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10010.2-2024DB50∕T10010.2-2024 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2部分:建材礦山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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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020

CCSZ06

DB

川渝區域地方標準

DB50/T10010.2—2024

DB51/T10010.2—2024

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2部分:建材礦山

2024-10-21發布2024-11-21實施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總體要求............................................................................3

5調查................................................................................3

6設計................................................................................5

7實施...............................................................................11

8管護...............................................................................13

9監測...............................................................................14

10數據管理與資料匯交................................................................15

附錄A(資料性)建材礦山調查內容.....................................................16

附錄B(規范性)建材礦山生態問題分級.................................................20

附錄C(資料性)建材礦山生態修復措施參考.............................................21

附錄D(資料性)建材礦山生態修復植物參考.............................................22

附錄E(規范性)建材礦山生態修復措施施工技術要求.....................................28

參考文獻..............................................................................37

I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

定起草。

本文件是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DB51/T10010《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的第2部

分。DB50/T10010、DB51/T10010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則。

——第2部分:建材礦山。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四川省自然資源廳提出、歸口、解釋并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重慶華地資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質調查研究院,重

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四川省國土科學技術研究院(四川省衛星應用技術中心),重慶市地質礦產勘

查開發局107地質隊,西南大學,重慶大學,重慶市地理遙感中心,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災害

與環境研究所,四川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馬磊、鄭杰炳、楊赟、張律、李萍、蔡建軍、王永峰、馮樊、蹇恒、朱冬雪、

梁睿雨、司洪濤、程禮軍、楊永川、高明、王素偉、王力、周佳榮、章旭、楊顯華、胡驍、趙利、黃愛

民、李滿意、徐召雷、李惠敏、李春利、周川、譚利麗、王科、唐將、肖禾、楊寶佳、楊聰、劉莉、于

慧、張新克、魏鵬、劉云、李鑫、黃盛、毛錚、何君。

II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引言

為切實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加快推進川渝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對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

問題進行系統修復,規范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流程、技術方法和要求,制訂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

10010、DB51/T10010《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結合川渝地區礦山實際,為滿足礦山生態修復技術的通用性并突出不同礦種的特點,《礦山生態修

復技術規范》擬由六個部分構成。

——第1部分:通則。目的在于確立礦山生態修復的技術流程、總體思路、工作方法等通用內容。

——第2部分:建材礦山。目的在于給出對建材礦山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生態修復技術措施。

——第3部分:金屬礦山。目的在于給出對金屬礦山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生態修復技術措施。

——第4部分:化工礦山。目的在于給出對化工礦山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生態修復技術措施。

——第5部分:能源礦山。目的在于給出對能源礦山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生態修復技術措施。

——第6部分:水氣礦山。目的在于給出對水氣礦山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生態修復技術措施。

III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2部分:建材礦山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建材礦山生態修復的總體要求、調查、設計、實施、管護、監測、數據管理與資料匯

交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建材生產礦山和關閉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14161礦山安全標志

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15776造林技術規程

GB/T21010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GB/T26941.3隔離柵第3部分_焊接網

GB/T30600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

GB/T38360裸露坡面植被恢復技術規范

GB/T38509滑坡防治設計規范

GB/T4011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

GB/T43680生態系統評估陸地生態退化評估方法

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GB/T50085噴灌工程技術規范

GB50086巖土錨桿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技術規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33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50485微灌工程技術標準

GB/T51033水利泵站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51224鄉村道路工程技術規范

GB55007砌體結構通用規范

GB55008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

CJJ1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

CJJ/T82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DD2014-05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規范

DZ/T0219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

DZ/T022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

DZ/T028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

1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DZ/T0190區域環境地質勘查遙感技術規定(1:50000)

GA991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

JGJ79建筑地基處理規范

JGJ14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18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T188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

JGJ/T299建筑防水工程現場檢測技術規范

JGJ/T470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

JTG/T3671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范

LY/T1914植物籬營建技術規程

SL196水文調查規范

SL30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SL397整裝微型水輪發電機組

TD/T1012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規范

TD/T1036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

DB50/T10010.1,DB51/T10010.1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第1部分:通則

3術語和定義

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建材礦山buildingmaterialsmine

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白云巖、花崗巖、安山巖、閃長巖、玄武巖,以及建筑材料用水泥灰巖、飾

面石材、砂巖、石英巖、頁巖、建筑用砂、粘土類等礦山。

[來源:TD/T1070.4—2022,3.1,有修改]

3.2

修復單元repairunit

修復范圍內,根據生態問題識別及評價結果,在相對完整、生態修復目標相對一致的地理單元內,

統籌考慮修復措施組織實施的便利性等劃分的生態保護修復措施綜合實施片區。

[來源:TD/T1068—2022,3.5,有修改]

