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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5年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考試題庫

大題(共50題)一、某新建項目,建設期為3年,從銀行均衡貸款900萬元,其中第1年300萬元、第2年600萬元。若年利率為6%,按季計息,列式計算該項目建設期利息。<1>、估算建設期貸款利息。【答案】實際利率=(1+6%/4)4-1=6.14%第1年貸款利息=300/2×6.14%=9.21(萬元)第2年貸款利息=[(300+9.21)+600/2]×6.14%=37.41(萬元)第3年貸款利息=(300+9.21+600+37.41)×6.14%=58.12(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9.21+37.41+58.12=104.74(萬元)二、國有資金投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某水利建設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施工招標,招標控制價為3568萬元,其中暫列金額280萬元。招標文件中規定:(1)投標有效期90天,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其一致。(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企業平均成本。(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價超過2000萬元的類似工程項目不少于3個。投標過程中,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除F外還有A、B、C、D、E五個投標人參加了投標,其總報價(萬元)分別為:3489、3470、3358、3209、3542。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B的暫列金額按260萬元計取,且對招標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單價均下調5%后計入報價;發現投標人E報價中混凝土壩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招標清單工程量為520m3,合價為36400元。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符合要求。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分標準如下:商務標中的總報價評分占60分,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數為評標基準價,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者得滿分(60分),在此基礎上,報價比評標基準價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1>、請逐一分析招標文件中規定的(1)~(3)項內容是否妥當,并對不妥之處分別說明理由。<2>、請指出投標人F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針對投標人B、投標人E的報價,評委委員會應分別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4>、計算各有效報價投標人的總報價得分。(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答案】1.(1)妥當。(2)不妥。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但并不是企業的平均成本。(3)妥當。2.(1)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不妥。理由:投標人F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應書面通知招標人。(2)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不妥。理由:招標人應在收到撤回通知書的5日內向投標人F退還投標保證金。3.(1)針對投標人B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做廢標處理。理由:投標人B的投標報價中,暫列金額、材料暫估價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未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故應作為廢標處理。(2)針對投標人E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做廢標處理。理由:投標人E的混凝土梁的報價中,單價與總價不符,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則混凝土壩的總價=700×520=36.4(萬元)。則投標人E經修正后的報價=3542+(36.4-3.64)=3574.76(萬元),高于招標控制價3568萬元,需請E投標人書面簽字確認,若不簽字,則按照廢標處理;若簽字,則其投標報價超過了招標控制價,仍按廢標處理。4.有效投標共3家單位:投標人A、投標人C和投標人D。有效報價算數平均數=(3489+3358+3209)/3=3352(萬元)A投標人得分=60-(3489-3352)/3352×200=51.83(分)三、某市政府投資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單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項目施工招標,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了招標控制價。招投標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標信息在招標信息網上發布后,招標人考慮到該項目建設工期緊,為縮短招標時間,而改為邀請招標方式,并要求在當地承包商中選擇中標人。事件2.資格預審時,招標代理機構審查了各個潛在投標人的專業、技術資格和技術能力。事件3.招標代理機構設定招標文件出售的起止時間為3個工作日;要求投標提交的保證金為120萬元。事件4.開標后,招標代理機構組建了評標委員會,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3人、招標人代表1人、該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1人組成。事件5.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向其提出降價要求,雙方經多次談判,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價比中標價降低2%。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3周后,退還了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1>、說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主要依據。<2>、指出事件1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說明事件2中招標代理機構在資格預審時還應審查哪些內容。<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5>、指出事件5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答案】1.(1)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技術標準、技術文件。(3)設計文件、相關資料。(4)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的其他要求。(5)國家、行業發布的定額(6)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造價信息。2.事件1中:(1)“改為邀請招標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資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如果項目技術復雜,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才能進行邀請招標。(2)“要求在當地承包商中選擇中標人”不妥,因招標人不得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3.(1)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2)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情況;(3)是否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4)近3年內是否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問題;(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四、某新建項目,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如下:1.按當地現行價格計算,項目的設備購置費為2500萬元。某已建類似項目的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占設備購置費的比例分別為45%、25%,由于時間、地點因素引起的上述兩項費用變化的綜合調整系數為1.1,項目的獨立費用按600萬元估算。2.項目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10年。3.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使用年限10年,殘值率5%,直線法折舊。4.項目流動資金600萬元,在運營期第1年內投入。5.項目運營期各年的營業收入、經營成本、增值稅金附加費分別為2400萬元(含銷項稅400萬元)、1300萬元(含進項稅170萬元)、27萬元。由于第一年未100%達產,故營業收入、經營成本、增值稅金附加費分別為2000萬元(含銷項稅340萬元)、1050萬元(含進項稅130萬元)、25萬元。6.項目的調整所得稅稅率25%。7.項目計算時,不考慮預備費。(計算結果保留三位有效數字)<1>、列式計算項目的建設投資。<2>、列式計算項目年固定資產折舊額。<3>、列式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息稅前利潤、調整所得稅。<4>、若該項目初步的融資方案為:建設投資來源為資本金和貸款。貸款共計2000萬元,年初和年中各投入1000萬元,貸款年利率為6%(按年計息),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為運營期前5年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方式。列式計算運營期前兩年應償還貸款的本息額以及折舊費。【答案】1.建筑、安裝工程費=2500×(45%+25%)×1.1=1925(萬元)項目的建設投資=2500+1925+600=5025(萬元)2.固定資產投資=5025(萬元)固定資產折舊額=5025×(1-5%)/10=477.375(萬元)3.