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2024版)-地質測量2024.11.16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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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2024版)—地質測量2024表1-1井工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權重表第4部分專業管理4.1井工煤礦專業管理4.1.2地質測量一、工作要求1.基礎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各類地質報告修編、審批等基礎工作;原始記錄詳實,成果資料、地質測量圖紙等基礎資料齊全,內容、填繪、存檔符合規定。2.地質管理。地質資料收集、調查、分析等工作規范,預測預報工作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3.測量管理。執行測量工作通知單制度,測量控制系統健全,原始記錄詳實,測量成果真實齊全。4.資源儲量管理。煤礦“三量”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主動采取限產或停產措施。

二、評分方法

1.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本部分不得分。2.按表4.1.2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所檢查存在的問題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3.附加項評分符合要求的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也不扣分。附加項得分計入本專業總得分,最多加2分。

(二)井工煤礦地質測量標準化1.制度建設2.地質報告3.圖紙臺賬管理4.原始記錄5.資料存檔管理6.裝備管理1.控制系統2.貫通測量3.測量通知單4.地面沉陷觀測一基礎管理(35分)1.地質觀測與分析2.地質勘探及井下地質探測3.地質說明書及采后總結4.地質預報、水害預報二地質管理(35分)

三測量管理(20分)“三量”管理

四資源儲量管理(10

分)附加項(2分)

新一、基礎管理(35分)建立地質測量管理制度,內容包括預測預報、地質測量管理、資料檔案管理等。查資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不符合規定1處扣0.5分;不執行1處扣1分1.制度建設(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地測防治水制度要求。煤炭企業、煤礦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以及應急處置制度等。煤礦各種測繪資料都應按檔案化管理要求,分類編號登記,建立使用和保管制度。并建立審查、借閱、發放、歸檔、銷毀、移交等一整套管理制度。煤礦各項地質測量保障制度必須符合煤礦實際且滿足煤礦地質測量工作安全需要。實施要點2.地質預報。煤礦及時開展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工作面發現斷層的,必須跟蹤觀測,研究其延展趨勢,及時預測預報。實施要點3.水害預測預報要求。水害預測預報應至少包括:根據年度采掘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應當每月至少開展1次水害隱患排查,其他礦井應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井調度室;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預測資料及時報送煤礦總工程師及生產安全部門。實施要點4.檔案管理要求。煤礦地質工作應當建立健全煤礦地質工作規章制度,制定地質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地質資料檔案室,礦圖必須設專人保管,統一編號,分類登記,有目錄索引,查找方便,達到檔案化管理要求。實施要點5.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要求。礦井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采集、臺賬編制、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水害預測預報一體化。一、基礎管理(35分)按規定編制煤礦生產地質報告、煤礦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并按要求審批查資料。無報告不得分;未按期修編報告1次扣2分;未按要求審批1次扣1分;未按規定劃分煤礦地質類型扣2分2.地質報告(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基建煤礦移交生產后,應在3年內進行煤礦地質類型劃分,編寫煤礦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可與煤礦生產地質報告合并編寫,煤礦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無上級公司的煤礦應聘請專家評審。實施要點2.基建煤礦移交生產后,應在3年內編寫生產地質報告,之后每3年修編1次。生產地質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無上級公司的煤礦應聘請專家評審。當出現①地質構造、煤層、瓦斯地質、水文地質、沖擊地壓、工程地質、煤質等發生了較大變化;②煤炭資源儲量變化超過前期保有資源儲量的25%;③煤礦改擴建工程設計之前,煤礦應及時對生產地質報告進行修編。實施要點3.煤礦應編制符合《煤礦地質工作細則》要求的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實施要點4.煤礦生產地質報告中應當包含礦井防治水內容。實施要點5.煤礦應當保存有地質勘查報告、補充地質勘探報告、建礦地質報告、生產地質報告。實施要點6.各類地質報告內容應符合規程、細則和規范要求且報告資料真實可靠,并能按規定程序審批,報告編制周期不超規定要求。一、基礎管理(35分)1.有地層綜合柱狀圖,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及資源儲量估算圖(急傾斜煤層加繪立面投影圖和立面投影資源儲量估算圖),地形地質圖、地質剖面圖,勘探鉆孔柱狀圖,瓦斯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急傾斜煤層要繪采掘工程立面圖),綜合水文地質圖,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水文地質剖面圖,充水性圖,涌水量與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防治水“三區”管理圖;2.建立《煤礦防治水細則》《煤礦地質工作細則》《煤礦測量規程》規定的臺賬查資料。圖紙每缺1種扣5分,臺賬每缺1項扣2分;臺賬、圖紙未及時更新、內容不全或錯誤1處扣0.5分;圖例、注記不符合要求1處扣0.2分3.圖紙、臺賬管理(1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地質、測量、儲量、水文等技術圖紙種類齊全,符合規程、細則、規定、規范要求;實施要點2.地質、測量、儲量、水文等技術圖紙內容翔實,圖紙中各項內容的繪制、注記均可朔源,且資料源真實可靠;實施要點3.礦圖繪制的內容、精度以及繪制方法,必須符合煤礦地質、測量的有關規程及《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的規定。規程上沒有明確要求的,可按《煤礦地質測量圖技術管理規定(煤礦地質測量圖例)實施補充規定》附錄要求的繪制內容執行。實施要點4.采用規定比例繪制各種圖紙,井田面積不超過30Km2的除區域性圖紙外一般平面圖繪制比例不得小于1:2000。實施要點5.礦圖繪制的內容、精度以及繪制方法,必須符合煤礦地質、測量的有關規程及《煤礦地質測量圖例》。一、基礎管理(35分)地質、測量的觀測、描述應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記錄簿上,記錄簿統一編號保存查資料。無原始記錄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處扣0.5分4.