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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5年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通關提分題庫及完整答案

大題(共50題)一、(2010年)案情:甲省A縣大力公司與乙省B縣鐵成公司,在丙省C縣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鐵成公司出售3,000噸煤炭,交貨地點為C縣。雙方約定,因合同所生糾紛,由A縣法院或C縣法院管轄。合同履行中,為便于裝船運輸,鐵成公司電話告知大力公司交貨地點改為丁省D縣,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經海運向鐵成公司發運2,000噸煤炭,存放于鐵成公司在D縣碼頭的貨場。大力公司依約要求鐵成公司支付已發煤款遭拒,遂決定暫停發運剩余1,000噸煤炭。在與鐵成公司協商無果情況下,大力公司向D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請求解除合同。審理中,鐵成公司辯稱并未收到2,000噸煤炭,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鐵成公司員工季某(季某是鐵成公司業務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貨確認書,但該確認書是季某以長遠公司業務代表名義出具的。經查,長遠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認長遠公司為其杜撰。據此,第一審人民法院追加季某為被告。經審理,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鐵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季某對此承擔連帶責任。鐵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中關于責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的內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訴。經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二審判決送達后第10天,大力公司負責該業務的黎某在其手機中偶然發現,自己存有與季某關于2,000噸煤炭驗收、付款及剩余煤炭發運等事宜的談話錄音,明確記錄了季某代表鐵成公司負責此項煤炭買賣的有關情況,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再審,堅持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請求。問題:1.本案哪個(些)法院有管轄權?為什么?2.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存在什么錯誤?為什么?3.分析二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4.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有何錯誤?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個(些)法院申請再審?6.法院對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審請求如何處理?為什么?【答案】二、案情: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為創業需要,與自然人乙訂立借款合同,約定甲向乙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當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雙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訂立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約定:如甲按期償還對乙的100萬元借款,則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償還對乙的借款,則該借款變成購房款,甲應向乙轉移該房屋所有權;合同訂立后,該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2016年1月15日,甲用該筆借款設立了S個人獨資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S企業向丙借款200萬元,借款期限1年,丁為此提供保證擔保,未約定保證方式;戊以一輛高級轎車為質押并交付,但后經戊要求,丙讓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將該車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己,并辦理了過戶登記。2016年2月10日,甲因資金需求,瞞著乙將M房屋出賣給了庚,并告知庚其已與乙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一事。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辦理完變更登記,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國訪學,為期4個月,雙方約定庚回國后交付房屋。2016年3月15日,甲未經庚同意將M房屋出租給知悉其賣房給庚一事的辛,租期2個月,月租金5000元。2016年5月16日,甲從辛處收回房屋的當日,因雷電引發火災,房屋嚴重毀損。根據甲賣房前與某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合同(甲為被保險人),某保險公司應支付房屋火災保險金5萬元。2016年7月13日,庚回國,甲將房屋交付給了庚。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償還對乙的100萬元借款,S企業也未能按期償還對丙的200萬元借款,現乙和丙均向甲催要。問題:1.就甲對乙的100萬元借款,如乙未起訴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訴甲履行買賣合同,應如何處理?請給出理由。2.就S企業對丙的200萬元借款,甲、丁、戊各應承擔何種責任?為什么?3.甲、庚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為什么?4.誰有權收取M房屋2個月的租金?為什么?5.誰應承擔M房屋火災損失?為什么?6.誰有權享有M房屋火災損失的保險金請求權?為什么?【答案】三、甲縣原有A、B、C、D、E五家農作物種子銷售點,這五家銷售點的營業執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等證照齊全。甲縣農業農村局根據上級農業主管部門規定種子銷售市場實行種子集中定點銷售的文件精神發出通告,確定只給A發放作為種子定點銷售資格證明的標志牌。據此,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B、C、D、E四家的營業執照吊銷。B、C、D、E四家種子銷售點對此不服,找到甲縣農業農村局,甲縣農業農村局稱通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須遵守執行。B、C、D、E四家種子銷售點遂提起行政訴訟,問題:(1)甲縣農業農村局的通告屬于何種類型的行政行為?為什么?(2)誰是此案的被告?為什么?(3)此案B、C、D、E四家是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理由是什么?(4)頒發農作物種子定點銷售資格牌屬于何種性質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能否據此吊銷B、C、D、E四家的營業執照?(5)如果B、C、D、E中只有B、C提起行政訴訟,那么D、E將處于什么地位?法院將如何處理?【答案】四、楓橋公司通過以物抵債取得了一棟樓的所有權,獲得了一棟寫字樓的所有權,位于s市a區。這棟寫字樓一共20層,其中楓橋公司1-17層自己使用,將第18、19、20三層進行出租。恒通公司分立出甲、乙、丙三個子公司,其中甲公司為全資子公司、乙為其控股子公司、丙公司為其參股子公司。甲、乙、丙三個公司與楓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分別承租第18、19、20層。租賃合同中約定月租金為90萬元,三個月一付,不能對基本工程(硬裝修)進行改造,但其他部分可以自行裝修。另外約定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由楓橋公司所在地t市b區法院管轄。恒通公司為甲乙丙三個子公司的租金支付義務出具獨立保函為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甲公司進場后,發現樓層通風設備有問題,楓橋公司反復修也沒好。于是甲公司就自行修,花費維修費60萬元。甲公司主債該60萬來抵租金,楓橋公司不同意。于是甲公司第二個季度只向楓橋公司賬戶打了30萬元。楓橋公司將甲公司以及恒通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者支付租金。訴訟中,楓橋公司主張甲公司已經支付的30萬元并非租金,而是另一個合同的貨款,要求其支付90萬租金本金與遲延履行的利息。而楓橋公司則主張60萬維修款的抵銷。法院最終判決:支持楓橋公司訴訟請求,甲公司償還租金90W和利息(同期利息計算),恒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恒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償。一日,乙公司的合作伙伴丁公司來乙公司辦公室洽談合作項目,欲簽訂標的額為5000萬的保理合同。丁公司派來的錢某將車停在楓橋公司停車場,不料大風刮來大樹斷了,砸到丁某的車,錢某修車花費數十萬元,因修理費問題與乙公司、楓橋公司發生糾紛。據查,寫字樓的租戶很早之前就曾反應過樓下的樹比較危險,需要加固,但楓橋公司沒有反應。楓橋公司抗辯自己不知道,法院查出來是楓橋公司的員工忘記將此事記載,楓橋公司確實不知情。乙公司對此事也完全不知情。因為汽車糾紛一事,丁公司與乙公司關系也不是很好,最終導致保理合同沒有簽訂。丙公司見甲公司和乙公司與楓橋公司的合同不是太順心,于是就把20層樓直接轉租給了戊公司。楓橋公司因為欠債,就把房子整體賣給了己公司,但并沒有通知甲乙丙公司,甲公司欲主張第18層的優先購買權,由此又引發爭議。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1.楓橋公司起訴時由哪個法院管轄?2.楓橋公司主張30萬屬于另一個合同款項的事實,誰來進行舉證?如法院無法完成自由心證,則應如何認定?3.甲公司主張60萬維修金錢抵扣屬于反訴還是反駁?法院應當如何處理?4.恒通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決申請執行甲公司財產?5、錢某的汽車的損失誰承擔?6、丁公司5000萬保理合同最終沒簽訂,能否要求賠償?7、丙公司能否將20層轉租給戊公司?8、寫字樓轉讓后原租賃合同是否視為解除?