第1年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不含進項稅)+折舊+攤銷+利息=(1050-130)+477.375=1397.375(萬元)或1050+477.375=1527.375(萬元)(其中進項稅為130萬)第1年息稅前利潤=營業收入(不含銷項稅)-經營成本(不含進項稅)-增值稅附加-折舊=(2000-340)-(1050-130)-25-477.375=237.625(萬元)第1年調整所得稅=237.625×25%=59.406(萬元)4.建設期利息=1000×6%+1000×1/2×6%=90(萬元)運營期第1年年初借款余額=2000+90=2090(萬元)等額還本=2090/5=418(萬元)運營期第1年利息=2090×6%=125.400(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本付息=418+125.4=543.400(萬元)運營期第2年利息=(2090-418)×6%=100.320(萬元)運營期第2年應還本付息=418+100.32=518.320(萬元)五、××省某大型泵站工程,初步設計已經批準,建設資金來源已經落實,項目占用土地、居民遷移工作已經進行了動員,上級主管部門認為該項目已具備公開招標條件。招標文件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編制,部分內容如下:(1)2019年6月1~3日9:00~17:00在該單位××市××路××樓××房間出售招標文件。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后才能購買招標文件。(2)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6月30日10時00分。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一致。投標文件(3份正本,4份副本,共7本)應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3小時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的,招標人將拒收(開標地點:××市××路××樓會議中心)。(3)投標有效期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內保持有效。招標投標過程中,有如下情況發生:(1)共有A、B、C、D、E、F六家單位投標,其中A單位在6月15日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要求招標人予以澄清。招標人于6月16日以書面形式向A單位發出澄清文件。(2)7月1日評標委員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未標明排名順序。7月3日,招標人確定B單位中標并公示,于7月5日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于7月10日與B單位簽訂了合同。(3)招標人于7月12日將中標結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單位,并將其投標保證金退還。(4)招標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廳提交了該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問題】1.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2.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逐一說明原因。【答案】1.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2019年6月1~3日9:00~17:00在該單位××市××路××樓××房間出售招標文件”不妥,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后才能購買招標文件”不妥,應該是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投標文件(3份正本,4份副本,共7本)”不妥,首先,投標文件正本應為1份,副本4份。正本只能有一份,以保證投標的唯一性。(3)“應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3小時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的,招標人將拒收”不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4)“投標有效期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不妥,投標有效期應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5)“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內保持有效”不妥,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2.招標投標程序中的不妥之處及原因:(1)“A單位在6月15日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要求招標人予以澄清”不妥,A單位應該在投標截止時間17天前,即6月13日以前向招標人提出。(2)“招標人于6月16日以書面形式向A單位發出澄清文件”不妥。首先,招標文件的澄清應該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如果澄清通知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投標截止時間應相應延長。其次,招標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3)“7月1日評標委員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未標明排名順序”不妥,應該標明排名順序。(4)“7月5日向8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不妥,因為招標人7月3日確定中標人需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應在7月6日及以后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5)“招標人于7月12日將中標結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單位,并將其投標保證金退還”不妥,招標人應在投標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所以本例中招標人應在7月6日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結果告知其他五家單位。(6)“招標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廳提交了該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不妥,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應當在15日之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所以本例中不應遲于7月21日。六、中部某市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擬對當前水系進行綜合治理,工程任務以堤防加固為主,兼顧河道整治。該工程位于漢江某二級支流上,目前正處于初步設計階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萬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萬元,導流工程150萬元,施工交通工程132萬元,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100萬元,交通工程中對外公路工程86萬元、運行管理維護道路工程120萬元,供電設施工程89萬元,施工供電工程54萬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萬元,其他施工臨時工程30.38萬元,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11.85萬元,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58.31萬元,獨立費用764.73萬元,基本預備費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資合計的5%,價差預備費不計。(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按主體建筑工程投資百分率計算:1)樞紐工程:投資≤50000萬元時,取1.0%~1.5%;50000萬元投資>100000萬元時,取0.5%~0.8%。2)引水工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計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資按照主體建筑工程的3%計算。【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重點考核項目類型的劃分、各項工程的造價構成,本工程屬于河道工程中的堤防工程,根據題干信息情況,各項工程費用構成如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輔助生產建筑、倉庫、辦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以及室外工程。建筑工程包括:主體建筑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交通工程(對外公路和運行管理維護道路)、房屋建筑工程、供電設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臨時工程包括:導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工程部分靜態投資包括:建筑工程投資、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施工臨時工程投資、獨立費用和預備費(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工程靜態總投資包括:工程部分靜態投資、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投資、環境保護工程投資、水土保持工程投資。答案:問題1:主體建筑工程投資=堤防工程投資+河道整治工程投資=4204.64+1055.89=5260.53(萬元)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100萬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0.4%×5260.53=21.04(萬元)室外工程投資=(100+21.04)×15%=18.16(萬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資=輔助生產建筑、倉庫和辦工用房投資+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資+室外工程投資=100+21.04+18.16=139.20(萬元)七、東部某市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擬對當前水系進行綜合治理,工程任務以堤防加固為主,兼顧河道整治。該工程目前正處于初步設計階段。