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228-2016 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 招標人工作規程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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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03A00備案號:DB42BiddingforpublicresourcesinHubeiprovinceworkingspecificationofbidinviter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IDB42/T1228—2016前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招標人及其權利和義務 64.1招標人 64.2招標人的權利 64.3招標人的義務 64.4招標人行為要求 75招標人工作流程 75.1招標業務流程圖 75.2招標項目條件 75.3確定招標組織形式及招標組織機構 75.4招標代理機構遴選 85.5確定招標方案及招標方式、招投標交易地點 85.6招標條件備案 95.7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5.8資格預審文件備案 5.9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5.10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115.11資格審查 5.12招標文件編制 5.13招標文件備案 5.14發布招標公告(適用于資格后審的公開招標項目) 5.15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適用于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項目) 5.16發出投標邀請書(適用于邀請招標項目) 5.17招標文件發售 5.18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185.19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 185.20最高投標限價、標底的編制 185.21對招標文件異議的處理 195.22開標 5.23評標 5.24評標結果公示 5.25對評標結果異議和投訴的處理 235.26履約能力的審查 DB42/T1228—20165.27終止招標 5.28確定中標人 5.29發出中標通知書 5.30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5.31合同簽訂 5.32退還投標保證金 5.33招標資料歸檔 5.34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5.35電子招標 附錄A(規范性附錄)資格預審流程圖 28DB42/T1228—2016本標準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本標準由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輝、黃敏、陳建新、張維齊、毛小偉、徐然、李響、陳磊。DB42/T1228—20161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招標人工作規程本標準規定了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招標人工作規程招標人工作術語和定義、招標人及其權利和義務、招標人工作流程。本標準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組織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招標人bidder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3.2招標代理機構representativeagencyofbidding依法成立,獲取了相應資格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3.3資格預審申請人pre-qualificationapplicant響應資格預審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允許個人參與投標的,資格預審申請人還包括自然人。3.4投標人tenderer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允許個人參與投標的,還包括自然人。3.5資格審查委員會credentialscommitteeDB42/T1228—20162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負責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評審和比較,推薦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臨時性機構。3.6評標委員會bidevaluationcommittee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負責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評審和比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的臨時性機構。3.7招標項目biddingitems招標人完成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貨物或服務項目。3.8資格預審文件pre-qualificationdocuments招標人依據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法編制的,在資格預審公告基礎上進一步說明資格審查程序、內容和審查標準的要約邀請。3.9資格預審公告pre-qualificationannounce招標人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上發布的廣泛邀請潛在投標人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公告。3.10資格預審文件澄清與修改clarificationanddescriptionofpre-qualificationdocuments招標人依法對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有關事項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文件。3.1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pre-qualificationapplicationdocuments潛在投標人根據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編制,并在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遞交截止時間前遞交的,聲明其資格滿足招標項目要求的文件。3.12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澄清與說明clarificationanddescriptionofpre-qualification應資格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對其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文件。3.13招標公告biddingannouncementDB42/T1228—20163招標人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上發布的廣泛邀請潛在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要約邀請。3.14投標邀請書invitationtobid招標人向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的邀請其參加投標的要約邀請。3.15招標文件biddingdocument招標人依據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法編制的,在招標公告基礎上進一步說明招標活動具體安排、項目技術要求、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合同主要條款的要約邀請。3.16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clarificationandmodificationofbiddingdocument招標人依法對發出的招標文件有關事項進一步澄清、說明或修改文件。3.17標的量單quantitylistonbid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工作量清單。3.18最高投標限價maximumlimitpricefortender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的投標報價的上限值或者上限值的計算方法。其中,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咨詢機構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稱為招標控制價。3.19標底lowerlimitonbids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咨詢機構按招標文件和國家有關計價政策編制的,在開標現場公布、用于評標時參考的招標項目價格。3.20疑問question疑問是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招標人提出的關于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遺漏、錯誤、含義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具體事務性問題。3.21異議dissentDB42/T1228—20164異議是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招標人提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內容,或者在招標活動其它環節中可能存在的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可能損害潛在投標人合法權益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質疑。3.22投標文件tenderdocuments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的,闡述、證明自己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提出自己的投標報價的要約文件。3.23投標文件澄清與說明clarificationanddescriptionoftenderdocuments應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對其遞交的投標文件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文件。