【答案】五、某縣A超市和B食品廠簽訂合同,約定由B食品廠定期向A超市提供優質豬肉,按月結算。今年2月,B食品廠將豬肉運至A超市。A超市認為豬肉質量不好,拒絕支付貨款,并要求退貨。B食品廠認為這是優質豬肉,質量很好,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A超市向法院起訴,要求B食品廠賠償損失。情形一:在庭審過程中,B食品廠提出,A超市用于證明豬肉質量不好的鑒定結果系偽造,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情形二:在庭審過程中,B食品廠提出,豬肉質量很好,符合約定。請求法院判決A超市違約,并支付貨款。情形三:在庭審結束后,B食品廠提出,A超市之前兩個月的豬肉貨款都沒有結算,請求A超市支付。情形四:庭審中,B食品廠提出,一年前B食品廠借給了A超市4萬元錢,現在還款期限已到,請求A超市償還借款。問題:分析以上四種情況是否構成反訴,并說明理由。【答案】六、材料一:中國歷史上有不少與德治、法治相關的思想與實踐,作為上層建筑組成部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二者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治國”是一個總的概念,而在治國的具體領域中,無一不是靠“法”、“德”綜合治理的。中國共產黨選擇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治國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拒腐防變的需要,是對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材料二:習近平同志在主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堅持依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問題:請結合材料,從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角度,談談你對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的理解。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答案】七、案情:甲企業、乙企業和朱某作為發起人募集設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萬股股份,甲企業持有丙公司40萬股股份,乙企業持有丙公司20萬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萬股股份,其余股份以無記名股票的形式發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規定實行累積投票制。丙公司為獎勵公司杰出員工王某,用稅前利潤收購了本公司1萬股股票,但是在轉讓給王某前,王某辭職,丙公司遂決定由公司自己持有這1萬股股票。丙公司董事會成員之間發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辭職,公司管理混亂,董事會于董事辭職3個月后決定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增選4名董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董事會通知了甲企業、乙企業和朱某,并公告了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張某持有丙公司6萬股股票,張某在臨時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提案要求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董事會認為張某的提案是無稽之談,未予理會。丙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增選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萬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沒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沒有參加臨時股東大會。周某在決議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請撤銷丙公司此次臨時股東大會增選4名董事的決議。問題:(1)丙公司是否有權收購本公司股份?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2)丙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3)丙公司董事會對張某提案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4)甲企業、乙企業、朱某、丙公司在增選4名董事的表決中各擁有多少表決權?(5)法院是否應當支持周某的主張?為什么?【答案】八、我國一名國家公職人員A某,因涉嫌受賄等罪行,被警方通緝,后A某逃往境外。人民檢察院經偵查后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向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未能聯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審理沒有律師到場。在審理過程中,A某被遣返回國。法庭訊問被告人對審理程序是否有異議,A某表示并無異議,法庭決定審理繼續。在后續審理期間,A某由于身體原因無法出庭,在中止審理長達3個多月后,經被告人本人同意,法院決定對其缺席審理。后在法院宣判前,被告人A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對其做出判決,認定A某受賄罪名成立。問題:上述缺席審判程序在適用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答案】九、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價值50萬元的彩電,合同約定甲公司先預付20萬元貨款,其余30萬元貨款在提貨后3個月內付清,并由甲公司以寶馬車一輛作為抵押,但未辦理登記;由丙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但未約定保證范圍。提貨1個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將30萬元債務轉移給尚欠其30萬元貨款的丁公司。對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債務清償期屆滿時,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償還30萬元貨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查處,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賬戶被凍結。于是,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權,甲公司已經將寶馬車賣給不知情的自然人戊。乙公司又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將其債務轉讓給丁公司,遂以此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問題:1.乙公司是否對甲公司的汽車享有抵押權?為什么?2.丙公司保證擔保的范圍應如何確定?為什么?3.甲公司轉讓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4.丙公司是否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5.若乙公司將其30萬元債權依法轉讓給戊公司,而未經保證人丙公司同意,則丙公司是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6.乙公司能否對汽車行使抵押權?為什么?7.如果甲公司破產,乙公司能否將彩電取回?為什么?【答案】一十、在人類法律制度的發展史上,實體法和程序法原本是合體并存的。不管是中國古代的《法經》、《唐律》,還是西方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世紀的《加洛林納法典》,都是既有實體法的規定,也有程序法的內容。只不過是到了近代,隨著人類法律關系的日益復雜,才產生了實體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實踐。羅馬《十二銅表法》的次序為,第一表規定對當事人的傳喚;第二表規定對證人的傳喚以及繳納訴訟保證金等事項;第三表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方式。前三表的內容屬于訴訟法。從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內容才屬于實體法。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請利用你掌握的法學理論及相關知識,談談對此事的看法。答題要求:1.用相關的法學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表述準確;3.答題文體不限,字數不少于500字。【答案】一十一、甲、乙、丙、丁、戊打算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性質的飲料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其中甲、乙各以貨幣30萬元出資;丙以實物出資,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作價10萬元;丁以其專利技術出資,作價25萬元;戊以勞務出資,經全體出資人同意作價5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任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由丙擔任公司的監事。飲料公司成立后經營一直不景氣,已欠A銀行貸款50萬元未還。經股東會決議,決定把飲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車間分出去,另成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保健品廠。后飲料公司增資擴股,乙將其股份轉讓給庚。1.飲料公司組建過程中,各股東的出資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之處?為什么?2.飲料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3.