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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年產1億只塑料防偽瓶蓋項目項目代碼2019-321357-29-03-503880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1建設地點江蘇省(自治區)宿遷市洋河新(區)銅樽路西側,興洋東路北側地理坐標(118度23分38.974秒,33度45分37.971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中“53、塑料制品業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二十、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23”中“39、印刷231”中“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噸以下的印刷除外);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宿遷市洋河新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洋行審備[2019]1號總投資(萬4500環保投資(萬元)270.5環保投資占6.01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否□是:19425.00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宿遷市洋河鎮總體規劃》規劃審批機關:宿遷市人民政府規劃批復文號:宿政復[2018]27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評名稱:《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環評審批機關:宿遷市生態環境局;規劃環評文件名稱:《關于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規劃環評文號:宿環建管〔2021〕2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1規劃相符性本項目位于宿遷市洋河新區銅樽路西側,興洋東路北側,位于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工業用地上,選址符合用地規劃要求。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產業定位:創意包裝、服務設計、酒類生產、食品、紡織(不含印染);機械制造加工(不含鑄造)等為主的特色工業集聚區。本項目生產產品為酒類產品塑料瓶蓋,屬于酒瓶包裝的配套產品,項目產品設計新穎,為自主研究設計產品,屬于創意包裝行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1.2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相符性本項目與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宿環建管〔2021〕2號)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1-1。表1-1項目與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一覽表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規劃環評批復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入區項目準入門檻園區建設應嚴格按照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和《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穩妥、有序推進園區后續開發。引進符合產業定位、清潔生產水平高、污染輕的項目,入區項目報批環評需提供園區同意入園書面文件。園區產業定位為是輕工:創意包裝、服務設計、酒類生產、食品、紡織(不含印染)﹔機械加工(不含鑄造)等為主的特色工業集聚區。提升改造已入區企業,實施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及污染治理技術,提高企業資源利用率、水重復利用率。所有入區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完善現有企業環保手續辦理,按設計規范設置儲酒設施安全間距。本項目生產產品為酒類產品塑料瓶蓋,屬于酒瓶包裝的配套產品,項目產品設計新穎,為自主研究設計產品,屬于創意包裝行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項目已取得管委會的入園同意,見附項目正委托專業機構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企業承諾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減少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相符加快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規劃建設園區給排水系統,完善區域管網建設,確保園區生產、生活污水可全部接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盡快完成區域供水,禁采地下水。園區污水處理依托洋河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入古山河,新、改、擴及遷建企業預處理達接管要求后接管,已建項目于2021年6月底前實現接管,工業生產廢水不得進入雨水系統。嚴格控制各企業廢水排放,嚴格監控特征污染物的廢水接管標準。為滿足區域水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本輪規劃的實施必須協調以古山河為重點的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同步進行,并應保證納污河流水質不進一步惡化,確保水環境質量達標,保障水環境質量安全。園區集中供熱依托國電宿遷熱電有限公司,按照規劃完成蒸氣官網建設,蒸氣管網覆蓋區域企業應實施集中供熱。原則上不得新建生物質鍋爐,入區企業因工藝要求確需新增供熱的,均優先以太陽能、天然氣、電力或輕柴油(含硫率低于0.2%)等清潔燃料為能源。生產工藝過程中有組織排放廢氣須經有效處理后達標排放,并須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合理規劃布局區內企業,使噪聲源相對分散且遠離噪聲敏感區,避免造成污染。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項目,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標準值,實現廠界排放標準。對排放噪聲超標的,或引起噪聲污染糾紛的單位,須進行限①項目區域雨污管網鋪設齊全,項目嚴格執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生產廢水排入洋河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項目排放廢水滿足洋河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②本項目無供熱需求,生產消耗主要能源為電能,無需其他能源。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VOCs廢氣經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處理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漆霧采取高效水噴淋方式+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處理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有組織廢氣均達標排放。項目有機廢氣收集做到應收盡收,減少無組織排放,印刷燙金車間采取整體換風方式,同時印刷工序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注塑工序采取整體換風方式,組裝工序采取集氣罩收集廢氣,噴涂線設置密閉噴涂車間,負壓收集廢氣。噴碼以及超聲波焊接工序由于設備分散布設,廢氣產生量較少,無法集中收集,在車間無組織排放,無組織廢氣排放亦滿足標準要求。③項目生產設備采取車間隔聲和消聲等措施,再經距離衰減后,項目噪聲至廠界外的噪聲級能達到當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項目施工期通過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布置施工設備等措施,施工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④本項目設有10m2的一般固廢暫存區和24m2的危險固廢暫存區,項目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相符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減輕施工期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工業園區不設置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鼓勵工業固體廢物在區內綜合利用。區內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要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及其修改稿的要求,不會產生二次污染。