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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版施工合同解讀及執行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個操作背景今年7月1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經嚴重不適應市場的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尤其是《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見附件一)施行以來,司法解釋所確定的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處理的原則,與原施工合同的不適應市場需求以及施工企業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更加突出。2025/6/92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修訂原則:1、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原則2、保證合同的引導性原則3、保證合同的適用性原則4、保證合同的先進性原則過程(2009-2013.4)梳理法律法規和文本(2009)——征求意見稿(2011.3)審批稿(初稿2011.6)——審批稿(定稿2012.6)報批稿(流轉2012.12-2013.2)——批準文本(2013.4)2025/6/93完善合同要素結構與體系強調合同履行程序完善合同價格類型創設八項合同管理制度注重對發承包人市場行為的引導實現與法律和其他文本的銜接2025/6/94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點1.完善合同要素結構合同要素由原11個增加為20個,并力求系統化,且配置合理的權利義務,有利于引導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1999版合同要素:11個

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安全施工、合同價款及調整、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2013版合同要素:20個

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2025/6/952.強調合同履行程序建立以監理人為施工管理和文件傳遞核心的合同體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增加了程序性條款,細化了合同當事人及合同參與主體的責任和義務2025/6/963.完善合同價格類型完善合同價格類型,適應工程計價模式發展和工程管理實踐需要1999版施工合同: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按照價格形式將合同分為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及其它價格形式合同2025/6/972025/6/98

2013版施工合同,借鑒國際菲迪克合同(FIDIC)創設的八項合同管理新制度1、通用條款第2.5、3.7款確定承發包雙方的雙方互為擔保制度;2、通用條款第11.1款確定價格市場波動的合理調價制度;3、通用條款第14.4確定逾期付款的雙倍利息制度;4、通用條款第13.2和15.2款規定兩項工程移交證書制度;5、通用條款第15.2款規定保修金返還的缺陷責任定期制度;6、通用條款18條確定風險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險制度;7、通用條款第19.1和19.3款規定的索賠過期作廢制度;8、通用條款第20.3款規定前置程序的爭議過程評審制度。4.創設八項合同管理新制度5.注重對發承包人施工實踐的引導體現指引和自由競爭雙重目標,如在通用合同條款中配置專用合同條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約定體現對常見違法行為的約束,如增加承諾性條款和項目管理具體措施,防范陰陽合同、違法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體現對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為的規范,包括其條件、程序、責任等方面體現對發包人和承包人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如雙向擔保、合理調價、不利物質條件等體現對爭議解決的及時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2025/6/996.實現與現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銜接