3.24投標有效期validityofbids招標文件載明的從投標截止之日起計算的投標要約時效期。3.25投標保證金bidbond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人提交的,在投標有效期內約束投標人履行其投標義務的擔保。3.26簽收憑證signingcredence招標人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時向申請人或投標人出具的表明接收了其遞交文件的證明文件。3.27開標會議meetingforopeningofbids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同一時間和規定地點召開的的公布投標情況的會議。3.28開標記錄recordsofopeningofbids招標人在開標會議上對開標內容及開標中相關情況的記錄。該記錄應經參加了開標會的各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3.29投標報價tenderoffer投標函上載明的用中文數字表示的價格。DB42/T1228—201653.30評標價evaluatedbidprice在評標中,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錯誤修正后,按招標文件價格折算因素和折算標準確定的價格。3.31資格審查報告reportonqualificationreview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審查標準和方法,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后,編制并簽署的記載審查過程和結果的書面文件。3.32評標報告bidevaluationreport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后,編制并簽署的記載評標過程和結果的書面文件。3.33評標結果公示publicationofbidevaluationresults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并確認評標結果后,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上公布中標候選人名稱、排序及相關內容,并允許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環節。3.34投訴complaints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況,向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行政監督部門投狀訴告,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3.35中標人winningbidder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依法確定的合同授予人。3.36中標通知書letterofacceptance招標人通知投標人中標,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函件。3.37招標代理服務費biddingagentservicecharge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按委托代理協議中明確的取費標準收取的費用。3.38DB42/T1228—20166合同實質內容essentialcontentofcontract指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3.39履約保證金performancesecurity中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人提交的,用以約束其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3.40標準資格預審文件standardpre-qualificationdocuments指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標準資格預審文件。3.41標準招標文件standardbiddingdocument指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標準招標文件。4招標人及其權利和義務4.1招標人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并享有民事權利的資格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4.2招標人的權利4.2.1招標人有根據招標采購需求目標、特點,依法履行相關手續后選擇招標方式的權利。招標人有權在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決定是否自行招標,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4.2.2招標人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方法和標準組織實施招標的權利。有權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格預審、是否編制標底、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是否進行總承包、何時開標、選擇什么樣的評標方法和標準等事項。4.2.3招標人有依法擇優選擇采購標和中標人的權利。4.3招標人的義務4.3.1招標人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維護和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的義務。4.3.2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有不侵犯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并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義務。4.3.3招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義務。4.3.4招標人應依法抵制、反映和協助調查招投標活動中的虛假、違規和違法行為,并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依法監督。4.4招標人行為要求4.4.1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化整為零等其他方式規避招標。DB42/T1228—201674.4.2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串通進行虛假招標。4.4.3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4.4.4招標人不得要求代理機構代理實施違法違規事項。5招標人工作流程5.1招標業務流程圖資格預審流程圖和招標流程圖見附錄A。5.2招標項目條件招標人應當依法設立,提出招標項目。招標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a)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b)所需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c)招標方案,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需要審批、核準的,已經有關行政部門進行了審批、核準;d)具有招標所需圖紙或技術資料;e)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5.3確定招標組織形式及招標組織機構招標組織形式分委托招標和自行招標。需要審批、核準的項目依據有關行政部門審批、核準的招標組織形式進行招標。不需要審批、核準的招標項目依據各行業相關規定選擇委托招標或自行招標。5.3.1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a)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b)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c)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d)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5.3.2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按照自行招標所具備的條件并依據項目技術、經濟特征和管理需要,組建招標組織機構。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確保招標項目實施。5.3.3委托代理機構招標的,招標人依據相關規定選擇與招標項目資格條件和其技術及管理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招標代理機構,并與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5.3.4委托招標代理合同包括以下內容:a)委托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b)委托招標項目概況;c)委托招標代理期限;d)雙方權利與義務;e)招標代理費用金額及付款時間、方式;f)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g)爭議解決;h)其他事項。5.3.5委托代理機構招標的,招標人將招標項目全過程,即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發布資格預審或招標公告、組織現場踏勘、投標預備會、組織開標、評標、協助處理異議及DB42/T1228—20168投訴、編制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收集及移交招投標資料以及協調合同簽訂等全過程進行委托,并配合其開展招標業務。5.4招標代理機構遴選5.4.1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采用遴選等競爭的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5.4.2采用遴選方式選擇代理機構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a)編制遴選文件;b)發布遴選公告或者發出遴選邀請書;c)參與遴選的代理機構編制遴選申請文件;d)接受遴選申請文件,并組織開啟儀式,當眾宣讀參與遴選的代理機構名稱、價格和遴選申請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內容;e)組建遴選評審委員會,對遴選申請文件進行評審,推薦有排序的中選候選人,并提交遴選評審報告;遴選評審委員會可以參照評標委員會的規定組建;f)遴選結果公示;g)按遴選評審委員會推薦的中選候選人依序確定中選人,發出中選通知書;h)簽訂委托代理合同。5.4.3招標代理的工作屬于咨詢服務類,遴選的重點應在其從業人員資格與能力、類似項目業績、計劃服務方案、信譽等方面。