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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試】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相關基礎知識備考講義人民警察法概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該法是規范人民警察的職權、義務、紀律等方面的重要法律,對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人民警察的職責與權限職責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這是人民警察的核心職責之一。人民警察要積極采取措施,預防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如加強治安巡邏、開展安全防范宣傳等。對于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及時制止,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對已經發生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人民警察需要維護公共場所、交通道路等各類場所的治安秩序。對于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指揮交通,糾正交通違法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要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勘查、救援傷員、處理事故等工作。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消防檢查等工作,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嚴格審批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的生產、銷售、持有等環節,確保這些危險物品不被非法使用和流通,保障公共安全。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如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等特種行業,人民警察要依法進行審批、監督和管理,防止這些行業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為國家重要領導人、來訪的外國政要等特定人員提供警衛服務,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同時,對重要的黨政機關、軍事設施、金融機構等場所和設施進行守衛,保障其安全。8.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對公民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進行審批和管理,確保活動依法有序進行,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戶口登記、居民身份證辦理等戶政管理工作,管理國籍的申請和變更等事務。對外國人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活動進行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加強對國(邊)境地區的巡邏和管控,防范和打擊非法越境、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邊)境地區的安全和穩定。11.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按照法律規定,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進行監管和執行刑罰,確保刑罰的正確實施。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至關重要。人民警察要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防范和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安全。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幫助和督促各單位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制度,加強治安防范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開展治安巡邏、鄰里守望等活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治安防范的良好局面。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除上述明確列舉的職責外,人民警察還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以適應社會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權限1.行政強制措施權-盤問檢查權: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繼續盤問的時間一般為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約束權: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強行帶離現場、驅散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并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2.行政處罰權: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人,有權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行政處罰。3.刑事強制措施權-拘傳: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逮捕: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4.使用武器、警械權-武器使用: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般應先行警告,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但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警械使用: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襲擊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義務1.秉公執法,辦事公道:人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公正地處理每一起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執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2.模范遵守社會公德:人民警察作為國家執法人員,應當以身作則,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要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物、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尊嚴,為社會樹立良好的榜樣。3.禮貌待人,文明執勤: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人民警察要使用文明用語,禮貌待人,尊重群眾的意愿和需求。要以文明的方式執行公務,避免使用粗暴、野蠻的手段,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4.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風俗習慣。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避免因不了解或不尊重而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紀律1.政治紀律:人民警察要堅定政治立場,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要忠誠于黨、忠誠于國家、忠誠于人民、忠誠于法律,不得有任何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行。2.組織紀律:嚴格遵守公安機關的組織原則和工作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確保公安機關的政令暢通和工作的高效運轉。3.工作紀律-執法執勤紀律: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違反法定程序辦案。要嚴格遵守執法辦案的各項規定,確保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密紀律: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會接觸到大量的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和公民個人隱私等信息,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任何秘密信息。4.廉潔紀律: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要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杜絕貪污受賄、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維護人民警察的廉潔形象。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錄用制度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從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用。教育培訓制度公安機關應當對人民警察進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業務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以提高人民警察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教育培訓分為初任培訓、晉升培訓、專業培訓等不同類型,以適應不同崗位和工作階段的需要。考核制度對人民警察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民警察職務、級別、工資以及辭退、獎勵、培訓等的依據。獎勵與懲處制度1.獎勵: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人民警察,給予獎勵。獎勵分為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對受獎勵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前晉升警銜,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2.懲處:人民警察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內部監督1.督察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均設立督察機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督察機構可以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現場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2.法制部門監督: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負責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內部監督,審核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對執法過程中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法制部門還承擔著執法質量考核評議等工作,促進公安機關執法水平的提高。外部監督1.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聽取公安機關的工作報告,對公安機關的工作進行審議和質詢,確保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2.行政監察監督:行政監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3.檢察監督: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刑罰執行等工作進行監督,對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人民警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審判監督:人民法院通過對行政訴訟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審理,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5.社會監督:社會監督包括人民群眾的監督、社會團體的監督、新聞媒體的監督等。人民群眾可以通過來信來訪、電話舉報等方式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社會團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可以對公安機關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新聞媒體可以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報道和監督,曝光違法違紀行為,促進公安機關改進工作。人民警察警銜制度警銜等級設置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警銜設五等十三級:1.總警監、副總警監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5.警員:一級、二級警銜的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人民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授予。授予警銜以人民警察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初次授予警銜,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予以批準: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準授予;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準授予;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廳(局)長批準授予;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警銜的晉升警銜的晉升分為按期晉升、提前晉升和選升。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警銜。選升警銜適用于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為警監的人民警察。相關案例分析案例一:武器使用案例201X年,某地發生一起持刀劫持人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某商場內持刀劫持一名人質,情緒激動,揚言要傷害人質。警方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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