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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項目代碼:2201-330604-99-01-527246環評等級降級情況:化工項目,不降級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先行建設2.22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 11.1項目背景 11.2項目建設情況 21.3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 1.4分析判定情況簡述 41.4.1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和規劃環評符合性判定 41.4.2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判定 1.4.3產業政策及相關行業規范符合性判定 51.4.4“三線一單”符合性判定 61.4.5評價類型及審批部門判定 1.5項目特點 81.5.1產品技術依托優勢 1.5.2調整產品結構,完善上下游產業鏈 91.5.3物料輸送管道化、生產體系密閉化、制造方式自動化、系統控制智能化 1.5.4源頭污染控制與資源利用相結合,減少“三廢”排放 1.6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 1.7主要結論 132總則 142.1編制依據 142.1.1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2.1.2地方法規及政策文件 2.1.3技術規范 2.1.4產業政策 2.1.5相關規劃 2.1.6項目技術文件和基礎資料 2.2環境影響識別及評價因子篩選 2.2.1環境影響識別 2.2.2評價因子篩選 202.3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的確定 212.3.1環境功能區劃 212.3.2環境質量標準 252.3.3污染物排放標準 28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4評價工作等級及評價范圍 312.4.1大氣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312.4.2水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342.4.3聲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352.4.4土壤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352.4.5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362.4.6生態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362.5保護目標 372.5.1環境保護目標 372.5.2敏感點 372.6相關規劃及相符性 412.6.1上虞市市域總體規劃概況及符合性分析 412.6.2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符合性分析 422.6.3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評及符合性分析432.6.4紹興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及符合性分析 482.6.5《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與浙江省實施細則符合性分析 492.6.6《關于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區規范發展的通知》(浙經信材料[2021]77號)符合性分析 502.6.7《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符合性分析 522.7新化學物質調查情況 543建設項目概況及工程分析 553.1項目概況 553.2產品方案及建設時序 553.2.1項目規模及產品方案 553.2.2聯產產品/副產品可行性分析 573.3項目組成及生產概況 653.4全廠原輔料消耗情況 673.4.1原輔料消耗情況 673.5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673.6廠區總平面布置圖 684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71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III4.1一期項目工程分析 714.1.12,3-二氯吡啶系列產品 714.1.25-氨基-3-氰基-1-(2,6-二氯-4-三氟甲基苯基)吡唑產品工程分析 784.1.35-氨基-3-氰基-1-(2,6-二氯-4-三氟甲基苯基)吡唑雙硫化物產品工程分析 874.1.44-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產品工程分析 934.1.52,4-二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產品工程分析 984.1.6間三氟甲基苯乙酮產品工程分析 4.1.72-氟-6-三氟甲基吡啶系列產品工程分析 4.1.8方華研究院工程分析 4.1.9一期項目公用工程三廢源強調查 4.1.10一期項目污染源匯總 4.2二期項目工程分析 4.2.1氯代吡啶系列產品 4.2.22,2’-二(三氟甲基)-4,4’-聯苯二胺 1594.2.32,6-二氟苯甲酰胺 4.2.4公用工程三廢污染源匯總 4.2.5二期項目污染源匯總 4.3項目污染源匯總 4.3.1廢水 4.3.2廢氣 4.3.3固廢 4.3.4污染源匯總 4.3.5全廠污染源匯總 4.4非正常工況源強分析 2084.4.1非正常工況下廢氣排放 2084.4.2非正常工況下廢水排放 2084.4.3非正常工況下固廢產生 2094.4.4交通運輸移動源 2094.5清潔生產分析 2114.5.1工藝技術裝備先進性分析 2114.5.2園區標準化實施細則采納情況 2144.5.3對照《上虞區化工產業生態環境改造提升2.0版標準)符合性分析 2204.5.4清潔生產措施建議 225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IV4.6總量控制情況 2264.6.1總量控制指標 2264.6.2總量控制建議值 2264.6.3總量控制分析 2265環境質量現狀調查 2285.1自然環境概狀 2285.1.1地理位置 2285.1.2氣象氣候特征 2295.1.3水文特征 2295.1.4地形、地貌、地質 2305.1.5土壤與植被 2315.2環境基礎設施情況 2315.2.1給水設施 2315.2.2排水設施 2325.2.3固廢處置設施 2365.2.4集中供熱設施 2375.3項目周圍污染源調查 2385.4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2405.4.1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2405.4.2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2455.4.3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2505.4.4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2555.4.5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2566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2616.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2616.1.1評價因子與等級的確定 2616.1.2大氣氣象特征分析 2636.1.3大氣影響預測方案 2676.1.4預測結果分析 2766.1.5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設置情況 2956.1.6惡臭對環境的影響分析 2966.1.7大氣影響預測結論 2986.2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299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6.2.1廢水產生情況 2996.2.2廢水處理可行性分析 2996.2.3廢水納入區域污水處理廠可行性分析 2996.2.4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3006.2.5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3006.3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 3056.3.1區域水文地質調查 3056.3.2地下水情況 3106.3.3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 3116.4聲環境影響分析 3186.4.1噪聲源強 3186.4.2噪聲預測模式 3186.4.3預測結果 3206.5固廢環境影響分析 