5.5確定招標方案及招標方式、招投標交易地點5.5.1招標方案招標人應依據招標項目的技術、經濟特征編寫招標方案,合理劃分標段或標包,確定招標范圍、工作計劃和投標人資格條件等。5.5.1.1招標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和標段、標包劃分;——招標方式;——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審查辦法——合同類型選擇;——質量、進度、價格目標;——評標辦法;——招標程序及時間計劃;——工作責任分解計劃;——招標采購質量保證措施;——其他事項等。5.5.1.2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5.5.1.3招標方案需經有關部門核準的,應取得核準。5.5.1.4招標方案為招標采購過程中的指導性文件。DB42/T1228—201695.5.2招標方式招標人應依據有關行政部門核準或者行政監督部門審批的招標方式,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5.5.2.1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5.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a)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b)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c)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d)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e)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f)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g)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5.5.2.3政府采購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5.5.2.4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5.5.3招標投標交易地點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按分級的原則進入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招標人申請辦理市縣項目調整在省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或者省級項目調整在市縣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招投標交易場所調整事項時,按《湖北省招標投標項目調整進(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實施細則》執行,應提交以下材料:a)申請報告,主要是填寫交易場所使用申請單;b)招標項目調整事項聯系單以及交易場地變更申請單;c)提供已具備招標條件的相關材料。5.6招標條件備案招標條件備案是指招標項目已經具備本標準第5.2條的招標項目條件,招標人在招標工作開始之前到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交易中心)辦理備案手續。5.6.1招標人應填報招標條件備案表,提交法人(項目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本標準第5.2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還應當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手續及建DB42/T1228—2016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明資料;交通、水利、土地開發整理、鐵路等項目還應當提供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5.6.2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提供相關審批、核準文件。不需要審批、核準的項目應符合各行業規定的自行招標條件。委托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委托代理合同及有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5.6.3經審批、核準可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需提供相關審批、核準文件。5.6.4對符合招標條件的項目,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交易中心)將及時受理并核發招標編號;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將一次性告知招標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5.7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應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招標范圍,明確資格預審時間安排,設置申請人資格條件、資格審查因素、審查標準和審查程序,選擇合格制或者有限數量制作為資格審查辦法,編制滿足項目需求的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應根據項目行業特點,采用國務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資格預審文件或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制定下發的適用我省情況的資格預審的示范文本。5.7.1資格預審文件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中的資格預審公告將用于在有關媒體上發布,具體要求詳見5.7.2款。——申請人須知。明確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范圍、完成期限和質量要求、申請人資格要求、資格預審文件組成及其澄清和修改、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編制、裝訂、簽字、遞交要求、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審查原則、審查依據等事項。——資格審查辦法。明確資格審查辦法、初步審查標準和詳細審查標準、審查程序以及審查結果等事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明確資格預審申請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按資格預審文件,以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格式等。——招標項目概況。簡述招標項目概況、實施條件及標準、要求等,滿足申請人編寫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申請文件需要。5.7.2資格預審公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招標條件,包括項目名稱及審批、核準或備案編號、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招標人的名稱——招標范圍,包括招標內容、項目性質或技術要求等,包括本次招標項目建設地點、規模、計劃工期、標段劃分等;——申請人資格要求,包括資質等級與業績,是否接受聯合體申請、申請標段數量;——資格預審方法,表明是采用合格制還是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時間、地點和資格預審文件售價;——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地點和截止時間;——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的媒介;——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5.7.3招標人設定的資格條件不得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資格條件;不得非法限定申請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申請人。5.7.4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僅限于補償招標人印刷及郵寄資格預審文件等方面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5.7.5資格預審文件中的時間安排應滿足法定時間要求。5.7.6資格預審文件編制完成后需經內部評審、確認,加蓋招標人法人章。5.8資格預審文件備案5.8.1資格預審文件編制完成后,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文件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備案,備案管理機構發現資格預審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5.8.2按有關規定資格預審文件需要在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的,招標人應當先報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再將備案結果及相關文件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交易5.9發布資格預審公告5.9.1資格預審文件備案完成后,應按照規定在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媒介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進入各級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應在該交易中心信息網絡媒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5.9.2招標人不得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申請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在不同媒介上發布的公告內容應一致。5.9.3資格預審公告發布后,招標人調整招標范圍、申請人資格條件等實質性內容的,招標人應修改資格預審文件,重新備案通過后,在招標公告刊發媒介上重新發布資格預審公告。