3.3

邊坡mineslope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開挖、堆排等形成具有一定坡度的巖土體,包括平臺和坡面兩部分。

[來源:GB/T37573—2019,3.1.1和3.1.2,有修改]

3.4

平臺platform

邊坡上用于阻截滑落巖石,降低邊坡坡度,具備安全、清掃或運輸等功能的區域。

3.5

坡面slopesurface

邊坡上相鄰平臺之間的區域。

3.6

采場底盤minestopechassis

礦山露天開采結束后形成的地表底界面。

2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來源:HJ651—2013,3.9,有修改]

3.7

工業場地mineindustrialsite

為礦山生產系統和輔助生產系統服務的地面建筑物、構造物以及有關設施的場地,包括工業廣場、

倉庫、辦公生活區、臨時建筑及其他場地等。

[來源:HJ651—2013,3.12,有修改]

3.8

排土場soildisposalyard

指礦山剝離、掘進、開采排棄物集中排放的場所。

[來源:HJ651—2013,3.8,有修改]

3.9

表土堆放場topsoilstorageyard

有利于快速恢復地力和植物生長的表層土壤或巖石風化物堆放場所。

[來源:TD/T1031.1—2011,3.15,有修改]

3.10

土石混合物soil-rockmixture

由具有一定強度的碎石或塊石、細粒土體及孔隙構成的不均勻松散巖土介質。

4總體要求

4.1建材礦山生態修復技術工作除應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的規定

外,還應根據建材礦山特點,補充與本地區相適應的技術工作要求。

4.2調查比例尺不應小于1:5000,專項調查比例尺不應小于1:1000。

4.3應在消除地質安全隱患基礎上,統籌各類要素,確定生態修復重點:

a)川渝平原丘陵區應側重廢棄土地盤活利用和綠色產業發展;

b)川渝中低山區應側重生態系統保護、水土保持、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c)川西南山地區應側重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植被重建及養護;

d)川西高原區應側重生態系統保護、水源涵養和土地退化治理。

5調查

5.1調查范圍

5.1.1應在前期資料收集分析基礎上確定調查范圍。

5.1.2應統籌考慮礦山采礦登記范圍,以礦業活動所造成的影響范圍為主,適當擴展到周邊區域。

5.2調查內容

5.2.1礦山基本情況調查應符合下列要求,填報內容見附錄A中表A.1:

a)生產礦山應結合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設計,調查礦山名稱、礦種、地理位置、礦區范圍、開

采規模、出讓年限、開采歷史、開采計劃、生產狀態、礦山功能分區等信息;補充調查礦區

生態修復義務履行情況等;

b)關閉礦山應結合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設計,調查礦山名稱、礦種、地理位置、礦區范圍、開

采歷史、礦山功能分區、已開展生態修復情況等。

3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5.2.2自然生態狀況調查應包括礦山自然生態條件、地質環境條件、生態狀況調查,填報內容見附錄

A中表A.2:

a)礦山自然生態條件調查應包括氣候、水文、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現狀、區域特征等:

1)氣候包括氣候類型、常見氣溫范圍、年日照時數、年降水量、年平均相對濕度等;

2)水文包括所在流域或水系、所處流域或水系位置、周邊水源情況等;

3)土壤包括土壤類型、土壤質地、有效土層厚度、礫石含量等;

4)植被包括植被群落結構類型、喬木層/灌木層郁閉度、草本層地表覆蓋度、優勢植物、植

物生物學特征等;

5)土地利用現狀包括土地權屬、土地利用地類、礦山與三區三線關系、周邊產業情況等;

6)區域特征包括與周邊人文景觀、風景旅游區、城鎮居住區、主要交通干線等的關系。

b)地質環境條件調查應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成土母質

等,按照DZ/T0282執行;

c)生態狀況調查應包括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等,重點調查主要生態系統類型、植被

狀況、物種豐富度、重點物種種群特征與分布等。

5.2.3礦山生態問題調查應包括因礦業活動引起的礦山地質安全隱患、土地資源破壞、水資源破壞、

生態退化,填表內容按附錄A中表A.3執行:

a)礦山地質安全隱患調查應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安全隱患類型、

規模、位置、影響范圍、成因、威脅對象等;

b)土地資源破壞調查應包括礦山活動導致的地形地貌景觀破壞,土地挖損、壓占的空間分布、

面積、方式等;

c)水資源破壞調查應包括采礦活動導致的地表水漏失位置、漏失量、漏失范圍等,地表水排泄

環境破壞后地表徑流的分布、徑流量,地表徑流排泄通道情況,場地最低侵蝕基準面高程等,

含水層破壞后井(泉)點位置、類型、流量變化、利用情況等;

d)生態退化調查應包括采礦活動導致的土壤侵蝕的類型、面積和分布情況,植被損毀的類型、

面積和分布,動物棲息地破壞的空間分布、面積。

5.2.4公眾意愿調查應包括公眾對礦山生態修復意愿、修復利用方向、修復地類、植物種類、配套設

施的意見和建議。調查對象包括礦山所在地政府、村集體組織、礦山生態修復義務人、土地使用權人及

周邊居民等。填表內容按附錄A中表A.4執行;