項目危險固廢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落實事故風險的防范和應急措施必須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產業園環境安全管理工作,園區及入區企業均應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區內生產、倉儲企業須按規范要求建設貯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杜絕泄漏物料進入環境,配備必須的事故應急設備、物資,并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輕事故的危害,確保工業區及周邊環境安全。項目現處于環評階段,企業承諾后期委托專業機構編制項目應急預案,企業承諾后期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做到生產過程中嚴防生產過程中風險事故,出現風險事故可以有效處置。相符園區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納入洋河新區總量指標內,其中等總量指標應滿足區域總量控制及污染物削減計劃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可根據環境要求和入區企業實際情況由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的環保部門另行核批。①本項目廢水排入洋河處理廠集中處理。項目廢水總量納入洋河污水處理廠總量指標內。②項目排放廢氣為顆粒物、VOCs,廢氣總量在洋河新區范圍內平衡。相符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項目建設符合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3產業政策及用地規劃相符性1.3.1產業政策相符性本項目屬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項目的規模、產品、工藝以及采用的生產設備均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蘇政辦發[2013]9號)以及《關于修改<江蘇省工業和信息號)中的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故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1.3.2用地規劃相符性本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不屬于《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本項目位于宿遷市洋河新區銅樽路西側,興洋東路北側,位于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該地塊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用地規劃。1.4“三線一單”相符性1.4.1生態紅線相符性①《宿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宿環發〔2020]78號)相符性本項目位于宿遷市洋河新區銅樽路西側,興洋東路北側,位于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屬于重點管控單元。表1-2與宿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方案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禁止引入原料藥、醫藥中間體、化工、染料、農藥、印染、電鍍、鑄造、熱處理等環境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本項目生產產品為酒類產品塑料瓶蓋,屬于酒瓶包裝的配套產品,項目產品設計新穎,為自主研究設計產品,屬于創意包裝行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據《江蘇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實施方案》,2020年宿遷市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VOCs廢氣排放量為VOCs0.482t/a、顆粒物0.426t/a。廢氣總量在洋河新區范圍內平衡。排放廢排放量不得超過8.39萬噸/年、0.91萬噸/年、2.34萬噸/年、0.235萬噸/萬噸/年、8.93萬噸/年水為生產廢水1761t/a,生活污水4056t/a,向洋河新區申請廢水總量。環境風險防控園區應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項目現處于環評階段,企業承諾后期委托專業機構編制項目應急預案,企業承諾后期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做到生產過程中嚴防生產過程中風險事故,出現風險事故可以有效處置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為:單臺出力小于35蒸噸/小時的鍋爐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項目使用能源為電②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相符性《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將江蘇省生態紅線劃分為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其中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包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育區和核心景觀區、風景名勝區的一級保護區、地質公園的地質遺跡保護區、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核心區、重要湖泊濕地的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③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相符性經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3號)中宿遷市生態紅線范圍相對照可知,本項目不在生態紅線管控區區域范圍內,鄰近的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為廢黃河(宿城區)重要濕地,本項目距此2700m,符合要求。詳見表1-3。表1-3建設項目附近生態紅線區域一覽表紅線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紅線區域范圍相對本項目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總面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生態空間管控面積方位距離(km)廢黃河(宿城區)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西自王官集鎮朱海村至宿城區倉集鎮與泗陽交界線廢黃河中心線水域及其兩側100湖大道至洪澤湖路以古黃河風光湖至項王路西止至洋河新區的徐淮路黃河大橋N2.7因此,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3號)要求。1.4.2環境質量底線相符性環境空氣:2020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達268天,優良天數比例為73.2%,同比增加10.2個百分點。空氣中PM2.5、PM10、NO2、SO2、O3指標濃度同比下降,濃度均值分別為45μg/m3、67μ25.0%和5.6%;CO指標濃度為1.2mg/m3,同比持平;其中O3作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為45天,占全年超標天數比例達45.9%,已成為影響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是否達標的主要指標。項目所在區PM2.5、O3超標,因此判定為非達標區。根據《關于印發<2021年度宿遷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計劃>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5號),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工作任務如下: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提升大氣環境質量。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持續改善水生態。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鞏固土壤安全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氣環境質里狀況可以得到有效的改善。本項目特征污染因子為VOCs、丙烯腈、苯乙烯,根據本項目環境監測報告,評價區域內VOCs、丙烯腈、苯乙烯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標準要求。