5.10發售資格預審文件5.10.1招標人應當按資格預審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自資格預審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起至停止發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招標人不得故意利用節假日發售文件,發售期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5.10.2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對其原因進行分析,包括公告信息范圍是否足夠廣,發售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是否足夠長,所提資格條件和審查標準是否過高或者脫離實際,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申請人等。招標人應當甄別原因并予以糾正,調整資格預審文件有關內容后重新組織實施資格預審程序,或者不經資格預審,按照本標準5.12條的規定,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編制招標文件,并發布招標公告直接招標。5.10.3招標人可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三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不足三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并在其發出澄清或者修改中載明順延后的申請截止時間。5.10.4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為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在澄清或者修改發出前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備案。招標人發出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應要求申請人進行書面接收確認。5.10.5申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二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資格預審活動。5.10.6招標人應對異議內容進行核實,招標人對異議的答復構成對資格預審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標人應按照第5.10.3款辦理。DB42/T1228—20165.11資格審查5.11.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接收5.11.1.1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5.11.1.2招標人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地點安排專人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向申請人出具簽收憑證。簽收憑證應如實記載以下內容:——招標項目名稱及所申請標段/標包;——申請人名稱;——申請文件套數;——申請文件遞交時間;——申請文件密封和標識情況;——其他需要記載的事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簽收憑證經送達人、接收人簽字后,雙方各持一份并存檔備查。5.11.1.3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未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標識;——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5.11.2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招標人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5.11.2.1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招投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組建按照本標準第5.23.1款的規定進行。5.11.3輔助資格審查5.11.3.1招標人應為資格審查提供以下準備性或者輔助性工作。——資格預審文件及其澄清與修改;——接收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簽到表和資格審查評審表;——其他資格審查過程中涉及的文件資料。5.11.3.2招標人不得向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表達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申請人的意向。5.11.3.3資格審查時間準備招標人依據招標項目的技術、經濟特點及資格審查工作量,確定滿足需要的資格審查時間,以使資格審查委員會有充分的時間按照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5.11.4接收資格審查報告與確認審查結果5.11.4.1招標人收到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資格審查報告后,應按本規程第5.21.6款的規定向資格審查專家發放勞務費,并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確認。5.11.4.2招標人按照以下程序對資格審查報告進行形式核查并確認審查結果。DB42/T1228—2016a)形式核查:核查審查報告內容、簽字是否齊全,涂改處是否有小簽、計算是否有算術錯誤、推薦的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數量是否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等;b)預審結果審查:確認資格審查結果是否符合資格預審文件的規定。5.11.4.3招標人不確認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結果時,應將不確認原因及時報告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求資格審查委員會重新進行資格審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復后,按其批復意見辦理。5.11.4.4資格審查結果經招標人確認后,應當將確認的資格審查報告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備案。5.11.5資格審查結果通知資格審查報告備案后,招標人應將資格審查結果書面通知資格預審申請人,告知其通過或者未通過資格審查。5.11.5.1招標人應及時向未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發出資格審查結果通知書。申請人書面向招標人申請解釋資格審查結果的,招標人應當對資格審查結果做出書面解釋。5.11.5.2資格預審申請人投訴時,招標人應提供資格預審材料,配合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并按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行政處理書意見處理投訴事項。5.11.5.3資格審查合格通知書和投標邀請書發出時間較近的,招標人可直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書(代資格審查合格通知書),明確購買招標文件地點、時間、方式及其它事項。(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邀請書(代資格審查合格通知書)編制要求詳見5.12.1.1款b項)5.11.5.4資格預審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或者確認參加投標的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者直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5.12招標文件編制招標人依據招標項目技術、經濟特征和實際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設置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合同主要條款及技術要求、技術標準等實質性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采用國務院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招標文件,或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適用我省情況的各類招標示范文本。5.12.1招標文件內容5.12.1.1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a)招標公告(用于采用資格后審的公開招標項目)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招標條件,包括項目名稱及審批、核準或備案編號;——招標范圍,包括招標內容、項目性質或技術要求等;——投標人資格條件;——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地點及招標文件售價;——投標截止時間和投標文件遞交地點;——開標時間和地點;——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DB42/T1228—2016b)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用于采用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項目)至少應包括以下內——邀請其投標項目的名稱、標段/標包;——招標文件售價、圖紙押金、郵費等;——購買招標文件地點、時間等;——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與地點;——確認收到投標邀請書并確定是否參加投標的時間與方式;——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招標人依法需要告知投標人的其他事項。c)投標邀請書(用于采用邀請招標項目)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招標條件,包括項目名稱及審批、核準或備案編號;——招標范圍,包括招標內容、項目性質或技術要求等;——投標人資格條件;——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地點和費用;——投標截止時間和投標文件遞交地點;——開標時間和地點;——投標確認時間與方式;——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5.12.1.2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是詳細說明本次招投標活動的內容、程序、規則、投標要求及時間安排的文件。