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制史緒論_第1頁
中國古代法制史緒論_第2頁
中國古代法制史緒論_第3頁
中國古代法制史緒論_第4頁
中國古代法制史緒論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參考書目本課程結構按照專題介紹中國古代法制開展過程中的主要問題。第一講緒論第八講刑事法規第二講立法思想第九講民事法規第三講法律形式第十講行政法規第四講主要法律〔上〕第十一講經濟法規第五講主要法律〔下〕第十二講司法機構第六講主要刑罰第十三講訴訟制度第七講法律適用原那么第十四講審判制度第十五講監察制度

本課程結構按照專題介紹中國古代法制開展過程中的主要問題。第一講緒論第八講刑事法規第二講立法思想第九講民事法規第三講法律形式第十講行政法規第四講主要法律〔上〕第十一講經濟法規第五講主要法律〔下〕第十二講司法機構第六講主要刑罰第十三講訴訟制度第七講法律適用原那么第十四講審判制度第十五講監察制度

第一講緒論一、中國法律的起源夏朝建立前的“法律〞——原始習俗“神農無制令而民從〞“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原始社會調整人們在生產、分配和交換過程中相互關系的行為標準,是世代相傳的習俗和慣例。二、刑、法、律概念的演變

中國古代“法〞和“律〞不連稱春秋以前多稱“刑〞春秋、戰國之際“法〞字廣泛使用商鞅相秦,改法為律秦漢至明清多稱“律〞唐末和兩宋稱“刑統〞元稱“統〞、“典章〞法〔灋〕:?說文?“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公平裁判,明斷曲直,就是古代對法字涵義的理解。

律:?說文?“律,均布也,從彳〔chi)聿(yu)聲〞。“均布〞是古代樂器中調音律的工具。所謂“律所以調均出度也〞,均為“均鐘,以木為之,木長七尺,系以弦,以度鐘之大小清濁〞。

律就象用均鐘調音那樣,范不一而歸于一,要求人們的行為整齊劃一。律是規定刑名和定罪科刑的依據,含義比法或刑更廣泛。三、宗法制度所謂“宗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中存在的一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組織與國家制度相結合,以保證血緣貴族世襲統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淵源于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經過夏、商兩代的開展,到西周建立時,到達了成熟的程度。周王諸侯王卿大夫士層層分封,就形成了周天子、各級諸侯王、各級卿大夫、士等相互間的支配和依賴關系,形成了層層相依的等級結構。由于這種分封主要是以血緣關系為依據,因而也就形成了以周天子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一是嫡長子繼承制;二是兄弟相宗,兄弟相宗仍以嫡長子制為前提。宗法制度實質上是一種繼承制度,也稱繼統法。實行這種制度,必須嚴格區分嫡、庶。

天子長子大宗天子次子小宗諸侯諸侯長子大宗諸侯次子小宗卿大夫卿大夫長子大宗卿大夫次子小宗士士長子大宗士次子小宗庶民為維系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組織形式,西周統治者在政治實踐中逐漸形成了三個方面的原那么與制度。其一,從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實行了嫡長子繼承制。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嫡長子有全族最高權位的繼承權和主祭權,為“大宗〞,其他兄弟、領主相對于嫡長子那么為“小宗〞。其二,小宗服從大宗,諸弟服從長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季〕在各個相對應的關系中,小宗應該服從大宗,有向上納貢、跟隨出兵征伐等政治、經濟或禮儀上的義務和責任。大宗可以向小宗提供政治庇護,并有責任調解小宗之間的糾紛。在理論上,大宗有權力剝奪小宗的身份,降低其爵位,剝奪或縮小其領地。

其三,各級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種家族組織,又各自構成一級國家政權,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負責。這種宗法統治的特征在于家族統治。周王既是國王,天下最高主宰,又是整個姬周大家族的大家長。在這種政治、血緣雙重關系的統治模式中,國家官吏與各級行政機構的選拔和設立,完全采用“任人惟親〞的原那么,依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與上一級領主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實質在于保證奪取政權的整個家族對于全社會實行家長制的專制統治。“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那么遷之宗〞〔?禮記·大傳?〕由于西周奴隸制國家體制是與宗法關系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所以各級奴隸主貴族十分重視“宗子〞的特殊地位,十分注意樹立牢固的“尊祖〞觀念。西周時期,從政治上講,一國無二君;從宗法上講,一廟無二祭主。各級宗族成員,都要以各級“宗子〞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這就成了維護宗法制度的根本信條。宗法制度不僅應用于周室的同姓間,而且和異姓諸侯間也有關系。周制,同姓不婚,而異姓那么互為婚媒。所以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稱異姓諸侯為伯舅、叔舅。周初的封諸侯、建國姓,就是把氏族組織擴大為政治組織,也就是氏族組織變成國家機關,奴隸主貴族通過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統治網。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嫡長子死,不能立庶子,應該立嫡長孫。其目的是保護奴隸主私有財產,防止內訌,穩住奴隸主貴族的統治權。周王朝嚴格劃分嫡、庶,突出宗子的地位,是商朝所沒有的。四、“禮〞與“刑〞(一)“禮〞的淵源與開展所謂“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旨在維護宗法血緣關系和宗法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那么和言行標準的總稱。作為一種言行標準,“禮〞最早源于氏族時代的祭禮風俗。在甲骨文中,“禮〞作“□〞,像“二玉在器之形〞。“禮〞字最早的含義中,祭祀的意思已經非常明顯。?說文解字?“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二)周禮的性質與作用禮是西周國家調整政治、經濟、軍事、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社會關系的標準的總和。禮主要是正名分,即“尊尊〞、“親親〞之義。

“親親〞、“尊尊〞等一系列禮的精神原那么,正是寓于這些具體的禮儀形式之中。西周王朝用“禮〞網結的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之五倫,反映在政治上是君權、父權〔或族權〕、夫權、反映在思想意識上是忠、孝、節、義。“禮之可以為國也久矣,與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教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從周禮的表現形式、在實際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以及周禮本身的內容和性質等方面觀察,周禮是西周社會不成文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局部,完全具有法的性質。(二)“禮〞與〞刑〞的關系從宏觀上看,西周時期的“禮〞與“刑〞都是當時維護社會秩序、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社會規那么。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里,共同構成了西周社會完整的法律體系。“禮〞是積極、主動的標準,是禁惡于未然的預防,是從正面主動地提出要求,對人們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導〞,明確地要求人們應該作什么,不應該作什么,可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它的功能,重在“教化〞。“刑〞是消極的處分,是懲惡已然的制裁。它那么相對處于被動狀態,對于一切違悖“禮〞的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