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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加工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加工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篇一」一、目的化學水處理車間制定此套應急預案,主要是確保車間在面對公司水源井和水處理等的重大突發事件時,使有限的水資源合理使用,最大程度地降低水耗,使生產平穩過渡并實現在各級領導從容應對的狀態下以極低的代價,解決所遇到的事件,避免給公司的鍋爐和汽機等造成進一步的財產損失。二、原則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付。三、應急預案啟動條件當發生如下突發事件時,必須立即啟動該套預案:水源井主供水管線故障,全線停水時;如突發的管爆事故或由于地震、水災、施工等原因造成管路損毀等。水源井水泵故障,不能及時處理使電廠面臨水源緊張時;如意外停電或主電源線路故障等。1.水源井多處塌方,供水嚴重不足時;2.水處理系統PLC程序故障,使所有設備無法啟動時;3.水處理主供水管路故障,不能及時修復時;4.其它所有會導致水處理和鍋爐供水中斷的事故。四、應急預案當發生以上的突發事故時,各級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如下方案進行處理:1.當事故發生后,當班值長必須在半小時內迅速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同時通報各車間主任、檢修部長和供應部長;2.各級人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參加事故處理;3.檢修部立即增派各相關專業的人員到事故現場迅速參于搶修;4.供應部立即展開備品、備件的清點和購置工作,確保各項材料的供應;5.水處理車間主任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故障設備的隔離和其它運行設備的檢查工作;6.運行值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處理的所需時間的長短,立即與各汽用戶及電網取得聯系,向其說明現場的情況,取得支持,如故障為水源問題,值長立即向自來水公司及周邊酒廠等企業聯系,考慮利用其它管線向我廠供水;7.汽機車間立即停止向循環水池補水,并通知熱網停止各處回水的外排,同時注意觀察疏水箱和低位水箱的液位,盡可能多地儲備凝結水;8.鍋爐車間立即停止并取消定期排污,同時并閉連續排污;9.水處理運行人員,立即將爐水的磷酸鹽含量控制在5-8mg/L,將RO系統的回收率調高5-10百分點,將混床出水指標擴大到1us/cm,同時停止多介質的反洗和正洗工作;10.熱網運行人員,隨時將原水池的水位報告于水處理運行人員,水處理運行人員根據水位情況確定可維持時間,并將結果隨時報告車間主任;11.水處理化驗人員立即將各項水質指標的化驗次數翻倍,隨時將化驗結果報告車間主任;12.運行值長根據汽用戶的用汽情況,立即通知并執行減負荷的操作;13.在水量告急的情況下,水處理車間主任立即向公司申請停鍋、停機;14.當故障排除后,生產穩定、運行正常時各級人員方可離開。加工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篇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木材經營、加工、運輸及其管理活動。林業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涉及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木材,包括原木、鋸材、竹材、單板、木片、枝椏材、薪材(含柴炭)、樹蔸、胸徑5厘米以上的移植樹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工商、稅務、公安、交通、鐵路、航運和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木材經營與加工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生態優先、節約資源的原則,編制木材加工行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六條編制木材加工行業規劃應當以下列條件為依據:(一)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二)市場需求情況;(三)當地現有森林資源和外來木材利用狀況;(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設規劃;(五)地方木材加工傳統工藝水平。木材加工行業規劃應當包括規劃年限、加工企業種類和加工廠(點)數量、規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內容。限制初級加工項目和以原生闊葉樹種為原料的加工項目。第七條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廣東省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以下簡稱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但是,村民利用合法來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農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第八條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實行一廠(店)一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應當核定經營、加工的方式和產品種類、規模、地點、有效期限等具體項目。第九條申請木材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合法的、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木材來源渠道;(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三)經營原木的,應當配備木材檢驗員;(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申請木材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表;(二)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三)木材來源渠道證明;(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五)經營原木的,應當提交木材檢驗員證和聘請木材檢驗員合同書。