它由正文和前附表兩部分組成,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前附表,標明條款號、以列表的方式對正文的某些條款作出進一步明確的內容;——總則,明確招標項目概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范圍、完成期限、質量標準和要求、資格要求、投標費用、踏勘現場、投標預備會、計量單位、分包和偏離等事項;——招標文件,明確招標文件組成、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異議等事項;——投標文件,明確投標語言、投標文件組成、投標報價、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形式與數額、資格審查資料、投標有效期、備選投標方案、投標文件編制格式及簽署要求等事項;——投標,明確投標文件密封與標識、投標截止時間與投標地點、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等事項;——開標,明確開標時間和開標地點、開標會議參與人、開標程序、開標記錄、異議等事項;——評標,明確評標委員會組建方法、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評標原則、評標依據以及評標結果的產生方法等事項;——合同授予,明確定標方式、中標通知、履約擔保、簽訂合同等事項;——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明確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的情形、程序及后續事項;——投訴,明確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投訴的程序等事項;——其他,依據招標項目需要補充的程序性內容;注:投標人須知中相關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其他內容銜接一致,特別圍、質量要求、計劃工期(交貨期)、報價要求等內容,5.12.1.3評標標準和方法一般包括評標方法、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等內容:——評標方法。在目前法定的二種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中,明確本次招標所DB42/T1228—2016采用的是哪一種評標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評審標準。明確本次評標的初步評審(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內容及標準;詳細評審中評標價格調整方法或量化的具體內容、標準及權重。——評審程序。明確本次評標的初步評審(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程序;投標文件(含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澄清規定和程序;詳細評審程序;評委評分匯總及中標候選人產生辦法。有利于保證充分競爭和科學擇優,滿足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擇優推薦中標候選人或依招標5.12.1.4標的量單標的量單是招標內容(招標范圍)的具體化,如工程施工招標的工程量清單、貨物招標中的貨物需求一覽表等。標的量單將統一投標人報價范圍和中標后的工作量,同時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工程施工招標的工程量清單應委托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造價資質的單位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相關規定和格式編制;貨物招標中的貨物需求一覽表應委托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根據設計圖紙中的設備清單編制,招標人應對其準確性負責。標的量單中部分項目需要給出暫估價的,招標人按照市場價格水平給出暫估價;需要給出暫列金額的,招標人按照相關規定給出暫列金額。5.12.1.5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內容:a)項目范圍b)總體技術要求;c)國家標準、規范、規程名稱及編碼;d)項目實施條件,如環境、外部條件和建設條件;e)圖紙或技術規格書;f)技術要求,一般包括以下事項:——材料質量要求;——具體施工(制造)要求,包括工藝流程以及內容要求等;——質量檢驗標準;——質量驗收方法;——技術要求的其他內容。5.12.1.6合同條款及格式主要由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和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組成。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中已有合同條款及格式外,招標人依據招標項目特點,可以選擇適用合同示范文本編制合同條款及格式,并納入招標文件。其中,專用合同條款不能簡單照搬,一定要根據項目特點和自身的要求將空格項和選擇項填寫清楚,并作必要的細化和補充。5.12.1.7投標文件格式DB42/T1228—2016依據項目招標需要,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投標文件格式,以便統一投標文件格式和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橫向評審和比較。投標文件格式及內容要求應與投標人須知中的投標文件構成內容和編制要求,以及評標標準和方法中的評標委員會評審內容匹配,不得設置與評審內容無關的格式并要求投標人響應。投標文件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資格審查資料;——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銀行保函或擔保);——已標價標的量單(采用標的量單招標的);——項目管理機構及主要人員簡歷表;——技術服務方案如工程施工招標中施工組織設計,貨物招標中的技術規格響應表及供貨計劃,服務招標中的服務計劃書、技術方案等);——依據招標項目需要補充的其他格式。5.12.1.8其他內容依據招標項目的需要,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的其他內容,如地質勘查、水文、氣象參考資料、現場運輸條件、水電接駁條件等,以滿足投標人投標和合同簽訂需要。5.12.2招標文件設定的資格條件不得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不得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5.12.3招標文件中的時間安排應滿足法定時間要求。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5.12.4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5.12.5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供應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需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者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5.12.6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成不同標段。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5.12.7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5.12.8為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提高資金利用率,對于劃分有多個單項合同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可允許投標人為獲得整個項目合同而提出優惠。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相應的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5.12.9招標人設置最高投標限價的,應在招標文件中公開最高投標限價或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DB42/T1228—20165.12.10委托招標代理的,根據招投標活動“公開”、“誠實信用”原則和便于事后監督檢查,招標文件應如實載明招標代理合同中規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和收取對象。5.12.11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需經內部評審、確認,加蓋招標人法人章。5.13招標文件備案5.13.1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招標人應當將招標文件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交易中心)備案,備案管理機構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5.13.2按有關規定招標文件需要在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的,招標人應當先報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再將備案結果及相關文件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交易中5.13.3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的,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5.14發布招標公告(適用于資格后審的公開招標項目)5.14.1招標文件備案完成后,應按照規定在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進入各級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應在該交易中心信息網絡媒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上發布招標公告。5.14.2招標人不得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申請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在不同媒介上發布的公告內容應一致。5.14.3招標公共發布后,招標人調整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條件等實質性內容的,招標人應修改招標文件,重新備案通過后,在招標公告刊發媒介上重新發布招標公告。5.15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適用于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項目)5.15.1采用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人向通過資格審查的所有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通知其已通過資格預審,邀請其參與投標。