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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及要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施工現場容易發生事故的隱患排查重點,如何進行監督檢查。危大工程專項方案如何編制,技術要點,相關管理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必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采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也明確和強調了雙重預防在事故防控方面的重要作用。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引導企業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創建、運行過程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1.風險識別:定期組織風險識別,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設施、作業環境、操作規程等方面。2.風險評估: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3.風險管控:根據風險等級,實行分級管控,高風險區域或操作要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等。4.風險監控:定期對風險管控效果進行監控和評估,及時調整管控措施。1.隱患排查:定期組織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進行登記和分類。2.隱患評估: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并制定相應的治理措施。3.隱患治理:根據隱患等級,實行分級治理,重大隱患要立即整改,一般隱患要限期整改。4.隱患跟蹤:對治理完成的隱患進行跟蹤,確保整改效果,防止隱患復發。住建部于2022年4月19日發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重大風險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將《判定標準》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依據,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依法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主要內容12施工安全管理基坑工程3模板工程4腳手架工程5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6高處作業7施工臨時用電8有限空間作業9拆除工程10暗挖工程11其他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3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3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
方案進行論證。對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有下列基坑坍塌風險預兆之一,且未及時處理:1
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變形值超過設計變形控制值;2、基坑側壁出現大量漏水、流土;3
基坑底部出現管涌;4
樁間土流失孔洞深度超過樁徑。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2
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載超過設計值;3
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或規范要求。1
腳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2
未設置連墻件或連墻件整層缺失;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4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失效、被人為拆除破壞;5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大于6米。1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2
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3
施工升降機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4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5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不齊全、失效或者被違規拆除、破壞;6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標準節連接螺栓缺失或失效;7
建筑起重機械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1
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防傾覆裝置;2單榀鋼桁架(屋架)安裝時未采取防失穩措施;3
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特殊作業環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作業環境)照明未按規定
使用安全電壓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有限空間作業時現場未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拆除施工作業順序不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作業面帶水施工未采取相關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繼續施工;施工時出現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護結構扭曲變形或出現裂縫,且有不斷增大趨勢,未及時采取措施。使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其他嚴重違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強制性標準,且存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
損失的現實危險,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案例一:某檢修安裝人員在進行作業時,重心失穩,不慎從梯子上跌落,因頭部落地,致其當場死亡。案例二:2019年4月,施工人員王某因梯子滑動導致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身亡。類似事故還有梯子支撐腳無防滑措施導致墜落典型事故案例梯子被其他物體碰撞導致墜落踩空、踩滑、重心失穩導致著落一般將高度在2米(含)以上的作業場所稱為“高處作業”,但并不是說只有2米以上的高度才有高墜危險!事實上,即使從1米多的高度墜落,若身體要害部位碰到利物或硬物也可能導致重傷或死亡!高處作業,應使用安全梯(防高墜梯)高處作業,應使用安全升降平臺高處作業,必須搭好牢固的腳手架和鋪好腳板,并進行充分的安全檢查高處作業,應做好臨邊和洞口的安全防護,并設置警示標識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并系好、系牢安全帶典型事故案例武漢“9?13”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2012年9月13日13時10分許,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景園還建樓C區7-1號樓建筑工地,19名工人提前上班,準備到該樓頂樓進行裝修施工。由于司機尚未提前到崗,19名工人進入左側吊籠擅自操作施工升降機上升,該吊籠運行至33層頂樓平臺附近時突然傾翻,連同頂部4節標準節一起墜落地面,造成吊籠內19名工人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萬元。典型事故案例武漢“9?13”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1、直接原因:事故發生時,事故施工升降機導軌架第66和67節標準節連接處的4個連接螺栓只有左側兩個螺栓有效連接,而右側(受力邊)兩個螺栓的螺母脫落,無法受力。在此工況下,事故升降機左側吊籠超過備案額定承載人數(12人),承載19人和約245公斤物件,產生的傾翻力矩大于對重、導軌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機左側吊籠頃刻傾翻,并連同67~70節標準節墜落地面。典型事故案例北京懷柔“2?22”塔式起重機坍塌事故2012年2月22日16