反映現行法律法規的精神和要求,如條例、司法解釋等方面內容充分借鑒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國家有關部委發布行業標準文件、FIDIC合同文本包括:法律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文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資格預審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國標:《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13年)、《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2025/6/9102025/6/911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11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第二部分:執行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個操作問題目錄第一部分: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讀2025/6/912一、新版施工合同的有關法律基礎第一部分: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讀2025/6/913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13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性質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由承攬合同發展而來,其法律的特征應當符合《合同法》第16章建設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承攬法律關系中要求定作人提供資金并提出具體的定作要求,而且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權。而對承攬人基本上僅作手藝、工藝等技術要求,一般不承擔加工承攬材料的市場風險。2025/6/914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14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價值首先,強調多重法律價值,且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順位在先。從《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來看,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強調對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由此可以看出,工程建設領域法律規范的立法價值,存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價值順序,此與普通民事交易活動不同。其次,強調公平分擔風險的原則??紤]到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本質內容,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必須進行合理的風險分擔。第三,兼顧合同管理的效率原則,強調建設工程相關活動的程序性。從效率角度出發,商事合同的實質即為交易,因此,為了避免在交易過程中出現紛爭,應當對于交易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進行程序規范,減少雙方當事人摩擦、避免粗放管理。2025/6/915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15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3、建設工程合同權利義務的分配合同的最重要的使命就是以實現合同目的為目標,通過條文安排完成對合同各方權利與義務的合理安排。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起草的過程中,在準確認定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特性的基礎上認真謹慎分配合同各方當事人的風險,并根據其合同屬性將風險轉化成權利義務條文落實到具體的合同行為中。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通常為出資人,從合同管理的角度出發,不要求發包人是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除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外,法律通常也未對建設單位主體提出特別的資質要求;而承包人作為專業機構,主要依靠其技術完成工程承攬業務,當然應當承擔法定和約定的施工責任,但是對于因市場風險變化引起的法律和合同后果,應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承擔有限風險。2025/6/916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16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4、示范文本應當符合中國國情,并促進交易習慣的形成,有效推進工程實踐合同的根本目的并非為了仲裁或訴訟,一個高質量的合同應當能夠切實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且當事人愿意自覺的使用合同以約束交易行為。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充分考慮到工程建設領域的現狀,并試圖通過其條文安排,解決以往工程合同中的頑癥,并成為一定的交易習慣,引導施工合同的簽訂以及履行走向合法、公平與高效。2025/6/917二、重點條文解讀2025/6/918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18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關于合同協議書新版合同的協議書總共有《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緱l文】第6條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關于合同協議書【解讀】●合同協議書具有兩個主要的作用:第一是合同的綱領性文件,基本涵蓋合同的基本條款;第二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窈贤瑓f議書的生效一般在合同當事人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但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生效有特別要求的,可以通過設置一定的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以滿足具體項目的特殊情況?!裨黾蛹s定,即“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增加:當事人落款處:地址、賬戶、、電子信箱等內容。2025/6/920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20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關于通用合同條款【條文】總共有20個條文,分別是:1.一般約定;2.發包人;3.承包人;4.監理人;5.工程質量;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7.工期和進度;8.材料與設備;9.試驗與檢驗;10.變更;11.價格調整;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13.驗收和工程試車;14.竣工結算;15.缺陷責任與保修;16.違約;17.不可抗力;18.保險;19.索賠;20.爭議解決

【解讀】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就工程項目施工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通用性約定?!褡饔茫悍磸褪褂?、避免漏項、便于管理和查閱。使用過程中,如果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要求、現場情況與市場環境等實際履行條件存在特別性,則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相應的補充和完善?!裢ㄓ煤贤瑮l款可以實現以下合同管理目標:第一,便于反復使用,避免重復的合同起草過程;第二,提示合同簽訂人應關注的合同事項,避免在合同簽訂時遺漏重大事項;第三,便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查閱。2025/6/922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22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3、關于專用合同條款【解讀】專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的補充和完善●原則上: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使用應當尊重通用合同條款的原則要求和權利義務的基本安排。●如專用合同條款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顛覆性修改,則從基本面上背離該合同的原則和系統性,出現權利義務不平衡,與起草初衷不符合?!緱l文】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4、關于合同文件組成部分【解讀】●首先約定了合同文件的組成;其次,本條款約定了合同文件解釋的優先順序。除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合同文件解釋的優先順序另有約定外,應依據本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解釋合同文件。●合同當事人在使用本條款時應注意:1、合同當事人應慎重確定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原則上無特別的需要,應盡量避免重新調整本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解釋順序。2、在“其他合同文件”中,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項目的情況約定其他有關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如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其他投標文件等。5、關于合同價格形式【條文】12.1合同價格形式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協議書中選擇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約定執行。2、總價合同: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因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第11.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約定執行。3、其它價格形式。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窘庾x】1999版施工合同中規定了三種合同價格形式,即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第一,帶有“固定”字眼的價格,容易造成價格絕對固定、永遠固定的理解;第二,“固定價格合同”不能區分最終是固定單價合同,還是固定總價合同;第三,可調價格合同原本不是一類單獨的合同價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價格并非永遠不可調整,因此沒有絕對的固定價格?!窘庾x】

2013版施工合同將合同價格形式修改為三類,即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其他價格形式合同。(1)單價合同的含義是單價相對固定,僅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2)總價合同則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如成本加酬金與定額計價以及其他合同類型。注意事項:第一,應注意擬建項目的合同價格形式及其具體內涵。2013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項的規定(非強制性條文)1、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2、技術簡單、規模偏小、工期較短的項目,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可采用總價合同;3、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于單價合同,尤其要注意風險范圍的界定,特別對于法律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在第11條中即應該進行明確規定。

