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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2組織指揮體系2.1廳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2.1.1廳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成員組成2.1.2廳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成員職責2.2.市、縣建設系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職責2.3省級防抗救專家組3

監測預警機制4

風險識別管控4.1風險識別4.2風險提示4.1風險管控5

應急響應行動和措施

5.1

應急響應行動

5.2

各類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應5.3

搶險救援

5.4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6

災后處置與應急保障

6.1災后部署

6.2災情核查

6.3災后恢復

6.4復盤評估7

預案管理7.1管理與更新7.2預案實施1總則1.1編制目的指導和規范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做好臺風、城市旱澇等災害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防汛防臺抗旱應急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省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制訂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法定職能范圍內因城市澇旱、臺風等引發的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建筑物地下空間、城市公園綠地、城鎮危房和農村危房等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1.4工作原則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為主的原則。2組織指揮體系2.1廳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2.1.1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成員組成省建設廳設立廳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廳防指),在省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及其搶險救災工作。廳防指指揮長由廳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副廳長(總工、黨組成員)擔任。辦公室、法規處、保障處、房產處、公積金處、城建處、村鎮處、市場處、質安處、設計處、城管處、計財處、人教處、省建管總站、信息宣傳中心主要負責人為廳防指成員。廳防指辦公室設在城管處,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廳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城管處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房產處、城建處、村鎮處、質安處主要負責人擔任。廳防指指揮中心設在省行政中心2號院9樓會議室,值班室設在920房間,值班室電話:0571—87053008,手傳真2.1.2廳防指成員職責1、廳防指辦(城管處):⑴承擔廳防指辦日常工作。⑵及時向廳防指領導報告省防指命令、指令,下達廳防指領導的命令、指令并協調督促相關業務處室抓好落實。⑶收集匯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災情信息及防抗救情況,草擬上報文電。⑷負責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的建設管理,建立日常管理與應急指揮融合的數字應急體系。⑸協調督促各行業做好風險隱患摸排、災中防搶救援、災后對口技術支援等。⑹協調督促各行業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防搶宣傳等。⑺建立應急防搶評價機制,對應急防搶工作的失責瀆職問題提出處理建議。2、廳辦公室:⑴負責接收、傳達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文電、命(指)令。⑵負責聯絡廳防指成員參加專題會議,協調各成員處室的應急工作。⑶負責應急狀態下廳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⑷負責制定值班制度、統籌安排全廳值班人員、應急人員調配和后勤保障等。3、廳房產處:⑴監督指導各地做好城鎮危房、建筑物地下空間的安全管理。⑵指導各地做好危舊房和建筑物地下空間風險隱患摸排、加固排險、人員(車輛)撤轉等工作。⑶負責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行業數據的歸集、核查等工作。⑷登記核實地方上報的災區城鎮危房災情信息,指導做好災后評估修復。4、廳城建處:⑴監督指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下行式立交橋等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各地加強城鎮防洪排澇能力建設。⑵指導各地做好行業風險隱患摸排、既有市政設施排險搶險排澇、供水危機防御、應急檢修加固、快速修復,指導各地做好城市內澇點的隱患摸排、整治等工作。⑶負責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行業數據的歸集、核查等工作。⑷協調組建可由省級調配的市政和給排水領域安全專家、應急搶險隊伍和設備力量。⑸登記核實各地上報的市政基礎設施災情信息,指導做好災后評估修復。5、廳村鎮處:⑴監督指導各地做好農村危房的安全管理。⑵指導開展農房風險隱患摸排、除險加固、人員撤離等工作。⑶負責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行業數據的歸集、核查等工作。⑷登記核查各地上報的災區農村危房災情信息,指導做好災后評估修復。6、廳質安處:⑴監督指導各地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⑵指導災區做好在建工地排險搶險、應急加固、快速修復、人員轉移疏散及項目停工、復工等工作。⑶協調組建可由省級調配的建筑施工領域安全專家、應急搶險隊伍和設備力量。⑷負責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行業數據的歸集、核查等工作。⑸登記核實各地上報的工地災情信息,指導做好災后評估修復。7、廳設計處:⑴研究制定避災場所建設、管理、維護相關技術標準規范。⑵對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出技術性建議。⑶指導災區組織勘察、設計技術力量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搶險排險、應急檢修、應急加固、快速修復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勘察設計技術指導和支援工作。⑷對接省減災委,指導開展次生地質災害預防。8、廳計財處:⑴負責落實防汛防臺抗旱保障工作經費,統籌安排防災、救災資金。⑵協助做好災害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⑶做好災后救助資金的爭取和安排落實等工作。9、廳信息宣傳中心:⑴負責應急災害輿情監測、應急信息報送、行業防抗搶和災后恢復重建動態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通報會相關工作。⑵負責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的建設及技術保障,負責協調落實應急期間網絡系統的保障和維護等工作。