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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二〇二五年五月I1概述 1.1項目由來 1.2項目特點 21.3工作過程 1.4分析判定相關情況 41.5主要關注的問題 27 27 282.1編制依據 282.2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 342.3評價工作等級與工作重點 442.4環境敏感區 523項目概況及工程分析 553.1項目概況 553.2工程現狀及存在問題 563.3工程建設的必要性 643.4工程任務和標準 653.5新閘建筑物設計 663.6新閘上河道工程設計 693.7其他工程 733.8施工組織設計 753.9工程占地 3.10工程分析 4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134.1自然環境現狀調查 4.2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4.3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1224.4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1304.5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1314.6土壤和底泥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1344.7生態環境調查與評價 5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665.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5.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5.3聲環境影響評價 5.4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 5.5固體廢物影響評價 5.6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5.7環境風險評價 2206環境保護措施 2276.1環境空氣保護措施 2276.2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 2316.3聲環境保護措施 2346.4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 2366.5固體廢物處理措施 2376.6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2386.7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2517環境經濟損益分析 2657.1環境保護投資估算 2657.2社會效益分析 2667.3環境效益分析 2667.4環境影響損益分析 2668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2678.1環境管理 2678.2環境管理要求 2688.3建設項目環保事中事后管理 2698.4環境監測計劃 2708.5環保措施“三同時”一覽表 2739結論與建議 2779.1項目概況 2779.2項目與產業政策相符性 2779.3項目與規劃、條例的相符性分析 2779.4與“三線一單”的相符性 2789.5環境質量現狀 2789.6環境保護措施 2799.7環保投資與效益分析 2829.8公眾參與 2829.9總結論 2829.10建議及要求 283附件3《關于射陽縣水利局實施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射行審投資審〔2024〕18號P5~6)附件5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用地情況說明+國有土地使用證附件7《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對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附件8《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有限人為活動附件9關于在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鹽城珍禽保護區書的通知》(鹽水管〔2020〕67號P72~85)附件14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審查意見V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射陽縣夸套閘地處淮河流域里下河地區的沿海墾區北部的夸套地區,位于鹽城市射陽縣臨海鎮境內,為夸套河入海擋潮閘3/s3/s露筋;閘門銹蝕嚴重、止水磨損局部損壞,啟閉機老舊、漏油減速器漏油城市水利局以蘇水管〔2020〕67號文印發射陽縣夸套閘安全鑒定報告書,鑒于夸套閘現狀為四類水閘,存在安全隱患;同時結合區域規劃賦予);下港道偏長(現狀約為3.0km,多年沖淤平衡斷面與規劃賦予的排水任務不匹配)、擺動嚴重,影響閘下港堤防潮安全(現狀閘下港道偏泓嚴重,緊逼閘下南港堤堤腳,海堤抗滑穩定已不滿足規范要求)。為此,射陽縣水利局根據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全省水利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三年成《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公路橋,在夸套老閘下約1km處建設夸套新閘2)新閘上河道疏浚及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文件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為此,建設單位委托江蘇科易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建設),新閘下港道疏浚0.6km,涉及環境敏感區為國家級生態紅線(江蘇鹽城濕經現場實地踏勘、調研,在收集和核實有關資料的基礎上,編制了該項目期基本不會產生污染,僅有涵閘運行產生一定噪聲及閘站檢修所產生少量應充分考慮本項目施工過程可能對生態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產生的潛在影響。建設單位已編制《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對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和《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符合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3建設單位委托江蘇科易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江蘇科易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經現場實地踏勘、調研,在收集和核實有關資料的基礎上,編制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4序號初篩項目初篩情況分析1園區產業定位及規劃相符性本項目為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位于射陽縣臨海鎮內。項目實施符合《江蘇省里下河地區水利治理規劃》《江蘇省防洪規劃》《江蘇省“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鹽城市“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射陽縣“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等規劃要求。2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條件項目于取得射陽縣行政審批局《關于射陽縣水利局實施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射行審投資審〔2024〕18號),項目代碼為:2401-320924-89-01-699351。本工程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中鼓勵類“二、水利”中的“3.防洪提升工程”中的“江河湖海堤防建設及河道治理工程”。3環境承載力及影響根據《2024年度射陽縣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達標區域,本次補測的特征因子均達標;根據地表水監測數據,各斷面污染因子除糞大腸菌群外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限值;噪聲監測結果顯示,所有監測點位聲環境現狀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標準;評價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測點中各監測因子均達到V類及以上標準,總體上,工程區域地下水水質狀況較好;土壤監測結果顯示,各測點因子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風險篩選值;底泥各因子監測值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的風險篩選值要求,可見,本項目沿線底泥未受到重金屬等污染,底泥環境質量良好。