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民訴案例1劉春紅與楊文玲系鄰居,劉未選上街道代表,疑心是楊說了壞話,便伺機報復。1994年5月12日,劉春紅帶著兒子李剛、兒媳趙華闖入楊家,歐打楊文玲,致使楊多處受傷。楊之子孫洪飛下班回家與劉家三人相遇,劉家三人又將孫洪飛打傷。楊文玲丈夫孫學貴于1994年5月底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劉春紅賠償其妻的醫藥費。在起訴中,對兒子被打傷的問題未涉及,法院受案后,在調查中發現孫洪飛也被打傷,于是將孫洪飛追加為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問:〔1〕該案在訴訟中有無錯誤?〔2〕劉春紅的兒子李剛、兒媳趙華在本案訴訟中處于何種訴訟地位?為什么?分析:1、孫學貴以原告身份起訴是錯誤的,因為起訴的人必須是與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人,但孫學貴本人并未遭毆打,與劉家三人不存在損害賠償關系,直接遭受毆打的楊文玲才是符合條件的原告;人民法院將孫洪飛追加為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也是錯誤的,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共同訴訟人與他人爭論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而孫洪飛和楊文玲是分別遭到劉家三人的毆打,孫洪飛和楊文玲之間形成的損害事實也是兩次毆打過程中產生的。因此,孫洪飛和楊文玲對劉家請求損害賠償也是分立的,不存在必要的聯系,只是屬于同一種類的訴訟。2、李剛、趙華在本案中屬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被告。他們與其母的加害行為對損害后果產生是共同一致、不可分割的行為,因而對加害的結果負連帶責任,由此產生的訴訟是必要的共同訴訟。民訴案例2分析:本案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地方有1、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不能將上訴狀退給吳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的,第二審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2、某縣人民法院在3月18日收到上訴狀后,3月25日送達上訴狀副本,超過了法定5天的期間。3、某縣基層人民法院要求賈良于10日內提交辯論狀,也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交辯論狀的期間應當是15天。4、某縣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是錯誤的。第一審法院無權駁回上訴人的上訴,即使是上訴人的讓訴已超過期限,某縣人民法院亦無權駁回上訴,而只能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民訴案例3李剛父親死亡,留有遺產房屋四間,李剛從外地回故土準備將父親遺留房屋賣掉,其堂弟李江表示不滿,認為李剛長期在外,自已曾對死去的伯父盡過贍養義務,也應享有此房的繼承權。李剛訴諸法院,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李江確實對死者盡過贍養義務,但李剛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房產判李剛。李江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在認定案件的事實方面是清楚的,但對李江是否享有繼承權在適用法律上是錯誤的,于是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調解,未達成協議后,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問:二審法院作法是否準確?民訴案例4某日,法院執行員張某和書記員執行一民事判決,正在某機械廠大門東側查封該廠一批鋼材時,該廠法律參謀路過此地,即提出為什么沒有廠方的人在場而擅自查封。張某解釋說:“我們是在執行生效判決,查封財產一般不必通知被執行人到場。當然被執行人要求到場且不致妨害人民法院執行公務的,可以允許其到場。〞問:張某的解釋是否正確?分析:張某的解釋不正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查封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本案中,該廠的法律參謀的質問有理,法院在查封鋼材時應當通知機械廠的法定代表人到場。民訴案例5四川省甲市A公司與云南省乙市B公司于1993年5月在丙市簽定了一份購銷合同。合同中約定:“B公司售給A公司高級云腿月餅2000盒,單價50元。A公司預付貨款2萬元,預付款支付后,由B公司派車將月餅運至甲市,運雜費由A公司負擔。〞1993年6月,B公司所售月餅的包裝盒上未印明“高級云腿月餅〞字樣,將嚴重影響銷售為由,拒絕收貨、拒付貨款和運雜費,并且還要求B公司退回預付款和賠償經濟損失。雙方各執已見,致使貨物滯留甲市某露天貨場。為了解決糾紛,B公司在乙市法院對A公司提起訴訟,并請求法院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免月餅霉變。問:1、乙市法院對本案有無管轄權?為什么?2、A公司可否以反訴的形式請求法院判令B公司退回預付款和賠償損失?為什么?3、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原告提出的財產保全請求應如何處理?分析:1、乙市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因為雖然本案是由乙市的B公司將貨物送往甲市的A公司,但運費由A公司負擔,即實際上是A公司提貨。乙市作為提貨地應當確定為合同的履行地。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權。2、A公司可以以反訴的形式請求判令B公司退回預付款和賠償損失。因為,作為本訴的A公司以本訴的原告B公司為被告,提出了與本訴有牽連的訴訟請求。受理本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本訴和反訴一并受理。3、人民法院對原告提出的財產保全的請求應當受理,因情況緊急,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在采取保全時,由于被保全的標的是易變質的鮮活商品,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拍賣或者變賣保存價金的方式進行保全。民訴案例7李某失蹤多年,其妻劉某生活艱難,欲與王某結婚。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1998年9月31日受理了本案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由審判員林某一人獨任審理,同時自己擔任記錄。審理過程中,李某回家,發現妻子另有新歡,也欲離婚。庭審中,劉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蹤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人民法庭經審理,當庭做出了判決:判決劉某和李某離婚。1999年1月10日,法庭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判決書,判決書上加蓋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訴期間內劉某上訴。問:〔1〕人民法院能否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2〕本案中的簡易程序有哪些方面與法律的規定不符?