時47
分
左右,在懷柔區北房鎮駙馬莊5號住宅樓等5項工程工地,北京懷建集團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組織作業人員在頂升塔式起重機過程中,塔式起重機發生傾覆,造成
7
名作業人員死亡,
1
人受傷。事故塔式起重機頂升橫梁支承軸強度不符合GB/T13752《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要求,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相關單位安全管理混亂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塔機安裝頂升單位存在《安裝方案》中塔機型號與實際安裝型號不符、《頂升作業方案》中頂升步驟不符合說明書要求、2名安裝人員不具備起重機拆裝資格等問題;總包單位存在工程非法轉包、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行相應職責、未指定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塔機頂升作業、未發現塔機安裝頂升單位存在的諸多問題并予以糾正,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典型事故案例北京懷柔“2?22”塔式起重機坍塌事故典型事故案例新樂“4?11”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15年4月11日,河北省新樂市金地建材市場在建商業樓發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2015年4月11日21:30點下雨,23點10分最后的罐車澆筑量約3m3發生坍塌。直接原因:模板支撐系統立桿基礎、立桿、水平拉桿設置不符合要求,架體內部未設置掃地桿、未設置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支撐系統與周邊主體框架結構未采取固定措施等,且在風雨過后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模板支撐系統地基基礎沉降不均勻,致使架體承載能力降低、穩定性不足,施工時荷載超過模板支撐系統的最大承載能力,模板支撐系統整體失穩場塌,是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支撐架地基承載力及穩定性不滿足規范要求
。間接原因:1、施工方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專家論證。2、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專項驗收。3、框架結構混凝土澆筑采取框架柱與梁、板整體一次性澆筑方式,澆筑次序、順序不合理,整體穩定性下降典型事故案例典型事故案例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鋼管轉運人員盲目進行堆放作業,在卸料平臺上堆放鋼管的總重量超過卸料平臺的規定荷載2.37倍,致使卸料平臺超重,造成固定卸料平臺斜拉鋼絲繩的預埋鋼管因受強力發生折彎,加之斜拉鋼絲繩未按設計要求進行固定,致使鋼絲繩直接從預埋鋼管上滑脫,導致卸料平臺傾斜,使轉運人員連同鋼管墜落,并砸向下方作業人員釀成事故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典
型事故案例間接原因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轉運鋼管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二是轉運鋼管時,對卸料平臺超重和起重物下方交叉作業等違規行為,未進行有效制止;三是以包代管,將卸料平臺交由不具備施工資質的人員搭設。典型事故案例
2、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一是卸料平臺搭設后,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安全隱患未被發現;二是施工人員轉運鋼管時,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缺位;三是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違規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上崗。3、工程安全監理不到位。在卸料平臺安裝后,既未督促施工單位對其進行驗收,也未對卸料平臺存在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指令,同時對塔吊轉運現場存在的交叉作業行為安全監管不到位。典型事故案例4、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簽收施工單位關于交叉作業的函后,未督促施工和監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措施。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施工安全督促檢查不到位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典型事故案例江西豐城發電廠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典型事故案例建設單位豐城三期發電廠存在的主要問題:1.未經論證壓縮冷卻塔工期。法定建設單位豐城三期發電廠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大幅度壓縮7號冷卻塔工期后,未按規定對工期調整的安全影響進行論證和評估。在其主導開展的“大干100天”活動中,針對7號冷卻塔筒壁施工進度加快、施工人員大量增加等情況,未加強督促檢查,未督促監理、總承包及施工單位采取相應措施。典型事故案例2.項目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力。對進場監理人員資格不符合監理合同要求的問題把關不嚴,未按合同規定每季度對現場監理人員進行評議。未在開工前對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方案審查把關不力,未發現施工方案缺少拆模工序管理措施的問題,未發現施工現場長時間垂直交叉作業的問題。對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現場監督不力的問題失察。典型事故案例3.項目建設組織管理混亂。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無明確分工,也未對有關部門和人員確定工作職責。總指揮全面負責項目建設,但其不是豐城三期發電廠人員,不對決策性文件進行簽批,也不是豐城發電廠三期基建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法定建設單位和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關系不清,相關領導權責不一。未按監理合同規定配備業主工程師,并組織對總承包、監理和施工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典型事故案例一、司法機關擬追究刑事責任人員31人,其中設計單位中南電力設計院3人、施工單位河北億能公司6人、監理單位上海斯耐迪公司3人和魏縣奉信勞務公司1人,其他人員18人二、河北億能公司、上海斯耐迪公司、中南電力設計院等單位和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豐城電廠事故處理典型事故案例襄陽市南漳縣金南漳國際大酒店高大模板坍塌事故1、事故概況2013年11月20日18時20分許,襄陽市南漳縣金南漳國際大酒店新都匯酒店及附屬商業用房建筑工地,發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以下簡稱“高支模”)坍塌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50萬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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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鈍典型事故案例2、工程基本情況南漳縣金南漳國際大酒店新都匯酒店及附屬商業用房項目占地面積17575平方米,總投資15000萬元。附屬商業用房由原設計二棟23、24層變更為一棟5層裙樓,發生事故的地點位于5層裙樓內的天井,天井長19
.
