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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梧州市長洲區安全生產

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梧州市長洲區安全監管局組織修訂

2018年12月

修訂說明

《梧州市長洲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自2015年9月

頒布實施以來,至今已滿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

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辦法的通知》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轄區內企業生產經營的

實際情況,我局組織了相關人員對預案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明確了本轄區范圍內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響應的級別;外充完善了本區安全生產事故預案體系;按本

區各部門實際情況調整應急救援指揮組織體系,調整了區應急指

揮部成員及職責;贈加各部門(單位)應急聯動的要求;進一步

明確本區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以及應急響應的的權限級別;對相關

部門的人員和物資應急保障提出明確要求;補充本轄區各類型企

業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典型處置措施等。

特此說明!

《梧州市長洲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修訂小組修訂

2018年12月

目錄

1.總則...........................................-10-

1.1編制目的......................................-10-

1.2編制依據.....................................-10-

1.3適用范圍.....................................-11-

1.3.1事故分級...................................-11-

1.3.2本預案適用范圍..............................-12-

1.4應急預案體系.................................-13-

1.5工作原則.....................................-14-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15-

2.1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15-

2.1.1應急領導機構...............................-15-

2.1.2職責........................................-16-

2.2日常管理機構及其職責..........................-21-

2.2.1日常管理機構................................-21-

2.2.2職責........................................-21-

2.3現場指揮部...................................-21-

2.3.1現場指揮部成員及職責.......................-22-

2.4專家支撐......................................-24-

2.5應急聯動......................................-24-

3.預防與預警.....................................-25-

3.1事故預防......................................-26-

3.1.1監測網絡...................................-26-

3.1.2監管.......................................-26-

3.1.3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26-

3.1.4企業預防...................................-26-

3.2預警.........................................-27-

3.2.1預警等級...................................-27-

3.2.2預警發布和解除.............................-28-

3.2.3預警解除...................................-29-

3.3信息報告和處置................................-29-

3.3.1信息報告與通知.............................-29-

3.3.2信息上報規定...............................-30-

3.3.3事故報告內容...............................-30-

4.應急響應.......................................-30-

4.1先期處置.....................................-30-

4.2響應級別.....................................-31-

4.3響應程序.....................................-32-

4.3.1應急啟動...................................-32-

4.3.2救援行動...................................-33-

4.3.3應急處置措施...............................-35-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36-

4.5群眾的安全防護...............................-37-

4.6擴大應急.....................................-37-

4.7應急結束.....................................-37-

4.7.1應急結束的條件..............................-37-

4.7.2應急救援總結................................-38-

4.8信息發布.....................................-38-

5.后期處置......................................-39-

5.1善后處置.....................................-39-

5.2保險..........................................-39-

5.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39-

6,保障措施.......................................-39-

6.1通信與信息保障................................-39-

6.2應急隊伍與裝備保障............................-40-

6.3交通運輸保障.................................-40-

6.4醫療衛生保障.................................-40-

6.5治安保障.....................................-40-

6.6經費保障.....................................-41-

6.7社會動員保障.................................-41-

6.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41-

7.宣傳、培訓和演練...............................-41-

7.1公眾信息交流.................................-41-

7.2培訓和演練...................................-41-

8.附則.............................錯誤!未定義書簽。

8.1獎勵與責任追究................................-42-

8.1.1獎勵........................................-42-

8.1.2責任追究...................................-42-

8.2名詞術語解釋.................................-43-

8.3預案啟動格式框架..............................-43-

8.4新聞發布內容框架.............................-44-

8.5應急結束宣布格式.............................-44-

8.6應急指揮機構及聯系方式.......................-44-

8.7預案管理與解釋................................-44-

8.8預案實施時間.................................-44-

9.附件..............................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件1長洲區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單位聯系方式.