5.2.5針對川渝地區不同分區,重點調查內容應按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

中5.2.6條執行。

5.3調查方法

5.3.1基礎調查包括資料收集、遙感解譯、現場調查。

5.3.2資料收集應符合下列要求:

a)收集資料類型包括基礎資料、礦山資料、其他成果資料等;

b)基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區域地質、區域水文地質、區域工程地質、地質災害等調查資料,國

土空間規劃等規劃資料,不同期次的高分辨率遙感影像或無人機影像等資料,最新年度國土

變更調查成果等;

c)礦山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設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等;

d)其他成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礦山監測,礦山地質環境專項調查、損毀土地調查等資料。

5.3.3遙感解譯應符合下列要求:

a)遙感影像解譯內容包括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礦山生態問題。重點解譯礦山地質安全隱患位置、

范圍和規模,土地損毀范圍位置、范圍等;

4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b)遙感解譯應在內業解譯基礎上開展外業核查;

c)遙感解譯流程、方法、精度按照DZ/T0190執行。

5.3.4現場調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在資料收集分析和遙感解譯的基礎上開展現場調查;

b)自然生態狀況調查采用路線穿越與追索法相結合的方法。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宜采用路線追

索法調查,圈定其范圍和規模;

c)礦山地質安全隱患調查應按照GB/T40112執行;土地損毀調查應按照DZ/T0223、DD2014-05

執行;水資源破壞調查應按照DZ/T0223、DD2014-05、SL196執行;生態退化調查應按照GB/T

43680執行。

5.3.5專項調查應在基礎調查基礎上,對重大地質安全隱患問題,應根據其危害程度及修復工程需要

開展鉆探工程、山地工程等專項調查;鉆探工程、山地工程等專項調查應按照GB50021執行。

5.4問題識別及評價

5.4.1應采取與歷史資料或與周邊同類型礦山對比分析、綜合調查等方法,建立礦山生態修復參照生

態系統。

5.4.2應對礦山地質安全隱患、土地資源破壞、水資源破壞、生態退化開展評價。

5.4.3礦山地質安全隱患評價應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礦山邊坡失穩等礦山地質安全隱患危險性進

行評價,評價方法和要求應按照GB/T40112執行。

5.4.4土地資源破壞評價方法和要求應按照DZ/T0223、DD2014-05執行。

5.4.5水資源破壞評價應對地表水和含水層破壞程度進行評價,評價方法和要求應按照DZ/T0223、

DD2014-05執行。

5.4.6生態退化評價應對土壤侵蝕、植被損毀、動物棲息地破壞等生態退化問題進行評價,評價方法

和要求應按照GB/T43680執行。

5.4.7應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生態問題分級,分為嚴重、較嚴重、較輕,按附錄B執行。

5.5調查成果

調查成果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5.5執行。

6設計

6.1修復范圍

應在調查成果基礎上,根據礦山生態問題,綜合確定礦山生態修復范圍。

6.2修復利用方向

6.2.1應在礦山生態問題分級基礎上,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區位條件、自然環境條件、基礎設施條件、

周邊產業發展情況以及公眾意愿等,根據“宜耕則耕、宜園則園、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水則水、宜

建則建”的原則,選擇礦山修復利用的主要方向。

6.2.2修復利用方向包括但不限于農業生產、生態服務、科普教育、旅游度假、工業倉儲、養老福利

設施、殯葬設施、森林消防、環衛設施。

6.3修復單元

6.3.1根據開采功能合理劃分評價單元,可分為邊坡、采場底盤、工業場地、排土場和礦山道路等。

5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6.3.2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6.2和本文件6.2的規定,合理確

定修復單元。

6.3.3邊坡平臺宜修復為林地;坡面宜結合坡度和坡質修復為林地、草地。礦山邊坡分類見表1。

表1礦山邊坡分類

坡質

坡度aα

土質土石質巖質

α≤25°緩坡緩坡緩坡

25°<α≤55°陡坡陡坡陡坡

α>55°崖坡崖坡崖坡

a指坡面的角度。

6.3.4采場底盤不積水的宜修復為農用地等;具備蓄水條件、地質安全穩定,且水質符合相應用途標

準的,可修復為水庫水面或坑塘水面;蓄水量小或季節性積水的,可修復為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或沼澤

