履帶,送至熱風干燥工位,按照設定的程序進行內、外的烘干作業,完成后進行風冷卻降溫。裝配:完成清洗的桶及組件,由履帶輸送至組裝工位,由人工進行組裝完成。下料:組裝完成桶組,由履帶輸送至托盤分離機進行碼垛,完成后由履帶輸送到下料區,由叉車下料的包裝桶主體,備用至置換區域,并進行試壓試漏。暫存:將組裝合格及試壓試漏合格的包裝桶移至存儲區域,并做好標色。4.2工藝流程圖圖2-53萬只/年電子材料包裝桶組裝工藝流程圖5.其他產污環節說明廢氣處理:本項目除塵裝置定期清理收集樹脂粉S1、活性炭吸附裝置更換活性炭純水制備:本項目冷卻和清洗需要使用純水,純水有企業自行制備,制備過程中會產生濃水W1。職工辦公:項目新增員工辦公產生生活垃圾S3。類別編號污染物種產生環節主要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和去向廢氣G1-1粉塵球形硅樹脂粗品加料顆粒物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G1-2粉塵球形硅樹脂過篩顆粒物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G1-3粉塵球形硅樹脂包裝顆粒物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G2-1粉塵納米球形硅顆粒物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廢水樹脂加料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過DA001排氣筒排放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過DA001排氣筒排放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過DA001排氣筒排放脈沖布袋除塵器對粉塵進行處置,處理后車間內排放接入區域污水管網接入區域污水管網接入區域生活污水管網回收再利用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委托處置環衛清運隔聲、減振等G2-2氮氣/VOCs保護氣/G2-3粉塵納米球形硅樹脂包裝顆粒物G3-1-1粉塵硅樹脂粉料倉顆粒物G3-1-2VOSs擠出苯乙烯、酚類G3-1-3粉塵包裝顆粒物G3-2-1粉塵硅樹脂料倉顆粒物G3-2-2VOSs助磨劑揮發非甲烷總烴G3-2-3粉塵包裝顆粒物W2清洗廢水清洗包裝桶COD、SS、石油類W1濃水純水制備COD、SS/生活污水員工日常生活COD、SS、TNS1樹脂粉粉塵處理/廢活性炭VOCs吸附/廢包裝桶生產/其他普通外包裝生產//生活垃圾職工辦公生活垃圾N設備噪聲設備運行與項關的原有環境污染租用新建廠房建設本項目,無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質量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常熟海虞鎮,所在區域大氣環境劃為二類功能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本項目環境質量數據引用《2023年度常熟市環境狀況公報》。具體如下:表3-1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CO為mg/m3,其余均為μg/m3)污染物年評價指標現狀濃度標準值達標情況SO2年平均質量濃度960達標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數濃度值8達標NO2年平均質量濃度294072.5達標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數濃度值7087.5達標PM10年平均質量濃度487068.6達標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72達標PM2.5年平均質量濃度2835達標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707593.3達標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427.5達標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超標由表3-1可以看出,從單項指標來看,2023年常熟市城區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和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濃度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100%,與上年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濃度和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99.5%,較上年的100%降低了0.5個百分點;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和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98.8%,較上年的99.7%降低了0.9個百分點,全年超標共4天;細顆粒物平均濃度和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95.7%,較上年的96.7%降低了1.0個百分點,全年超標共15天;一氧化碳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濃度達到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達標率為100%,與上年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第90百分位濃度未達到二級標準,超標0.075倍,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達標率為85.5%,較上年的82.2%上升了3.3個百分點,全年超標共52天。綜上,常熟市六項基本污染物中,SO2、NO2、PM10、PM2.5、CO均達標,O3存在超標問題,因此判定項目所在地為不達標區。達標規劃: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蘇州市以“力爭到2024年,蘇州市PM2.5濃度達到35μg/m3左右,臭氧濃度達到拐點,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2024年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為遠期目標,通過采取如下措施:1)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調整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3)推進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4)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5)嚴格控制揚塵污染;6)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7)推進農業污染防治;8)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提升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屆時,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持續改善。2、水環境質量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引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的《2023年度常熟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水環境質量數據。2023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質狀況為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的比例為94.0%,較上年上升了12.0個百分點,無Ⅴ類、劣Ⅴ類水質斷面,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與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地表水平均綜合污染指數為0.33,較上年下降0.01,降幅為2.9%。與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質狀況好轉一個類別,水環境質量有所好轉。城區河道水質為優,7個監測斷面的優Ⅲ類比例為100%,與上年相比上升了28.6個百分點,無劣Ⅴ類水質斷面,水質明顯好轉。8條鄉鎮河道中,白茆塘、望虞河常熟段、張家港河水質均為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的比例為100%,其中望虞河常熟段各斷面均為Ⅱ類水質,與上年相比3條河道水質狀況保持不變。元和塘、常滸河水質均為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00%,其中元和塘各斷面均為Ⅱ類水質,與上年相比2條河道水質狀況提升一個等級,水質有所好轉。福山塘、鹽鐵塘、錫北運河水質均為良好,與上年相比3條河道水質狀況保持不變。2023年常熟市29個主要考核斷面中,達到2023年考核目標的斷面比例為100%,與上年持平;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有28個,占比96.6%,與上年相比上升了2.5個百分點。主要考核斷面中昆承湖心(湖中)水質為輕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其他斷面水質為優或良好。2023年常熟市2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均為100%,且均達到Ⅱ類水質標準,水質狀況為優,屬于安全飲用水源。與上年相比,常熟尚湖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上升一個類別,長江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類別保持不變。