〔3〕人民法院對于劉某在訴訟期間提出的分割李某失蹤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的訴訟請求應當如何處理?〔4〕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本案?〔1〕人民法院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本案在人民法院受理之時被告人下落不明,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2〕本案適用簡易程序不符法律規定之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但必須有書記員擔任記錄,不得自審自記。人民法院1998年9月31日受理本案,1999年1月10日結案,超過了法律規定三個月的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最長期限。判決書應當加蓋人民法院的公章而不是人民法庭的公章。〔3〕第一審程序中,原告可以增加訴訟請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26條的規定,對于增加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本案中,原告在庭審時提出分割李某失蹤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這屬于訴訟請求的增加。由于這一請求與其他訴訟請求都是基于同一婚姻法律關系提出的,法庭對其應一并予以審理。但法庭對原告的這一請求未進行審理,這在程序上是不妥的。
〔4〕本案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而且人民法庭在審理過程中出現多處程序錯誤,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應當發回重審。參見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3第4項的規定。民訴案例8——公開審判制度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乙及丙公司。起訴狀中稱,被告乙原是其營銷部經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在丙公司負責市場推銷工作。乙利用其在甲公司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將甲公司的銷售與進貨渠道幾乎全部提供給了丙公司,甲公司因而損失嚴重,請求乙和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申請不公開審理,以防止商業秘密泄露于第三人。問:人民法院能否同意原告不公開審理的要求分析公開審判是審判民事案件的根本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一般應公開審判,應中選期公布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以便群眾旁聽,記者采訪和報道。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隱私的案件,不能公開審理。此外法律還規定,離婚案件或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銷售及進貨渠道,對甲公司的經營有重大關系,一旦公開,很可能使其損失進一步擴大。因此甲公司認為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申請不公開審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同意原告不公開審理的要求。小結民訴案例9——合議制度原告張某訴被告韓某合伙糾紛一案,原告方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其與被告方合伙經營飯館的合同的關系。此案經某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判決解除原告之間的合伙關系。被告方不服,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沈某處理此案。沈某經過調查審理,判決維持原判。問:人民法院對此案的處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確分析?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是我國人民法院最主要的審判組織形式,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適用其他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都必須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的人數必須是單數,而且除第一審程序中的合議庭可由審判員與陪審員組成外,按其他程序審理的合議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本案中,二審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沈某一人審理此案,在程序上顯然是不正確的。小結合議制與獨任制作為兩種不同的審判組織形式,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適應不同需要而確立的。獨任制適宜于審理簡單的一審案件,合議制是審理一般案件的組織制度,我國民事訴訟中的組織形式以采用合議制為原那么。分析小結民訴案例11—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李某與劉某、王某、趙某是朋友,劉某、王某、趙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6000元,言明半年之后還,并寫了借條,由劉某、王某、趙某三人共同簽名(借款人)。半年之后,劉、王、趙未按約還錢,李某向他們索還,三人互相推諉,仍不還錢。李某準備向法院起訴,現知李某住A市東區,劉某住A市西區,王某住A市北區,趙某住A市南區。問:李某如果到法院去起訴,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分析這是個債權債務糾紛,屬一般地域管轄,根據原告就被告原那么,李某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本案是連帶債務糾紛,共同被告有三個,他們分別住在A市西區、北區、南區,因此,這三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即李某選擇了哪個法院,案件的管轄權就由哪個法院行使。如果李某向三個法院都遞交了起訴狀,那么哪個法院最先立案,該案就由哪個法院行使管轄權。如果三個法院立案的先后時間無法區分,由這三個法院共同進行協商,確定其中一個法院行使管轄權。如果這三個法院經協商,未能確定出一個法院行使管轄權,那么得由這幾個法院共同報請A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指定管轄,A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哪個法院行使管轄權,該案就由哪個法院行使管轄權。小結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這就是所說的共同管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這是解決共同管轄中管轄沖突的法律規定,也是管轄制度中選擇管轄的根據。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即共同管轄是從法院行使管轄權的角度出發的,選擇管轄是從當事人行使起訴權角度出發的。共同管轄是選擇管轄的根底和前提條件,選擇管轄是對共同管轄的落實和實現。民訴案例12—專屬管轄孫甲、孫乙二人系兄弟,早先兄弟倆曾共同出資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幢,共同居住。以后,兄弟二人先后來到B市工作。甲的家屬亦調到B市工作。乙的家屬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1995年8月,甲想退體回A市養老,要其弟乙騰出一局部房屋,乙不同意騰房,只愿補償房屋價款。兄弟二人遂發生爭議,甲準備訴請法院解決。問: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分析本案中原、被告爭議的房屋系不動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本案爭議的房屋屬不動產在A市,故應由A市法院管轄。爭議不動產的訴訟,屬于專屬管轄的案件。專屬管轄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改變性。因此,盡管原、被告雙方均在B市,B市法院對本案也無管轄權。小結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以下案件為專屬管轄〔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案例13—移送管轄A市西區某中學教師俞某與B市東區文化局干部崔某于1995年5月1日在B市結婚。