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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研究生學業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規范研究生的學業管理,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研究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建立科學合理的培養流程和考核機制,保障研究生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在本校攻讀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全體研究生。(三)基本原則1.遵循學術規范原則:研究生應嚴格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秉持嚴謹、科學的治學態度,杜絕學術不端行為。2.因材施教原則:根據研究生的專業特點、學術基礎和個人發展需求,實施個性化培養,充分發揮研究生的潛力。3.質量保障原則:建立健全質量監控體系,對研究生培養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確保培養質量達到規定標準。4.激勵與約束并重原則:通過合理的激勵機制,鼓勵研究生積極進取,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相應的約束和處理。二、培養目標與要求(一)培養目標1.碩士研究生:培養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2.博士研究生: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在本學科領域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科學專門人才。(二)培養要求1.課程學習研究生應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規定的課程,包括學位公共課、學位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等。課程學習成績應達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對于不合格的課程,應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補考或重修。2.學術研究碩士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確定研究課題,開展學術研究工作,撰寫學位論文。應具備一定的學術創新能力,在本學科領域內有一定的見解。博士研究生應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具有創新性的成果,其學位論文應在理論或方法上有重要突破,或在應用研究方面有重大進展,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3.實踐能力專業學位研究生應注重實踐能力的培養,通過參與實踐教學、專業實習、案例分析等環節,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術型研究生也應積極參與科研實踐活動,增強實踐動手能力,培養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的能力。三、培養方案(一)制定原則培養方案應根據學科發展趨勢、社會需求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體現本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要求,注重課程體系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前沿性,合理安排課程設置、教學環節和實踐環節。(二)制定程序1.各學院(系)組織專家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培養方案初稿。2.培養方案初稿經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審核。3.研究生院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提出修改意見,反饋給學院(系)。學院(系)根據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后實施。(三)培養方案內容1.培養目標:明確本學科專業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規格要求。2.學制與學習年限:規定學制及彈性學習年限。3.研究方向:列出本學科專業的主要研究方向。4.課程設置:詳細列出各類課程的名稱、學分、學時、開課學期等。5.教學環節:包括課堂教學、實踐教學、學術活動、開題報告、中期考核、論文答辯等環節的要求和安排。6.學位論文要求:規定學位論文的選題、撰寫規范、評審和答辯要求等。(四)培養方案調整培養方案一般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整,應按照制定程序進行。因學科發展、社會需求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培養方案的,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相關程序批準后實施。四、課程學習(一)課程設置1.學位公共課:包括政治理論課、外國語等,旨在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外語水平。2.學位基礎課:涵蓋本學科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為專業學習和研究奠定堅實基礎。3.專業必修課:根據不同專業方向設置,體現專業特色和要求,是研究生必須掌握的專業核心課程。4.選修課:分為限選課和任選課,研究生可根據個人興趣和發展需求選修,拓寬知識面和視野。(二)課程選修1.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個人發展規劃,選修課程。2.選修課程的學分應符合培養方案的規定,不得隨意超選或欠選。3.對于跨學科、跨專業選修的課程,需經導師和開課學院(系)同意。(三)課程考核1.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試課程一般采用閉卷考試形式,考查課程可采用開卷考試、課程論文、課堂表現等多種方式進行考核。2.考核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或等級制,百分制成績60分為合格,等級制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3.研究生應按時參加課程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的,應提前辦理緩考手續。無故缺考或考核成績不合格的,應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補考或重修。(四)課程重修1.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可申請重修。重修課程應隨下一年級相同課程聽課學習,并參加該課程的考核。2.重修課程的考核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如多次重修仍不合格,將影響其畢業和學位授予。五、學術研究與實踐活動(一)學術研究1.導師指導: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開展學術研究工作,導師應定期與研究生進行溝通交流,指導研究生確定研究課題、制定研究計劃、開展研究工作。2.學術活動:鼓勵研究生積極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報告等活動,拓寬學術視野,了解學科前沿動態。研究生每學期應參加一定次數的學術活動,并撰寫學術活動報告。3.學術成果要求:研究生在學期間應取得一定的學術成果,包括發表學術論文、申請專利、獲得科研獎勵等。具體要求按照學校和學院(系)的相關規定執行。(二)實踐活動1.實踐教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應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參加實踐教學環節,實踐教學時間一般不少于[X]個月。實踐教學可采用集中實習、專業實踐、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進行。2.