5
米、寬17
米、高29.8米(設計高22.47米),天井原設計為輕鋼網架玻璃結構頂棚,后由建設方擅自變更為鋼筋混凝土頂板。典型事故案例3、事故發生經過2013年11月20日,南漳縣金南漳國際大酒店附屬商業用房天井頂層開始實施高支模混凝土澆筑,先利用塔吊和料斗吊裝混凝土澆筑C、D軸的4個大柱子,然后利用泵車澆筑B軸4個柱子和D軸交12軸的柱子,18時20分許,作業面C軸交11軸區間先塌陷下去,12名作業人員隨整個作業面瞬間墜落,造成7人當場死亡,5人受傷。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沒編制高支模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2、模板搭設不合工程實際需要,未進行搭設驗收。3、未確認高支模是否具備混凝土澆筑的安全生產條件情況下,進行混凝土澆筑。4、在澆筑時未對模板支撐體系位移進行監測監控。作業面的施工總荷載超過高支模的實際承載力,導致高支模先從大梁比較集中、施工荷載比較大的區間坍塌。造成造成7人死亡,5人受傷的悲劇。典型事故案例
間接原因:1、建設單位;(1)在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安全和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違法施工;(2)私刻南漳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公章、偽造規劃管理部門批復文件,對原規劃設計進行變更,增加商業用房天井部分;(3)而后又擅自變更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將天井原設計的輕鋼網架玻璃結構頂棚更改為鋼筋混凝土頂板,變更設計均未經過圖審等相關手續,直接交與施工方進行施工;
典型事故案例
(
4)在施工過程中,又擅自要求施工方將原設計標高22.47米的天井部分加高至29.8米。
2、施工承包單位;(1)違法出借資質,違法轉包工程,安排不具備項目經理資格的非公司人員衡某為項目負責人.(2)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均為無證上崗。(3)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典型事故案例
(4)架體搭設立桿縱橫向間距、步距、連墻件均不符合規范要求;所使用的搭設材料均不符合規范要求;致使腳手架的剛度和整體性不能承受天井混凝土和施工荷載。(5)施工項目部沒有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沒有開展班組安全技術交底。未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典型事故案例
監理單位;(1)在工程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時未履行監理方的責任。
(2)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沒有提出編制審查要求。(3)
對不符合規范標準搭設的模板支撐系統,既不制止,也不報告。(4)沒有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旁站監理不到位。
典型事故案例
3、事故責任追究(1)南漳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人員建設單位總經理郭某,施工單位法人代表余某,施工單位公司襄陽分公司負責人鄒某、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及安全員衡某,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趙某,施工單位架子工杜某,監理公司法人代表耿某,監理公司項目總監劉某;典型事故案例
(2)南漳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人員:南漳縣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現場安全監督員張某,南漳縣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陳某,南漳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副站長劉某典型事故案例(3)政紀處分人員監理公司工作人員劉某、吳某、南漳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李某、南漳縣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熊某、南漳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站長常某、南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規劃一中隊中隊長唐某、
南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付某南漳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某典型事故案例典型事故案例黨紀、政紀處分的領導建議對南漳縣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王某、南漳縣城鄉建設局局長尤某、南漳縣副縣長晏某;建議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建議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作出行政處罰。高大模板支撐安全技術水.吁墊臼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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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與網邊紡扣項睪懸挑腳手架安全技術與管理卸料平臺安全技術與管理懸挑鋼平臺基本要求:1.懸挑鋼平臺須經設計計算方可制作,須編制方案方可安裝使用。2.鋼平臺額定載重量一般不得超過1噸,有效載料面積一般不宜小于7m2或者超過9m2.3.鋼平臺應采用型鋼焊接成主框架,主挑梁平臺吊裝環型號不得小于18號槽鋼(或16#工字鋼),平臺底部應用花紋鋼板焊接固定,與外架之間的間隙也應封閉良好。錨固端預埋ф20U型環,不宜埋設在結構懸挑部位。平臺上應設置四個吊環,以固定斜拉鋼絲繩
4.鋼絲繩直徑應根據計算確定且不小于ф18,平臺兩邊各設前后兩道獨立斜拉鋼絲繩,分別拉接在4個拉節點上,斜拉鋼絲繩與平臺間夾角應大于45°,繩卡數量、間距按照規范設置。5.平臺的擱支點和上部拉節點,必須牢固固定于建筑結構上,嚴禁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施上。6.懸挑鋼平臺底部應用花紋鋼板焊接固定,與外架之間的間隙應封閉良好。7.