水環境:項目納污水體為古山河,水質數據引用《洋河新區創意包裝產業園及酒類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中2020年9月18日-9月20日監測數據,監測數據顯示斷面COD、BOD5、NH3-N、TN、TP超標,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主要原因為周邊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處理就直接外排,其次沿線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等常年入河,給河道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為此,政府部門全力推進古山河整治,徹底實現“清流入城、清流出城”。主要措施為一進一步完善市政污水管網建設,全面收集沿線污水;二全面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同時加強沿岸鄉鎮街道宣傳整治工作,杜絕隨意丟棄垃圾,還一個水清岸綠的古山河。隨著政府部門加強規范化管理,古山河水質將會逐漸改善。聲環境:根據宿遷市城區噪聲環境區域規劃,建設項目所在地區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區標準。根據江蘇泰斯特專業檢測有限公司2021年1月25-26日對項目所在地噪聲現狀監測數據顯示,項目所在地達到3類區標準。①項目與水環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項目排放生活污水3120m3/a,餐飲廢水排放量為936m3/a,經廠內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洋河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洋河污水處理廠;項目排放生產廢水1761m3/a,生產廢水經廠區自建污水處理站(氣浮+臭氧氧化+A2O+MBR)處理后定期排放至洋河污水處理廠。故本項目廢水對周圍水體環境影響較小,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相關水環境功能的要求。②項目與大氣環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該項目所在區域大氣環境為二類區,二類功能區為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本項目位于宿遷市洋河新區,產生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無影響,符合大氣功能區的要求。③項目與聲環境功能區的相符性分析根據聲環境影響預測,在采取本報告建議的降噪措施后,本項目對周圍的聲環境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周圍環境的功能屬性。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聲環境功能區要求。綜上,本項目的建設不突破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1.4.3資源利用上線相符性項目為塑料制品制造生產項目,項目消耗主要能源為電源,水資源使用量較小,由園區供水管網供給,主要為員工生活用水、生產用水;電能由市政供電管網接入廠區,項目不屬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建設項目,符合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1.4.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經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本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中,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要求,綜上所述,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表1-4與國家地方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序號相關性分析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不屬于國務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中淘汰和限制類項目2《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及修訂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及關于修改《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部分條目的通知中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3《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本項目不在《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4《江蘇省限制用地項《江蘇省禁止用地項本項目不在《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5《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經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本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中表1-5項目與園區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類別負面清單內容相關性分析禁止準入國家、省市產業政策中禁淘汰落后產能的項目(1)引進項目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宿遷市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及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等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法規要求。(2)禁止準入國家和地方明令禁止、限制和淘汰的項目、和因產能過剩宏觀調控的項目。本項目屬于塑料制品制造,項目的規模、產品、工藝以及采用的生產設備均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蘇政辦發[2013]9號)以及《關于修改<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經信產業[2013]183號)等中的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國家和地方明令禁止、限制和淘汰的項目。故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禁止引入類項目(1)不符合集聚區產業定位的項目(2)禁止引進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兩高一資)項目(3)禁止準入金屬表面處理、單純表面噴涂項目(4)禁止安全風險大、工藝設施落后、本質安全水平低的企業或項目進入(5)禁止新建、擴建技術設備、污染排放、能耗達不到相關行業先進水平的項目(6)禁止引入原料藥、醫藥中間體、化工、染料、農藥、印染、電鍍、鑄造、熱處理等環境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砷五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8)禁止準入水質經預處理不能滿足洋河新區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的項目(9)禁止準入環境污染嚴重的項目,以及COD、氨氮、總磷、SO2、NOx、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未落實的項目(10)禁止準入含明顯惡臭異味的項目(1)本項目生產產品為酒類產品塑料瓶蓋,屬于酒瓶包裝的配套產品,項目產品設計新穎,為自主研究設計產品,屬于創意包裝行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2)項目不屬于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項目。(3)項目生產產品為塑料酒瓶蓋,為酒類產品配套塑料包裝印刷制品生產,不屬于單純表面噴涂項目,不屬于金屬表面處理項目。(4)項目生產設備先進,工藝成熟。不屬于安全風險大、工藝設施落后企業。(5)項目排放有機廢氣滿足相應標準要求,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標準要求,廢水滿足洋河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根據4.9章節清潔生產分析,項目符合《清潔生產促進法》中相關要求,為國內先進水平。(6)項目不屬于原料藥、醫藥中間體、化工、染料等環境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11)禁止準入技術落后、粗放型加工、附加值低,企業申報的環保措施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實現的項目(12)禁止引進工藝廢氣含有難處理,或生產廢水含難降解有機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項目。(13)工業園應嚴格限制顆粒物、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入區,并實行總量控制鎘、砷五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8)項目廢水經處理后滿足洋河污水廠接管標準。(9)項目廢水、廢氣總量得到落實。(10)項目不排放惡臭氣體。(11)本項目生產技術成熟、機械化程度較高,采取的環保措施為行業內成熟技術。(12)項目排放廢氣為VOCs,廢水污染因子為常規因子,不包含難處理、難降解、“三致”污染物。