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指南2025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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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近年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頻發,社會公共安全受到挑戰,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步推進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步推進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質〔2023〕59號)等文件精神,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重慶作為西部大開發重要戰略支點和內陸開放綜合樞紐“兩大定位”,積極穩步推進重慶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和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本指南。本指南共分為10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通用設計要求、旅游居住設施、醫療應急服務點、城郊大倉基地、基礎配套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運行與維護。本指南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本指南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給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31號,郵編:400015)、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二路179號,郵編:400042)。主編單位: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汪源田玲余波謝鎮峰楚隆飛馬元玲吉穎飛吳丹翎龔真潘城男袁振華李小軍焦紅偉劉勇李勇魏奇科楊志偉袁小龍許彥楊翔宇張衛峰王維說翁梓皓唐俊杰賀星審查專家:段曉丹陳綱薛尚鈴鄧毅孫曼莉楊嗥吳欣李書鉞吳蔚蘭詹武剛 1 23基本規定 44通用設計要求 64.1平急轉換 64.2規劃選址 74.3建筑設計 84.4結構設計 84.5電氣設計 94.6給排水設計 4.7暖通設計 4.8智慧化設計 5旅游居住設施 5.2功能布局 5.3設施設備 6醫療應急服務點 6.2功能布局 6.3設施設備 7城郊大倉基地 7.1一般規定 297.3設施設備 8基礎配套設施 8.1市政交通配套 8.2通信設施 8.3垃圾收集 8.4排水設施 8.5高速服務區 9施工和竣工驗收 10運行與維護 10.1全生命周期管理 4010.2運行與維護 主要引用標準名錄 11.0.1本指南旨在全面提高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安全韌性,筑牢城市和人民安全底線,規范與指導重慶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建設、運維。1.0.2本指南適用于重慶市新建、改建和擴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設計、平急轉換和運行維護等階段。1.0.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需兼具日常服務與應急響應的雙重功能。“平時”惠及民生、滿足日常運營,“急時”快速響應,轉換1.0.4建立“平急兩用”物資設施的優先儲備機制,制定“預采購”清單與應急預案,確保急時物資材料供應。1.0.5“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遵循本指南要求的同時,尚應符合其所屬類別相對應的國家和地方現行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2按應急轉換預案,設施部分或全部功能可迅速轉換為隔離、救治、物資配送的場所,設施部分轉換時應相對獨立、自成一區。突發公共事件結束后又可以恢復原有使用功能的建筑及其配套服務設施。主要包含旅游居住設施、醫療應急服務點、城郊大倉基地以及基礎配套設施等四類設施。同時還應包含其他具有“平急兩用”功能的基礎設施。“平時”為游客提供住宿、康養、休閑等服務,“急時”能迅速轉換為應急隔離、應急救援場所的設施,包括鄉村集中連片民宿、酒店、高速服務區周邊旅居集散基地等。“平時”滿足周邊居民日常診療服務需求,“急時”可轉為滿足應對突發疾病和救治意外傷害需求的醫療應急服務點,包括監測哨點醫院、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和定點醫療機構。“平時”用于城市生活物資的儲存、分揀、裝卸與配送,“急時”可快速改造為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中轉的調運站、接駁點或分撥場主要包含市政交通配套、通信設施、垃圾收集、排水設施、高速3公路服務區等,為城市應急保障提供有力支撐的配套設施。指在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滿足醫學隔離要求的功能布局。旅游居住設施中三區指隔離區、工作區、緩沖區,兩通道指隔離人員通道和工作人員通道;醫療應急服務點中三區指污染區、潛在污染區、清潔區,兩通道指清潔通道和污物通道;城郊大倉基地中三區指內區、外區、緩沖區,三通道指外來人員通道、本地人員通道、貨物通道。