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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刑事訴訟法〔第二版〕劉玫著21世紀應用型法學系列教材第一章刑事訴訟法概述本章概要:本章涉及的知識點是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法的根本問題,掌握本章的知識,對于打好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根底具有重要的意義。本章主要闡述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淵源,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刑事訴訟的假設干根本理念和根本范疇以及刑事訴訟法的根本原理;重點考查刑事訴訟以及刑事訴訟法的根本理念和原理、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司法考試呈現愈加重視理論知識考查的趨勢,因此,應當熟練掌握本章的根本理論。重點、難點問題: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刑事訴訟的假設干根本理念和根本范疇;刑事訴訟法的根本原理。

第一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第二節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第三節刑事訴訟的根本理念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第一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第一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二、刑事訴訟法的概念和屬性(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二)刑事訴訟法的屬性1、刑事訴訟法屬于公法2、刑事訴訟法是根本法3、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第一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三、刑事訴訟法的淵源1、憲法。2、刑事訴訟法典。3、其他有關法律。4、有關的法律解釋。5、行政法規。6、地方性法規。7、國際公約、條約。第一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四、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刑事訴訟法與刑法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兩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都是進行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解決的是形式問題,而刑法解決的是實質問題。刑事訴訟法作為形式能夠保障刑法的正確實施,沒有刑事訴訟法的形式,刑法就無法定罪量刑;沒有刑法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刑事訴訟法就是沒有內容的形式。刑事訴訟法既有保障刑法正確適用的作用,也有自己獨立的價值,例如,回避制度、審判公開制度、辯護制度等規定,是刑事訴訟獨立價值的表達。第二節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第二節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第二節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第二節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此題屬于根底理論考題。尊重和保障人權,表達的是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根本權利與自由的理念,與其他選項中涉及的理念沒有直接聯系。因此此題應選A。第三節刑事訴訟的根本理念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二、刑事訴訟的價值刑事訴訟的價值是指刑事訴訟立法及其實施能夠滿足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的特定需要而對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所具有的效用和意義。刑事訴訟的價值源自刑事訴訟的內在屬性以及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對于刑事訴訟的需要。一般認為,刑事訴訟的價值包括公正、秩序、效益諸項內容,其中每項內容都有其豐富的內涵。(一)公正(二)秩序(三)效益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經典例題]以下哪些人是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參與人?〔〕(2007/二/76/多項選擇)A、公訴人B、自訴人C、被害人D、控方證人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第四節刑事訴訟的根本范疇1、直接任務。2、參加訴訟的機關和個人的構成。3、訴訟行為的方式。4、訴訟法律關系。5、訴訟的總結性文書。第二章刑事訴訟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一節刑事訴訟根本原那么概述第二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第三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那么第四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第五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那么第六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那么

