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16-2023 城市景觀照明技術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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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160.20

CCSK70

31

上海市地方標準

DB31/T316—2023

代替DB31/T316—2012

城市景觀照明技術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urbanlandscapelighting

2023-12-20發布2024-04-01實施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31/T316―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總體要求............................................................................2

5設計要求............................................................................3

設置要求........................................................................3

建(構)筑物景觀照明............................................................3

綠地及廣場景觀照明..............................................................4

河堤及橋梁景觀照明..............................................................4

道路景觀照明....................................................................4

臨時節慶景觀照明................................................................4

6設備要求............................................................................4

電氣安全要求....................................................................4

溫度和耐熱要求..................................................................4

對人眼的防護要求................................................................4

光度要求........................................................................5

機械性能要求....................................................................5

7供配電要求..........................................................................5

供配電系統......................................................................6

導線選擇與線路敷設..............................................................6

接地、防雷與安全................................................................6

8控制要求............................................................................6

本地照明控制....................................................................6

遠程集中控制....................................................................7

9施工要求............................................................................7

10驗收要求...........................................................................7

11運行維護要求.......................................................................8

一般要求.......................................................................8

燈具設施維護要求...............................................................9

配電箱、控制箱維護要求.........................................................9

電氣線路維護要求...............................................................9

防雷與接地維護要求............................................................10

控制系統維護要求..............................................................10

資料管理要求..................................................................11

I

DB31/T316―2023

附錄A(規范性)亮度分區及要求和干擾光的限制.........................................12

A.1亮度分區及要求..................................................................12

A.2干擾光的限制....................................................................12

附錄B(資料性)設施維護記錄........................................................15

II

DB31/T31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316—2012《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與DB31/T316—2012相比,除結構

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更改了“光污染”的定義(見3.2,2012年版的3.1);

b)更改第5章的標題“城市環境照明要求”為“設計要求”,增加了“5.1設置要求”,更改

了“建筑(樓宇)外觀照明”、“綠地及廣場景觀照明”、“河堤及橋梁照明”、“節慶彩

燈照明”的標題及其內容,刪除了“河流和池塘、噴泉等水體的照明”、“廣告、招牌、顯

示屏和標識照明”、“燈光小品及雕塑照明”的內容,增加了“道路景觀照明”的內容(見

第5章,2012年版的第5章);

c)更改第6章的標題“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設備”為“設備要求”,刪除了“設備的基本要

求”的內容,更改了“設備的電氣安全要求”、“設備的溫度和耐熱要求”、“照明設備對

眼睛的防護”、“燈具的光度要求”、“照明設備的機械性能要求”的標題及其內容(見第

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d)更改第7章的標題“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設備的供配電與安全”為“供配電要求”,更改

了“供配電系統”的內容,刪除了“負荷計算”的內容,更改了“導線選擇與線路敷設”的

內容,刪除了“照明控制與設備的選擇”的內容,更改了“接地、防雷與安全”的內容(見

第7章,2012年版的第7章);

e)新增了“控制要求”一章,包括本地照明控制和遠程集中控制等內容(見第8章);

f)新增了“施工要求”一章,包括封樣、樣板段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等10條要求(見第9

章);

g)新增了“驗收要求”一章,包括驗收環節、驗收依據、隱蔽工程驗收等11條要求(見第10

章);

h)新增了“運行維護要求”一章,包括“一般要求”、“燈具設施維護要求”、“配電箱、控

制箱維護要求”、“電氣線路維護要求”、“防雷與接地維護要求”、“控制系統維護要

求”、“資料管理要求”等內容(見第11章);

i)刪除了附錄“燈具污染維護系數”、“建筑泛光照明相關建議”、“自發光廣告照明相關建

議”、“設計應用指南”的內容,增加了附錄“亮度分區及要求和干擾光的限制”、“設施

維護記錄”的內容;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并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容環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上海市照明學會、上海市園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上海時代之光照明電器檢

測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景觀事務中心、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復旦大學工程與應用技術研究

院、上海市黃浦區燈光景觀管理所、上海公用事業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亞明照明有限公司、豪爾

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羅萊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羅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

思電子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集團)有限公司。

III

DB31/T316―2023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樵、莊曉波、徐建、戴奇、陳瑋煒、劉墩煌、沈上立、秦偉忠、杜軍、汪建