第二,無論是單價合同形式,還是總價合同形式,除非極少數技術簡單和規模偏小的項目,合同結算價格一般均與簽約合同價格不同,因此凡是引起合同價格變化的因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均應當引起重視,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資料,便于確定工程造價和控制工程成本。6、關于資金來源證明和雙向擔?!緱l文】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支付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3.7履約擔保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等。履約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解讀】支付擔保指擔保人為發包人提供的,保證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擔保?!?/p>

2013版施工合同并未強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保函。無論是履約保函還是支付保函,目前法律法規并沒有作出強制性要求,由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確定是否需要對方提供。●如果合同當事人需要對方提供保函的,則無論是履約保函還是支付保函,從銀行從事保函的實踐出發,建議采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形式,以有效約束保函提供方的履約行為?!耜P于擔保的期限,一般應當自提供擔保之日起至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因此承包人應保證履約擔保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7、關于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條文】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作為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窘庾x】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將工程直接發包的,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窀鶕》亢统青l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的規定,強調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制,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以及執行強制性標準等負總責。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不因工程分包行為而轉移。分包單位責任導致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接受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建設單位依法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建設單位、專業承包單位要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薄窈贤斒氯嗽谑褂帽緱l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只有在發包人直接發包專業工程的情況下才需要單獨訂立現場統一管理協議,對于由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以暫估價形式發包給承包人之后再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發包的專業工程,對專業工程的現場管理內容應當在施工合同和暫估價專業工程發包合同中約定。2、發包人直接發包專業工程的情況下,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應由發包人、承包人與專業工程承包人三方共同簽訂,在統一管理協議中明確發包人、承包人和專業工程承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由承包人對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專業工程承包人應當接受承包人的現場管理,發包人進行相應監督。對于承包人根據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對專業工程承包人進行管理的,應當由發包人負責向承包人支付相關的總承包服務費。8、關于監理人【條文】1.1.2.4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窘庾x】●新版合同定義的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即監理人是發包人的委托代理人,其權利來源于發包人的授權,監理人不是施工合同當事人?!癖O理人行使的職權,除了發包人授予外,還包括法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如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非強制監理工程項目,發包人可以不委托監理人,而自行進行工程管理或者聘請工程管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等,合同關于監理人的工作職責可以由發包人或其聘請的工程管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行使?!窈贤斒氯嗽谑褂帽緱l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明確各自權限。在實踐中,因監理人與發包人代表授權范圍容易出現交叉,因此,發包人與承包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就監理人和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時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哪些行為構成對合同的修改,以免發生爭議。2、對于承包人,如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與監理人的授權出現交叉或授權不明,承包人應當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以及訂立合同后及時向發包人提出,并要求其予以明確,以避免影響承包人正常履行合同。9、關于變更【條文】10.1變更的范圍;10.2變更權;10.3變更程序:10.3.1發包人提出變更;10.3.2監理人提出變更建議;10.3.3變更執行;10.4變更估價:10.4.1變更估價原則;10.4.2變更估價程序;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10.6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窘庾x】●工程變更的定義。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變更指“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由發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批準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項工作的增、減、取消或施工工藝、順序、時間的改變;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條件的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錯漏從而引起合同條件的改變或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變更指示只能由監理人發出,可以由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等發起?!褡兏姆秶?。2013版施工合同在通用合同條款中對變更范圍作出了一般性規定,但明確指出可以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2013版施工合同對于通常情況下合同產生變更的具體情形進行了列舉,主要包括合同內工作的增減,合同外追加額外工作,取消合同中工作,改變合同工作的履行和檢驗標準,改變合同標的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等工程基礎特征,改變工程的實施時間或其他進度安排等。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應當排除發包人自行實施或由其他第三人實施的情形,否則就不是簡單的變更行為,而屬于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將原本在承包人合同承包范圍內的事項取消,交由他人實施,該行為一方面違反合同約定,二則違反誠實信用,三則有可能涉及直接發包或肢解發包的問題。●對于涉及到需要前往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監管的變更事項,應當遵循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前往當地主管部門進行備案。10、關于價格調整【條文】11.價格調整: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窘庾x】●調整前提:首先判斷合同中約定的價格形式。我國法律并未對價格上漲或下跌超出多大幅度可認定為明顯不公作出明確規定。