第十一條申請木材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二條申請木材加工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木材加工行業規劃的要求;(二)有合法的、與其加工規模相匹配的木材來源渠道;(三)有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加工場所;(四)有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設備、技術人員;(五)工藝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甲級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原材料供應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3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建立有能夠供應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第十三條申請木材加工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表;(二)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三)木材來源渠道證明;(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五)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設備、技術人員名錄和木材檢驗員證、聘請木材檢驗員合同書;(六)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機構編制的木材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提交具有甲級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出具的項目建設設計文件和原材料供應的可行性報告。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3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提交建立有能夠供應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證明。第十四條木材加工許可實行分級審批制度:(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萬立方米以下(不含1萬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三)木材二次加工許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地級以上市直屬國有林場申請木材二次加工許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不含1萬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省直屬國有林場申請木材加工許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第十六條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臨時收購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第十七條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原審批機關應當依法換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第十八條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需要延續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在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第十九條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收購和銷售臺賬。購銷臺賬保存期為3年。第二十條禁止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一)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二)超出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核定范圍、規模經營、加工木材;(三)經營、加工無合法來源的木材;(四)擅自進入林區收購木材;(五)擅自經營、加工疫木和其他違反植物檢疫法規的行為;(六)偽造、涂改木材購銷臺賬。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對以本地產木材為原料進行木材初級加工的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個人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原材料林基地建設、建立購銷臺賬制度,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第三章木材運輸第二十三條運輸木材,以及從木材加工單位一次性運出折合原木材積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應當申領《廣東省木材運輸證》(以下簡稱木材運輸證)。從伐區運輸木材至集材點,憑采伐許可證運輸。消費者購買木(竹)制成品,憑銷售發票運輸。第二十四條托運人申請木材運輸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表;(二)林木采伐(采挖)許可證或者證明木材合法來源的其他證件;(三)檢疫證明(非檢疫對象的除外);(四)木材檢尺碼單或者貨物清單;(五)育林基金收據和完稅憑證;(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證件。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木材運輸證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木材運輸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第二十六條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設立木材檢查站。根據木材運輸檢查需要,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規定的公路、水道上實施木材運輸流動巡查。