平、蘇耀康、王忠泉、王聚、唐欣慧、周芳誠、遲海寧、沈淵、陳華暉、趙沫純、馮凱、高丹、胡治國、

趙曉杰、高歡忠、李江山、居家奇、程敏、肖輝、陶震、陳寅勝、王輝、梁榮慶、郝洛西。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04年首次發布為DB31/T316—2004;

——2012年第一次修訂;

——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IV

DB31/T316―2023

城市景觀照明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城市景觀照明的總體要求、設計要求、設備要求、供配電要求、控制要求、施工要求、

驗收要求和運行維護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景觀照明的建設和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2900.71電工術語電氣裝置

GB7000.1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7000.201燈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燈具

GB7000.202燈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燈具

GB7000.207燈具第2-7部分:特殊要求庭園用可移式燈具

GB7000.213燈具第2-13部分: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燈具

GB7000.7投光燈具安全要求

GB7000.9燈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燈串

GB/T16895.19—2017低壓電氣裝置第7-702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噴泉

GB/T17045電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

GB/T2223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38439室外照明干擾光測量規范

GB/T39237—2020LED夜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

GB/Z39942—2021應用GB/T20145評價光源和燈具的藍光危害

GB/T40250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防雷技術規范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30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1348—201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T2900.71、GB7000.1、GB/T17045、GB50034—2013、GB51348—2019和JGJ/T163—2008界

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景觀照明landscapelighting

利用建(構)筑物及廣場、公園、公共綠化等設置的,以裝飾和造景為目的的戶外人工光照。

1

DB31/T316―2023

光污染lightpollution

人工光的不利影響總稱。

[來源:IEC60050-845:2020,定義845-29-177]

溢散光spilllight(spraylight)

照明裝置發出的光線中照射到被照目標范圍外的部分光線。

干擾光obtrusivelight

由于光的數量、方向或光譜特性,在特定場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適、分散注意力或視覺能力下降的溢

散光。

動態照明dynamiclighting

通過對照明裝置的光輸出的控制形成場景明、暗或色彩等變化的照明方式。

上射光通比upwardlightoutputratio

當燈具安裝在規定的設計位置時,燈具發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與燈具中全部光源發出的總光

通量之比。

眩光glare

由于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

細部或目標的能力的視覺現象。

媒體立面照明mediafacadelighting

基于數字技術傳達視覺信息,與建(構)筑物立面相結合的景觀照明方式。

主波長dominantwavelength

為一單色刺激的波長,該單色刺激與規定的非彩色刺激按適當比例相加混合,以與所考慮的色刺激

相匹配。

激發純度excitationpurity

在CIExy色品圖上,從等能白點(x=0.333,y=0.333)到光源色坐標點的距離與從等能白點到光

源主波長點的距離之比。

IP代碼IPcode

表明外殼對人接近危險部件,防止固體異物或水進入的防護等級,并且給出與這些防護有關的附加

信息的代碼系統。

4總體要求

2

DB31/T316―2023

設置景觀照明應遵循以人為本、保護生態的原則,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低碳環保、運維方

便、經濟合理。

設置景觀照明應注重整體藝術效果,與被照對象和所在區域的特征相協調,突出重點,創造舒適

和諧、光色宜人的夜間光環境,并兼顧白天景觀的視覺效果。

設置景觀照明應控制溢散光、限制干擾光、防止光污染,慎用動態、彩色照明方式,保障人居環

境健康。

設置景觀照明應符合景觀照明規劃的要求,并宜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

景觀照明燈具應符合GB7000系列標準的相應規定,其中固定式通用燈具應符合GB7000.201和

GB7000.1的規定,嵌入式燈具應符合GB7000.202和GB7000.1的規定,庭園用可移式燈具應符合GB

7000.207和GB7000.1的規定,地面嵌入式燈具應符合GB7000.213和GB7000.1的規定,投光燈具

應符合GB7000.7和GB7000.1的規定,燈串應符合GB7000.9和GB7000.1的規定。

景觀照明設置單位應定期開展巡檢和維護工作,并根據景觀照明區域的重要性確定巡檢和維護的

頻率。照度、亮度、發光強度的測量應符合GB/T38439的要求。

5設計要求

基本要求

5.1.1應根據亮度分區、風貌特征及周邊環境等要素,統籌考慮。亮度分區應符合表A.1的要求。

5.1.2設計文件應明確主要設備的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宜編制干擾光限制專篇。