其初步設計概算部分成果如下:堤防工程投資3962.15萬元,河道整治工程投資3291.47萬元,建筑物工程投資5883.66萬元,永久道路橋梁工程投資567.49萬元,臨時道路投資311.00萬元,導流工程投資486.14萬元,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投資232.75萬元,施工倉庫投資100.00萬元,施工辦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資305.79萬元,供電設施工程投資68.52萬元,施工供電工程投資54.21萬元,其他施工臨時工程投資234.53萬元,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177.59萬元,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投資420.53萬元,獨立費用2176.04萬元,基本預備費為一至五部分投資合計的5%。已知:(1)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按主體建筑工程投資百分率計算:樞紐工程投資≤50000萬元1.0%~1.5%50000萬元投資>100000萬元0.5%~0.8%引水工程0.4%~0.6%河道工程0.4%注:給定取值范圍的,本工程取中間值。(2)室外工程投資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計算,本工程取上限。【答案】問題1: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投資:232.75萬元主體建筑工程投資=堤防工程投資+河道整治工程投資+建筑物工程投資=3962.15+3291.47+5883.66=13137.28(萬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13137.28×0.4%=52.55(萬元)室外工程投資=(232.75+52.55)×20%=57.06(萬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資=輔助生產廠房、倉庫和辦公用房投資+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資+室外工程投資=232.75+52.55+57.06=342.36(萬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資=施工倉庫投資+施工辦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資=100.00+305.79=405.79(萬元)問題2:交通工程投資=道路橋梁工程投資=567.49(萬元)供電設施工程投資=68.52(萬元)其他建筑物工程投資=13137.28×2.5%=328.43(萬元)八、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資公司就一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B水利工程公司與其他三家水利總承包企業參加了投標,B水利工程公司中標。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資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價格8000萬元人民幣,要求12月25日簽訂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開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資公司的要求提出,為抓緊工期,應該先做好施工準備,后簽工程合同。A水利投資公司同意了這個意見。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進入了施工現場,平整了場地,將水上打樁樁架運入現場,并配合A水利投資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樁,完成開工儀式。工程開工后,雙方正式了簽訂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發生了合同爭議。A水利投資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將土方工程分包給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必須分包而拒絕。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資公司明確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將“另行落實施工隊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訴至工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投資公司既已發出中標通知書,就表明招投標過程中的要約已經承諾,按《招標投標法》規定,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資公司的法定義務。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560萬元。A水利投資公司辯稱:雖然已發了中標通知書,但這個文件并無合同效力,且雙方尚未簽訂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A水利投資公司有權另行確定合同相對人。問題:1.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為什么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為什么【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活動在合同法中的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誠實信用等原則在招投標活動中的具體體現。招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投標文件一中標通知書,實際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過程: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的30天內,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的時間已經超過了這個時限,明顯不妥。答案:問題1: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發布招標公告符合要約邀請的概念和條件。投標的內容具體明確,因為投標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標文件的內容,可以確定合同的全部內容,因此,投標行為將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同時,投標人表明一旦中標,將受投標文件約束,表現為中標后將按照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且以投標保證金作為保證,因此,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一條件。問題2: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承諾。由于投標人投標的過程為要約,那么招標人在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嚴格評審,確定某一投標人為中標人之后,向其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即為對投標人要約的承諾。因為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意味著招標人接受了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即中標通知書是受要約人(招標人)同意要約(投標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標文件又意味著對招標文件的接受,兩者的內容構成了明確具體的合同內容。問題3:中標通知書中約定簽訂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月16日發出了中標通知書,12月25日簽訂合同,已經違反了上述時限的規定。九、××省某大型泵站工程,初步設計已經批準,建設資金來源已經落實,項目占用土地、居民遷移工作已經進行了動員,上級主管部門認為該項目已具備公開招標條件。招標文件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編制,部分內容如下:(1)2019年6月1~3日9:00~17:00在該單位××市××路××樓××房間出售招標文件。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后才能購買招標文件。(2)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6月30日10時00分。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一致。投標文件(3份正本,4份副本,共7本)應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3小時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的,招標人將拒收(開標地點:××市××路××樓會議中心)。(3)投標有效期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內保持有效。招標投標過程中,有如下情況發生:(1)共有A、B、C、D、E、F六家單位投標,其中A單位在6月15日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要求招標人予以澄清。招標人于6月16日以書面形式向A單位發出澄清文件。(2)7月1日評標委員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未標明排名順序。7月3日,招標人確定B單位中標并公示,于7月5日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于7月10日與B單位簽訂了合同。(3)招標人于7月12日將中標結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單位,并將其投標保證金退還。(4)招標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廳提交了該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問題】1.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2.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逐一說明原因。【答案】1.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2019年6月1~3日9:00~17:00在該單位××市××路××樓××房間出售招標文件”不妥,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投標人在提交投標保證金后才能購買招標文件”不妥,應該是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投標文件(3份正本,4份副本,共7本)”不妥,首先,投標文件正本應為1份,副本4份。正本只能有一份,以保證投標的唯一性。