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篇_第1頁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篇_第2頁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篇_第3頁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篇_第4頁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管理辦

[集合]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3篇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投入及統計管理工仁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

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費用專項帳戶,按照“項目提取、確保需要、單

位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統計分為自營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類。自營工程

安全生產所發生的費用歸集方式可分為:發票式、工程量式兩種。

第二章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有關規定

第四條各單位要依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

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以

完成的產值為計提依據,按照所從事的施工主業范圍分類確定具體的提取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為2.0%o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虬

(三)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為1.0機

分包工程時,應在分包合同中具體明確安全費用的計提依據和計提標準,并按需

要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同時合同中應明確分包商保證安全生產投

入有效實施的責任。各單位在市場開發中不得刪減安全費用。

第五條投資開發建設項目的單位,安全費用的提取按《暫行辦法》第六、七、

八、九、十條規定執行。

第六條按照《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各單位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達到本

企業上年度營業額的2%時,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可

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第七條各單位安全費用應及時、足額提取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

結余結轉下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

支。

第八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

程序、職責及權限。

第三章安全生產投入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安全投入及統計的主要內容

(一)安全工程費用。指單位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

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預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

出: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疑用:各種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臨時性安全

防護設施費用等。

(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指對國家規定的

重大危險源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的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

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后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指企業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1(包

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復工返崗教育、“四新”教育,特種作

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

產會議、安全咨詢、“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所發生的投入費用。

(四)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指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

的防護用品I、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

服裝、安全帽、安全繩、安全網、安全手套、防護面罩、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或報警

儀器、專項安全用具等;費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費用。指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日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

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

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六)應急救援投入費用。指各單位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

用。包括應急預案編制費用、應急救援設施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應急救

援涉及的人員訓練、演習、物資費用等。

(七)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十條各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職業病防

治等費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為安全費用投入統計范圍。

第十一條各單位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

況。

第十二條各單位對使用提取的安全費用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并組織有關部

門開展安全投入統計工作。

第四章安全投入的統計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額直接進入總包單位的安全投入,但總

包單位應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用于安全生產。

第十五條自營項目的安全投入統計分為發票式和工程量式兩種。發票式以實

際所發生的蹤用憑發票到財務按實核銷進帳:丁程量式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項目進行認定。

(二)工程技術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進行認定。

(三)生產調度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機械臺班費進行

認定。

(四)機電物資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設備的價格、折舊等進行認

定。

(五)經營部門負責對屬于安全投入項目的工程價款進行計算。

(六)實施單位負責;真報工程量單并經有關部門簽字認可。

(七)財務部門負責依據經各有關單位認可的工程量單分類進入安全投入臺帳。

第十六條各級財務部門負責安全投入統計、上報工作,并依據《暫行辦法》的

規定,定期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賬戶核對,確保安全資金的使用。

第卜七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并督

促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出入實施。

第十八條各級安全管理、生產調度、經營管理、施工技術、設備物資、人力

資源等部門按各自分工協助財務部門進行安全投入統計工作。

第十九條海外業務的安全投入統計由股份公司海外事業部參考本辦法統籌安

排。

第五章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編制與實施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以項目部為基礎制訂安全生產投入計劃,自下而上,匯總編

制。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由單位主要責任人批準后與生產經營計劃同時

下達并組織實施。

項目部根據項目生產任務制訂年度和月安全生產投入計戈(由項目部主要責任

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投入計劃應明確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職責。計劃應

包括主要工作內容、預算、責任人、完成期限等。

第一.十二條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如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

調整計劃,保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應明確安全費用投入及統計責任人。做到每發生一

項內容登記一項,不漏項,并保證記錄的真實性。記錄內容相關的憑證應及時收集保

存。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應認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統計工作,保證安全投入統計結果的

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重復統計。各單位所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應以表格的形式進

行統計。(見附表)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及時將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統計報表上報股份公司財務

產權部。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強化安

全監督管理措施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第三條公司安環部是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公司所屬部

門、分廠的安全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各單位、人員安全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JL作,是全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

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有關安

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的決議,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審定和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劃;發布有關勞動保護工作的指令。

(三)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根據國家安全衛生

標準,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和防塵、防毒規劃,并與年度生產計劃一并下達,根據有

關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投入和勞動保護措施經費,列為專項開支,

并保證有效實施。

(四)遵照國家有關安全規定設置勞動安全檢查、保護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

員,做到層層負責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到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工作,查明