第一節刑事訴訟根本原那么概述第一節刑事訴訟根本原那么概述二、刑事訴訟根本原那么的特征在內容上,刑事訴訟根本原那么具有根本性,刑事訴訟根本原那么是刑事訴訟立法精神的直接表達。在效力上,刑事訴訟根本原那么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在適用上,刑事訴訟根本原那么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根本原那么以下分節論述。第二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第二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二、根本含義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原那么的含義主要有三個方面:1、辦理刑事案件的職權具有專屬性和排他性。2、專門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有明確的職權分工。3、專門機關必須依法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第二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第三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那么第三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那么二、根本含義1、刑事訴訟活動的進行和展開,必須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2、對刑事案件的實體處理,必須遵循刑事實體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第三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那么[經典例題]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的審理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公開審判、回避等規定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關于該規定,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21/二/65/多項選擇)A、表達了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那么B、表達了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那么的要求C、說明違反法定程序嚴重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D、說明程序公正具有獨立的價值第三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那么此題考查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那么。應注意這一原那么表達了程序公正的獨立價值。因此,B、C、D項正確。第四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一、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那么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一項訴訟原那么。?刑事訴訟法?第5條實質上是憲法有關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的表達和落實。該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此外,?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條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9條對此有類似的規定。第四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二、根本含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那么,主要包含以下含義:1、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在法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都是獨立的,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2、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和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各項規定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為一個組織整體,集體對審判權、檢察權的行使負責第四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三、意義實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職權原那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充分發揮其作用,防止和排除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審判、檢察工作的干擾,維護司法行為的純潔性,樹立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實現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第四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經典例題]某大學教授在講授刑事訴訟法課時,讓學生答復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那么,以下四個同學的答復中,正確的理解是:〔〕。(2003/二/89/多項選擇)A、甲同學認為是指法官個人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響B、乙同學認為是指合議庭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影響C、丙同學認為是指法院獨立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D、丁同學認為是指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案件,上級法院不能對下級法院正在審理的具體案件如何處理發布指示或命令第四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此題考查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那么。應注意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指的不是法官和合議庭的獨立,而是法院的獨立,因此A、B項錯誤,C、D項正確。第五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那么第五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那么第六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那么第六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那么二、根本內容(一)立案監督(二)偵查監督(三)審判監督(四)執行監督2021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增加和完善了檢察監督的規定,如對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對指定居所監外執行的監督、對死刑復核程序的監督、對強制醫療程序的監督以及其他程序性監督等。第七節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第七節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二、根本含義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那么包括以下根本含義:1、各民族公民,無論是當事人還是辯護人、鑒定人、證人、被害人,都有權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訴訟,用本民族語言對訴訟文書進行書寫。2、在少數民族聚居或雜居的地區,公、檢、法三機關在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過程中都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判決書、公告、布告及其他相關文件也應當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布。3、當訴訟參與人不通曉當地的語言時,公、檢、法機關有義務為其指派或提供翻譯人員進行翻譯。一、法律依據有權獲得辯護原那么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刑事訴訟原那么。?憲法?第125條中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九節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那么一、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該原那么吸收了無罪推定原那么的合理內核,明確了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權的法治要求。第九節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那么第九節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那么[典型案例]1993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佘某與妻子張某不和,后張某失蹤。1994年4月11日上午11時,湖北京山縣雁門口鎮派出所接到報案稱,在呂沖村附近一堰塘里發現一具女尸浮在水面上,經張某家屬識別確定為張某。后湖北荊沙市〔1996年更名為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4年10月,佘某以成心殺人罪被定罪。之后佘某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6日對佘某案以“事實不清,證據缺乏〞發回荊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1995年5月8日,荊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主要事實不清、證據缺乏〞,退回原荊沙市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經過約一年的補充偵查,1996年2月7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送荊沙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同年5月8日,荊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退查后均無解決實際問題,疑點無法排除〞為由,將此案再次退查。1996年5月15日,荊沙市人民檢察院將此案退回京山縣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1996年12月29日,由于行政區劃調整,案發地京山縣劃歸荊門市,原荊沙市人民檢察院將卷宗郵寄到京山縣政法委,約半年之后,京山縣政法委報請荊門市政法委協調。經過協調,1998年3月31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訴至京山縣人民法院,指控佘某犯成心殺人罪。1998年6月15日,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某不服,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998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佘某上訴,維持原判。佘某隨即送監服刑。2005年3月28日,佘某妻子張某回到京山縣家鄉,此案隨即曝光。第九節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那么第十節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那么第十節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那么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方式1、不立案2、撤銷案件3、不起訴4、終止審理5、宣告無罪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那么此題考查單位被告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時的處理方式,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5項規定的情形,結合最高法?解釋?第286條,因為本案的被告人既有公司又有直接責任人,只有公司被注銷,不會影響整個案件的繼續審理,所以只有選項A正確。第十二節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那么第十二節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那么第三章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一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質根據?憲法?第123條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可見,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權審理并定罪量刑的專門機關,而審判是刑事訴訟的核心和最重要的階段,只有經過人民法院審判,才能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判處刑罰及判處何種刑罰。第一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二)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我國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審判機關體系。(三)人民法院的職權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唯一的審判機關,審理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最根本的職權。而審判在刑事訴訟中處于中心環節,只有經過審判才能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判處刑罰和判處何種刑罰。未經人民法院審判,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人民法院刑事審理的范圍包括一切公訴案件的審判、自訴案件的調解和審判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和審判。在訴訟程序上,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以及審判監督程序。第一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二、人民檢察院(一)人民檢察院的性質我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或者說法律監督權的專門機關。(二)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第一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三)人民檢察院的職權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行使以下職權:1、偵查權。2、公訴權。3、訴訟監督權。第一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第一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第一節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三)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區別其他訴訟參與人是當事人以外的訴訟參與人,當事人屬于刑事訴訟中的主要訴訟主體,其他訴訟參與人屬于一般訴訟主體。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與案件的利害關系不同。2、參與訴訟的程度不同。3、對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結的影響力不同。第二節訴訟參與人二、當事人(一)當事人概述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訴訟結局有直接利害關系,為了自身利益而參加訴訟的人。訴訟參與人要成為當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與案件事實和訴訟結局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包括自由、財產、隱私、生命等可能受到刑事訴訟活動的直接影響,其影響可能是對當事人有利,也可能對當事人不利。2、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更加廣泛。與其他訴訟參與人相比,當事人對訴訟活動的啟動、進展、終結起著更關鍵的推動作用。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當事人享有以下共同的訴訟權利:(1)在具有法定理由時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或者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回避。對于依照法定理由提出但被駁回的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復議一次;但對于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29條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2)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向證人發問并質證,識別物證和其他證據并就證據發表意見,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和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勘驗或鑒定,互相辯論等。(3)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三)自訴人1、自訴人的概念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自訴人相當于自訴案件的原告人,承擔控訴職能。自訴人通常是該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為被害人提起自訴。第二節訴訟參與人2、自訴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自訴人的訴訟權利主要有:(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訴;(2)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3)在法定自訴案件中,有權同被告人自行和解、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接受調解或者申請撤回自訴;(4)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5)出席法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6)申請回避;(7)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關證據,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8)提出上訴;(9)對生效判決、裁定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判。自訴人的主要訴訟義務是:(1)自訴人負有舉證責任;(2)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偽造證據,否那么應當承擔法律責任;(3)自訴人應當親自參加訴訟,并按時出席法庭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2款規定,“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4)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人員的指揮。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三、其他訴訟參與人(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規定的對被代理人負有專門保護義務并代其進行訴訟的人。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或者某些訴訟參與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的法定代理制度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據我國?民法通那么?的規定,10周歲以下為無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不能識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識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經典例題]關于刑事訴訟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的區別,以下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21/二/67/多項選擇)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規定或法定程序產生,訴訟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產生B法定代理人的權利源于法律授權,訴訟代理人的權利源于委托協議授權C法定代理人可以違背被代理人的意志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活動不得違背被代理人的意志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陳述案情,訴訟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陳述案情第二節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按照代理權的來源,可以分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兩種。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產生的代理。?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本法以下用語的含意是:……(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最高法?解釋?第5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后,應當在三日內將委托手續或者法律援助手續提交人民法院〞。所以選項A和選項B正確。▲在刑事訴訟中,法定代理人的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約束,而訴訟代理人參與刑事訴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除了法律明確規定其享有的權利之外,他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進行訴訟活動,不能違背被代理人的意志。所以選項C正確。▲法定代理人享有廣泛的與被代理人相同的訴訟權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陳述。所以選項D錯誤。第二節訴訟參與人(二)訴訟代理人基于委托關系而代表被代理人參與刑事訴訟的人是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與法定代理人不同:訴訟代理人參與刑事訴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依法委托,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訴訟代理人的職責是幫助被代理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訴訟權利,而法定代理人的職責是幫助被代理的當事人或證人行使訴訟權利。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四)證人在刑事訴訟中,證人是指除了當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況并向專門機關作出陳述的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但凡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不管其是否與當事人或者案件有利害關系,均不阻礙其成為證人,依法都有作證的義務。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