(3)“應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3小時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的,招標人將拒收”不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4)“投標有效期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不妥,投標有效期應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5)“投標保證金應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內保持有效”不妥,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2.招標投標程序中的不妥之處及原因:(1)“A單位在6月15日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要求招標人予以澄清”不妥,A單位應該在投標截止時間17天前,即6月13日以前向招標人提出。(2)“招標人于6月16日以書面形式向A單位發出澄清文件”不妥。首先,招標文件的澄清應該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如果澄清通知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投標截止時間應相應延長。其次,招標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3)“7月1日評標委員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未標明排名順序”不妥,應該標明排名順序。(4)“7月5日向8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不妥,因為招標人7月3日確定中標人需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應在7月6日及以后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5)“招標人于7月12日將中標結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單位,并將其投標保證金退還”不妥,招標人應在投標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所以本例中招標人應在7月6日向B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結果告知其他五家單位。(6)“招標人于7月25日向××省水利廳提交了該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不妥,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應當在15日之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所以本例中不應遲于7月21日。一十、某水電開發公司投資建設一座水力發電廠工程建設項目,業主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某投標人為中標人,合同工期6個月,工期獎罰均為1萬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內容如下:(1)開工之日前7天內支付合同價20%的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在最后2個月等額扣回。(2)業主按承包商每月應得的工程款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工程款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扣留。(3)月進度款最低簽發金額為300萬元,若不足與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期間,若材料價格與基期價格增減幅度在±5%以內,不予調整,若變化幅度超過5%,超過部分按實結算。(5)項目1~6月計劃完成工程量依次是4800m2、6800m2、5600m2、4300m2、6200m2、5800m2,綜合單價1000元/m2。措施項目費60萬元,于開工后前兩個月末分兩次平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別供應材料175萬元、145萬元、180萬元。(7)管理費和利潤綜合取費15%,規費稅金綜合費率14%。本案例中,人材機費、管理費、利潤、規費均不含稅。施工期間發生如下事件:(1)2月發生臨時工程,業主確認增加計日工30工日,綜合單價150元/工日。(2)5月時,因水泥價格上漲,實際價格為440元/噸(原清單中該材料數量為1000噸,基期價格為350元/噸)。<1>、該工程預計合同總價是多少?材料預付款是多少?<2>、1~2月每月業主撥付的工程進度款各為多少?【答案】1.工程合同價=[(4800+6800+5600+4300+6200+5800)×0.1+60]×(1+14%)=3887.40(萬元)業主在開工前應支付的工程預付款=3887.40×20%=777.48(萬元)2.1~2月每月應支付措施項目費=60/2=30(萬元)第1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800×0.1+30)×(1+14%)=581.40(萬元)第1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581.40×90%=523.26(萬元)第2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6800×0.1+30+30×0.015)×(1+14%)=809.91(萬元)第2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809.91×90%=728.92(萬元)3.第3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5600×0.1×(1+14%)=638.40(萬元)第3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638.4×90%-175=399.56(萬元)第4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300×0.1×(1+14%)=490.20(萬元)第4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490.20×90%-145=296.18(萬元)<300萬元應簽發的付款金額低于合同規定的最低支付限額,故4月不支付。4.5~6月每月應扣回預付款=777.48/2=388.74(萬元)水泥價格上漲幅度=(440-350)/350=90/350=25.7%>5%。一十一、某項目以財務凈現值為指標進行敏感性分析的有關數據如下(單位:萬元),指標不變動的凈現值原值為861.44,建設投資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914.94、807.94;營業收入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703.08、1019.80;經營成本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875.40、847.47。<1>、對該項目進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對于相同的變化幅度,如果使得凈現值的變化量的絕對值越大,則表示越敏感。以變動+1%為例:建設投資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07.94-861.44)/861.44]/10=-0.62%;營業收入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1019.80-861.44)/861.44]/10=1.83%;經營成本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47.47-861.44)/861.44]/10=-0.16%。建設投資額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62%;營業收入每增加1%,凈現值上升1.83%;經營成本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營業收入、建設投資和經營成本,最敏感因素是營業收入。一十二、某省某大型水閘工程,招標文件按《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投標人須知”部分內容摘錄如下:(1)投標人中標后,為保證質量須將混凝土鉆孔灌注樁工程分包給××基礎工程公司。(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將被拒收。(3)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發出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但不實質性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投標截止時間可以不延長。(4)投標人可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備選投標方案應予開啟并評審,優于投標方案的備選投標方案可確定為中標方案。(5)投標人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有權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在招標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共有A、B、C、D、E五家投標人參加開標會議。投標人A的委托代理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離開開標會場。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將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事件二:招標文件中規定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技術標和商務標各占50%。在實際評標過程中,鑒于各投標人的技術方案大同小異,為提高國家投資的經濟效益,招標人決定將評標方法改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事件三:投標人B投標文件所載工期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評標委員會向其發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該投標人按時提交了答復,認為系筆誤并修改了工期滿足了要求,評標委員會認可了工期的修改。事件四: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報價清單中,某一項關鍵項目的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較其相應總價少10萬元。評標委員會討論后決定,為保護招標人的利益,提高投資效益,向投標人C發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確認投標總報價不變,修改其關鍵項目的單價。事件五:根據綜合得分高低,評標委員會推薦投標人E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招標人確定投標人E為中標人,并發出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在與投標人E簽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標人E按最低投標價簽訂合同。