飲料公司設立保健品廠的行為在公司法上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設立后,飲料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應如何承擔?4.乙轉讓股份給庚時應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則?5.A銀行如起訴追討飲料公司所欠的50萬元貸款,應以誰為被告?為什么?【答案】一十二、案情:張某、王某、李某共同詐騙一案,縣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審查過程中,認為起訴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后再起訴。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一審宣判后,張某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訴。于是一審法院在將判決書送達給三被告的次日,將被告王某、李某交付執行,張某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適用法律不當,裁定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由原合議庭成員對案件重新審理后,改判張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決為終審判決,被告人不得上訴。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此案在處理上,存在哪些訴訟程序上的錯誤?并請簡要說明理由。【答案】一十三、甲乙兩公司于2013年6月簽訂了一份技術轉讓合同,并簽訂仲裁協議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提交A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公司認為乙公司轉讓的技術存在缺陷,雙方發生爭議,A市共有B、C、D三個仲裁委員會。甲公司向A市B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提出證據保全申請。乙公司在仲裁庭組成前提出異議,認為仲裁協議中并未明確由B、C、D中哪一個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但B仲裁委員會并未理會,受理本案并立即采取了證據保全措施。乙公司迫于甲公司壓力,無奈同意由B仲裁委員會審理本案。甲公司選定仲裁員李某,乙公司選定仲裁員張某,李某和張某共同推選仲裁委員會主任趙某擔任首席仲裁員。仲裁庭首次開庭前,甲公司提出張某與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大學室友,應當回避。仲裁庭經合議后集體決定駁回回避申請。甲公司要求公開審理,乙公司則不同意,仲裁庭根據案情,決定公開審理。乙公司不服,遂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決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乙公司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決定再次開庭。開庭前仲裁委員會指定某機構對該項技術進行了鑒定,但始終未告知當事人鑒定報告的內容,只由仲裁庭內部掌握和參考。乙公司向仲裁庭請求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詢問,仲裁委員會未予理睬。裁決作出前,甲乙兩公司自行和解,甲公司撤回仲裁申請。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和解協議的約定,甲公司根據原仲裁協議再次申請仲裁,A市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并告知其應當重新達成仲裁協議或向法院起訴。問題:根據上述案情,指出本案仲裁程序上存在哪些問題,并結合《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說明理由或正確的做法。【答案】一十四、案情:高某受振興服裝廠的指派在本縣范圍內收購棉花,振興服裝廠給高某提供了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副本。高某在當地收購棉花后沒有向稅務機關納稅。縣稅務局知道情況后即作出決定,要求高某繳納稅款6000余元。高某認為自己是接受振興服裝廠的指派,與該廠是委托關系,這6000余元的稅款應當由振興服裝廠繳納。縣稅務局沒有采納高某的意見,堅持要求高某納稅,并責令其限期繳納。問題:1.在這種情況下,高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為什么?2.如果高某提起復議申請,應該由哪個機關作為復議機關?3.對該案件復議機關能否進行調解?為什么?4.如果經復議后,復議機關改變原納稅決定的處理結果,但對原納稅決定所認定的主要事實沒有改變,高某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5.如果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高某對其不作為行為不服的,如何確定管轄法院?法院應當如何判決?6.在訴訟期間,超過了縣稅務局規定的繳納期限后,縣稅務局從高某的存款中強制扣繳稅款,縣稅務局的做法是否正確?哪些情形下可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答案】一十五、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第37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華社北京2016年12月10日電)材料二:在五四青年節來臨之際,在中國政法大學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3日上午來到中國政法大學考察。習近平代表黨中央,向全國各族青年致以節日的問候,向全國廣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誠摯的問候。他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培養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習近平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法學教育要堅持立德樹人,不僅要提高學生的法學知識水平,而且要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素養。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新華社北京2017年5月3日電)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談談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大意義。答題要求:1.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3.總字數不得少于400字。【答案】一十六、張某、王某、高某分別于2010年11月與甲公司簽訂了勞動培訓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了糾紛,張某、王某于2011年5月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要求被告甲公司返還張某、王某各自所交的保證金2萬元,退還所交學費及各種其他費用1萬元,并要求賠償損失3萬元。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高某為共同原告,經過法庭調查以及雙方當事人當庭辯論,在當庭合議的基礎上當庭宣判合同無效,并判令甲公司分別返還張某、王某、高某保證金各2萬元,學費及其他費用各1.5萬元。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中級人民法院將張某、王某、高某作為上訴人,甲公司作為被上訴人開庭審理此案。在審理中,張某、王某、高某認為甲公司在其廣告宣傳中擅自使用他們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此與上訴請求進行合并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甲公司因擅自使用張某、王某、高某的照片,向張某、王某、高某各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判決生效后,甲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問題:1.請指出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說明理由。2.如何評價一審判決,并說明理由。3.請指出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說明理由。4.如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對此案件進行再審?并說明理由。【答案】一十七、案情:錢某1998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滿出獄。其后,錢某長期沉迷于炒股,其向黃某借的用于炒股的10萬元早已逾期。錢某的遠房表親廖某在某國有保險公司上班,錢某遂產生騙保險金的念頭。2006年4月,錢某與廖某協商,準備請黃某將錢某的雙腳砍斷后,由廖某辦理保險理賠,獲得理賠金后將分給廖某一部分。此后,錢某先后向廖某所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數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總計達到七十余萬元,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均為錢某。錢某找到黃某,勸說黃某砍掉他的雙腳,用以向保險公司理賠,錢某承諾將從所得的高額保險金中拿出15萬元優先償還黃某的本金及利息。黃某在錢某的多次勸說下答應錢某的請求,由錢某確定砍腳的具體部位,由黃某準備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尋找作案地點。某日晚8時許,錢某按約定騎摩托車到指定地點,黃某用砍刀將錢某雙下肢膝蓋以下的部位砍斷,之后,黃某將砍下的雙腳裝入塑料袋內,攜帶砍刀騎著錢某的摩托車離開現場。錢某在黃某離開后呼救,周圍群眾發現后報警,將其送往醫院搶救。錢某向公安機關以及保險公司謊稱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搶劫時砍斷雙腳,以期獲得賠償。一個月后,錢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廖某經手辦理。未等理賠,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后經鑒定,錢某的傷情為重傷,傷殘評定為三級。問題:請結合理論與實務的觀點,分析錢某、黃某、廖某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需簡述相應理由。