5.15.2要求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函,確認收到投標邀請書并確定是否參加投標。5.16發出投標邀請書(適用于邀請招標項目)5.16.1批準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向經研究確定的三家以上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能力且信用良好的特定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5.16.2要求被邀請的特定潛在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函,確認收到投標邀請書并確定是否參加投標。5.17招標文件發售5.17.1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自資格預審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起至停止發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招標人不得故意利用節假日發售文件,發售期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5.17.2招標文件的收費僅限于補償招標人印刷及郵寄資格預審文件等方面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5.17.3購買招標文件的申請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對其原因進行分析,包括公告信息范圍是否足夠廣,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是否足夠長,所提資格條件和審查標準是否過高或者脫離實際,技術要求和技術標準是否過高或者脫離實際、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申請人等。招標人應當甄別原因并予以糾正,調整招標文件有關內容后重新組織招標。5.18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5.18.1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招標項目有關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5.18.2對潛在投標人在踏勘現場過程中提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說明的,可以在投標預備會上并在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中予以集中澄清或說明。5.18.3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組織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組織投標預備會,集中統一澄清或說明潛在投標人在要求提交澄清問題截止時間前提出的對招標文件或項目現場實施條件的疑問。若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涉及技術標準和要求、設計圖紙或工程量清單等內容,招標人應提前通知設計單位和造價咨詢單位作好準備并派員參加會議,澄清或說明相關問題。5.18.4招標人對在投標預備會上口頭澄清或說明的問題,會后應形成統一的書面文件,并作為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一部分內容正式發出。5.18.5組織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的,都應作好相關記錄存檔備查。5.19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5.19.1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與修改。招標人根據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作出澄清或者主動對招標文件作出修改,是招標人和潛在投標人之間的一種良性互動,有助于招標人及時糾正錯誤,完善文件,提高采購質量。澄清與修改的內容包括:a)招標人主動對招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的內容;b)招標人在現場踏勘或投標預備會上口頭澄清或說明的問題的書面匯總;c)招標人沒有組織投標預備會,應對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問題不注明來源的匯總、分類后進行回答。5.19.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內容涉及技術標準和要求、設計圖紙或工程量清單等內容的應得到設計單位和造價咨詢單位的確認;編制完成后需經內部確認,加蓋招標人法人章;并在發出前應按第4.14條的規定備案。5.19.3招標人多次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按時間順序對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進行編號,并明確以時間在后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為準。5.19.4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并在其發出澄清或者修改中載明順延后的投標截止時間。5.19.5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應發給所有購買了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并要求潛在投標人進行書面接收確認。5.20最高投標限價、標底的編制5.20.1招標文件中公布了最高投標限價的,招標人可根據澄清與修改文件內容對最高投標限價進行必要的調整;招標文件中公布了最高投標限價計算方法的,招標人應要求原工程量清單編制單位根據澄清與修改文件內容及時確定最高投標限價的具體數值。DB42/T1228—20165.20.2有效的最高投標限價應在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發出后及時公布,以便潛在投標人有反應時間。5.20.3較多潛在投標人對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有疑問的,招標人應組織原造價咨詢單位或另請造價咨詢單位對最高投標限價進行復核,根據復核結果對已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作出結論性決定,并向所有購買了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進行回復。5.20.4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應保密,直到開標時才能公布。5.21對招標文件異議的處理5.21.1對招標文件的異議是指潛在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中存在的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可能損害潛在投標人合法權益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三公”原則等問題而向招標人提出不同的意見以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釋或修正。5.21.2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十天收到對招標文件的異議,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5.21.3投標人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應當在回復中給予解釋說明;投標人異議成立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修改的內容影響投標文件編制且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5.21.4投標人對異議回復不滿向監管部門提出投訴的,招標人則應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并按監管部門的處理意見開展后續工作。5.22開標5.22.1投標文件接收及保管5.22.1.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在招標文件規定地點,招標人應安排專人接收投標文件。采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有特別規定的遵照其規定。5.22.1.2對出現以下不符接收條件情形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a)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或邀請招標時未被邀請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b)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c)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標識的。5.22.1.3投標文件密封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泄露投標文件信息,招標人應盡可能減少投標文件因密封不符合要求而被拒收的情形。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與招標文件規定存在偏離,應當允許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補完善后再提交;若投標文件密封存在不影響投標信息保密的細微偏離,可以詳細記錄實際情況并讓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后予以接收5.22.1.4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聲明修改投標文件的,招標人應要求其出示書面修改通知書,檢查其真實性及有效性,并檢查修改的投標文件是否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了密封,確認無誤后接收其修改通知書和修改的投標文件。5.22.1.5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聲明撤回投標的,招標人應要求其出示書面撤回通知書,并檢查其真實性及有效性,確認無誤后接收其撤回通知書并退回其投標文件。招標人已經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接收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書后5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5.22.1.6招標人接收投標人遞交、修改、撤回的投標文件時,應如實填寫簽收憑證,詳細記載以下情況存檔備查:DB42/T1228—2016a)招標項目名稱及所投標段/標包;b)送達人、接收人;c)送達時間;d)投標文件密封和標識情況;e)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5.22.1.7招標人應當安排專人、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投標文件,不得出現丟失、損壞或者泄密情況;需移動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移動后的投標文件完好無損。