...................................................................................................-45-

附件2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名單及人員聯系方式....-47-

附件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規范性文本................-50-

附件4典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措施..............-52-

一、非煤礦山事故現場處置措施及處置工作要點.......-52-

(一)邊坡坍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52-

(二)透水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53-

(三)冒頂片幫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54-

(四)中毒窒息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54-

(五)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55-

(六)爆破器材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56-

(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要點.....................-56-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措施及處置工作要點....-56-

(一)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57-

(二)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58-

(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

...................................................................................................-59-

(四)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要點.....................-59-

(五)群眾的安全防護要點.........................-60-

三、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及處置工作要點.......-60-

(一)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61-

(二)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要點...............-62-

(三)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要點.....................-62-

(四)群眾的安全防護要點.........................-6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規范有

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

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7年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國家主席令第六十

九號)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

院令第302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

令)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自治區人大第86令)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

西政府令50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

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11)22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

知》(國辦發(2013)101號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安監總廳應急

(2014)95號)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r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

通知》(桂辦發(2014)35號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的通知》(桂安委

(2016)9號)

★《梧州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梧政辦發(2015〕

2號)

1.3適用范圍

L3.1事故分級

按國家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安全生產

事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

般(IV級)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

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

全生產事故災難;

(2)重大(H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

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中毒(t傷),或直接經濟員失5000萬元以上、1億

元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安全

生產事故災難;

(3)較大(III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

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

元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超出

區(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區(市、區)級行政

區,或市級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一般(IV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

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超出鎮、辦事

處(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或跨鎮、辦事處、跨多個領域(行業

和部門),或區(市、區)級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

產事故災難。

1.3.2本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轄區鎮、辦事處和企事業等單位范圍外的應急處

置能力、需要區人民政府綜合協調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本應急救援預案只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不適用于非生產經營單位(如行政單位、教

學科研單位、醫療機構、部隊等)。

水上運輸事故、公路運輸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消防事

故、燃氣管道事故及其他行業領域的事故災難執行相關行業主管

部門編制的預案處置。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長洲區人民政府應對本行政區劃內安全生產事故

災難搶險救援的方案,是各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社會團

體、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應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

和實施搶險救援工作的行動指南,也是制訂本部門、本單位安全

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或子預案的依據。

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梧州市長洲區安全生產

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及各鎮、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轄區內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時性應急預案組成。向上

與《梧州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銜接,向下與各鎮政府、

辦事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

故應急預案和本區各類臨時性活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相銜

接。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如圖1-1所示:

圖IT長洲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圖

1.5工作原則

在梧州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梧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局的業務指導下,長洲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生產安

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

與應急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重點和出發點,

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充分發揮人的主

觀能動性、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社會力量的救援作用;不

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

的科學指揮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L5.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

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教育

培訓、預案演練等工作。

1.5.3統一領導、有效聯動

在長洲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協調下,按照分類管理的原

則,實行統一指揮下的部門相互配合工作機制。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應急領導機構

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由區長任總指揮(另有規定的除外),

分管副區長任副總指揮,區應急指揮部成員主要由:區政府應急

辦、區安全監管局、公安長洲分局、長洲消防大隊、區委宣傳部、

區衛生計生局、區工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

國土長洲分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林業局、區

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環保局以及轄區范圍內各鎮政府、辦事處

的相關負責人組成。

2.L2職責

2.1.2.1區應急指揮部

負責統一領導全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職

責如下:

(1)領導、組織全區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

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服從梧州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負責做好較大及較

大以上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協調對接相關事項,按要求落實

相關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梧州市長洲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

預案》,定期召開會議,組織指揮演練,并根據情況及演練情況

補充修改和更新。

(5)對突發事故的處理、應急預案預案的啟動進行決策,

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各種動態,組

織、協調、指揮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

急處置工作情況;

(7)建立本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警預防機制;

(8)負責及時發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9)指揮、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

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2.L2.2總指揮

是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第一責任人,其應急職責主要

有:

(1)決定啟動、終止本區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和應急響應

行動;

(2)統一領導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并督促檢查執行

情況;

(3)會同上級有關部門,制定應對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

(4)抓好常杰下的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

和應急培訓和演練等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5)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L2.3副總指揮

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具體實

施工作,其應急職責如下:

(1)為啟動、終止生產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提供

依據;

(2)按總指揮的指令具體負責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

指揮、調度、檢查執行等工作;

(3)按總指揮的指令指揮事故現場救援事項,協調、配合

上級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參與制定應對事故的行動方案;

(5)按總指揮的要求抓好全區常態下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6)總指揮交代的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4指揮部成員職責

(1)區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區生產安全事故

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的

應急通信保障。

(2)區安全監管局:配合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

動全區救護隊及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實施搶險救援;受區人民政

府委托依法組織事故災難調查處理;根據事故類型邀請市安全生

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專家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區委宣傳部: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維護