事件六:因招標人自身原因,未能與投標人E簽訂合同,招標人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投標人E。【問題】【答案】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的異議及理由和招標人答復異議的要求如下:(1)可對“將混凝土鉆孔灌注樁工程分包給××基礎工程公司”提出異議。理由: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商。(2)可對“優于投標方案的備選投標方案可確定為中標方案”提出異議。理由: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可以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3)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做出答復;做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2.對招標過程中發生的事件分析:(1)事件一妥當。(2)事件二不妥當。評標委員會應該按照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中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3)事件三不妥當。評標委員會不應向施工單位發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認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屬于重大偏差,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的響應,評標委員會不能通過投標文件澄清使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該投標文件應該按廢標處理。(4)事件四對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中算術錯誤的處理不妥當,單價與合價不一致時應以單價為準,應按關鍵項目的單價和工程量乘積修正其合計及其相應投標總報價,并向投標人C發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確認。(5)事件五“招標人在與投標人E簽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標人E按最低投標價簽訂合同”不妥當。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6)事件六“招標人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投標人E”不妥當,由于招標人的原因不能簽訂合同,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并按投標保證金雙倍的金額補償投標人損失。3.該事件中招標人于投標截止時間1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單位發出澄清文件是妥當的,但不能注明問題來源,因為一旦注明問題來源就意味著向他人透露了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十三、某項目以財務凈現值為指標進行敏感性分析的有關數據如下(單位:萬元),指標不變動的凈現值原值為861.44,建設投資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914.94、807.94;營業收入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703.08、1019.80;經營成本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875.40、847.47。<1>、對該項目進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對于相同的變化幅度,如果使得凈現值的變化量的絕對值越大,則表示越敏感。以變動+1%為例:建設投資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07.94-861.44)/861.44]/10=-0.62%;營業收入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1019.80-861.44)/861.44]/10=1.83%;經營成本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47.47-861.44)/861.44]/10=-0.16%。建設投資額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62%;營業收入每增加1%,凈現值上升1.83%;經營成本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營業收入、建設投資和經營成本,最敏感因素是營業收入。一十四、某新建引水項目,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如下:1.項目工程費用為2000萬元,獨立費為500萬元,基本預備費費率為8%,預計未來3年的年均投資價格上漲率為5%。2.項目建設期為2年,生產運營期為8年。3.項目建設期第1年完成項目靜態投資的40%,第2年完成靜態投資的60%,項目生產運營期第1年投入流動資金240萬元。4.項目的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均由資本金投入。5.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無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8年,殘值率為5%,采用直線法折舊。(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分別列式計算項目建設期第1年、第2年價差預備費和項目建設投資。<2>、分別列式計算項目生產運營期的年固定資產折舊和正常年份的年可變成本、固定成本、經營成本。【答案】1.基本預備費=(2000+500)×8%=200(萬元)靜態投資額=2000+500+200=2700(萬元)第1年價差預備費=2700×40%×[(1+5%)1-1]=54.00(萬元)第2年價差預備費=2700×60%×[(1+5%)2-1]=166.05(萬元)項目建設投資=工程費+獨立費+預備費=2700+54.00+166.05=2920.05(萬元)2.固定資產折舊=2920.05×(1-5%)/8=346.76(萬元)正常年份的可變成本=10000×550/10000=550.00(萬元)固定成本=950-550=400.00(萬元)總成本=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經營成本=950-346.76=603.24(萬元)一十五、項目計算期為10年,其中建設期2年,生產運營期8年。第3年投產,第4年開始達到設計生產能力。1.項目建設投資8700萬元。預計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2.建設期第1年貸款2000萬元,第2年貸款3000萬元,建設期利息273.6萬元;建設期只計息不還款,運營期等額還本、利息照付;建設期貸款利率為6%,流動資金100萬全部貸款,利率為5%。3.固定資產在運營期內按直線法折舊,殘值(殘值率為10%)在項目計算期末一次性收回。4.運營期第一年經營成本3500萬元,經營成本中的70%為可變成本支出,其它均為固定成本。(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計算建設期利息。<2>、計算運營期各年折舊費。<3>、計算運營期第1年總成本費用。<4>、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固定成本、可變成本。【答案】1.第一年:2000/2×6%=60(萬元)第二年:(2000+60)×6%+(3000/2)×6%=213.6(萬元)建設期利息為:60+213.6=273.6(萬元)2.固定資產原值=8700+273.6=8973.6(萬元)殘值=8973.6×10%=897.36(萬元)年折舊費=(8973.6-897.36)/8=1009.53(萬元)3.運營期應還利息包括還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貸款利息(1)運營期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建設期貸款本利和=2000+3000+273.6=5273.60(萬元)運營期內每年應還本金=5273.6/8=659.2(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5273.6×6%=316.42(萬元)(2)運營期應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計算運營期第1年應還利息=100×5%=5(萬元)(3)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維持運營投資=3500+1009.53+316.42+5=4830.95(萬元)一十六、某堤防綜合整治工程投資約540萬元人民幣(中央投資占60%,地方投資占40%),工期90日歷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該項目在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為節省時間,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招標人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在起草招標文件時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①工期緊且拖延工期有較大安全風險;②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資;③招標人投入該項目的人員少,合同管理難度大。為此,在招標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條款描述如下:(1)關于工期延誤的描述,“為了確保工程按時竣工,除發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長工期;由承包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2)關于工期提前的描述,“為保證項目安全度汛,盡可能提前竣工,監理人與承包人應共同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但發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獎金”。(3)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97%”。(4)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價合同,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物價等變化的風險屬于承包人的風險,由此引起的合同價變化不予調整”。【問題】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哪些不規范的行為?