5.1.3不應設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戶的投光、激光等景觀照明,因營造光影效果確需投射的,行政

管理部門應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時長、啟閉時間,并向社會公布。居住空間窗戶外表面上產生的垂直面照

度應符合表A.2的要求,朝居室方向的燈具發光強度應符合表A.3的要求。

5.1.4使用彩色光時,不宜使用禁忌色以及高對比度、高飽和度的顏色光,不宜同時出現三種及以上

的顏色光。

5.1.5下列情形不應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a)與交通、航運等標識信號燈易造成視覺上混淆的;

b)容易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產生眩光干擾的;

c)嚴重影響植物生長的;

d)影響園林、古建筑等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

e)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天文臺所在區域;

f)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禁設區域或載體;

g)其他不適合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場所或部位。

建(構)筑物景觀照明

5.2.1外立面照明宜突出建筑墻、柱、檐、窗或屋頂等建筑構件的特色,燈具安裝宜與構件融為一體。

5.2.2被照物表面亮度不宜超過表A.4的規定。

5.2.3媒體立面照明應滿足下列要求:

a)單、多層建筑或高層建筑裙房應采用間接照明方式或燈具發光面遮光/啞光處理,避免眩光;

b)立面亮度指標應滿足表A.5的要求。

5.2.4商業、辦公建筑宜采用內透光照明方式,宜與泛光照明結合,并通過照明控制切換場景實現夜

景效果。

3

DB31/T316―2023

綠地及廣場景觀照明

5.3.1設置在綠地中的景觀照明應選擇合理的照射方式和燈具安裝位置,不應對動、植物生長產生不

利影響。

5.3.2花卉照明的光線宜由上而下,光源的顯色指數Ra不宜小于90。

5.3.3除重大節日或經批準的重大活動外,廣場照明不宜采用動態、彩色照明。

河堤及橋梁景觀照明

5.4.1季節性或周期性水位變化不應對河堤或橋梁上的照明設備造成影響。

5.4.2橋梁景觀照明宜展現橋體自身的結構及造型。

道路景觀照明

5.5.1應根據道路等級、兩側建筑高度、景觀物尺度和周邊環境等因素確定照明方式,不應影響道路

照明的誘導性。

5.5.2道路兩側不宜采用動態照明。

5.5.3隧道出入口不宜設置景觀照明,隧道內和地下通道可設置景觀照明。

臨時節慶景觀照明

5.6.1應遵循可再循環利用的原則,避免浪費和造成環境污染。

5.6.2因文旅、商業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節慶燈飾的,宜在本單位建筑用地范圍內設置。需利用城市

道路、綠化等設置的,應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5.6.3連續設置時間不宜超過6個月。

6設備要求

電氣安全要求

電氣設備應有防止內部積水及水汽的設計,并應按照下列要求選擇相應的外殼防護等級:

a)室外安裝的燈具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易被水淹的不應低于IP67;

b)埋地燈具防護等級應同時符合IP65和IP67要求;

c)安裝在游泳池和噴泉的燈具防護等級應滿足GB/T16895.19—2017表702.1的規定;

d)室外照明配電箱、控制箱等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5;

e)電氣設備使用的接插件應滿足IP65或IP66的要求。

溫度和耐熱要求

6.2.1燈具的任何部件、燈具內的電源接線或者安裝表面都不應達到有損安全的溫度。其中,需操作

的可調節部件的金屬部件不應超過60℃,非金屬部件不應超過75℃。

6.2.2燈具的絕緣部件,應能承受異常工作條件下產生的過熱,應能承受戶外環境對材質性能產生的

不利影響,且不能降低燈具的原有防護等級。

對人眼的防護要求

6.3.1激光用于景觀照明時,應嚴格控制光束的投射方向,避免對人眼造成危害。

4

DB31/T316―2023

6.3.2白光燈具的視網膜藍光危害應按照GB/Z39942—2021進行評估,且風險組別不應超過RG1。

光度要求

6.4.1白光燈具的相關色溫和色容差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白光燈具的色品參數

色品參數

色調規格色坐標目標值相關色溫目標值

色容差

xyK

6500K(日光色)0.3130.3376430

5000K(中性白色)0.3460.3595000

4000K(冷白色)0.3800.3804040

≤5

3500K(白色)0.4090.3943450

3000K(暖白色)0.4400.4032940

2700K(白熾燈色)0.4630.4202720

6.4.2彩色光燈具的主波長范圍和激發純度限值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彩色光的主波長范圍和激發純度限值