為確保衛生安全需接受醫學觀察、進行隔離或臨時隔離的人員所在的區域。2.0.8非管控區工作人員辦公、休息及其他能自由活動的區域。2.0.9緩沖區連接管控區與非管控區的區域,有氣流組織且形成壓差的衛生安全區域。對“平時”和“急時”的設計需求分別考慮,按最高標準進行設43.0.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銜接重慶國土空間規劃、應急管理規劃、防災減災規劃等相關規劃,做到“平急”結合,有效提升重慶市應急保障能力。3.0.2除“平急兩用”醫療應急服務點以外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原則上不得用作已確診傳染性較強、危害較嚴重的傳染性疾病的隔離觀察點位或設施。3.0.3應優先盤活利用城市低效和鄉村閑置的集中連片民宿、山區旅游酒店等存量資源。3.0.4“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規劃與建設過程中,應遵循安全優先原則,確保設施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環境安全性、生物安全性,同時兼顧經濟性和可靠性。3.0.5優先考慮采用標準化與模塊化產品,該產品應具備通用性強、易獲取、易維護等特性,確保在“平急轉換”過程中能夠實現快速施工與便捷安裝。3.0.6管理與運營應納入重慶市新型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平臺,采取線上統籌調度、線下實地監督的管理模式,通過運用城市信息模型(CIM)、云計算、大數據等前沿信息技術,全面增強重慶市的數字化城市運行管理與應急響應能力。3.0.7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急時”所需的設備機房、構筑物、預埋件、預埋管線和預留洞口等宜在“平時”一次建成,確有5困難時在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情況下可預留安裝條件。3.0.8探索構建“高速服務區+”模式的交通旅居綜合體,集加油、充電、停車、餐飲、住宿、休閑等多功能于一體,同時具備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能轉換為應急安置或隔離設施的能力。3.0.9納入“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包含“平時”和“急時”兩種使用情景的完整設計資料,主要為設計圖紙和計算書等相關成果,并根據兩種用途和使用環境進行包絡設完成平急轉換時、急時使用完畢后恢復原有功能時,應進行平急兩用專項驗收。其驗收參加主體除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參加主體以外,還應包括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其他分管平急兩用項目的職能部門。3.0.1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或全過詢模式,設計、采購、施工高度融合,設計、施工等單位在施工現場密切配合。需依據相應驗收標準和工作流程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生命周期的審批監管數據鏈條。64.1.1新建“平急兩用”建筑獨立布局,避免合建,留出足夠的室外場地,為平急轉換留有冗余。4.1.2既有建筑改造時,應避免對原有結構產生破壞,有條件的基礎設施應對其設備設施的容量進行擴容優化。4.1.3應編制“平急轉換”專項設計方案,包含下列內容:(3)轉換標準、轉換預案、恢復措施說明;(4)其他相關附圖。4.1.4“平急轉換”方案需根據設施的不同類型和規模,明確“急時”轉換時限與技術要求,以便高效、可逆地轉換。“急時”轉換時應優先選擇安裝便捷、當地獲取容易的建筑材料和設備,宜采用裝配式建4.1.5宜保證“平時”與“急時”功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確有困難時應預留結構和設備接口,確保緊急情況下迅速完成功能轉換。4.1.6“急時”標識系統體系應完整,能按應急預案快速安裝。標識應尺寸得當、顏色醒目、引導效果明顯,宜采用智能顯示技術與臨時裝置相結合的方式。74.2規劃選址4.2.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規劃選址時,需遵循分級、分類、分流原則。應根據區域人口密度分級布局,結合設施功能科學分類,確保應急服務設施實現區域內分流,減少跨區依賴,提升響應效率。4.2.2需先評估各項災害風險,避開滑坡、泥石流區域,優先選擇地質結構穩固、自然災害風險低的區域。4.2.3城郊大倉基地的選址應位于交通便捷區域,宜靠近航空、鐵路、港口碼頭和高速路出入口。4.2.4場地應滿足基本功能布局和流線組織要求,同時預留擴展空間以滿足應急使用時車輛停放和物資周轉需求。4.2.5應選擇地勢相對平坦、排水良好、空氣流通、市政設施配套完善的區域,同時還應確保周邊道路暢通、交通便利、便于人員轉運與4.2.6場地出入口的位置應考慮整體布局,距城市道路距離最短,不宜設置在場地最高或最低處。場地出入口宜直通城市道路,無條件直通時,應通過專用支線道路進行連接。4.2.7結合當地地形地貌考慮出入口的位置及連接方式。場地宜具備兩個或以上獨立出入口,且出口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0米,當條件受限時應采取安全管控措施。4.2.8管控區出入口附近應規劃車輛停靠點和落客區,并設立防疫車輛消毒場所。4.2.9應與周邊建筑保持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離,建議采用綠化等物理隔離措施。84.2.10應遠離污染源、水源保護地、易燃易爆場所,還應遠離人員密集場所,如學校、幼兒園、居民區等。4.2.11需遵循環保要求,有傳染風險的隔離設施應設置在居民區下風向;與河流、水系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避免產生環境污染。