那時雙方戶口仍在各自工作所在地沒有變動。婚后雙方有時住A市,多數時間住B市。婚后因雙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好,經常吵鬧。崔某于1996年1月向B市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俞某離婚。東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發現被告俞某戶籍所在地為A區,便將案件移送給A市西區人民法院。二個月后,A市西區人民法院以“雙方結婚地和經常居住地在B市〞為由,又將案件退回B市東區人民法院。B市東區人民法院向B市中級人民法院報告了這一情況,請示解決方法。B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后,指定B市東區人民法院受理這一案件。該案究竟歸哪個法院管轄?上述各種做法是否正確?分析該案是離婚案件,應適用一域管轄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告俞某的戶籍所在地為A市西區,雖然婚后多數時間住B市東區,但有時住A市西區,而且雙方時間還不到一年,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B市東區尚不構成被告經常居住地。因此,本案應由A市西區人民法院管轄,B市東區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不得再行移送。據此,B市東區人民法院將此案移送給A市西區人民法院管轄是合法的。但A市西區人民法院又將案件退回B市東區人民法院的作法是錯誤的,不符合法律規定。B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B市東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是不正確的。A市西區法院與B市東區法院就該案管轄權互相推諉,發生爭議,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他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而B市中級人民法院并非是上述兩個法院的共同上級法院,無權就本案指定管轄。小結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他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民訴案例13—指定管轄1991年5月,某市南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于某搬家至南區某街15號居住,正位于南區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間9平方米廚房,嚴重影響了戴某家通風采光。戴某屢次找于某,要求他撤除小廚房,但于某置之不理,雙方發生糾紛。戴某決定起訴,由于戴某認為于某就在南區人民法院工作,擔憂南區人民法院判決對其不利,就向該市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排除妨害。北區人民法院收到戴某的民事訴訟后,經審查認為該案因不動產引起的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戴某應向南區人民法院起訴。戴某無奈,只好將民事訴狀交到南區人民法院。問: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如何處理?分析?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所謂特殊原因,既包括自然的原因,如地震、水災等,使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法行使管轄權,又包括人為的原因,如當事人申請審判人員回避,受訴人民法院不能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遇有上述情況之一的,應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其轄區內的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在本案中,按地域管轄的規定應由南區人民法院管轄,但由于南區人民法院有特殊原因——被告是該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處理,因此依照法律規定,該案不能由南區人民法院管轄,應由南區人民法院的上級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小結指定管轄適用于兩種情形1有管轄權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便行使管轄權;2兩個以上的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民訴案例14——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原告方某(女)與被告黃某(男)于1989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0月結婚,婚后夫妻生活不協調,經常吵鬧。1994年6月,被告黃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押送某勞改農場服刑。原告方某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問:方某應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分析小結民訴案例15——級別管轄
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稱: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間,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現租期已過,原告要求被告遷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沒有受理原告的起訴,讓其到區人民法院起訴。王某想不通,認為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員水平高,更能公正審理案件,區法院的審判員水平不高,不愿去區法院起訴。問:本案應由哪級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是如何劃分的?分析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這四級人民法院都有權審理一定范圍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由于它們各自的職能不同,所擔負的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任務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需要進行合理劃分。?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第一審民事案件原那么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第一審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第一審民事案件1)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2)認為應當由本院審判的案件〞。本案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擔憂是不必要的,對區法院的審判如果不服,還可以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所以本案應由區法院管轄。小結管轄權的規定,其依據是審判權合理分工,充分實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級別管轄的劃分,就管轄案件的數量而言,構成一個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最少。民訴案例16——協議管轄1995年4月,河北省某機電公司向天津某貿易公司購置一批彩電。合同在北京某區簽訂。合同規定貿易公司為機電公司代運,貨到付款;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那么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起訴。機電公司收到貨后,發現電視機不符合質量要求,要求退貨。貿易公司不同意,因此發生爭議。為此,貿易公司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機電公司交付貨款,法院受理了本案。問: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無管轄權?協議管轄應如何適用?分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據此,在國內民事訴訟中適用協議管轄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只能對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的合同糾紛案件適用。