3216.5.1固廢產生、收集過程環境影響 3216.5.2固廢儲存場所(設施)環境影響 3216.5.3運輸過程的環境影響分析 3226.6土壤環境影響分析 3236.6.1土壤評價等級確認 3236.6.2影響途徑分析 3236.6.3評價因子篩選 3246.6.4土壤環境影響分析 3246.6.5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3266.7施工期影響分析 3286.7.1施工期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3286.7.2施工期水環境影響分析 3286.7.3施工噪聲的環境影響分析 3296.7.4施工期棄土、垃圾的環境影響分析 3306.7.5施工期環境管理 3306.8環境風險影響分析 3306.8.1風險評價目的和重點 3306.8.2風險調查 3316.8.3環境風險潛質初判 335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VI6.8.4風險識別 3406.8.5風險事故情形分析 3526.8.6風險預測與評價 3566.8.7環境風險管理 3736.8.8環境風險評價結論 3886.9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3936.9.1陸域生態影響 3936.9.2水域生態影響 3937污染防治措施 3947.1廢水污染防治對策 3947.1.1水量、水質特點分析 3947.1.2廢水治理原則及思路 3997.1.3本項目廢水處理工藝 4017.1.4廢水達標可行性分析 4067.1.5事故應急池 4087.1.6廢水處理其他建議 4087.2廢氣污染防治對策 4097.2.1本項目廢氣種類及特點 4097.2.2廢氣源頭控制措施 4097.2.3廢氣收集及治理措施 4127.2.4廢氣達標可行性分析 4207.2.5惡臭異味污染控制措施 4317.2.6廢氣治理其他建議 4347.3固廢污染防治對策 4357.3.1本項目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4357.3.2固體廢物貯存倉庫能力可行性分析 4417.3.3固體廢物暫存庫建設要求 4427.3.4運輸過程污染防治措施 4447.3.5危險廢物處置委托處置的可行性 4447.3.6其他建議 4477.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4487.4.1防治原則 4487.4.2防治措施 448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V7.5噪聲防治和控制對策 4517.6污染防治措施匯總 4538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4558.1評價依據 4558.2碳排放工程分析 4558.2.1核算邊界 4558.2.2二氧化碳產生和排放分析 4568.3減排措施及建議 4618.4《浙江省應對氣候變化“十四五”規劃》符合性分析 4628.4.1現狀與形勢 4628.4.2總體要求 4628.4.3著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4638.4.4符合性分析 4689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4699.1環境影響預測與環境質量現狀對比 4699.2環境保護投資估算 4699.3環境效益分析 4699.3.1環境正效益分析 4699.3.2環境負效益分析 4709.4經濟效益分析 4709.5社會效益分析 4709.6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結果 47010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47210.1環境管理 47210.1.1環境管理機構的建議 47210.1.2健全各項環保制度 47210.1.3加強職工教育、培訓 47310.1.4環保管理要求 47310.2環境監測計劃 47310.2.1對建立監測站及監測制度建議 47310.2.2監測計劃 47410.3環境評價制度 47510.4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管理 476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VIII10.4.1排污口設置 47610.4.2排污規范化管理 47610.5核發排污許可證 47710.6污染物排放清單 47711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48111.1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 48111.1.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48111.1.2《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21修正)符合性分析 48911.1.3建設項目其他部門審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490 49011.2基本結論 49011.2.1項目基本情況 49011.2.2環境質量現狀 49311.2.3工程分析 49311.2.4污染治理措施 49511.2.5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49811.2.6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49811.2.7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49911.2.8公眾意見采納情況 49911.3綜合結論 499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IX附件1:項目備案通知書;附件2:企業營業執照;附件3:方華項目落戶協議附件4:紹興市上虞區發展和改革局能評報告情況說明附件5:副產品/聯產產品技術論證意見附件6:副產品/聯產產品銷售意向協議附件7:環境質量現狀檢測報告附件8:危險廢物處置意向協議附件9:技術評估會復核意見、簽到單及修改清單附件10:技術復核會專家意見及修改清單附件11:二次復核會專家意見及修改清單附表:建設項目審批基礎信息表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華化學”)由浙江巍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和浙江埃森化學有限公司合資成立,首期注冊資本1億元,巍華新材和埃森化學分別占59%和41%。浙江巍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完整氯甲苯系列和三氟甲基苯系列特色化學品產業鏈的高新技術企業,為全球最大的三氟甲基苯系列產品制造商。產品主要用途為汽車涂料、聚合物材料、農藥和醫藥等領域。公司由浙江巍華化工和閏土股份等共同出資成立,總股本2.59億元。公司現有兩個生產基地,一是位于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占地200畝,建有全球第一套康寧G5微通道反應器;二是位于江西弋陽高新產業技術園,占地220畝。公司系列產品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浙江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等榮譽,參與了數個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起草,相關專利和國家標準都將在公司發揮重要作用。浙江埃森化學有限公司是橫店集團成員企業,是一家集產品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農藥定點企業、國內吡啶類化工行業龍頭企業。坐落在東陽市“中國好萊塢”橫店鎮江南二路335號,員工上千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總員工的20%以上,具有高級職稱人員17名,公司總占地面積500畝,總資產7億多元,公司系浙江省科技型企業,擁有國家發明專利9項,已通過ISO9001:2008;ISO14001:2004;GB/T28001:2011三合一體系認證。浙江埃森化學有限公司是我國氯代吡啶類農藥的后起之秀,以吡啶氣相氯化、電化學還原等技術確立了行業中的先導地位。主要產品為吡啶氯化物及氟化物系列中間體、吡啶類農用化學品,如:二氯吡啶酸、氨氯吡啶酸、三氯吡氧乙酸、毒死蜱等,其它產品有殺螟硫磷、馬拉硫磷、虱螨脲、氟蟲腈、辛硫磷等農藥原藥及相關制劑,其產品質量深受國內外客戶的好評。近年來,隨著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浙江巍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現有產品生產能力已遠遠滿足不了銷售需求;與此同時,浙江巍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現有產品(氯甲苯系列、三氯甲苯系列)產品結構單一。