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答案】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如下:(1)“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均違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標的條件,包括初步設計已經批準、監理單位已確定等規定。(2)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只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初步設計成果需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常要開初步設計成果的評審會。已批準初步設計成果是進行招標活動的前提條件。不能因為節省時間將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因為監理單位確定后,除監理單位盡快熟悉招標項目外,還需要協助招標人開展招標活動。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關于工期延誤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處不妥。①獎罰不對等,只有工期延誤的懲罰標準,沒有工期提前的獎勵,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則。②對工期延誤的確認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誤除發包人原因外,監理、設計、特殊異常天氣、自然災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誤。③工期延誤罰款過于嚴厲,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占合同額比例過高,接近1%,一般為合同額的萬分之5左右,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也過高,一般不超過5%。(2)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過低,不能因為地方需要配套資金就壓低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過低的支付比例會導致承包人流動資金的壓力而提高經營成本,對合同履行產生不利影響。(3)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有兩處不妥。①不宜采用固定價合同,由于初步設計階段還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較大,宜采用可調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經監理確認的實際量進行結算。②合同風險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的變化即使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測。如果發生了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情況,改變了訂立合同時的基礎,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將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發生重大失衡,應當允許受不利情況影響的當事人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情勢變更原則。一十七、某堤防綜合整治工程投資約540萬元人民幣(中央投資占60%,地方投資占40%),工期90日歷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該項目在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為節省時間,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招標人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在起草招標文件時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①工期緊且拖延工期有較大安全風險;②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資;③招標人投入該項目的人員少,合同管理難度大。為此,在招標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條款描述如下:(1)關于工期延誤的描述,“為了確保工程按時竣工,除發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長工期;由承包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2)關于工期提前的描述,“為保證項目安全度汛,盡可能提前竣工,監理人與承包人應共同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但發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獎金”。(3)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97%”。(4)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價合同,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物價等變化的風險屬于承包人的風險,由此引起的合同價變化不予調整”。【問題】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哪些不規范的行為?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并做簡要分析。【答案】1.招標人在組織招標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如下:(1)“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后立即組織招標活動”“招標人決定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均違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標的條件,包括初步設計已經批準、監理單位已確定等規定。(2)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只是階段性任務的完成,初步設計成果需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常要開初步設計成果的評審會。已批準初步設計成果是進行招標活動的前提條件。不能因為節省時間將監理招標和施工招標同步進行,因為監理單位確定后,除監理單位盡快熟悉招標項目外,還需要協助招標人開展招標活動。2.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及分析:(1)關于工期延誤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處不妥。①獎罰不對等,只有工期延誤的懲罰標準,沒有工期提前的獎勵,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則。②對工期延誤的確認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誤除發包人原因外,監理、設計、特殊異常天氣、自然災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誤。③工期延誤罰款過于嚴厲,每延誤工期一天支付違約金為50000元人民幣占合同額比例過高,接近1%,一般為合同額的萬分之5左右,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總價的10%也過高,一般不超過5%。(2)關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進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結算價的60%過低,不能因為地方需要配套資金就壓低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過低的支付比例會導致承包人流動資金的壓力而提高經營成本,對合同履行產生不利影響。(3)關于合同價的描述,有兩處不妥。①不宜采用固定價合同,由于初步設計階段還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較大,宜采用可調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經監理確認的實際量進行結算。②合同風險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規、地質條件的變化即使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測。如果發生了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情況,改變了訂立合同時的基礎,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將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發生重大失衡,應當允許受不利情況影響的當事人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情勢變更原則。一十八、某企業為滿足某施工項目的要求,購買新型號混凝土運輸機械,該機械出廠為60萬元(含稅),運雜費費率為5%,采購及保管費費率為0.7%,運輸保險費費率為0.45%,以上費用計算基礎均為含稅價格。該機械工作期間僅消耗柴油,設備殘值率5%,總壽命臺時為15000h,發動機額定功率247kW,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0.059。由于定額缺項,需編制此機械的補充臺時費定額。臺時費由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安裝拆卸費、動力、燃料消耗費、機上人工費組成。折舊費(元/h)=機械預算價格(元)×(1-殘值率)÷壽命臺時(h)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元/h)=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安裝拆卸費(元/h)=折舊費×安裝拆卸費費率(%)動力、燃料消耗費=發動機額定功率×工作時間×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經調研,該新型號施工機械的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為176%,安裝拆卸費費率為13%,每臺時消耗人工1.2工時。人工預算價格為:工長9.27元/工時,高級工8.57元/工時,中級工6.62元/工時,初級工4.64元/工日才;柴油預算價格為8.3元/kg(含可抵扣增值稅13%)。二、問題1.求該施工機械運雜費。2.若施工機械出廠價含13%可抵扣增值稅,編制該施工機械一類費用。3.不考慮材料補差,編制該施工機械二類費用,并結合問題2計算該施工機械臺時費。以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涉及百分數的保留百分數小數點后兩位)。