【答案】一十八、上海閔行區“釣魚執法”行政訴訟案件于2009年11月19日在閔行區法院審理當庭宣判。法院判決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對原告張暉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違法,并承擔50元訴訟費。張暉訴稱,2009年9月8日,他駕駛安徽牌照的福特轎車,在因紅燈停車時,一名男子稱腹痛希望搭載一程。但搭載“乘客”的張暉隨后被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處罰。9月14日,張暉到區交通執法大隊接受調查,該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張暉“非法運營”。9月底,張暉以該行政處罰決定“沒有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且程序違法”為由,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10月26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宣布,經調查查明,該案的行政執法行為取證方式不正當,導致認定事實不清,區交通執法大隊已撤銷行政處罰行為。此后,張暉取回被處罰的1萬元罰款,同時表示將繼續進行訴訟。閔行區法院11月16日召集原告、被告雙方交換了證據。庭審過程中,被告代理人稱,涉案行政行為因為采用了利誘方式,獲得不正當證據,處罰行為本身已經被撤銷,沒有必要通過質證、證人出庭等手段還原事實,雙方沒有出現真正的辯論。但被告方也表示,今后將嚴格規范執法、依法行政。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大隊長出庭應訴。法院今日審理后認為,被告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具有查處擅自從事出租車經營行為的行政職責,在訴訟中應該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鑒于交通執法大隊在庭審前已經自行撤銷被訴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張暉存在非法運營的事實,法院遂認定交通執法大隊違法行政。而張暉在最后的法庭陳述中表示,希望行政機關能夠真正意識到“釣魚執法”行為的巨大危害,不要讓更多無辜善良的人士再受到傷害,希望閔行和上海今后是一個沒有“鉤子”的世界。問題:請你結合相關法律知識,談談對此事的觀點。答題要求:1.運用所學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述準確;3.答題文體不限,字數不少于500字。【答案】一十九、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在平安小區有兩人入室搶劫傷人被抓獲。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偵查人員趕赴案發現場,到達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男,25歲)和王某(女,23歲)正被該小區三名業主錢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趙某(被害人的鄰居)看管。經詢問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發現犯罪嫌疑人正要從陽臺離去,于是,被害人抓住張某并大聲叫鄰居幫忙,卻被張某刺傷。隨后,兩名犯罪嫌疑人被隨后趕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與其鄰居趙某抓獲。偵查人員了解了大概案情后決定進行搜查,盡管當時在場的偵查人員均為男性警察,但還是對張某、王某進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幣3,000余元以及手機兩個、筆記本電腦一臺。偵査人員當著見證人趙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張某和王某的面將錢與手機、電腦查點清楚,并開列清單一式二份,單據上由在場所有人簽名。本案經該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依法對張、王二人執行拘留后,偵查人員分別進行了訊問。被害人錢某(女,27歲)被犯罪嫌疑人張某剌了兩下,偵查人員因偵查需要欲對其進行人身檢查,以確定其傷害狀況,但錢某拒絕檢査,偵查人員組織女醫師強制進行了人身檢查,確定為輕傷。由于現場的目擊證人李某、趙某等對二名犯罪嫌疑人實施搶劫行為的具體事實情節陳述不一致,偵查人員便對兩目擊證人同時進行詢問,兩人互相提醒、互相補充,終于作出了一致的陳述。本案偵査終結后,縣檢察院依法向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依法公開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證人李某提出審判員甲與被告人張某是小學同學,因此申請甲回避,審判長宣布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在平安小區有兩人入室搶劫傷人被抓獲。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偵查人員趕赴案發現場,到達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男,25歲)和王某(女,23歲)正被該小區三名業主錢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趙某(被害人的鄰居)看管。經詢問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發現犯罪嫌疑人正要從陽臺離去,于是,被害人抓住張某并大聲叫鄰居幫忙,卻被張某刺傷。隨后,兩名犯罪嫌疑人被隨后趕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與其鄰居趙某抓獲。偵查人員了解了大概案情后決定進行搜查,盡管當時在場的偵查人員均為男性警察,但還是對張某、王某進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幣3,000余元以及手機兩個、筆記本電腦一臺。偵査人員當著見證人趙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張某和王某的面將錢與手機、電腦查點清楚,并開列清單一式二份,單據上由在場所有人簽名。本案經該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依法對張、王二人執行拘留后,偵查人員分別進行了訊問。被害人錢某(女,27歲)被犯罪嫌疑人張某剌了兩下,偵查人員因偵查需要欲對其進行人身檢查,以確定其傷害狀況,但錢某拒絕檢査,偵查人員組織女醫師強制進行了人身檢查,確定為輕傷。由于現場的目擊證人李某、趙某等對二名犯罪嫌疑人實施搶劫行為的具體事實情節陳述不一致,偵查人員便對兩目擊證人同時進行詢問,兩人互相提醒、互相補充,終于作出了一致的陳述。本案偵査終結后,縣檢察院依法向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依法公開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證人李某提出審判員甲與被告人張某是小學同學,因此申請甲回避,審判長宣布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在平安小區有兩人入室搶劫傷人被抓獲。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偵查人員趕赴案發現場,到達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男,25歲)和王某(女,23歲)正被該小區三名業主錢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趙某(被害人的鄰居)看管。經詢問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發現犯罪嫌疑人正要從陽臺離去,于是,被害人抓住張某并大聲叫鄰居幫忙,卻被張某刺傷。隨后,兩名犯罪嫌疑人被隨后趕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與其鄰居趙某抓獲。偵查人員了解了大概案情后決定進行搜查,盡管當時在場的偵查人員均為男性警察,但還是對張某、王某進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幣3,000余元以及手機兩個、筆記本電腦一臺。偵査人員當著見證人趙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張某和王某的面將錢與手機、電腦查點清楚,并開列清單一式二份,單據上由在場所有人簽名。本案經該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依法對張、王二人執行拘留后,偵查人員分別進行了訊問。被害人錢某(女,27歲)被犯罪嫌疑人張某剌了兩下,偵查人員因偵查需要欲對其進行人身檢查,以確定其傷害狀況,但錢某拒絕檢査,偵查人員組織女醫師強制進行了人身檢查,確定為輕傷。由于現場的目擊證人李某、趙某等對二名犯罪嫌疑人實施搶劫行為的具體事實情節陳述不一致,偵查人員便對兩目擊證人同時進行詢問,兩人互相提醒、互相補充,終于作出了一致的陳述。本案偵査終結后,縣檢察院依法向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依法公開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證人李某提出審判員甲與被告人張某是小學同學,因此申請甲回避,審判長宣布休庭,由院長作出了回避決定。審判結束后,經合議庭評議,判處被告人張某和王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張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被害人錢某認為判決太輕,因此,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問題:本案訴訟程序有何不當之處?請說明理由。【答案】二十、(2008年四川)案情:某縣檢察院辦理一起貪污單位小金庫款案件時,犯罪嫌疑人楊某(法定代表人)稱所涉款項系單位招待費等,發票在其辦公室抽屜中未及報銷。偵查人員在楊某辦公室抽屜中搜査到付款單位為犯罪嫌疑人原單位的發票11張,價值5萬元。為了查明該發票是否已經從該單位報銷,偵查人員傳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單位會計)、許某(出納)同時對粘貼在一張紙上的11張發票進行辨認,二人指認該11張發票已從單位的小金庫賬上報銷。偵查人員遂讓二人在粘貼被辨認發票的附頁上簽署辨認意見,次日持此發票到看守所讓犯罪嫌疑人楊某辨認。楊某否認已經從原單位報銷,偵查人員指著粘貼附頁上李某、許某書寫的辨認意見及簽名說“會計、出納都證明了,你這樣頑固下去沒好處!”,楊某遂在李某與許某的辨認意見及簽名下面簽署了“此票據巳從單位小金庫賬上報銷”的意見。楊某妻子委托的律師向偵查機關提出會見楊某的要求,偵査人員陳某以授權委托書上沒有楊某的簽名而拒絕。