(13)經計算,本項目VOCs排放量為0.482t/a,顆粒物0.426t/a,本項目會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取得地區總量指標文件。綜上所述,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1.5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相符性分析表1-6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要求項目情況相符其他工業涂裝:其他涉VOCs涂裝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本項目噴涂工序使用水性漆,根據《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本項目屬于包裝涂料,參照表1包裝涂料面漆VOCs含量限值≤270g/L,根據廠家提供的MSDS文件,本項目使用水性漆中揮發物質為助劑,占比7%,約為102g/L,滿足GB/T38597-2020文件要求。相符印刷(不含紙張、紙板印刷)企業。主要涉及調配、上墨、上膠、涂布、固化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或使用油墨、膠粘劑、涂布液等生產線的企業,使用的油墨、清洗劑、膠本項目印刷工序使用UV油墨,根據表1-4,本項目屬于能量固化油墨-網印油墨,VOCs含量限值要求≤5%,根據廠家提供的MSDS文件,本項目使用UV油墨中揮發物質為助劑,占比1%-5%,滿足文相符粘劑、涂料等原輔材料均應符合表1-4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件要求。本項目噴碼工序使用二維碼墨水,根據廠家提供的MSDS文件,本項目使用二維碼墨水為能量固化油墨,揮發物質為占比2.25%,根據表1-4,本項目屬于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VOCs含量的限值≤10%,本項目使用的二維碼墨水滿足文件要求。本項目組裝工序玻璃配件通過透明超能膠的黏性粘在瓶蓋上,根據廠家提供的MSDS文件,透明超能膠揮發物質為三乙醇胺,占比為5%,約為48g/L,根據表1-4,膠黏劑VOCs含量限值≤50g/L,滿足文件要求。1.6與《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項目與“263專項行動”相符性詳見表1-7。表1-7與《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行動方案項目情況相符性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和重點企業VOCs綜合治理,重點工業行業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削減10%以上。到2020年,重點行業工藝裝備、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升,污染治理設施穩定有效運行。全省VOCs排放總量削減20%以上,重點工業行業VOCs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本項目為塑料制品制造行業,項目噴涂過程使用水性漆,印刷工序使用UV油墨,噴碼工序使用的二維碼墨水,屬于低VOCs含量涂料,生產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排放,減少VOCs排放。相符2017年底前,包裝印刷、集裝箱、交通工具、機械設備、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業,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機溶劑。集裝箱制造行業在整箱拋(噴)砂、箱內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業使用高固體分、水性、粉末、無溶劑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業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體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機械設備、鋼結構制造行業使用高固體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裝印刷行業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1.7與《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相符性分析三(1)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2)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3)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廢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應加大控制力度,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本項目使用的水性漆、UV油墨、二維碼墨水均屬于低VOCs含量涂料,且水性漆、UV油墨、二維碼墨水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使用原料轉移過程中原料桶處于密閉狀態,不揭蓋。同時噴涂工序設置密閉噴涂車間,噴涂廢氣采取一套高效水噴淋+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去除效率達90%。印刷燙金車間采取整體換風方式,同時印刷工序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注塑工序在擠出、冷卻工段產生廢氣,注塑工段采取整體換風方式,印刷、燙金以及注塑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一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去除效率達90%。1.8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9號)、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蘇政發〔2018〕122號)等的相符性根據《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9號)要求: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堅持源頭控制、綜合治理、損害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重點防治工業源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強化生活源、農業源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二十一、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噴涂工序使用水性漆,印刷工序使用UV油墨,噴碼工序使用的二維碼墨水均屬于低VOCs含量涂料,水性漆、UV油墨、二維碼墨水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使用原料轉移過程中原料桶處于密閉狀態,不揭蓋。同時噴涂工序設置密閉噴涂車間,噴涂廢氣采取一套高效水噴淋+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去除效率達90%。印刷燙金車間采取整體換風方式,同時印刷工序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注塑工序在擠出、冷卻工段產生廢氣,注塑工段采取整體換風方式,絲印、燙金以及注塑廢氣絲經收集后通過一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去除效率達90%。因此本項目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18〕122號)要求:二十四、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2020年,全省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減少20%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在省內開展相關業務。”本項目屬于塑料制品制造行業,噴涂使用水性漆,印刷使用UV油墨,噴碼工序使用的二維碼墨水均屬于低VOCs含量涂料。對產生VOCs工序采取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因此本項目符合《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要求。1.9與宿遷市“263”專項實施方案的相符性根據《宿遷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2018年度工作計劃》中七)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2、全面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制藥、農藥、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黏劑、染料、化學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3、強化清潔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推廣和使用。