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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教研經費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加強學校教研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內所有涉及教研經費的項目和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各級各類課題研究、課程建設、教學改革項目、教師培訓及學術交流等。(三)基本原則1.專款專用原則教研經費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確保經費專門用于與教學研究直接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工作。2.預算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教研經費預算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等環節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的計劃性和科學性。3.效益優先原則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為目標,合理安排經費,注重經費使用效益,力求取得最大的教學和科研成果。4.規范透明原則教研經費的使用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晰、公開透明,接受學校內部審計和社會監督。二、管理職責(一)學校管理層1.負責制定學校教研經費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和審批權限。2.統籌規劃學校教研經費的總體預算,根據學校發展戰略和教學科研需要,合理安排經費額度。3.監督檢查教研經費的使用情況,對重大經費使用事項進行決策。(二)財務部門1.負責教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和學校規定,設置專門賬戶,進行獨立核算。2.審核教研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日常監督,確保經費支出符合財務規定和預算安排。3.定期向學校管理層和相關部門提供教研經費的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為經費管理決策提供依據。(三)教研管理部門1.負責組織制定教研項目申報指南,發布教研項目立項通知,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等工作。2.對教研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管理和指導,檢查項目進展情況,督促項目負責人按時完成研究任務。3.負責組織教研項目的結題驗收工作,對結題項目進行審核和評價,確保項目研究成果達到預期目標。(四)項目負責人1.按照學校要求和項目研究需要,編制項目經費預算,經批準后嚴格按照預算執行。2.負責項目經費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負責。3.定期向學校教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報告項目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學校的檢查和監督。4.項目結題時,負責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配合學校完成結題驗收工作。三、預算管理(一)預算編制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研究任務和目標,結合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編制項目經費預算。預算應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2.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采集費、調研費、設備費、會議費、差旅費、印刷費、咨詢費、勞務費、專家費等。各項費用應明確具體的開支內容和標準。3.間接費用是指學校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費用,主要包括管理費和績效支出。間接費用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4.預算編制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高估冒算或虛報預算。同時,應充分考慮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可能變化因素,預留一定的彈性空間。(二)預算審批1.項目負責人編制的預算經所在部門審核后,報教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2.教研管理部門主要審核預算是否與項目研究任務相關,經費安排是否合理。財務部門主要審核預算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各項費用標準是否合規。3.經審核后的預算報學校管理層審批。學校管理層根據學校發展戰略和經費狀況,對預算進行綜合平衡和決策,批準后的預算作為項目經費使用的依據。(三)預算執行1.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擅自調整預算。如因項目研究需要確需調整預算的,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調整手續。2.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確保經費使用符合預算安排和相關規定。對于超預算支出的項目,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3.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如因客觀原因導致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或無法按計劃執行的,應及時向教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報告,并說明原因和調整建議。(四)預算調整1.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預算調整:項目研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預算需要相應調整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政策調整等,致使項目預算執行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確需調整預算的情況。2.預算調整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項目負責人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填寫《教研項目預算調整申請表》,詳細說明調整的原因、內容和金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部門對調整申請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教研管理部門。教研管理部門對調整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后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對調整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學校管理層審批。經學校管理層批準后的預算調整申請,作為項目經費預算的補充文件,與原預算一并執行。(五)決算管理1.項目結題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決算報告應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項目經費的實際使用情況,包括經費收入、支出明細、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等內容。2.項目負責人將決算報告報所在部門審核后,提交教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教研管理部門對項目研究成果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核,財務部門對決算報告進行審計。3.經審核和審計后的決算報告作為項目經費管理的重要檔案資料存檔。同時,財務部門應根據決算情況,對項目經費使用效益進行評價,為今后的經費管理提供參考依據。四、經費支出管理(一)支出范圍教研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和相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資料費:購置與項目研究相關的圖書、資料、文獻、數據等費用。2.數據采集費: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訪談、實驗測試等方式獲取項目研究所需數據而發生的費用。3.調研費:開展項目調研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補助費、食宿費等費用。4.設備費:購置或租賃項目研究所需的儀器設備、軟件工具等費用。5.會議費:組織或參加與項目研究相關的學術會議、研討會、論證會等所發生的會議費。6.