原因,嚴肅處理并及時、如實報告上級部門。

(七)總經理不在時,由被委托者負責。

第五條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生產職責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主管生產或其他工作的同時主管安

全、消防、職業衛生、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等工作,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

產、消防、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負直接領導責任。

1/11

(二)協助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

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三)組織并參加各類重大事故調杳、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四)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總結推廣交流安全生產工作先

進經驗,表彰并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負責組織公司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

(六)建立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

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同時進行。

(七)定期聽取所轄部門安全工作的匯報,及時指導并提高所轄部門安全管理

水平。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

章行為。

(A)負責處理各芻主管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各

自主管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九)負責組織所轄部門安全工作的年度總結,并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六條安環部(含部長職責、下同)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在公司總經理的領

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環保管理、消防、職業衛生、特種設備、易制毒品、

防雷、防洪防汛監督管理工作c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各部門、分廠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

設,經常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建立健全公司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

練。

(三)負責組織編制安全環保目標管理考核責任狀及考核細則,監督實施情

況。

(四)負責對新入廠員工的一級安全教育,組織制定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計劃。

(五)參加新建、工建、改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項目“三同時”的設計審查、

工程的驗收工作,并辦理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三同時”手續,使其符合

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的技術要求。

(六)深入生產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

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對

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11

(七)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及“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

火、火火等消防工作。掌握公司主要過程的火災特點,監督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

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A)負責安全、環保、火災、職業衛生、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取證,組織

開展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出具事故分析報告,及時報送事故分析報

告。協助綜合管理部調查處理人身傷亡和職業病等工傷事故。

(九)督促相關單位制定公司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

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

斷改善勞動條件。

(+)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員工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

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十一)負責督促各分廠對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污染物達標排放工作。辦理

排污許可證、排污申報、核算排污費、報表填制、減排、例行監測、危廢(固廢)

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工作。協調特

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并監督整改情況。

(十三)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網上申購工作。

(十四)負責防洪防汛管理T作,組織各部門、分廠開展防洪防汛T作.

(十五)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檢查演練

情況。

(十六)按照審批雙限,負責安全作業的審批及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十八)負責與安監局、環保局、消防隊、技術監督局、管委會等行政管理部

門協調相關業務工作,交照相關部門要求及時落實工作,負責上述部門檢杳的接待

工作。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建立

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職責。

(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11

(三)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

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四)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五)負責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工作,參加其它事故的調查處

理。

(六)負責組織制定并審核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

安全生產的要求。

(七)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時,嚴格執行安全、環

保、職業衛生的“三同時”原則,在投產前必須落實“三同時”。

(A)在項目改造、檢修時,負責督促責任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并要求落實安

全措施,負責監督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的考核。

第八條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

策、法律、法規,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

(二)負責車輛維十保養,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三)負責所屬倉庫、宿舍、辦公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

作,防止食物中毒。

(四)負責公司通訊、網絡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信函、郵件、文件的安全傳遞。

(五)負責本部門各類檔案、圖書、科技資料及不同載體檔案的安全、存放、

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六)檔案室管理應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按照“八防”的要

求對檔案庫房進行管理。配備適用檔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換,

檔案人員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

(七)負責本部門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

整改。

(八)負責公司招聘工作,并按規定簽訂員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含安

全、職業衛生、勞動保擔方面的條款。

(九)負責公司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入廠員工的公司級教育及考試工作。

(十)負責工傷管理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工傷員工,負責工傷申報、認定、勞

動能力鑒定、醫療救治陪護、醫療救護期工資發放及終止、傷亡賠償、工傷保險等

4/11

法律法規和辦事程序等五險相關內容,做好工傷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

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安排特殊作業人員體檢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九條供應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

任制。

(二)負責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采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三)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按計劃及時采購符合質量要求的各類

勞保和防護用品。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過程中安全措施的監督和落實T作c

(五)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條銷售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

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政中管部門有關物資運輸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指示。

(三)負責產品銷售過程中,對產品的性質及運輸、儲運過程安全注意事項的

宣傳、告知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

任制。

(二)對用于安全方面的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用于安全方面的資金納入活

動分析內容。

(三)認真執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與安全措施“三同時”原則,確保安全措施

資金投入的及時到位,并監督安全措施資金的專款專用。

(四)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及時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勞動保

護費用、環保治理費用專款專用。

(五)保證勞動保尹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開支費用。

(六)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二條物資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關于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

度及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物資倉庫的安全防火工作。

(三)對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按有關安全規定,

分庫、分區、分類儲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C做好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