5.22.1.8招標人在接收投標文件時若發現有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應記錄在案并提交評標委員會按串通投標處理。5.22.2開標準備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人應為組織招標項目開標進行必要的人員、設備和設施準備。采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有特別規定的遵照其規定。——開標會議室,場地大小及座椅數量能滿足參與開標人員使用要求,并設置開標會議座位標簽;——開標會議室設施,開標演示及記錄、錄音錄像等設施滿足使用要求;——主持人、開標人、唱標人、監標人、記錄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提前到位;——開標需用表格如“開標會簽到表”、“開標記錄表”、標底文件(如果有)等備好;——將投標截止時間前接收的投標文件運送至開標現場。5.22.3開標會5.22.3.1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間與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5.22.3.2開標程序開標程序一般如下;a)宣布開標紀律;b)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c)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d)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由投標人代表或者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e)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開標順序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f)公布標底價格(如果有);g)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質量標準、完成期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h)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i)開標結束。5.22.3.3在投標截止時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重新招標。5.22.3.4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采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有特別規定的遵照其規定。5.22.3.5在開標過程中,若發現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應保留證據并提交評標委員會按串通投標處理。5.22.3.6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并在開標現場提出的,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投標人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應當當場給予解釋說明;投標人異議成立,如唱標錯誤、開標程序DB42/T1228—2016未嚴格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招標人對以上答復和改正措施均要記入開標記錄存檔備查。5.22.3.7開標工作人員包括監督人員不應在開標現場對相關投標作出有效或者無效的判5.22.3.8開標記錄招標人應如實對開標內容、開標過程中發生的情況記錄在案,并存檔備查。開標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a)開標時間、地點;b)投標人名稱;c)招標項目名稱;d)密封檢查情況;e)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f)投標報價;g)質量標準;h)完成期限;i)標底或者最高投標限價(如有);j)其他開標過程需要記錄的問題;k)招標人代表、投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簽字。5.23評標5.23.1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招標人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招標項目的技術、經濟特征及項目特點,依照《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確定所需評標專業和人數,組建評標委員會。5.23.1.1應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專家組成,人員總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5.23.1.2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如下:——招標人代表,由招標人授權并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擔當:.熟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與政策;.熟悉招標項目;.有滿足需要的專業技術水平及資格。——技術、經濟專家,由招標人按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在依法組建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采用隨機抽取、語音通知的方式確定。——招標人抽取評標專家的工作人員,應持委托書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抽取評標專家。抽取所需評標專家與評標地點為同一城市的,抽取時間不得早于開標時間24小時;如抽取本省其他城市專家的,不得早于開標時間48小時;如抽取外省專家的,不得早于開標時間72小時。5.23.1.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存在以下情況的招標項目,采用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難以完成評標的,招標人應當向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直接確定專家申請及擬定專家名單,得到確認后方可實施。DB42/T1228—2016a)招標項目技術特別復雜;b)招標項目專業性要求特別高;c)國家有特殊要求或者評標專家庫中沒有相應專家。5.23.1.4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后,招標人對其中參與評標的人員,包括招標人代表、有關技術、經濟專家和工作人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5.23.2評標準備5.23.2.1評標資料準備,包括以下準備事項。a)招標文件及其澄清與修改文件;b)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c)招標人組織編制的招標控制價或者標底文件;d)已開標的所有投標文件;e)評標記錄表格,包括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到表、形式評審表、資格評審表、響應性評審表、價格評審表、技術服務方案評審表、評審結果匯總表等;f)采用資格預審的應提供資格預審文件、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報告備查;g)評標過程中涉及的其它文件資料及文具、計算器等。5.23.2.2招標人依據招標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以使評標委員會有充分的時間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5.23.2.3落實評標期間評委的交通、食宿等各項生活保障條件及評標勞務報酬。5.23.2.4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5.23.3評標5.23.3.1在評標開始前,招標人應同監管人員一起拆封評委抽取記錄,落實、核對被抽取評委到場情況;落實評委有無需要回避的情形。需要補抽評委的,及時依法補抽評委。5.23.3.2在評標開始前,招標人可以向評標委員會就招標文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數據,包括招標范圍、技術標準和要求、標的量單、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進行說明,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5.23.3.3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5.23.3.4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湖北省招標資格審查與評標工作規程》,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5.23.3.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5.23.4評標輔助5.23.4.1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報告監管機構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5.23.4.2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缺乏足夠時間研究招標文件和評審比較投標文件時,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評標時間,并做好相關服務性工作。5.23.4.3受評標委員會的委托,可協助評標委員會進行清標、整理匯總、文字打印等輔助性的工作,工作應客觀、公正,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5.23.4.4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就其投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說明時,招標人應協助評標委員會完成該項工作。工作包括:DB42/T1228—2016a)將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的書面文件送達投標人;b)接收投標人應評標委員會要求對其投標文件提交的書面澄清、說明,并轉送評標委員會評審。