●對發包人而言,發包人應當首先確定合同價格的調整機制,需要研究分析的問題包括中標簽約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的關系、擬建工程招標中最高投標限價的合理性、市場近期價格波動狀況、工程技術難易程度等方面,繼而確定是否采用價格調整機制,以及如果采用該種機制,選用何種調價方式、如何確定市場價格波動幅度、以及是否需要采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等,對于招標發包的項目,這些事項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先行確定?!駥Τ邪硕裕邪嗽谡袠送稑撕秃贤喠㈦A段,應當非常謹慎的對待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調整條款的規定,并針對混淆與不清晰之處及時提出澄清請求?!穹勺兓瘜е碌膬r格調整:不區分合同價格形式。2013版合同規定以基準日期作為標志,自基準日期以后的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發生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減少時,應從合同價格中予以扣減?!穹墒侵赴凑?013版施工合同中第1.3款關于法律的解釋中約定的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即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穹傻淖儞Q經常還會造成的另一個影響就是對工期的影響,2013版施工合同中規定是可以順延工期的,當然由于順延工期產生的費用增加同樣適用【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中第一款的規定,即由發包人承擔。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在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變化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則就由承包人承擔?!耜P于因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如何計算,可以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條的規定,即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11、關于暫估價項目【條文】10.7暫估價:暫估價專業分包工程、服務、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10.7.3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2025/6/945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45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解讀】●暫估價定義: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暫估價項目的產生情形:第一:發包人不希望該暫估價項目由總承包人來實施第二:因為項目特殊,確實存在造價暫未確定情形●關于暫估價項目的規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9條規定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p>

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項針對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情形作出了規范,即由此原因增加承包人的費用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負責承擔,另外還需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反之,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則由承包人承擔。2025/6/946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46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發包人在招標投標和訂立合同過程中,應當首先預估和判斷其工程項目是否需要單列暫估價項目。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其規定的暫估價項目應當符合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包括項目內容、金額、重要性程度等。發包人確定暫估價項目之后,應當區分暫估價項目中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繼而確定相應暫估價項目的具體實施方式。●承包人應當根據發包人確定的暫估價明細和具體實施方式,在投標階段合理報價,并在組織暫估價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盡到提示、告知、謹慎的合作義務,合理安排或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正當義務與權利,避免因發包人主觀而出現的招標失誤、流標以及后期項目管理失控的局面。2025/6/947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47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2、關于開工【條文】7.3開工:7.3.1開工準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的期限,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經監理人報發包人批準后執行。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說明按施工進度計劃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施工人員等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按約定完成開工準備工作。

