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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學生核心競爭力養成之第三冊大學生就業創業篇署名第一章大學生就業形勢與就業政策
1、大學生就業制度的發展與改革
從“統包統配”到“自主擇業”,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的變革大體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一、“統包統配”到“雙向選擇”的過渡階段(1977—1984年)二、從計劃分配到社會選擇就業制度的探索階段(1985—1992年)三、“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的逐步確立階段(1993—2000年)四、“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的完善階段(2001年至今)一、“統包統配”到“雙向選擇”的過渡階段(1977—1984年)1977年恢復全國統一的招生考試制度,4年后的1981年,國務院批轉了國家計委等《關于改進198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報告》,確定在國家統一計劃下,對畢業生分配實行“抽成調劑,分級安排”的辦法:1983年,國務院批轉了國家計委等《關于1983年全國畢業研究生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的報告》,決定實行學校與用人單位直接見面的就業辦法,即“供需見面”,使培養、分配與使用更好地結合起來。清華大學等一批高校率先開展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供需見面的活動。這種供需見面、政策公開的做法,打破了多年來就業政策、就業計劃的神秘性,使畢業生不再感覺被蒙在鼓里,為大學畢業生和用人地位的雙向選擇就業方式開啟了大門。二、從計劃分配到社會選擇就業制度的探索階段(1985—1992年)
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的發布標志著中國教育體制改革正式啟動,也標志著我國從計劃導向到市場導向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正式拉開帷幕。根據《決定》的精神,1989年國務院批轉了國家教委、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提出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即“中期改革方案”,決定逐步將畢業生計劃分配就業制度改為社會選擇就業制度,1989年已入學的學生實行在一定范圍內雙向選擇、擇優錄用的辦法。其中,對于國家任務招生計劃招收的學生,畢業后可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選擇職業,用人單位擇優錄用;聯合辦學、委托培養的學生,畢業后到合同規定的地區、行業或單位擇優錄用;自費生畢業后自主擇業,也可以請學校幫助推薦就業。三、“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的逐步確立階段(1993—2000年)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頒布標志著“雙向選擇、自主擇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全面鋪開。199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提出,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是落實畢業生就業計劃的重要方式;實行招生“并軌”改革學校的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在一定范圍內自主擇業;畢業研究生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就業,2000年教育部決定將畢業生就業“派遣證”改為“報到證”,標志著“雙向選擇、自主擇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確立。這期間,國家還出臺了一系列其他關于就業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確保了“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就業制度改革的穩步推進。四、“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制度的完善階段(2001年至今)
以市場為導向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就業制度雖然確立,但制約大學生就業的體制性和非體制性障礙依然存在。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市場導向就業的方針,指出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就業是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主要途徑。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改革方向和工作重點,初步形成了新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政策框架。200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就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提出了具體意見,就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選調生制度等方面做了具體部署。2、大學生的就業形勢一、當前大學生的就業形勢分析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12年我國將有2400多萬勞動力需要安排就業,其中將有超過700萬大學畢業生需要解決就業問題。數據顯示,2012年高校畢業生規模達到680萬;而據預測,2013年這一數字將達到峰值758萬。可以預見,在未來十年內大學生就業壓力不會減弱。如何幫助大學生走出就業難的困境將成為政府與社會長期而艱臣的任務。(2016年將達到765萬)大學生就業難是一個現實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總體來說,大學畢業生具有較高的人力資本水平,是勞動力市場上的優勢群體。但隨著全球化的發展與知識經濟的沖擊,青年初次與持續就業所需的能力門坎逐年提高,大學生必須具備能夠滿足新經濟要求的核心就業能力才能成功發展,但現有教育培訓體系缺乏必要的就業市場需求導向,缺乏對創業行為的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培養出來的大學生在知識和技能結構上與人才市場的需求存在脫節,大學生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近年來招聘會情況近年來招聘會情況近年來招聘會情況國家領導重視大學生就業二、當前大學生就業形勢的成因分析(一)高校擴招高校的擴招對大學生的就業有多大的影響呢?我們可以從下表看出來,自從2000年以來,畢業生的人數每年都在增加,2009年畢業生的人數是2000年的5倍多。隨著畢業生人數的增加,找工作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就業也就越來越難了。高校的擴招對大學生就業增加了難度,但從國家長遠的利益看,高校擴招也是進行人力資本激勵的一個有效選擇。高校的擴招對大學生就業有影響,但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不是主要的影響。年份200120022003200420052006人數114145212280338413年份200720082009201020112012人數495559611630660680表1近年高校畢業生人數一覽表(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人數單位:萬)(二)大學生就業流向大學生就業的流向主要有5個方面,從這些流向我們可以看出大學生就業難的具體體現:30%左右畢業生就業出路主要是到各類企業和城鄉基層社會服務崗位就業或自主創業、靈活就業。但是70%并不愿到城鄉基層社會服務崗位就業。大學生雖然多,卻不愿到基層去工作,有業不就也是造成大學生就業問題突出的一個原因。