顏色紅光綠光藍光黃光

主波長范圍

610~700508~550455~485585~600

nm

激發純度限值

≥94≥72≥90≥93

%

6.4.3LED燈具的光效(燈具效能)應符合GB/T39237—2020中6.6規定的要求。

機械性能要求

6.5.1燈具的外殼抗外界機械沖擊性能不應低于IK06。

6.5.2可調節光源位置的燈具,應有鎖緊裝置。

6.5.3高架道路、橋梁和隧道的燈具應能耐受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x、y和z)上3.0g加速度(29.4

m/s2)的振動。

6.5.4室外燈具應能耐受大風。

7供配電要求

5

DB31/T316―2023

供配電系統

7.1.1系統設計應簡單可靠,低壓配電級數不宜超過三級。

7.1.2供電電壓宜為交流220V/380V。

7.1.3應安裝獨立電能計量表。

7.1.4分支線路每一單相回路電流不宜超過25A,線路長度宜滿足燈具端電壓要求,并進行保護靈敏

度校驗。

7.1.5重大節日或經批準的重大活動必需的景觀照明用電應有供電保障措施。

導線選擇與線路敷設

7.2.1三相配電線路的中性線截面積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積,并應滿足不平衡電流及諧波電流的要求。

7.2.2配電線路應敷設在線槽或保護管內,不同電壓等級的線路不應敷設在同一線槽或保護管內;當

直接埋地敷設時,應采用鎧裝電纜。

7.2.3末端配電回路應采用銅芯電纜,截面積不應小于2.5mm2。

接地、防雷與安全

7.3.1系統接地形式應采用TT系統或TN-C-S系統或TN-S系統。

7.3.2安裝于建筑內的景觀照明系統應與該建筑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一致;安裝于室外的景觀照明中

部分設施置于距建筑外墻20m以內范圍的,應與室內系統的接地形式一致;全部設施均置于距建筑物

外墻20m以外的照明回路,宜采用TT接地形式。

7.3.3景觀照明設施的防雷設計應符合GB/T40250的規定。

7.3.4室外照明配電終端回路除應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外,還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

附加防護。

7.3.5電氣設備的電擊防護應符合GB/T17045的規定。

7.3.6配電箱內設置的進線總斷路器應能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

7.3.7照明設備所有帶電部分應采用絕緣、遮攔或外護物保護,距地面2.8m以下的照明設備應使用

工具才能打開外殼進行光源維護。

7.3.8室外配電箱不應設在低洼易積水處,箱底距離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200mm,配電箱底座應采取

封閉措施。

8控制要求

本地照明控制

8.1.1宜分區或分組控制,可采用時控、程控或智能控制等方式,并應具備手動控制功能。

8.1.2宜設置平日、一般節假日、重大節日或經批準的重大活動等不同的開燈控制模式。

8.1.3采用智能控制時,除應具備分時、分區、分組控制及校時功能外,還應具備下列功能:

a)啟閉照明配電回路;

b)調用和切換動態場景;

c)監測燈光演繹變化的狀態、模式、內容以及電流、電壓、有功功率、無功功率、電能等電氣參

數;

d)監測故障狀態并存儲故障信息;