場地需滿足廢棄物暫存、轉運及預處理要求。4.3建筑設計4.3.1建筑應急轉換部分應兼顧日常與緊急使用功能,確保“急時”在功能、空間、設施和設備方面具備獨立、可持續運營的條件。4.3.2主要的送醫通道應滿足無障礙通行要求,并設置清晰醒目的指示標識。4.3.3新建設施的主要設備機房和檢修區域應位于非管控區,改建設施宜位于非管控區,當條件不允許時應采取相應安全措施。4.3.4對于有氣密性要求的房間,隔墻應砌筑至梁底或樓板底。隔墻必須開洞時,應采取防滲、防漏及密閉措施。4.3.5平急轉換時不宜新增建筑分隔。空間劃分確有調整時,增加的分隔材料必須滿足相應的防火等級和環保標準。優先選用易加工、易安裝、易清洗、易維護的建筑材料。4.4結構設計4.4.1新建建筑中“急時”可能受到污染的預消毒池、消毒池、化糞池、污水池等采用混凝土結構時,其底板及側墻最小厚度為300mm,頂板最小厚度為250mm,抗滲等級不應低于P8,結構裂縫寬度不應大于0.2mm。94.4.2“急時”新增臨時用房應優先采用裝配式結構,其地基和基礎宜預先設計、施工完成,宜選用方便加工、運輸及安裝的材料。4.4.3“急時”新增臨時用房采用輕型結構時,送風機、排風機等振動性較大的設備宜獨立于主體結構設置。4.5.1電氣系統應按“平急兩用”要求進行設計,同時滿足“平時”和“急時”狀態對負荷分級和電源的相關要求,預留“急時”所需的設備容量。當項目未設自備電源時,變電所或總配電箱宜預留外部緊急電源接入的條件。4.5.2應急或備用電源采用柴油發電機組時,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的啟動模式,用于應急供電時機組應處于自動狀態。在市電停電15s內應自動啟動,并能保證30s內供電,容量應滿足一、二級負荷用電要求,連續供電時間應滿足現行規范規定的時間要求。4.5.3對于中斷供電時間不大于0.5s的電氣負荷,應設置UPS不間斷電源裝置。蓄電池初裝容量的供電時間不宜小于15min。4.5.4低壓配電系統回路應按管控區、緩沖區、非管控區設置。4.5.5配電箱(柜)、控制箱(柜)宜設置在管控區外專用配電間或設備機房內。4.5.6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設備配電系統等設計應考慮“急時”情況,方便進行轉換。4.5.7所有電線電纜的選型及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要求。4.5.8電氣線路穿越“急時”管控區、非管控區和緩沖區隔墻的縫隙及槽口、管口應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4.5.10既有建筑轉換后根據《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及《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設置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施安裝確有困難時,可采用無線通信方式。護管等宜先預留、預埋到位,但不應影響“平時”狀態的使用功能和建筑效果。4.6.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有完善的給水、熱水、排水及消防設施。新建及改造利用的“平急兩用”設施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4.6.2“平急兩用”設計應同時滿足轉換前后對供水、排水能力的需求,確保在平時和緊急狀態下都能正常、高效地運行。4.6.3新建建筑在設計中應預留在應急狀態下的改造接口和施工安裝條件,以便在需要時能夠迅速進行轉換。4.6.4既有建筑改造應充分利用原有給排水系統,確保轉換的方便快捷。如需新增臨時設備,宜優先選用成套設備,以提高效率和可靠性。4.6.5應預留儲存應急期間水量及供水設備的安裝條件。4.6.6給水排水系統設計宜按管控區、非管控區和緩沖區分區設置。4.6.7生活給水泵房和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機房應設置在非管控區,采用斷流水箱供水方式。4.6.8生活飲用水可采用管道直飲水、電開水器、桶裝水等供應方式。4.6.9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水加熱設備出水溫度應為60℃~65℃,必要時設置消滅致病菌的設施。4.6.10生活排水和雨水排水系統應采用分流制,陽臺排水應接入污水4.6.11排水管網、消毒和處理設施、提升泵站等均應在“急時”狀態下實現污水廢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過程控制。4.6.12“急時”應在車輛出入口設沖洗和消毒設施,沖洗和消毒廢水應排入污水系統。4.6.13管控區、緩沖區的通氣管應單獨設置,出口配備高效過濾器或消毒處理裝置。4.6.14管控區、緩沖區的室外污水排水管道在接入預消毒池之前應以全密閉方式敷設。4.6.15排水立管的最大設計排水能力取值不應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規定值的0.7倍。4.6.16污水處理應采取“平急結合”的方式,保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急時”污水處理設施應采用強化消毒處理工藝,并符合下列規(1)污水處理在化糞池前設置預消毒工藝,預消毒池水力停留時間不應小于1h,污水處理設施的二級消毒池水力停留時間不應小于2h;(2)污水處理從預消毒池至二級消毒池的水力停留總時間不應小于48h;(3)化糞池清掏周期不應大于360d;(4)污水處理設施應密閉,尾氣應統一收集消毒處理后排放。4.7暖通設計4.7.1新建“平急兩用”設施的空調通風系統應根據資源條件、響應時間需求進行預留,并對“平時”及“急時”工況下安裝的設備、轉換接口等進行說明。