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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制度TOC\o"1-2"\h\u30951第一章運營安全管理總則 393541.1管理目標與原則 31571.1.1管理目標 315061.1.2管理原則 3179901.1.3管理機構 4323721.1.4職責分配 427657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467491.1.5總則 4158371.1為了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軌道交通運營實際,制定本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 4196711.2本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適用于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及其所屬各部門、各單位。 4257691.2.1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4315862.1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運營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23632.2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應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保證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5294312.2.1安全生產職責 586393.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責: 581903.2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職責: 559283.3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職責: 5263463.4崗位員工職責: 5304893.4.1總則 6109061.1本節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旨在對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以保證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6318991.2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進行。 6140761.2.1考核內容 6217312.1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6147182.1.1考核方法 683013.1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6323373.2定期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組織進行。 6311673.3不定期考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或上級部門組織。 683393.3.1考核結果處理 659974.1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632764.2考核結果作為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人員選拔、任用、獎懲的依據。 628404.3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應采取約談、離崗培訓、降級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責任的有效落實。 628781第三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6280224.3.1目的與意義 6179684.3.2培訓對象 619704.3.3培訓內容 7282964.3.4培訓方式 7196144.3.5培訓周期 7318774.3.6培訓計劃 7185664.3.7培訓組織 7252984.3.8培訓師資 793934.3.9培訓考核 8188784.3.10培訓效果評價 8974第四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8241704.3.11目的與任務 8263344.3.12檢查與維護內容 8114164.3.13檢查與維護要求 916284.3.14故障分類 9244884.3.15故障處理流程 10106714.3.16故障處理要求 1027845第五章作業安全管理 1059354.3.17作業許可的申請 10305574.3.18作業許可的審批 10187514.3.19作業許可的發放與回收 1126344.3.20作業許可的變更與撤銷 11146644.3.21作業現場的安全防護 11213404.3.22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管 11224394.3.23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置 11153984.3.24作業現場的安全培訓與教育 1116314第六章處理與應急預案 12210494.3.25報告 12291134.3.26調查處理 12169484.3.27應急預案制定 13266254.3.28應急預案實施 131104第七章安全風險識別與控制 14194414.3.29概述 1436664.3.30安全風險識別內容 14283084.3.31安全風險識別方法 14158814.3.32概述 1429844.3.33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1522434.3.34安全風險控制實施 1520926第八章安全監督檢查 1580274.3.35目的與意義 15165234.3.36監督檢查主體 15296504.3.37監督檢查內容 16139934.3.38監督檢查方式 16134554.3.39組織領導 1646844.3.40監督檢查程序 16129844.3.41監督檢查要求 1694044.3.42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175191第九章安全信息管理 17303594.3.43安全信息收集 17306564.3.44安全信息處理 1728544.3.45安全信息發布 1878704.3.46安全信息反饋 18840第十章安全文化建設 1975934.3.47理念內涵 19175954.3.48人本理念 19169774.3.49預防理念 19125074.3.50共治理念 19123644.3.51安全文化活動 1935844.3.52安全宣傳 19第一章運營安全管理總則1.1管理目標與原則1.1.1管理目標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標是保證運營安全,降低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具體目標包括:(1)建立健全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運營安全管理工作;(2)加強運營安全風險防控,提高運營安全水平;(3)提升運營安全管理隊伍素質,增強安全意識;(4)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5)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運營安全。1.1.2管理原則(1)安全第一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將運營安全放在首位,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預防為主原則:強化安全風險防控,注重源頭治理,預防發生;(3)科學管理原則:運用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提高運營安全管理水平;(4)動態管理原則:根據運營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5)全面管理原則:覆蓋軌道交通運營全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6)責任到人原則: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二節管理機構與職責1.1.3管理機構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機構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1)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3)運營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公司的安全管理;(4)運營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分公司安全管理;(5)車站、區間、車輛段等基層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1.1.4職責分配(1)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政策,研究解決運營安全問題,協調各方資源,保障運營安全;(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問題整改;(3)運營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運營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4)運營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運營分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5)車站、區間、車輛段等基層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運營安全。