懸挑鋼平臺兩側面設置固定的防護欄桿,其立桿與主挑梁焊接固定。
8.防護欄桿內側應采用硬質材料封閉,并掛設限載標志牌。9.外架平臺處的橫桿宜采用搭接方式,以便拆改后,卸料平臺能順利安裝和使用。10.懸挑鋼平臺在使用過程中,應將兩側及前方用模板豎向封閉,防止雜物墜落。11.平臺在使用過程中,應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特別是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的,應及時予以更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12.懸挑鋼平臺每次安裝后均應進行驗收,并作好記錄。1.模板支撐存在的主要問題、無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搭設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模板支撐的鋼管扣件材質較差。、無掃地桿、只有橫向無縱向或前后不相連。、無剪刀撐、只有單剪,搭設角度不正確。、立桿間距大、立桿懸空、立桿搭接、立桿偏心不垂直。、可調支托調節長度超長,偏心不垂直。、扣件不擰緊。、搭設完畢后不組織驗收。1、不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第2款規定: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序設掃地桿。√2、支模架桿件隨意接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第4款規定:鋼管掃地桿、水平拉桿應采用對×
接。6.2.4第3款規定: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
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第4款規定:嚴禁將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于水平拉桿上。3、相鄰兩個立桿接頭在同步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2.4第3款規定: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
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4、頂托外露長度超過規范要求×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6.1.9第2款規定: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型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5、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長度超過規范要求×《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6.9.1規定:
滿堂支撐架,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a不應超過0.5m。《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第3款規定:可調支托底部的立柱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6、水平桿單向設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第3款規定:掃地桿與頂部水平拉桿之間的間距,在滿足模板設計所確定的水平拉桿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確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應各設一道水平拉桿。√7、不按規范要求設置剪刀撐×《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6.9.3規定:1
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5m~8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5m~8m
;2
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當支撐高度超過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
的支撐架,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8m.√8、盤扣腳手架與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混搭.9、盤扣架水平桿缺失、斜拉桿不規范、主次龍骨不符合要求.2.懸挑式鋼平臺存在的問題、制作不符合要求。、未使用16號以上型號工字鋼。、安裝不符合要求。、未標識限重牌,超載堆料。、反拉鋼絲繩直徑小,反拉受力不均。、預埋錨固點偏位,預埋材質差,預埋方式不對。、料臺吊運材料時,無專人指揮。、卸料平臺安裝完畢后未組織驗收。俯視圖3.起重機械設備存在的共性問題、設備安裝前未辦理安裝告知、起重機械設備有檢測報告,未及時領取使用登記牌、起重機械設備操作工人證件不齊,部分現場存在證照過期未復核現象。、起重機械設備辦理了拆除告知手續未拆除。、設備安裝拆卸人員證照過期未審核。、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后,現場相關起重設備資料不齊全(缺項日常維修保養及交接班記錄)。、起重機械設備超過使用期限未再次檢測領取使用登記牌。1、塔機、施工電梯、龍門架基礎積水×《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1.2規定:基礎周圍應有排水設施;《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2007)4.1.2規定:基礎周圍應有排水設施。×2、塔機吊索編結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6.2.3規定:當鋼絲繩的端部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3、塔機吊索打結使用×《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6.25規定:吊索必須由整根鋼絲繩制成,中間不得有接頭。6.2.6規定:鋼絲繩嚴禁采用打結方式系結吊物。4、塔機吊鉤無防脫鉤裝置×《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6.3.5規定:吊鉤應設有鋼絲繩防脫鉤裝置。√5、吊環使用螺紋鋼×《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9.7.6規定:吊環應采用HPB300級鋼筋制作。√6、塔機鋼絲繩存在缺陷(1)鋼絲擠出(2)斷絲(5)繩股擠出/扭曲(6)鋼絲繩局部壓扁7:塔機下配電柜安裝在塔身上,且一柜多用,保護接地線與保護零線未分開(塔機下配電柜應單獨架設,與塔機分開,且專柜專用,保護零線和接地線必須分開,嚴禁用接地線作為載流零線)塔機照明從塔機下配電柜接出,且塔機三相五線制中保護接地線未接8:標準節連接螺栓松動,立銷未插開口銷或開口銷用鋼筋代替,立銷與銷軸拼接錯位。(連接螺栓松動主要集中在回轉下支座與塔身標準節連接的部位)立銷與銷軸安裝錯位(正確安裝方式見右圖),且立銷用鋼筋代替立銷用鋼筋代替立銷下端未插開口銷塔機起升鋼絲繩排繩不整齊10:鋼絲繩與塔機金屬結構部件存在摩擦變幅鋼絲繩與,吊臂根部斜支撐桿有摩擦,已磨稱呼一個凹槽,且易造成鋼絲繩斷絲斜支撐桿表面結構損傷起升鋼絲繩起重量限制器11、起重量限制器的導向輪上,防跳繩滾軸已被磨損出很大的凹槽,后續如還有摩擦,側防跳繩滾軸從中間磨斷,形成尖刺,對起升鋼絲繩造成損傷。施工升降機1:附著裝置大架與小架銷軸連接處未插開口銷。無開口銷2:附墻穿墻螺栓使用單螺母,穿墻螺桿未露絲
,或螺帽未擰緊穿墻螺桿未露絲扣螺帽未擰緊吊
籃1、吊籃內作業人數超過規范要求×《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GJ202-
2010)5.5.8規定:吊籃內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2、作業人員安全帶不系掛在專用安全繩上×《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GJ202-