本項目廢水、廢氣、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通過采取合理措施后對周邊影響較小。項目區域地表水存在超標現象,超標原因可能為夸套河沿線多為農田,河道水質受農業面源影響較大,此外,夸套河G228下游河段兩側均為魚塘,養殖尾水不規范排放可能也會對河道水質產生一定影響。射陽縣已在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全面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通過繼續實施著力推動水環境問題整改、著力提升環境執法監管能力、著力提高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成效、著力完成污染物減排目標等措施,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將進一步好轉。本工程為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僅施工期排泥場尾水需排入河道,運行期無廢水排放,不新增水污染物總量,同時工程施工期排泥場余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造成夸套河水體的進一步惡化;項目施工期廢氣、施工期及運行期噪聲均可達標排放,固廢合理處置不外排。因此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夠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4總量指標合理性及可達性分析項目僅施工期涉及少量廢水、廢氣排放,無需申請總量;項目施工期及運行期固廢均可合理處置,排放量為零。5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本項目為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區域供水、供電可滿足項目實施需求。6與園區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本項目所在區域暫未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7與“三線一單”對照分析本項目建設符合“三線一單”要求,具體相符性分析見1.4.3小節。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5提升工程:江河湖海堤防建設及河道治理工程”,不涉及《市場準入負面《〈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中列舉的禁止類和淘汰類目錄。綜上所述,本工程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1《淮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淮河流域防洪規劃》《淮河流域重點平原洼地除澇規劃》《里下河地區水利規劃》《規劃》明確了里下河洼地排澇工程的治理標準、總體布局和主要工程措施。里下河排澇治理標準是:“防洪按20年一遇設計,圩堤標準按防御歷史最高水位校核;除澇標準腹部地區達到10年一遇,墾區達到5年一遇”。治理的基本思路是按照“下泄、中滯、上抽”的原則,在里下河地區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選擇對全局治理作用大、局部治理成效顯著的工程先行實施安排。主要工程措施是:“繼續擴大排海出路、重點恢復中滯功能、適度增強上抽能力,使里下河地區防洪排澇能力在短期內有明顯提升,基本保障中等雨澇安全、特大雨澇災情減輕”。實施夸套閘拆建工程是保障澇水排海出路的重要舉措,因而符合相關防洪規劃提出的要求。2《江蘇省防洪規劃》《江蘇省區域水利治理規劃(2020)》《江蘇省防洪規劃》第三十四條里下河地區。總面積21254平方千米,以通榆河為界,分為腹部地區和墾區,墾區又分斗龍港南、北兩片。腹部地區現狀防洪標準10年一遇、排澇標準5~10年一遇,沿海墾區分散排水入海,排澇標準一般5年一遇。存在的主要問題:湖蕩無序開發致使調蓄能力大幅度下降,內部河網行水不暢,入海港道淤積嚴重,外排能力不足。近期規劃防洪標準20年一遇,排澇標準腹部10年一遇、墾區5年一遇。依托流域防洪,鞏固外圍屏障;腹部地區按照“上抽、中滯、下排”格局,疏通三陽河、鹵汀河、興鹽河、車路河等“六縱六橫”骨干河道及內部河網、退田(漁)還湖、清淤除障,恢復和提高調蓄、調度和排水入海功能,結合南水北調東線泵站增加外排能力;墾區整治入海河道,結合河口整治和灘涂開發,有計劃地實施部分擋潮閘外遷。近期續建完成射陽、新洋、斗龍、黃沙四港整治,拓浚川東港;清理湖蕩地區引排通道,恢復省政府蘇政發〔1992〕44號通知的216平方千米腹部湖蕩面積,其余圍占湖蕩按規劃設置強制滯洪措施,逐步退田還湖;完成三陽河、潼河、寶應站,拓浚泰東河、鹵汀河;疏浚運棉河、利民河、西潮河、王港河、東臺河等墾區入海河道。《江蘇省區域水利治理規劃(2020)》區域治理以“洪澇分開,高低分排,蓄泄兼籌,自排抽排相機調度”完善防洪除澇減災體系,以“江淮共濟,蓄引結合”構建水資源綜合利用體系,以“一河四湖為核心,西部山區生態屏障,東部里下河生態水網,清水廊道貫穿其中”構建水資源水生態發展與保護格局,以“健全體制,強化管理”為重點優化區域綜合管理體系。夸套河是江蘇里下河地區澇水自排入海的主要通道之一,承擔著里下河腹部地區865km2的澇水外排任務,夸套閘設計防洪標準為近期20年一遇、遠期20~50年一遇,排澇標準為10年一遇,符合相關文件要求。3《江蘇省“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鹽城市“十四五”水利《江蘇省“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淮河流域實施海堤鞏固完善與生態建設工程,推進海堤堤線調整段工程建設,加固、遷建新洋港閘等沿海擋潮閘。本工程為夸套閘拆建工程,屬于防洪擋潮閘更新改造,為病險水利工程除險加固,已列入市縣67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發展規劃》《射陽縣“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病險水利工程除險加固。分類分級推進病險水庫、水閘、泵站除險加固,消除存量病險工程安全隱患。《鹽城市“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沿海地區:突出沿海擋潮閘更新改造、侵蝕性海岸治理和海堤完善工程建設,鞏固高標準擋潮屏障;推進墾區區域骨干河道治理以及縣城、港城和重點集鎮防洪工程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區域防洪除澇能力。推進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蘇北灌溉總渠南堤加固工程建設,實施新洋港閘、黃沙港閘、雙洋閘、夸套閘、淤黃河閘、利民河閘、運棉河閘、新建閘、姚灣閘等擋潮閘更新改造。《射陽縣“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流域方面重點完成淮河入海水道、蘇北灌溉總渠堤防加固工程,繼續實施海堤達標及防護、保灘工程;沿海水利實施雙洋閘拆建、夸套閘拆建以及利民河閘、運棉河閘除險加固工程;實施新一輪中小河流治理八丈河等工程建設;區域骨干河道水系綜合整治實施海河及通洋港整治工程,研究推進串通河整治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持續推進;農村水利工程重點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工程、進一步加強小型農田水利管護;水資源配置工程研究推進沿海引調水工程;水生態治理實施河湖水系連通、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持續推進農村河道疏浚、生態河道治理整鎮推進建設“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中,有利于提升區域防洪除澇能力,工程實施后通過對現有防洪擋潮閘進行拆建,對上下游河道進行治理,有效改善河道生態岸線提升區域生態環境,符合相關文件要求。4《射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蘇政復〔2023〕40號)《射陽縣城總體規劃(2008-2030)》(2016年修改版)《射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蘇政復〔2023〕40號)海堤防潮:規劃主海堤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級風浪,射陽港經濟開發區段達到100年一遇。《射陽縣城總體規劃(2008—2030)》(2016年修改版)縣城中心城區防洪(潮)標準近期達到50年一遇,遠期達到100年一遇,海堤設計標準按50年一遇;鄉、鎮的防洪(潮)標準應達到20年一遇的標準。射陽河防洪標準近期50年一遇,遠期100年一遇;小洋河、利民河、運棉河等主河涌近期20年一遇,遠期50年一遇;其它小河涌均按照20年一遇的標準設防。建設和完善沿海擋潮防洪水閘,配套完成內部排澇動力和封閉涵閘工程,提高排水能力。疏浚河道、溝渠,提高引洪和滯蓄能力,降低內澇淹沒損失。夸套閘設計防洪標準為近期20年一遇、遠期20~50年一遇,排澇標準為10年一遇,建設永久用地總面積19.7983公頃,建設范圍均位于射陽縣海堤管理所(夸套站)和射陽縣雙洋夸套閘管理所國有土地使用證范圍(土地用途分別為水利用地、堤夸套閘拆建有利于提升射陽縣防洪排澇能力,符合相關文件要8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第三十二條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本項目不屬于自然保護區禁止的各項活動。