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配合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輿

論,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報道事故災難救援情況。

(4)公安長洲分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重點目標

的安全保衛,并依法打擊事故發生后現場周邊違法犯罪活動;派

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進行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

作;根據事故災難影響范圍臨時封閉道路并設立警戒區域,維護

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治安秩序,防止發生其他影響社會穩定

事件;負責事故現場周邊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確保事故災難發

生地應急救援通道便捷暢通。

(5)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中應

由區本級財政負擔的工作經費,配合區政府及職能部門指導各

鎮、辦事處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項經費和相關專業

救護隊裝備補充經費安排計劃。

(6)區民政局: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

承擔應對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煤、電、油、氣緊急調度和綜

合協調。協助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置和遇難人員遺體火化等

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7)區人社局:負責規范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勞動用工和備

案制度,依法督辦和查處事故災難發生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

件;指導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傷亡人員辦理工傷認定手續和受災人

員再就業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后有關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

工作。

(8)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開辟救援綠色通道,協助調

集、征用救援車輛,組織人員對所管轄被損壞公路進行搶修、維

護,保障公路運輸暢通。

(9)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災難發生地衛生計生

部門開展傷員、被困獲救人員醫療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

根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需求,聯系市衛生計生局協調周邊縣(市、

區)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支持和援助,在公路、鐵路、民航等部門

配合下開展傷病員轉運工作。

(10)區工信局:參與區屬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

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區屬企業應急管理工作。

(11)區總工會:負責協調保障事故發生企業職工群眾合法

利益,參加職工因公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

查處理工作。

(12)長洲消防大隊:負責按照區指揮部要求,派遣應急救

援隊伍積極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做好事故

現場人員救援、滅火、危化品泄漏等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13)區武裝部:負責外圍警戒,現場救災物品的運送。

(14)區建設局:負責提供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周邊

情況。

(15)區國土分局:負責提供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地點地

質情況。

(16)區環保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環境、大氣、水

源監測、檢測工作,制訂因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環境、大氣、水源

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善后處置工

作。

(17)各鎮政府、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區指揮部及

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當

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配合區指揮部成立現場指

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8)區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者管理職責的部

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動全區有關救

護隊伍及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實施搶險救援;向現場指揮部提出

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組織事故災難調

查處理;建立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

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2.2日常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2.2.1日常管理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辦公室(以下簡

稱區應急辦公室),由區政府應急辦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區安

全監管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為區安全監管局全體成

員,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監管局,電話:。

2.2.2職責

區應急辦公室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管理辦事機構,

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完成指揮

部交辦的任務,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3)編制和修訂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預案,

監督指導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子預案的制定,督促專業應急救

援機構的建設;

(4)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

(5)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2.3.1現場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發生一般(W級)安全生產事故后,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

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成立由事發地鎮政府、辦事處負責人、區有關

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由分管安全生產副

區長任指揮長,區安全監管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

負責全力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

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

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區指揮部、區應急處報告處置

進展。

2.3.2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員及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不同性質和影響范圍和事故應急救援

的需要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

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和宣傳報道組等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區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者管理職責的部門,

公安長洲分局、區安全監管局,長洲消防大隊,事故災難發生地

鎮政府、辦事處或工業園區管委會、其它涉及的相關單位組成。

負責通信保障和通信聯絡、事故信息報告、救援隊伍調集、

較大事項協調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區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者管理職責的部門,

公安長洲分局、長洲消防大隊、區安全監管局,事故災難發生地

鎮政府、辦事處,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其他涉及的相關單位組成。

負責制定事故救援方案、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3)安全保衛組

由公安長洲分局、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

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計局、事故災難發生地鎮政府、辦事處組成。

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

或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

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由事故災難發生地鎮政府、辦事處,公安長洲分局、區民政

局、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區安全監管局、區總工會禮區環

保局,事故災難發生單位組成。

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督促保險理賠工作;

負責遇難人員處理工作;負責其他善后處置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由事故災難發生地鎮政府、辦事處,區工信局、區財政局、