2、鑒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訴訟權利:(1)有權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案件情況。(2)有權要求指定或聘請其鑒定的機關提供足夠的鑒定材料,在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備作出鑒定意見的條件時,有權要求有關機關補充材料,否那么有權拒絕鑒定。(3)有權在開庭3日前收到法院送達的出庭通知書。(4)有權要求為鑒定提供必要的條件。(5)非專職鑒定人有權收取相應的鑒定費用和得到經濟補償。第二節訴訟參與人3、鑒定人依法承擔以下訴訟義務:(1)如實作出鑒定,不得成心作出虛假鑒定,如果成心作出虛假鑒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對于在鑒定過程中了解的案件情況和有關人員的隱私,應當保密。(3)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時,應當親自出庭作證,說明作出鑒定意見的根據和理由,并接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及審判人員的發問、詢問。(4)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人員的指揮。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四、與近親屬有關的幾個問題(一)近親屬的范圍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和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及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的范圍不同:(1)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2)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3)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見,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那么包括;刑事訴訟中近親屬范圍內的兄弟姐妹被限定為“同胞兄弟姐妹〞,而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那么不限于同胞;另外,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還包括“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而刑事訴訟以及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那么不包括。顯然,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的范圍小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的范圍。第二節訴訟參與人(二)近親屬不屬于訴訟參與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近親屬不屬于訴訟參與人,但并不是說近親屬完全不能參與訴訟。在刑事訴訟中,近親屬也有一些訴訟權利,如被告人的近親屬有非獨立的上訴權,當事人的近親屬有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申訴權。第二節訴訟參與人課后習題:例1關于被害人在法庭審理中的訴訟權利,以下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06/二/22/單項選擇)A、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B、有權申請回避C、無權參與刑事局部的法庭調查和辯論,只能參加附帶民事訴訟局部的審理活動D、對刑事判決局部不能提起上訴第二節訴訟參與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條的規定,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因此A項正確;▲當事人均有權申請回避,被害人屬于當事人,因此B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的規定,被害人有權參加刑事局部的審判,因此C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被害人對一審刑事判決只能提請抗訴,不能上訴,因此D項正確。第二節訴訟參與人例2以下關于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區別的表述,哪一項為哪一項正確的?〔〕(2005/二/25/單項選擇)A、介入訴訟的時間不同B、可以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人員范圍不同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D、承擔的刑事訴訟職能第二節訴訟參與人第四章管轄本章概要:管轄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制度。正確理解并掌握管轄的相關知識具有重要的根底性意義。本章主要闡述管轄、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級別管轄、地區管轄的概念,劃分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的根據和原那么。要求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級別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專門管轄和特殊情況管轄的規定。重點、難點問題: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級別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專門管轄;特殊情況管轄。

