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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人講壇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2021.11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一、案例二、法律法規依據三、風險分析四、躲避方法一、關聯交易的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問題

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某房地產公司在2021年度向關聯企業借款3億元。在2021年度房屋預售時與管理企業往來款-----應收賬款余額8億元。雙方均未收取或支付利息。稽查局檢查發現后根據獨立交易原那么,按銀行同期利息計算應收取或支付的利息。處理:補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并罰款。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法律法規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那么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本錢,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那么進行分攤。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那么?第三條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風險分析是否符合市場獨立交易原那么,是否應調整所得額?是否征收營業稅?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營業稅觀點一:?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那么?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結論一:關聯企業之間無償融通資金的行為,減少營業稅計稅依據少繳營業稅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觀點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那么?第三條規定的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為,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按照上述稅法規定分析,非有償行為不屬于應稅行為,除稅法特別規定無償行為視為應稅行為外,不征收營業稅。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結論二:這里就涉及該行為是否是有償行為。因為未收取利息,也就不繳營業稅。

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躲避方法1、自行轉讓定價應符合市場獨立交易原那么的二個根本條件2、與主管稅務機關“預約定價〞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二、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問題

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某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應提未提折舊10萬元已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申報扣除。稽查局檢查發現后不允許稅前扣除,處理結果是補稅2.5萬元、加收滯納金并罰款。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法律法規依據?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文件:“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工程,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財政部令第62號〕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關于企業所得稅假設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91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規定的‘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工程,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后,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工程。〞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風險分析

要區別會計核算與匯算清繳的時點。年度會計報表終結時點是12月31日,而稅務機關法定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和年度申報的終結時點是次年的5月底。

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躲避方法審核12月31日財務報表、賬冊的同時,審核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報告。“不得移轉以后年度扣除〞,但可以是發生的當年度。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三、材料重復入庫問題

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2021年稽查局在對甲公司進行稽查時發現,甲公司庫存原材料在2021年11月份重復入賬了一筆價值40萬的原材料入庫,其中已進入銷售本錢6萬元。稽查局工作人員認為,甲公司虛構本錢40萬,造成2021年少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其虛列材料本錢的行為,屬于?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屬于偷稅行為。因此建議對甲公司作出補稅、加收滯納金并加1倍罰款的處分。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風險分析甲公司虛構的該批材料雖已進入了產品本錢40萬元,但由于產品并未全部對外銷售,其中已結轉產品銷售本錢6萬元。因此,甲公司雖已有虛構材料本錢40萬元、“偽造賬簿、記賬憑證〞的行為,但“在賬簿上多列支出〞,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應為1.5萬元。

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四、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某公司2021年12月成立,工資為隔月發放。2021年度發放1-11月工資260萬元。應付職工薪酬貸方余額120萬元,內容為提取2021年度12月份工資、獎金。在2021年5月發放2021年度獎金70萬元,計提5月份工資25萬元,余額58萬元。稽查局人員作出查補企業所得稅12.5萬元、滯納金并加0.5倍罰款的處理。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法律法規依據〔一〕工資薪金稅前扣除范圍

工資薪金包括根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企業所得稅法?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21]3號規定:〔一〕企業制訂了較為標準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風險分析〔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4號公告〕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本錢、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本錢、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本錢、費用的有效憑證。〞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躲避方法1、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那么處理,即只能在實際發放的年度進行扣除。2、企業跨年度工資支付,在5月31日之前實際發放給職工,可以在上一年度的費用中列支,在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五、企業預估入賬本錢的涉稅處理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某公司2021年12月購進材料未取得發票,預估入賬100萬元,并據此核算本錢進行結轉銷售本錢。在2021年1月用紅字沖銷。稽查局人員在查處2021年度納稅情況時,作出核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補稅25萬元、滯納金并加0.5倍罰款的處理。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法律法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4號公告〕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本錢、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本錢、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本錢、費用的有效憑證。〞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風險分析首先,本錢費用只能在所屬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其次,跨年度取得的發票要分以下兩種情況來處理:第一,如果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本錢費用可以在報告年度內進行稅前列支,可以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第二,如果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取得的跨年度發票,出于簡化稅收征管的考慮,經當地稅務主管部門批準,應在取得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當地稅務主管部門沒有批準,那么可以申請抵稅。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躲避方法1、熟悉會計與稅收的差異。2、是否屬于惡意。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六、查補稅款的定性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某企業2021年匯算清繳中,購置家俱作為費用支出12萬元,稽查局根據?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調整扣除折舊后的10萬元,作出查補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的決定。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修訂說明:依據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實現法律間銜接,突出了偷稅構成中的主觀成心,也防止了列舉式規定的缺乏。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修訂稿?征管法?第一百五十條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且非成心未繳或少繳稅款造成漏稅的,稅務機關除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外,并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稅務檢查前進行更正或補充申報,并繳納稅款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并處補繳稅款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修訂說明:一:原征管法并未區分未繳少繳稅款的主觀成心問題,因此,事實上是取消了漏稅的概念,導致了征管實踐中的為社會各界所詬病的所謂“非欠即偷〞,一局部納稅人非主觀成心的漏稅,也被稅務機關以偷稅予以處分。隨著和諧社會建設進程的加快,合理界定逃避追繳稅款和漏稅的界限已成共識,因此,我們按照原?稅收征管條例?的定義對“漏稅〞作了規定和解釋,在法律上明確了對“漏稅〞的處理,當然,對漏稅的處分遠遠小于逃避追繳欠稅。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二:1、不少西方國家都明確了稽查前申報的稅收法律責任問題,即未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應在每個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期限內進行最后納稅申報。符合國際稅制慣例。2、現行征管法沒有類似規定,因之而產生了納稅人于稅務稽查結案前補繳稅款,借以逃避法律責任,在稅收法律責任界定上的模糊現象。3、這也是納稅效勞的需要,有對納稅人有預警性質。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總結:由于納稅人對稅法不熟悉造成少繳稅的,是否認性為偷稅?偷稅強調的是手段和結果,只要行為和結果同時違法,就屬于偷稅。應是存在主觀成心的。〔認定與推定〕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躲避方法1、偷稅認定與主觀成心的關系。2、充分考慮執法風險〔移送〕。

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七、銷售人防如何繳稅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某企業2021年銷售人防設施200萬元,已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稽查局根據?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作出查補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并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的決定。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法律法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工程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那么處理:1.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本錢、費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本錢、費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本錢、費用。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風險分析

人防設施所有權的認定。案例分析及執法風險躲避躲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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