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一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1.1.5總則1.1為了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軌道交通運營實際,制定本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1.2本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適用于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及其所屬各部門、各單位。1.2.1安全生產責任主體2.1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運營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2.2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應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保證軌道交通運營安全。2.2.1安全生產職責3.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責:(1)組織制定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規章制度;(2)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3)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投入計劃;(4)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5)組織制定并實施應急預案,及時應對突發事件。3.2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職責:(1)協助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3)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安全隱患整改;(5)組織調查處理。3.3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職責:(1)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4)組織調查處理;(5)向上級報告安全生產情況。3.4崗位員工職責:(1)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2)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3)發覺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積極參與整改;(4)發生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第二節安全生產責任考核3.4.1總則1.1本節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旨在對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以保證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1.2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進行。1.2.1考核內容2.1考核內容主要包括:(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3)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4)應急預案制定及執行情況;(5)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2.1.1考核方法3.1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3.2定期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組織進行。3.3不定期考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或上級部門組織。3.3.1考核結果處理4.1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4.2考核結果作為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人員選拔、任用、獎懲的依據。4.3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應采取約談、離崗培訓、降級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責任的有效落實。第三章安全教育與培訓第一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3.1目的與意義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軌道交通運營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保證運營安全。通過安全教育培訓,使員工掌握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操作規程,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4.3.2培訓對象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教育培訓面向全體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后勤保障人員等。4.3.3培訓內容(1)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2)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基礎知識;(3)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4)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知識;(5)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理方法;(6)安全生產案例分析;(7)職業健康與勞動保護知識。4.3.4培訓方式(1)理論培訓:通過講座、視頻、網絡課程等形式進行;(2)實踐培訓:通過模擬操作、現場教學、實操演練等形式進行;(3)考核評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保證培訓質量。4.3.5培訓周期安全教育培訓應定期進行,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培訓。對新入職員工,應在入職后一個月內完成安全教育培訓。第二節安全教育培訓實施4.3.6培訓計劃(1)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培訓對象、培訓時間和培訓方式;(2)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培訓計劃,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4.3.7培訓組織(1)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協調工作;(2)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保證員工按時參加培訓。4.3.8培訓師資(1)聘請具有豐富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經驗的內部或外部專家擔任培訓講師;(2)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培訓質量。4.3.9培訓考核(1)培訓結束后,組織統一考核,檢驗培訓效果;(2)對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進行補訓,保證培訓效果。4.3.10培訓效果評價(1)對培訓效果進行定期評價,了解培訓對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的作用;(2)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培訓計劃,持續優化培訓內容和方法。第四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第一節設備設施檢查與維護4.3.11目的與任務為保證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提高設備設施運行效率,本節旨在明確設備設施檢查與維護的目的、任務及相關要求。設備設施檢查與維護工作主要包括定期檢查、日常巡檢、維護保養和應急搶修等內容。4.3.12檢查與維護內容(1)定期檢查: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軌道交通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車輛及牽引系統:檢查車輛走行部、轉向架、牽引電機等關鍵部件的磨損、松動、裂紋等情況;(2)信號系統:檢查信號設備、傳輸線路、通信設備等運行狀態,保證信號傳輸準確無誤;(3)供電系統:檢查供電設備、電纜、接觸網等運行狀態,保證供電穩定可靠;(4)軌道及橋梁:檢查軌道幾何尺寸、橋梁結構、排水設施等,保證軌道及橋梁安全運行;(5)車站及附屬設施:檢查車站建筑、消防設施、安檢設備等,保證車站安全運行。(2)日常巡檢:對軌道交通設備設施進行日常巡檢,發覺問題及時處理。