木材檢查站的設立應當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依法需要吊銷營業執照的,通知同級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一)無許可證經營、加工木材的,沒收非法經營、加工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依法予以取締;(二)超出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核定范圍、規模經營、加工木材,或者不執行有關臺賬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三)收購無合法來源木材的,沒收違法收購的木材或者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非法收購木材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四)擅自進入伐區收購木材的,沒收木材,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擅自經營、加工疫木的,沒收非法經營、加工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有其他違反植物檢疫規定行為的,依照植物檢疫法規予以處罰。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扣留其運輸工具,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后,歸還運輸工具:(一)無木材運輸證的(重復使用木材運輸證或者使用過期木材運輸證非法運輸木材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并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的罰款;(二)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數量的,沒收超出部分的木材;運輸的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記載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沒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裝運木材地點與運輸證記載不符的,沒收所運木材;(三)使用涂改、偽造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并處沒收木材價款10%至50%的罰款;(四)以藏匿、偽裝、強行沖卡等方式逃避檢查,所運木材已辦理木材運輸證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強行沖卡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治安處罰;(五)承運無木材運輸證的木材的,沒收運費,并處運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外?。▍^)運進(經)我省的木材,按照起運?。▍^)的規定確定是否屬于憑證運輸的范圍,屬于違法運輸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第二十九條木材扣留期間發生的搬運、保管等費用,屬違章經營、加工、運輸的,由當事人承擔;因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的,由執法單位承擔,并賠償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第三十條依法沒收的木材,由林業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變賣給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有條件的,應當進行公開拍賣。變賣和公開拍賣所得款項全額上繳財政。依法不能變賣、公開拍賣的木材,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一條林業主管部門和木材檢查站工作人員,在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附則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粵府﹝1994﹞113號公布的《廣東省木材運輸監督檢查辦法》同時廢止。加工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篇三」一、變換中控:1、發現各機泵跳閘后,立即通知現場及調度;2、手動關閉飽和塔液位自調閥,控制好飽和塔液位;3、加大蒸汽用量;4、手動關熱水泵出口自調閥;5、視情況作減量處理,嚴防CO跑高;二、脫碳中控:1、發現各機泵跳閘后,立即通知現場;2、立即關閉凈化氣,閃蒸氣洗滌段液位自調閥;3、關變脫塔液位自調閥;4、注意閃蒸壓力變化,用自調閥放空控制;三、脫硫現場:1、關閉各跳閘閥的出口閥;2、關兩循環閥連通閥,注意各塔、槽液位;四、變脫現場:1、關閉各跳閘閥的出口閥;2、關變脫塔液位自調閥前閥及旁路,注意變脫塔及循環槽液位;五、變換現場:1、管跳閘熱水泵、補水泵出口閥:2、關水封前閥、補水閥,注意各塔、槽液位。六、脫碳現場:1、立即關閉凈化氣,閃蒸氣洗滌段的自調閥切斷閥;2、關稀液泵、計量泵出口閥;3、關氣提風機、真解風機出口閥;4、注意各塔、槽液位及CO2變化;七、變壓吸附現場:1、停程序;2、關真空泵入口閥、流量計;3、關水洗泵出口閥;4、關產品氣出口閥,開出口放空閥;5、開入口放空閥;6、做好開車準備,通知車間干部到場。八、班長:1、立即通知當班調度及車間干部,并及時聯系電工;2、全面注意各崗位工藝變換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3、做好各崗位低壓設備開啟準備工作。加工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篇四」1、目的依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強化重要危險源的應急管理,明確應急準備和響應流程。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涂裝作業場所(噴漆室、烤漆室)的應急管理。3、細則3.1公司涂裝作業場所主要危險物質有油漆、柴油,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是:柴油泄漏火災3.2應急準備3.2.1組織機構與職責組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組員:生產部部長、管理部部長、安全科科長、涂裝科長、保安隊長、設備專員、專職安全人員3.2.2專職安全人員、涂裝科長等需接受市安監部門組織的化學危險品培訓,領取化學危險品上崗資格證。3.2.3化學危險品供應商需提供完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確保定期更新。3.2.4涂裝作業場所需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栓、滅火器、消防砂等),噴漆室、烤漆室電氣系統嚴格按國家要求防爆設計,并設置自動報警系統。3.2.5管理部應做好自動噴淋系統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自動狀態運行。3.3應急響應條件3.3.1當柴油發生較大量泄漏,發生火災事故時啟動應急響應預案。3.4柴油泄漏應急響應3.4.1發現柴油泄漏時,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部位和控制泄漏量,應采取措施將柴油箱中的柴油轉移或用棉布、肥皂塊封住泄漏位置。3.4.2柴油大量泄漏且失控時,應采取以下措施:切斷一切火源,電房實施斷電處理,實施泄漏區出入管制。