原始記錄(2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地質原始記錄煤礦地質觀測應做到及時、準確、完整、統一。(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3)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4)觀測、描述、記錄應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記錄簿上,記錄簿統一編號,妥善保存;(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面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只允許劃改,嚴禁涂改。(6)每次觀測與描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記錄者姓名(7)觀測與描述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表達確切、重點突出、圖文結合、字跡清晰,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8)觀測與描述應做到現場與室內、宏觀與微觀相結合;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于查找。實施要點2.測量原始記錄各種測量原始記錄簿均應有測量、記錄、計算、檢查者簽字,并注明各項工作開始和完成的日期。各種測量原始記錄簿應符合下列規定:(1)封面有名稱、編號、單位、日期;(2)目錄有標題及其所在頁數;(3)記錄必須清楚、工整,禁止涂改;(4)繪出草圖或工作過程中所需的略圖。實施要點3.水文原始記錄(1)各類水文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2)煤礦水文地質工作應由具備煤礦專業水文地質技術人員擔任,具備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和水文地質編錄操作技能。(3)水文地質技術人員必須掌握礦井地質、水文地質觀測,熟練編錄軟件及工具的使用方法,熟悉編錄工作程序及要領。(4)水文地質編錄工作必須堅持現場觀測和綜合分析并重的原則,資料必須準確完整。(5)井下(現場)觀測、記錄、描述的水文地質現象,必須于升井后2天內整理完畢,并反映在相關圖件、臺賬等文檔中。對采掘(剝)工程布置有影響或可能導致安全問題的信息,應及時報告礦井總工程師。(6)水文地質編錄應經常、及收集、整理、填繪,不失時機地掌握井下水文動態變化情況。(7)原始資料要客觀真實,記錄成果可靠,內容齊全完整:(8)編錄過程中應統一劃分地層,統一煤(巖)層及巖石命名,統一圖例、圖表、比例尺,統一水平、采區、作業面名稱及編號,統一圖幅及坐標系統。(9)煤礦水文地質編錄與地質編錄工作相輔相成,二者缺一不可,目的在于解決煤礦建設和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地質及水害問題。(10)礦井在雨季,構造發育地段,地層變化區域,開掘新水平、新巷道時應加密觀測并及時記錄水文地質現象。(11)影響礦井生產的水文地質問題及異常區段應重點編錄。一、基礎管理(35分)圖紙、資料、文件等分類保管,建立紙質和電子目錄索引、借閱記錄臺賬,存檔管理,電子文檔至少每半年備份1次查資料。未分類保管扣2分,未建立目錄索引和借閱記錄臺賬扣1分;存檔不齊,缺1種扣1分;電子文檔備份不全,缺1種扣1分5.資料存檔管理(3分)

地質測量資料種類、數量繁多,為便于地質測量資料查找,對圖紙、資料、文件等提出分類保管要求,為了快速查找地質測量資料要求煤礦建立紙質和電子目錄索引,地質測量資料對煤礦屬于機密資料,嚴格管理煤礦地質測量資料、建立地質測量資料借閱記錄臺賬,實行檔案化管理,電子文檔至少每半年備份1次。【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礦圖必須設專人保管,統一編號,分類登記,有目錄索引,查找方便,達到檔案化管理要求。實施要點2.停、緩建礦井,基建部門應將工程現狀、最終位置、各種數據資料填繪到有關礦圖上,并登記、編號、造冊,經有關部門審查后,完整的上交到上級主管部門,由技術檔案室保管。實施要點3.礦井的收尾階段,地質測量部門應按規定編制收尾階段總結。正式報廢后,半年內應完成各種礦圖的最后填繪,著色工作,并連同收尾階段總結全部上交礦務局,由技術檔案室保管。實施要點4.所有煤礦都應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先進儀器和先進設備,推廣電子計算技術,逐步建立煤礦測繪資料和儲量動態數據庫,實現數據采集、存儲、處理和繪圖的自動化。一、基礎管理(35分)1.配置必要裝備,規格及數量滿足規定和工作需要;2.建立健全地質信息數據庫,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3.地測防治水儀器定期校檢并建立臺賬查現場和資料。在用裝備不能正常使用1臺扣2分;無為本礦服務的物探裝備扣1分;在用的儀器未按期校檢1次扣1分,未建立儀器校檢臺賬扣1分;未建立地質信息數據庫扣2分,未按季度更新1次扣1分1.裝備管理(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煤礦必須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裝備。實施要點2.煤礦應積極采用新裝備,采用先進技術和裝備進行地質編錄。積極推進煤礦地質透明化,不斷提高煤礦地質工作的技術水平。實施要點3.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采用專用鉆機進行探放水。滿足井下探放水“兩探”要求。實施要點4.井田外區域以遙感水文地質測繪等為主,井田內以水文地質物探、鉆探、試驗、實驗及長期動態觀(監)測等為主,進行綜合勘查。實施要點5.測繪儀器、工具應加強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檢驗、校正和維修。在進行重要測量工作前,對所使用的儀器、工具亦必須檢驗和校正。實施要點6.煤礦應采用先進技術,將地質報告、鉆孔資料、地質說明書以及各類地質臺賬等有關地質信息數字化,建立健全地質信息數據庫。實施要點7.礦井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對井田范圍內主要充水含水層的水位、水溫、水質等進行長期動態觀測,對礦井涌水量進行動態監測。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應當采用微震、微震與電法耦合等科學有效的監測技術,建立突水監測預警系統。二、地質管理(35分)1.煤層、斷層、褶曲、陷落柱、沉積巖、巖漿巖等地質觀測及地質資料編錄符合《煤礦地質工作細則》要求;2.跟蹤地質變化,進行地質分析,及時提供分析成果及相關圖件,滿足生產需要查現場和資料。地質編錄不及時1處扣2分;現場觀測不符合《煤礦地質工作細則》要求1處扣0.5分;綜合分析成果與資料內容存在明顯漏洞或錯誤1處扣2分;分析成果及相關圖件不能及時滿足生產需要扣5分1.地質觀測與分析(10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地質觀測(1)沉積巖觀測:1)碎屑巖類(礫巖、砂巖)應描述其顏色,結構構造,碎屑成分、大小、形態、磨圓度,巖石分選性,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2)黏土巖應描述其顏色,結構構造及頁理特征,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形狀,可塑性,吸水軟化或膨脹特點,黏結性,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3)化學巖及生物化學巖類應描述其顏色,結構構造,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大小、形態、分布情況,裂隙發育特征、方向性和充填物,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4)沉積巖層還應描述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面構造和接觸關系等。對于煤層對比困難的煤礦,應系統收集沉積相、沉積旋回等資料。(2)煤層觀測:1)井筒、石門和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應進行觀測;順煤層巷道的觀測點間距按表5-1執行,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表5-1煤層觀測點間距煤層穩定性穩定較穩定不穩定極不穩定觀測點間距l/m50<1≤10025<I≤5010<I≤25l≤102)觀測煤層厚度、煤分層厚度、宏觀煤巖成分和類型,夾矸(層)厚度、巖性和堅硬程度,煤體結構及其空間展布,