c)若需要采取語音或者視頻進行澄清、說明的,招標人應分別安排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但不得采取組織評標委員會與投標人見面等方式,導致泄露評標過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5.23.5接收評標報告5.23.5.1招標人接收評標報告時,應對評標委員會完成的評標報告進行形式核查。形式核查內容包括:a)評標報告內容、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齊全;b)涂改處有小簽、計算無算術錯誤;c)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d)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以書面形式說明的不同意見和理由;e)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5.23.5.2接收評標報告時,招標人發現評標報告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及時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更正。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不同意見和理由的,招標人應要求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中對此作出書面說明。5.23.6專家勞務費發放5.23.6.1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應按照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向評標專家發放勞務費。5.23.6.2招標人不得在評標開始前或者評標過程中向評標專家發放勞務費,也不得發放勞務費以外的其他名目的費用。5.23.7保密義務評標結束后,除要求評委履行保密義務外,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知曉評標結果的相關人員都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侯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5.24評標結果公示5.24.1應依法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應當將確認的評標報告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并上網公示。5.24.2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本項目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的同一媒介上進行評標結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標人不得故意利用節假日發布評標結果公示為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的異議設置障礙,公示期的最后一天應當回避節假日。5.24.3評標委員會否決所有投標或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項目,也應按本標準5.24.2條規定進行評標結果公示。5.24.4評標結果公示包括以下內容:a)招標項目名稱、招標編號、標段/標包;b)中標候選人排序、中標候選人名稱和中標價格;c)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評標結果公示的其他內容;d)接收異議的時間、地點、受理人及聯系方式。5.24.5招標人審查認為評標結果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或招標人審查并認同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少數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不同意見和理由的,應及時將不確認原因DB42/T1228—2016報告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尋求行政救濟。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復后,按其批復意見辦理。5.25對評標結果異議和投訴的處理5.25.1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在評標結果公示期內向招標人就評標結果提出異議的,招標人須進行妥善處理。必要時,可要求評標委員會協助答復相關問題。5.25.2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應實事求是、依法依規進行說明和解釋;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異議成立,但招標人無法自行予以糾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尋求行政求助,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作出處理。5.25.3在收到異議后3日內招標人應將答復意見告知異議人,并同時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異議和答復應采取書面形式,異議回復前應暫停招投標后續工作。5.25.4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依法向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評標結果時,招標人應提供相關材料配合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并按其行政處理書意見處理。5.26履約能力的審查5.26.1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可啟動履約能力審查。招標人啟動履約能力審查前,應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確認并備案。5.26.2履約能力審查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履約能力審查結果應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確認并備案。5.26.3履約能力審查后中標候選人發生變化的,按本標準第4.23條規定重新進行公示,如有異議與投訴則按本標準第4.24條規定進行處理。5.27終止招標5.27.1招標人啟動招標程序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若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了非招標人或者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招標的特殊情況的,招標人應立即報告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求終止招標。5.27.2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5.27.3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5.27.4招標人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或者因自身原因終止招標,給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賠償其損失。5.28確定中標人5.28.1評標結果公示后滿足下述條件時,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書面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結果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異議不成立或自異議回復之日起十日內無投訴的;——投訴處理為維持原評標結果的。5.28.2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應依法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與招標人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對招標人明顯不利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5.28.3前款規定以外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可以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擇優確定中標人。5.28.4招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有效期內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5.29發出中標通知書5.29.1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通知投標人中標,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函件。招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有效期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5.29.2中標通知書發出前應當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5.29.3中標通知書應載明內容及要求如下:a)招標項目名稱及編號,為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名稱和編號;b)中標人名稱;c)中標內容(招標文件載明的招標內容);d)中標價款(中標人投標文件載明的投標價款);e)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姓名、資質等級(如有);f)工期(交貨期);g)合同簽訂地點、時間及有關要求;h)投標文件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i)法律法規規定的中標通知書其他內容;j)招標人蓋單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5.29.4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應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或者在發布該項目評標結果公示同一媒介上發布中標結果公告。中標結果通知書或中標結果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a)招標項目名稱及編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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