【答案】問題1:施工機械運雜費:運雜綜合費費率=運雜費費率+(1+運雜費費率)×采購及保管費費率+運輸保險費費率=5%+(1+5%)×O.7%+0.45%=6.19%運雜費=施工機械出廠價(含稅)×運雜綜合費費率=600000×6.19%=37140(元)問題2:基本折舊費=(施工機械出廠價一可抵扣增值稅+運雜費)×(1-殘值率)7總壽命臺時=[600000-600000÷(1+13%)×13%+37140]×(1-5%)÷15000=35.98(元)修理及替換設備費=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35.98×176%=63.32(元)安裝拆卸費=折舊費×安裝拆卸費費率=35.98×13%=4.68(元)一十九、項目計算期為10年,其中建設期2年,生產運營期8年。第3年投產,第4年開始達到設計生產能力。1.項目建設投資8700萬元。預計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2.建設期第1年貸款2000萬元,第2年貸款3000萬元,建設期利息273.6萬元;建設期只計息不還款,運營期等額還本、利息照付;建設期貸款利率為6%,流動資金100萬全部貸款,利率為5%。3.固定資產在運營期內按直線法折舊,殘值(殘值率為10%)在項目計算期末一次性收回。4.運營期第一年經營成本3500萬元,經營成本中的70%為可變成本支出,其它均為固定成本。(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計算建設期利息。<2>、計算運營期各年折舊費。<3>、計算運營期第1年總成本費用。<4>、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固定成本、可變成本。【答案】1.第一年:2000/2×6%=60(萬元)第二年:(2000+60)×6%+(3000/2)×6%=213.6(萬元)建設期利息為:60+213.6=273.6(萬元)2.固定資產原值=8700+273.6=8973.6(萬元)殘值=8973.6×10%=897.36(萬元)年折舊費=(8973.6-897.36)/8=1009.53(萬元)3.運營期應還利息包括還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貸款利息(1)運營期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建設期貸款本利和=2000+3000+273.6=5273.60(萬元)運營期內每年應還本金=5273.6/8=659.2(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5273.6×6%=316.42(萬元)(2)運營期應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計算運營期第1年應還利息=100×5%=5(萬元)(3)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維持運營投資=3500+1009.53+316.42+5=4830.95(萬元)二十、國有資金投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某水利建設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施工招標,招標控制價為3568萬元,其中暫列金額280萬元。招標文件中規定:(1)投標有效期90天,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其一致。(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企業平均成本。(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價超過2000萬元的類似工程項目不少于3個。投標過程中,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除F外還有A、B、C、D、E五個投標人參加了投標,其總報價(萬元)分別為:3489、3470、3358、3209、3542。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B的暫列金額按260萬元計取,且對招標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單價均下調5%后計入報價;發現投標人E報價中混凝土壩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招標清單工程量為520m3,合價為36400元。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符合要求。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分標準如下:商務標中的總報價評分占60分,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數為評標基準價,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者得滿分(60分),在此基礎上,報價比評標基準價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1>、請逐一分析招標文件中規定的(1)~(3)項內容是否妥當,并對不妥之處分別說明理由。<2>、請指出投標人F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針對投標人B、投標人E的報價,評委委員會應分別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4>、計算各有效報價投標人的總報價得分。(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答案】1.(1)妥當。(2)不妥。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但并不是企業的平均成本。(3)妥當。2.(1)投標人F在開標前1小時口頭告知招標人不妥。理由:投標人F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應書面通知招標人。(2)要求招標人3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不妥。理由:招標人應在收到撤回通知書的5日內向投標人F退還投標保證金。3.(1)針對投標人B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做廢標處理。理由:投標人B的投標報價中,暫列金額、材料暫估價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未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故應作為廢標處理。(2)針對投標人E的報價,評標委員會應做廢標處理。理由:投標人E的混凝土梁的報價中,單價與總價不符,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則混凝土壩的總價=700×520=36.4(萬元)。則投標人E經修正后的報價=3542+(36.4-3.64)=3574.76(萬元),高于招標控制價3568萬元,需請E投標人書面簽字確認,若不簽字,則按照廢標處理;若簽字,則其投標報價超過了招標控制價,仍按廢標處理。4.有效投標共3家單位:投標人A、投標人C和投標人D。有效報價算數平均數=(3489+3358+3209)/3=3352(萬元)A投標人得分=60-(3489-3352)/3352×200=51.83(分)二十一、某承包人承包引水補水工程,分Ⅰ、Ⅱ兩個施工區段,按《水利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為3000萬元。兩個施工區段均在最早開工時間開工,合同約定完工日期Ⅰ區段為2017年3月1日,Ⅱ區段為2017年8月31日。總進度計劃上Ⅰ區段為關鍵線路上項目,Ⅱ區段為非關鍵線路上項目,其自由時差為10d,總時差為10d。Ⅰ區段工程造價為2000萬元,2017年3月1日完工,完工證書上寫明的實際完工日期為2017年3月1日,簽發完工證書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Ⅱ區段工程造價為1000萬元,2017年10月10日完工,完工證書上寫明的實際完工日期為2017年10月10日,簽發完工證書日期為2017年10月15日。各區段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各自工程造價的3%。合同中對工期延誤的處罰規定為:Ⅰ區段工期每延誤1d,按該區段造價的3‰進行賠償;Ⅱ區段工期每延誤1d,按該區段造價的2‰進行賠償。在2017年11月,Ⅰ區段發生引水渠道漏水情況,對漏水渠道修補,共計需20萬元。合同規定,保修期為1年,逾期完工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5%。【問題】1.分析該工程承包人是否存在違約責任?并確定違約處理方案。2.按《水利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規定,所扣質量保證金應何時退還?應給承包人退還多少?【答案】1.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Ⅰ區段合同規定完工日期為2017年3月1日,實際完工日期按移交證書上寫明的日期為2017年3月1日,是正常完工時間。Ⅱ區段合同規定完工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實際完工日期按移交證書上寫明的日期為2017年10月10日,即延誤了40d,雖然Ⅱ區段為非關鍵線路上的項目,但其時差只有10d,因此Ⅱ區段延誤責任為40-10=30(d)。應對這30d的延誤進行違約處理。違約金=1000×2%×30=60.00(萬元)最高限額=3000×5%=150.00(萬元)60萬元<150萬元,故對承包人給予60萬元工程誤期賠償處罰。2.Ⅰ區段質量保證金總額為:2000×3%=60.00(萬元)。2017年11月,Ⅰ區段發生引水渠道漏水情況,對漏水渠道修補,共計20萬元,屬需動用質量保證金的情況。Ⅱ區段質量保證金總額為:1000×3%=30.00(萬元)。按《水利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規定,質量保證金退還如下:(1)2017年3月24日之前(3月10日后14d內),由監理人出具質量保證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Ⅰ區段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退還30萬元)。(2)2017年10月29日之前(10月15日后14d內),由監理人出具質量保證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區段Ⅱ質量保證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退還15萬元)。(3)2018年10月10日保修期滿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在14d內(2018年10月24日之前),提出發包人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60+30-30-15-20=25(萬元)質量保證金余額,送發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14d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最終結清證書。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最終結清證書后的14d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二十二、某水庫大壩施工用風,共設置左壩區和右壩區兩個壓氣系統,總容量為187m3/min,配置40m3/min的固定式空壓機1臺,臺班預算價格為991.94元/臺班,20m3/min的固定式空壓機6臺,臺班預算價格為601.06元/臺班;9m3/min的移動式空壓機3臺,臺班預算價格為304.41元/臺班,冷卻用水泵7kW的2臺,臺班預算價格為59.20元/臺班。