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競爭優勢,實現縱向一體化發展,同時填補公司的市場缺口,經過充分的調研后,浙江巍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決定與浙江埃森化學有限公司合資成立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在紹興市上虞區新征用地350畝,實施“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先行建設2.22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新建生產車間車間、倉庫、辦公樓、企業研究院、三廢處理車間、配電間、罐區等建筑構物,總建筑面積121395平方米,購置反應釜、精餾塔等設備,形成年產2.22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的生產能力,同時配套生產副產品及聯產產品5.09萬噸(具體產品見表1.2-1)。先行建設項目分二期實施,其中一期1.62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產品和企業研究院,二期為0.6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產品產能。此外,企業將另行建設0.86萬噸含氟系列產品和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配套建設危險廢物焚燒裝置,該項目另行申報。本項目只對先行建設項目進行評價,不對后期建設項目情況進行評價。項目達產后,年新增銷售收入480079萬元,利潤82764萬元,稅收23095萬元。產品具有技術含量高、環境友好、商業附加值高等特點。目前該項目已在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項目代碼:2201-330604-99-01-52724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該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為此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委托我單位進行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專門課題組,在對項目以及周邊環境狀況進行了實地踏勘和調查,并對有關資料進行了系統分析基礎上,根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技術規范要求,編制完成了《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2022年3月8日在上虞開展了報告書的技術評估會,并形成專家組意見,現已按照專家組意見修改完善,形成《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復核稿2022年3月18日,以網絡視頻會的形式開展報告書的技術復核會,并形成了技術復核會專家組意見,現已根據專家組意見修改完善并形成《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先行建設2.22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報請審批。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先行建設2.22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和同期建設項目“年產4900噸含氟新型原藥項目”實施產品方案情況見表1.2-1~1.2-2。表1.2-1本項目方華化學產品方案////列//////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3///列////////////////注:規模指裝置的生產能力,包括為自身下游產品配套的中間體產能),表1.2-2同期建設項目方華化學產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即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階段,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流程見圖1.3-1。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4圖1.3-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過現場踏勘及相關資料收集,對項目選址、產品、規模和工藝等合理性進行初步判定。1.4.1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和規劃環評符合性判定本項目位于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根據《上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符合上虞城市發展方向,該開發區主要用于發展以染料、顏料為特色的精細化工、各類醫藥中間體、原料藥等產業。本項目生產含氟新型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紹興市上虞區城市總體規劃,項目在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符合上虞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方向。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拓展擴容區的規劃目標是:要求按照“綠色安全、循環高效”的原則,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5結合經開區高分子材料和高端生物醫藥的總體產業定位,通過搬遷集聚、改造提升等方式,吸納紹興市越城區等地的優秀化工、新材料企業,重點聚焦先進高分子材料、高端電子信息材料、功能性金屬材料等處于產業發展前沿的頭部行業,積極創建國際知名的綠色化工、新材料生產基地。項目擬建廠區位于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南側,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規劃用地布局。本項目產品主要為生產新型含氟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方華化學是紹興市上虞區優秀化工新材料企業浙江巍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擴展公司上下游產業鏈目的而設的子公司,同時為巍華新材料有限公司IPO做項目鋪墊,符合“吸納紹興市越城區等地的優秀化工、新材料企業”要求。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0年11月12日通過了規劃環評專家審查會,于2020年12月24日獲得了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出具的環保審查意見(浙環函[2020]309號)。方華化學針對不同敏感性物料產生的廢氣污染物做分質分類處理,一般工藝有機廢氣采用冷凝+二級水噴淋處理進入RTO焚燒裝置;含鹵/氟廢氣采用二級冷凝+堿噴淋+樹脂吸附技術處理后進入RTO焚燒裝置;含氮氧化物廢氣經二級硫代硫酸鈉溶液噴淋預處理后進入RTO焚燒裝置;含氫含氧廢氣經“二級循環水冷凝”+水噴淋后直接排放。項目產生的工藝廢水在車間做好預處理,做到分質分類處置,進一步減少了廢水的產生量,此外在三廢處理區進一步細分廢水水質情況,通過高濃高鹽廢水預處理+含鹵含氟苯環廢水預處理+綜合廢水處理達標納管排放。企業通過做好相應的三廢控制方案,盡可能減少上述污染物排放。對照規劃環評結論性清單,項目未列入環境準入條件清單中禁止和限制的工藝清單和產品清單,滿足環境標準清單要求。本項目經過入園審查,符合入園條件,故項目符合環境準入條件清單。綜上所述,本項目實施符合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評要求。1.4.2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判定根據計算,本項目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1.4.3產業政策及相關行業規范符合性判定1、本項目從事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的生產。通過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浙江省工業污染項目(產品、工藝)禁止和限制發展目錄》、《關于印發<上虞區產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指導意見>的通知》等國家、地方產業政策文件查閱分析,判定項目不屬于限制發展和禁止發展項。因此,本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及相關行業規范要求。2、根據《<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浙江省實施細則》,本項目從事含氟新材料和新型功能化學品的生產,項目屬于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為化工項目。