切實加強集裝箱、汽車、木制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強制替代使用水性漆、高固體分涂料,推進自動噴涂、無氣噴涂和自動輥涂技術,全面禁止和取締空氣噴涂或露頭敞開式噴涂。本項目屬于塑料制品制造行業,噴涂使用水性漆,印刷使用UV油墨,噴碼工序使用的二維碼墨水均屬于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宿遷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2018年度工作計劃》文件要求。1.10《關于印發江蘇省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20]2號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8與蘇大氣辦[2020]2號相符性分析標準項目情況相符大力推進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快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源頭替代進度,工業涂裝行業重點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盡快完成涂裝行業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對有機溶劑年用量小于10噸且無法完成替代的企業實施兼并重組、關停轉移。本項目噴涂使用水性漆,印刷使用UV油墨,噴碼工序使用的二維碼墨水均屬于低VOCs含量涂料。相符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各地要組織管理、執法及企業人員宣貫《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進一步明確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早督導、指導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開展物料儲存、轉移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以及敞開液面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需進行設備升級、工藝改造的要排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需提升管理水平的要制定整改落實措施,確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本項目噴涂工序位于密閉噴涂車間中,印刷燙金車間密閉,同時印刷工序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水性漆、二維碼墨水以及UV油墨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進廠后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使用原料轉移過程中原料桶處于密閉狀態,不揭蓋。噴涂廢氣采取高效水噴淋+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去除效率達90%。注塑工序在擠出、冷卻工段產生廢氣,注塑工段采取整體換風方式,注塑廢氣以及印刷、燙金、廢氣經收集后通相符過一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去除效率達90%。深化改造治污設施。各地要加大對企業治污設施的分類指導,鼓勵企業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提高VOCs治理效率。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效果開展評估,對設施工程設計不規范、設施選型不合理、治污設施簡易低效(無效)導致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不達標的企業,提出升級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過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達標準的,依法予以關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企業,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加快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完成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油氣回收治理。本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1.264kg/h<2kg/h,組裝工序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0.069kg/h<2kg/h,印刷固化以及燙金工序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0.024kg/h<2kg/h。注塑、組裝、印刷固化以及燙金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一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H1排放。噴涂烘烤工序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0.959kg/h<2kg/h,廢氣經收集后通過高效水噴淋法+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H2、H3排放。廢氣經處理后均滿足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噴碼以及超聲波焊接工序廢氣產生量及產生速率較小,且由于噴碼和超聲波焊接設備分散布設,無法集中收集,通過加強車間通風,在車間無組織排放亦滿足標準要求。相符1.11《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9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標準項目情況相符性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使用水性漆、UV油墨、二維碼墨水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不涉及儲罐的使用。相符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項目使用原料轉移過程中原料桶處于密閉狀態,不揭蓋。相符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①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②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③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①項目噴涂、印刷工序在密閉噴涂、印刷車間進行,噴涂廢氣采取高效水噴淋+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印刷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一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②項目注塑廢氣在密閉注塑車間進行,注塑車間整體換風,廢氣負壓收集,廢氣經收集后采取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③按要求建立臺賬相符設備與管線組VOCs泄漏控制要求:企業中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封點≥2000個,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本項目無需進行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相符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本項目不涉及敞開液面VOCs工序。相符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①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設施。②企業應考慮生產工藝、操作方式、廢氣性質、處理方法等因素,對VOCs廢氣進行分類收集。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GB/T16758、AQ/T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行業相關規范有具體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①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注塑、噴涂、印刷、燙金工序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停止生產,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②本項目廢氣做到了分類收集,集氣罩設置滿足0.3m/s要求,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密閉。③本項目廢氣經處理后排放滿足相關標準要求。