其他資料:空氣壓縮機能量利用系數0.85,風量損耗率8%。<1>、供風設施維修攤銷率0.004元/m3,試計算施工用風預算價格。(能量利用系數取0.85)【答案】(1)臺時總費用=(991.94+604.06×6+304.41×3+59.20×2)/8=703.74(元/臺時)(2)施工用風預算價格=(空氣壓縮機組(臺)時總費用+水泵組(臺)時總費用)÷(空氣壓縮機額定容量之和×60min×K)÷(1-供風損耗率)+供風設施維修攤銷費=703.74÷(187×60×0.85)÷(1-8%)+0.004=0.08(元/m3)二十三、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資一供水水源項目。為了避免售水的市場風險,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與企業甲依照法定程序以價格0.35元/m3依法簽訂了供水合同。考慮到該供水工程建設難度較大,合同約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則供水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價格給企業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項目取消,則所簽合同不發生任何效力。項目建設過程不涉及供水線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供水公司考慮到供水市場水資源緊缺現象,以及與甲企業簽訂的供水單價過低,于2018年5月31日以0.5元/m3的價格將水全部售于乙企業。簽訂合同時,企業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與企業甲簽訂了供水合同。問題:1.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水公司與企業甲簽訂的合同屬于哪種合同生效的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業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釋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約束,將水以更高的價格售于企業乙是合情合理的,試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說明供水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3.若企業甲堅持要求供水的主張,可考慮哪種爭議解決方式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企業甲的訴訟4.若供水公司供水給企業甲,應向企業乙承擔什么責任【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考核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不同解決方式的處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訴訟的時效問題。(1)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當合同當事人之間有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2)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的原則有:協議仲裁原則,或裁或審原則,協議管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公正、及時原則,不公開原則,一裁終局原則,法院監督原則。(3)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應當注意和遵守有關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在法定申請仲裁的期限內沒有將其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的,即喪失請求仲裁機關保護其權利的權利。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提起訴訟的期限內如不主張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答案:問題1: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情形。問題2:供水公司的說法不正確。盡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經依法成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與解除。問題3:企業甲可考慮采用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法院應予以支持。《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問題4:供水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與乙用戶簽訂合同,應向乙用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二十四、某生態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分為兩個包件(包件1為土建工程,包件2為生態凈化設備采購與安裝工程)同時進行全程電子化招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有以下情況發生:包件1:招標人希望中標人甲在原中標價基礎上再優惠三個百分點,即由其中標價5250萬元調整為5092.5萬元,以便達到節省投資的目的。招標人與中標人甲進行了協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合同簽訂時,招標人給出了兩種合法方法處理。第1種:書面合同中填寫的合同價格仍為5250萬元,由中標人甲另行向招標人出具一個優惠承諾函,在合同結算時扣除。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在合同信息報送時不易被行政監督部門發現,缺點是優惠后的中標價無法進行合同備案,萬一今后發生法律糾紛,無法在法庭上被采信。第2種:書面合同中的合同價格直接填寫為優惠后的5092.5萬元,同時雙方在進行合同信息報送時附加一個補充說明,詳細闡明理由。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可以直接按照合同信息報送的有關內容進行認定,缺點是在進行合同信息報送環節,就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問題,并有被處罰的可能。權衡再三,招標人選定了第1種處理方法,雙方同時協商一致,在合同信息報送后,再另行簽訂一份合同,將合同價格調整為5092.5萬元。包件2:招標人向中標人B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價格低于有效投標報價平均數的20%,招標人表示非常擔心其價格低于成本。為保證合同履行,招標人提出中標人B需要在招標文件規定的中標價10%的履約擔保金額基礎上,增加中標價5%,按即中標價的15%提供履約擔保,否則不與其簽訂合同協議書。中標人B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只愿意提供中標價10%額度的履約擔保。為此,招標人以中標人B未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為由,取消其中標資格,直接與排名第二C的中標候選人簽訂了合同。問題:1.包件1中,招標人要求中標人甲在原中標價基礎上再優惠三個百分點的做法是否違法?如果中標人甲同意優惠,并按優惠價簽訂協議是否違法?如果上述行為違法,簡述由此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2.包件2中,簽訂合同協議時,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額的基礎上,提高履約擔保的金額?中標人B不同意提高履約擔保金,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為什么?3.為確保合同有效履行,招標人如果想預防過低投標價中標,防范合同履約風險,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好一個增加履約擔保金額的界限和增加幅度?【答案】二十五、某新建引水項目,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如下:1.項目工程費用為2000萬元,獨立費為500萬元,基本預備費費率為8%,預計未來3年的年均投資價格上漲率為5%。2.項目建設期為2年,生產運營期為8年。3.項目建設期第1年完成項目靜態投資的40%,第2年完成靜態投資的60%,項目生產運營期第1年投入流動資金240萬元。4.項目的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均由資本金投入。5.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無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8年,殘值率為5%,采用直線法折舊。(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分別列式計算項目建設期第1年、第2年價差預備費和項目建設投資。<2>、分別列式計算項目生產運營期的年固定資產折舊和正常年份的年可變成本、固定成本、經營成本。【答案】1.基本預備費=(2000+500)×8%=200(萬元)靜態投資額=2000+500+200=2700(萬元)第1年價差預備費=2700×40%×[(1+5%)1-1]=54.00(萬元)第2年價差預備費=2700×60%×[(1+5%)2-1]=166.05(萬元)項目建設投資=工程費+獨立費+預備費=2700+54.00+166.05=2920.05(萬元)2.固定資產折舊=2920.05×(1-5%)/8=346.76(萬元)正常年份的可變成本=10000×550/10000=550.00(萬元)固定成本=950-550=400.00(萬元)總成本=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經營成本=950-346.76=603.24(萬元)二十六、某擋水建筑物基坑開挖工程,合同工期180d。由于地下水較為豐富,為保證正常的施工條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標文件中規定,基坑降水措施按項計列費用。承包人在投標時,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滲流量19200m3/d的數據,基坑四周設四個排水井,每個排水井配置1臺套抽水設備(技術參數:流量800m3/h),每天按照兩個單元時間安排抽水,即12h抽水一次。承包人報價為787320.00元。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期間,由于連降10d暴雨,導致施工難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進度有所延遲,且基坑排水量增加。為此,承包人向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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