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二、立案管轄的內容立案管轄的根本內容可以圖示如下: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訴,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人民法院就不予追究。被害人不起訴必須是他本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具體包括:(1)侮辱、誹謗,并非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案件;(2)暴力干預婚姻自由,尚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件;(3)虐待家庭成員,尚未致人重傷、死亡的案件;(4)侵占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埋藏物的案件。第一節立案管轄[經典例題]關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以下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1/二/23/單項選擇)A、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B、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自訴案件C、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只是說法不同,含義相同D、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二者之間沒有關系第一節立案管轄此題考查“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自訴案件之間的關系。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者之間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因此只有選項B的表述是正確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4、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76條的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這種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也屬于自訴案件。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一節立案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審判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普通人民法院與專門人民法院之間、各專門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審判管轄解決的是人民法院系統內部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即一起刑事案件應由哪種、哪級、哪個人民法院進行第一審審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條至第27條的規定,我國的刑事審判管轄分為普通管轄和專門管轄,普通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指定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一、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解決的是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的權限分工。級別管轄的劃分主要考慮的因素有:(1)案件的性質和影響;(2)罪行的輕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3)案件涉及面的大小;(4)不同級別法院的工作重點和工作量多少。第二節審判管轄(一)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二)級別管轄的特殊情形第二節審判管轄二、地區管轄地區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權限上的劃分。級別管轄是從縱的方面解決案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管轄,而地區管轄那么是在明確案件的級別管轄的根底上,確定某一案件由該級人民法院中的哪一個人民法院管轄,是從橫的方面解決案件的管轄問題。只有級別管轄和地區管轄都解決了,案件的管轄權才能最終落實。第二節審判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經典例題]張某系L市出租汽車公司司機,住該市河東區。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孫某在河西區乘坐張某駕駛的出租車至該區天平大酒店,下車時將背包遺忘在車上,內有價值近4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孫某下車后即意識到背包遺忘在車上,于是找到張某,向其索要。張某謊稱并未見到背包,拒不交出。該案一審管轄法院應當是哪個法院?〔〕(2004/二/27/單項選擇)A、河東區人民法院B、河西區人民法院C、市中級人民法院D、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第二節審判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三、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是指當管轄不明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時,或者為了解決某些案件的特殊問題時,由上級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可見,指定管轄分為兩種情況:第二節審判管轄1、由上級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確定管轄不明的案件的管轄權2、由上級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變管轄權第二節審判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將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此題中涉及案例需要指定管轄的法院以及原本享有管轄權的法院都是高級人民法院,其共同的上一級法院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因此應中選D項。第二節審判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第二節審判管轄[經典例題]張某,甲市人,中國乙市遠洋運輸公司“黎明號〞貨輪船員。“黎明號〞航行在公海時,張某因與另一船員李某發生口角將其打成重傷。貨輪返回中國首泊丙市港口時,張某趁機潛逃,后在丁市被抓獲。該案應當由以下哪一法院行使管轄權?〔〕(2021/二/21/單項選擇)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第二節審判管轄第五章回避本章概要:回避是刑事訴訟中保證訴訟公正的一個重要的制度,準確把握回避的概念和意義、回避的種類、回避的適用人員、回避的理由、回避的決定機關或人員,以及回避的適用程序,具有重要意義。重點、難點問題:回避的決定機關或人員;回避的適用程序。

第一節回避的概念和適用人員第二節回避的理由與種類第三節回避的程序第一節回避的概念和適用人員一、回避的概念及意義(一)回避的概念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關系的,不得參與辦理該案件或者參與該案件的其他訴訟活動。(二)回避的意義第一節回避的概念和適用人員第一節回避的概念和適用人員第二節回避的理由與種類一、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理由,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實施回避所必備的事實根據。我國只實行有因回避制度,不實行無因回避制度,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5、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第二節回避的理由與種類二、回避的種類(一)自行回避(二)申請回避(三)指令回避第三節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期間回避的期間是指回避適用的訴訟階段范圍,具體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及其他適用回避的人員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申請回避以及有權指令回避的組織和人員指令回避的時間期限。二、提出回避申請的方式審判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的,可以口頭或書面提出。三、回避的審查與決定第三節回避的程序第三節回避的程序第三節回避的程序四、對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的復議具體的回避決定和復議程序是: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或者書面作出決定,并將決定告知申請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回避被駁回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規定情形的回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可見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法院院長等的決定,以審判長為中心的法庭當庭就可以決定駁回。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出庭的檢察人員回避,符合法定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檢察院。第三節回避的程序第三節回避的程序最高檢?規那么?第23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應當書面或者口頭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并說明理由。所以A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2款規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所以B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偵查人員的回避由偵查機關負責人決定,此題案件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因此C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所以D項正確。第六章辯護與代理