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某、李某、許某共同貪污單位公款5萬元。在法庭審理中,發現楊某尚有收受賄賂的事實,法庭決定對此一并審理。法庭辯論中,楊某的辯護人除認為指控楊某犯貪污罪、受賄罪證據不足外,還對公訴人起訴書中對三被告人沒有區分主從犯,而在發表的公訴詞中稱楊某為主犯提出了反對意見。休庭后,審判長王某到楊某原單位調取了部分新證據,分別通知公訴人和辯護人到其辦公室,聽取了他們對該新證據的意見。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犯貪污罪成立,楊某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某和許某系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楊某涉嫌的受賄罪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楊某上訴后,某市中級法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縣法院指派刑庭庭長趙某擔任審判長與原審人民陪審員毛某、苗某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認為,原審證據雖然在證據資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故作出與原審一審相同的判決。問題:請結合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及刑事訴訟理論,分析本案的訴訟程序有哪些錯誤之處?【答案】二十一、顧某(中國籍)常年居住M國,以豐厚報酬誘使徐某(另案處理)兩次回國攜帶毒品甲基苯丙胺進行販賣。2014年3月15日15時,徐某在B市某郊區交易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偵查中徐某供出了顧某。我方公安機關組成工作組按照與該國司法協助協定赴該國偵查取證,由M國警方抓獲了顧某,對其進行了訊問取證和住處搜查,并將顧某及相關證據移交中方。檢察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對顧某提起公訴。鑒于被告人顧某不認罪并聲稱受到刑訊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證據,一審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通過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及調查證據材料,審判人員認定非法取證不成立。開庭審理后,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兩次分別販賣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顧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原審法院重審期間,檢察院對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確為2.3克并作出了補充起訴,據此原審法院以被告人兩次分別販賣2.3克、7.6克毒品改判顧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被告人不服判決再次上訴到二審法院。問題:1.M國警方移交的證據能否作為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對控辯雙方提供的境外證據,法院應當如何處理?2.本案一審法院庭前會議對非法證據的處理是否正確?為什么?3.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后,檢察院對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為2.3克的補充起訴是否正確?為什么?4.發回重審后,原審法院的改判加刑行為是否違背上訴不加刑原則?為什么?5.此案再次上訴后,二審法院在審理程序上應如何處理?【答案】二十二、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飯店吃飯,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張三,兩人發生口角,李四勸阻不成,王大用飯店的板凳打張三的頭部致其昏迷。李四將張三送往醫院,但李四到達醫院停車場后并未立即將張三送往就醫,而是將車停在停車場,第二天凌晨才將張三送往醫院時,張三已經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將張三打昏迷后,當晚10:20左右李四和趙二將張三抬上車,10:50李四駕車到醫院停車場時,發現張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擔責任所以不敢把張三送到醫院,于是把車停在停車場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點和王大一起趕回停車場把張三送到醫院,醫院認定張三已死亡。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將張三打昏迷,李四送張三到醫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訴他并沒有送張三就醫,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將張三送醫,此處口供與李四吻合。趙二的證言:當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將張三抬上車,此時張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趙二認為如果當時及時就醫,張三一定不會死亡。飯店監控錄像:當晚10:20李四和趙二一起將張三抬上車。醫院停車場監控錄像:當晚10:50左右李四的車出現在停車場,李四獨自下車離開,一直將車留在停車場,直到次日凌晨五點和王大一起又出現在停車場,將張三抬往醫院。法醫死亡鑒定:張三頭部被重擊,痕跡與飯店板凳吻合,無其他傷,張三自身有凝血功能障礙,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無法鑒定出具體死亡時間。醫院送診記錄:凌晨5點李四王大將張三送往醫院,但醫院認定張三已完全死亡。李四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在庭審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訊逼供的,實際上他當晚將張三送往醫院停車場時,張三已經沒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偵查人員的淫威他才承認當時張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訊逼供的手段和時間。李四的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公安機關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時間的刑訊錄像,該錄像顯示并沒有刑訊逼供發生。李四的辯護人提出重新鑒定張三具體死亡時間,但新的證據均無法證明張三的具體死亡時間。問題:依據本案的證據,對李四能否作出有罪的判決?【答案】二十三、案情:2012年5月1日,張某和甲房地產公司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在A市洽談合同的主要條款,張某在B市出差期間認可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在合同上簽字。甲公司的業務代表在C市在合同上捺了手印,買賣的商品房在D市。(事實一)張某喬遷新居,找到乙搬家公司為其搬家。乙指派員工李某前往,李某擔心人手不夠,遂請來進城打工的同鄉王某幫忙。在搬家的過程中,李某倒車時沒有看見王某在車后,將其撞倒在地。(事實二)張某將房屋出租給陳某,書面約定租期3年。半年后,張某隱瞞已經出租給陳某的事實,將房屋出賣給自己的哥哥,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事實三)問題:1.甲公司的業務代表捺手印的效力如何?該合同的簽訂地是何地?2.假設在事實一中,張某向甲公司支付了10萬元的預付款后,國家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張某已經不具備購房的資格,其可以向甲公司主張哪些權利?3.在事實二中,王某要求張某對其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法院是否會支持其主張?為什么?如果不支持,其受到的損害由誰承擔?4.在事實三中,陳某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法院能否支持?若張某的哥哥要求陳某搬離該房屋,陳某應行使什么權利進行救濟?【答案】二十四、有學者提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法治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都旨在追求規則和秩序范圍內的社會和諧進步。法治社會從制度層面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經濟領域中的內容;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為中心。也有學者認為構建和諧社會應當主要靠道德來進行約束,應大力提倡互助友愛的新風尚,減少通過法律訴這種無人情味的手段來解決糾紛。加強法治勢必會與構建和諧社會發生沖突。請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圍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構建和諧社會的影響,談談你的理解和認識。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無觀點和論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答案】二十五、2010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購50臺電腦。1月15日,乙公司以內己的名義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50臺電腦的合同,約定由丙公司辦理托運手續,并約定每臺電腦均應有保修卡。2月5日,丙公司將50臺電腦交由丁公司運輸。豈料運輸途中遭遇泥石流,全部電腦均有不同程度毀損。2月10日,丁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貨,乙公司發現不僅電腦有毀損,且所有電腦均無保修卡。甲公司拒絕將貨款交給乙公司,乙公司以此為由未向丙公司付款,且將甲乙之間的委托關系告知了丙公司。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冋題:1.丙公司辦理完托運手續后,電腦所有權屬于誰?2.