裂隙發育特征;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按表5-1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3)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觀測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4)煤層含水性、產狀要素;5)煤層頂底板特征,包括偽頂、直接頂、基本頂、偽底和直接底的巖層名稱、分層厚度、巖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系;必要時,測試巖石物理力學參數;6)煤層變薄、分岔、合并時,應觀測煤層結構、煤厚、煤質、煤層的接觸關系、圍巖巖性等;7)煤層尖滅時,應對尖滅層位進行全面觀測,分析尖滅原因;8)在煤層被沖刷區域,應觀測沖刷帶巖性、沖刷標志,系統收集供判明沖刷類型、推斷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等基礎資料;9)煤層風氧化帶等其他需要觀測的內容。(3)斷層觀測:1)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2)斷層帶中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及導(含)水性等;3)斷層兩盤煤、巖層的層位、巖性、產狀、錯位和牽引特征,伴生和派生小構造、斷層類型;4)斷層的切割關系,斷層、褶曲的組合特征;5)斷層附近煤層厚度、煤體結構、圍巖破碎程度、出水和瓦斯涌出情況等。(4)褶曲觀測:1)褶曲形態、兩翼產狀;2)褶曲位置、軸面、走向、傾伏向和傾伏角;3)褶曲與煤層厚度變化、煤體結構變化、頂底板破碎等關系。(5)巖漿巖體觀測:1)巖石名稱、顏色、結構構造、礦物成分、結晶、分布排列特征;2)巖體產狀、形態、厚度、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6)陷落柱觀測應包括下列內容:1)形狀、大小和陷落角;2)柱面形態;3)充填物的巖性、層位、密實程度、導(含)水性;4)陷落柱附近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等;5)陷落柱的伴生構造。實施要點2.測量觀測(1)煤礦測量建立礦區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測量控制系統,為煤礦各項測量工作提供起算數據;建立地表、巖層和建(構)筑物變形觀測站,開展礦區地表與巖層移動規律、采礦或非采礦沉陷綜合治理以及環環境保護工作的研究;(2)測量工作開始前,應根據任務要求,收集和分析有關測量資料,進行必要的現場踏勘,制定經濟合理的技術方案,編寫技術設計書。在施測過程中,外業觀測工作本身須有校核,或者進行兩次。對起算數據、外業記錄和計算成果均須經過嚴格的檢查或對算。重要測量工作必須獨立地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觀測和計算,工程結束后要編寫技術總結(或說明)并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3)觀測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整理和檢查外業觀測手簿中所有計算是否正確,觀測成果是否滿足各項限差要求,確認觀測成果全部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計算。(4)地表與巖層移動及“三下”采煤觀測的原始資料應包括:1)地表、巖層和建(構)筑物變形觀測記錄簿;2)各種地面、井下和建(構)筑物變形觀測點的計算資料及有關圖表;3)建(構)筑物、水體,鐵路和主要井巷煤柱的設計資料。實施要點3.水文觀測:(1)氣象觀測:1)應觀測并記錄礦區降水量、蒸發量、氣溫、相對濕度等:2)礦區降水量資料的收集可利用礦區附近30km內氣象資料:3)煤礦企業要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建立聯系,及時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天氣預警信息:4)觀測結束后應及時繪制氣象要素變化圖、礦井涌水量與降雨量變化關系圖等。(2)地表水觀測1)地表河流、水溝觀測應記錄其洪水水位及正常水位標高,水深,流速,水質,結冰厚度等:2)對礦區內與充水含水層有水力聯系的河流、水渠應記錄其漏失量、滲水系數以及通過構造破碎帶發生的流失量:3)若地表河流發生洪水現象,應及時繪制洪水期淹沒帶圖: 4)湖泊、水庫及塌陷區積水應記錄其積水范圍、水深、水量、水位標高、水質等。對于礦井開采可能存在水力聯系的地表水體,應結合礦井涌水量同步觀測,記錄其漏失量、補給量,分析與礦井涌水量的關系。(3)泉水的觀測1)記錄泉的坐標、標高、出水層位、補給條件、出露情況及成因等:2)觀測泉水流量,檢測水質,測量水溫及觀測沉淀物等:3)觀測泉的動態特征及變化情況,記錄其被利用情況,必要時設站長期監測,了解其水文特征和涌水規律:4)素描泉水出露的水文地質圖件和剖面圖等。(4)水文鉆孔、水井的觀測1)觀測水文井、孔的坐標、標高、含水層位、類型、結構及深度等:2)觀測水文井、孔的出水層位、出水量,檢測其水溫、水質及動態變化等:3)簡要分析水文井、孔的用途、維護、封閉情況及其對礦井生產的影響等。(5)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礦井應當分井、分水平設觀測站進行涌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于3次。對出水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應當單獨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1一3次。對于水質監測每年不少于2次,豐、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觀測頻率應當適當增加。對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一般應當每日觀測1次。對于潰水性涌出,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當每隔1-2小時觀測1次,以后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并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涌水量穩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當采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富水性強含水層、穿過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空積水區時,應當每日觀測涌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對于新立井、斜井,垂深每延伸,應當觀測1次涌水量。掘進至新的含水層時,如果不到規定距離,也應當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觀測1次涌水量。當進行涌水量觀測時,應當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浮標法、流速儀法或者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測量工具應當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在井下對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時,在涌水量、水壓穩定前,應當每小時觀測1一2次鉆孔涌水量和水壓,待涌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后,按照正常觀測的要求進行。疏放老空水時,應當每日進行觀測。(6)含水層觀測1)井下揭露含水層時,首先確定其地層層位、名稱,記錄含水層產狀、厚度、巖性、節理裂發育情況等,及時記錄含水層揭露位置、坐標、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溫、水質等:2)對含水層裂隙應測定其數量、發育長度、形狀、產狀、裂隙帶寬度、充填物及裂隙導水性等,繪制裂隙玫瑰圖及素描圖,分析裂隙率。(7)井下涌(突)水點觀測記錄井下涌(突)水點位置、發生時間、出水層位、出水形式、圍巖破壞情況,及時測定涌水量大小、水溫、水質、水壓,同時記錄觀測點附近區域他水文觀測站(點)礦井涌水量大小及水位變化情況,分析礦井水力聯系,記錄在案。(8)井下涌水量觀測礦井涌水量觀測記錄是應包括涌水點位置、涌水量大小、水質、水溫,含水層特征,水力性質、涌水量變化規律等,建檔備案。(9)井下放水量觀測井下疏放水時,應記錄疏放水體位置、面積、水量、層位、水位標高、補給水源等,記錄疏放水鉆孔涌水量、水壓、水溫、顏色、氣味等,及時采樣化驗,并建立水化學數據庫。