草地等。

6.3.5工業場地宜修復為農用地等。

6.3.6排土場宜修復為林地或草地;滿足地形坡度、耕種條件的,可修復為耕地或園地。

6.3.7礦山道路宜結合交通、生產、養護等功能,根據修復利用方向和周邊地類進行修復。

6.4修復措施

6.4.1應根據礦山生態問題分級確定修復模式:

a)嚴重區應以生態重建為主,輔助再生為輔;

b)較嚴重區宜以輔助再生為主,生態重建為輔;

c)較輕區宜以自然恢復為主,輔助再生為輔。

6.4.2應結合川渝地區礦山修復分區特征、修復利用方向、修復地類、修復模式等確定修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提前防護、地質安全隱患消除、地貌重塑、土壤重構、植被重建、配套設施。建材礦山生態

修復措施參考見附錄C。

6.4.3修復措施設計除應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6.3規定外,還

應按照本文件6.4.4至6.4.9的規定。

6.4.4提前防護包括但不限于表土剝離、防排水:

a)表土剝離的要求包括:

1)礦山挖損及壓占前,應開展表土剝離,應剝盡剝,建立表土堆放場,表層土壤和巖石風

化物分區堆放;

2)表土堆放場位置應綜合考慮堆放安全、排水條件好、運輸成本低等因素,選擇在相對封

閉、獨立、地勢較高的位置,禁止選擇在土壤污染區、地質災害頻發或隱患區、水源保護

區,不宜設置在沖溝中;

3)表土堆放場四周應設計圍擋設施和防排水措施;

4)表土堆放場堆放應符合堆體穩定性設計要求;

5)巖石風化物可進行礫石清理、風化物破碎,用于耕地或園地修復。

b)防排水的要求包括:

1)應根據礦山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做好采場、排土場、表土堆放場等外圍防排水措施;

2)宜與蓄水措施相連接,充分利用水資源;

3)其他設計應按照GB/T38509中排水執行。

6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6.4.5存在地質安全隱患且有直接威脅對象的,宜采取邊坡清危、支擋防護等措施;存在地質安全隱

患但無直接威脅對象的,宜采取隔離防護、安全警示等方式實現有效規避或降險;地質安全隱患消除包

括但不限于危巖浮石清除、削方減載、支擋防護、隔離防護、安全警示:

a)危巖浮石清除、削方減載設計要求應按照TD/T1070.4執行;

b)支擋防護措施設計要求應按照GB/T38509執行;

c)隔離防護的要求包括:

1)存在地質安全隱患以及其他有安全防護需求的區域,應布設隔離措施,包括隔離網、隔

離墻和隔離綠籬等;

2)隔離防護措施高度不應低于1.8m,隔離網設計應按照GB/T26941.3執行,隔離墻設計

應按照JGJ/T188執行,隔離綠籬設計應按照LY/T1914執行。

d)安全警示的要求包括:

1)存在地質安全隱患的區域應設置警示牌;

2)應確保圖形符號、文字標志顏色和襯底色之間具有足夠的對比度;

3)其他設計應按照GB/T14161執行。

6.4.6應結合修復利用方向及修復地類進行地貌重塑,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坡腳蓄坡、挖填平整:

a)拆除的要求包括:

1)拆除包括建(構)筑物拆除、設備設施拆除和廢渣處理;

2)建(構)筑物拆除拆除方式包括人工拆除、機械拆除、爆破拆除和靜力破碎等;

3)設備設施拆除方式包括人工拆除、人機結合拆除、切割或機械拆除;

4)無污染、無害廢渣破碎后宜填埋至低洼深坑并碾壓平整;金屬和其他廢渣應外運處理,

應按照規定裝載、運輸、處理;

5)其他設計應按照JGJ147執行。

b)坡腳蓄坡的要求包括:

1)采場底盤場地條件滿足要求,可在坡腳回填無污染、無害的土石混合物,降低生態修復

難度;

2)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70.4執行。

c)挖填平整的要求包括:

1)不同修復地類的地面坡度應按照TD/T1036執行;

2)土石方調配應按照TD/T1012執行;

3)挖方過程中不應破壞現有生態環境,應保障周邊已有建(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安全;

4)填方應按照TD/T1070.4中7.2.3.3.1.3執行。

6.4.7土壤重構包括但不限于埂坎、表土回填、墾造耕地、風化物破碎、礫石清理、土壤質地改良、

地力培肥:

a)埂坎的要求包括:

1)表土回填前宜根據需要布設埂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坎、石坎、植生袋坎;

2)土壤粘性較好、用于田塊分隔的低矮埂坎宜采用土坎;穩定性較差、易水土流失的位置,

宜采用石坎;施工條件較差、施工作業面窄的位置,宜采用植生袋坎;

3)土坎、石坎設計應按TD/T1012執行,植生袋坎設計應按GB/T38360執行。

b)表土回填的要求包括:

1)表土回填前,巖質礦山宜增加土石混合物作為回填基層,回填區域應進行碾壓;