本項目擬建地位于杭州灣經濟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所在園區屬于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項目不屬于國家、省、市等落后產能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項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6目屬于化工行業,屬于“兩高”行業,項目根據要求完成能評審批程序以及審查工作,符合相應管理要求;因此項目建設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浙江省實施細則》要求。3、項目已取得“浙江省工業企業項目備案申請表(項目代碼:2201-330604-99-01-527246)”。因此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要求。1.4.4“三線一單”符合性判定(1)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管控分區本項目擬建地屬于上虞區杭州灣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單元編碼:ZH33060420002),該企業用地屬工業工地。評價范圍內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地等各類保護地及其他河湖濱岸帶、生態公益林等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功能極敏感的區域,也不涉及風景資源外圍保護區、森林公園緩沖區域、飲用水水源外圍緩沖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小區、生態保障區、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區、濕地保護區、環境綠帶生態保障區、洪水調蓄保障區、江河濱岸帶生態保障區等區域的一般生態空間,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浙政發[2018]30號)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2)環境質量底線根據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評價區域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聲環境和土壤現狀符合功能區要求。表1.4.5-1環境質量底線目標符合性分析12020年城區環境空氣中全年二氧化硫、二2標報》,7個國家考核斷面,21個省“斷面。4個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源地和41個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7水質監測值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要求。3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了實地監測,共檢測6個監測點47個因子根據預測,項目實施后區域環境空氣質量仍能滿足功能區要求。項目廢水經預處理后達到納管標準后納入上虞污水處理廠,廠區冷卻系統排污水、初期雨水等均納入污水系統,不向周圍地表水體排放,因此基本不會影響周邊地表水質量,且隨著“五水共治”、“剿滅劣V類”等行動的持續開展,區域地表水水質還將進一步改善。項目采取了有效的分區防滲措施,正常工況下不會對地下水產生影響。項目實施后,周圍聲環境可滿足功能區要求。綜上,本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會對區域環境質量底線造成沖擊。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根據《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拓展擴容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作為紹興市越城區化工產業集聚提升地之一,主要用于承接綠色化工、新材料項目的落戶,有利于推動紹興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本項目位于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屬于工業用地,不占用耕地農地。本項目建成運行后通過內部管理、設備選擇、原輔材料的選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節能、降耗、減污”為目標,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項目污水經預處理后納入上虞污水處理廠。此外,園區內供水、供電、供熱設施基本完備。因此,本項目不觸及資源利用上線。(4)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根據《紹興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項目所在區域屬于重點管控單元(產業集聚)—上虞區杭州灣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編號:ZH33060420002)。項目位于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內(工業聚集區),屬于三類工業用地,項目生產新型含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8氟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屬于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因此,項目符合上虞區杭州灣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的要求。根據《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項目未列入環境準入條件清單中禁止和限制的工藝清單和產品清單。據此,可判定項目未列入相關的負面清單。綜上,本項目能夠符合“三線一單”的管理要求。1.4.5評價類型及審批部門判定1、評價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令第682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生態環境部第46號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判定本項目評價類型。表1.4-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節選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267;/本項目為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項目屬于“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項目屬于“二十三、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26”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類別,屬“全部(含研發中試;不含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混合、分裝的)”項目,因此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2、審批(備案)部門根據《關于發布〈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生態環境部2019年第8號)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19年本)>的通知》(浙環發[2019]22號),項目不屬于生態環境部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目錄,列入由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目錄。根據《紹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授權各分局辦理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紹市環發[2020]10號)和《紹興市生態環境局直接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清單(2020年本)》,本項目審批部門為紹興市生態環境局。1.5.1產品技術依托優勢本項目主要生產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方華化學母公司巍華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研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9發和生產氯甲苯和三氟甲苯系列產品的科技型企業,是全球最大的三氟甲苯系列產品的生產和研發企業,在氟工業規模化生產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技術優勢。項目涉及的中間體產品均經過巍華新材料和埃森化學科研團隊的科技攻關。