既有建筑改造應梳理明確的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現狀,結合平時使用要求和急時需要進行“平急兩用”改造設計。針對“急時”工況,改造后管控區、非管控區、緩沖區空調通風系統宜4.7.2應急改造時應充分利用既有的設備和管道。當“平急兩用”設施通風空調系統需快速轉換時,應設置備品備件的儲存空間。4.7.3按“平急兩用”設計時,送、排風設備應分別設在專用機房內或室外安全處,不應合用機房。機房應設在非管控區內,且應留有安裝中高效過濾器的空間。4.7.4“平急兩用”設施應將不能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設備、管道及附件安裝、預埋到位。4.8智慧化設計4.8.1宜設置應急管理區域,區域內部應預留應急指揮所需通信接口、電源及接地條件。4.8.2安防監控中心內應預留不少于兩路語音與網絡專用通訊接口,預留的通訊接口應通過連接跳線即可隨時接入不少于三家通信運營商中的任何一家。4.8.3“急時”應實現人員密集區域手機信號全覆蓋,“平時”未設置無線網絡系統的區域,宜預留“急時”增加無線網絡的通信和電源4.8.4信息網絡系統宜滿足“急時”建筑功能分區要求,管控區和緩沖區進行模塊化的架構設計,獨立設置匯聚點,單獨敷設光纖。應能在“急時”狀態下重新劃分邏輯架構。4.8.5視頻監控系統應實現周界與建筑所有出入口和通道全覆蓋,且主要出入口設置帶體溫監測功能攝像機,管控區入口處宜預留人臉識別系統接口,人臉識別前端設備宜具有體溫監測功能,管控區攝像機宜具備異動偵測及聯動公共廣播喊話功能。4.8.6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管理流程、管理流線和管控觀察區域設置,應采用無接觸式控制方式,宜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等聯動。4.8.7管控區通道門應預留“急時”可增設專用安防設備的安裝條件,并預留火災聯動信號接口。4.8.8公共廣播系統應具有全體廣播和分區廣播功能,“急時”下廣播回路應采用獨立體系。4.8.9宜預留“急時”設備接入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安裝和通信條件。既有建筑改造區域,在確保無線通信系統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無線通信方案。4.8.10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應對送排風系統的工作狀態進行實時監控,“急時”能根據不同區域的壓差信號聯動啟停對應送排風機。4.8.11“急時”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聯網技術,實現無接觸式體溫監測、心理疏導服務、空間消毒、物資運輸、重點人群體征監測以及空氣質量監控和污物跟蹤管理等防疫環節。4.8.12應預留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疾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醫療機構等的專用通信接口。4.8.13應預留與重慶市應急管理局“數字應急”系統連接的接口,保障數據結構統一,由“平時”轉為“急時”數據應無縫對接。電源模塊、數據處理與存儲模塊,采用通用標準化物理接口。“急時”可快速部署增加應急響應相關模塊。5.1.1鄉村集中連片民宿、酒店均需滿足賓館類設施隔離安全要求。5.1.2旅游居住設施在“急時”主要作為疑似傳染病患者和相關醫療機構確認可出院的輕癥患者隔離觀察點。5.1.3應符合“三區兩通道”的安全要求。5.1.4旅游居住設施應具備一定的封閉隔離條件。室外場地應寬裕,且能滿足救護車停靠、車輛和人員消毒、生活物資運送、垃圾分類收集及其它臨時設施分區布置的要求。5.1.5旅游居住設施的隔離房間數量應具有一定規模,酒店不低于50間;鄉村民宿應相對集中,房間總數不低于30間。5.2功能布局5.2.1功能分區應相對獨立,分設出入口,出入口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需設置確診人員轉運通道,條件不滿足時應采取相應安全5.2.2平面布局合理,客房采光通風應良好。客房層走道宜自然通風5.2.3大堂面積合適,應能滿足接待登記、體溫檢測、基礎疾病了解等使用要求。5.2.43層及3層以上的酒店設施,客梯原則上不少于2臺,貨梯不少于1臺,客梯和貨梯(或消防電梯)分開設置。“急時”流線應能獨立使用,垂直交通體系流線不應交叉。5.2.5工作區應設有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物資庫房、備餐間、廚房和工作人員宿舍等功能房間。5.2.6隔離區應設有明確的界限標識,并采取相應的物理隔離和門禁措施,防止非隔離人員誤入。5.2.7隔離區房間以單人間為主,設置一定比例的家庭房。5.2.8隔離房間應相互獨立,不得相連。有陽臺的房間須采取隔斷措施,防止隔離人員之間的交叉接觸。5.2.9隔離區與工作區之間應設衛生通道,建筑面積約50~60m2,用輕質隔墻改造。進入隔離區和返回工作區均為單向流線。5.2.10工作人員通過緩沖區的“一次更衣—衛生通過(可不淋浴)—二次更衣”后,從工作區進入隔離區。5.2.11工作人員通過緩沖區的“二次更衣—衛生通過(需淋浴)—一次更衣”后,從隔離區返回工作區。此處衛生通過應男女分設。5.2.12二次更衣區宜增加設置1個應急職業暴露處置間。5.2.13隔離區、緩沖區內應設醫療廢物收集設施。醫療廢物統一收集至暫存間,暫存間的醫療垃圾由專業人員按規定流程密閉運送至集中處理中心統一處理,并執行危險廢物聯單管理制度。5.3設施設備5.3.1.1除滿足“平時”用電的負荷等級要求外,主要通道的照明用電、電梯、污水消毒處理設施、生活水泵、隔離安置區通風系統、智能化系統等供電負荷等級不應低于二級。5.3.1.2隔離觀察房間內一般活動區照度值宜為1001x,書寫、閱讀區域照度值為300lx。5.3.1.3隔離觀察房間內電源插座的設置應綜合考慮“急時”用電設備的使用需求。公共區域應設置供“急時”清潔、消毒、人員信息采集、測溫、安檢等設備使用的電源插座。