本項目建設地點涉及自然保護區北二實驗區,本項目為防災減災的民生和公益工程,不屬于生產設施。項目施工期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縮短施工周期、規范施工人員行為、開展植被和動物保護措施”等措施避免或減輕對周邊環境的污染;此外,本項目還會建設生態修復區以補償項目建設造成的生態影響;項目運行期不會產生廢水、廢氣污染,不會對保護區造成污染。故本項目建設與自然保護區條例基本相符。2《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環發〔2015〕57號)《江蘇省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試行)(第一批)》(蘇政辦發〔2021〕90號)自然保護區屬于禁止開發區域,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開展任何開發建設活動,建設任何生產經營設施;在實驗區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生產設施。3《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規范管控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是國土空間規劃中的重要管控邊界,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以下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依照法律法規執行。1.管護巡護、保護執法、科學研究、調查監測、測繪導航、防災減災救災、軍事國防、疫情防控等活動及相關的必要設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允許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用海用島、耕地、水產養殖規模和放牧強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開展種植、放牧、捕撈、養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場、圍海養殖)等活動,修筑生產生活設施。3.經依法批準的考古調查發掘、古生物化石調查發掘、標本采集和文物保護活動。4.按規定對人工商品林進行撫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質量、優化棲息地、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等為目的的樹種更新,依法開展的竹林采伐經營。5.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關規劃的配套性服務設施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夸套閘拆建工程位于鹽城濕地珍禽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部分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工程建設范圍涉及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21.5135公頃(主體工程建設范圍涉及19.3195公頃,臨時工程建設范圍涉及2.1936公頃不涉及保護區核心區,約占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的0.030%。夸套閘拆建工程已列入《省水利廳關于發布〈全省水利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三年滾動推進安排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蘇水計〔2023〕8號9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6.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通訊和防洪、供水設施建設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動;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運輸等設施運行維護改造。7.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包括:基礎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遠景調查等公益性工作;鈾礦勘查開采活動,可辦理礦業權登記;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繼續勘查活動,可辦理探礦權延續、變更(不含擴大勘查區塊范圍)、保留、注銷,當發現可供開采油氣資源并探明儲量時,可將開采擬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圍依照國家相關規定調出生態保護紅線;已依法設立的油氣采礦權不擴大用地用海范圍,繼續開采,可辦理采礦權延續、變更(不含擴大礦區范圍)、注銷;已依法設立的礦泉水和地熱采礦權,在不超出已經核定的生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的前提下繼續開采,可辦理采礦權延續、變更(不含擴大礦區范圍)、注銷;已依法設立和新立鉻、銅、鎳、鋰、鈷、鋯、鉀鹽、(中)重稀土礦等戰略性礦產探礦權開展勘查活動,可辦理探礦權登記,因國家戰略需要開展開采活動的,可辦理采礦權登記。上述勘查開采活動,應落實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嚴格執行綠色勘查、開采及礦山環境生態修復相關要求。8.依據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開展的生態修復。9.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與鄰國簽署的國界管理制度協定(條約)開展的邊界邊境通道清理以及界務工程的修建、維護和拆除工作。10.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其他人為活動。開展上述活動時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圍海。上述活動涉及利用無居民海島的,原則上僅允許按照相關規定對海島自然岸線、表面積、島體、植被改變輕微的低影響利用方式。屬于水利上的防災減災工程的修繕和維護,屬于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防災減災救災項目的修繕和維護,以及已有的合法水利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建設單位已編制《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有限人為活動論證報告》,因此本項目與自然資發2號、蘇政發〔2018〕74號、蘇辦廳字〔2020〕42號、蘇自然資函4《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國環規生態〔2022〕2號)第七條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環境部門對生態保護紅線內的有限人為活動實行嚴格的生態環境監督。5《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74號)(四)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制定實施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方案,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修復,優先保護良好生態系統和重要物種棲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態廊道,提高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加強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保育區和核心景區、風景名勝區的一級保護區(核心景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各類保護地的保護力度,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干擾自然生態的系統10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性、完整性。分區分類開展受損生態系統修復,采取以封禁為主的自然恢復措施,輔以人工修復,改善和提升生態功能。6《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實施意見〉的42號)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除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的情形外,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其他區域在核心保護區允許開展的人為活動基礎上,還可以開展以下人為活動。