項目產品工藝合理,技術成熟,因此在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新建廠區實施本項目,技術依托優勢明顯,方案切實可行。1.5.2調整產品結構,完善上下游產業鏈浙江埃森化學有限公司是我國氯代吡啶類農藥的后起之秀,以吡啶氣相氯化、電化學還原等技術確立了行業中的先導地位。浙江巍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完整氯甲苯系列和三氟甲基苯系列特色化學品產業鏈的高新技術企業,為全球最大的三氟甲基苯系列產品制造商。本項目的實施,能進一步提升埃森化學和巍華新材料產品產業鏈話語權,實現縱向一體化全產業鏈發展,同時填補公司的市場缺口,進而減少邊際成本,提高企業利潤,增強企業競爭力。1.5.3物料輸送管道化、生產體系密閉化、制造方式自動化、系統控制智能化本項目車間均為新建,項目將嚴格執行中提出的土地利用集約化、安全生產規范化、環境保護標準化和工藝裝備自動化等要求,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和布局結構,提高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在建設過程中嚴格人員配置要求、車間總體要求、工藝總體要求和罐區總體要求等;在工藝裝備方面,按照“物料輸送管道化、生產體系密閉化、制造方式自動化、系統控制智能化”的總體要求設計、建設;在環保設施方面,落實有效、規范的三廢收集和治理措施,盡可能地減少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從物料的轉運到反應到出料全部管道化輸送,杜絕采用壓縮空氣或真空的方式抽壓;精餾殘液/殘渣等通過密閉管道收集到密閉設備中,杜絕使用水泥池開口方槽等接收容器,工藝固廢均采用密閉容器轉運;工藝廢水通過密閉管道輸送至廢水處理系統;工藝廢氣通過密閉管道輸送至廢氣處理系統;產品包裝大部分采用槽車灌裝,少量采用桶裝,灌裝廢氣經收集進入廢氣處理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一方面可以減少工人的勞動強度,為連續化操作創造條件;二是可增加系統的安全;三是有利于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有利于管理。項目設計DCS操作系統,對絕大多數工藝參數進行監控,大多數工藝參數實現自動控制,即使部分參數無法實現自控也能夠實現遠程手動控制。控制系統已經具備開展各類管理工作所需的數據基礎,已經為實現全面自動化搭建了基本的硬件框架。工藝操作管理由現場向控制室轉移,操作人員勞動強度急速下降,操作人員數量也出現減少,但對操作員的文化素質要求開始上升;隨著自動化的逐步投運,生產操作在不同員工間的差異開始消除,企業的生產效益有了比較平穩的提升和保障;在安全保障方面多一層DCS系統的保護。同時,企業可以進一步開發各類控制策略及管理軟件提升工廠管理水平。項目整體設計理念較為先進。本項目實施后車間布局、工藝裝備等方面主要提升內容見表1.5-1。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5.4源頭污染控制與資源利用相結合,減少“三廢”排放本項目對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固廢進行分類分質處理,通過蒸發、精餾、吸附等工藝從廢水/固廢中提取可回收溶劑,返回到同一產品工序上,在不影響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少原輔料消耗量,提升原料利用率;或提取粗品再通過精制工藝,制成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的副產品,減少大量含酸廢水、高鹽廢水、固體廢物的產生;原有廢水、固廢轉變為擁有附加值的工業產品,可在區域內化工企業中消化,所以能節省大量的運輸成本,而且有利于區域循環經濟的發展,還有開發區安全、環保、消防措施嚴密有效,有利于保證企業的投資環境。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表1.5-1項目實施后車間布局、工藝裝備等情況局本項目產品生產集中在方華廠區中部,并在各車間外設置廢氣預處理等。原提高密閉化水平,減少壓濾廢氣無組織排放,增用量大的固體物料采用噸袋包裝,經叉車運至加料平臺上,固體原料經無塵投料器投入料過螺旋加料器逐漸加入反應釜;其余固體原料采用定量包裝計量,在反應釜采用人工投料,投料采用負壓通風系統,排風液體原料甲苯、液堿、硫酸、鹽酸、硫酸等均采用儲罐化貯存、管道化輸涉及桶裝物料(制劑助劑等)由叉車搬運至密閉小桶上料間后,采用桶泵罐或中轉罐。車間內不存放桶裝物料,采用進料槽中轉存放,并采用氫氣由魚雷車(氣態長管拖車)運輸及儲存在廠區供氫站,通過管道輸送至裝基本實現重力流轉料;液體中間物料經泵或者密閉管道直接企業生產制造管理模式,強化過程管理和控制采用多級冷凝+噴淋+再生樹脂吸附處理+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2各股廢水分類分質處理,在各車間設置單獨的廢水預處理系統,減減少生化性差的高濃、高鹽廢水進入污水站,提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31、本項目涉及有機合成反應較多,須關注各產品生產工藝、裝備技術水平的先進性,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2、項目產生的氟化氫、氯化氫、氟化物、硫酸霧等酸性廢氣;甲苯、甲醇、二甲胺、含鹵素有機廢氣等VOCs廢氣,如何進行有效收集、處理,確保各類廢氣在達標排放的前提下盡量少的排放,重點關注外排廢氣對周圍環境及敏感點的影響;3、關注項目工藝廢水水量、水質及相應的廢水收集、預處理工藝及處理系統,評價企業涉及的廢水處理系統工藝可行性、對污水處理廠的負荷沖擊;4、關注項目投運后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影響,項目涉水區域的防滲措施和要求,避免廢水進入地下水系統;5、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較多,關注項目投運后廠區內產生的固體廢物能否妥善安全處置;6、本項目涉及敏感物料眾多,且多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須關注有毒物質泄漏等環境風險。7、關注企業副產品/聯產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控制要求。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先行建設2.2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學品和企業研究院項目)擬建于于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拓展四路附近,項目的建設符合紹興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實施后造成的環境影響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本項目具有較高的清潔生產水平,可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本項目的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本次公眾參與過程符合相關文件要求,本次環評采納建設單位針對公眾參與調查的結論,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公示,未收到相關意見;本項目實施后經濟效益較好,有利于當地的經濟發展,增加當地就業機會。因此,本環評認為,在切實落實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基礎上,該項目符合環評審批原則,在環境保護方面分析,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2.1.1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主席令第九號,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修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主席令第七十號,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主席令第三十一號,2018年修訂,2018);(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2018年修訂通過);(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0.9.1起施行);(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019年1月1);(8)《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5]17號,2015年4月2);(9)《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6]31號,2016年5);(10)《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修訂)》(主席令第五十四號,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1)《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