6

DB31/T316―2023

e)一鍵啟閉、一鍵調用動態節目、一鍵切換亮燈模式。

8.1.4智能控制系統的使用宜符合GB/Z25320.3和WH/T32的規定,并實現數據及控制指令的互聯

互通。

遠程集中控制

8.2.1系統應包括集中控制中心、通信網絡和集中控制終端。

8.2.2系統應能對各子系統的啟閉、模式、整體效果實行統一控制。

8.2.3核心區域、重要區域以及在重要單體建(構)筑物上設置的景觀照明,應接入市、區兩級系統,

并實現系統之間數據、控制指令的互聯互通。

8.2.4集中控制中心應具備系統管理、設備管理、照明啟閉、效果控制、數據管理、可視化管理、運

維管理、統計分析、現場圖像監控、數據交換等功能。

8.2.5通信網絡包括政務外網、數據專網及互聯網。核心區域、重點區域和重要單體建(構)筑物的

集中控制終端應采用數據專網接入,并應配置冗余鏈路。

8.2.6集中控制終端應具備現場照明狀態、能耗數據、報警數據采集與上傳以及遠程遙控啟閉、場景

設置、終端自動診斷與復位、終端參數遠程下發等功能。

8.2.7系統信息安全建設標準應不低于GB/T22239規定的等級保護第二級的要求,集中控制中心與

集中控制終端間數據通信應采用加密技術。

9施工要求

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現場試燈,對主要燈具進行封樣。

宜先進行樣板段施工,確認施工方案、工藝、效果后再組織整體工程實施。

高空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提交審批,施工現場應采取上、下看護措施,占用人行道時應搭

設安全通道。

有行人或車輛通行的施工混合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安全圍擋和安全警示照明。

有高空墜落風險的燈具、設備及其附件應設置防墜落裝置。

從接線盒引出的線纜應穿管保護,線纜接頭應做好防水措施。

控制系統的信號線與電源線宜分開敷設,當同管(槽)敷設時應采取隔離或屏蔽措施。主控器、

分控器、燈具的配電回路應分開敷設。

工程調試宜分區、分段進行,按照從小到大、從部分到整體的順序。宜按常態、節假日的照明控

制模式進行調試和效果測試。

調試時應開啟所有燈具,通電運行時間不小于24h,每2h記錄運行狀態1次,連續運行時間內

無故障,配電箱、柜內溫度和噪聲無異常。

景觀照明設施的防雷施工應符合GB/T40250的要求。

10驗收要求

驗收環節包括隱蔽工程驗收、初步驗收、整體效果驗收、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及GB50303的規定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開展工程驗收。

隱蔽工程覆蓋前,應進行檢查和驗收。

7

DB31/T316―2023

根據施工進程,進行線纜、電氣設備的絕緣測試和接地電阻測試。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0.5MΩ,

保護接地的交直流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獨立防雷接地的交直流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所有燈具設備安裝完成且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報送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應進行通電試運

行,編制試運行合格記錄單。

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對照明效果和控制系統開展整體調試,調試完成后由施工單位申報整

體效果驗收。

整體效果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對項目安全、功能、觀感進行檢測核查并出具自檢驗收合格報告、

編制竣工資料,申報竣工驗收。

各階段驗收均應出具驗收報告,并經建設單位簽認后歸檔保管。有整改意見的,施工單位應根據

整改意見編制整改方案并實施整改,整改結束后進行工程復驗。

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驗收合格證后,施工單位應編制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經建設單位簽認后存檔

保管。

工程質量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文件:

a)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

b)施工組織設計文件、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文件;

c)開、竣工報告;

d)材料報審單(含質量保證書、CCC認證證書、合格證書和有關試驗報告);

e)各階段施工驗收資料;

f)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合格證明書);

g)項目各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h)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竣工驗收合格證);

i)竣工圖。

工程質量驗收資料保管期宜為8年。

11運行維護要求

一般要求

11.1.1景觀照明建設單位應定期對燈具、配電箱、控制箱、電氣線路、防雷接地、控制系統進行檢查,

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置,并做好巡檢記錄。

11.1.2景觀照明設施維修應配備經崗位培訓合格的巡檢和維護人員。

11.1.3在重大節日或經批準的重大活動保障前,應對景觀照明設施進行巡檢。

11.1.4應制定防臺防汛應急預案。大風、暴雨、暴雪、雷電等極端天氣前、后,應進行巡檢,并安排

專人值班,做好應急搶修車輛、設備、材料的準備。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整修、加固或者先

行關閉、斷電直至拆除,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11.1.5應在竣工驗收后的5年~8年內由建設單位組織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并依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