區建設局、區國土分局、公安長洲分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

局組成。

負責救援物質調集和保障工作等。

(7)宣傳報道組

由區委宣傳部,區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管理職

責的部門,事故災難發生地鎮政府、辦事處,事故災難發生單位

組成。

負責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負責及時、準確、客觀、

全面地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報道事故災難救援情況。

2.4專家支撐

由區安全監管局依托梧州市安全生產技術和應急救援專家

庫和梧州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各相應專叱專

家成員組成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學合理的救援

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災害形勢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

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擴大的具體措施和建議;

(4)對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建議。

2.5應急聯動

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與區應急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

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組

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區直各有關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企業應與長洲

區應急辦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按照各自職責履行本部門、企業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本

部門相關應急預案,并與區應急指揮部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做好

與本預案及部門預案的銜接工作和與梧州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的銜接,各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必須抄送長洲區安委辦

備案。

長洲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見圖2-1。

長洲應急指揮部

技術專家組

調

圖27長洲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框架圖

3.預防與預警

3.1事故預防

區應急辦公室統一協調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建立生產安全

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

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發布安全生產監

督檢查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對安全隱患

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1.1監測網絡

區安委會統一協調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建立生產安全事故

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

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發布安全生產監督檢

查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對安全隱患做到

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1.2監管

區安全監管局和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

強對安全生產、危驗化學品、消防火災等的日常安全監管。

3.1.3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

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本轄

區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法與程序,對重

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3.1.4企業預防

企業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發現異

常情況及時預警或報告。企業各崗位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崗位日

查、巡查制度,對企業各區域、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

即報告。

企業根據物料性質、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按規

定進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建立本企業基本

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報送區

安全監管局備案。

3.2預警

3.2.1預警等級

按《梧州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規定,依據安全

生產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發展態勢,將預警級別分為

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W級

(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各預警級別的

具體劃分標準與預測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分

級標準相對應,并由相應部門發布,詳見“表3-1預警等級劃分

表”O

表3-1預警等級劃分表

預警預警顏預警發布

情..形

級別色單位

級預警預判為特別重大事故,即有可能發

I紅色

生特別重大事故及險情自治區應

級預警預判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發生重急指揮部

II橙色

大事故及險情

III級預警預判為較大事故,即有可能發生較梧州市應

黃色

大事故及險情急指揮部

IV級預警預判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發生一長洲區應

藍色

般事故及險情急指揮部

3.2.2預警發布和解除

3.2.2.1預警發布

預警的發布程序如下:

(1)區應急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經核實、分析,符

合藍色預警條件的,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發布建議。

(2)區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發布藍色預警時,由總指揮或其

授權人簽發預警發布文件,及時對事故可能影響的區域發布警

報,并報告梧州市政府應急辦。

3.2.2.2預警內容

預警的內容應當包括:

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

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

布機關等。

3.2.2.3預警行動

長洲區安委辦應根據預測結果及各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經

評估后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報告長洲區安委會;

(2)通知區冬應急救援機構成員單位進入預警狀態,準備

應急救援行動;

(3)指令相關單位采取防范措施,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4)必要時,可以依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應急措施,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

命,做好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等工作。

3.2.3預警解除

當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已消除,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

素已經消除,緊急疏散人員具備恢復正常生活條件時,由預警發

布單位宣布預警解除。

3.3信息報告和處置

3.3.1信息報告與通知

3.3.1.1應急電話

區安全監管局:。

區政府應急辦:。

3.3.L2應急報告方式及時限

事故發生后,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

單位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當地鎮政府、辦事處、區安全監管

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區安全監管局和負

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區

政府和梧州市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鎮政府、辦事處要立即報

告區政府,報告至市人民政府的時限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事

故復雜情況不詳的,應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續報。

3.3.2信息上報規定

對以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使

用電話等快捷方式報告區人民政府、區安全監管局及有關行業主

管部門(單位):

(1)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發生在縣、市、區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4)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5)需要市級支援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6)其他需要報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3事故報告內容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由企業逐級向上報告,企業向區安

全監管局、區安全監管局向區安委會、區安全監管局向梧州市安

監局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發生時間、地點和部位、裝置名稱或

介質名稱、容器容積;

(2)事故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范圍;

(3)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簡要情況;

(5)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不同等級,事發

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

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

擴大;要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

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

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要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區安全監管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