觀測要求:井下(現場)觀測、記錄、描述的地質現象,必須于升井后2天內整理完畢,并反映在相關圖件、臺賬、素描等地質文檔中。對采掘(剝)工程布置有影響或可能導致安全問題的地質信息,應及時報告煤礦總工程師。二、地質管理(35分)1.井上下鉆探、物探、化探工程有經過批準的設計、有成果和總結報告;2.有突出危險煤層的礦井,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開)厚度為0.3m及以上煤層時,必須超前探測煤層厚度及地質構造;3.石門、立井、斜井和平硐等井巷揭煤前,應采用物探、鉆探等手段綜合探測煤層厚度、地質構造、瓦斯、水文地質及頂底板等地質條件并編制揭煤地質說明書;4.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巖巷時,必須超前探測煤層及地質構造。當巷道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小于20m時),執行先探后掘;5.回采工作面形成后,應開展補充地質探查工作;6.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按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查現場和資料。無勘探設計、勘探成果或總結報告1項扣5分;未按規定開展勘探1次扣3分;未按規定進行超前探測1次扣3分;超前探測鉆孔設計及施工不符合有關規定1處扣0.5分;未按規定探測煤厚1次扣1分;施工結果與設計偏差較大而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1次扣2分;回采工作面形成后,未開展補充地質探查工作1處扣3分;因地質超前探測不到位,造成事故或誤揭煤層、斷層(落差超出煤厚2/3)、誤入突出煤層法距5m以內不得分2.地質勘探及井下地質探測(10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采空區普查。采用調查訪問、物探、化探和鉆探等方法進行采空區普查,查明井(礦)田內及周邊采空區分布、形成時間、范圍、積水狀況(積水邊界、積水標高、積水量等)及補給來源、自然發火情況和有害氣體,塌陷及大面積懸頂分布范圍等。應將采空區相關信息標繪在采掘(剝)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等礦圖上,建立井(礦)田內和周邊采空區相關資料臺賬。實施要點2.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煤礦遇到井(礦)田內及周邊采空區、老窯等隱蔽致災地質因素不清、原勘探程度不足,或遺留有瓦斯地質、水文地質、沖擊地壓或重大工程地質等問題、在建礦和生產過程中,構造、煤層、瓦斯、水文地質、沖擊地壓及工程地質等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資源整合、水平延深或煤礦范圍擴大時,原地質勘探報告不能滿足煤礦建設和安全生產要求、需要提高資源儲量級別或新增資源儲量、水文地質等條件未查清、其他專項安全工程要求等情況必須進行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實施要點3.開挖、開拓、掘進、揭煤前的探查新建煤礦開工前應開展編制井巷揭煤探測方案、井巷過地質構造及含水層技術方案;井巷掘進過程中,出現地質異常或與預測地質資料有較大出入時,應采用物探和鉆探相結合的方式查明相關地質情況;石門、立井、斜井和平硐等井巷揭煤前,應采用物探和鉆探等手段綜合探測煤層厚度、地質構造、瓦斯、水文地質及頂底板等地質條件;有地熱危害的礦井,應有計劃地進行地溫觀測與探測,查明本礦井恒溫帶的深度和溫度、不同深度和各構造部位的地溫變化梯度;分析地溫異常變化的地質因素;掌握煤礦地溫變化規律,預測地熱異常區。實施要點4.煤礦生產現有的地質資料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時的補充地質調查與勘探。掘進、回采期間可采用隨掘、隨采及孔中物探等技術探測前方地質構造等情況。采用物探、鉆探等手段查明:(一)落差5米以上斷層、直徑大于20米的陷落柱、褶曲的形態和巖漿巖侵入體及影響范圍等;(二)煤層層數、厚度,煤層結構和煤體結構及其變化;(三)瓦斯賦存規律;(四)水文地質條件,查明采掘工程與采空區、老窯的空間關系,確定防隔水煤(巖)柱;(五)煤層頂板堅硬巖層分布特征,周邊采空區大面積懸頂、上覆遺留煤柱等情況;(六)煤層頂底板特征及其他開采技術條件。回采工作面形成后,應開展相關物探、鉆探等補充地質探查工作,查明工作面內部地質構造及其導(含)水性、頂底板富水異常區、瓦斯異常區、上覆堅硬巖層和遺留煤柱等情況。工作面回采過程中及時填繪、分析工作面的采高和煤層厚度資料,對分層開采的厚煤層,探明煤層厚度,繪制剩余煤層厚度等值線圖;實施要點5.煤礦水平延深時針對存在的地質問題,進行單項或系統的補充地質調查與勘探。水平延深補充地質勘探應由具備相應地質勘查能力的單位承擔。施工前勘探單位應編制水平延深補充勘探設計,勘探工程結束后6個月內提交水平延深補充勘探地質報告,水平延深補充勘探設計和勘探地質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實施要點6.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時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有下列情形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的;礦井原勘探工作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的;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巖層后,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的;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原有勘探成果資料難以滿足生產建設需要的;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或者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的;礦井采掘工程處于特殊地質條件部位,強富水松散含水層下提高煤層開采上限或者強富水含水層上帶壓開采,專門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需要的;礦井井巷工程穿過強含水層或者地質構造異常帶,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需要的。實施要點7.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方法選擇。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針對具體問題合理選擇勘查技術、方法,井田外區域以遙感水文地質測繪等為主,井田內以水文地質物探、鉆探、試驗、實驗及長期動態觀(監)測等為主,進行綜合勘查。編制補充勘探設計,經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實施,完成后,及時提交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和相關成果,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評審。實施要點8.物探方法的選擇。應當采用多種物探方法進行綜合勘探,可以采用地震與電法相結合的勘探技術方法查明構造及其富水性。水文物探主要以電法勘探為主,宜采用直流電法、瞬變電磁法或者可控源音頻大地電磁測深等技術方法。