(1)確實無法退出的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和耕地規模前提下,允許修繕生產生活設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種植、捕撈、養殖等活動。(2)現有合法交通、水利、電力、油氣、通信等基礎設施,防洪、供水、排水、燃氣、消防和環衛設施,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遺址遺跡、宗教設施、名人故居、紀念堂館、歷史建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和古鹽場等有紀念意義的場所,經依法批準的集中分布的殯葬用地,可繼續運行和維護。(3)經依法批準,可以開展相關資源、環境的調查、監測、執法,以及災害的監測與防治;非破壞性科學研究觀測、標本采集,考古調查發掘和文物保護活動。(4)已依法設立的油氣采礦權在不擴大生產區域范圍,以及礦泉水采礦權、地熱采礦權、對生態功能不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用海,在不擴大生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的條件下可繼續開采、使用。(5)經依法批準,采取電纜、管道、隧道或橋梁方式穿(跨)越生態保護紅線等無害化穿越方式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6)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和供水設施建設;適度的參觀旅游及景區內道路、停車場站、廁所等必要公共設施建設、運行、維護;重要的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地質災害防治、防火等為自然保護地保護自然資源服務的相關設施。(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屬于國家規定的允許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重大戰略項目,以及其他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情形的項目建設,應按規定組織論證。7《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一、嚴格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項目準入(一)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880號)開展的有限人為活動,必須符合142號文規定的十類有限人為活動情形,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圍海,且不得破壞所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生態功能。(二)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之外,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類型、級別嚴格按142號文執行。(三)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湖泊濕地、生態公益林等區域,依照法律法規執行。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涉及上述區域的,應當按規定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八)開展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所必須的臨時用地,應優先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確實無法避讓的,按照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用林管理的有關要求,參照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等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在使用過程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使用結束后嚴格落實恢復責任。8《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政辦發〔2021〕3號)第一章總則第三條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布局、動態優化、分類管理的原則,按照生態空間“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總體要求,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重要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第三章管控要求第十三條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除生態保護紅線允許開展的人為活動外,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還允許開展以下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一)種植、放牧、捕撈、養殖等農業活動;(二)保留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內且無法搬遷退出的居民點建設以及非居民單位生產生活設施的運行和維護;(三)現有且合法的農業、交通運輸、水利、旅游、安全防護、生產生活等各類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四)必要且無法避讓的殯葬、宗教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五)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等;(六)經依法批準的各類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和礦產資源開采活動;(七)適度的船舶航行、車輛通行、祭祀、經批準的規劃觀光旅游活動等;(八)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其他人為活動。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規定組織論證,出具論證意見。其中,為維持防洪、除澇、灌溉、夸套閘拆建工程位于鹽城濕地珍禽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部分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夸套閘拆建工程已列入《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全省水利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三年滾動推進安排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蘇水計〔2023〕8號),屬于水利上的防災減災工程的修繕和維護,屬于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防災減災救災項目的修繕和維護,以及已有的合法水利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建設單位已編制《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有限人為活動論證報告》,因此本項目與蘇政發〔2020〕1號、蘇政辦發〔2021〕3號等文件的要求相符。12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供水等公益性功能而定期實施的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病險水工建筑物除險加固等工程,可不再辦理相關論證手續。第十四條單個用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輸變電工程塔基、風力發電設施、通信基站、安全環保應急設施、水閘泵站、導航站(臺)、輸油(氣、水)管道及其閥室、增壓(檢查)站、耕地質量監測站點、環境監測站點、水文施測站點、測量標志、農村公廁等基礎設施項目,涉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評估對生態環境不造成明顯影響的,視為符合生態空間管控要求。9《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三章濕地保護與利用第二十三條濕地保護與利用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涉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圍的,應當統籌考慮河道、湖泊保護需要,滿足防洪要求,并保障防洪工程建設和管理活動的開展。第二十五條在確保濕地面積和生態功能穩定的前提下,濕地資源可以合理利用。