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

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4.2響應級別

區應急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對事故性質、險情的嚴重

程度及影響范圍進行初步評估,根據《長洲區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級別表》(詳見表4T)迅速作出判斷,確定響應級別,如達到

規定的II級響應級別的,及時向總指揮提出是否啟動區級相關預

案的建議。

表4-1長洲區生產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表

響應響應級別標準

級別

(1)一次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

性中毒,下同),或大于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及較大

I級1000

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

人以上的事故;

(3)其他長洲區應急指揮部經危害分析、風險評估確認的重大

和特別重大事故。

(1)一次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

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各類事

故;

II級

(2)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

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3)其他長洲區應急指揮部經危害分析、風險評估確認可能造

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1)未造成人員死亡,或3人以下重傷,或小于100萬元直接

經濟損失的各類事故;

in級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人以下的事故;

(3)其他長洲區應急指揮部經危害識別、風險評估確定的影響

一般的事故C

4.3響應程序

4.3.1應急啟動

(1)接到轄區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區應急指

揮部認為有必要時,由區應急辦公室通知區安全監管局及行業主

管趕赴現場指揮,可視事故情況報告分管副區長赴現場指導應急

救援;

(2)必須啟動本預案的,由區長發布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并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

求,并采取以下相應應急措施;

①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委辦)報

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②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組成

現場指揮部進行應急救援指揮;

③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改成

駐轄區部隊給予支援;

④落實市政府和市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

施。

各級響應應急啟動主體和配合單位要求如表5-2所示。

表5-2分級響應應急啟動圖

響應

處置主體應急指揮配合主體

級別

市及以上政府生

梧州市及以上政長洲區人民政府和事

I級產安全事故應急

府發單位

指揮部

II級長洲區人民政府總指揮事發單位

必要時長洲區政府可

事發單位應急總

m級事發單位派人現場指揮協調處

指揮

4.3.2救援行動

(1)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對事故進行初始及后續評

估,劃分應急作業區域(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研究制定

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2)各應急救援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現場指揮長的指令

及應急救援方案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

助、搶險、警戒與交通管制、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

現場監測等工作。

(4)事故現場保護: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

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

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

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

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區應急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及時協調宣傳部門向

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

有關質詢。

(6)區應急辦公室及時向總指揮和有關成員單位報告事故

情況,向事故發生地傳達總指揮關于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及時

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為現場搶險指揮部決策提供基礎

資料;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請求上級應

急救援專家組、醫療機構等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7)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認真履行各自的應急職責,并

根據長洲區安委會的指示,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

作。

4.3.3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指揮部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并根據事態發展

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

預案,根據事故有可能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事故現場

警戒區外圍實行交通管制,開辟通往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通道。

(2)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

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時

間告知群眾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

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組織群

眾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威脅解除。當撤離比就地保護

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并通知建筑物內的人

關閉所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3)確定現場處置方案。區應急辦公室立即聯系相關專家

成立技術專家組,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必要時請求市生

產安全應急指揮部聯系市專家庫專家提供技術和決策支持。現場

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

趨勢或事故擴散有可能超出本區應急處置能力的,應立即向區應

急指揮部發出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的請求。

(4)緊急搶救。區消防救援隊伍根據事故特性、事態發展

變化情況,科學合理地運用戰術措施和正確選用應急救援設備設

施,快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并注意防止發生次生、衍生

環境污染。

(5)應急監測。區環保局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組織制定事

發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布點監測有毒氣體擴散或水體污染情

況,迅速上報監測出的結果,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6)調查取證。各相關部門應嚴珞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

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傷員、防止

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必須做出標

記并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詳細記

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做好事故現場

保護。

本區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典型應急處置措施和處

置要點見附件5。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進入事故現場的救援人員應根據事故的

類別、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必須由

消防救援隊伍等專業隊伍進行,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

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才能進入事故救

援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

勘查是否有火災、爆炸、危化品泄漏、中毒和窒息、觸電、坍塌

等可導致人員傷亡等危險因素存在的可能,所有進入險區人員,

要嚴禁煙火,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與當地人民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共同

確定保護群眾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確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

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所;

(3)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

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

(4)負責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6擴大應急

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注意評估事態發展,若事

態擴大,本區自身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或可能無法得到有效

控制時,現場指揮長要立即向市安委辦、市應急辦及上級應急救

援機構求援,請求進行增援。

4.7應急結束

4.7.1應急結束的條件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即告應

急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核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經區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由區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