其他處室(單位):在廳防指統一領導指揮下,共同做好廳防指布置的防汛防臺抗旱防御各項工作。2.2各市、縣(市、區)建設系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職責⑴在本級政府和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落實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區本行業內澇臺風災害的應對處置工作。⑵及時做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風險隱患摸排和除險加固,加強裝備、隊伍、機制等防抗救能力建設。⑶負責做好本地區本行業內澇數據在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的歸集核實工作。⑷加強對本地區行業災情的監測、收集,并及時向當地政府、防指和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防指報告。⑸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救援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各項工作。⑹按規定做好應急信息報送工作。⑺加強對轄區內本行業防抗救工作的監督指導,統籌協調本地區防抗救應急各項工作。2.3省級防抗救專家廳防指按不同行業或專業類別設立省級應急管理專家庫,由廳房產處、城建處、村鎮處、質安處、設計處等推薦并及時告知專家本人,在平時組織專家開展相應的防抗救專題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應急響應期間,按廳防指要求協調相關專家赴災區指導做好防抗救、災后恢復重建等。專家庫的建立和專家管理,參照省防指應急救援專家管理相關規定執行。3預防預警3.1預防3.1.1應急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指揮協調本部門、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督促各行業、各單位壓實防抗救工作責任,加強對各部位、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風險隱患。加強平時城市排澇能力建設,備足搶險救災應急物資和設備,落實搶險隊伍和應急預案。3.1.2預案編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編制符合本行業本地區實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明確日常準備、預警預報、應急搶險、災后恢復等各環節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并定期組織演練,做好宣傳培訓工作。3.1.3風險摸排。每年汛期、臺風季來臨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日常管理,重點做好本轄區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建筑物地下空間、城市公園綠地、城鎮危房和農村危房等風險隱患的全面排查,及時排除風險隱患,落實整改措施。3.2預警3.2.1監測預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信息互動機制,及時了解當地暴雨、洪水、臺風、海浪、風暴潮、旱情等信息,密切加強對城市內澇各類風險的監測,并及時將監測結果報告當地防指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防指,按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3.2.2響應預警。省建設廳防指根據省防指和省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交換的監測信息,通過文電、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和聯絡群組等方式,及時向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布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按規定啟動應急響應。3.2.3響應分級。按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洪澇臺旱應急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4風險識別管控4.1風險識別汛期和臺風期間,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本行業開展會商研判,并將研判結論逐級報省建設廳防指;省建設廳防指綜合后形成整體風險識別和研判建議。4.2風險提示在災害性天氣來臨前,省建設廳防指分析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行業重點隱患風險,列出風險清單、提出管控要求并向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送風險提示單。4.3風險管控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風險提示單,逐項落實管控措施,形成風險管控表并報省建設廳防指。省建設廳防指指導協調各市加強風險管控,做好風險閉環管理。5應急響應行動和措施5.1應急響應行動5.1.1Ⅳ級響應行動當收到省防指一般(Ⅳ級)事件響應預警時,由廳防指副指揮長兼防指辦主任宣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令,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1)廳防指辦通過文電、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或聯絡群組等發出Ⅳ應急響應通知。(2)廳防指辦視情組織廳房產處、城建處、村鎮處、質安處等處室負責人會商,并依職能做好行業應急響應指導。(3)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Ⅳ級響應行動,按本部門預案迅速落實各項查排、防、抗、救等應急措施。(4)每日15:30,受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當日災情和工作動態報廳防指辦,突發災情、險情等隨時報告。(5)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每日15:30將行業信息報廳防指辦,廳防指辦綜合后于16時報省防指辦。(6)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4小時值班,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輪流值班,廳防指成員均保持通訊暢通。5.1.2Ⅲ級響應當收到省防指較大(Ⅲ級)事件響應預警時,由廳防指副指揮長兼防指辦主任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令,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1)廳防指辦通過文電、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或聯絡群組等發出Ⅲ級應急響應通知。(2)廳防指副指揮長兼防指辦主任組織召開廳動員部署會,廳防指辦副主任和有關成員參加,按部署依職能做好行業應急響應指導。(3)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Ⅲ級響應行動,按本部門預案迅速落實防抗救各項應急措施。(4)我廳省防指聯絡員進駐省防指,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分別指定一名聯絡員承擔廳防指工作。(5)每日7:30、15:30,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當日災情和工作動態報廳防指辦,突發災情、險情等隨時報告。(6)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每日7:30、15:30將行業信息報廳防指辦,廳防指辦綜合后于8時、16時報省防指辦。