2010)5.5.10規定:在吊籃內的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并應將安全鎖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安全繩上。3、吊籃懸掛機構前端支架擱置在女兒墻上×《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GJ202-
2010)5.4.7規定: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墻外或建筑物挑檐邊緣。4、安全繩栓結在吊籃支架上×《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GJ202-
2010)5.5.1規定: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任何部位有連接。5、吊籃配重重量不符合規范要求×《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03)5.2.7規定:在正常工作狀態下,
吊籃懸掛機構的抗傾覆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6、吊籃未安裝上限位裝置(或損壞未更換)×《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GJ202-
2010)5.5.3規定: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宜安裝下限位裝置。C地塊高處作業吊籃高空作業時,存在施工人從半空中上、下吊籃現象C
地塊高處作業吊籃未落地且未停穩妥C地塊作業人員座在屋面女兒墻臨邊休息C
地
塊
掛籃前支撐下口不實C地塊掛籃安裝操作平臺面竹架板未鋪嚴鋪滿4.拆除模板層洞口及臨邊的防護、施工層防護、拆除模板層電梯井口未進行防護、預留洞口未防護。、拆除模板層臨街面的腳手架立面未進行硬質防護。、拆除人員的野蠻施工。、腳手架未超過施工層,形成臨邊。、施工層腳手架水平未進行硬質封閉。、腳手架無首層硬質防護。、腳手架中端無兜網防護。、拆除模板層的洞口、井口、管口、臨邊、梯間的防護。正確做法1、樓層臨邊未設置臨邊防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4.1.1規定: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2、樓梯未設置臨時扶手正確做法×√《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4.1.2規定:分層施工的樓梯口、樓梯平臺和梯段邊,應安裝防護欄桿。3、低于800mm的窗臺未設臨邊防護正確做法×√《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4.2.6規定:墻面等處落地的豎向洞口、窗臺高度低于800㎜的豎向洞口及框架結構在澆注完混凝土沒有砌筑墻體
時的洞口,應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4、陽臺未設臨邊防護正確做法×√5、電梯井洞口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正確做法×√《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4.2.2規定:電梯井口應設置防護門,其高度不應小于1.5m,防護門底端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50㎜,并應設置擋腳板。同時井道內應每隔10m且不大于2層加設一道水平安全網。6、預留洞口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正確做法×√《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4.2.1第2款規定:當非垂直洞口短邊尺寸為
25mm~500㎜時,應采用承載力滿足使用要求的蓋板覆蓋,蓋板四周擱置應均衡,且應防止蓋板移位。第3款規定:當非垂直洞口短邊邊長為500㎜~1500㎜時,應采用專項設計蓋板覆蓋,并應采取固定措施;7、后澆帶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正確做法×√5.施工用電存在的共性問題、無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針對性不強、未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無總漏電保護裝置、總電源處動力和照明供電未分開、電纜電線隨地敷設,未使用絕緣材料固定、未采用TN-S保護接零系統,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從總電源處未分開設置、用電設備未設專用開關箱,室內外照明線用花線、塑膠線、箱體和箱內低壓電器選用、安裝不當,熔斷器和熔絲安裝、選用不當、分配電箱中一把分閘接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1、非透明斷路器、熔斷器前未按規定設置隔離開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8.2.2第3款規定:隔離開關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2、開關箱門損壞、缺失不及時修復或更換×3、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不按規定連接PE線(保護零線)×4、“一漏多機”×《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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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3規定: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
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
臺及2
臺以
上
用 電
設
備(含插座)。5、電焊機二次側未裝觸電保護器(或接線不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9.5.3規定:交流電焊機械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6、電焊機二次線隨意接長不做絕緣處理×7、私拉亂接××漏保上端接電不用插頭8、機械設備金屬外殼不按規定做接零保護《
施工現場臨×
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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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2.1規定:在TN系統中,
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9、碘鎢燈設置高度低于規范要求,金屬后蓋未按規定連接保護零線×《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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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1規定: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10.3.2規定:室外220
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
m
,
室內220