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4.7.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搶險救援結束后,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事故應急

救援總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編寫現場事故應急救援總結;總

結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波及范圍、

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初步原因;

(2)應急處置過程;

(3)處置過程中動用的應急資源;

(4)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提供的有關事故處理信息和資

料;

(5)對應急預案的修改建議。

總結應于事故發生后30日按規定上報至區安委辦。

4.8信息發布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區應急辦、區安委辦、行業

(領域)管理部門等單位參與,制訂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

言人,加強與各新聞媒體的銜接與溝通,根據授權,適時向有關

媒體發布事故進展和處置情況,組織正面的新聞報道。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安全監管局、事故

發生地辦事處、區環保局、公安長洲分局、及行業(領域)管理

部門和事故單位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

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

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維持社會穩定,

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區有關部門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

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應急救援

結束后,區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

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應急辦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

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區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

息數據庫,會同通信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

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6.2應急隊伍與裝備保障

區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的建設工作,

建立完善共享的應急救援隊伍和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及調用制

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區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部門、

本系統、本行業的實際情況,組織相應的搶險救災隊伍,配齊必

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切實做好本單位、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自救和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參加救援行動。

6.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區應急指

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區工信局等部門提供運輸保障。

公安長洲交警大隊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

應急救援特別通道。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建設局、區工信局等

部門單位配合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

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計局組織醫療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并制訂

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積極發動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

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6.5治安保障

公安長洲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

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

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

秩序的穩定。

6.6經費保障

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解決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

和工作經費。

6.7社會動員保障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安全生產

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

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

動員機制。

6.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與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區政府應

急辦負責規劃和建立本轄區事故應急避難場所,并建立維護和使

用保障制度。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在事故中預

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等要提

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7.2培訓和演練

區安委辦督促、協調、指導本轄區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

業救援隊伍開展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各有關部門、企業單位也

要積極做好本部門、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

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區安全監管局要監督指導有關部匚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

練工作。各辦事處、各行業(領域)管理部門、各專業應急機構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各企事業單

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并在演練

結束后,形成總結報區安全監管局和區應急辦。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8.1.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

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

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L2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或

區安委辦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主要

領導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

(1)不履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的;

(2)相關部門未按本預案要求,制定相應的具體搶險預案,

組建搶險救援專業隊伍,致使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事故發生

后,搶險工作無法有序進行,造成損害擴大的;

(3)在應急救援行動中,不服從現場指揮部的調動、指揮

的;

(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單位不立即上報、不采取

措施控制危險源、不組織自救的,或因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事

故升級的;

(5)在接到搶險救援命令后,相互推諉,行動遲緩,措施

不力,瀆職失職,造成損害擴大的;

(6)拒絕提供可以提供的各種搶險所需設施、設備、人員

和場地的;

(7)有關人員不按規定趕赴現場,或不堅守工作崗位的。

8.2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

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職業中毒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災

難。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

本數。

8.3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來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現

狀;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等級;發布單位或發布人及發布時

間。

8.4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國家及自治區、市領導的指

示;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8?5應急結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

目前狀況;宣布應急結束,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善后處置和恢復

工作情況;發布單位或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8.6應急指揮機構及聯系方式

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值班電話:。

區安委辦(區安全監管局)電話:。

8.7預案管理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制定,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

施,并報區政府應急辦備案。本預案由區政府應急辦會同區安全

監管局負責解釋。

8.8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梧州市長洲區安全生產事故

災難應急預案》((2015)67號)同時廢止。

附件1長洲區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單位聯系方式

號單位聯系電話傳真備注

區政府應急辦

區安全監管局

公安長洲分局

長洲消防大隊

區委宣傳部

區衛生計生局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區交通運輸局

區財政局

區建設局

國土長洲分局

區民政局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區商務局

區林業局

區水利局

區教育局

區環境保護局

梧州日報社

號單位聯系電話傳真備注

市政府應急辦

12350

市安全監管局

市環境保護局12369

95598

市供電局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火警電話119

急救電話120

報警電話110

交警電話122

附件2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名單及人員聯系方式

所在單位和職務姓名聯系電話

區長陳捷

常務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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