運輸途中遭遇泥石流致使電腦毀損,請問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往?3.因電腦毀損,乙公司是否仍然需要支付全部價款?4.因電腦無保修卡,乙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5.若丙公司有權索要全部價款,應向誰主張權利?【答案】二十六、湯某(常住北京宣武區)與周某(常住青島市南區)于2013年4月3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雙方約定:周某將其持有的青島雙月電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島四方區)6.35%股權轉讓給湯某。股權合計710萬元,湯某分四期付清轉讓款,即2013年4月3日付150萬元;2013年8月2日付150萬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萬元;2014年4月2日付210萬元。此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另外雙方還約定若發生任何爭議,應當由上海仲裁委仲裁。協議簽訂后,湯某于2013年4月3日依約向周某支付第一期股權轉讓款150萬元。后湯某再未支付余下款項。因湯某逾期未支付約定的第二期股權轉讓款,周某于同年10月11日,以公證方式向湯某送達了《關于解除協議的通知》,以湯某“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合同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為由,提出解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資金分期付款協議》。次日,湯某即向周某轉賬支付了第二期150萬元股權轉讓款,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履行了后續第三、四期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義務。周某以其已經解除合同為由,如數退回湯某支付的4筆股權轉讓款。湯某遂于2015年1月向青島市南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受理并立案。周某應訴。另查明,2013年11月7日,青島雙月電器有限公司的變更(備案)登記中,周某所持有的6.35%股權已經變更登記至湯某名下。問題:1.湯某和周某合同約定股權分期付款是否有效?2.若2013年10月8日,周某將其股權轉讓給了李某并進行了股權變更登記,湯某是否有權要求李某返還相關股權?3.若2013年11月11日,湯某意外死亡,湯某唯一繼承人為12歲的兒子,請問其子是否可以直接繼承湯某的股權?4.《關于解除協議的通知》到達湯某處時,《股權轉讓協議》是否解除?5.當周某退回湯某的轉讓款后,湯某若希望繼續履行合同,應當如何操作?6.若2013年12月,雙月公司仍未變更股東名冊,湯某與周某協商未果后希望通過訴訟解決,應當以誰為被告?向何法院提起?7.青島市南區法院受理并立案的做法是否正確?8.若湯某和李某之間不存在仲裁協議,應當由哪個法院進行管轄?9.若湯某和李某的仲裁協議約定為“若出現爭議,應當由上海仲裁委或協議簽訂地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的效力如何?【答案】二十七、案情:2013年,萬某與何某結婚,當年生育一子萬鵬。2014年3月15日,萬某未與妻子何某商量,用私房錢8000元在某專賣店購買了一臺電腦,買回第二天發現該電腦為冒牌電腦,立即找到該店交涉,但一年多都未解決問題。2016年,萬某在一次夫妻爭吵后擅自將該電腦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同事劉某,何某對此極為不滿。2016年11月,因萬某與其他女子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婚姻無法為繼,何某與萬某協議離婚。雙方同意萬某“凈身出戶”,兒子萬鵬由何某單獨撫養6年,6年后萬某每月向兒子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其成年。2017年5月,萬某來到前妻何某住處要求探望萬鵬,遭到何某無端拒絕。2018年10月,萬鵬在幼兒園將另一小朋友眼睛打傷,需支付8萬元賠償費。此事發生后,萬某認為何某對萬鵬管教不嚴,未盡到監護職責,主張由其撫養萬鵬,遭何某拒絕后,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1.2016年,若萬某向專賣店主張撤銷電腦的買賣合同,法院是否支持?為什么?2.何某可否以丈夫擅自處置夫妻共有財產為由對抗劉某而索回電腦?為什么?3.若萬鵬向萬某請求支付撫養費,其訴訟時效期間如何確定?為什么?4.2017年5月,何某拒絕萬某探望兒子萬鵬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5.2018年10月,萬鵬造成的8萬元人身損害賠償費應如何承擔?6.萬某就萬鵬的撫養權向法院起訴,該案屬于何種類型的訴?為什么?【答案】二十八、案情:林某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019年因犯貪污罪被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在留置調查期間,林某主動認罪認罰,并檢舉張某涉嫌詐騙案件。經查證,張某詐騙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為此縣監察委員會在向縣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時直接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在審查起訴期間,縣人民檢察院直接決定對林某適用逮捕措施。經縣人民檢察院審查發現,該案部分證據需要補充核實,為此縣人民檢察院直接決定自行補充偵查。后經補充偵查,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林某犯罪情節輕微,經上一級檢察機關備案,依法直接作出不起訴決定。縣監察委員會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向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問題:本案中有哪些不當之處?并請說明理由。【答案】二十九、(此題與行政法為二選一選做題,此題題干不全,部分題目無法做題,待完善,給您做題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甲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5人,分別為鄭一、關二、劉三、工會,持股比例分別為*%、26%、8%、*%。工會已登記為法人,代表甲公司全體職工持股。鄭一擔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關二任總經理。工會委派曹四、謝五任甲公司董事,與鄭一、關二、劉三共同組成董事會。職工股東曹四將其股權對外轉讓給趙七,未告知工會。后工會知情后,召開全體職工會撤銷曹四董事的委派。后甲公司有意讓增資3000萬,擬定的增資方案為全部增資均由乙公司認繳,出資款分三期實繳,第一期在合同簽訂后支付200萬,第二期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后支付800萬,剩余出資在*支付,增資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60%的股權。甲公司針對上述增資事宜召開股東會,*全體職工股東參加:①關二不同意本次增資;②劉三主張優先認購500萬增資;③持股0.5%的職工股東黃十一主張按其現有持有的股權優先認購增資;④其他股東同意上述增資方案。股東會最終決議通過該增資方案(同意人所占股權比例為73.5%)。后乙公司登記為甲公司股東,并依約實繳前兩期出資。后乙公司委派到甲公司的董事善八,在乙公司的指示下與乙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丙公司簽訂無息借款700萬元的合同,借款期限為8年。后乙公司經營陷入困境,一年多以來,乙公司與甲公司原有股東因經營理念不合等原因,矛盾劇增。后甲公司原股東在未通知乙公司的情況下,召開股東會,通過解除乙公司股東資格的股東會決議。問題:1.職工股東曹四將其股權對外轉讓給趙七的行為,效力如何?2.工會召開全體職工會撤銷曹四董事的委派是否產生曹四董事資格喪失的效力?3:甲公司針對增資的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4.劉三、黃十關于增資認繳的主張,是否可以獲得支持?5.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6.解除乙公司股東資格的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答案】三十、【案例三】張三涉嫌強奸一案,經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后,被某縣檢察院起訴至縣基層法院,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問題:1.本案的法庭審理是否公開?2.如果本案依法由審判員甲、助理審判員乙、陪審員丙組成合議庭,在審理過程中,陪審員丙未參加庭審,當事人有哪些權利?3.合議庭成員應當如何進行評議?4.本案中哪類主體有權申請由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法院應當如何告知申請權利?5.如果陪審員丙和合議庭其他成員意見不一致,可以如何處理?【答案】三十一、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現一具男尸,經辨認,死者為劉瑞,達永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車場錄像顯示一男子持刀殺死了被害人,但畫面極為模糊,小區某保安向偵查人員證實其巡邏時看見形似劉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開庭時該保安已辭職無法聯系)偵查人員在現場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時未附筆錄)偵查人員對現場提取的血跡進行了ABO血型鑒定,認定其中的血跡與犯罪嫌疑人劉四的血型一致。劉四到案后幾次訊問均不認罪,后來交代了殺人的事實并承認系被他人雇傭所為,公安機關據此抓獲了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產公司開發商張文、張武兄弟。偵查終結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認定此案系因開發某地塊利益之爭,張文、張武雇傭社會人員劉四殺害了被害人。法庭上張氏兄弟、劉四同時翻供,稱偵查中受到嚴重刑訊,不得不按辦案人員意思供認,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證的證據或線索,未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公訴人指控定罪的證據有:①小區錄像;②小區保安的證言;③現場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鑒定;⑤偵查預審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證明。