在濕地范圍內從事旅游、種植、畜牧、水產養殖、航運等利用活動,應當充分考慮濕地資源承載能力,避免破壞濕地生態系統基本功能和野生動植物棲息環境,并采取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第二十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結合本地區人文元素、歷史文化、自然景觀等,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拓展濕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一)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四)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五)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禁止破壞鳥類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禁止在以水鳥為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重要棲息地從事捕魚、挖捕底棲生物、撿拾鳥蛋、破壞鳥巢等危及水鳥生存、繁衍的活動。禁止向濕地引進和放生外來物種;確需引進的,應當進行科學評估,并依法取得批準。本項目工程建設涉及河流水面和坑塘水面等濕地,但夸套閘拆建工程屬于水利上的防災減災項目的維護和修繕,不屬于破壞濕地及其生態的行為,不屬于其他禁止行本項目在施工期間以及項目完成后采取生態保護以及濕地恢復措施,故本項目建設與《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相符。13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對水質環辦〔2021〕185號)(一)規范清淤前期管理程序1.一般建設性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前需按照相關要求完成項目立項、初步設計、環評、穩評、洪評等工作,需制定詳細施工組織方案。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制訂環境管控工作方案和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對于工程規模較小或臨時性、應急性工程,需針對環境質量狀況和工程作業方法,提前制訂環境保護工程措施。2.對于重點湖泊和較大骨干河道清淤前,應開展湖(河)底泥摸底性調查,切實掌握底泥分布特點和實際污染狀況,科學確定清淤深度和土方量,合理安排生態清淤工程作業方法,確保工程能夠取得較大環境效益的同時,減輕對水環境、水生態造成影3.影響國省考斷面水質的治污清淤工程,應在工程實施前向省廳提前報備,并提供工程實施計劃、圖片資料等(包括招標合同、開工證明、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匯水去向、施工時限等)。若治污清淤工程將引起考核斷面所在水體斷流無監測數據的,應申請臨時替代監測點位,其中涉及國考斷面應提前三個月由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向省廳提出申請,經論證后由省廳報生態環境部審核批準;省考斷面應提前兩個月由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向省廳申請。為有效保障水環境質量,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工程施工單位,立即編制斷面水質保障應對方案,確保工程施工期間水質保持穩定。(二)強化清淤施工期間各項環境管控1.實施生態清淤。干法清淤需科學建設擋水圍堰,嚴禁施工淤泥沿岸露天堆放。濕法清淤需規避抓斗式方法,減少底泥擾動擴散,嚴控對河水的二次污染。優先選用新型環保絞吸式清淤船作業,利用環保絞刀頭進行全方位封閉式清淤,挖泥區周圍需設置防淤簾,減少底泥中污染物釋放。嚴禁水沖式濕法清淤,避免大量高濃度泥水下泄,造成下游水質污染。淤泥采用管路輸送或汽運、船運等環節均需全程封閉,淤泥堆場需進行防滲、防漏、防雨處置。2.清淤船舶管理。水下施工時,禁止將污水、垃圾和其它施工機械的廢油等污染物拋入水體,清淤船舶內各種閥件和油路管中可能溢出的含油廢水不可直接排放,含油廢水需收集到岸上,進入隔油池進行預處理,處理后產生的油污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3.生產生活污水管控。嚴格規范施工行為,及時維護和修理施工機械,避免機油的跑冒滴漏,施工期車輛、設備沖洗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不可直接排放。需配建隔油池、沉淀池、集水池等設施,就近接入污水管網進行收集,送污水處理廠處理。淤1.建設單位已編制《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研中制定了施工組織方案。本次環評按照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要求提出了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措施,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2.本項目清淤前期已開展湖(河)底泥摸底調查,淤泥監測報告見附件;主要采取干式清淤的方案。3.本次清淤工程不涉及國省考4.采用圍堰放空后機械清淤,淤泥采用全封閉自卸車輸送密閉輸送。本項目設2個排泥場,運營期進行生態恢復,均進行防滲、防漏、防雨處置。5.清淤施工時,嚴禁將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機械的廢油等污染物拋入水體,結束帶回岸邊統一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6.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還田,施工營地設置隔油池沉淀池收集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用于車輛清洗或者是場地降塵,不外排。項目排泥場的尾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尾水排口均設置在海堤河內,不涉及國省考核斷7.汛期支流河道閘壩開啟,排泥場尾水停止排放,在余水池內暫14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泥堆場的尾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尾水排口應設置在考核斷面下游,避免對考核監測帶來不利影響。4.加強應急處置。建設足夠容量的收集池,尤其在雨季和汛期,對可能存在的漫溢風險,做好余水收集池的監管,降低漫溢風險。清淤船作業中一旦發生工程事故,按照保障方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5.加強水質監測監控。建設單位需科學制定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按照有關要求在淤泥尾水排放點設置監控斷面或尾水自動監測,委托第三方有資質檢測單位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及時研判施工過程對水體影響。如尾水出現不達標的情況,立即停工,優化措施,確保減少對斷面水質的影響。6.嚴禁干擾國省考斷面監測的行為。施工單位和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監測設施保護范圍的通知》要求,在河流型站點的采水口周邊區域覆蓋站點采水口上、下游1公里范圍以及湖庫型站點的采水口周邊區域覆蓋站點采水口500米半徑水域,嚴禁對采水環境實施人為干擾,造成河流改道或斷流或故意繞開站點采水口,導致站點失去污染監控作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杜絕出現《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和《國家采測分離管理辦法》等文件中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如確因突發性事件影響監測條件需暫停或替代斷面監測的,要及時履行相關報批、備案、審批等手續。(三)規范淤泥臨時堆場管理1.嚴格規范淤泥堆場設置。淤泥堆場應盡量設置于考核斷面下游,若河道往復流頻繁的原則上清淤堆場應設置在考核斷面1公里范圍以外。干化淤泥等堆放應遠離水體,應在場地四周設置圍擋,必要時進行加高加固,同時應備有防雨遮雨等設施,避免淤泥受雨水沖刷后隨地表徑流進入附近水體。2.嚴格規范淤泥管理程序。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的要求,對淤泥進行鑒定和監測,如不能滿足淤泥去向對應的風險管控標準,應合理利用、妥善處置;屬于危險廢物的,及時送交資質單位處置,不得用于農用地填埋,避免對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存。8.本工程在排泥場尾水排放口設監控斷面,委托第三方有資質檢測單位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如尾水出現不達標的情況,立即停止尾水排放,優化措施,確保減少對水質的影響。9.經底泥檢測,工程區底泥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環(GB15618-2018)中其他項風險篩選值要求,淤泥堆放至河道北側廢棄魚塘(排泥場),后期由建設方通過微地形改造、水系營造、植被恢復等措施,將其改造為近自然濕地。關于印發機場、港口、水利(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三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第一條本原則適用于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程建設內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設、閘壩閘站建設、岸線治理、水系連通、蓄(滯)洪區建設、排澇治理等(引調水、防洪水庫等水利樞紐工程除外)。