7.3.2開工通知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的要求,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應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2025/6/948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48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解讀】●承包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提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圖紙審查及深化等工作外,還應備好開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設備,做好勞動力安排,另外還應負責完成由其修建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等。在完成前述工作后承包人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時間節點向監理人提交開工報審表,并由監理人報發包人審批。●監理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應征得發包人的同意,且發出開工通知的前提是發包人已經取得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開工所需的全部行政審批或許可,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窆こ痰膶嶋H開工日期以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是計算工期的起始點。2025/6/94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4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新版施工合同在實施過程中遲遲不能得到履行的情況下,承包人獲得了調價申請權,即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情況下,2013版施工合同在此賦予了承包人可以提出調整價格的權利?!衿渲袃r格調整的內容包含因遲延開工導致的承包人費用增加。發包人不同意調整合同價格的,則承包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費用和利潤的損失。2025/6/950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0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3、關于暫停施工【條文】7.8暫停施工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2025/6/951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1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解讀】●暫停施工的原因: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行政監管、不可抗力等4個方面。●發包人原因引起暫停施工:發包人違法、發包人違約、發包人提出變更等情形?!癯邪嗽蛞饡和J┕ぃ阂虺邪诉`法與違約的情形,按照合同法以及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承包人應當承擔因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應按照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積極采取復工措施。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承包人擅自停工,且收到監理人通知后84天內仍未復工的,可視為第項【承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褚驎和J┕ぴ斐傻膿p失:一般包括停窩工損失、機械臺班損失、趕工的費用增加、冬季措施費的增加、繼續施工的漲價損失等方面。2025/6/952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2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條文】7.8.3指示暫停施工;7.8.4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窘庾x】●在特殊或緊急情況下,基于監理人對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如不立即暫停施工將影響工程質量、安全時,監理人應先行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在此情形下,監理人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發包人,并獲得發包人同意?!駮和J┕さ闹甘局荒苡杀O理人發出,但在出現不利物質條件、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不可抗力等危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暫停施工,且無充足的時間通知監理人的,2013版施工合同賦予了承包人可以先行暫停施工的權利,然后再行通知監理人。2025/6/953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3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條文】7.8.5暫停施工后的復工;7.8.6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窘庾x】●暫停施工后,合同當事人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暫停施工的影響;具備復工條件的,監理人應發出復工通知?!袢欢鴷和J┕こ掷m56天以上時,如該長期停工事件因發包人引起,無論是發包人違約引起的承包人停工,還是發包人自主決定停工,承包人均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后28天內準許復工?!駮和J┕こ^84天的,如該長期暫停施工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則按16.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處理,即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84天或累計超過140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分擔損失。故如長期停工是由不可抗力或承包人以外因素引起的,且該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實現的,承包人據此有權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合同當事人對價格調整協商不成的,承包人還獲得了解除合同的權利。2025/6/954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4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條文】7.8.7暫停施工期間的工程照管;7.8.8暫停施工的措施?!窘庾x】●暫停施工后,施工合同并未解除,合同當事人仍需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仍然為項目總承包方,因此承包人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45條和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負責工程的照管,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照管費用由造成暫停施工的責任方承擔。暫停施工期間,合同當事人均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防止暫停施工擴大損失。2025/6/955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5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4、關于計量支付【條文】12.3計量:12.3.1計量原則;12.3.2計量周期;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但合同價款按照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12.3.6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解讀】●計量是確定施工合同價格和支付合同價款的基礎和依據,也是經常容易出項爭議的工程活動,規范計量首先需要明確其工程量計量規則?!?/p>

2013版施工合同默認的為按月進行計量,并區分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兩類分別進行了程序性約定了計量的具體內容。2025/6/956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6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條文】12.4工程進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12.4.3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12.4.5進度付款的修正12.4.6支付分解表?!窘庾x】●

2013版施工合同在通用合同條款中默認的付款周期與計量周期一致,并約定按照第款【計量周期】的約定,即按月支付。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付款周期。需要注意的是,在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過程中,應當確保進度付款申請單的內容完整全面,以避免遺漏造成利益的損失。2025/6/957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7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金額,一般采用計量計價確定支付金額,如存在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在沒有其他專用合同條款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通用合同條款規定應當按月對總價項目進行支付分解,并匯總列入當期進度付款申請單?!窨們r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金額,應分兩種情況進行付款金額的計算,第一種是總價合同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量支付的,第二種是總價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對于采用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且合同當事人采用不同于以上方式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和提交程序。注意:關于支付分解表的編制和使用,合同各方應當嚴格按照約定執行,否則即影響到支付的及時性。

2025/6/958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8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5、關于索賠【條文】19.索賠:19.1承包人的索賠;19.2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19.3發包人的索賠;19.4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19.5提出索賠的期限。2025/6/95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5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解讀】●施工合同索賠事件的成因較為復雜,既有因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產生的索賠,也有因不可歸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產生的索賠。●我國的法律中并未對索賠進行定義,因此在探討索賠的法律性質時,經常與合同法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進行比較,尤其需要理解的是因違約事件引起的索賠和按照合同法主張違約責任的聯系與區別?!裨谒髻r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合同當事人應當充分關注索賠該條款是否給定一定的期限,即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合同當事人方才有權提出索賠;第二,但是還應注意的一個經常爭議問題是,關于工期索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問題。第一種觀點認為,工期索賠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索賠事件結束時起計算。第二種觀點認為,工期索賠的訴訟時效應當于工程結算完成之日起計算。2025/6/960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60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6、關于甩項竣工