主席令第四號,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2)《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年);(1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生態環境部部令第16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4)《關于發布<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8號,2019年2月26日印發);(1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部令第34號,2015年6月5日起施行(16)《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發[2014]197號,2014年12月31日印發);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17)《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發[2012]77號,2012年7月3日印發);(18)《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發[2012]98號,);(19)《關于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環發[2015]4號,2015年1月9日印發);(20)《關于印發<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環辦[2014]34號,2014年4月3日印發);(21)《關于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環辦[2013]104);(22)《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環辦[2014]30號,2014年3月25日印發);(23)《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意見》(工信部節[2010]218號,);(24)《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環評[2016]150號,2016年10月27日印發);(2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26)《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第5號公告,2016);(27)《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生態環境部部令第15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8)《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部令第23號,2022年1);(29)《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30)《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浙江省實施細則>的通知》(浙長江辦[2022]6號,2022年3月31日);(31)《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8]22號,2018);(32)《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121號(33)《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34)《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2018年1月10日印發);(35)《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生態環境部部令第11號,2019年12);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3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環辦環評函[2020]9號,);(37)《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38)《地下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8號,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39)《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40)《關于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的通知》(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第13號,2020年10月26日印發)。2.1.2地方法規及政策文件(1)《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號第一次修正,2018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號第二次修正,2021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號第三次修正);(2)《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4號,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2017.09.30修訂);(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1號修正);(4)《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號,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1號修正);(5)《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發[2016]12號,2016年4月6日印發);(6)《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發[2016]47號,2016年12月26日印發);(7)《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2021]53號,2021年9月24日印發);(8)《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2014]61號,2014年5月6日印發);(9)《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環發[2019]2號,2019年1月11日印發);(10)《浙江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準入審核辦法(試行)》(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環發[2012]10號,2012年2月24日印發);(11)《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19年本)》及《設區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重污染、高環境風險以及嚴重影響生態的建設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項目清單(2015年本)》(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環發[2015]38號,2015年9月23日印發);(12)《轉發環境保護部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環保廳浙環辦函[2012]280號,2012年8月31日印發);(13)《關于印發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1〕10號;(14)《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試行)>等15個環境準入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江省環保廳浙環發[2016]12號,2016年4月13日印發);(15)《關于印發浙江省化工行業生產管理規范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江省經信委浙經信醫化[2011]759號,2011年12月28日印發);(16)《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清單(2019年本)〉的通知》(浙環發[2019]22號);(17)《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1);(18)《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