其他類似工程可參照執行。1.本工程建設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相符性均在本環評報告中進行了相應的分析和論證,符合要求。項目均與主體功能區規15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則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號)第二條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相協調,滿足相關規劃環評要求。工程涉及岸線調整(治導線變化)、裁彎取直、圍墾水面和占用河湖灘地等建設內容的,充分論證了方案環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態,最大限度維護了河湖健康、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第三條工程選址選線、施工布置原則上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以及其他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中法律法規禁止占用的區域,并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要求相協調。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項目實施改變水動力條件或水文過程且對水質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工程優化調整、科學調度、實施區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對地下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或次生環境影響的,提出了優化工程設計、導排、防護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水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夠得到保障,相關區域不會出現顯著的土壤潛育化、沼澤化、鹽堿化等次生環境問題。第五條項目對魚類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場”等重要生境、物種多樣性及資源量等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下泄生態流量、恢復魚類洄游通道、采用生態友好型護岸(坡、底)、生態修復、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水生生物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不會造成原有珍稀瀕危保護、區域特有或重要經濟水生生物在相關河段消失,不會對相關河段水生生態系統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第六條項目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河湖生態緩沖帶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優化工程設計及調度運行方案、生態修復等措施。對珍稀瀕危保護植物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原位防護、移栽等措施。對陸生珍稀瀕危保護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救護、遷徙廊道構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對景觀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優化設計、景觀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濕地以及陸生動植物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與區域景觀相協調,不會造成原有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在相關區域消失,不會對陸生生態系統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第七條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具有環境合理性,對料場、棄土(渣)場等施工場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態修復等措施。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和要求,對施工期各類廢(污)水、揚塵、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提出了防治或處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取水口并可能對水質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施工劃、生態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相協調。本工程拆除重建夸套閘,項目建設岸、翼墻建設均沿著河道岸線布置,并與護坡相接,水閘向下游遷移1000m,其運行方式均與原閘保持一致。2.本工程建設涉及占用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建設單位已編制《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對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符合生態保3.本工程建設后運行方式與原閘保持一致,建筑規模保持一致,不會明顯改變水動力條件或水文過程。施工期可能產生的影響均采取了有效保護措施,其對水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控制,實施清淤后能改善清淤范圍河道底部地形條件,使水流更為順暢,對水動力和水文過程有利。4.本工程在水閘設計時考慮采取了生態恢復和水土保持等保護措施,對水生生物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5.本工程方案的環境合理性分析見3.11,針對施工期工程造成的廢(污)水、揚塵、廢氣、噪聲、16序號判定依據相關內容相符性分析方案優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對魚類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施工方案優化、控制施工噪聲等措施;針對清淤、疏浚等產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關規定的處置或綜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環境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不會對周圍環境和敏感保護目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第八條項目移民安置的選址和建設方式具有環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態保護、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等措施。針對蓄滯洪區的環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場地等,提出了環境管理對策建議。第九條項目存在河湖水質污染、富營養化或外來物種入侵等環境風險的,提出了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以及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建立必要的應急聯動機制等要求。第十條改、擴建項目在全面梳理了與項目有關的現有工程環境問題基礎上,提出了與項目相適應的“以新帶老”措施。第十一條按相關導則及規定要求,制定了水環境、生態等環境監測計劃,明確了監測網點、因子、頻次等有關要求,提出了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及根據監測評估結果優化環境保護措施的要求。根據需要和相關規定,提出了環境保護設計、開展相關科學研究、環境管理等要第十二條對環境保護措施進行了深入論證,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投資估算、時間節點、預期效果明確,確保科學有效、安全可行、綠色協調。第十三條按相關規定開展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第十四條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規范,符合相關管理規定和環評技術標準要求。固體廢物等影響均提出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6.本工程涉及老閘拆除、新閘修建和河道清淤,運行期本身不產生污染,不涉及與項目有關的環境問題。7.