第一節辯護人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三節刑事代理第一節辯護人第一節辯護人第一節辯護人第一節辯護人第一節辯護人第一節辯護人四、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一)辯護人普遍享有的訴訟權利1、獨立辯護權2、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3、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4、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或解除超期的強制措施的權利第一節辯護人(二)辯護律師特有的訴訟權利1、調查取證權2、拒絕辯護權3、閱卷權4、會見、通信權5、保密權6、申訴控告權7、人身保障權8、提出意見權等權利第一節辯護人第一節辯護人第一節辯護人五、辯護律師與非律師辯護人參與訴訟的比較無論是律師辯護人還是非律師辯護人,在訴訟中都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但兩者在參與訴訟活動時具有如下不同:(一)閱卷(二)會見與通信(三)調查取證第一節辯護人六、辯護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一)辯護人的主要義務(二)辯護人的責任第一節辯護人七、辯護詞的根本格式與寫法1、首部2、正文3、結束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二)辯護人拒絕辯護?律師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效勞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成心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根據最高法?解釋?的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人拒絕為被告人辯護的,應當準許;是否繼續庭審,參照適用被告人拒絕辯護的相關規定。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經典例題]某市法院審理被告人趙某成心傷害案,為其指定了辯護律師。庭審中,趙某拒絕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合議庭的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確的?〔〕(2007/二/67/多項選擇)A、趙某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時,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B、趙某要求另行指定辯護律師時,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C、趙某要求另行指定辯護律師時,不應當同意,a并宣布繼續審理D、趙某另行委托辯護人的,自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第二節辯護的種類1998年最高法?解釋?第165條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2)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準許。依照本解釋第164條、本條第1、2款規定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此題是根據1998年最高法?解釋?規定的內容進行的命題,按其規定應選A、D項。第二節辯護的種類但是此解釋已于2021年1月1日新的最高法?解釋?實施之日予以廢止,相關規定也予以修改,相關內容修改為第254條: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準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局部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進行。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開庭后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注意根據新的最高法?解釋?,在拒絕辯護時,法院是宣布休庭而非延期審理,但拒絕辯護的其他規定沒有根本性的變化。因此,此題依然具有參考價值。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二節辯護的種類第三節刑事代理一、刑事代理的含義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義,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按照代理權的來源,分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兩種。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的,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代理人必須根據被代理人的意志,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而進行訴訟。第三節刑事代理二、刑事代理的種類(一)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二)自訴案件的代理(三)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四)申訴案件中的代理第三節刑事代理第三節刑事代理?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第106條第6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據上述規定,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者不包括被告人,因此,選項A錯誤。▲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的胞妹屬于其近親屬,因此B項正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以及自訴人的近親屬均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因此C、D項錯誤。第三節刑事代理三、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及時間的比較四、訴訟代理人的范圍、權利和責任(一)訴訟代理人的范圍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基于法律的規定而產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生。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有權改變委托內容或者解除代理權,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絕代理,從而導致代理權限的變更或解除。第三節刑事代理第三節刑事代理(三)訴訟代理人的責任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三節刑事代理第三節刑事代理(二)相同點1、訴訟代理人的范圍等于辯護人的范圍,不能擔任辯護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2、訴訟代理人的人數限制與辯護人的人數限制相同。在刑事訴訟中,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數與辯護人的人數相同,均為1人~2人。3、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委托訴訟代理人方面承擔的告知義務與其在委托辯護人方面承擔的告知義務相同。第三節刑事代理六、代理詞的寫法與根本格式(一)代理詞的寫法(二)代理詞的格式第三節刑事代理第三節刑事代理A項中徐某的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不能擔任辯護人;▲B項中張某的父親雖然是法院現職人員,但他是被告人的近親屬,因此可以擔任辯護人;▲C項中張某的叔叔是外國人,又不屬于近親屬,因此不能擔任辯護人;▲D項中張某的朋友可以擔任辯護人。第三節刑事代理例2關于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以下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07/二/66/多項選擇)A、辯護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B、辯護人應當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C、辯護人須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無罪辯護D、辯護人有權獨立發表辯護意見第三節刑事代理第七章刑事證據

第一節刑事證據的概念及意義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第六節對證據的綜合審查和運用第一節刑事證據的概念及意義第一節刑事證據的概念及意義二、刑事證據的特征(一)客觀性(二)關聯性(三)合法性第一節刑事證據的概念及意義第一節刑事證據的概念及意義B項屬于類似事實,C項屬于品格事實,都不具備相關性特征;▲而A、D項都和案件的待證事實有聯系,具備相關性特征。第一節刑事證據的概念及意義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二、書證(一)書證的概念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有關案件事實的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書證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文字、符號、數字、圖畫、印章或其他具有表情達意功能的許多實物材料,諸如,出生證、工作證、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戶口本、賬冊、賬單、票據、收據、經濟合同、車船票、飛機票,等等。(二)書證的特征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1、表現形式和形成方式具有多樣性。2、書證所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能夠為人們所認識和了解。(三)物證與書證的區別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以及其他有關實物和痕跡等。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物品。物證與書證最重要的區別在于: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起證明作用的,而物證那么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起證明作用的。一個物品即使記載有文字、符號、圖畫等,如果不是以其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那么它也不是書證而是物證。