【條文】14.3甩項竣工協議:發包人要求甩項竣工的,合同當事人應簽訂甩項竣工協議。在甩項竣工協議中應明確,合同當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結算申請】及14.2款【竣工結算審核】的約定,對已完合格工程進行結算,并支付相應合同價款。2025/6/961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61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解讀】●甩項竣工特點:原合同內容工作并未全部完成,但發包人需要使用已完工程,且不影響已完工程具備單位工程使用功能,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先進行驗收并進行相應結算?!袼椏⒐嵸|:合同變更。發包人要求甩項竣工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就甩項工作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并就工作范圍、工期、造價等協商,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袼椏⒐敺戏尚姓ㄒ幍膹娭菩砸幎ǎ椏⒐斠酝瓿芍黧w結構工程為前提,甩項的工作內容不應包括主體結構和重要的功能與設備工程,同時甩項工作應以不影響工程整體的正常使用為前提2025/6/962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62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7、關于缺陷責任與保修【條文】15.缺陷責任與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則;15.2缺陷責任期;15.3質量保證金;15.4保修。2025/6/963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63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解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質量保修期內發包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范圍與期限內要求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裨谡J褂脳l件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應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最低保修期限為: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為2年。2025/6/964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64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約定,缺陷責任期滿,僅是承包人承擔該期限內出現的所有缺陷修復義務的消滅,但仍應承擔該期限期滿后,根據法律規定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保修期限前,相應的在合同范圍內的質量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滿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及時支付質保金。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約定,如果在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留與未履行責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質量保證金余額。而在質量保修期期滿后,承包人仍有發生在質量保修期內但未處理的缺陷,則發包人只有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要求承包人來完成未完缺陷的處理。2025/6/965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65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18、關于爭議解決【條文】20.爭議解決:20.1和解;20.2調解;20.3爭議評審;20.4仲裁或訴訟;20.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2025/6/966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66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解讀】●凡因施工合同或者與施工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都屬于仲裁或者訴訟的范圍,合同當事人都可以對此約定解決的方式。注意:仲裁和訴訟是相互排斥的,合同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任一種方式,而且必須明確,無論約定仲裁還是訴訟,必須符合《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2025/6/967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67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示范文本約定由合同當事人自愿選擇爭議評審的程序、規則、費用承擔、評審結論等方面?!駹幾h評審解決機制中,對于爭議評審小組評審員的選擇和決定,也以當事人自愿選擇為主,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不參與,充分尊重合同當事人的選擇權,對于評審員的選擇程序借鑒了《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駠鴥鹊臓幾h評審:北京仲裁委員會最早于2009年3月即制定并開始執行的《建設工程爭議評審規則》,并附有專門的《評審專家手則》與《評審員手冊》。2025/6/968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設定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執行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個操作問題2025/6/969(一)應高度重視我國2008年來形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雙軌制自2008年以來,我國逐漸建立、完善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按是否屬于政府和國有資金為主的投資主體,以及是否屬于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客體進行區分,建立起建設工程合同由不同部門歸口管理的雙軌制。雙軌制的涵義

按國務院的“三定”方針,凡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歸口國家發改委牽頭管理,非政府投資的房建項目歸口住建部牽頭管理,據此,國家已建立建設工程項目和工程合同的雙軌制管理。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70我國按施工總承包和工程總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門已按“兩兩對應”方式頒發四個示范文本。*1、1999年12月,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共同施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共47條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現已為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2、2011年11月,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共同頒布房建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合同(2011版示范文本)》,該文本共20條108款。*3、2007年11月,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頒發用于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的《(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定》即56號文件,《標準招標文件》中的施工總承包《通用合同條款》,共24條131款。*4、2012年1月,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頒發用于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共24條139款。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71以上4個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體制,反映了國家領導層一種新的管理理念和指導思想:該政府管的事一定要抓緊管好,凡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為主的項目建設,政府主管部門要嚴加管理;不該政府管的堅決放開,凡市場投資的項目建設交由市場調控。新版示范文本的簽訂和履行的管理,主要應由當事人根據市場規律和法律規定自主加強管理,這是一個我國經濟管理體制進一步改革在建設領域的重要變化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72(二)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規范建筑市場的重要作用2007年11月,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在頒布56號文件時,突出強調了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嚴格管理,強調通用條款屬于強制使用的文本,明確規定當事人對通用條款不得擅自修改。通知:●第5條規定:“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試點項目招標人編制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施工招標文件,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申請人須知前附表除外)、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條款”。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73●第6條規定:“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可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做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定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竦?3條規定:“因出現新情況,需要對《標準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內容做出解釋或調整的,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出解釋或調整。該解釋和調整與《標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部委頒布用于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通用合同條款》,屬于當事人必須執行的行政強制性的管理規范。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74這次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在頒布2013版施工合同時,在新版示范文本的《說明》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中明確:“《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既然2013版施工合同不作為強制性使用文本,那么當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用?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75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國以市場方式從事工程承包行業的交易習慣其一,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行業交易習慣可以作為判案的根據。交易習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見附件二)第7條規定:“交易習慣是指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或者指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p>