水環境、生態等環境監測計劃見本報告第八章,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章節,與要求相符。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環環評〔2024〕41號)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工作初期,應分析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對不滿足要求的,應進一步論證其生態環境可行性,優化調整項目建設內容或重新選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部門開展審批時,應重點審查項目選址選線、生態影響、污染物排放、風險防范等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夸套閘拆建工程位于鹽城濕地珍禽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部分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屬于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防災減災救災項目的修繕和維護,以及已有的合法水利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建設單位已編制《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有限人為活動論證報告》。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相符性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射陽縣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本工程涉及國家級生態紅線(江蘇鹽城濕水利廳關于印發〈全省水利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三年滾動推進安排意見的民生和公益工程,不屬于生產設施,屬于水利上的防災減災工程的修繕和維護,屬于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防災減災救災項目的修繕和維護,本項目不占用禁止類紅線區,位于生態紅線為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保護區。本項目已開展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生態保護紅線名稱地理位置方公里)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縣)區核心區(射陽縣)范圍:東界為海水-3米等深線(D10#至D11#),南界至射陽—大豐界線,西界至亭湖—射陽界線北界從K4#沿新洋港出海河至D10#。北緩沖區(射陽縣)范圍:南界以新洋港出海河北岸為界,北界以射陽鹽場北界為界,西界為20世紀50年代老海堤界,東界為海水-3米等深線。實驗區包含兩部分:D5.1至13.2#),東界以海水-3米等深線為界,南界為從控制點JB11#直線至控制點JB13#,西界從控制點13.2#沿直線至控制點16#,直線至雙洋港控制點15#,再沿直線至控制點JB11#。2.北三實驗區(射陽縣)范圍:南界從控制點JB17#至D9#,東界為海水-3米等深線,西界為控制點JB15#至20#,再直線至JB17#,北界從控制點JB15#直線至控制點D8#。277.94(海域256.88)對照“三區三線”,三區指的是:城鎮空間、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三空間,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涂、岸線、海洋、荒地、生態保護紅線:是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陸域、水域、海域等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城鎮開發邊界:在一定時期內因城鎮發展需要,可以集中進行城鎮開發建設,重點完善城鎮功能的區域邊界,設計城市、建制鎮以及各類開發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2207號),江蘇“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已啟用,對照射陽縣“三區三線”劃定成果,本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符合“三區三線”的相關要求,對照《江蘇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蘇海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射陽縣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4〕627號),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重要生態系統以及主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提產業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撐。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設計紅線顯示,本工程不涉及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項目與射陽縣生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達標區域,本次補測的特征因子均達標;根據地表水監測數據,夸套河各斷面污染因子除糞大腸菌群外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限值,本項目為夸套閘拆建工程,項目實施有利于區域水質進一步好轉;噪聲監測結果顯示,所有監測點位聲環境現狀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標準;評價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測點中除溶解性固體、硫酸鹽、氯化物外,各監測因子均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及以上標準,總體上,工程區域地下水水質狀況較好;土壤監測結果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20本項目廢水、廢氣、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通過采取合理措施后對周邊影響較小。項目區域地表水存在超標現象,超標原因可能為夸套河沿線多為農田,河道水質受農業面源影響較大,此外,夸套河G228下游河段兩側均為魚塘,養殖尾水不規范排放可能也會對河道水質產生一定影響。射陽縣已在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全面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通過繼續實施著力推動水環境問題整改、著力提升環境執法監管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將進一步好轉。本工程為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僅同時工程施工期排泥場尾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造成夸套河水體的進本項目屬于非資源消耗型項目,使用的水、電、燃油等消耗品有可靠保障,不觸及資源消耗上限。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建設范圍總面積28.8921公頃,其中主體工程建設范圍19.7983公頃,臨時工程建設范圍9.0938公頃。工程建設范圍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涉及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21.5131公頃(主體工程建設范圍涉及已核發的夸套閘和海堤權利證書范圍內,閘身主體工程需新增建設用地臨時用地的棄土區(排泥場)進行生態恢復(8.94公頃),為保護區多種鳥類提供適宜棲息地。工程施工消耗一定的水資源,工程施工產生的污廢水經處理后回用或排入海堤河,不會造成區域水資源短缺,不會明顯改變區域水資源的質量,符合水資源利用上線要求。工程施工將消耗一定的電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21能,但本工程所消耗的電能資源相對區域電能資源總量占比很小,不會造《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限制用地、禁止范圍綜上,工程所在地不屬于資源、能源緊缺區域且將采取有效的節電節根據《關于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環環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為重點,依據相關標準規單元三類,實施分類管控。對照更新后的江蘇省環境管控單元圖,項目主格按照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和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管理規定進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優先開展生態功能受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根據射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用地文件可知,項目符合相關用地要求。