巡檢內容包括:(1)車輛及牽引系統:檢查車輛外觀、走行部、牽引電機等,發覺異常情況及時上報;(2)信號系統:檢查信號設備、傳輸線路、通信設備等,保證信號傳輸正常;(3)供電系統:檢查供電設備、電纜、接觸網等,保證供電穩定;(4)軌道及橋梁:檢查軌道幾何尺寸、橋梁結構、排水設施等,保證軌道及橋梁安全;(5)車站及附屬設施:檢查車站建筑、消防設施、安檢設備等,保證車站安全。(3)維護保養:根據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包括:(1)車輛及牽引系統:更換磨損嚴重的部件,進行潤滑、緊固等維護工作;(2)信號系統:對信號設備進行調試、維護,保證信號傳輸準確無誤;(3)供電系統:對供電設備進行清潔、檢查、維修,保證供電穩定可靠;(4)軌道及橋梁:對軌道進行打磨、維修,對橋梁進行加固、維護;(5)車站及附屬設施:對車站建筑、消防設施、安檢設備等進行維修、保養。(4)應急搶修:當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應急搶修,盡快恢復設備設施正常運行。4.3.13檢查與維護要求(1)檢查與維護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執行,保證設備設施安全、穩定運行;(2)檢查與維護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持證上崗;(3)檢查與維護過程中,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人員安全;(4)對檢查中發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5)建立設備設施檢查與維護檔案,對檢查與維護情況進行記錄,以便分析、改進。第二節設備設施故障處理4.3.14故障分類根據軌道交通設備設施故障的性質和影響,將故障分為以下幾類:(1)嚴重故障:導致運營中斷,影響范圍較大,需立即處理的故障;(2)一般故障:對運營有一定影響,但可以暫時維持運行的故障;(3)隱患故障:設備設施存在潛在安全隱患,尚未影響運營的故障。4.3.15故障處理流程(1)故障發覺:當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現場人員應立即上報相關部門;(2)故障評估:相關部門對故障進行評估,確定故障類型、影響范圍和緊急程度;(3)制定預案:根據故障類型和影響,制定相應的故障處理預案;(4)組織搶修: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搶修工作;(5)故障排除:盡快排除故障,恢復設備設施正常運行;(6)故障分析:對故障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防止同類故障再次發生。4.3.16故障處理要求(1)故障處理過程中,應遵循“先安全、后恢復”的原則,保證人員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2)故障處理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持證上崗;(3)故障處理過程中,應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擴大;(4)對故障處理情況進行記錄,及時總結經驗,提高故障處理能力;(5)建立故障處理檔案,對故障原因、處理過程和改進措施進行記錄,為今后工作提供參考。第五章作業安全管理第一節作業許可管理4.3.17作業許可的申請(1)作業許可的申請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保證作業安全。(2)申請人需提供完整的作業許可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業內容、作業地點、作業時間、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措施等。(3)作業許可申請應提前向相關部門提交,并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4.3.18作業許可的審批(1)作業許可的審批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作業安全。(2)審批部門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可組織現場勘查。(3)審批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業許可的審批,并向申請人反饋審批結果。4.3.19作業許可的發放與回收(1)作業許可經審批通過后,由審批部門向申請人發放作業許可證。(2)作業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壞或轉讓。(3)作業完成后,申請人應及時向審批部門回收作業許可證。4.3.20作業許可的變更與撤銷(1)作業許可變更應提前向審批部門提交變更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2)作業許可撤銷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保證作業安全。第二節作業現場安全管理4.3.21作業現場的安全防護(1)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作業人員注意安全。(2)作業現場應根據作業性質和特點,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3)作業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安全可靠性。4.3.22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管(1)作業現場應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管。(2)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覺問題及時整改。(3)作業現場發生安全,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和處理。4.3.23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置(1)作業現場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2)作業現場發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案要求進行處置。(3)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對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類似再次發生。4.3.24作業現場的安全培訓與教育(1)作業現場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2)安全培訓應定期進行,保證作業人員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識。(3)作業現場應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第六章處理與應急預案第一節報告與調查處理4.3.25報告(1)發生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啟動報告程序,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防止擴大。(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線路及車輛;的性質、原因及影響范圍;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影響;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進展。(3)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報告,并按照等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4.3.26調查處理(1)調查應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調查組,對進行深入調查。(2)調查應遵循以下原則:客觀、公正、科學、嚴謹;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發生。(3)調查組應開展以下工作:收集相關資料,包括現場勘察、詢問當事人、查閱相關記錄等;分析原因,提出處理建議;編制調查報告,提交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4)處理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對責任人進行追責;對涉及車輛、設備進行修復;對發生區域進行安全評估,保證運營安全;總結教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節應急預案制定與實施4.3.27應急預案制定(1)公司應制定軌道交通運營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2)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類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如地震、洪水、臺風等;人為應急預案:如火災、爆炸、恐怖襲擊等;設備故障應急預案:如車輛故障、信號故障等;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如疫情爆發、公共衛生事件等。(3)應急預案制定應遵循以下原則:實用性:應急預案應符合實際運營需求,具有可操作性;科學性:應急預案應基于風險評估,科學合理地制定;完整性:應急預案應涵蓋各類突發事件,保證全面應對;動態性:應急預案應定期修訂,適應運營環境變化。4.3.28應急預案實施(1)公司應建立健全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指揮機構、應急小組和應急人員職責。(2)應急預案實施應包括以下環節:應急預案的宣傳和培訓:保證全體員工熟悉應急預案內容,提高應急響應能力;應急預案的演練: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實際效果;應急預案的修訂:根據演練結果和實際運營情況,不斷修訂完善應急預案。