演練預案。

(四)負責對叉車、平板車等場內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危化品等物資的運

輸、裝卸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五)負責建立健全物料臺賬等原始記錄,制定相關流程與制度,嚴格領用審

批制度。

(六)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職責的考核。

第十三條質量計量部安全生產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

任制。

(二)組織制定、落實質量管理標準和計量器具相關文件要求。

(三)做好化驗室、檢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

熨施情況。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四條工程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

任制。

(二)對外來施工隊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工程開始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及安

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發生事故按合同條款處理。

6/11

(三)負責對施工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組織外來基建施工隊伍

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咳。

(四)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專項安全檢查〈施工現場),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

除事故隱患,對安全檢查效果負責。

(五)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

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制定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

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監督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做到人員遵章守紀,施工場地、生活區域

整潔有序,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一切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提出處罰

建議。

(七)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作業人員的資

質,簽訂“工程安全協議書”。

(A)負責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九)制定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全廠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考

慮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制定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

求。

(十)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時,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

生的“三同時”原則,組織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安

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女項目概算。

(十一)負責本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能考核。

第十五條黨群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

任制。

(二)貫徹上級工會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在安全工

作中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積極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員工在勞動中

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三)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六條保衛部安全生產職責

7/11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職.業衛生方面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

任制。

(二)加強對公司警衛人員的管理,規范員工及警衛人員的行為,維護公司內

部治安秩序,為正常生產生活做保障,對警衛人員進行日常考核。

對本單位員T入廠檢查胸卡佩戴情況,對辦事的外來人員電話聯系來訪

部門或人員后,做好登汜方可入廠。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熟悉業務,做到“三

防”,即防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防壞人進入廠區破壞,防產品機具被盜流失。

(四)負責門衛的警衛任務,嚴格檢查入廠的各種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配

戴,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對入廠車輛指揮按規定擺放。加強生產要害部位的巡

邏,以維護正常生產秩序;負責偷盜、破壞等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

作。

(五)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

合”的方針,負責撲救廠區一切火災;負責監督檢查滅火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

備,消防道路暢通;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并進行訓練,以提高業務素質。參與

公司消防演練及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六)負責公司內部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七)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職責考核。

第十七條各部門、分廠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各部門部長、分廠廠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分廠安

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

準。

(二)組織制定并批準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

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三)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充實安全技術人員,提

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網,充分發揮各工段

或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四)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

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審

核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8/11

(六)負責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二級安全教育和三級安全教育的

組織檢查與考核工作。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七)每R組織車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要落實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標

準,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

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A)每天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

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辦理

“動火作業許可證”,確保動火安全。

(九)對各工段或車間發生的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處

理和及時報告。

(十)組織開展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

驗。

第十八條各車間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各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在各分廠廠長的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各工段

或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業務上受安監部的指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安全

生產的指示和規定。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負

責或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

況。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

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三)編制組織制定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

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四)制定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搞好員工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貢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

指導并督促檢查班組(崗位)的三級安全教育。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

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

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

工人提出的意見。

(六)參與各工段或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大修項目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

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

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及

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

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A)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九)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第十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及時貫徹傳達執行公司和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

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二)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公司、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

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三)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其他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

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四)負責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五)負責班組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

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

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六)負責生產設備、安仝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

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

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七)組織班組安全生產競賽,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A)負責班組建沒,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

現文明生產。

(九)班組安全員由班組長兼任,接受各分廠或工段車間安全負責人的業務指

導,做好本班組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的每位員工都應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

自的安全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嚴格遵守勞動、

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四)認真學習并執行安全動火、安全檢修、進入設備作業、直接作業環節的

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不違章作業。

(五)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

事故時,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

錄。

(六)正確佩帶和使用勞保用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

材,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七)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

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A)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將在今后工作實踐中予以補充。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篇3

為認真貫徹實施《昆明市安全生產警示管理辦法(試行)》,結合交通運輸實際,

制定《昆明市交通局安全生產警示管理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具體填寫說明

如下。

一、本通知單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由通知單位留存,第二聯交被通知單位根

據警示內容及時進行整改,第三聯交局安監處備案。具體實施時,由昆明市交通運輸

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到局安監處領取通知單,并由局安監

處做好相應登記工作備查。各專業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應按安全生.產有關痕跡化管理

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臺帳管理工作。

二、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

會,應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

業,實行安全生產提示、告知、告誡等警示管理辦法,并督促上述單位、部門在受到

提示、告知、告誡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監管

職責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警示類別包括提示、告誡、告知三種類別。

四、警示內容及應當采取的措施建議: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

當通過提示通知的方式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

進行安全生產提示:

1、有關領導干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

2.未落實安全監管所必須的人員、裝備、經費等保障性投入;

3、未理順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存在失管漏管、脫節斷檔情況;

4、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5、其他需要提示的情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應

當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進行告知:

1、發現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或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

責任不到位;

2、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

3、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

4、安全生產“零申報”制度執行不到位;

5、其他需要告知的情況。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下設的六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

應當對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或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企業進行告誡:

1、發生1起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2、1個月內發生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3、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經督辦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

4、對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未依法關停而繼續生產經

營;

5、因不認真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一年內被通報批評兩次以

上;

6、經提示、告知后,仍不采取措施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7、其他需要告誡的事項。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篇4

各市建管局(處),有關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

監管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證管理辦法》。現予印發施行。

二OXX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建筑施工企業

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

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除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外,

取得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資質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

筑裝飾裝修JL程、建筑幕墻JL程設計與施JL資質的建筑施JL企業均須取得安全生產

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參加建設工程投標和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等

活動。

第四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省內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以外的建筑施工企

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市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

產許可證中報、延期換證和管理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煤炭工業局、

省地礦局、省公安廳消防局、省冶金總公司、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山東黃河河務局

等有關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其所屬行業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

報、延期換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請和延期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

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

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以下簡稱“三類人

員”)經省級以上建設(建筑)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

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A)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

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折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

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

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六)本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七)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八)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九)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

險有關證明;

(十)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十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

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其中,第二至第十三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

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兩個月前,企業應當通過所在市建

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請。根據安

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分為正常

延期和延期重審。

(一)屬于下列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重新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按照延期重審上報:

1、在安全生產許瓦證有效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且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的;

2、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曾被暫扣過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受到各級建設(建筑)

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3次以上(含3次)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處罰、通報

批評或有安全生產誠信不良記錄的;

4、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曾經定為不合格的;

5、年度安全生產評價定為不合格的;

6、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申請的;

7、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結合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認

為有必要重新審查的。

(二)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屬于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應當重新審查范圍的建筑施工企

業,經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同意,可以不再對其進行安全

生產條件審查,按照正常延期上報。

第九條定為正常延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獲準延期之前,“三類

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在有效期之內)、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第十條定為延期重審的企業,應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首次申請、延期換證和變更申請時,除上報

書面申請資料外,應同時通過《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

統》申報企業信息。

第十二條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對

企業申請材.料、網.上信息和所有證件、憑證原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到企業施工現

場進行抽查。審查合格企業用文件的形式提出推薦意見,連同企業申報資料上報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同時通過《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

上報企業信息。

第十三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改制、合并、分立,應當自

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重新

按本辦法申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卜四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辦公場所、本機關網站上公示審批安全生產許可

證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申請所需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

等。

第三章受理和頒發

第十五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對提交的申請資料,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對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

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

(二)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

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

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

者全部補正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六條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省建筑

工程管理局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七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申請資料后,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

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1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

定。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作出準予頒發申請人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后,自決定之

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作出不予頒發決定

的,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退回申請材料,申請人達

到安全生產條件后可重新申報。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統

一樣式。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正、副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印制,實行全國統一

編碼。

第十九條經審批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

章有效,副本延期和變更欄內加蓋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許可證管理專用章有效。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

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證審批管理系統》填報網上變更信息,填寫《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變更申請表》(附件2),持申請報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

照副本、工商營業執照變更證明、資質證書副本等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各市建設

(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

(省直有關部門)審查,上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對申請人提

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查后,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填寫《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增補申請表》(附件3),持申請報告及在省級以上綜合類報

刊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等相關材料,通

過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提出補辦申請,經各市建設(建

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審查,上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補辦安全生產許可

證。

第二十二條每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企'也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產

許可證,包括一個正本,兩個副本。企業需要增加副本的,經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同

意,可以適當增加。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增加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應填寫《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

全生產許可證增補申請表》,持申請報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

照、資質證書副本等相關材料通過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提

出增補申請,經各市建沒(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審查,上報省建筑工

程管理局增加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對企業申請變更增補

資料的原件進行審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上報相關資料復印件。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

交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予以注銷。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

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監管情況、群眾舉報

投訴和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變化報告,對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及其承建工程項目的安全

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發現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視其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

況通過設區的市級建設(建筑)主管部門及時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

可證處罰建議。

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既包括在本地區注冊的建筑

施工企業,也包括跨省、跨市在本地區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

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發現從事有關專業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