《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12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76其二,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因其行業交易習慣性質,成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釋處理相關爭議的依據。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的認定、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事故對影響工期的處理等疑難復雜的問題,由于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并無相應的規定,司法解釋分別采用1999版施工合同的相關規定作為處理的依據。舉例1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的認定

●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依據:

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32條“竣工驗收”的規定。●第1款規定:“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第2款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竦?款規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第4款規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竦?款規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事故對工期影響的處理●司法解釋第15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依據:

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18條“重新檢驗”的規定,該條規定:“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制定上述兩條司法解釋規定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據,最高院是在認真研究、確認1999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屬于行業交易習慣,然后按《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才做出了司法實踐迫切需要的上述兩條規定。舉例2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CITYDEVELOPMENTLAWFIRM2025/6/979(三)2013版施工合同根據市場的需求,借鑒國際菲迪克合同(FIDIC)創設的八項合同管理新制度。1、通用條款第2.5、3.7款確定承發包雙方的雙方互為擔保制度;2、通用條款第11.1款確定價格市場波動的情勢變更調價制度;3、通用條款第14.4確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雙倍賠償制度;4、通用條款第13.2和15.2款規定兩項工程移交證書制度;5、通用條款第15.2款規定保修金返還的缺陷責任期制度;6、通用條款18條確定風險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險制度;7、通用條款第19.1和19.3款規定的索賠過期作廢制度;8、通用條款第20.3款規定前置程序的爭議過程評審制度。獨創獨創上述八項新制度均借鑒國際菲迪克合同的成熟經驗,其依據均可在1999版菲迪克合同文本中找到答案(見附件三)2025/6/980二、從我國建筑市場兩起震驚國內外的特別重大的案件,看加強施工合同簽約和履約管理的重要性2025/6/9811、施工合同失守簽約管理導致的中海外波蘭高速公路項目巨額索賠案這是一個大型中央建筑施工業企業疏于合同簽約管理所發生的典型案件。2009年9月,波蘭A2高速公路開始招標,中國海外工程(下稱中海外),與上海建工等中國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以4.4億美元的價格中標A、C兩個標段(約49公里),連波蘭政府預算的28億茲羅提(約合10億美元)的一半都不到。中海外在沒有事先仔細勘探地形及研究當地法律、經濟、政治環境的情況下,就與波蘭公路管理局簽下總價鎖死的合約,以致成本上升、工程變更及工期延誤都無法從業主方獲得補償,加之管理失控、溝通不暢及聯合體內部矛盾重重。2011年6月13日,中海外宣布放棄A2高速公路項目。為此波蘭公路管理局對中海外及其聯合體的索賠估算為7.41億茲羅提(約合17.51億元人民幣元),同時禁止聯合體四家公司三年內參與波蘭市場的公開招標。最近更是準備在中國起訴中海外聯合體,索賠2億歐元。2025/6/982中海外在波蘭面臨的法律問題主要如下:(1)A2項目C標段波蘭語合同主體合同只有寥寥四頁A4紙,但至少有七份合同附件。招標合同參考了國際工程招標通用的菲迪克(FIDIC)條款,但雙方最終簽署的合同刪除了很多對承包商有利的條款。波蘭業主還在合同中增加了一些條款,用以限制承包商權利。(2)中海外曾向波蘭公路管理局提出,由于沙子、鋼材、瀝青等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要求對中標價格進行相應調整,但遭到公路管理局的拒絕,公路管理局的理由和依據就是這份合同以及波蘭《公共采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3)語言障礙。波蘭的官方語言是波蘭語,中海外聯合體和公路局公路管理局簽署的是波蘭語合同,而英文和中文版本只是簡單摘要。2025/6/983(4)菲迪克條款規定業主應在開工前向承包商支付墊款作為啟動資金。但在中海外聯合體取得的合同中,關于工程款預付的菲迪克條款全部刪除,同時另外規定,工程師每個月根據項目進度開具“臨時付款證明”(InterimPaymentCertificate),核定本月工程額,承包商則據此開具發票,公路管理局才付款。(5)由于啟動資金的捉襟見肘,中海外只好著力于“節流”。中海外原本聘請了一家當地的法律事務所擔任顧問,后來認為價格太高服務太少而辭退,最后雇了一位要價不高、20多歲的波蘭女孩來做項目律師。翻譯也擇選擇便宜的用。(6)沒有關注環保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為遷移珍稀蛙類浪費了中海外大量的精力,事實上,基建和環保的沖突在歐洲國家司空見慣。(7)在合同的爭議部分,菲迪克合同文本中關于仲裁糾紛處理的條款全部被刪除,代之以“所有糾紛由波蘭法院審理,不能仲裁”。2025/6/9842、轉包以及搶工期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引起的上海靜安11.15大火案這是一個中小施工企業工程轉包、搶工期,疏于合同履約管理的典型案件。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的存量房屋、共28層的教師公寓因外墻10層腳手架上兩個電焊工違章施工的火星掉落,釀成震驚國內外的重大城市火災?;馂氖鹿视鲭y人數為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并有73人在本次大火中受傷。上海1115火災現場新聞報道視頻(附件四)2025/6/985靜安區建交委原主任高偉忠佳藝公司不具備一級資質靜安建總星宇公司龍宇公司佳藝公司從富達公司處拿到招標文件,制作三家公司的標書,將靜安建總的報價定得最低?!督處煿⒔ㄖ澞芨脑旃こ淌┕ず贤?/p>