實施后不會突破區域環境質量底線,區域岸線資源、水資源、土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22序號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屬于本條規定的禁止項目。本項目。符合相關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潔、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項目。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23序號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1利用發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在自然保護區緩沖區河段范圍內,但不屬于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亦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亦不在岸線保留區內,亦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不涉及長江干流及湖泊,施工期臨時尾水達標后排入施工河段。符合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相關要求。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24序號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和太湖流域;不涉及生產性捕撈;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所在地周邊不存在化工企符合區域活動相關要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產業發展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文件中所列禁止項目。符合產業發展相關要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西起夸套河老閘,東至夸套河老閘下游1.6km,涉及鹽城濕地),“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鹽環發〔2020〕200號)相管控單元名稱管控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護區(射陽縣,生態保護紅線)保護區空間布局約束(1)生態保護紅線內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保護管理。(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實驗區內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游項目;未做總體規劃或未進行功能分區的,依照有關核心區、緩沖區管理要求進行管理。本項目不屬于自然保護區禁止的各項活動。本項目建設地點涉及自然保護區北二實驗區,本項目為防災減災的民生和公益工程,不屬于生產設施。項目施工期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縮短施工周期、規范施工人員行為、開展植被和動物保護措施”等措施避免或減輕對周邊環境的污染;本項目建設單位已經編制《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對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有限人為活動論證報告》,項目運行期不會產生廢水、廢氣污染,不會對保護區造成污染。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實驗區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風險防控(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游項目;(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護區污染或者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臨海農場/空間布局約束(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鹽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要求。(2)禁止引進列入《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0年本)》(鹽政辦發〔2020〕37號)淘汰類的產業。(3)位于通榆河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符合《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要求。本項目為防洪擋潮閘拆建工程不涉及上述管控要求,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1)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2)進一步開展管網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強化餐飲油煙治理,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嚴格2526管控單元名稱管控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控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與修復。(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施加量,合理水產養殖布局,控制水產養殖污染,逐步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量。環境風險防控(1)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加強應急物資管理。(2)合理布局商業、居住、科教等功能區塊,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布局。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2)萬元GDP能耗、萬元GDP用水量等指標達到市定目標。(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4)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落實相應的禁燃區管控要求。五”水利發展規劃》《鹽城市“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射陽縣“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等規劃要求,符合“三線一單”要求,符合《射陽縣“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射陽縣水利局射陽縣夸套閘拆建工程本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結合項目地區環境特點、工程特點,重點臨時占地會造成部分植被破壞、部分動物棲息地減少,涉水施工擾動水體和機械噪聲會對魚類和底棲動物等造成影響以及施工機械對水生植被的影本工程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及相關規劃要求,符合“三線一單”相關要求。本工程的實施對水環境質量和防洪除澇具有正效益,可以改善水體水質,為水生生態修復創造條件;項目工程實施范圍環境空氣、聲、地表水、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良好,具有一定的環境容量;項目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雖然工程實施過程中將會對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等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但在建設方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并嚴格執行相關環境保護規范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會破壞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及服務功能,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和相關要求的基礎上,項目建設從環境保護27行行施行(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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