V燈具距地不得低于2.5m。10、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拉亂接××電磁爐私拉亂接11、電焊工作業時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9.5.5規定:使用電焊機械焊接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6.分包管理、未與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責任不明確。、分包隊伍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分包隊伍安全意識淡薄。、分包隊伍證照不齊。、建設單位指定分包,不服從總包管理。7.現場安全管理、工程項目未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安全員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未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安全措施)針對性不強且未落實、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檢查出事故隱患未按規定整改、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活動無記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無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圖,未按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圖設置安全標志8.現場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圍擋,未實施封閉管理、進出大門未設置車輛沖洗臺,污水外流污染路面、材料未按規定堆放整齊,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生活區、辦公區與施工區無明顯分隔措施,在建工程兼做宿舍、食堂不符合衛生要求,廁所無水沖設施、現場未配置消防滅火器材或配置不足或器材失效、未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無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圖、現場無保健區藥箱、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未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第三章
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六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
則該條例主要對參建各責任主體方的安全責任和處罰細則作了詳細規定。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材料的。?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
2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
10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
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第三章
專項方案編制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方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七)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八)應急處置措施;(九)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圖紙或勘察設計方案不得代替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一)工程概況1.基坑工程概況和特點:工程基本情況:基坑周長、面積、開挖深度、基坑支護設計安全等級、基坑設計使用年限等。工程地質情況:地形地貌、地層巖性、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特殊性巖土等情況。工程水文地質情況:地表水、地下水、地層滲透性與地下水補給排泄等情況。施工地的氣候特征和季節性天氣。主要工程量清單。2.周邊環境條件: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與基坑工程的位置關系。鄰近建(構)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層數、結構形式、基礎形式、基礎埋深、樁基礎或復合地基增強體的平面布置、樁長等設計參數、建設及竣工時間、結構完好情況及使用狀況。鄰近道路的重要性、道路特征、使用情況。地下管線(包括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規格、埋置深度、使用情況以及廢棄的供、排水管線情況。環境平面圖應標注與工程之間的平面關系及尺寸,條件復雜時,還應畫剖面圖并標注剖切線及剖面號,剖面圖應標注鄰近建(構)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線的用途、材質、管徑尺寸、埋深等。臨近河、湖、管渠、水壩等位置,應查閱歷史資料,明確汛期水位高度,并分析對基坑可能產生的影響。相鄰區域內正在施工或使用的基坑工程狀況。鄰近高壓線鐵塔、信號塔等構筑物及其對施工作業設備限高、限接距離等情況。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及土方開挖設計(包括基坑支護平面、剖面布置,施工降水、帷幕隔水,土方開挖方式及布置,土方開挖與加撐的關系)。施工平面布置:基坑圍護結構施工及土方開挖階段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含臨水、臨電、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要求及危大工程標識等)及說明,基坑周邊使用條件。施工要求:明確質量安全目標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基坑工程計劃開工日期、計劃完工日期。風險辨識與分級:風險因素辨識及基坑安全風險分級。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單位。(二)編制依據法律依據:基坑工程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等。項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基坑設計施工圖紙、現狀地形及影響范圍管線探測或查詢資料、相關設計文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業主相關規定、管線圖等。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基坑工程的施工進度安排,具體到各分項工程的進度安排。材料與設備計劃等:機械設備配置,主要材料及周轉材料需求計劃,主要材料投入計劃、力學性能要求及取樣復試詳細要求,試驗計劃。勞動力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支護結構施工、降水、帷幕、關鍵設備等工藝技術參數。工藝流程:基坑工程總的施工工藝流程和分項工程工藝流程。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基坑工程施工前準備,地下水控制、支護施工、土方開挖等工藝流程、要點,常見問題及預防、處理措施。檢查要求:基坑工程所用的材料進場質量檢查、抽檢,基坑施工過程中各工序檢驗內容及檢驗標準。(五)施工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體系及相應人員安全職責等。技術措施:安全保證措施、質量技術保證措施、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季節性施工保證措施等。監測監控措施:監測組織機構,監測范圍、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率、預警值及控制值、巡視檢查、信息反饋,監測點布置圖等。(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如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各班組長等)。專職安全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其他作業人員:其他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七)驗收要求驗收標準:根據施工工藝明確相關驗收標準及驗收條件。驗收程序及人員:具體驗收程序,確定驗收人員組成(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相關負責人)。驗收內容:基坑開挖至基底且變形相對穩定后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及沉降、建(構)筑物沉降、周邊道路及管線沉降、錨桿(支撐)軸力控制值,坡頂(底)排水措施和基坑側壁完整性。(八)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應急救援小組組成與職責,包括搶險、安保、后勤、醫救、善后、應急救援工作流程、聯系方式等。