三被告對以上證據均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無罪。問題:1.請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以上證據分別進行簡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結論。2.請結合本案,談談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這一部署的認識。答題要求:1.無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2.結論、觀點正確,邏輯清晰,說理充分,文字通暢;3.請按問題順序作答,總字數不得少于800字。【答案】三十二、案情:山東祥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祥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從事醫藥產品生產行業。祥康有限公司的股權構成分別為:普善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善藥業)與山東白山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各占48%股權,剩余4%股權由自然人股東持股。2013年5月6日,普善藥業致函祥康有限公司告知將于10日后進廠進行財務查賬審計。3日后,祥康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函復普善藥業,以總裁辦公室尚未接到公司董事會的通知為由,拒絕普善藥業的查賬要求。經再次函告無果,2013年5月15日,普善藥業代表來到祥康有限公司所在地廠區,提出進廠查賬要求,但被祥康有限公司的保安拒之門外。為此,普善藥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查閱并復制祥康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及會計賬簿等公司文件。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普善藥業的訴訟請求。根據查閱的情況,普善藥業發現祥康有限公司除了最新購買價值800萬元的專利技術外,還購進一臺價值500萬元的機器,用于開展創新轉型業務。看到公司良好前景,遂繼續支持公司發展。2016年,由于業務發展勢頭良好,祥康有限公司實現上市交易,更名為山東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康股份公司)。上市后,祥康股份公司股票頗受二級市場追捧,公司盈利狀況良好。2017年年初,普善藥業委托A會計師事務所再次要求查閱祥康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及會計賬簿等公司文件。鑒于上次敗訴結果,祥康股份公司此次答應普善藥業的查閱要求,不過拒絕提供公司的會計賬簿。普善藥業在查閱董事會決議時發現,祥康股份公司所購買的最近專利技術為無效專利,并非最新先進技術。會計師馬某遂將此消息通過微博發布,公眾知曉消息后,紛紛拋售祥康股份公司股票,造成祥康股份公司股票大跌。由于會計師馬某泄密導致的市場預期差,祥康股份公司業績迅速下滑。在此情況下,為保護商業秘密,祥康股份公司通過修改章程,禁止股東查閱公司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同時,公司董事高某為配合公司安排,決定以后對董事會的重要決議不再制作記錄。另,根據最新資產評估報告,祥康股份公司已經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問題:1.法院關于普善藥業的請求查閱公司文件的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2.祥康股份公司是否有權拒絕普善藥業查詢會計賬簿?為什么?3.針對會計師馬某的泄露信息行為,祥康股份公司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4.祥康股份公司為保密所作規定是否合法有效?為什么?5.董事高某的決定是否可行?其行為可能帶來哪些風險?6.祥康股份公司能否提出破產申請?為什么?【答案】三十三、【案例三】張三涉嫌強奸一案,經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后,被某縣檢察院起訴至縣基層法院,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問題:1.本案的法庭審理是否公開?2.如果本案依法由審判員甲、助理審判員乙、陪審員丙組成合議庭,在審理過程中,陪審員丙未參加庭審,當事人有哪些權利?3.合議庭成員應當如何進行評議?4.本案中哪類主體有權申請由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法院應當如何告知申請權利?5.如果陪審員丙和合議庭其他成員意見不一致,可以如何處理?【答案】三十四、某縣A超市和B食品廠簽訂合同,約定由B食品廠定期向A超市提供優質豬肉,按月結算。今年2月,B食品廠將豬肉運至A超市。A超市認為豬肉質量不好,拒絕支付貨款,并要求退貨。B食品廠認為這是優質豬肉,質量很好,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A超市向法院起訴,要求B食品廠賠償損失。情形一:在庭審過程中,B食品廠提出,A超市用于證明豬肉質量不好的鑒定結果系偽造,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情形二:在庭審過程中,B食品廠提出,豬肉質量很好,符合約定。請求法院判決A超市違約,并支付貨款。情形三:在庭審結束后,B食品廠提出,A超市之前兩個月的豬肉貨款都沒有結算,請求A超市支付。情形四:庭審中,B食品廠提出,一年前B食品廠借給了A超市4萬元錢,現在還款期限已到,請求A超市償還借款。問題:分析以上四種情況是否構成反訴,并說明理由。【答案】三十五、劉某帶繼子甲(5歲)一同外出,在過馬路時,甲不慎被一輛飛速駛過的摩托車撞倒。劉某向來討厭甲,看到甲倒在血泊中,心想,反正不是自己撞的,于是,徑自離開。甲因無人救助而死亡。劉某被抓獲后,又主動交代,2010年6月14日晚,當他務農回家時,發現路邊有個影子晃動,他以為是仇人孫某,于是用鋼叉刺過去,結果發現是鄰居趙某,劉某當時非常害怕,為逃避法律責任,劉某將趙某的尸體丟人江中。后經尸檢證明,趙某被剌時只是昏迷,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溺水。問題:1.劉某不救助甲的行為是否構成不作為的犯罪?為什么?2.劉某誤將趙某當成孫某刺傷的行為如何定性?在法理上如何認定?3.趙某的死亡與劉某的行為有無因果關系?4.劉某誤將昏迷的趙某丟入河中導致趙某死亡的情況在刑法上如何定性?【答案】三十六、案情:趙某曾在某私營企業打工,由于工作不用心而被開除,趙某遂產生報復心理。2008年4月3日,趙某翻窗進入該企業財務室撬開保險柜,得到空白轉賬支票一張,并發現公司印鑒和財務專用章也在保險柜內,其便在支票上偷蓋上印鑒,又在兩張空白信箋上偷蓋了該企業財務專用章。同時,趙某還發現保險柜內放有一個錢袋,并順手拿走。拿回家中趙某發現,錢袋中所裝錢全部是假幣,面值共8萬元。次日,趙某偽造證明,用所盜竊的支票,到某電器門市部,購買DV攝像機2臺,彩電4臺,筆記本電腦1臺,價值3萬余元。因當天系星期天,銀行不進賬。需次日進賬方能提貨,趙某回家后感到有可能被抓,所以第二天未去提貨。雖然趙某未去提貨,但是其想到了一個賺錢的“好辦法”。趙某買來一張假身份證辦理了一張借記卡,他持借記卡到自動柜員機存假幣。由于自動柜員機當時識別系統并未更新,趙某將假幣全部順利存入自動柜員機,接著跑到另外的自動柜員機提取真幣。趙某采取這種手段共獲取人民幣5萬元,后因數量巨大,被發現逮捕。問題:根據上述案情,簡析一下趙某的行為構成何罪及理由。【答案】三十七、材料: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確定的“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堅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保持戰略定力,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問題:聯系實際,論述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十三五”規劃中的保障作用。【答案】三十八、孟某家收藏有一幅祖傳宋代名畫,該畫藏于家中,不僅不能給孟某帶來經濟收益,每年孟某還必須為保養該畫而支出高額費用,生活清貧的孟某為此苦惱不堪。2017年元旦,孟某參加同學聚會。席間孟某對同學大吐苦水,并多次提到該幅名畫。幾天后,一位當日曾參加聚會的同學曹某造訪孟某。看過畫后,曹某即以100萬元的價格求購。孟某被曹某的出價打動,遂決定將此畫出售。曹某一次性付清了價款,孟某則在1個月后交付名畫。古董商徐某通過一次偶然的機會,獲悉孟某藏有宋代名畫一幅并欲出售,遂于2017年1月16日向孟某表示,愿以150萬元的價格購買。孟某聞之大喜,當即成交,并當場交付該畫于徐某。徐某則表示,三天后將價款送來。1月20日,曹某得知名畫易主,非常憤怒,前來與孟某交涉。孟某致歉后,提出返還110萬元于曹某,曹某不為所動,以其買賣合同成立在先,孟某無權將該畫交給徐某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孟某與徐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同時,要求孟某向自己繼續履行名畫交付義務。【問題】?1.曹某付清價款后,能否獲得該畫的所有權?為什么??2.徐某和孟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3.徐某能否取得該畫的所有權?為什么??4.如果曹某接受劉某支付110萬元的提議,曹某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為什么??5.在孟某將名畫交付于徐某前,曹某能否要求孟某優先將該畫交付給自己?為什么??6.曹某能否要求孟某繼續履行?為什么?【答案】三十九、案情:甲、乙、丙分別于2008年11月與A公司簽訂了加工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了糾紛,甲、乙于2009年9月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還甲、乙加工費用2萬元,并要求賠償損失1萬元。某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為共同原告,經過法庭調查以及雙方當事人當庭辯論,在公開合議的基礎上當庭宣判合同無效,并判令被告分別返還三原告加工費2萬元。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中級人民法院將三原告作為上訴人,A公司作為被上訴人開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中,甲、乙、丙認為A公司在其廣告宣傳中擅自使用他們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失2萬元。