專業實習:學術型研究生也應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參加專業實習或社會實踐活動,提高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實習單位應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代表性,實習結束后,研究生應提交實習報告。3.實踐考核:實踐教學環節結束后,應對研究生的實踐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實踐能力、實踐成果、實踐總結等方面。考核成績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學分。六、開題報告(一)開題時間碩士研究生一般應在第三學期末完成開題報告,博士研究生一般應在第四學期末完成開題報告。(二)開題要求1.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查閱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確定學位論文選題。選題應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際應用價值,具有創新性和可行性。2.開題報告應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技術路線、預期成果、進度安排等內容。開題報告應在學院(系)組織的開題論證會上進行匯報,并經專家論證通過。3.開題報告通過后,研究生應按照開題報告確定的研究計劃開展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選題的,應重新進行開題報告。七、中期考核(一)考核時間碩士研究生一般在第四學期末進行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五學期末進行中期考核。(二)考核內容1.思想政治表現: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立場、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表現。2.課程學習情況:檢查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學分完成情況等。3.學術研究進展:了解研究生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研究計劃執行情況等。4.實踐能力:考查研究生實踐教學環節的參與情況和實踐能力水平。(三)考核方式中期考核一般采用個人匯報、專家評議、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四)考核結果處理1.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研究生,可獲得學校或學院(系)的表彰和獎勵,并在后續培養過程中給予重點支持。2.考核結果為合格的研究生,應根據專家意見,制定整改計劃,加強學習和研究,確保能夠順利完成學業。3.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研究生,學校將視情況給予警告、退學等處理。八、學位論文(一)論文選題學位論文選題應緊密結合學科專業發展前沿和社會需求,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和研究價值。選題應在開題報告中確定,并經導師同意和學院(系)審核。(二)論文撰寫1.研究生應按照學校規定的學位論文撰寫規范進行論文撰寫,論文應結構合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數據可靠。2.學位論文一般應包括緒論、正文、結論、參考文獻、附錄等部分。正文部分應根據研究內容進行合理劃分章節,詳細闡述研究方法、研究過程和研究成果。3.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認真撰寫學位論文,確保論文質量。論文撰寫過程中應注重學術規范,引用他人成果應注明出處,嚴禁抄襲和剽竊。(三)論文評審1.學位論文完成后,研究生應向學院(系)提交學位論文送審申請。學院(系)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將學位論文送校外同行專家進行評審。2.評審專家應根據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創新性、研究價值等方面進行評價,并給出評審意見。評審結果分為同意答辯、修改后答辯、不同意答辯三種。3.對于評審結果為修改后答辯的學位論文,研究生應根據專家意見進行認真修改,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修改后的論文,再次送審。(四)論文答辯1.學位論文通過評審后,研究生應向學院(系)提交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學院(系)組織成立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負責組織學位論文答辯工作。2.答辯委員會應由57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應有1名校外專家。答辯委員會成員應認真審閱學位論文,聽取研究生的論文匯報,并進行提問和評議。3.研究生應在答辯會上進行論文匯報,并回答答辯委員會成員的提問。答辯委員會根據研究生的論文質量、答辯表現等情況,進行投票表決,確定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4.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研究生應根據答辯委員會的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終版學位論文。學校將對通過答辯的學位論文進行抽檢,如發現問題,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九、學位授予(一)學位申請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可向學校提出學位申請。(二)學位評定1.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研究生的學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包括課程學習成績單、學位論文、論文評閱意見、答辯委員會決議等。2.初審通過后,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將研究生的學位申請材料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研究生的學位申請進行終審,審議決定是否授予學位。(三)學位授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研究生,由學校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學位證書的頒發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十、休學、復學與退學(一)休學1.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應填寫休學申請表,經導師、學院(系)同意后,報研究生院審批。2.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X]年。休學期間,研究生不享受在校學習研究生的待遇。(二)復學1.研究生休學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復學申請表,經學院(系)審核同意后,報研究生院批準復學。2.復學后,研究生應根據休學時間和學業進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并補修休學期間所缺課程。(三)退學1.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予以退學處理: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2.退學處理的研究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退學研究生應在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十一、獎勵與處分(一)獎勵1.對于在學業成績、學術研究、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優秀的研究生,學校和學院(系)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頒發獎學金、榮譽稱號、推薦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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