(三)大學生就業的空間分布大學生就業大多數集中到發達地區、高薪部門就業,愿意到欠發達地區工作的較少。其中廣州、上海、北京應屆大學生畢業生的首選,很少人愿意到西部地區就業。有一項對3000余名本科畢業生的調查表明,首選到北京工作的高達74.8%,首選去中西部地區的僅有2%。這些畢業生的收入渴望值是每月2000至4000元,低于月薪2000元堅決不干。這樣就造成了重東部、輕西部,重高層、輕基層的不合理分布。如果大學生就業空間分布合理的話,就業問題就不會如此嚴峻或者不存在就業難的問題。把就業問題轉向西部是我們解決就業難問題的關鍵,也有利于實現社會發展水平的均衡、國家的共同富裕,大學生就業問題在某種程度是相對過剩,這與大學生的就業選擇觀念造成空間布局不合理密切相關。(四)用人單位擇才觀念的誤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選人用人基本上沒有引入人力資源管理思想,多數企業是缺什么人找什么人,在企業快速發展階段處于補救式用人方式,缺少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其組織架構設置及崗位的科學設定及需求計劃多是空白。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的擇才觀念,不僅對于增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有積極作用,同時又使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和成長過程中有較為充足的人力資源保證,有利于企業進一步發展。(五)教育機制的弊端1、擴招后教育資源匱乏。我國高等教育經過快速發展,從精英教育進入大眾化教育階段。但是,高等教育大眾化與當前高等教育資源有限的矛盾造成的師資力量不足,教學設備、環境的資源緊缺,生源質量的下降以及管理的松散等也影響了高等教育的質量。2、專業結構設置與市場需求不匹配。一些新興的行業對于專業人才需求迫切,而我國高校的專業結構調整卻相對滯后,無法充分滿足市場需求,而一些長線專業的設置和擴招卻導致大量畢業生供大于求。3、就業指導工作對畢業生就業影響。高校就業指導工作大多處于探索階段,尚未形成科學、系統和實用的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教育教學體系。學生對就業形勢、就業政策了解不夠,就業觀念陳舊,不知道如何收集、篩選和使用就業信息,就業途徑單一,求職技能低下,最終就業質量不高,不夠理想。帶來大學生就業難。(六)畢業生自身因素1、在職業認知和自我認知上存在誤區。不少畢業生在真正參加工作之前對自身及各種職業缺少正確的認識,在擇業時就顯得盲目。大學生進校門后就要主動了解社會上的職業,正確認識自己。只有了解了職業的需求,了解了自己的特長、興趣、和性格與職業的關系,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為職業選擇和職業素質的培養奠定基礎。2、畢業生個人能力有待提高。個人能力是關系到畢業生能否在激烈的競爭中勝出的決定因素。實際上,用人單位對應聘者的要求包括多種能力,如專業技能、環境適應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團結協作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動手操作能力、自我表達能力、外語能力、應變能力以及開拓創新能力等。因此,這就要求大學生們從各方面加強個人綜合能力的培養,在激烈的就業競爭中為自己增加籌碼。三、當前大學生嚴峻就業形勢對策針對現在大學生的就業所面臨的種種問題,要使問題得以緩解,就要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需要國家,企業,大學生自身,教育機構各個方面做出努力。(一)國家方面1、針對大學生當前的就業問題制定積極的就業政策,例如對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生選擇自主創業時,給于資金支持或是優惠政策。幫助其自主創業。同時引導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農村及基層單位就業。2、穩定的就業環境。制定法規保護大學生就業的切身利益。例如規定最低薪酬,并且針對金融風暴的影響,更要創造穩定的就業環境;平衡中小城市與珠經濟發達地區的人才競爭;政府積極為畢業生到農村等基層單位工作創造條件;開辟常年性、規范化的渠道,加強宣傳引導工作;為到基層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提供一些優惠政策;要切實關心這些畢業生的發展,使他們真正感覺到在基層大有作為。3、創造公平的就業機會。保證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生與社會上有經驗的工作者都能夠平等的進入勞動力市場。同時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畢業生就業市場。盡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如大學生就業法、人才保護法、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條例等,逐步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納人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切實保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雙向選擇中的權益。4、加快調整人才培養結構。進一步加大社會急需專業的招生數量,控制長線專業的發展規模,對教學質量不高、專業設置不合理而導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過低的院校和專業,要減少招生數量。5、拓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渠道。鼓勵高校畢業生大基層,到中小公司,到艱苦的地方去工作。6、切實解決私營公司聘用高校畢業生的有關問題。到私營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安機關正在積極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和稅收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積極予以支持。7、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加強對大學生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的教育,使他們樹立自主擇業、勤奮創業、終身學習的觀念,樹立根據社會需要就業、到基層建功立業的思想,主動到祖國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業。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以提高就業率為中心,加強就業指導,全面提高服務水平。(二)教育機構方面學校應不斷加強軟、硬件設施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深化教學內容的改革,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加應用性、操作性、技能型的課程,切實培養具備各種綜合技能、能夠適應社會需求的綜合型人才。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創新,大學生要在工作中實現自身價值也離不開創新,學校只有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使大學生有能力進行自主創業,才能在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現,給自己創造就業機會。(三)社會方面公平對待大學生,降低大學生就業的門檻。創造沒有歧視的就業環境。使得員工對企業有歸屬感,更好地為企業付出。從而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這不僅僅是企業給員工制造機會,同時也是企業謀求發展必不可少的一種投資。另外,大學生剛進入企業,缺乏專業經驗,企業應與時俱進培訓員工。培訓是企業充實員工能力的重要裝備,大學生是一個更加需要活的培訓機會的群體,他們剛步入社會,很多東西來不及適應,很多東西需要學習,企業如果能夠提供更多的培訓機會給他們,讓他們有更大的學習空間。(四)大學生自身方面1、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大學生要想在激烈的就業競爭中取得成功,實現自身價值,在校學習只能說是前期工程,要在提高綜合素質上下功夫,打造屬于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汲取書本以外的營養,以滿足社會對所需人才所應具備的素質。