立即向上級部門或生產技術科報告,生產技術科向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匯報。盡可能用油泵等設備轉移箱中的柴油。3.4.3用消防砂對泄漏的柴油作覆蓋處理,或且用水沖洗清理完的地面。3.5火災應急處理3.5.1涂裝作業場所發生初起火災,應立即用干粉滅火器滅火,火熄滅后報生產技術科進行事故調查,查清火災事故原因,采取措施杜絕以后發生。3.5.2如火災難以控制,應迅速疏散周圍人員,且向上級部門或生產技術科報告,生產技術科向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匯報。3.5.3立即拔打119電話報警,由公安消防人員進行處理。3.5.4公司義務消防員按應急編組進行疏散滅火和現場警戒,確保消防員到達前完成救護、滅火、疏散、危險物資的轉移等工作3.6傷員救護3.6.1根據其受傷程度,決定采取合適的救治方法,按《現場急救處理程序》進行救治,同時用電話等快捷方式向當地的120搶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候在交叉路口處,指引救護車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爭取醫務人員接替救治。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搶救。4、相關文檔《化學危險品管理程序》。加工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篇五」目的為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性安全事故能力,及時、有序、科學、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企業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本著“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單位實際,制訂本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單位內生產過程中突發液氨泄漏安全事故的處理。組織機構1.人員組成事故應急處理由公司領導、行政部經理、部門主管、當班班長和當班員工組成。2.主要職責公司領導:(1)指揮事故應急處理,確定在場員工每人職責,擔負營救、搶修(2)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3)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防止事故危害擴大。(4)必要時,向119報警請求應急救援,并協助有關部門應急救援工作。(5)決定其它重大應急救援。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外聯系,維持秩序,交通后勤保障服務等事項。部門主管:(1)協助公司領導工作。(2)企業領導不在時,代行公司領導職責。當班班長:(1)事故發生后,查明原因,控制事故的擴大及處理可處理的事項。(2)迅速向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報告;接受公司領導指令,服從分配、積極負責、不得逃避。事故處理方案(一)、氨壓縮機發生漏氨事故1.氨壓縮機發生漏氨事故后,先切斷壓縮機電源,馬上關閉排氣閥,吸氣閥;如正在加油,應及時關閉加油閥。2.應將機房運行的機器全部停止,操作人員發現壓縮機漏氨時立即停機并根據自己所處位置,在關閉事故機時順便將就近運行的機器斷電。3.迅速開啟氨壓縮機機房所有的事故排風扇。4.在處理事故時,用水管噴澆漏氨部位,使氨與水溶解,但要注意電動機的防水保護。(二)、壓力容器漏氨事故處理此類事故,原則是首先采取控制,使事故不再擴大,然后采取措施將事故容器與系統斷開,關閉設備所有閥門,漏氨嚴重不能貼近設備時要采取關閉與該設備相聯接串通的其它設備閥門,用水淋澆漏氨部位,容器里氨液及時排空處理。屬于此類設備有:冷凝器、高壓貯液桶、中冷、排液桶、集油器、放空氣器、低壓循環桶等。冷凝器漏氨:冷凝器漏氨后,如壓縮機處于運行狀態,應立即切斷壓縮機電源,迅速關閉高壓桶均壓閥和混合氣體閥;關閉輔助貯液器進氣、進液、排氣等與冷凝器相關聯的閥門;然后關閉冷凝器的進氣閥、出液閥。工藝允許時可以對事故冷凝器進行減壓。高壓貯液桶漏氨:高壓貯液桶漏氨后,立即關閉高壓貯液桶的進液閥、均壓閥、出液閥、放油閥及其它關聯閥門。如氨壓縮機處于運行狀態,迅速切斷壓縮機電源,在條件及環境允許時,立即開啟與低壓容器相聯的閥門進行減壓、排液、盡量減少氨液外泄損失,當高壓貯液桶壓力與低壓壓力一致時,應及時關閉減壓排液閥門。中間冷卻器漏氨:中間冷卻器漏氨后,當壓縮機處于運行狀態,應立即切斷該機電源,關閉壓縮機的一級排氣閥、二級吸氣閥及與其它設備相通的閥門,同時開啟排液閥向排液捅進行排液。低壓循環桶漏氨:低壓循環桶漏氨后,當系統壓縮機處于運行中,應立即切斷壓縮機電源,關閉壓縮機吸氣閥,同時關閉低壓循環桶的進氣、出氣、均液、放油及其它關聯閥門,開啟氨泵將低壓循環桶內的氨液送至庫房蒸發器內,待低壓循環桶內無液后關閉氨泵進液閥。排液桶漏氨:排液桶漏氨(在沖霜、加壓、排液、放油工作中)時,應立即關閉排液桶的所有與其它設備相連閥門,根據排液桶的液位多少進行處理。如液量較少,開啟減壓閥進行減壓;如液量較多時,應盡快將桶內液體排空,減少氨的外泄量。集油器漏氨:集油器漏氨時,或在放油過程中,都應立即關閉集油器的進油和減壓閥。放空氣器漏氨:放空氣器漏氨,應立即關閉混合氣體進氣閥、供液閥、回流閥、減壓閥。設備玻璃管破裂、油位指示器漏氨:設備玻璃管破裂、油位指示器漏氨液時,當上、下側彈子失靈,應立即關閉批示器上、下側的彈子角閥,盡早控制住氨液大量外泄。(三)、管道漏氨如發現管道漏氨后,應迅速關閉事故管道兩邊最近的控制閥門,切斷氨液的來源。并采取臨時打管卡的辦法,封堵漏口和裂紋,然后對事故部位抽空。氨的特性氨又稱氨氣(液氨),分子式為NH3,無色透明有刺激性臭味的氣體,具有毒性。在標準狀態下,其密度為0.771kg/m3,常壓下的沸點為-33.41℃,臨界溫度為132.5℃,臨界壓力為11.48MPa。在常溫常壓下1體積水能溶解900體積氨,溶有氨的水溶液稱為氨水,呈弱酸性。氨氣與空氣或氧氣混合能形成爆鳴性氣體,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爆炸下限為15.7%,爆炸上限為27.4%,引燃溫度為651℃。氨的危害氨揮發性大,刺激性強烈。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濃度氨可造成溶解性組織壞死。輕度中毒者出現流淚、咽痛、聲音嘶啞、咳嗽、咯痰等;眼結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腫;胸部X線征象符合支氣管炎或支氣管周圍炎。中度中毒上述癥狀加劇,出現呼吸因難、紫紺;胸部X線征象符合肺炎或間質性肺炎。嚴重者可發生中毒性肺水腫,或有呼吸窘迫綜合癥,患者劇烈咳嗽、咯大量粉紅色泡沫痰、呼吸究迫、譫妄、昏迷、休克等。皮膚接觸液氨會引起化學性灼傷,使皮膚生瘡糜爛。液氨濺入眼內可引起凍傷、凍僵,并變為蒼白色。“四要”、“四勤”、“四及時”。1.“四要”是:要確保安全運行;要保證庫房溫度;要盡量降低冷凝壓力(表壓最高不超過1.5Mpa);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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