所有插座均應采用安全型。5.3.1.4隔離觀察房間內的淋浴間或有洗浴功能的衛生間等處,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5.3.2.1接入管控區、緩沖區的生活給水系統應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5.3.2.2隔離使用時生活飲用水可用瓶裝水供應方式,每個隔離房間配備一個電熱水壺。5.3.2.3生活熱水系統宜采用集中供應閉式循環系統。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電熱水器,并應根據隔離觀察單元使用人數及用水特點合理設計有效容積。5.3.2.4公共衛生間(不包括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手盆、洗滌池處設置感應開關或肘動開關、大小便器采用感應式或腳踏式沖洗閥。洗手盆不宜采用盆塞。5.3.2.5空調冷凝水應設置水封井接入污水系統。隔離區、緩沖區的空調冷凝水、消殺廢水應統一收集,設置水封排入室外污水管網。5.3.2.6排水管道應采用防腐蝕的材料。5.3.3通風與空調設計5.3.3.1新建“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空調設施設計,應考慮“平時”轉“急時”后劃分隔離區、工作區、緩沖區的情況,三個區域的空調設施應獨立設置以減少平急轉換時間提高轉換效率。5.3.3.2改、擴建“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的空調(新風系統、全空氣系統、空調冷凝水系統等)設施,在轉“急時”后,應注意將原有的空調系統,按工作區、隔離區、緩沖區分隔成獨立系統。5.3.3.3各功能房間應根據條件優先選擇采用分體式空調系統、多聯式空調系統或風機盤管系統。隔離房間空調機容量應考慮負擔通風產生的冷熱負荷。5.3.3.4“平急兩用”旅游居住設施設置全空氣系統時,新建項目宜具備全新風運行條件,或應在空調系統循環回風側設置或預留消毒系統。改建項目應在空調系統循環回風側增設消毒系統。熱回收裝置在轉“急時”后,應采取措施避免出現“傳質”現象。(1)系統排風機宜按變頻控制。根據“平急”運行需要調節排風量,風量相差過大時,應分設排風機;用風機壓頭;(3)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及洗衣房等設施應設機械排風系統;(4)排風機設于排風系統出口末端,除室外排風機出口外,排風系統不應有正壓段,排風系統的排風出口不應鄰近人員活動區,排風宜凈化消毒后出屋面高空排放;(5)應保證進風口周圍環境潔凈,排風口在進風口上方并設在下風(6)隔離房間配套的衛生間排風立管不應與送風立管共用豎井且各衛生間接至立管的支風管上應設置止回閥。5.3.3.6隔離房間的排風量應滿足以下要求:(1)隔離房間配套的衛生間應設置機械排風,排風換氣次數不小于12次/時;(2)隔離房間排風量應大于房間新風量150m3/h;(3)改建隔離房間利用原有空調和排風系統時,獨立衛生間排風換氣次數不小于12次/時,且人均排風量應不小于120m3/h。5.3.3.7隔離房間的送、排風支管上宜安裝手動或電動密閉閥;密閉閥的開關應方便操作并有明顯標識。5.3.4智慧化設計5.3.4.1在隔離用房內設有智能化終端時,宜選用具有聯網功能且可遠程協助管理的設備。5.3.4.2隔離用房內應配置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工作區宜在合理區域配置內網和外網信息接口。5.3.4.3隔離用房的衛生間及人員主要活動區域應設置緊急呼叫按6.1.1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治與隔離場所,并設置在醫院的獨6.1.2應符合“三區兩通道”的安全要求。6.1.3護理單元床位不應超過50個,其中重癥監護床位(包括可轉換重癥救治床位)應不少于醫院總床位數的10%。6.1.4主要機房、設備檢修場所宜設置在清潔區。6.1.5應預留移動醫療檢查和治療設備的安裝條件,以便在急時實現便捷運輸和快速部署。6.1.6污水處理設施應采用模塊化集成設備,“急時”可設置在室外,醫療污水需排放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6.2.1應設清潔區、潛在污染區、污染區,相鄰兩區之間設緩沖間,采取衛生通過措施,確保潔污分流,減少交叉感染。6.2.2應設立獨立的患者出入口、醫護人員出入口和污物出口,出入口距離不小于10m。6.2.3隔離病房和醫護人員主要活動房間,應自然采光通風。(1)應獨立成區,通過緩沖間與潛在污染區相連;(2)應設有辦公室、工作人員通道、值班室、會議室、物資庫房、設備機房、開水間、備餐間、工作人員宿舍、廚房、備餐房等配套設(1)應獨立成區,通過緩沖間與潛在污染區相連;(2)應設有帶衛生間的隔離病房、重癥監護床位、護士站、治療室、處置室、污物暫存間和清洗間等。條件允許時,可增設CT檢查室、PCR實驗室及其他功能檢查室;(3)重癥監護床位(包括可轉換的床位)應按照護理單元進行設計,每個護理單元宜設10至20張床位;(4)重癥監護床位與大型檢查及治療設施及相關用房之間應設計獨立通道或采取短期封閉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5)重癥監護床位可按單人間設置,可轉換重癥監護病房單間人數不宜超過兩人;(6)重癥監護病區內宜設置1-2間負壓隔離病房。(1)位于清潔區與污染區之間,涵蓋與患者間接接觸的區域及其他存在一定感染風險的區域。(2)應集中布置,與清潔區、污染區之間的物品傳遞宜通過傳遞窗進行,醫護走道與病房之間應安裝觀察窗。(1)位于清潔區、潛在污染區、污染區相鄰兩區之間設立的過渡空間,主要用于醫護人員和物資的衛生通過;(2)醫護人員進入和返回污染區的通道應嚴格分開,均為單向流(3)醫護人員通過“一次更衣—衛生通過(可不淋浴)—二次更衣”后,從清潔區進入污染區;(4)醫護人員通過“二次更衣—衛生通過(需淋浴)—一次更衣”后,從污染區返回清潔區,此處衛生通過應男女分設;(5)二脫區宜增加設置1個應急職業暴露處置間。