(7)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4小時值班,按規定落實值班人員;廳防指辦成員處室由處領導帶班輪流值班,廳防指聯絡員到崗到位,廳防指成員均保持通訊暢通。5.1.3Ⅱ級響應當收到省防指重大(Ⅱ級)事件響應預警時,由廳防指指揮長或受委托的副指揮長發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令,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1)廳防指辦通過文電、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或聯絡群組等發出Ⅱ級應急響應令,擬發廳防指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抗救工作的通知。(2)廳防指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揮長參加省防指動員部署會。(3)廳防指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揮長組織召開廳動員部署會,廳防指全體成員參加,按部署依職能做好行業應急響應指導。(4)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Ⅱ級響應行動,按本部門預案迅速落實防抗救各項應急措施,抓緊落實廳防指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抗救工作的通知。(5)我廳省防指聯絡員和廳防指辦副主任處室的處級干部輪流進駐省防指,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分別指定一名聯絡員承擔廳防指工作。(6)根據省防指通知和廳防指領導要求,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廳設計處按對口協調落實專家或人員,共同參加省防指現場工作組或廳現場工作組。(7)每日7:30、15:30,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當日災情和工作動態報廳防指辦,突發災情、險情等隨時報告。(8)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每日7:30、15:30將行業信息報廳防指辦,廳防指辦綜合后于8時、16時報省防指辦。(9)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4小時值班,按規定落實值班領導和人員;廳機關由副指揮長帶班值班,廳防指全體成員和防指辦聯絡員全部到崗到位。5.1.4Ⅰ級響應當收到省防指特別重大(Ⅰ級)事件響應預警時,由廳防指指揮長發布啟動Ⅰ級應急響應令,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1)省防指成員、廳防指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參加省防指動員部署會。(2)廳防指辦通過文電、省城市內澇風險監測預警平臺或聯絡群組等發出Ⅰ級應急響應指令,擬發廳防指緊急通知。(3)廳防指指揮長組織召開廳動員部署會,廳防指各位副指揮長、廳防指全體成員參加,按部署依職能做好行業應急響應指導。(4)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Ⅰ級響應行動,按本部門預案迅速落實防抗救各項應急措施,抓緊落實廳防指緊急通知要求。(5)廳防指指揮長按要求進駐省防指,其他副指揮長按要求輪流進駐省防指。(6)我廳省防指聯絡員和廳防指辦副主任處室的處級干部輪流進駐省防指,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負責人和聯絡員共同承擔廳防指工作。(7)根據省防指通知,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廳設計處等業務處室協調落實專家、人員,參加省防指現場工作組。(8)廳防指辦根據廳防指指揮長命令,視情協調落實有關應急搶險設備、物資和力量支援災區。(9)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廳設計處等業務處室等根據廳防指指揮長命令,派員或落實專家,參加由廳領導帶隊的工作指導組,赴災害發生地進行現場防抗救工作指導。(10)每日7:30、11:30、15:30,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當日災情和工作動態報廳防指辦,突發災情、險情等隨時報告。(11)廳防指辦各副主任處室每日7:30、11:30、15:30將行業信息報廳防指辦,廳防指辦綜合后于8時、12時、16時報省防指辦。(12)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4小時值班,按規定落實值班領導和人員;廳機關由指揮長帶班值守,相關副指揮長、廳防指全體成員、成員處室相關人員、廳防指辦聯絡員全部到崗到位。5.1.5值班管理(1)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設防汛防臺抗旱應急值班室,也可與其它值班室共融,配備相應設施設備并保持完好。(2)應急響應期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按規定排定值班表,傳報上級并放至值班室。(3)值班員嚴格按照相應響應等級要求,保持24小時在崗在位,密切關注轄區內情況,并做好值班記錄。(4)值班員要及時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及時收集轄區內的汛情災情,按規定時間、規定格式報上級防指。(5)遇有上級重要指令或轄區內的重大險情、災情,應及時按規定請示報告。(6)值班結束做好值班交接,將當日值班記錄和待辦事項等整理成值班日記,存放于值班室。(7)每次響應結束,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防指辦及時歸集整理值班資料,妥善做好保管。5.2洪臺旱災害常規應急措施5.2.1江河洪水(1)當水利部門預報江河洪水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預案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等準備。(2)組織危險區域城鎮危舊房和農村危房人員轉移避險。(3)對危險區域施工工地實行停工,落實人員撤離和停工安全措施。(4)疏散城鎮危險區域建筑物地下空間已有車輛并禁止進入。(5)加強供水、供氣、排水、橋梁等重點市政設施運行監測,做好預防應對。(6)按當地防指和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求,組織協調、調動防汛搶險物資和救援力量。5.2.2臺風災害(1)密切監視臺風動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預案做好物資裝備、人員隊伍搶險等準備。(2)按不同響應等級合理組織危險區域城鎮危舊房和農村危房人員轉移避險。(3)按響應等級要求對房建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實行停工,落實人員撤離和設備加固、轉移等安全措施。(4)加強供水、供氣等重點民生保障設施運行監測,做好預防應對。(5)按不同響應等級視情采取禁止城市公園游樂設施運行、必要時關閉公園景區等措施。5.2.3干旱災害(1)通過限、調等措施確保城鎮居民生活用水。(2)充分采取中水回用、滴灌等措施,做好城鎮公園綠地各類植物的養護。5.3搶險救援(1)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援工作,當本地區搶險救援隊伍或物資不足時,可請求上級支援;需跨行政區域調撥物資裝備和隊伍的,由上級統一調度,并報省建設廳防指。(2)重大災害現場應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并設立統一的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集結點。(3)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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