(3)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應保證以下方面:應急資源保障:合理配置應急物資、設備和技術力量;應急信息溝通:建立有效的應急信息溝通機制,保證信息暢通;應急協調聯動:加強與公安、消防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形成合力應對突發事件。第七章安全風險識別與控制第一節安全風險識別4.3.29概述安全風險識別是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系統性地識別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為安全風險控制提供依據。安全風險識別應遵循全面、系統、動態的原則,保證軌道交通運營安全。4.3.30安全風險識別內容(1)設施設備風險識別:對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評估,發覺潛在的安全隱患,如設備老化、磨損、故障等。(2)人員操作風險識別:分析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人員操作行為,發覺可能導致的操作失誤、不規范行為等。(3)管理風險識別:對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流程進行梳理,發覺可能導致安全風險的管理漏洞、制度缺陷等。(4)環境風險識別:分析軌道交通沿線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等因素,識別可能對運營安全產生影響的因素。(5)應急處理風險識別:評估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發覺可能的應急處理不足。4.3.31安全風險識別方法(1)問卷調查法:通過設計問卷,收集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相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識別潛在安全風險。(2)實地考察法:對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人員操作、管理流程等進行實地考察,發覺安全隱患。(3)專家訪談法:邀請軌道交通領域專家,針對運營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進行深入探討,識別安全風險。(4)數據分析法:利用大數據技術,對軌道交通運營數據進行分析,發覺潛在的安全風險。第二節安全風險控制4.3.32概述安全風險控制是在安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采取相應的措施,降低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的安全風險,保證運營安全。4.3.33安全風險控制措施(1)設施設備控制措施:對發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定期檢查、維修設施設備,保證設備安全可靠。(2)人員操作控制措施: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規范操作行為,減少操作失誤。(3)管理控制措施:完善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制度,強化管理流程,消除管理漏洞,提高運營效率。(4)環境控制措施:加強軌道交通沿線環境監測,對可能影響運營安全的因素進行預警和應對。(5)應急處理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降低風險。4.3.34安全風險控制實施(1)制定安全風險控制計劃:根據安全風險識別結果,制定針對性的安全風險控制計劃。(2)落實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將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分解到各部門、崗位,保證措施得到有效執行。(3)監控安全風險控制效果:定期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調整措施,保證運營安全。(4)持續改進安全風險控制:根據運營實際情況,不斷優化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提高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水平。第八章安全監督檢查第一節安全監督檢查制度4.3.35目的與意義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旨在保證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及時發覺和糾正安全隱患,提高運營安全管理水平。通過建立健全的監督檢查機制,強化安全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4.3.36監督檢查主體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督檢查主體為各級有關部門、企業內部安全管理部門及社會各界。4.3.37監督檢查內容(1)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2)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3)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設施設備配置情況;(4)安全培訓及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情況;(5)報告、調查處理情況;(6)其他涉及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事項。4.3.38監督檢查方式(1)定期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監督檢查;(2)不定期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對重點部位、環節進行突擊檢查;(3)專項檢查:針對特定問題或安全隱患開展專項檢查;(4)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督,及時反映安全隱患。第二節安全監督檢查實施4.3.39組織領導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成立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監督檢查職責。4.3.40監督檢查程序(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時間、范圍、內容、方法等;(2)開展監督檢查,對發覺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3)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保證整改措施落實到位;(4)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4.3.41監督檢查要求(1)監督檢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持證上崗;(2)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嚴格依法依規,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3)對發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防止發生;(4)加強與有關部門、社會各界的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4.3.42監督檢查結果處理(1)對監督檢查中發覺的一般安全隱患,督促企業立即整改;(2)對重大安全隱患,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3)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直至停產停業;(4)對涉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九章安全信息管理第一節安全信息收集與處理4.3.43安全信息收集(1)信息收集原則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信息收集應遵循全面、準確、及時、規范的原則,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2)信息收集內容(1)運營安全信息: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損失、傷亡情況等;(2)運營安全故障信息:包括設備故障、系統異常等可能導致運營安全隱患的信息;(3)運營安全風險信息:包括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導致運營安全風險的信息;(4)其他相關信息:包括政策法規、行業標準、技術創新等可能對運營安全產生影響的信息。(3)信息收集途徑(1)現場巡查:通過日常巡查,發覺并記錄安全隱患;(2)技術監測:利用監測設備,實時獲取運營安全相關信息;(3)群眾舉報:鼓勵群眾積極參與,提供運營安全信息;(4)上級部門通知:接收上級部門發布的有關運營安全的信息。4.3.44安全信息處理(1)信息處理原則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信息處理應遵循快速、準確、規范、有序的原則,保證信息處理的及時性和有效性。(2)信息處理流程(1)信息接收:對收集到的安全信息進行初步篩選,保證信息的真實性;(2)信息分類:按照信息內容進行分類,便于后續處理和分析;(3)信息分析:對分類后的信息進行深入分析,找出安全隱患和風險點;(4)信息報告:將分析結果報告給相關部門,為決策提供依據;(5)信息跟蹤:對安全隱患和風險點進行跟蹤,保證整改措施的實施。第二節安全信息發布與反饋4.3.45安全信息發布(1)發布原則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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