《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該公司項目經理在人員密集的居民樓施工中使用易燃保溫材料時不顧安全,毫無預防火災意識,為搶工期提出拆除原有舊鋼窗和外墻噴涂保溫材料同步立體施工的方案,這個潛伏重大隱患的方案竟然獲發包人及各方認可。虛假招標2025/6/986刑事責任原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放原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佩信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準逮捕。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高偉忠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科科長周建民靜安區建交委建管辦副主任張權被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并均追究刑事責任,高偉忠被判16年。重大責任事故罪濫用職權罪2025/6/987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的六大問題為:第一、建設單位、投標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虛假招標和轉包、違法分包。第二、工程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混亂。第三、設計企業、監理機構工作失職。第四、市、區兩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缺失。第五、靜安區公安消防機構對工程項目監督檢查不到位。第六、靜安區政府對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領導不力。2025/6/9882011年6月9日,國務院批復對該事故的處理報告,對54名事故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26名主要責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國家工作人員7人;2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國家工作人員21名。?。ú浚┘壐刹?人廳(局)級干部6人處以下干部8人包括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委書記龔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記大過處分2025/6/989三、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的合同管理制度,應高度重視十二個疑難復雜法律問題的深入研究及其準確處理2025/6/990(一)協議書第7條“承諾”規定三項要求中前兩項主要針對承、發包各方,對此,通用條款己設定互為擔保等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予以落實;要求承諾不簽訂黑白合同,則是2013版施工合同針對承、發包雙方所作宣誓性的特別約定,雙方當事人對此應寄于高度關注。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協議書在原1999版施工合同基礎上增加的第7條“承諾”規定:雙方互相擔保

黑白合同

2025/6/991(二)施工企業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三種違法行為會造成簽訂的工程合同的行為無效。承包人履行協議書不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的承諾,必須大力加強分包管理和項目管理,預防表見代理則是施工企業加強工程分包管理的重點。“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是協議書要求承包人所作的特別承諾。承包人轉包和違法分包的法律責任:

●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2025/6/992司法實踐中,工程分包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承包人確保承諾實現的關鍵主要有:第一,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是引起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違法行為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的行為無效,是指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承包工程三種情況?!駠鴦赵骸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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