本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2kg/h,廢氣采取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相符③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④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理,處理效率90%。使用的油墨、水性漆滿足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④投產后企業將嚴格按照要求建立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企業邊界及周邊VOCs監控要求執行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需要,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狀況進行監控,具體實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參見附錄A。嚴格按照要求執行相符1.12與“關于進一步明確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環辦〔2020〕11號)”相符性分析表1-10與宿環辦〔2020〕11號相符性分析標準項目情況相符性禁止審批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應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含量應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限值要求。建設項目應通過使用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控制VOCs本項目噴涂工序使用水性漆,滿足《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文件要求。本項目印刷工序使用UV油墨,滿足《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文件要求。本項目噴碼工序使用二維碼墨水,本項目使用二維碼墨水為能量固化油墨,滿足《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文件要求。相符產生量。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重點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評價審查。家具制造、包裝、印刷、工業涂裝、人造板制造、化工等重點行業的相關企業,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閉儲存,物料轉移、輸送、配料、使用等作業環節應采取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使用、收集等環節所采用的工藝技術或措施,不得采用密閉收集、密閉儲存等簡單、籠統性文字進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藝技術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凡涉VOCs無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有關要求,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充分論證采取的VOCs無組織控制措施,VOCs收集效率和處理效率應達到規定的要求。凡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明確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本項目使用的水性漆、UV油墨、二維碼墨水均屬于低VOCs二維碼墨水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印刷燙金車間采取整體換風方式,負壓收集廢氣,同時印刷工序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相符按照“分類收集、集中處理、應燒盡燒”的原則,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強化建設項目含VOCs有機廢氣的收集與處理評價,配套VOCs高效治理設施,應優先采用催化燃燒(RCO或CO)、蓄熱式熱氧化爐(RTO)、直燃式焚燒爐(TO)等處理技術,未采用焚燒處理技術或不適宜采用焚燒技術的應充分說明依據和原因。其中,高濃度有機廢氣(VOCs初始濃度≥5000ppm)的廢氣應優先進行溶劑回收,中等濃度或低濃度(初始濃度VOCs≤1000ppm)、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脫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濃度后焚燒處理。本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1.264kg/h<2kg/h,組裝工序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0.069kg/h<2kg/h,印刷固化以及燙金工序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0.024kg/h<2kg/h。注塑、組裝、印刷固化以及燙金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一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H1排放。噴涂烘烤工序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為0.959kg/h<2kg/h,廢氣經收集后通過高效水噴淋法+干式預處理+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處理后通相符含有有機鹵元素、硫元素成分的VOCs廢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含酸、堿大氣污染物的有機廢氣,應取中和等措施預處理后,方可采用RCO、CO、RTO、TO等處理技術。除用于惡臭異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處理技術。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嚴禁采用活性炭吸附、噴淋等單級廢氣處理工藝。必須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制定活性炭定期更換管理制度,并做好臺賬。噴漆廢氣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涉VOCs改擴遷建項目,要貫徹“以新帶老”原則,現有項目的生產工藝、治理設施須按照新要求,同步進行技術升級。廢氣經處理后均滿足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去除效率達90%。1.13與《宿遷市“綠色標桿”示范企業行業標準》(宿污防指〔2021〕2號)相符性分析表1-11與宿污防指〔2021〕2號相符性分析包裝印刷行業要求項目情況相符原輔料:絲網印刷工藝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5%)的比例達60%及以上。本項目印刷工序使用UV油墨,屬于能量固化油墨,印刷屬于絲網印MSDS文件,本項目使用UV油墨中揮發物質占比1%-5%。項目絲網印刷只使用UV油墨。相符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特別控制要求。調配過程。膠印工藝使用自動配墨系統;凹印工藝調配稀釋劑采用管道集中輸送系統﹔設置專門的調配間進行調墨、調膠等,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供墨過程。在密閉設備或密閉負壓空間內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或稀釋劑時采用漏斗或軟管等接駁工具。印刷過程。柔版印刷機采用封閉刮刀;凹版印刷機通過安裝蓋板、改變墨槽項目使用含VOCs物料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不存在調配過程。買來的原料直接使用。印刷過程UV油墨采用漏斗或軟管等接駁工具直接在印刷設備內,加相符開口形狀等減小墨盤、墨桶、攪墨機等開口面積;烘箱密閉保持負壓;印刷機整體排風收集。清洗過程。清洗專用清洗間、排風收集;沾染清洗劑的毛巾或抹布儲存于密閉容器。復合過程。烘箱密閉,保持負壓;干式復合機整機封閉集氣收集。清洗劑、上光油等voCs物料密閉存儲,存放于無陽光直射的場所;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的廢物應分類放置于貼有標識的容器內,加蓋密封,存放于無陽光直射的場所入后設備封口,印刷機設備密閉,車間負壓收集。印刷設備用抹布清潔,使用后抹布儲存于密閉容器中置于危廢倉庫。項目不存在復合過程。本項目使用的水性漆、UV油墨、二維碼墨水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使用原料轉移過程中原料桶處于密閉狀態,不揭蓋。空包裝桶以及廢催化劑儲存于相應貼有標識的容器,暫存于危廢庫。污染治理技術:使用溶劑型原輔材料時,調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復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廢氣采用燃燒、吸附+燃燒、吸附+冷凝回收等治理技術,處理效率>90%。采用平版印刷工藝或使用非溶劑型原輔材料時,當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建設末端治污設施,處理效率≥80%。