浙江省生態(19)《浙江省空氣質量改善“十四五”規劃》(浙江省生態環境廳,2021);(20)《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批復》(浙政函[2020]41(21)《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0]7號,2020年5月23日);(22)《紹興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紹興市第七屆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2016.10.19);(23)《紹興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紹興市第七屆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2016.10.19(24)《關于規范工業企業清下水口的實施意見》(紹市環發[2014]25號);(25)《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紹政辦發[2018]36號);(26)《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2020年修改),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020.11.27通過;(27)《紹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授權各分局辦理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紹市環發[2020]10);(28)關于印發《上虞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虞政辦發[2014]253號(29)《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虞環[2016]12);(30)《關于上虞區完善排污權市場交易若干意見》(虞政辦發[2019]106號);(31)《關于印發《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虞政辦發[2017]265號);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32)《關于印發《上虞區化工產業改造提升2.0版實施方案(2019-2022年)》等的通知》(區委[2019]47號);(33)《上虞區產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區委辦[2016]33號);(34)《紹興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35)《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的通知》(長江辦[2022]7號)。2.1.3技術規范(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T2.4-2009);(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9)《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10)《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11)《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12)《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國家環保部公告2017年第44號(13)《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43號);(14)《關于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等三項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第65號);(1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16)《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35-2013);(17)《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2017.10.1);(1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農藥制造工業》(HJ862-2017);(19)《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農藥制造工業》(HJ993-2018);(20)《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2.1.4產業政策(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2019年第29號,2020年1月1);(2)《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2年5);(3)《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2018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0]7號,2010年2);(5)《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6)《浙江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4年本)》(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土資發[2014]16號,2014年4月28日印發);2.1.5相關規劃(1)上虞市市域總體規劃(2006~20202014年調整完善版(2)《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3)《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拓展擴容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2.1.6項目技術文件和基礎資料(1)項目備案通知書;(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國有土地證、不動產權證;(5)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6)建設單位與我公司簽訂的技術咨詢合同。2.2.1環境影響識別在對本項目工程概況和環境概況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各環境要素影響的初步分析,建立環境影響要素識別表2.2-1。表2.2-1環境影響因素識別表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0-2.2.2評價因子篩選根據工程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毒性、污染物環境標準和評價標準。確定本項目的環境現狀評價因子、環境影響評價因子和總量控制因子,確定評價因子如下表。表2.2-2項目評價因子篩選子硫物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總硬度、細菌總數、1,2-二氯乙烷、甲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一般廢包裝材料)、//災/浙江方華化學有限公司年產3.1萬噸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12.3.1環境功能區劃環境空氣本項目位于浙江省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拓展擴容區,根據《浙江省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方案》,項目擬建地所在區域屬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功能區。環境空氣功能區劃分詳見圖2.3-1。水環境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項目擬建地附近地表水體屬于錢塘江流域水系“錢塘366”,水環境功能區屬于農業、工業用水區,目標水質為III類,具體情況見表2.3-1。水環境功能區劃圖詳見圖2.3-2。表2.3-1水功能區、壞環境功能區劃表/地下水:由于本項目所在區域尚未劃分地下水環境功能區類別,參照規劃環評的劃分結果,項目擬建地地下水環境參照為IV類功能區。聲環境項目擬建地為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該區域屬3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管控單元根據《紹興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本項目擬建地屬于上虞區杭州灣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單元編碼:ZH33060420002),詳見圖2.3-3。