(2)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的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頭形式。(3)雙方當事人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只限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范圍,而不能超出此范圍,否那么無效。(4)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協議選擇,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小結民訴案例17——陪審制的適用本案中法院邀請熟悉養蜂知識的張某擔任陪審員,符合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作用。我國?民事訴訟法?對陪審制度的規定非常簡略,以下幾點必須明確:(1)陪審制只適用于第一審案件,但法律并未把陪審制作為審判組織的一項根本制度,不要求第一審合議庭中必須有陪審員參加;(2)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的合議庭,對二者的比例沒有作限制性的規定:(3)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時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小結適用陪審制應以必要為前提,不應將陪審員作為點綴之物。陪審員一旦參加合議庭,應與審判員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對陪審制的作用既不應當夸大,也不應當縮小。民訴案例18——當事人資格甲男與乙女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一年后二人結婚。婚后甲男之母丙發現乙女不會過日子,婆媳之間經常發生磨擦。開始甲男總是從中勸解,時間長了便覺妻子對老人不孝,逐漸有些怨恨,后開展到小兩口經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家庭主活很不和諧。在此情況下,丙來到人民法院,向法院遞交了一份訴狀,要求人民法院判決兒子與兒媳離婚。法院沒有受理丙的起訴。問: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確?符合什么條件的人才有當事人的資格?分析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足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本案中丙不具備當事人的資格,她不是發生爭議的法律關系(婚姻關系)中的主體,故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約束。法院無論如何判決,在法律上均與丙無關,因此她不能作為本案的原告起訴。所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確的。小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2)與案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民訴案例19——委托代理人
原告田某(女)與被告謝某(男)均系啞人。1990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1991年10月1日結婚。婚后生一女孩。因夫妻雙方性格不和,經常發生爭執。1994年田某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謝某離婚,并要求撫養女兒。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認為原、被告均系啞人,于是分別通知原告之母席某與被告之父謝某某,分別作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經審理,在雙方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同意原告與被告離婚;婚生女兒由原告田某撫養,被告謝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元。〞問:本案應設法定代理人還是應當由當事人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按照代理人的意思表示達成準予當事人離婚的調解協議是否適宜?分析(1)本案中原告之母與被告之父不應為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而應作為原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才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本案中原告和被告雖為啞人,但不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屬于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所以不符合為他們設定法定代理人的情況。為了訴訟上的方便,可以由熟悉他們各自情況的父母作為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2)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未到庭情況下,按照訴訟代理人的意思表示達成離婚協議,是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本案中原、被告雖為啞人,但能夠表達自己的意志,法院應當傳喚他們與訴訟代理人一起出庭。另外,對于離婚案件,委托代理人是無權代理達成協議的,所以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沒到庭情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是無效的。小結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成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訴案例20——證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成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問:(1)復印件是書證還是物證?(2)人民法院駁回乙某的訴訟請求是否正確?分析(1)乙某提交的復印件既是書證,又是物證。乙某提交的復印件是以其文字所表述的內容來證明自己提出的事實的,因而是書證。甲某根據復印件的筆跡特征,認為該借據復印件是偽造的,因而是物證。(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指出:證據材料為復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成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本案中,原告乙某提供的是復印件,被告甲某又不予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一建財務試題及答案
- 惡性高血壓的護理
- 休克病人的觀察要點及護理措施
- 純點社區工作總結
- 2025年中國排隊機行業市場全景分析及前景機遇研判報告
- 急性胸痛護理授課比賽
- 2025年中國牛排刀套裝行業市場全景分析及前景機遇研判報告
- 教育孩子經驗分享
- 會陰血腫護理查房
- 餐飲店服務員招聘與職業發展規劃合同
- 2025年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經典案例分析及強化試題集(含答案)
- 2025年小學語文期末考試試題及答案
- 發改委立項用-超薄玻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2024年浙江省《輔警招聘考試必刷500題》考試題庫附答案【綜合題】
- 中國熔融粘合環氧粉末涂料項目商業計劃書
- 200以內加減法-2000題(帶答案)
- 南通國家級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公開招聘招商人員筆試歷年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析
- 上海市閔行區2024-2025學年八年級上學期期末考試物理試題(解析版)
- 閱讀認知策略的跨學科研究框架構建
- 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癥診治指南(2025)解讀
-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2022-2023學年七年級下學期期末考試英語試題(含答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