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視其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通過省級交通、水利等有關

部門及時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

文件時,應當明確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

擬擔任該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

筑施工企業是否具71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處于暫扣期內進行審

查,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暫扣期內的,不得頒發施工許

可證。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依法將工程

分包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并加強對分包企業安

全生產條件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查驗承建工程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關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持證情況,發現其持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或施

工現場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業拒不整改的,工程監

理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表告。建設單位接到工程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施工企

業立即整改。

第三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本企業和承建工程安全生產條件的日常動

態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

記錄。

第三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在“三類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他

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以及因施工資質升級、增項而使得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

化時,應當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當地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報

告。

第三十三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實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制

度,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實施動態考核。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

門)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中定為不合格的企業,應及時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

第三十四條市、縣級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

安全監督機構在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應當查驗承建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

許可證。發現企業降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提出整改

要求;情節嚴重的,應責令工程項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條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責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建

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應當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決定之日起

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并附具企

業及有關工程項目違法違規事實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建設行政執法

調查筆錄》及《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明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證據材料。

(一)在12個月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被兩次責令停止施工的;

(二)在12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市、縣內三個項目被責令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企業承建工程經責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

改的。

第三十六條工程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級建設

(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復核相關企業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根據事故基本情況和相關施工企業應負有的責任以書面形

式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同時附具相關企業違法違規

事實和證明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相關詢問筆錄或其他證據材料。

第三十七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接到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

H)或山東省外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規

定情形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后,委托企業注冊所在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

(省直有關部門)復核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應于20日內復核完畢,向省建

筑工程管理局上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報告。

工程承建企業跨省施工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建議,書面通報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頒發管理機關,由頒發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原則上委托各市建設

(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復核施工企業及其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

件。必要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可會同有關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

H)進行復核。被委托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進行復核,并及

時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饋復核結果。

第三十九條各市建沒(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提出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注冊所在地、許可證編

號、企業及有關工程項目違法違規事實、處罰依據、處罰方式等,并附安全生產許

可證暫扣建議告知書復印件(附件4)。

第四十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立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定期通過報紙、網絡等

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

政處罰情況。

第四十一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

許可證的;

2、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牛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應當依法注銷已經頒發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

1、企業依法終止的;

2、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期滿未延期的;

3、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

生產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

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

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

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陶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

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

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建筑)行

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企業,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有

關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報告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立案,確認

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至60日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發生事故的企業,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有關安仝生產條件復核報

告和安全生產條件處罰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立案,確認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的,依法給予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屬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發生特別重

大事故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視事故發生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按下列標

準執行:

(-*)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至9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至120日。

第四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在12個月內第二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視事故級

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分別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30

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60

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條(一)、(二)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日

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12個月內同一企業連續發生二次生產安全事故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條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的企業,在安全生產

許可證動態考核中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定為不合格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各

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建議,于5個工作

日內立案,確認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企業暫扣安全生

產許可證30日至90日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瞞報、謊報、遲報或漏報事故的,在本辦法第四十八

條處罰的基礎上,再處延長暫扣期30口至60口的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口的,

吊銷安全生

產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

內,拒不整改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

間,企業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發生問題或事故的工程項目停工整改,經工

程所在地有關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核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

10個工作H,被暫扣許可證企業需通過有關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省直

有關部門)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有關市建設(建

筑)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復核合格的,經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批準同意后,在暫扣期滿時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核不合格的,

按本辦法延長暫扣期,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后,自吊銷決定作出之日起一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存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轉讓安全生

產許可證、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

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為的,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有關條

款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省建筑工程管

理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決

定。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

釋。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H起施行。原《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證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魯建管發(20xx)12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篇5

第一條:總則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杜絕

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我局制定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各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及所管業務范圍

內的安全責任。

3、每個職工承擔自己所管業務范圍涉及到的安全責任。

4、各單位負責人每年與局長簽定一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個職工與單位

負責人簽定一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事故調查規程》、《農村安

全用電規程》、《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等各種相

關電氣運行規程。

2、認真落實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指令、安全工作要點以

及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主管局長和安監科監督檢

查個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

4、各單位的安監員負責監督執行本單位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對本單位

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并上報安監科。

第四條: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局每月20日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參加人員為各單位負責人和安監員。

2、各班、站、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由班、站、所長或安監員主持。

會議內容:通報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危險點,可能誘發的事故

及防范措施;匯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傳達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