差旅費:因項目研究需要,項目組成員外出參加學術交流、培訓、調研等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7.印刷費:印刷項目研究成果、報告、論文等資料所發生的費用。8.咨詢費:聘請專家、學者或專業機構對項目研究進行咨詢、指導所發生的費用。9.勞務費: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臨時聘用人員(如科研助理、數據錄入員等)的勞務費用。10.專家費:支付給項目評審、驗收等環節的專家費用。11.其他費用: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辦公用品費、通訊費、郵寄費等。(二)支出標準1.資料費:應根據實際需要購置,嚴格控制數量和金額。對于單價較高的圖書資料,應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2.數據采集費:應按照科學合理的方法設計調查方案和數據采集方法,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費用支出應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3.調研費:差旅費、交通補助費、食宿費等應按照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調研活動應嚴格控制規模和時間,避免不必要的開支。4.設備費:購置儀器設備應遵循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或校內招標采購。租賃設備應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費用標準。5.會議費:應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時間和次數,按照學校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會議費應包括會議場地費、住宿費、餐飲費、資料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應明確標準并合理分攤。6.差旅費:應按照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交通工具等級。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經批準后方可出差。7.印刷費:應選擇正規的印刷廠家,按照學校印刷費管理規定進行結算。印刷費用應根據印刷數量、質量和規格等因素合理確定。8.咨詢費:聘請專家應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咨詢內容、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咨詢費應根據專家的專業水平、工作時間和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確定。9.勞務費:臨時聘用人員應簽訂勞務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務報酬等事項。勞務報酬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相關標準執行,不得超過規定的上限。10.專家費:支付給專家的費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相關標準執行,專家費應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支,并提供專家名單、工作內容、費用標準等相關證明材料。11.其他費用:辦公用品費、通訊費、郵寄費等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支出范圍和標準。(三)支出審批1.教研經費支出應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須經過審批后方可報銷。2.一般支出由項目負責人審批,金額較大的支出(具體金額標準由學校另行規定)應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教研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3.涉及政府采購、招投標等事項的支出,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審批程序。4.報銷時,項目負責人應填寫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金額、報銷憑證等信息,并簽字確認。同時,應提供相關的發票、合同、審批文件等證明材料。5.財務部門對報銷憑證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等。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報銷憑證,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五、經費使用監督與檢查(一)內部監督1.學校財務部門應定期對教研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經費支出的合規性、賬目記錄的準確性等。2.教研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教研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定期檢查項目進展情況,督促項目負責人按時完成研究任務,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3.學校審計部門應定期對教研經費進行審計,審計內容包括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效益、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等。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二)外部監督1.學校應主動接受教育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教研經費使用情況的資料和信息。2.對于涉及重大科研項目或有社會資金參與的教研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公開項目經費使用情況,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三)違規處理1.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挪用、截留、擠占教研經費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追回違規使用的經費。2.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項目負責人因違反本制度規定導致項目經費使用出現問題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其項目負責人資格,取消其今后一定期限內申報教研項目的資格,并追回已發放的項目經費。六、績效評價(一)評價原則1.科學性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和手段,對教研經費的使用效益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2.導向性原則: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為導向,注重評價教研項目的研究成果和對學校發展的貢獻。3.激勵性原則:通過績效評價,激勵項目負責人合理使用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研工作的持續發展。(二)評價指標1.項目成果指標:包括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獲得專利、成果獲獎等方面的數量和質量。2.人才培養指標:包括培養研究生、本科生、青年教師等方面的情況。3.教學改革指標:包括課程建設、教學方法改革、教材編寫等方面的成果。4.社會服務指標:包括參與社會咨詢、技術服務、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情況。5.經費使用效益指標:包括經費預算執行率、經費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規性等方面的情況。(三)評價方法1.自我評價: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時,應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和研究成果進行自我評價,填寫《教研項目績效自評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2.專家評價:學校教研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結題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專家根據項目申報書、研究報告、成果材料等,對項目的研究成果、經費使用效益等進行評價,填寫《教研項目績效評價表》。3.綜合評價:教研管理部門根據項目負責人的自我評價和專家評價結果,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項目的績效等級。績效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四)評價結果應用1.經費獎勵:對于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項目,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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