措施。評估報告應包含亮燈效果、維保記錄、設施控制和使用情況等內容,并應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資料:

a)現場踏勘景觀照明設施現狀、亮燈效果及周邊環境圖片和視頻;提供實測光衰數據,與竣工驗

收時拆燈封樣送檢數據做比較;

b)竣工驗收后歷年維保記錄(應提供燈具產品標稱壽命、質保期壽命、國家及行業標準壽命與實

際2年、3年、5年、8年分別替換率相關數據)和維護資金及使用情況(應提供整燈產品及

電源的維修率和維修人工費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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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設施使用情況(應提供開燈時間、表演頻率、環境如雨淋、雨浸對設施壽命影響的情況);

d)設施集中控制現狀和動態效果表演情況。

燈具設施維護要求

11.2.1應定期按照設計要求,對燈具設施存在的閃爍、光衰、色差等情況進行檢查。

11.2.2燈具設施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燈具設施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巡檢內容維護要求巡檢頻率

無損壞、松動、形變、破損、腐蝕、脫落、漏電,出光口

宜清潔無污染

每月1次,重大節日或經

燈具

批準的重大活動前

無不亮、閃爍、缺色、光衰、色差

投射方向、角度、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固定支架牢固可靠,無松動、銹蝕、移位、變形、脫落每半年1次

配電箱、控制箱維護要求

11.3.1應定期檢查,維修部件的技術指標應滿足設計要求。

11.3.2配電箱、控制箱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應符合表4的要求。

表4配電箱、控制箱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巡檢內容維護要求巡檢頻率

箱體、箱門、門鎖門鎖、涂層完好,箱體無變形、水浸、雜物每季度1次及大風暴雨后

儀表、信號燈齊全完好、指示正常、顯示準確每季度1次

熔斷器、斷路器、接觸器導線壓接牢固,動作可靠準確每半年1次

器件、接線端子牢固可靠,布線整齊每月1次

電氣線路維護要求

11.4.1更換電氣線路所使用的管、線性能指標應滿足設計要求。

11.4.2電氣線路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應符合表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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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電氣線路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巡檢內容維護要求巡檢頻率

電纜井無積水、破損

電纜管(含鋼管或線槽)固定牢固可靠,無銹蝕、移位、破損

電纜穿墻管封堵密封、完好

每半年1次

電纜支架完整、牢固、可靠,無銹蝕,接地良好

電纜完整,無損傷

可彎曲金屬軟管無破損、松動

防雷與接地維護要求

11.5.1景觀照明設施的防雷檢測和維護應符合GB/T40250的要求。

11.5.2防雷與接地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應符合表6的要求。

表6防雷與接地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巡檢內容維護要求巡檢頻率

防雷裝置檢測滿足GB/T40250規定每年1次

燈具、箱體金屬外殼、金屬構件

無松動、脫落、腐蝕

等與接地裝置的連接檢查

接閃器、引下線、等電位連接構每半年1次,重大節日或經

無損傷、斷裂、腐蝕、脫落

件檢查批準的重大活動前

狀態指示器正常、絕緣良好、無接觸不良、無

電涌保護器檢查

發熱、無積塵過多

控制系統維護要求

11.6.1景觀照明控制系統的技術指標應滿足設計要求。

11.6.2控制系統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應符合表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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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控制系統定期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巡檢內容維護要求檢查頻率

控制中心服務器、存儲控制器、

無故障、告警

網絡等設備

無卡頓,報錯、響應及時每月1次

控制軟件、操作系統、數據庫及

中間件

網絡安全,無病毒入侵

信號正常,無告警、報錯;時間校準功能正

常,誤差不超過30s

控制終端/視頻終端外觀無損壞、銹蝕、松動、進水每季度1次

圖像無黑屏、模糊、遮擋、水汽;視頻無中

斷、重啟、卡頓;聚焦、變焦、轉動正常

線纜無斷裂、開裂、松動、衰減;通信鏈路傳

通訊網線、光纖線路每月1次

輸正常,無丟包、延遲

資料管理要求

11.7.1應填寫運行維護資料,由建設單位存檔,資料保管期宜為8年。

11.7.2景觀照明設施維護記錄表參見附錄B,其中:

a)《故障維護記錄表》見表B.1;

b)《設備備案表》見表B.2;

c)《燈具更換記錄表》見表B.3;

d)《配電箱(柜)及元器件更換記錄表》見表B.4;

e)《日常運行巡檢記錄表》見表B.5;

f)《定期檢查記錄表》見表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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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規范性)