2)表土回填時,宜先回填巖石風化物,再回填表層土壤;外部客土優先利用周邊房屋建設、

道路建設、坑塘及河道清淤等產生的無污染、無害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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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3)土壤瘠薄區域,宜采取礫石清理等措施對排土場的土石混合物進行處理,分離的土壤可

用于表土回填;

4)回填后宜使用荷重較低的小型機械或耙犁鋪攤均勻;修復為耕地或園地的區域,宜進行

土地翻耕或田面細部平整,清除耕作層以內的雜物;

5)回填后的有效土層厚度應符合修復地類要求;

6)表土回填的工程量應考慮表土松方損耗以及地面坡度;

7)回填土壤應進行土壤檢測,其質量指標應符合GB15618規定。

c)墾造耕地的要求包括:

1)地形坡度在25°以下,可墾造為旱地;

2)地質構造簡單、巖溶不發育,地形坡度在10°以下,鄰近具有可利用的水源,規模不小

于400m2,可墾造為水田。應通過夯實、打漿和泥漿靜置構筑穩定的犁底層,達到防滲要

求。新筑田坎采取“搭田邊、糊田坎”處理,田坎內側新糊泥漿厚度不宜低于5cm;應進

行細部平整,保證田面平整度達到±3cm;

3)單個耕作田塊規模應根據地形條件、耕作方式等綜合確定,田塊布置應符合農業生產需

求,橫向坡降應盡量小,縱向坡降應根據土壤條件和灌溉方式確定;

4)宜對耕作層進行土壤質量改良和地力培肥;

5)宜配套與農業生產需求相適應的溝、渠、路、凼、涵等配套設施。

d)風化物破碎的要求包括:

1)可利用設備對巖石風化物進行破碎,使其粒徑小于2mm;

2)破碎后的巖石風化物宜進行土壤質地改良和地力培肥。

e)礫石清理的要求包括:

1)應根據修復地類土壤質量指標中礫石含量規定,采用機械篩分、人工挑揀等方法對土石

混合物、表土進行礫石清理;

2)篩分、挑揀后的土壤宜進行土壤質地改良和地力培肥。

f)土壤質地改良的要求包括:

1)砂土、砂質壤土可添加粘土、木纖維、保水劑、植物膠、腐殖質、農家肥等基材;粘土、

粘質壤土可添加砂、木纖維、腐殖質、農家肥等基材;基材宜就地取材,改良后的土壤質

地應符合修復地類要求;

2)板結土壤可采取增施腐植酸肥料或生物有機肥、種植綠肥、施用土壤調理劑、測土配方

施肥等措施,改善土壤團粒結構。

g)地力培肥的要求包括:

1)地力培肥包括施農家肥或有機肥、種植綠肥等;

2)應根據修復地類、土壤質地、植物種類、植物建植方式、肥料性質等選擇施肥方法。

6.4.8植被重建包括但不限于固土措施和植物配置、植物選擇、植物建植;

a)應結合礦山坡度、坡質、位置等確定固土措施和植物配置:

1)生產礦山、本文件施行后新認定的歷史遺留礦山固土措施及植物配置推薦見表2;

2)埂坎設計應按本文件6.4.6中a執行,其他措施設計應按GB/T38360執行;

3)植物配置宜根據植物生物學特性和立地條件,選擇適應性、抗逆性和種間相協調的種類

混交。宜喬灌藤草混交,宜針葉與闊葉、落葉與常綠、喜陽與耐陰、固氮與非固氮、深根

性與淺根性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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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固土措施及植物配置推薦

坡度α坡質位置固土措施植物配置

農作物/喬灌草/喬草/灌草/藤灌草/水

α≤25°土質/土石質/巖質平臺/坡面埂坎/植生袋

濕生植物

平臺埂坎/植生袋喬灌草/喬草/灌草/藤灌草

土質/土石質掛網/噴播/土工格室/植生毯/

坡面喬灌草/喬草/灌草/藤灌草/藤草

植生袋

25°<α≤55°

平臺埂坎/植生袋喬灌草/喬草/灌草/藤灌草

巖質掛網/噴播/土工格室/植生毯/喬灌草/喬草/灌草/藤灌草/藤草/藤本

坡面

植生袋/草本

平臺埂坎/植生袋喬灌草/喬草/灌草/藤灌草

土質/土石質

坡面掛網灌木/藤草/藤本/草本

α>55°平臺埂坎/植生袋喬灌草/喬草/灌草/藤灌草

巖質掛網/噴播/植生袋/植生槽/植

坡面灌草/藤灌草/藤草/藤本/草本

生盆

注1:川西高原區邊坡平臺可配置藤草/藤本/草本;

注2:α>55°時,應根據平臺寬度選擇冠幅適宜的植物種類。

b)應結合川渝地區生態修復分區特征、坡向、土壤質量,以及植物根系類型、植物生物學特性

等,綜合選擇適宜的植物:

1)應選擇抗逆性強、根系發達、成活率高、易管護的鄉土適生植物,不應引入對當地生物

多樣性造成威脅的外來物種,建材礦山生態修復植物選擇可參考附錄D;

2)礦山邊坡陽坡、半陽坡宜選擇喜陽、耐旱的品種,陰坡、半陰坡宜選擇耐陰種類;迎風

坡宜選擇抗風性強的種類;

3)砂土、砂質壤土宜擇耐旱種類,粘土、粘質壤土宜擇耐水濕種類;礫石含量高、地力差

的土壤宜選擇耐瘠薄種類;宜根據土壤酸堿度選擇適宜種類;

4)巖質礦山宜選擇淺根性且根系發達的種類,或回填土石混合物后選擇深根性植物。

c)應根據固土措施和植物生物學特性選擇適宜的建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栽植、播種、地下莖

埋植、扦插:

1)喬木、灌木、藤本、草本栽植和播種設計應按照GB/T38360執行,地下莖埋植、扦插等

其他建植設計應按照GB/T15776執行;

2)水濕生植物建植設計應按照CJJ/T82執行。

6.4.9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塘堰、蓄水池、泵站、輸配電、管道、噴灌、微灌、截排水溝、灌溉渠、

田間道、生產路等:

a)塘堰的要求包括:

1)應根據實際情況布置塘壩、溢洪道、放水管(涵)等;

2)塘壩擋水建筑物采用墻式防護的,所采用的擋土墻抗滑穩定性驗算、抗傾穩定性驗算、

應按照SL397執行;壩腳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設施應具備相應的排水能力;

3)宜綜合技術、經濟、生態、地形條件及地質環境,擇優采用植被土石坡、木樁、拋石、

石籠、生態袋、土工復合材料、塊石、卵石等材料;

4)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b)蓄水池的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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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蓄水池宜修建在地質條件穩定、易于攔截地表徑流的區域,并與截排水溝、沉沙凼配套

布置;

2)無地表徑流匯集水源的蓄水池,應與泵站、輸配電、管道配套布置;

3)蓄水池宜根據防滲需求選擇建筑材料和修建技術;

4)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c)泵站的要求包括:

1)應根據地形條件、供水條件、供電條件、管理條件等因素,結合生產生活需要,綜合確

定泵站布置方案;

2)自流灌溉困難、面積較小的修復區域宜采用移動式抽水方式,應設置抽水平臺和蓄水池,

并配套安裝連接管,做好蓄水池與管道的連接;

3)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d)輸配電的要求包括:

1)輸配電分高壓輸電線路、低壓輸電線路。高壓輸電線路應采用架空線路,低壓輸電線路

可采用架空或地埋式;

2)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e)管道的要求包括:

1)管道應避開可能發生滑坡或受山洪威脅的地帶;

2)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f)噴灌的要求包括:

1)灌溉養護面積大,或不便人工澆水的區域,宜結合高位水源布設噴灌;

2)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g)微灌的要求包括:

1)水源匱乏、蒸發量大的修復區域,宜布設微灌;

2)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h)截排水溝的要求包括:

1)應根據地形地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降水量等條件布局截排水系統;

2)應根據截排水區匯水面積大小以及負擔的排水任務,合理確定溝渠尺寸和防御暴雨標準;

3)排水承泄區應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庫、坑塘、天然沖溝,并應與礦區內排水系統布置

相協調;

4)宜擇優選擇植被土石坡、木樁、拋石、石籠、生態袋、土工復合材料、磚、塊石、卵石

等材料;

5)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i)灌溉渠的要求包括:

1)渠線應避開風化破碎的巖層、可能產生滑坡及其他地質條件不良的地段;

2)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j)田間道的要求包括:

1)應充分利用現有道路,與地形地貌、修復單元、截排水溝、灌溉渠及其他道路有機結合;

2)田間道布置應與田塊布局相協調,避免或者減少道路跨越溝渠等。田間道與其他道路相

交時,宜采用正交;

3)田間道面層可選用泥結碎石、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其表面應滿足平整、抗滑和

排水的要求;

4)在陡坡、急彎、漫水橋、過水路面等危險路段和水源工程附近應設置必要的安全設施、

指示牌和警告標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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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k)生產路的要求包括:

1)生產路宜與公路、田間道相連接并形成網狀,宜布設在田塊長邊,宜沿溝渠布置;

2)生產路面層宜選用泥結碎石、砂石、塊石、石板、生態磚等,其表面應滿足平整、抗滑

和排水的要求;

3)其他設計應按照TD/T1012執行。

6.5設計成果

設計成果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6.4執行。

7實施

7.1概述

7.1.1實施包括施工、監理和驗收,其中監理和驗收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

10010.1中第8章執行。

7.1.2施工包括組織設計、施工準備和施工,其中組織設計、施工準備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