應急事件(重大隱患和事故)及其應急措施。周邊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產權單位各方聯系方式、救援醫院信息(名稱、電話、救援線路)。應急物資準備。(九)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施工設計計算書(如基坑為專業資質單位正式施工圖設計,此附件可略)。相關施工圖紙: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基坑周邊環境平面圖、監測點平面圖、基坑土方開挖示意圖、基坑施工順序示意圖、基坑馬道收尾示意圖等。(一)工程概況模板支撐體系工程概況和特點:本工程及模板支撐體系工程概況,具體明確模板支撐體系的區域及梁板結構概況,模板支撐體系的地基基礎情況等。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本工程施工總體平面布置情況、支撐體系區域的結構平面圖及剖面圖。施工要求:明確質量安全目標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模板支撐體系工程搭設日期及拆除日期。風險辨識與分級:風險辨識及模板支撐體系安全風險分級。施工地的氣候特征和季節性天氣。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單位。(二)編制依據法律依據:模板支撐體系工程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等。項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施工圖紙等。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模板支撐體系工程施工進度安排,具體到各分項工程的進度安排。材料與設備計劃:模板支撐體系選用的材料和設備進出場明細表。勞動力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模板支撐體系的所用材料選型、規格及品質要求,模架體系設計、構造措施等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支撐體系搭設、使用及拆除工藝流程支架預壓方案。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前施工準備、基礎處理、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方法、構造措施(剪刀撐、周邊拉結、后澆帶支撐設計等)、模板支撐體系拆除方法等。支撐架使用要求:混凝土澆筑方式、順序、模架使用安全要求等。檢查要求:模板支撐體系主要材料進場質量檢查,模板支撐體系施工過程中對照專項施工方案有關檢查內容等。(五)施工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體系及相應人員安全職責等。技術措施:安全保證措施、質量技術保證措施、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季節性施工保證措施等。監測監控措施:監測點的設置、監測儀器設備和人員的配備、監測方式方法、信息反饋、預警值計算等。(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如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各班組長等)。專職安全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特種作業人員: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持證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其他作業人員:其他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七)驗收要求驗收標準:根據施工工藝明確相關驗收標準及驗收條件。驗收程序及人員:具體驗收程序,確定驗收人員組成(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相關負責人)。驗收內容:材料構配件及質量、搭設場地及支撐結構的穩定性、階段搭設質量、支撐體系的構造措施等。(八)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應急救援小組組成與職責,包括搶險、安保、后勤、醫救、善后、應急救援工作流程、聯系方式等。應急事件(重大隱患和事故)及其應急措施。救援醫院信息(名稱、電話、救援線路)。應急物資準備。(九)計算書及相關圖紙計算書:支撐架構配件的力學特性及幾何參數,荷載組合包括永久荷載、施工荷載、風荷載,模板支撐體系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的計算,支撐體系基礎承載力、變形計算等。相關圖紙:支撐體系平面布置、立(剖)面圖(含剪刀撐布置),梁模板支撐節點詳圖與結構拉結節點圖,支撐體系監測平面布置圖等。(一)工程概況1.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概況和特點:本工程概況、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概況。工程所在位置、場地及其周邊環境(包括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地上管線、高壓線路、基坑的位置關系)、裝配式建筑構件的運輸及堆場情況等。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現況(包括基坑深度、層數、高度、結構型式等)。施工地的氣候特征和季節性天氣。2.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總體平面布置:臨時施工道路及材料堆場布置,施工、辦公、生活區域布置,臨時用電、用水、排水、消防布置,起重機械配置,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場地等。地下管線(包括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的特征、埋置深度等。道路的交通負載。施工要求:明確質量安全目標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開工日期和計劃竣工日期),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計劃開工日期、計劃完工日期。風險辨識與分級:風險因素辨識及起重吊裝、安裝拆卸工程安全風險分級。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單位。(二)編制依據法律依據: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等。項目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吊裝設備、設施操作手冊(使用說明書),被安裝設備設施的說明書,施工合同等。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起重吊裝及安裝、加臂增高起升高度、拆卸工程施工進度安排,具體到各分項工程的進度安排。材料與設備計劃: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選用的材料、機械設備、勞動力等進出場明細表。勞動力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程的所用材料、規格、支撐形式等技術參數,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出廠時間、性能、自重等,被吊物數量、起重量、起升高度、組件的吊點、體積、結構形式、重心、通透率、風載荷系數、尺寸、就位位置等性能參數。工藝流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施工工藝流程圖,吊裝或拆卸程序與步驟,二次運輸路徑圖,批量設備運輸順序排布。施工方法:多機種聯合起重作業(垂直、水平、翻轉、遞吊)及群塔作業的吊裝及安裝拆卸,機械設備、材料的使用,吊裝過程中的操作方法,吊裝作業后機械設備和材料拆除方法等。操作要求:吊裝與拆卸過程中臨時穩固、穩定措施,涉及臨時支撐的,應有相應的施工工藝,吊裝、拆卸的有關操作具體要求,運輸、擺放、胎架、拼裝、吊運、安裝、拆卸的工藝要求。安全檢查要求:吊裝與拆卸過程主要材料、機械設備進場質量檢查、抽檢,試吊作業方案及試吊前對照專項施工方案有關工序、工藝、工法安全質量檢查內容等。(五)施工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體系及人員安全職責等。