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圖2.3-1紹興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圖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3圖2.3-2上虞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圖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4圖2.3-3本項目擬建地環境管控單元圖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2.3.2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根據環境功能區劃,評價區域環境空氣基本污染物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空氣質量標準;項目特征污染物氯化氫、甲醇、甲苯、硫化氫、二甲苯、氨、硫酸參照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二氯乙烷、二甲胺、三乙胺、乙酸、乙酸乙酯參照執行前蘇聯居住區標準;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乙腈將美國AMEG查表值作為環境質量評價參考值;DMF參考原國家環保局(87)環建字第360號控制限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限值;二噁英參考照日本空氣質量標準;本項目具體標準值見表2.3-2。表2.3-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NO2PM2.5--PM10--4--------7mg/m3--mg/m3--13mg/m3----mg/m3----mg/m3----氨mg/m3----mg/m3--mg/m3----mg/m3--13mg/m3--mg/m3--mg/m3--55mg/m3--mg/m3--mg/m3----mg/m3----mg/m3----mg/m3----mg/m3----mg/m3----mg/m3----mg/m3----mg/m3----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mg/m3----mg/m3//參考國家環保局(87)環建字第360號--注:①AMEG(查表值)參考《環境評價數據2、地表水環境根據功能區劃,項目附近內河地表水體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III類標準,有關標準值見表2.3-3。表2.3-3地表水質量標準(單位:除pH外均為mg/L)pH6~9砷銅汞鉛鎘鋅人為造成的環境水溫變化應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溫升≤1;3、地下水區域地下水尚未劃分功能區,參照規劃環評的劃分結果,地下水質量參照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有關標準值見表2.3-4。表2.3-4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無無pH≤0.50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4、聲環境項目擬建地附近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區標準,即晝間65dB、夜間55dB。5、土壤環境項目擬建地屬工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具體見表2.2.3-5。表2.3-5《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1砷2鎘34銅5鉛6汞87鎳89953956155575苯14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萘//////-54×10-5-4-4注:氟化物參考《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2.3.3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產生廢水主要來源為含氟新材料及功能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廢水,生產過程產生廢水經廠區預處理后納入園區污水管網,由上虞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達標處理后排入杭州灣。根據規定,廢水納管標準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三級標準,總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總磷、氨氮執行浙江省地方標準上虞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處理尾水排放執行現有10萬噸/日工業污水處理國家排污許可證中的限制要求,排污許可證中未體現的污染物,其標準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后文氨氮排環境總量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15mg/L計算,CODCr排環境總量按照80mg/L進行計算。具體標準詳見表2.3-6。表2.3-6企業廢水總排放口納管、排放標準(單位:除pH外,其余mg/L)1pH(無量綱)23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4BOD55NH3-N67889/2、廢氣①工藝廢氣本項目同期建設項目“年產4900噸含氟新型農藥項目”產生工藝廢氣與本項目工藝廢氣經車間預處理后一同進入RTO處理設施,經過充分焚燒后,達標排放。因此,項目廢氣排放執行《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對應的“化學原藥制造、農藥中間體制造和農藥研發機構工藝廢氣”標準;RTO排放煙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類排放標準執行《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2標準;硫酸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則項目排放標準具體見表2.3-7。表2.3-7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TVOC氨氣55硫化氫5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②其他有機污染物統一參照TVOC標準,執行150mg/m3;②惡臭氣體惡臭污染物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中新擴改建的標準限值,詳見表2.3-8。表2.3-8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標準限值廠界標準限值mg/m3123氨③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控制標準及廠界無組織根據《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執行附錄C表C.1標準;企業廠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表3中相應標準。具體見表2.3-9~2.3-10。表2.3-9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NMHC表2.3-10企業廠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12④天然氣導熱油爐廢氣本項目擬新建400萬大卡的天然氣鍋爐。新建天然氣鍋爐污染物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另根據《浙江省空氣質量改善“十四五”規劃》(浙發改規劃[2021]215號)要求,“新建或整體更換的燃氣鍋爐排放濃度原則上穩定在30mg/m3以下”,本項目天然氣鍋爐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詳見下表。表2.3-11天然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噪聲本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建設期噪聲排放標準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表1標準,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4、固廢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執行HJ2025-2012《危險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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