可以采用高精度三維地震勘探查明火成巖侵入范圍和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物探作業時,野外施工、資料處理和解釋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施工結束后應當提交成果報告,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物探成果應當與其他勘探成果相結合,相互驗證。實施要點9.井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進行井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情形有采用地面水文地質勘探難以查清問題,需要在井下進行放水試驗或者連通(示蹤)試驗的;受地表水體、地形限制或者受開采塌陷影響,地面沒有施工條件的;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過大,地面無法進行水文地質試驗的。井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采用井下鉆探、物探、化探、監測、測試等綜合勘探方法。在地面無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時,應當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鉆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圍的水文地質條件。采掘工作面必須進行探放水的情形有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時;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或者導水陷落柱時;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導水通道時;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接近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區域時;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時。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幫距,應當根據水頭值高低、煤(巖)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確定,明確測斜鉆孔及要求。探放水設計由地測部門提出,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按設計和措施進行探放水。實施要點10.探放老空水和鉆孔水要求。布置探放水鉆孔遵循的規定有探放老空水和鉆孔水。老空和鉆孔位置清楚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門探放水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方可施工;老空和鉆孔位置不清楚時,探水鉆孔成組布設,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鉆孔終孔位置滿足水平面間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豎直面間距不得大于1.5m;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等時,探水鉆孔沿掘進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體方向呈扇形布置,鉆孔不得少于3個,其中含水體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個;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構造時,應當同時采用物探、鉆探兩種方法,根據陷落柱的預測規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鉆孔不得少于3個,有異常時加密布孔,其探放水設計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于1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構筑防水閘墻,并在閘墻外向內探放水。上山探水時,應當采用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m掘1個聯絡巷,并設擋水墻。實施要點11.水害治理的主要探查和治理方法。煤層(組)頂板導水裂隙帶范圍內的含水層或者其他水體影響采掘安全時,采用超前疏放、注漿改造含水層、帷幕注漿、充填開采或者限制采高等方法,消除威脅后,方可進行采掘活動;采取超前疏放措施對含水層進行區域疏放水的,應當綜合分析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頂板含水層富水性,進行專門水文地質勘探和試驗,開展可疏性評價。根據評價成果,編制區域疏放水方案,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審批;采取注漿改造頂板含水層的,必須制定方案,經煤炭企業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確保開采后導水裂隙帶波及范圍內含水層改造成弱含水層或者隔水層;采取充填開采、限制采高等措施控制導水裂隙帶高度的,必須制定方案,經煤炭企業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確保導水裂隙帶不波及含水層。疏干(降)開采半固結或者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系、第四系含水層覆蓋的煤層開采前遵守的規定有:查明流砂層的埋藏分布條件,研究其相變及成因類型;查明流砂層的富水性、水理性質,預計涌水量和評價可疏干(降)性,建立水文動態觀測網,觀測疏干(降)速度和疏干(降)半徑;在疏干(降)開采試驗中,應當觀測研究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水砂分離方法、跑砂休止角,巷道開口時潰水潰砂的最小垂直距離,鉆孔超前探放水安全距離等;研究對潰水潰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預測及處理方法。被富水性強的松散含水層覆蓋的緩傾斜煤層,需要疏干(降)開采時,應當進行專門水文地質勘探或者補充勘探,根據勘探成果確定疏干(降)地段、制定疏干(降)方案,經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實施。受離層水威脅(火成巖等堅硬覆巖下開采)的礦井對煤層覆巖特征及其組合關系、力學性質、含水層富水性等進行分析,判斷離層發育的層位,采取施工超前鉆孔等手段,破壞離層空間的封閉性、預先疏放離層的補給水源或者超前疏放離層水等。煤層底板存在高承壓巖溶含水層,且富水性強或者極強,采用井下探查、注漿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層符合掘進前應當同時采用鉆探和物探方法,確認無突水危險時方可施工。巷道底板的安全隔水層厚度,合理確定,鉆孔超前距和幫距符合要求;編制注漿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層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可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建立地面注漿系統;注漿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層結束后,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效果評價。采煤工作面突水系數按附錄五式(附5-2)計算,不得大于0.1MPa/m。實施要點12.富水性強或者極強高承壓巖溶含水層地面區域探查與治理。