技術措施:安全保證措施、質量技術保證措施、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季節性及防臺風施工保證措施等。監測監控措施:監測點的設置,監測儀器、設備和人員的配備,監測方式、方法、頻率、信息反饋等。(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如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各班組長等)。專職安全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特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其他作業人員:其他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七)驗收要求驗收標準: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設備、設施安裝,過程中各工序、節點的驗收標準和驗收條件。驗收程序及人員:作業中起吊、運行、安裝的設備與被吊物前期驗收,過程監控(測)措施驗收等流程(可用圖、表表示);確定驗收人員組成(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相關負責人)。驗收內容:進場材料、機械設備、設施驗收標準及驗收表,吊裝與拆卸作業全過程安全技術控制的關鍵環節,基礎承載力滿足要求,起重性能符合,吊、索、卡、具完好,被吊物重心確認,焊縫強度滿足設計要求,吊運軌跡正確,信號指揮方式確定。(八)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應急救援小組組成與職責,包括搶險、安保、后勤、醫救、善后、應急救援工作流程、聯系方式等。應急事件(重大隱患和事故)及其應急措施。周邊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產權單位各方聯系方式、救援醫院信息(名稱、電話、救援線路)。應急物資準備。(九)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1.計算書支承面承載能力的驗算移動式起重機(包括汽車式起重機、折臂式起重機等未列入《特種設備目錄》中的移動式起重設備和流動式起重機)要求進行地基承載力的驗算;吊裝高度較高且地基較軟弱時,宜進行地基變形驗算。設備位于邊坡附近,應進行邊坡穩定性驗算。輔助起重設備起重能力的驗算垂直起重工程,應根據輔助起重設備站位圖、吊裝構件重量和幾何尺寸,以及起吊幅度、就位幅度、起升高度,校核起升高度、起重能力,以及被吊物是否與起重臂自身干涉,還有起重全過程中與既有建構筑物的安全距離。水平起重工程,應根據坡度和支承面的實際情況,校核動力設備的牽引力、提供水平支撐反力的結構承載能力。聯合起重工程,應充分考慮起重不同步造成的影響,應適當在額定起重性能的基礎上進行折減。室外起重作業,起升高度很高,且被吊物尺寸較大時,應考慮風荷載的影響。自制起重設備設施,應具備完整的計算書,各項荷載的分項系數應符合《起重機設計規范》GB3811的規定。吊索具的驗算根據吊索、吊具的種類和起重形式建立受力模型,對吊索、吊具進行驗算,選擇適合的吊索具。應注意被吊物翻身時,吊索具的受力會產生變化。自制吊具,如平衡梁等,應具有完整的計算書,根據需要校核其局部和整體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被吊物受力驗算兜、鎖、吊、捆等不同系掛工藝,吊鏈、鋼絲繩吊索、吊帶等不同吊索種類,對被吊物受力產生不同的影響。應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被吊物的受力狀態,保證被吊物安全。吊耳的驗算。應根據吊耳的實際受力狀態、具體尺寸和焊縫形式校核其各部位強度。尤其注意被吊物需要翻身的情況,應關注起重全過程中吊耳的受力狀態會產生變化。大型網架、大高寬比的T梁、大長細比的被吊物、薄壁構件等,沒有設置專用吊耳的,起重過程的系掛方式與其就位后的工作狀態有較大區別,應關注并校核起重各個狀態下整體和局部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臨時固定措施的驗算對尚未處于穩定狀態的被安裝設備或結構,其地錨、纜風繩、臨時支撐措施等,應考慮正常狀態下向危險方向傾斜不少于5°時的受力,在室外施工的,應疊加同方向的風荷載。其他驗算塔機附著,應對整個附著受力體系進行驗算,包括附著點強度、附墻耳板各部位的強度、穿墻螺栓、附著桿強度和穩定性、銷軸和調節螺栓等。纜索式起重機、懸臂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應附完整的基礎設計。2.相關施工圖紙:施工總平面布置及說明,平面圖、立面圖應標注明起重吊裝及安裝設備設施或被吊物與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基坑、高壓線路之間的平、立面關系及相關形、位尺寸(條件復雜時,應附剖面圖)。(一)工程概況腳手架工程概況和特點:本工程及腳手架工程概況,腳手架的類型、搭設區域及高度等。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本工程施工總體平面布置圖及使用腳手架區域的結構平面、立(剖)面圖,塔機及施工升降機布置圖等。施工要求:明確質量安全目標要求,工期要求(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腳手架工程搭設日期及拆除日期。施工地的氣候特征和季節性天氣。風險辨識與分級:風險辨識及腳手架體系安全風險分級。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單位。(二)編制依據法律依據:腳手架工程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等。項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施工圖紙等。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總體施工方案及各工序施工方案,施工總體流程、施工順序及進度。材料與設備計劃:腳手架選用材料的規格型號、設備、數量及進場和退場時間計劃安排。勞動力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腳手架類型、搭設參數的選擇,腳手架基礎、架體、附墻支座及連墻件設計等技術參數,動力設備的選擇與設計參數,穩定承載計算等技術參數。工藝流程:腳手架搭設和安裝、使用、升降及拆除工藝流程。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腳手架搭設、構造措施(剪刀撐、周邊拉結、基礎設置及排水措施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裝置(如防傾覆、防墜落、安全鎖等)設置,安全防護設置,腳手架安裝、使用、升降及拆除等。檢查要求:腳手架主要材料進場質量檢查,階段檢查項目及內容。(五)施工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體系及相應人員安全職責等。技術措施:安全保證措施、質量技術保證措施、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季節性施工保證措施等。監測監控措施:監測組織機構,監測范圍、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率、預警值及控制值、巡視檢查、信息反饋,監測點布置圖等。(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如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各班組長等)。專職安全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特種作業人員:腳手架搭設、安裝及拆除人員持證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其他作業人員:其他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與腳手架安裝、拆除、管理有關的人員)。(七)驗收要求驗收標準:根據腳手架類型確定驗收標準及驗收條件。驗收程序:根據腳手架類型確定腳手架驗收階段、驗收項目及驗收人員(建設、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相關負責人)。驗收內容:進場材料及構配件規格型號,構造要求,組裝質量,連墻件及附著支撐結構,防傾覆、防墜落、荷載控制系統及動力系統等裝置。(八)應急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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