6.2.8根據實際情況,在清潔區、潛在污染區、污染區相應房間設置攝像頭和人機對話相關設備,以減少不必要的接觸。6.3.1.1“平急兩用”醫療應急服務點的用電負荷等級,除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和《醫療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12等的要求外,還應符合表6.3.1的規定。負荷等級用電負荷或場所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搶救室、重癥監護室、呼吸性傳染病房等場所的醫療設備及照明用電;呼吸道感染區的通風系統(包含新風系統、排風系統等)用電;重要的病理分析和檢驗化驗設備用電;應急指揮中心信息系統用電。一級負荷接診區、篩查區、診療區、搶救室、的其他用電設備;負荷等級用電負荷或場所一級負荷爐、太平間冰柜、中心(消毒)供應、藥品冷庫等用電負荷。6.3.1.2清潔區區與緩沖區、污染區內的用電設備宜分回路供電。6.3.1.3通風和空調系統配電線路應分別采用專用線路供電。通風設備的控制應設置在污染區外。控制設備宜采用成套定型產品,并滿足通風、空調聯動控制要求,宜在護土站設置集中監控裝置。6.3.1.4宜充分利用“平時”照明設備,病區、走廊宜設置夜間值班6.3.1.5病房、緩沖間、衛生間、洗消間、患者走廊及其他需要滅菌消毒的場所應設置固定式或移動式紫外線燈等消毒設施。當設置紫外線殺菌燈時,控制開關應獨立設置于醫護人員辦公區域內且有明顯標識,方便醫護人員識別操作,安裝高度不小于1.8米。6.3.1.6負壓病區的電動密閉閥控制開關宜設置在醫護走廊高處,并應設置標識,防止誤操作。6.3.1.7電線電纜的選型應采用無鹵低煙、低毒阻燃線纜,其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6.3.1.8“急時”投入使用的重癥監護病房、搶救室、淋浴間或有洗浴功能的衛生間等處,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6.3.2.1市政給水管的引入管應設置在清潔區,病區給水引入總管上宜設置氯消毒設施投放接口。6.3.2.2新建醫療應急服務點的生活給水蓄水池、水泵房、水處理和集中生活熱水機房等應設置在清潔區;既有建筑改造時宜在清潔區,如無法滿足,需采取防護措施。6.3.2.3室內生活給水干管、閥門等應避免設置于非清潔區域,當條件限制不能避開時,應采取防護措施。6.3.2.4醫務人員生活給水用水定額,宜按現行國家標準《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中規定值的1.2至1.3倍確定,患者的生活給水用水定額宜按該標準的1.1至1.2倍確定。6.3.2.5每個護理單元應單獨設置飲用水供水點。當采用電加熱時,每個護理單元應單獨設置電開水器。6.3.2.6衛生器具應具有防噴濺和防粘結的功能,材料應耐酸耐腐蝕,且不應采用具備吸附功能的材料。需防止交叉感染場所的衛生器具應采用非手動開關,并應采取防止污水外濺的措施。6.3.2.7清潔區污水管道應獨立設置,其他區域管道宜獨立設置;確有困難時同一性質傳染病的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管道可合并設置;不同性質傳染病的污染區和潛在污染區管道應分別排至室外預消毒設施,進入消毒設施前不應合并或混接。6.3.2.8當各系統管道穿越不同生物安全等級、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等功能區域時,不同分區處樓板、墻體應采取密封措施,防止不同空間的空氣相互滲透。連通不同分區墻體上的開孔應采用強化密封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管道穿越樓板和墻體處設置套管,實施密封;(2)管道與套管之間的縫隙應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密實。6.3.2.9污染區、潛在污染區的空調冷凝水應采用間接排水方式,接入相應區域的污水管道。6.3.2.10污水處理“平時”應滿足醫院高效運行的要求,“急時”應滿足不同病原體的處理要求。排水經二級生化處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處理設施應密閉、耐腐蝕防滲漏,尾氣統一收集消毒處理后排放。污水處理后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的有關規定。6.3.3.1新建“平急兩用”醫療應急服務點空調冷、熱源應按“平時”使用配置;“平急兩用”醫療應急服務點“平時”空調冷、熱源不能滿足“急時”需求時,需預留“急時”增加空調冷、熱源的條件。6.3.3.2醫療應急服務點的污染區、潛在污染區和清潔區的機械送、排風系統應獨立設置。6.3.3.3“平急兩用”醫療應急服務點的通風、空調系統應按“急時”啟用期間的風量設計,并不宜低于表6.3.3.3的規定。表6.3.3.3主要用房空調、通風設計參數序號分區房間名稱與相鄰區域靜壓差最小換氣次數送風次/h次/h次/h1區醫生辦公、值班室、會議室及正壓3/*2潛在污染區治療準備室、緩沖間、更衣通過負壓6/序號分區房間名稱與相鄰區域靜壓差最小換氣次數新風排風次/h次/h次/h3污染區隔離留觀、診室、處置室負壓6/*4“急時”病房及其配套區域負壓6/*5“急時”隔離病房、循環風隔離病房負壓366“急時”隔離重癥救治病區負壓(1)“I”表示無特殊規定,視需要與設備狀況確定,其中換藥室、處置室、配餐室、污物室和污洗室排風宜10~15次/h;(2)“*”表示清潔區每個房間新風量應至少大于排風量150m3/h;緩沖區和污染區每個房間排風量應至少大于新風量150m3/h;(3)正壓表示宜高于5Pa,負壓表示宜低于5Pa;(4)病房內衛生間排風12~15次/h,且與病房排風同一系統;(5)急時隔離病房/重癥監護病房/循環風隔離病房的送風末端應設高效過濾6.3.3.4醫療應急服務點送排風系統除應滿足《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急時”啟用期間,衛生通過和污染區送風系統應設置粗效、中效和不低于亞高效的三級過濾器;衛生通過和污染區排風應經不低于高效過濾等級過濾后排放;(2)送風和排風系統的各級空氣過濾器應設壓差檢測和報警裝置;對于設置在排風口的過濾器,每個排風系統最少應設置1個壓差檢測和報警裝置;(3)“平時”病房及其衛生間排風可不設離病房及其衛生間、重癥監護病房的高效空氣過濾裝置應設在房間排(4)醫療應急服務點病區的送風(新風)機組出口及排風機組進口應設置與風機聯動的電動密閉風閥;(5)每間負壓隔離病房的送風(新風)、排風管上均應設置密閉閥;(6)負壓隔離病房通風系統的送風機(新風機)與排風機應聯鎖控制,啟動通風系統時,應先啟動系統排風機,后啟動送風機(新風機);關停時,應先關閉系統送風機(新風機),后關閉系統排風機。