亮度分區及要求和干擾光的限制

A.1亮度分區及要求

A.1.1景觀照明亮度分區應根據環境亮度類型和景觀照明規劃及規劃實施方案確定的區域進行劃分,

見表A.1。

表A.1景觀照明亮度分區

環境亮度類型天然暗環境區域暗環境區域低亮度環境區域中等亮度環境區域高亮度環境區域

區域代號E0E1E2E3E4

對應的區域禁設區域禁設區域一般區域發展區域核心區域、重點區域

注1:E0區為天然暗環境區,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天文臺所在地區等;

注2:E1區為暗環境區,無人居住的鄉村地區等;

注3:E2區為低亮度環境區,低密度鄉村居住區等;

注4:E3區為中等亮度環境區,城鄉居住區等;

注5:E4區為高亮度環境區,城鎮中心和商業區等。

A.1.2景觀照明被照對象的亮度與環境背景亮度的對比度宜為3:1~5:1,需特別強調時的對比度不

宜超過10:1。

A.2干擾光的限制

A.2.1設置景觀照明應控制溢散光,以免形成干擾光。

A.2.2為了防止光污染,限制干擾光,在進行景觀照明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合理選定照明標準值(照度/亮度),并對可能受到景觀照明光干擾影響的對象進行分析和

評估;

b)應檢查被照區域之外的光通量,評估其對環境的影響,選擇技術合理、節能并對人和周圍環境、

建筑產生光干擾最小的方案;

c)應根據各分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景觀照明啟閉時段,合理篩選在關閉時段內仍需運行的

兼具功能照明的景觀照明燈具類型、數量,限制其光照強度,在節能減排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同

時,保障市民的夜間生活和出行安全;

d)居住區的干擾光限制應采用居住空間窗戶外表面的垂直照度和照明燈具朝居室方向的發光強

度評價,并應符合A.2.3的規定;

e)建筑立面的平均亮度應符合A.2.4的規定;

f)媒體立面干擾光的限制應符合A.2.5的規定;

g)在城市機動車道路兩側設置景觀照明時,應避免對行人和駕駛員造成視覺干擾,并進行防眩光

的分析和評價;

h)在城市通航的河道兩側設置景觀照明時,不應弱化通航標識的可視度,避免直射光以及水面反

射光對航行船只的行駛安全造成影響。

A.2.3對居室的影響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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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居住空間窗戶外表面上產生的垂直面照度不應大于表A.2的規定值;

表A.2居住空間窗戶外表面的垂直照度最大允許值

單位為勒克斯

環境區域

照明技術參數應用條件

E0區、E1區E2區E3區E4區

垂直面照度非熄燈時段251025

a

EV熄燈時段0125

a當有公共(道路)照明時,此值提高到1。

b)照明燈具朝居室方向的發光強度不應大于表A.3的規定值;

表A.3照明燈具朝居室方向的發光強度最大允許值

單位為坎德拉

環境區域

照明技術參數應用條件

E0區、E1區E2區E3區E4區

燈具發光強度非熄燈時段250075001000025000

I熄燈時段0a50010002500

注:本表不適用于瞬時或短時間看到的燈具。

a當有公共(道路)照明時,此值提高到500。

c)當采用閃動的景觀照明時,相應燈具朝居室方向的發光強度最大允許值不應大于表A.3中規

定數值的1/2。

A.2.4建筑立面的平均亮度不應大于表A.4的規定值。

表A.4建筑立面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

單位為坎德拉每平方米

環境區域

照明技術參數應用條件

E0區、E1區E2區E3區E4區

建筑立面亮度

被照面平均亮度051025

Lb

A.2.5媒體立面的干擾光應符合下列要求:

a)媒體立面墻面的干擾光的限制應采用墻體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和最大亮度限值評價;

b)媒體立面墻面的亮度限值不應超過表A.5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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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5媒體立面墻面亮度限值

單位為坎德拉每平方米

環境區域

表面亮度(白光)

E0區、E1區E2E3E4

表面平均亮度—81525

表面最大亮度—2005001000

c)對特別重要的景觀建筑墻體表面,或強調遠觀效果的對象,表A.5中數值可相應提高50%;對

于使用動態效果的表面,限制應取表A.5中數值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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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

設施維護記錄

景觀照明設施維護記錄表見表B.1~B.6。

表B.1故障維護記錄表

故障現象:

用戶描述:

現場勘探情況:

故障分析:

處理方法:

備注:

維修及改進建議:

維修人員確認:用戶確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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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設備備案表

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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