本項目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2kg/h,印刷固化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一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氣筒H1排放。處理效率達90%。相符排放限值:在連續一年的監測數據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的NMHC為20-30mg/m3、TVOC為40-50mg/m3;廠區內組織排放監控點NMHC的1h平均濃度值不高于6mg/m3,任意一次濃度值不高于20mg/m3;其他各項污染物穩定達到現行抖放控制要求,并從嚴地方要求。項目VOCs排放滿足排放限值要求。相符監測監控水平: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印刷工業》(HJ1066-2019)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重點排污企業風量大于10000m3/h項目運行后將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印刷工業》相符的主要排放口安裝NMHC在線監測設施(FID檢測器),自動監控數據保存一年以上;安裝DCS系統、儀器儀表等裝置,連續測量并記錄治理設施控制指標溫度、壓力(壓差)、時間和頻率值。再生式活性炭連續自動測量并記錄溫度、再生時間和更換周期﹔更換式活性炭記錄溫度、更換周期及更換量;數據保存一年以上。行監測管理,項目安裝NMHC在線監測設施(FID檢測器)以及DCS系統、儀器儀表等裝置,連續測量并記錄治理設施控制指標溫度、壓力(壓差)、時間和頻率值。制定再生式活性炭臺賬,記錄溫度、再生時間和更換周期﹔更換式活性炭記錄溫度、更換周期及更換量。所有數據保存一年環境管理水平:環保檔案齊全:環評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及季度、年度執行報告﹔竣工驗收文件;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規程;一年內廢氣監測報告。臺賬記錄。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必須具備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油墨的固含量、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油墨)等信息的檢測報告﹔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燃燒室溫度、冷凝溫度、過濾材料更換頻次、吸附劑更換頻次、催化劑更換頻次﹔監測記錄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廢氣排放記錄(手工監測和在線監測)等;主要原輔材料消耗記錄;燃料(天然氣)消耗記錄。人員配置。設置環保部門,配備專職環保人員,并具備相應的環境管理能力。目前本項目屬于環評階段,后期項目設置專門環保部門,配備專職環保人員,定期培訓確保具備相應的環境管理能力。完善臺賬記錄,完善相應環保手續等。相符工業涂裝行業要求項目情況相符原輔材料:使用粉末涂料;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本項目使用的涂料均為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產相符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特別控制要求;VOCs根據上文分析,本項目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相符物料存儲于密封容器或包裝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存放于密閉負壓的儲庫、料倉內;除大型工件特殊作業外,調漆、噴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在密閉設備或密閉負壓空間內操作;密閉回收廢清洗劑;建設干式噴漆房;使用濕式噴漆房時,循環水泵間和刮渣間應密閉,安裝廢氣收集設施;采用靜電噴涂、自動噴涂、高壓無氣噴涂或高流低壓(HVLP)噴槍等高效涂裝技術,不可使用手動空氣噴涂技術。水性漆密閉包裝儲存,在密閉車間采用密閉設備生產。項目噴漆房密閉,采用負壓收集,有機廢氣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不使用手動空氣噴治污設施:噴涂廢氣設施干式的石灰石、紙盒等高效漆霧處理裝置;使用溶劑型涂料時,調漆、噴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廢氣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或燃燒等治理技術,處理效率≥95%;使用水性涂料時,當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非甲烷總烴(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建設末端治污設施。項目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2kg/h,有機廢氣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去除效率不低于90%。相符排放限值:在連續一年的監測數據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的NMHC為20-30mg/m3、TVOC為40-50mg/m3;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NMHC的小時平均濃度值不超過6mg/m3、任意一次濃度值不超過20mg/m3;其他各項污染物穩定達到現行排放控制要求,并從嚴地方要求。本項目有機廢氣排放可滿足要求。相符監測監控水平: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2018)以及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自行檢測管理要求﹔重點排污企業風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安裝NMHC在線監測設施(FID檢測器),自動監控數據保存一年以上;安裝DCS系統、儀器儀表等裝置,連續測量并記錄治理設施控制指標溫度、壓力(壓差)、時間和頻率值;再生式活性炭連續自動測量并記錄溫度、再生時間和更換周期;更換式活性炭記錄溫度、更換周期及更換量;數據保存一年以上。本項目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2018)以及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自行檢測管理要求,再生式活性炭連續自動測量并記錄溫度、再生時間和更換周期,數據保存一年以相符環境管理水平:環保檔案齊全。環評批復、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驗收、廢氣治理設施目前本項目屬于環評階段,后期項目設置專門環保部門,配備專職環相符運行管理規程、一年內廢氣監測報告以及涂料、膠粘劑、清洗劑中VOCs含量檢測報告。臺賬記錄。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生產時間、運行負荷、產品產量等﹔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除塵濾料更換和時間、吸附劑更換頻次、催化劑更換頻次等;監測記錄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廢氣手工監測或在線監測等﹔主要原輔材料消耗記錄,一年內然氣)消耗記錄。人員配置。設置環保部門,配備專職人員,具備相應的環境管理能力。保人員,定期培訓確保具備相應的環境管理能力。完善臺賬記錄,完善相應環保手續等。1.13與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相符性分析表1-12與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相符性分析三十一、包裝印刷行業要求項目情況相符原輔料:絲網印刷工藝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5%)的比例達60%及以上。本項目印刷工序使用UV油墨,屬于能量固化油墨,印刷屬于絲網印刷,根據廠家提供的MSDS文件,本項目使用UV油墨中揮發物質占比1%-5%。項目絲網印刷只使用UV油墨。相符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特別控制要求。調配過程。膠印工藝使用自動配墨系統;凹印工藝調配稀釋劑采用管道集中輸送系統﹔設置專門的調配間進行調墨、調膠等,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供墨過程。在密閉設備或密閉負壓空間內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或稀釋劑時采用漏斗或軟管等接駁工具。印刷過程。柔版印刷機采用封閉刮刀;凹版印刷機通過安裝蓋板、改變墨槽開口形狀等減小墨盤、墨桶、攪墨機等開口面積;烘箱密閉保持負壓;印刷機整體排風收集。項目使用含VOCs物料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不存在調配過程。印刷過程UV油墨采用漏斗或軟管等接駁工具直接在印刷設備內,加入后設備封口,印刷機設備密閉,車間負壓收集。印刷設備用符合清洗過程。清洗專用清洗間、排風收集;沾染清洗劑的毛巾或抹布儲存于密閉容器。復合過程。烘箱密閉,保持負壓;干式復合機整機封閉集氣收集。存儲過程。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清洗劑、上光油等voCs物料密閉存儲,存放于無陽光直射的場所;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的廢物應分類放置于貼有標識的容器內,加蓋密封,存放于無陽光直射的場所抹布清潔,使用后抹布儲存于密閉容器中置于危廢倉庫。