(四)物證與書證的審查1、物證、書證審查的內容2、瑕疵物證、書證的審查、判斷規那么3、物證、書證的識別、鑒定

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

此題考查證據的種類——物證、書證和證人證言的區別。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證據根本理論,A項中的筆記本是以其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證明案件事實的,所以是書證。▲D項中的淫穢書刊也是以其記載的內容反映案件事實的,也屬于書證。▲B項中的筆跡那么是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證明案件事實的,所以屬于物證,其鑒定結果那么屬于鑒定意見。▲C項中證人書寫的書面證詞屬證人證言筆錄,是對證人證言的記錄,盡管是書面的,但其本質上還是屬于證人證言。所以,此題答案為A、D項。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經典例題]張某、李某共同搶劫被抓獲。張某以下哪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2021/二/24/單項選擇)A、我確實參加了搶劫銀行B、李某逼我去搶的C、李某籌劃了整個搶劫,搶的錢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這次搶劫前還殺了趙某證人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

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被害人陳述中往往包括三局部內容:一是對案件事實的陳述,二是對案件事實的分析、判斷,三是訴訟請求。其中具有證據價值的只有第一局部內容。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六、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是指專門機關就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后作出的判斷性意見。(一)對鑒定意見的理解,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鑒定意見只能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作出結論,而不能對案件中的法律問題和普通事實作出結論。2、鑒定意見的形式必須是書面?鑒定書?,由鑒定人本人簽名,單位公章只能用于證明鑒定人身份,不能代替鑒定人本人的簽名。3、如果一個問題的鑒定由多人共同進行,而鑒定人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分別作出鑒定意見,而不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那么作出鑒定意見。4、鑒定意見與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書在產生的程序上有原那么的區別,目的和作用也完全不同,在刑事訴訟中簡單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

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三〕偵查實驗筆錄偵查實驗是指為了確定與案件有關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實在某種條件下是否發生以及如何發生,而按照原來的條件,將該事件或事實重演、加以實驗的一種證據調查活動。偵查實驗筆錄是對偵查實驗進行的時間、地點、條件、結果等所進行的客觀筆錄,并由偵查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簽名的材料。

〔四〕勘驗、檢查、識別、偵查實驗等筆錄與鑒定意見的區別〔1〕勘驗、檢查、識別、偵查實驗等筆錄由辦案人員制作,鑒定意見那么由辦案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鑒定人制作;〔2〕勘驗、檢查、識別、偵查實驗等筆錄是對所見情況的客觀記載,鑒定意見的主要內容是科學的分析、判斷意見;〔3〕勘驗、檢查、識別、偵查實驗等筆錄大多是解決一般性問題,鑒定意見那么是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一〕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載有能夠證明有關案件事實的內容的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膠片、電子磁盤及其所載的音響、活動影像和圖形,以及電子計算機所存儲的音響、活動影像和圖形。1、視聽資料的構成2、視聽資料與物證的區別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視聽資料是以其儲存的信息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如果一個物品雖然表現為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磁盤等媒體,但不是以其儲存的信息來證明案件事實,它就不屬于視聽資料,而是其他證據,如作為被盜竊物品的錄像帶,就是證明案件事實的物證,而不是視聽資料。

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3、視聽資料的審查〔二〕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證據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電子數據的存在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介質,并且可以通過互聯網絡迅速傳播,對其感知也需要借助相關的電子設備。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證據的分類是在理論研究上將刑事證據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類別,這種劃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證據的種類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的證據種類有8種。按照不同的標準,學界通說將刑事證據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一、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是根據證據的來源對證據進行的分類。但凡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轉述的證據是原始證據,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凡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而是間接地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復制或者轉述原始證據而派生出來的證據,是傳來證據,即通常所說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經典例題]以下哪一選項既屬于原始證據,又屬于間接證據?〔〕(2021/二/23/單項選擇)A、被告人丁某成認傷害被害人的供述B、證人王某陳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發現場擦拭手上血跡的證言C、證人李某陳述被害人向他講過被告人丁某傷害她的經過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鑒定結論的抄本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根據原始證據與間接證據的概念,選項A屬于原始證據、直接證據,選項B屬于原始證據、間接證據,選項C屬于傳來證據、直接證據,選項D屬于傳來證據、間接證據。因此選項B正確。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指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證據,并運用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責任,不履行這種責任,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證明責任總是與一定的積極訴訟主張相聯系的,提出積極的訴訟主張的主體負有證明責任,否認的一方不負證明責任。刑事訴訟中,一般而言,都是控方提出被告方有罪的積極主張,因此,由控方承擔證明責任。而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提出的積極訴訟主張是“其財產來源是合法的〞,因此,他要承擔對該主張的證明責任。所以選項A正確。▲證明責任是與不利的訴訟后果相聯系的,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如果沒有履行證明責任,就要承擔一定的不利后果。而其如果履行了證明責任,那么不利后果由對方承擔。受到不利裁判的有可能是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也有可能是不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所以選項B正確。▲證明責任不僅包含提供證據的責任,還包含說服責任。僅僅提供證據,卻沒有說服裁判者,仍然沒有履行證明責任。所以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一般是由控訴方承擔,但特殊情形下被告方也承擔證明責任,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要承擔證明自己的財產合法的證明責任。所以選項D錯誤。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經典例題]關于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以下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21/二/70/多項選擇)A、總是與一定的積極訴訟主張相聯系,否認一方不負證明責任B、總是與一定的不利訴訟后果相聯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擔證明責任C、是提出證據責任與說服責任的統一,提出證據并非完全履行了證明責任D、是專屬于控訴方單獨承擔的責任,具有一定的責任排他性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