6.3.3.5醫療應急服務點空調通風系統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醫療應急服務點的通風、空調設備機房布置應當滿足“急時”期間設備安裝、檢修的空間要求;(2)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的排風機應設置在室外并設置于排風管末端;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排風系統的排出口不應臨近人員活動區且排出口應至少高于屋面3m;排出口與送風系統進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時,排出口應高于進風口且兩者高差不小于6m;排出口設錐形風帽高空排放;(3)衛生通過的一脫、二脫、淋浴等房間應設置機械通風,并應控制周邊相通非污染區房間空氣順序流向一脫間;且室內氣流組織應上(4)清潔區和衛生通過區室內送風口與排風口應保持距離,使清潔空氣首先流經醫護人員區域,僅“急時”期間使用的新增空調機安裝位置應當注意減小其送風對室內氣流的影響;(5)多人病房送風口應設置于病房醫護人員入口附近頂部,單人病房送風口宜設在床尾的頂部;病房排風口宜設置于與送風口相對的床頭下側;每間病房及其衛生間的送風、排風管上應設置電動密閉閥并宜安裝在病房外。6.3.3.6“急時”啟用期的間病房與其相鄰相通的緩沖間、緩沖間與醫護走廊宜保持不小于5Pa的負壓差;病房和衛生通過的一脫和二脫宜在門口1.5m高度設微壓差顯示裝置并標示安全壓差范圍。6.3.4.1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應預留包含負壓區域內的送、排風機啟停聯鎖控制節點與壓差監控節點。在監控值班室或護士站設置壓差監測和聲光報警系統。病房門口宜設燈光警示設施。6.3.4.2應監控負壓手術室的溫度、濕度及壓差信號。選擇各類傳感器時應考慮外溢風險,不得選用直接聯動兩側的技術設備。6.3.4.3重癥監護病房應設置病人視頻監控系統,負壓病房內攝像機宜具有雙向通話功能。6.3.4.4重癥監護室每床位應設置護理呼叫系統,系統主機應設于護士站,且應設置遠程會診系統,實現影像資料、病理、轉診等功能。6.3.4.5負壓病房內、外宜設置可視對講終端。6.3.4.7衛生通過區以外的緩沖區的通道門宜采用非接觸式出入口控制系統,醫護人員宜采用非接觸式手環刷卡出入。6.3.4.8宜預留患者管理系統接口,接入電子健康記錄(EHR)系統,實時跟蹤患者的健康信息和治療記錄。7.1一般規定7.1.2城郊大倉基地功能流線應滿足三區三通道要求。三區指內區、外區與緩沖區,三通道指外來人員通道、本地人員通道和貨物通道。7.1.3功能應結合重慶市物流倉儲布局分類特點和專項規劃要求,轉換前后的功能應一致或相似。7.1.4加強城市配送資源聚集整合,統籌區域貨源供應及本地貨源調7.1.5場地周邊宜考慮低空物流設施起降基地及運輸直升機起降平臺,有條件者考慮預留港口通道。7.1.6應增強常溫存儲、冷藏和冷凍等倉儲能力,確保生鮮、凍品、干貨以及糧油等生活物資實現分區存儲。7.1.7應支持建設高標準倉庫、自動化立體庫和自動分揀設施。7.2功能布局7.2.1應遵循“三區三通道”的原則,各區域之間應設有明顯的標識和隔斷。7.2.2外區進入內區的運輸車輛和人員應進行消毒及檢驗檢疫。(1)應自成一區,設置獨立出入口;(2)應設置貨車停放、物資裝卸、存儲、分揀配送的物流場地及本地人員工作、休息區及生活配套設施;(3)應預留“急時”物資分批次、分種類堆放的存儲場地,并與其他貨物保持一定的防護距離。防疫物資場所應自成一區,并進行合理(4)具備條件的城郊大倉可采用智慧化設備,對應急物資進行裝卸、存儲、分揀配送。(1)應獨立成區,并設獨立出入口;(2)應設置外來人員休息區、外來人員和貨物臨時隔離點及生活配(3)外區的臨時隔離點應明確標識限制邊界和實體隔離措施。臨時隔離點應設置臨時隔離房間及相關配套用房;(4)隔離房間應以單人間為主,并配置衛生間,房間應設可自然通風的外窗,隔離通道應具備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條件;(5)應設置一定數量的貨車停車位和貨物臨時存放區。7.2.5緩沖區應符合以下要求:(1)位于于內區與外區之間,應設置貨車甩掛、司機交換場地、檢驗檢疫和衛生通過區;(2)工作人員進入臨時隔離點、檢驗檢疫場地,應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緩沖等房間;經由臨時隔離點、檢驗檢疫場地返回內區,應經過一脫、二脫、緩沖等房間;(3)運送物品的車輛及其他設施裝備由臨時隔離點、檢驗檢疫場地返回內區時,應經過洗消、緩沖等區域。7.3.1.1“平急兩用”城郊大倉基地除滿足“平時”用電的負荷等級要求外,臨時隔離點和緩沖區的通風系統,消毒用水處理加藥設備,污水消毒處理設施等供電負荷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安全防范系統應按一級負荷供電。7.3.1.2低壓配電系統宜按內區、外區和緩沖區分區設置。在室外重點區域增設專用室外照明燈具。7.3.2.1生活給水系統應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當外區、緩沖區、內區的給水系統無法獨立設置時,接入緩沖區和外區的給水管道上應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且倒流防止器應設在清潔區域。