煤層底板存在高承壓巖溶含水層,且富水性強或者極強,采用地面區域治理方法符合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區域治理設計方案,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審批;地面區域治理可以采用定向鉆探技術,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確定治理目標層和布孔方式,并根據注漿擴散距離確定合理孔間距,施工中應當逢漏必注,循環鉆進直至設計終孔位置,注漿終壓不得小于底板巖溶含水層靜水壓力的1.5倍,達到探測、治理、驗證“三位一體”的治理效果;區域治理工程結束后,對工程效果做出結論性評價,提交竣工報告,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驗收。采煤工作面突水系數按附錄五式(附5-2)計算,不得大于0.1MPa/m;實施地面區域治理的區域,掘進前應當采用物探方法進行效果檢驗,沒有異常的,可以正常掘進;發現異常的,應當采用鉆探驗證并治理達標。回采前應同時采用物探、鉆探方法進行效果驗證。實施要點13.煤礦老空分布及積水情況調查。煤礦開展老空分布范圍及積水情況調查工作,查清礦井和周邊老空及積水情況,調查內容包括老空位置、形成時間、范圍、層位、積水情況、補給來源等。老空范圍不清、積水情況不明的區域,采取井上下結合的鉆探、物探、化探等綜合技術手段進行探查,編制礦井老空水害評價報告,制定老空水防治方案的內容有地面物探可以采用地震勘探方法探查老空范圍,采用直流電法、瞬變電磁法、可控源音頻大地電磁測深法探查老空積水情況;井下物探可以采用槽波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無線電波透視法(坑透)探測老空邊界,采用瞬變電磁法、直流電法、音頻電穿透法探測老空積水情況;物探等探查圈定的異常區應當采用鉆探方法驗證;可以采用化探方法分析老空水來源及補給情況。疏放老空水時,由地測部門編制專門疏放水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按設計實施。疏放過程中,詳細記錄放水量、水壓動態變化。放水結束后,對比放水量與預計積水量,采用鉆探、物探方法對放水效果進行驗證,確保疏干放凈。實施要點14.水下采煤上覆巖層專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專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包括的內容有查明與煤層開采有關的上覆巖層水文地質結構,包括含水層、隔水層的厚度和分布,含水層水位、水質、富水性,各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及補給、徑流、排泄條件,斷層的導(含)水性;采用鉆探、物探等方法探明工作面上方基巖面的起伏和基巖厚度。在松散含水層下開采時,應當查明松散層底部隔水層的厚度、變化與分布情況;通過巖芯工程地質編錄和數字測井等,查明上覆巖土層的工程地質類型、覆巖組合及結構特征,采取巖土樣進行物理力學性質測試。實施要點15.閉坑前物探、化探和鉆探工作。礦井閉坑前,應當采用物探、化探和鉆探等方法,探測礦井邊界防隔水煤(巖)柱破壞狀況及其可能的透水地段,采取注漿堵水措施隔斷廢棄礦井與相鄰生產礦井的水力聯系,避免礦井發生水害事故。實施要點16.井下探放水“三專”要求。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三專”要求。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探放水設計,采用專用鉆機進行探放水,由專職探放水隊伍施工。嚴禁使用非專用鉆機探放水。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兩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應當同時采用鉆探、物探兩種方法,做到相互驗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邊老空水、含水層富水性以及地質構造等情況。有條件的礦井,鉆探可采用定向鉆機,開展長距離、大規模探放水。二、地質管理(35分)1.按規定提交、審批采區地質說明書、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2.揭煤工作面距待揭煤層最小法距10m前或揭煤巷道開口前(在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法距20m前),編寫揭煤地質說明書,由煤礦總工程師審批;3.工作面回采結束后,30日內提出采后地質總結報告,采區開采結束后6個月內,提出采區地質總結報告,報煤礦總工程師審批查資料。地質說明書缺1次扣2分;未按規定進行審批1次扣1分;文字、原始資料、圖紙與實際不符或內容不全1處扣0.2分;未按時提出地質說明書,或在生產過程中未根據實際揭露地質情況對采區地質說明書及時進行補充完善扣1分;未按規定提出采后地質總結報告1次扣1分,內容不符合要求1處扣0.2分3.地質說明書及采后總結(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采區地質說明書編制(1)正文部分:1)采區位置、范圍、四鄰關系,井上下對照關系,勘探工作等;2)相鄰采區實見地質構造、瓦斯地質、水文地質和沖擊地壓情況等;3)區內煤(巖)層產狀和煤層厚度變化,斷層與褶曲的特征、分布范圍和控制程度,對采區開拓、開采的影響等;4)可采煤層厚度、結構及可采范圍,可采煤層的可采性;5)各煤層頂底板類型、巖性、厚度、富水性及物理力學性質,各煤層群(組)之間的間距和巖性變化;6)陷落柱、巖漿巖體、沖刷帶等情況;7)煤層瓦斯賦存地質規律,瓦斯(煤層氣)資源儲量;8)水文地質條件,采空區及周邊老空區范圍,預測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和突水危險性,防隔水煤(巖)柱和探放水等工程技術要求;9)地溫及地熱危害,煤層及其頂底板巖層沖擊傾向性鑒定情況,煤自燃危險程度,以及其他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情況;10)采區煤炭資源儲量;11)工作面回采對地表建(構)筑物的影響;12)針對存在的地質問題應注意的事項和建議。(2)附圖:1)采區井上下對照圖;2)巷道布置圖;3)采掘工程平面圖;4)采區地層綜合柱狀圖;5)采區煤層底板等高線及資源儲量估算圖;6)采區回風水平和運輸水平的地質切面圖(煤層傾角大于25°);7)采區地質剖面圖;8)采區煤層厚度等值線圖;9)采區瓦斯地質圖。實施要點2.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編制(1)正文:1)工作面位置、范圍及與四鄰和地面的關系;2)區內地層產狀和地質構造特征及其對本工作面的影響,斷層落差,掘進找煤方向及褶曲的位置和形態;3)鄰近工作面煤層厚度、煤層結構、煤體結構及其變化等;4)煤層頂底板巖性、厚度、物理力學性質;5)工作面瓦斯地質特征;6)主要含水層和主要導水構造與工作面的關系,工作面周邊老空區范圍,主要水害評價及防治水設計,預測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和工作面突水危險性,防隔水煤(巖)柱、探放水措施建議等;7)巖漿巖體、陷落柱等對工作面掘進造成的影響;8)地熱、地應力、沖擊地壓危險性普查情況和煤自燃危險程度,以及其他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情況等;9)針對存在的地質問題應注意的事項和建議。(2)附圖:1)工作面井上下對照圖;2)工作面煤層底板等高線圖;3)工作面預想地質剖面圖(包含巷道掘進方向的剖面圖)或局部地質構造剖面圖;4)工作面地層綜合柱狀圖。實施要點3.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編制(1)正文:1)工作面位置、范圍、面積以及與四鄰和地面的關系;2)工作面實見地質構造的概況,實見或預測落差大于三分之二采高斷層向工作面內部發展變化;3)實見點煤層厚度、煤層結構和煤體結構情況,及其向工作面內部變化的規律;4)實見點煤層頂底板巖性、厚度,裂隙發育情況;5)預測巖漿巖體、沖刷帶、陷落柱等的位置及其對正常回采的影響;6)預測工作面瓦斯涌出量;7)工作面主要水害及水害治理成果,預測工作面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8)工作面煤炭資源儲量;9)地熱、沖擊地壓和煤自燃危險程度,以及其他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情況等;10)針對存在的地質問題應注意的事項和建議。(二)附圖:1)工作面井上下對照圖;2)工作面煤層底板等高線及資源儲量估算圖;3)工作面煤層厚度等值線圖;4)工作面地質實測剖面圖;5)工作面地層綜合柱狀圖;6)其他相關圖件。實施要點4.