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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十三章姓名權第一節姓名權概述 所謂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簡言之,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利益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姓名是指自然人的姓氏和名字,是自然人在社會中區別于他人的標志和代號。姓名的基本功能是為了防止個人身份的混淆,表彰個人的人格特征。 姓名權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是自然人。 2、客體是姓名利益。 3、屬于標表性的人格權。 4、包含了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第二節姓名權與其他相關權利的關系一、姓名權與名譽權二、姓名權與署名權三、姓名權與個人信息第三節姓名權的內容一、姓名決定權二、姓名使用權三、姓名變更權第三節姓名權的內容四、自然人姓名選取的規則(一)自然人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二)在出現法定情形時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三)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第三節姓名權的內容五、自然人決定、變更自己的姓名應當依法登記(一)姓名命名的登記(二)姓名變更的登記第四節姓名權的行使一、姓名權行使的概述 姓名權是一項重要的人格權,但權利人行使姓名權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必要條件?!睹穹ǖ洹返?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缎彰麢嗔⒎ń忉尅芬幎ǎ骸白匀蝗艘婪ㄏ碛行彰麢唷W匀蝗诵惺剐彰麢啵€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規定對自然人的姓名權的行使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作出此種限制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自然人更好地行使其姓名權,并維護社會利益和社會公德。第四節姓名權的行使二、姓名權行使的基本規則 1、自然人從事重要的法律行為時,負有使用其在戶籍本和身份證上記載的正式姓名的義務。 2、不得濫用姓名權。 3、個人使用自己姓名不得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也不得惡意與他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混淆。 4、姓名權的行使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第五節侵害姓名權的民事責任一、侵害姓名權的行為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3、假冒他人姓名 4、侵害姓名權的其他行為第五節侵害姓名權的民事責任二、侵害姓名權的責任

在侵害姓名權的情況下,如果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如行為人繼續非法將他人的姓名用于商業宣傳),受害人有權基于人格權請求權,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以預防和制止侵害行為的發生。而如果行為人的侵害行為造成了權利人的財產和精神損害,則權利人有權依據《民法典》第995條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第六節姓名權的擴張保護一、姓名權的擴張保護概述

《民法典》第1017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边@就確立了姓名權的擴張保護規則。在現實生活中,除本名之外,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網名等,如果具備一定的條件,也應當受人格權法的保護。第六節姓名權的擴張保護二、筆名、藝名、網名等受法律保護的條件 1、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2、與個人身份具有穩定的對應性。 3、他人的使用行為足以使社會公眾產生混淆。第六節姓名權的擴張保護三、對筆名、藝名等的保護可參照姓名權的保護規則

依據《民法典》第1017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筆名、藝名、網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可以參照適用姓名權的保護規則。第十四章名稱權第一節名稱權概述一、名稱權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典》第1013條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泵Q權是法人、非法人組織對其名稱依法享有的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的權利。名稱權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名稱權的主體是法人、非法人組織。 2、名稱權的客體是名稱利益。 3、名稱權的取得、變更、轉讓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 4、名稱權具有專有性。 5、名稱權具有標表性。 6、名稱權具有財產屬性和人格屬性。第一節名稱權概述二、商號與名稱

商號又稱字號,它是商業主體依法申請登記、用以表示自己營業的名稱,亦即商業主體在營業上所使用的名稱。商號是某一企業區別于其他企業的核心標志,可以說是企業名稱的核心組成部分。但并不能將商號與企業名稱等同,主要原因在于: 1、二者的主體不同。 2、二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3、是否需要登記不同。 4、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不同。第一節名稱權概述三、名稱的簡稱

所謂名稱的簡稱,是指法人和非法人名稱的簡要稱呼,也可以說是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稱的縮減。簡稱可能由多個主體享有。 依據《民法典》第1017條的規定,對簡稱的保護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簡稱,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在此情形下,才能參照適用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第二節名稱權的內容一、名稱使用權

所謂名稱使用權,是指名稱權人有權對其名稱在一定范圍內享有獨占使用的權利。名稱權人有權自己使用也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第二節名稱權的內容二、名稱變更權

所謂名稱變更權,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有權要求將其名稱予以變更。與名稱的決定類似,名稱的變更也應當符合法定的程序,對名稱決定的限制同樣應當適用于名稱的變更。第二節名稱權的內容三、名稱轉讓權

名稱權人有權轉讓其名稱。名稱權的轉讓是指名稱權人將其名稱全部讓與給某一個受讓人,受讓人成為該名稱權的主體,這也是企業名稱權不同其他人格權的重要特點。名稱轉讓權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名稱權轉讓的整體性。 2、與營業轉讓的同時性。 3、受讓主體的唯一性。第二節名稱權的內容四、名稱許可使用權

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還享有許可他人使用其名稱的權利。所謂名稱權的許可使用,是指名稱權人與受讓人達成協議,允許他人使用該名稱。一旦達成協議,即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拘束力。名稱許可使用的典型形態就是特許經營。第三節名稱權與相關權利一、名稱權與姓名權二、名稱權與財產權三、名稱權與商標權第四節名稱權的法律保護一、公法上的保護

公法上的保護主要是指國家采取行政手段禁止侵害名稱權的行為。在我國,對名稱權也主要是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適用予以保護的?!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于侵害企業名稱權的行為,也規定了行政處罰措施。第四節名稱權的法律保護二、民法的保護方法(一)侵害名稱權的行為 《民法典》第1014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侵害名稱權構成侵權行為,此種行為的主要表現是干涉、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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