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第59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最高法?解釋?第78條規定: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矛盾,證人能夠作出合理解釋,并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采信其庭審證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而其庭前證言有相關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證言。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第四節刑事訴訟證明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一、非法證據排除規那么(一)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二)非法供述的排除程序1、非法供述主張的提出2、供述合法性的當庭調查3、供述合法性的證明程序4、供述的采納與排除5、供述合法性的二審審查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三)非法證人證言的排除和補正1、非法證人證言的排除2、非法證人證言的補正3、證人出庭問題4、證人證言及被害人陳述合法性的證明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經典例題]關于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以下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1/二/42/單項選擇)A、詢問證人時沒有個別進行的B、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間內,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C、詢問聾啞人時應當提供翻譯而未提供的D、沒有經證人核對確認并簽名〔蓋章〕、捺指印的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根據最高法?解釋?的規定,A、C、D三個選項中的情形都是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情形,只有選項B的情形是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四)非法物證、書證的補正和排除1、據以定案的物證應當是原物。2、據以定案的書證應當是原件。3、在勘驗、檢查、搜查過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未附筆錄或者清單,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4、物證、書證的收集程序、方式有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5、對物證、書證的來源、收集程序有疑問,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該物證、書證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2、勘驗、檢查、識別、偵查實驗筆錄的排除最高法?解釋?第89條規定:勘驗、檢查筆錄存在明顯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說明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最高法?解釋?第90條規定:對識別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識別的過程、方法,以及識別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識別筆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1〕識別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2〕識別前使識別人見到識別對象的;〔3〕識別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4〕識別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識別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5〕識別中給識別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6〕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識別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最高法?解釋?第91條規定:對偵查實驗筆錄應當著重審查實驗的過程、方法,以及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偵查實驗的條件與事件發生時的條件有明顯差異,或者存在影響實驗結論科學性的其他情形的,偵查實驗筆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3、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排除最高法?解釋?第94條規定: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1〕經審查無法確定真偽的;〔2〕制作、取得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有疑問,不能提供必要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二、其他證據規那么〔一〕關聯性規那么〔二〕傳聞證據規那么(三)最正確證據規那么(四)意見證據規那么(五)補強證據規那么〔六〕自白任意性規那么(七)與證據有關的原那么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第五節刑事證據規那么第六節對證據的綜合審查和運用第六節對證據的綜合審查和運用第六節對證據的綜合審查和運用三、酌定量刑情節的審查四、存疑證據的調查、核實五、法定量刑情節的審查六、被告人年齡的認定第六節對證據的綜合審查和運用第六節對證據的綜合審查和運用第六節對證據的綜合審查和運用第六節對證據的綜合審查和運用第八章強制措施本章概要: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本章主要闡述強制措施的概念、特點,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或者條件、適用機關、審批程序和執行程序,主要包括:拘傳的特點、適用程序、期限;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方式,保證人的條件、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責任,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處理,取保候審的程序和期限;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期限、程序;拘留的適用條件、程序和期限,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逮捕的適用條件、權限、程序,逮捕的變更、撤銷、解除及超期羈押等。應當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強制措施的規定。重點、難點問題: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適用機關、審批和執行程序;強制措施的變更、撤銷、解除等。

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二節拘傳第三節取保候審第四節監視居住第五節拘留第六節逮捕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四、強制措施與相關的處分、措施的區別(一)刑事訴訟強制措施與刑罰的區別1、法律性質和適用目的不同。2、適用對象不同.3、法律依據不同。4、有權適用的機關不同。5、適用時間不同。6、穩定性不同。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二)刑事強制措施與行政處分的區別1、性質不同。2、適用對象不同。3、有權適用的機關不同。4、法律依據不同。5、穩定性不同。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三)刑事訴訟強制措施與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區別1、性質不同。2、適用對象不同。3、有權適用的機關不同。4、適用階段不同。5、種類不同。6、與判決的關系不同。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第二節拘傳第二節拘傳第二節拘傳第二節拘傳第二節拘傳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

被取保候審人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因此,A項錯誤。▲被取保候審人會見他人不需要經過批準,因此,B項錯誤。▲C、D項都屬于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的義務。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第三節取保候審