10010.1,DB51/T10010.1中第8章執行。

7.2施工技術要求

7.2.1提前防護

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表土剝離應按照TD/T1048執行;

b)防排水應按照DZ/T0219中排水工程執行。

7.2.2地質安全隱患消除

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危巖浮石清除、削方減載、回填反壓、防護網應按照附錄E中E.1至E.4執行;

b)擋墻、抗滑樁、錨索、格構錨固應按照DZ/T0219執行;

c)噴錨護坡應按照GB50086執行;

d)隔離網應按照JTG/T3671執行;

e)隔離墻應按照JGJ/T188執行。

f)隔離綠籬的要求包括:

1)隔離綠籬工藝主要包括定位放線、植穴植槽開挖、植物栽植;

2)根據設計成果定位放線,確定栽植綠籬的位置,并確保栽植點之間的距離均勻;

3)植穴植槽開挖、植物栽植應按照CJJ/T82執行。

g)警示牌的要求包括:

1)警示牌工藝主要包括定位放線、基坑開挖、安裝立柱、固定警示牌;

2)根據設計成果定位放線,確定警示牌安裝點位;

3)根據點位進行基坑開挖,基坑的位置和幾何尺寸應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

4)將立柱安裝在基坑中,并回填夯實,確保立柱牢固可靠;

5)將警示牌固定在立柱上,確保牌面平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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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7.2.3地貌重塑

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建構筑物拆除、設備設施拆除、廢渣處理應按照JGJ147執行;

b)坡腳蓄坡應按照附錄E中E.3執行;

c)挖填平整的要求包括:

1)挖填平整工序主要包括定位放線、挖填、找平;

2)根據設計成果定位放線,確定施工范圍;

3)綜合考慮土石方運距進行土石方挖填;

4)按設計要求校核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地面坡度;

5)其他要求應按照附錄E中E.3執行。

7.2.4土壤重構

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埂坎修筑的要求包括:

1)埂坎修筑工序主要包括定位放線、基槽開挖、主體修筑、土方回填;

2)根據設計成果定位放線,確定施工范圍;

3)根據設計成果開挖埂坎底部基槽;

4)土坎應利用粘土分層修筑,石坎砌筑應按照GB55007執行,植生袋坎應按照GB/T38360

執行;

5)土方回填應按照GB50202執行。

b)表土回填工藝應按照TD/T1048執行。

c)墾造耕地的要求包括:

1)墾造耕地工序主要包括定位放線、挖填平整、埂坎砌筑,墾造為水田時應增加構建犁底

層、構建表土層、田埂防滲、翻耕耙田等工藝;

2)根據設計成果定位放線,確定施工范圍;

3)挖填平整應按照本文件7.2.3中c執行;

4)埂坎砌筑應按照本文件7.2.4中a執行;

5)構建犁底層應按照JGJ79執行;

6)構建表土層應按照TD/T1048執行;

7)沿田塊邊緣砌筑田埂,其滲漏強度不應大于10mm/d;

8)引水至田塊內,使土壤處于浸潤狀態(水深2cm~3cm),再分別采用旋耕機等進行翻耕

耙田。

d)風化物破碎的要求包括:

1)利用圓錐式、錘式、反擊式破碎機等機械初步破碎風化物;

2)利用旋耕機等機械進一步破碎風化物,使其粒徑小于2mm。

e)礫石清理的要求包括:

1)利用挖掘機等機械剔除直徑大于40cm的石塊,再利用土石分離機篩分土石料;

2)直徑小于6cm的石塊宜采用人工挑揀。

f)土壤質地改良和地力培肥應按照GB/T30600執行。

7.2.5植被重建

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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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掛網、噴播、土工格室、植生毯、植生袋、植生槽、植生盆應按照GB/T38360執行;

b)栽植、播種應按照GB/T15776、GB/T38360、CJJ/T82執行。

7.2.6配套設施

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塘堰應按照SL303執行;

b)蓄水池:

1)蓄水池工序主要包括定位放線、基坑開挖、地基處理、混凝土澆筑或砌筑、安全護欄、

蓄水實驗;

2)根據設計成果定位放線,確定施工范圍;

3)基坑開挖應按照JGJ180執行;

4)地基處理應按照JGJ79執行;

5)混凝土澆筑應按照GB55008執行,砌體應按照GB55007執行;

6)安全護欄應按照JGJ/T470執行;

7)蓄水實驗應按照JGJ/T299執行。

c)泵站應按照GB/T51033執行;

d)輸配電應按照GB50233執行;

e)管道應按照GB50268執行;

f)噴灌應按照GB/T50085執行;

g)微灌應按照GB/T50485執行;

h)截排水溝應按照DZ/T0219中排水工程執行;

i)灌溉渠應按照DZ/T0219中排水工程執行;

j)田間道應按照GB/T51224執行;

k)生產路應按照CJJ1執行。

8管護

8.1植被管護

8.1.1應符合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8.1規定。

8.1.2應根據川渝地區生態修復分區特征、坡面立地條件和植物種類等,選用相應的管護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光熱調控、水肥調控、種群調控、動物防護。