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80個特定項目均未超標,水質安全穩定。由《2023年度常熟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可知,項目納污水體走馬塘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要求。3、聲環境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應監測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現狀并評價達標情況。根據實地勘察,本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因此,本項目不需要進行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4、地下水、土壤環境質量現狀項目土壤、地下水環境污染隱患較低,且廠內地面均硬化處理,正常運行情況對地下水和土壤無明顯影響。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原則上可不開展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5、生態環境質量現狀本項目租用標準廠房進行生產。本項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故本項目不進行生態環境現狀調查。6、電磁輻射本項目不涉及電磁輻射類設備,因此不開展電磁輻射現狀監測與評價。環境保護目標根據現場踏勘,項目區域場地平坦,廠區附近無已探明的礦床和珍貴動植物資源,沒有園林古跡,也沒有政府法令制定保護的名勝古跡。項目所在地東側為化工園區派出所,其余方位均為工業廠房。1、大氣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大氣環境保護目標。2、聲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環境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常熟市海虞鎮,廠房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主要廢氣為非甲烷總烴、苯乙烯和酚類、顆粒物。由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顆粒物排放濃度現值為30mg/m3,江蘇省地標《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顆粒物排放濃度現值為20mg/m3,本次評價從嚴考慮,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及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1標準;有組織非甲烷總烴、苯乙烯和酚類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標準;無組織廢氣廠界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3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2標準。具體排放標準限值見下表。表3-2項目廢氣排放標準污染物名稱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mg/m3)標準來源排氣筒高度m排放速率kg/h非甲烷總烴顆粒物苯乙烯酚類60/4.0有組織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無組織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3標準2010.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20/5.0有組織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無組織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3標準//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kg/t)0.3GB31572-2015表1本項目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標準。表3-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mg/m362、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企業廢水間接排放進入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廠的,其間接排放限值應滿足現行國家或行業排放標準的間接排放要求。現行標準未予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項目,企業可與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廠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并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本項目廢水排入周行污水處理廠,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GB8978-1996)未作規定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A等級標準;周行污水處理廠已制定接管標準。經對比,具體見表3-4,本項目廠區廢水總排口COD、BOD5、SS、氨氮、總氮、總磷執行周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表3-4項目水污染物接管排放標準(單位:mg/L)序號污染物項目《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周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本項目(廢水總排口)執1pH6~9/6~96~92COD500/5005003BOD5300/3003004400/4004005氨氮/4530306總氮/7050507石油類20//20項目廢水經過周行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周行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相關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5周行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排放口執行標準取值表號及級別污染物指標單位標準限值周行污水處理廠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pH無量綱6~9mg/L石油類mg/L1《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標準CODmg/L50NH3-Nmg/L4(6)TPmg/L0.5TNmg/L12(15)根據《江蘇常熟新材料產業園化工集中區發展規劃(2013-2030)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項目地所在區域為3類區。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具體排放限值見下表。表3-6噪聲標準(單位:dB(A))位置標準級別晝間夜間執行標準廠界655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固體廢物固廢:固體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項目產生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輸過程中執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危險中的相關規定。總量控制指標1、總量控制因子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確定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顆粒物、VOCs、苯乙烯、酚類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COD、SS、NH3-N、TP、石油類2、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見下表。表3-7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單位:t/a)類別總量控制/考核因子原有項目排放量本項目以新帶老削減量全廠排放量項目建成后新增排放量*產生量量排放量廢水生活污水廢水量04480448/4480448/448+448/448COD00.20200.202/0.022400.202/0.0224+0.202/0.022400.15700.1570.00400.1570.004+0.157/0.004NH3-N00.01800.018/0.001800.018//0.0018+0.018//0.0018TN00.02000.020/0.005400.020/0.0054+0.020/0.0054TP00.00200.0021/0.000200.0021/0.0002+0.0021/0.0002清洗廢水廢水量0400004000/400004000/4000+4000/4000COD00.400.4/0.200.4/0.2+0.4/0.200.2400.24/0.0400.24/0.042+0.24/0.04石油類00.0600.06/0.00400.06/0.008+0.06/0.004濃水廢水量0400004000/400004000/4000+4000/4000COD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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