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勞動關系協調員(二級)考試試卷:勞動法規知識測試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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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勞動關系協調員(二級)考試試卷:勞動法規知識測試考試時間:______分鐘總分:______分姓名:______一、選擇題要求:請從下列各題的四個選項中,選擇一個正確的答案。1.下列哪項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A.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B.勞動平等原則C.勞動自由原則D.勞動保障原則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是?A.勞動者正式上崗的時間B.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C.勞動者入職登記的時間D.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的時間3.下列哪項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A.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B.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C.勞動合同期限D.勞動者的試用期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哪項不屬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的情形?A.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B.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D.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哪項不屬于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采取的措施?A.依法申請調解B.依法申請仲裁C.依法提起訴訟D.依法采取罷工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哪項不屬于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A.參加社會保險B.獲得社會保險待遇C.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D.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哪項不屬于勞動者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A.法定節假日休息B.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C.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240小時D.帶薪年休假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哪項不屬于用人單位的義務?A.依法簽訂勞動合同B.依法支付勞動報酬C.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D.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哪項不屬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的解決途徑?A.勞動仲裁B.勞動爭議調解C.依法提起訴訟D.勞動爭議仲裁1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哪項不屬于勞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A.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B.依法支付勞動報酬C.依法簽訂勞動合同D.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二、判斷題要求:請判斷下列各題的正誤。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勞動者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4.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可以無限制地解除勞動合同。()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7.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10.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四、簡答題要求:請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五、論述題要求:論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關于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的相關內容。六、案例分析題要求:分析以下案例,并給出相應的法律依據和處理建議。案例:某公司因經營不善,決定裁減部分員工。在裁員過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未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服,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本次試卷答案如下:一、選擇題1.C解析:勞動平等原則、勞動自由原則、勞動保障原則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是核心原則,故選C。2.B解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故選B。3.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試用期不屬于必備條款,故選D。4.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故選D。5.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不受單位、個人干涉。罷工不屬于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采取的措施,故選D。6.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參加社會保險、獲得社會保險待遇、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但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不屬于社會保險的權利,故選D。7.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屬于工作時間的限制,故選B。8.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包括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等。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包括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故選D。9.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爭議仲裁都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但勞動爭議仲裁不屬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的解決途徑,故選C。10.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包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故選A。二、判斷題1.√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4.×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裁減人員,不得違反法律規定。5.√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6.√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提起訴訟。7.√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8.×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9.√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10.√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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