8.1.3光熱調控應符合以下要求:

a)氣溫>35℃的區域,植物幼苗期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氣溫<5℃的區域,植物幼苗期

宜采取保溫措施;邊坡播種后宜根據需要進行遮蓋;

b)遮蓋材料宜為生態環??山到獠牧希牧线x擇包括:

1)以保濕為主的遮蓋材料宜選用草簾、無紡布等;

2)以遮陽、防沖刷為主的遮蓋材料宜選用無紡布、遮陽網等;

3)以保溫為主的遮蓋材料宜選用無紡布、草繩、草墊、椰絲毯等。

c)定期觀測植物發芽和生長情況,視情況及時揭除遮蓋物。可降解的遮蓋材料,在不影響植物

生長及周邊環境的情況下可保留。

8.1.4水肥調控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根據當地的氣候情況及土壤墑情及時補水,坡面灌溉應避開日光曝曬及高溫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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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b)宜根據植物生長情況適時、適度、適量追肥。

8.1.5種群調控應符合以下要求:

a)種群調控主要包括修剪、補播(栽)等;

b)應及時修剪和處理影響坡面穩定性的植株;

c)當植被成活率低于設計值,應進行補播(栽)。

8.1.6放牧牲畜的區域,應對植被重建區采取隔離、驅逐動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假人、反光板、

隔離網、具有驅逐動物功能的植物隔離帶等。

8.2工程管護

8.2.1工程管護應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8.2執行。

8.2.2應定期排查和維護坡面設施,清理坡面截排水設施,確保其正常運行。

8.3管護主體

管護主體應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8.3執行。

9監測

9.1監測內容

9.1.1監測范圍和監測周期應符合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9.1規定。

9.1.2開采前監測內容應按照本文件5.2執行,可將調查結果作為開采前生態本底監測值。

9.1.3開采中監測內容應包括礦山生態問題、礦山生態修復效果。

a)礦山生態問題監測包括地質安全隱患與生態環境破壞:

1)對礦山開采區、排土場等區域開展地表形變、地裂縫、巖體傾斜監測,植物種類、植被

覆蓋度等植被破壞監測;

2)對礦山開采區、排土場等區域開展土地利用類型和損毀面積等土地損毀監測;

3)對礦山開采區開展井(泉)水位、礦井涌水量等含水層破壞監測;

4)對礦山開采區、排土場等區域開展地表水排泄通暢度等排泄環境破壞監測。

b)礦山生態修復效果監測包括:

1)對修復區域開展巖土體穩定性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監測,對修復地類、面積及分布,土

壤質量等開展土地修復質量監測,對排泄通暢度等開展地表水恢復監測,對植物種類、植

被覆蓋度、林木成活率等開展植被恢復監測;

2)對礦山開采區井(泉)水位、礦井排水量等開展含水層恢復監測。

9.1.4開采后監測內容應與開采中礦山生態修復效果監測內容一致。

9.1.5監測工作隨管護主體變化進行移交。

9.2監測方法

應符合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9.2規定。

9.3監測評價

9.3.1礦山生態問題監測評價要求包括:

a)以監測數據為基礎,對礦山巖土穩定性監測評價按照DZ/T0286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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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b)以監測數據為基礎,結合“礦區生態修復方案”,對土地損毀、地表水排泄環境破壞、植被

破壞程度與生態退化進行評價,評價方法按照GB/T43680、DZ/T0223執行。

9.3.2礦山生態修復效果監測評價要求包括:

a)分析修復區域地類、面積及分布,按照GB/T21010執行;

b)分析修復區域土壤質量等數據,按照GB15618、GB36600執行;

c)分析修復區域草地和林地植被覆蓋度,按照HJ1168執行;分析林木成活率等數據,按照GB/T

15776執行。

9.4監測成果

監測成果應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9.4執行。

10數據管理與資料匯交

應按照川渝區域地方標準DB50/T10010.1,DB51/T10010.1中第10章執行。

15

DB50/T10010.2—2024,DB51/T10010.2—2024

A

A

附錄A

(資料性)

建材礦山調查內容

建材礦山基本情況調查內容、所在地自然生態狀況調查內容、生態問題調查內容、公眾意愿見表

A.1~A.4。

表A.1建材礦山基本情況調查樣表

礦山名稱

采礦許可證號/

礦山圖斑編號

礦山位置?。ㄊ校﹨^(縣)鎮(街道)村社(組)

礦種礦山面積km2

□生產礦山□關閉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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