揭煤地質說明書編制(1)正文:1)井巷揭煤的水平、采區情況、井巷工程用途、井巷標高、方位、范圍,斷面形狀、尺寸、支護方式等;井巷揭煤的周邊開采關系(包括煤柱、采區、地面鉆孔)及采掘工程活動等;勘探(包括鉆探、物探)控制程度;鄰近采掘工程控制程度;2)含煤地層及標志層,煤層厚度、產狀、結構及煤質等,煤塵爆炸危險性、自燃傾向性,待揭煤層頂底板30米范圍內煤(巖)層特征及厚度;3)斷層名稱、產狀、落差、控制程度以及對揭煤的影響,褶曲名稱、要素以及對揭煤的影響,陷落柱范圍、特征以及對揭煤的影響,巖漿巖巖性、范圍以及對揭煤的影響;4)揭煤區段所處瓦斯地質區域、構造單元,煤層硬度及軟分層發育情況,鄰近采掘工程瓦斯動力現象,鄰近區段突出指標實測資料,瓦斯含量、壓力預計和突出危險性;5)含水層厚度、富水性以及對揭煤的影響,涌水量預計;6)地質前探鉆孔設計,包括鉆孔編號,開孔位置,角度、方位、終孔深度,預計見煤、止煤深度、取心、測斜等要求,鉆孔數量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要求;物探設計,包括物探方法、實施位置、技術要求等;7)針對存在的地質問題應注意的事項和建議。(2)附圖:1)揭煤區域煤巖層綜合柱狀圖;2)待揭煤層的底板等高線圖或立面投影圖;3)揭煤井巷地質剖面圖;4)輔助地質剖面圖;5)預計揭煤標高的水平切面圖(煤巖層傾角小于15°的可不附);6)其他必要圖件。實施要點5.回采工作面采后總結編制:(1)文字:1)工作面名稱、位置、標高、范圍、面積以及與四鄰和地表的關系。2)本工作面周圍及工作面內各實見斷層落差、性質、產狀變化及規律,褶皺產狀及幅度變化情況,巖漿巖特征等,對回采的影響程度、處理方法及效果。3)實見煤層厚度和結構的變化情況及規律。4)煤層頂板(偽頂、直接頂)的厚度、巖性的變化及其冒落情況,裂隙的發育規律以及對開采的影響。5)實采儲量和采出率以及損失情況。6)水文地質特征。7)有無重大事件:包括采用最新方法達到最好效果及水、火、瓦斯、頂板、煤塵等事故。8)存在問題或建議。(2)附圖、附表:1)工作面煤層底板等高線及儲量實測計算圖(1:10000或1:2000)2)儲量、采出量、損失量、注銷及回收率統計表及其有關表格。實施要點6.采區采后地質總結編制(1)文字:1)采區基本情況:包括采區名稱、位置、范圍、采區準備、開采、采畢時間、采區階段個數、工作面個數,實際分年度產量,開拓方式以及相鄰采區的關系等。2)采區地質構造實際資料,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說明構造的特征及其規律性。3)采區煤層賦存特征:煤層厚度、結構和變化規律以及對開采的影響。4)采區構造、水文、巖移等影響的處理,配合生產的措施、經驗及教訓。5)采區地質資料的提供及儲量,累計采出量、損失量、剩余工業量和可采量(包括各種呆滯煤量、尚能回收的煤柱),采區采出率,損失量構成及其分析,各種煤層的實際采出率,提高采出率的經驗與存在問題。6)其它開采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律以及對開采的影響、處理方法及效果。7)有無重大事件:包括創最好水平,提高效果及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事故。8)存在問題或建議。(2)附圖、附表:1)采區煤層底板等高線及儲量計算實測圖(1:2000)2)采區地質實測剖面圖(1:2000)3)采區煤(巖)層綜合柱狀圖(1:200)4)采區巷道、工作面編錄資料、構造卡片5)構造資料分析統計表6)儲量、采出量、損失量、注銷量、采出率統計表及其它有關表格。二、地質管理(35分)1.地質預報應有年報、月報和臨時性預報,預報與實際出入較大時,應分析原因,采取措施;2.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距未保護區邊緣50m前,及時編制發放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3.水害預報內容符合《煤礦防治水細則》要求,內容齊全,有年報、月報和臨時性預報,應包含突水危險性評價和水害處理意見等內容查資料及現場。年報、月報、臨時性預報缺1次扣5分;年報、月報覆蓋工作面缺1個扣2分;井(礦)田內落差大于5m的斷層及直徑大于20m的陷落柱,未能做到超前查明并預報1次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處扣1分4.地質預報、水害預報(10分)【實施要點】1.地質預報必須反映地質綜合分析成果,并做到:(1)地測部門與采掘、通防、防沖等部門應密切配合,及時研究被揭露的各種地質現象,分析地質規律;(2)地質預報應按年報、月報、臨時性預報等形式進行,且應根據采掘(剝)工程的進展及時發出;(3)地質預報應做到期前預報、期末總結,預報與實際出入較大時,應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提高地質預報質量;(4)地質預報經煤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后生效。2.地質預報內容要包括并不少于下列主要:(1)斷層、褶曲、陷落柱、地層傾角和巖漿巖侵入體等特征,以及對煤(巖)層和采掘工程的影響等;(2)煤層厚度、煤層結構、煤體結構、煤質、煤層頂底板及其巖性等;(3)煤層瓦斯賦存規律、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等;(4)含水層、隔水層、構造體的含水性和導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采空區、老窯位置、離層及其積水情況,封閉不良或封閉情況不明鉆孔的位置及封孔情況等;(5)煤層及其頂、底板巖層沖擊危險性;(6)勘探孔、煤層氣井和油氣井及油氣等對煤礦生產的影響;(7)地表水體、溝谷、開采塌陷等其他致災地質因素及建議。實施要點3.礦井應當加強充水條件分析,認真開展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水害預測預報應當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報、先治后報的原則,根據不同水文地質條件,提出探、防、堵、疏、排、截、監等綜合防治措施建議,水害預測預報工作要做到:(1)每年年初,根據年度采掘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2)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應當每月至少開展1次水害隱患排查,其他礦井應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并將排查結果及時應用與水害預測預報;(3)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井調度室;(4)采掘工作面年度、月度和臨時性水害預測資料及時報送煤礦總工程師及有關生產安全部門。(5)煤礦應當與當地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進行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應當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6)煤礦應當加強與周邊相鄰礦井信息溝通,發現礦井水害可能影響相鄰礦井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發出預警。實施要點4.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采集、臺賬編制、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水害預測預報一體化。三、測量管理(20分)1.測量控制系統健全,精度符合《煤礦測量規程》要求;2.及時延長井下基本控制導線和采區控制導線,基本控制導線應每隔300~500m延長一次,采區控制導線應隨巷道掘進30~100m延長一次查現場。測量控制系統不健全不得分;未按要求延長導線1次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處扣0.5分1.控制系統(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煤礦測量工作的主要任務.煤礦測量工作的主要任務是:1、建立礦區地面和井下測量控制系統,為煤礦各項測量工作提供起算數據。實施要點2.礦區地面控制網。礦區地面控制網可采用三角網、邊角網、測邊網和導線網等布網方法建立。礦區地面各級平面控制網的布設符合規定。實施要點3.井下平面控制種類。井下平面控制分為基本控制和采區控制兩類。兩類控制導線都應敷設成閉(附)合導線或復測支導線。基本控制導線按測角精度分為±7″、±15″兩級,采區控制導線亦按測角精度分為±15″、±30″兩級。各礦井可根據采掘工程的實際需要,依礦井和采區開采范圍的大小選定。基本控制導線應沿礦井主要巷道(包括:斜井,暗斜井、平硐、井底車場、水平(階段)運輸巷道,總回風道,集中上、下山,集中運輸石門等)敷設。采區控制導線應沿采區上、下山,中間巷道或片盤運輸巷道以及其它次要巷道敷設。在布設井下基本控制導線時,一般每隔1.5~2.0km應加測陀螺定向邊。7″、15″級基本控制導線的陀螺經緯儀定向精度分別不得低于±10″和±15″。應用加測陀螺定向邊的方法改建井下平面控制網,以提高其精度。基本控制導線一般應第隔300~500m延長一次。采區控制導線應隨巷道掘進第30~100m延長一次。