二審法院對此與上訴請求進行合并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賠償5000元精神損失。判決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問題:1.請指出一審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說明理由。2.如何評價法院一審判決,為什么?3.請指出二審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說明理由。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審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對此案件進行再審?【答案】四十、大林、劉可和孫秒是木豆公司的股東,大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劉可是戀人關系。2015年4月,木豆公司與大林、劉可、郝郝、季季設立遙遠公司,簽訂了《投資人協議》,簽署了《遙遠公司章程》,規定遙遠公司的注冊資本是5000萬元。其中,木豆公司認繳2000萬元,大林認繳1000萬元,劉可認繳500萬,郝郝認繳1000萬元,季季認繳500萬元。《章程》還規定,木豆公司和郝郝的出資應在公司設立時一次性繳足,大林、劉可、季季認繳的出資在公司設立后三年內繳足。同一天,郝郝與孫秒簽訂了《委托持股協議》,約定:郝郝在遙遠公司認繳的出資由孫秒實際繳納,股權實際為孫秒所有,孫秒與郝郝之間系委托代持股關系。孫秒與郝郝將該《委托持股協議》進行了公證。遙遠公司順利成立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注明:注冊資本5000萬元,實繳3000萬元,認繳2000萬元。劉可是遙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木豆公司和孫秒均按章程的規定以向公司賬戶匯款的方式足額繳納了出資,匯款單用途欄內寫明“認繳股款投資款”。2016年12月,大林分兩次從其銀行卡向劉可銀行卡分別匯款100萬元、80萬元。到款當日,劉可將這兩筆款項均匯入遙遠公司賬戶,匯款單用途欄內寫明“投資款”。劉可認繳的出資,尚有320萬元未繳足。2016年12月,季季向遙遠公司賬戶匯款100萬元,尚有400萬元未實際繳足。2017年1月,季季擬轉讓股權,其他股東不主張購買,季季最終將股權轉讓給軒軒公司,并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2017年3月,大林與劉可關系破裂。在劉可的操作下,遙遠公司會計麥子與木豆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將木豆公司對遙遠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麥子,該《股權轉讓協議》上加蓋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欄大林的簽字則是劉可偽造的。遙遠公司持該《股權轉讓協議》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麥子未實際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2017年4月,麥子與七彩鋼鐵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麥子將其名下的遙遠公司股權轉讓給七彩鋼鐵公司,七彩鋼鐵公司向麥子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3000萬元,遙遠公司為七彩鋼鐵公司辦理了股權過戶變更登記。2017年8月,郝郝因拖欠小額貸款公司借款,被法院判決應償還借款本金30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及罰息。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查封了郝郝在遙遠公司的股權,對此,孫秒提出案外人異議。2017年9月,遙遠公司因不能償還銀行到期借款3000萬元本金及利息,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在該案一審審理期間,銀行以大林認繳的出資未足額繳納為由,追加大林為被告,請求大林對銀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問題:1.如大林以劉可用于出資的180萬元是他所匯為由,主張確認劉可名下的股權實際為大林所有,該主張是否成立?為什么?2.季季向軒軒公司轉讓股權時,其認繳的出資尚有400萬元未繳納,如認繳期限屆滿,遙遠公司是否可以向軒軒公司催繳?為什么?3.木豆公司與麥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并將股權過戶到麥子名下,據此是否可以認定麥子已取得遙遠公司的股權?為什么?【答案】四十一、材料一:新華社北京2018年8月24日電: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進一步強調,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通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這將促進法治中國建設邁入系統推進的新階段。材料二:《人民日報》2018年12月28日01版報道: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問題:根據以上材料,圍繞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談一談你對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領導的認識。【答案】四十二、案情:山東祥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祥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從事醫藥產品生產行業。祥康有限公司的股權構成分別為:普善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善藥業)與山東白山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各占48%股權,剩余4%股權由自然人股東持股。2013年5月6日,普善藥業致函祥康有限公司告知將于10日后進廠進行財務查賬審計。3日后,祥康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函復普善藥業,以總裁辦公室尚未接到公司董事會的通知為由,拒絕普善藥業的查賬要求。經再次函告無果,2013年5月15日,普善藥業代表來到祥康有限公司所在地廠區,提出進廠查賬要求,但被祥康有限公司的保安拒之門外。為此,普善藥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查閱并復制祥康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及會計賬簿等公司文件。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普善藥業的訴訟請求。根據查閱的情況,普善藥業發現祥康有限公司除了最新購買價值800萬元的專利技術外,還購進一臺價值500萬元的機器,用于開展創新轉型業務。看到公司良好前景,遂繼續支持公司發展。2016年,由于業務發展勢頭良好,祥康有限公司實現上市交易,更名為山東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康股份公司)。上市后,祥康股份公司股票頗受二級市場追捧,公司盈利狀況良好。2017年年初,普善藥業委托A會計師事務所再次要求查閱祥康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及會計賬簿等公司文件。鑒于上次敗訴結果,祥康股份公司此次答應普善藥業的查閱要求,不過拒絕提供公司的會計賬簿。普善藥業在查閱董事會決議時發現,祥康股份公司所購買的最近專利技術為無效專利,并非最新先進技術。會計師馬某遂將此消息通過微博發布,公眾知曉消息后,紛紛拋售祥康股份公司股票,造成祥康股份公司股票大跌。由于會計師馬某泄密導致的市場預期差,祥康股份公司業績迅速下滑。在此情況下,為保護商業秘密,祥康股份公司通過修改章程,禁止股東查閱公司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同時,公司董事高某為配合公司安排,決定以后對董事會的重要決議不再制作記錄。另,根據最新資產評估報告,祥康股份公司已經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問題:1.法院關于普善藥業的請求查閱公司文件的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2.祥康股份公司是否有權拒絕普善藥業查詢會計賬簿?為什么?3.針對會計師馬某的泄露信息行為,祥康股份公司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4.祥康股份公司為保密所作規定是否合法有效?為什么?5.董事高某的決定是否可行?其行為可能帶來哪些風險?6.祥康股份公司能否提出破產申請?為什么?【答案】四十三、案情:李某(女,26歲)是某縣機關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騎自行車外出。晚上8點多鐘還在趕回縣城的路上。當她走到兩個村莊之間的荒野時,一個強壯的農民(男,25歲)拿著一把鐵锨站在路旁。強壯的農民借著月光看上了李某騎的自行車,這個農民攔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車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無援,對方身體強壯,手中還拿著鐵锨,就答應將自行車給農民,同時提出:自行車上綁著的氣筒是自己借別人的,想把氣筒解下來還給別人。農民答應了李某的要求。李某開始解氣筒,放松警惕的農民高興地打量著將要到手的自行車,剛解下氣筒的李某趁農民不備,用氣筒猛力向農民頭上砸去,農民被砸暈,李某騎上自行車趕緊跑。當來到前邊一個村莊時,李某不敢再繼續趕回縣城,看到村口一家農戶亮著燈就拐了進去。農戶家中有母女兩人,李某訴說了剛才遇見的情況,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親就勸李某住下來,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應。母親拉亮屋子里間的電燈,鋪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兒在一個床上睡下。女孩子因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著了,李某因為剛才的驚嚇,一直睡不著。過了一段時問,李某聽見院子里這家的母親和一個男子正在講話。李某聽見男子問母親院子中的自行車是誰的,母親敘說了剛才李某來家中投奔的經過。男子說剛才攔路搶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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