第三節取保候審

第三節取保候審第四節監視居住第四節監視居住第四節監視居住第四節監視居住第五節拘留第五節拘留第五節拘留第五節拘留第五節拘留第五節拘留第五節拘留四、拘留的程序(一)?拘留證?的簽發(二)拘留后的通知與訊問(三)對拘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特殊規定1、先拘后報2、先報后拘3、報告或者報請許可的具體程序第五節拘留第五節拘留六、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一)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1、法律性質不同。2、法律根據不同。3、適用對象不同。4、羈押期限不同。5、有權采取的機關不同。

(二)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過程中,法院對于有嚴重阻礙訴訟行為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采用的一種強制性手段。1、法律性質不同。2、適用對象不同。3、有權采用的機關不同4、與判決的關系不同。5、期限不同。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第六節逮捕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具有上段中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的;未經批準,擅自會見他人或者通信,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會見他人或者通信的;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滿的;依法應當決定逮捕的其他情形。第九章附帶民事訴訟本章概要:附帶民事訴訟是刑事訴訟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應當掌握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和意義,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當事人資格、提起和審判程序,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重點、難點問題: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判程序。

第一節附帶民事訴訟概述第二節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第三節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判第一節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特點1、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附屬于刑事訴訟程序。2、附帶民事訴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3、附帶民事訴訟適用的法律依據復雜。

[經典例題]阮某向陸某借款2萬元,到期不還。陸某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毆打致重傷,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陸某可以提起哪些附帶民事訴訟?〔〕(2004/二/69/多項選擇)A、要求阮某歸還其借款2萬元B、要求阮某賠償治傷所花醫藥費C、要求阮某賠償陸某之母住院所花醫藥費D、要求阮某賠償因傷所致誤工損失費

第二節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一)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條件(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應當合法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其他組織。2、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親屬。3、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人民檢察院。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三節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判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期間(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二、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格式與內容三、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一)附帶民事訴訟的一審審理程序(二)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第二審程序

第十章期間、送達本章概要:本章應當掌握期間和送達的概念、法定期間的規定、期間的計算、期間的延長、期間的恢復以及送達規定。應當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期間和送達的規定。重點、難點問題:期間的計算;法定期間;期間與期日的區別;期間的延長;期間的恢復以及送達。

第一節期間第二節送達第一節期間

二、期間的種類(一)強制措施期間1、傳喚、拘傳的期間。2、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間。3、拘留和逮捕的期限。(二)偵查羈押期間(三)解除扣押、凍結的期間(四)審查起訴期間(五)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期間

(六)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期間1、辯護期間2、代理期間。(七)一審程序期間(八)上訴、抗訴期間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5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權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應在收到請求后5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十)再審程序期間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述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述規定。

(十一)執行期間(十二)申請恢復期間的期限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

三、期間的計算四、期間的恢復(一)期間恢復的概念(二)期間恢復的條件1、申請恢復期間的主體2、理由3、申請時間4、申請的裁定

[經典例題]何某不服一審人民法院以成心傷害罪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決,但又因故耽誤上訴期限。障礙消除后,何某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前完成的上訴活動,必須滿足什么條件?〔〕(2004/二/90/多項選擇)A、何某耽誤期間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B、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何某提出上訴C、繼續應當在期滿以前提出上訴的申請,需要由辯護人為其提出D、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裁定允許

?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五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前款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A、B、D項正確。▲C項錯誤,因為辯護人無權為被告人申請恢復期間。其中應當注意的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提出申請繼續完成訴訟活動,因此,B項應當理解為“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繼續上訴〞。

五、期間的回轉1、審查起訴程序中的退回補充偵查。2、第一審程序中人民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3、第二審程序中的發回重審。4、復核和核準程序中的發回重審。

第二節送達一、送達概述(一)送達的概念刑事訴訟文書送達,是指專門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行為方式將訴訟文書送交收件人的訴訟活動。送達是訴訟程序的組成局部,它直接關系到整個刑事訴訟活動能否順利進行、訴訟任務能否切實完成。

(二)送達的主體、內容及對象1、送達的主體。2、送達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3、送達的內容是訴訟文書。4、送達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

二、送達的方式和程序1、直接送達2、留置送達3、委托送達4、郵寄送達5、轉交送達第十一章立案本章概要:立案是刑事訴訟的開端程序。本章應當掌握:立案的概念、特征和意義,立案監督的概念;立案的材料來源,立案的條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監督制度。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立案程序的規定。重點、難點問題:立案的條件;立案監督。

第一節立案的概念和意義第二節立案的材料來源和條件第三節立案程序和立案監督第一節立案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立案的材料來源和條件

根據教材前述關于“立案的材料來源〞的內容可知,此題中C項正確。

第三節立案程序和立案監督第十二章偵查本章概要: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程序之一。應當掌握偵查、偵查權、偵查程序的概念,各種偵查行為的概念,偵查終結的概念,補充偵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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