項目不存在復合過程。本項目使用的水性漆、UV油墨、二維碼墨水儲存在密閉桶內,原料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內密閉輔料倉庫,除人員、物料進出外,門處于緊閉狀態;非取用狀態時,原料桶會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使用原料轉移過程中原料桶處于密閉狀態,不揭蓋。空包裝桶以及廢催化劑儲存于相應貼有標識的容器,暫存于危廢庫。污染治理技術:使用溶劑型原輔材料時,調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復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廢氣采用燃燒、吸附+燃燒、吸附+冷凝回收等治理技術,處理效率>90%。采用平版印刷工藝或使用非溶劑型原輔材料時,當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建設末端治污設施,處理效率≥80%。本項目有機廢氣初始排放速率<2kg/h,印刷固化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一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H1排放。處理效率達90%。相符排放限值:在連續一年的監測數據中,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的NMHC為20-30mg/m3、TVOC為40-50mg/m3;廠區內組織排放監控點NMHC的1h平均濃度值不高于6mg/m3,任意一次濃度值不高于20mg/m3;其他各項污染物穩定達到現行排放控制要求,并從嚴地方要求。項目VOCs排放滿足排放限值要求。相符監測監控水平: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印刷工業》(HJ1066-2019)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重點排污企業風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安裝NMHC在線監測設施(FID檢測器),自動監控數據保存一年以上;安裝DCS系統、儀器儀表等裝置,連續測量并記錄治理設施控制指標溫度、壓項目運行后將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印刷工業》(HJ1066-2019)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制定再生式活性炭臺賬,記錄溫度、再生時間和更換周期﹔更換相符力(壓差)、時間和頻率值。再生式活性炭連續自動測量并記錄溫度、再生時間和更換周期﹔更換式活性炭記錄溫度、更換周期及更換量;數據保存一年以上。式活性炭記錄溫度、更換周期及更換量。所有數據保存一年環境管理水平:環保檔案齊全:環評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及季度、年度執行報告﹔竣工驗收文件;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規程;一年內廢氣監測報告。臺賬記錄。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生產時間、運行負荷、產品產量等,必須具備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油墨的固含量、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油墨)等信息的檢測報告﹔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燃燒室溫度、冷凝溫度、過濾材料更換頻次、吸附劑更換頻次、催化劑更換頻次﹔監測記錄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廢氣排放記錄(手工監測和在線監測)等;主要原輔材料消耗記錄;燃料(天然氣)消耗記錄。人員配置。設置環保部門,配備專職環保人員,并具備相應的環境管理能力。目前本項目屬于環評階段,后期項目設置專門環保部門,配備專職環保人員,定期培訓確保具備相應的環境管理能力。完善臺賬記錄,完善相應環保手續等。相符運輸方式:1、物料(除水泥罐式貨車外)公路運輸全部使用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或新能源車輛:2、廠內運輸車輛全部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含燃氣)或使用新能源車輛;3、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或使用新能源機械投產后項目物料保證公路運輸全部使用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或新能源車輛;廠內運輸車輛全部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含燃氣)或使用新能源車輛;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或使用新能源機械相符運輸監管:參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建立門禁系統和電子臺賬后期投產后配備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記錄運輸車輛電子臺賬;視頻監控、臺賬數據保存三個月以上相符建設2.1工程內容及規模:2.1.1項目由來宿遷鎧曼防偽包裝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防偽包裝技術研發、技術轉讓;紙包裝制品、金屬防偽瓶蓋設計、生產、銷售。公司決定投資4500萬元,在宿遷市洋河新區投資建設年產1億只塑料防偽瓶蓋項目。項目購置宿遷市洋河新區土地,總占地面積19425.00平方米,項目建設生產車間1座,生活服務樓1座,辦公樓1座,總建筑面積29617平方米。項目購置注塑機、燙金機、真空鍍膜機、噴涂線等設備307臺(套),購買原塑、鋁粉、燙金紙等原材料,建成后可形成年產1億只塑料防偽瓶蓋項目的生產規模。目前本項目已取得宿遷市洋河新區行政審批局備案文件,備案證號:洋行審備[2019]1號,目前本項目屬于籌建階段,未建設,未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12.29)、《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10.1)以及其它相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要求本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本項目為塑料酒瓶蓋建設項目,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2019年修訂本)》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規定,本項目類別屬于“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中“53、塑料制品業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本項目需編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同時本項目印刷工藝屬于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規定,本項目類別屬于“二十、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23”中“39、印刷231”中“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噸以下的印刷除外)”,本項目需編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綜上,本項目應編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2.1.2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建設項目產品方案序號工程名稱(車間、生產裝置或生產線)產品名稱及規格塑料部分規格重量設計能力年運行時數1塑料防偽瓶蓋生產線塑料防偽瓶蓋(直徑約55mm,高度80mm)9.42g5000萬只/年8×260h塑料水晶組合蓋(直徑約55mm,高度80mm)9.42g5000萬只/年2.1.3主要運營設備項目運營期主要生產設備詳見下表。表2-2項目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序號數量(臺/套)用途1全自動超聲波清洗機JTA-6060TDF1內膽清洗2自動組裝機STIC-LLJ組裝3多組鏈條組裝機STIC-LLJ8組裝4嵌入式除塵機SDX9-F5超聲波焊接機(自動)KMS2012A8熔接6超聲波焊接機(手動)DY-56006熔接7平面自動燙金機STIC-TJ-B8燙金8曲面自動燙金機BLT-TCD16燙金9光固機非標定做絲印工業烤箱非標定做3絲印伺服絲印機KM-52120絲印移印機SPCT8140C8絲印伺服燙金機KM-500燙金裝配流水線非標定做裝配自動打膠機非標定做8玻璃配件組裝熱轉印機BLT-TCD14絲印噴涂線非標定做4噴涂手噴柜非標定做1噴涂空壓機JUFENG-080730-6092輔助設備20干燥機FC-181204588輔助設備21注塑機EM180-SVP/2注塑22雙門蒸發鍍膜機ZHL18002真空鍍膜23周轉膠箱清洗機非標定做1真空鍍膜24膠粒攪拌機FLG-3SHL9攪拌25工業冷卻水塔LXT-1255輔助設備26磨床M41-A30Q4BF1注塑模具維護檢修27銑床X-60121注塑模具維護檢修28CNC火花機S60-4001注塑模具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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