7.3.2.2緩沖區和外區的衛生器具應采用非手動開關,并應采取防止污水外濺的措施。7.3.2.3內區污廢水管道應獨立設置;其他區域管道宜獨立設置,確有困難時可合并設置;外區、緩沖區應設置預消毒及污水處理裝置,處理裝置宜優先采用模塊化即插即用成套裝備,外區、緩沖區的污廢水在預消毒前不應與內區的污廢水合并排放。7.3.3.1應按外區、內區和緩沖區分區獨立設置通風系統并設定各機械送、排風系統的啟停聯鎖控制程序確保氣流方向不發生倒流。7.3.3.2一脫、二脫、淋浴等房間應設置機械送排風,并應控制周邊相通房間空氣流向一脫房間;各脫衣室房間排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20次/h,室內氣流組織應上送下排,室外排風出口在屋面高空排放。7.3.3.3臨時隔離點設置的臨時隔離房間及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等相關配套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當條件不滿足時,應設置機械通風。7.3.3.4基地內的辦公等非工藝性建筑的空調及冷熱源方式宜采用分體機、多聯機、風機盤管等各室獨立空調形式。7.3.3.5冷庫的制冷系統應獨立設置,且應滿足“平時”及“急時”狀態冷凍、冷藏的工藝及使用需求。7.3.4智慧化設計7.3.4.1更衣間與控制室宜預留雙向對講系統安裝條件。7.3.4.2宜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針對作業人員密集且廢氣排放較多的貨物處理區,宜采用集中聯動控制、聯動控制和工作狀態遠程監測的方式進行管理。7.3.4.3緩沖區應預留雙向對講系統管線,宜在外區的值班室預留對講主機使用的網絡通信點位和電源插座。7.3.4.4由內區運往外區的應急物資,宜采取非直接接觸的智能化產7.3.4.5宜設置自動導引車(AGV)和無人機,以支持物資高效分揀和配送。7.3.4.6宜建立智慧化應急物資管理系統,確保關鍵物資的優先存儲和分配,并實現快速調度。8.1.1道路應滿足快速通行和安全使用要求,特別是大型客車、大型物流車輛及其他特需車輛的通行要求。8.1.2場地是雙出入口的,專用支線道路不應少于雙車道;是單出入口的,專用支線道路應設置為三車道(雙車道通行,再增設一條寬度不小于2.5米的應急車道)。其他設計標準可參照城市支路。8.1.3道路有效寬度小于7.0m時,宜沿道路隔一定距離考慮預留車輛檢修空間,檢修空間的有效寬度不宜小于3.0m,長度不宜小于12.0m。8.1.4道路路面結構設計時采用的交通等級不應低于中級。橋梁、涵洞、地下管線等構筑物的汽車荷載應采用城-A級,緊急情況下宜預留臨時增加支撐等方式的加固條件。8.1.5道路凈高應滿足大型客車、大型物流車輛的通行要求,且不應低于4.5m。8.1.6公共基礎設施的專用支線道路,在“急時”應設置路障或隔離設施。8.1.7專用支線道路不得設置路內停車場,且應設置禁止路邊停車的8.1.8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周邊的最近道路交叉口,應預留“急時”設置指示標識的條件。8.1.9道路交通設施應確保接入控制性節點的應急車道全部打開,調配好交通信號燈管控,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快速切換到緊急模式。8.1.10道路在下沉式立交橋或其他低洼的路段,應具備內澇防治的條件和防災措施,保障內澇災害時的正常通行和快速恢復。8.2通信設施8.2.1因建筑與環境條件受限,不滿足通用設計要求所需條件的,可采用移動式通信接入設備和電源。8.2.2應配套建設應急道路信息化管理系統,定時發布相關交通管控及繞行指南信息,確保“急時”交通順暢。8.2.3宜配套建設綜合通信系統,集成衛星通信、無線電、互聯網、專網等多種通信方式。8.2.4宜配套建設飛行氣球、無人機5G通信平臺,為“急時”提供通信信號,便于調度管理。8.3.1垃圾收集設施應遠離人群密集區、水源地和生態敏感區等地點,以減少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8.3.2應設置獨立的垃圾收集設施,不應位于建筑內部或貼臨建筑設置,外圍宜設置綠化隔離帶,位置應位于隔離區下風向。8.3.4垃圾收集設施應為防雨淋、防滲漏、防揚散的封閉式專用暫存間,專人管理,定期消毒,不應采用開敞式。8.3.5管控區內的垃圾應消毒、滅菌處理后再轉運。8.3.6“急時”宜建立垃圾運輸、接收、處置全過程值班調度聯絡機制,進行統一調度管理,做到“前端把控、中端調度、末端匯總”。8.4排水設施8.4.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及周邊應采用雨污分流排水機制,設計應考慮污水排放、雨水蓄滯等空間,配套建設雨水抽排泵站和設備,為污水處理站預留水、電等接入條件和場地。8.4.2具有隔離功能的旅游居住設施、醫療應急服務點的排水系統應當根據應急場景進行分區設計,“急時”實現快速分區,管控區與非管控區的排水系統應相互獨立不串接。8.4.3定點醫院、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排水管網建設,應獨立建設公共衛生污(雨)水處理站。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應符合相關建設標準。設置疫情監測哨點的醫院應按“急時”需求配套建設排水管網和確定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容量,并確保污水達標排8.4.4“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結合項目規模和隔離人員數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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