實施要點4.光電測距邊的計算。井下基本控制導線用光電測距儀測距時,光電測距邊的計算,應包括以下內容:記錄的整理計算和檢查;氣象改正計算;加、乘常數的改正計算;高程歸化和投影改正計算等。加入各項改正數后往返觀測(或不同時間的單向觀測)的水平邊長的互差不超過限差時,取其平均值作為觀測結果。井下導線的坐標方位角閉合差應不超過表30的規定。角度閉合差不超過規定時,可進行簡易平差。5.井下高程點要求。井下高程點應設在巷道頂、底板或兩幫的穩定巖石中、碹體上或井下永久固定設備的基礎上。也可用永久導線作為高程點。所有高程點都應統一編號,并將編號明顯地標記在點的附近。高程點一般應每隔300~500m設置一組。每組至少由三個高程點組成,兩高程點間距離以30~80m為宜。三、測量管理(20分)1.貫通精度滿足設計要求,兩井貫通和一井內導線距離3000m以上貫通測量工程應有設計,并按規定審批和總結;2.貫通設計、貫通總結及貫通后聯測資料齊全,有精度評定資料查現場和資料。未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或未經審批、沒有總結1次扣2分;貫通誤差超過允許偏差值1處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處扣0.5分2.貫通測量(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須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其內容應包括根據井巷貫通測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進行井巷貫通點的誤差預計;按設計要求制定測設方案,選擇測量儀器和工具,確定觀測方法及限差要求;繪制貫通測量導線設計圖,比例尺應不小于1:2000。實施要點2.井巷貫通測量允許偏差值,由礦(井)技術負責人和測量負責人根據井巷的用途、類型及運輸方式等研究確定。當預計誤差值超過允許偏差值時,應充分利用陀螺定向和光電測距技術提高測量精度,不得已時,可請示改變施工方案。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書應報審批。實施要點3.貫通測量的預計誤差一般采用中誤差的兩倍。誤差預計中的各項測量中誤差,原則上應采用本礦積累和分析的實際數值。施測工作應按照貫通測量設計提出的要求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在實測過程中應評定實際測量精度,若低于設計要求,應再次測量。在重要貫通測量工作中應考慮的問題有導線通過傾斜巷道時,經緯儀豎軸的傾斜改正問題;導線邊長歸化到投影水準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呂格平面的改正問題。【實施要點】實施要點4.貫通測量導線的最后幾個(不少于三個)測站必須牢固。計算井巷的貫通方向和距離,可采用各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或加權平均值。最后一次標定貫通方向時,兩個相向工作面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實施要點5.在重要貫通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有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貫通工程進度圖,并及時填繪工程進展情況。貫通工程兩工作面間剩下距離的符合規定,測量負責人應以書面報告礦(井)技術負責人,并通知安全檢查和施工區、隊等有關部門。實施要點6.井巷貫通后,應在貫通點處測量貫通實際偏差值,并將兩端導線、高程連接起來,計算各項閉合差。重要貫通測量完成后,還應進行精度分析,并做出總結。總結要連同設計書和全部內、外業資料一起保存。實施要點7.三、四等平面控制網的計算應采用嚴密平差方法,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計算可采用簡化方法平差,平差后應進行精度評定。實施要點8.井下導線的相對閉合差不超過規定時,應進行平差計算和精度評定。實施要點9.井下導線如敷設成相互聯系的多個導線環,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整體平差和精度評定。三、測量管理(20分)貫通、開掘、放線變更、停掘、停采、過空間距離小于巷高或巷寬4倍的相鄰巷道等重點測量工作,及時發送通知單查資料。未按要求下發通知單1次扣2分;通知單簽字不齊全1次扣1分;其他內容不符合要求1處扣0.5分3.測量通知單(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煤礦測量規程》要求基本控制導線一般應每隔300~500m延長一次。采區控制導線應隨巷道掘進第30~100m延長一次。實施要點2.當掘進工作面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水、火、瓦斯、老空區及重要采礦技術邊界)時,除應及時延長導線外,還必須以書面通知單報告礦(井)技術負責人,并通知安全檢查和施工區、隊等有關部門。實施要點3.貫通工程兩工作面間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進應于貫通前兩天)時,測量負責人應以書面通知單報告礦(井)技術負責人,并通知安全檢查和施工區、隊等有關部門。三、測量管理(20分)進行地面沉陷觀測和分析,提供符合礦井情況的有關巖移參數;及時填繪采煤沉陷綜合治理圖;繪制礦井范圍內受采動影響土地塌陷圖表查現場和資料。未進行地面沉陷觀測或分析不得分;巖移參數提供不符合要求1處扣2分;觀測站設置和觀測不符合要求1處扣1分;圖表不符合要求1處扣0.5分4.地面沉

陷觀測(5分)【實施要點】實施要點1.煤礦測量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建立地表、巖層和建(構)筑物變形觀測站,開展礦區地表與巖層移動規律、采礦或非采礦沉陷綜合治理以及環環境保護工作的研究;根據礦區地表與巖層移動變形參數,設計和修改各類保護煤柱。參與“三下”(鐵路下、水體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區綜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莊搬遷的方案設計和實施。實施要點2.地表與巖層移動及“三下”采煤觀測的原始資料包括地表、巖層和建(構)筑物變形觀測記錄簿;各種地面、井下和建(構)筑物變形觀測點的計算資料及有關圖表;建(構)筑物、水體,鐵路和主要井巷煤柱的設計資料。為了掌握由于開采引起的地表與巖層移動的基本規律,應通過設站觀測確定以下內容:(1)采礦、地質條件與地表移動和變形的關系;(2)地表移動和變形的分布及其主要參數;(3)移動角、裂縫角、邊緣角和最大下沉角等;(4)地表在空間的移動和移動時間過程;(5)巖體內部移動、變形和破壞的規律。實施要點3.為了獲得全面的可靠資料,在設置觀測站時,各礦區應統一規劃,并選擇在有代表性的地方設置。通過對各觀測站資料的綜合分析,應為制定本礦區“三下”采煤和留設保護煤柱技術規定提供資料。實施要點4.觀測站通常分為地表觀測站、巖層內部觀測站和專門觀測站(如鐵路,建筑物、邊坡滑動觀測站等)所有觀測站都必須進行定期觀測。設置各種觀測站前必須編寫觀測站設計,并報請礦總工程師和煤炭企業單位審批。觀測站設計由文字說明和圖紙兩部分組成。文字部分包括觀測站設計書。圖紙包括井上、下對照圖(包括觀測線和觀測點的位置)、觀測線剖面圖(包括觀測線長度的確定)、巖層柱狀圖、觀測點的構造圖等。觀測計算完成后,應按設計要求繪制移動與變形曲線及其它圖標,各種移動與變形曲線的垂直比例尺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以在地質斷面圖上能清楚地表示為宜。網狀觀測站應繪制下沉和水平移動等值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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