2、增強適應環境的能力。畢業后大學生面臨的不再是學校里的小社會環境,而是復雜多變的社會,里面有各種各樣的人和事,充滿著各種未知的因素。為了讓自己能夠立足于社會,周旋于復雜的人事關系中,大學生除了要學習專業知識外,還要學習多種生活需要的技能。3、要有創新能力。面臨嚴峻的就業壓力,很多大學生對會選擇自主創業,自主創業能夠降低畢業生就業的壓力,但是自主創業卻有更高的要求,其中創新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掌握好人脈、金脈、知脈這三脈,畢業生才能具備創業的天時地利人和的條件,才能在自主創業中站穩陣腳。4、培養責任意識。畢業生在求職前一定要準確把握自己的定位,以對社會、對招聘地位、對自己高度負責的精神去求職,為自己的求職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做事要堅持到底,不要輕易的跳槽。5、要未雨綢繆,做好充分的準備。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職業生涯規劃是指導者通過對大學生的主客觀條件進行測定、分析、總結的基礎上,根據大學生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長、職業傾向等,有針對性地幫助個體確定自己的奮斗目標,并明確實現目標的思路、途徑,使大學生在成長成才的道路上盡可能地少走彎路的過程。在校期間要做好職業生涯規劃,在選擇就業之前做好充分的分析,畢業生才能選擇合適自己的職務,而不要亂投一通,以致浪費人才資源。第三節大學生就業政策近年來,國家幾乎每年都要就大學生的就業問題下發專門文件,在鼓勵大學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同時,強調保護大學畢業生的合法權益。特別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就業促進法》,標志著我國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已趨向法制化。同時,在就業政策內容越來越豐富的基礎上,獎勵的政策也在不斷量化,越來越具有可執行性。例如,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提出了在艱苦地區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報考研究生的應優先予以推薦、錄取,報考黨政機關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教育部聯同財政部、人事部、團中央,聯合明確了具體的十項優惠政策,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者,在報考研究生時的總分加10分;報考西部地區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等等。這些政策的具體和量化,使多數就業政策越來越具有可執行性。一、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高校畢業生按培養方式實現就業。具體歸納為:國家計劃統招畢業生在國家政策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一般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落實就業單位;按照“國家宏觀調控,各級政府和學校推薦,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體制就業;定向和委托培養的畢業生按合同就業。國家教育部每年都會就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頒發通知。各地區和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依據這些文件的規定,從實際情況出發,也會制定一些就業政策以及相應的實施辦法。因此,畢業生在就業時,一定要了解這些規定,避免在就業中走彎路,正確地選擇合適的工作單位。二、我國現行的畢業生就業政策(一)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政策實行“畢業生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學校推薦就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方針,發揮市場機制在人才資源配置和人才流動中的基礎調節作用。(二)積極促進的就業政策繼續保持經濟較快增長,擴大國內需求,最大限度地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增加就業總量。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和市場潛力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就業容量較大的服務性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將第三產業、中小企業作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實行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增加就業崗位。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種制度性障礙及限制,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大學畢業生提供戶籍與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與接續、職稱評定及極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三)取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入戶限制除直轄市外,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省會以上城市也要根據需要,放寬高校畢業生落戶規定,簡化辦理手續。公安部門對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落戶手續。(四)畢業生擇業期延長至兩年高校畢業生自畢業時起兩年以內,只要落實單位接收,國家負責派遣,對于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或檔案、戶口托管機構將其檔案、戶口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五)取消對畢業生就業的各種不合理收費為了使大學畢業生能夠順利就業、滿意就業,國家取消對高校畢業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費、上崗費、上崗押金、擇業推薦費、改派費等不合理的收費,真正實現人才的自由流動和合理流動。(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對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安機關要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保障其合法權益。(七)國家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在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也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八)鼓勵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可享受獲得基本生活補助、免費辦理人事代理、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優惠政策和服務。見習期滿未被錄用可繼續享受就業指導與服務。(九)鼓勵高校畢業生入伍大學畢業生入伍服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其他優待安置政策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考學升學優惠、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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