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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Z/T0307—XXXX

地下水監測網運行維護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地下水監測網中監測站點、地下水監測信息采集傳輸一體化設備、地下水監測設施運

行維護與信息應用服務系統、數據中心硬件設施的運行維護以及地下水監測數據采集與接收、整編、分

析與成果編制匯交等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國家級地下水監測網運行和維護,省市級地下水監測網運行和維護可參照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14914海洋觀測規范第2部分海濱觀測

GB/T2223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51040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范

GB50174數據中心設計規范

DA/T41原始地質資料立卷歸檔規則

DZ/T0130地質礦產實驗測試質量管理規范第一部分

DZ/T0148水文水井地質鉆探規程

DZ/T0270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

DZ/T0273地質資料匯交規范

DZ/T0288區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規范

QX/T45地面氣象觀測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監測站點monitoringstation

為獲取地下水位、水溫、水量和水質等動態變化信息而建設的,由監測站點網、實驗測試質量監控

體系、信息采集與傳輸系統、信息管理平臺以及地下水均衡試驗場、海平面變化綜合監測站等構成的網

絡。

地下水監測網groundwatermonitoringnetwork

為獲取地下水位、水溫、水量和水質等動態變化信息而建設的,由監測站點網以及實驗測試質量監

控體系、信息采集與傳輸系統、信息管理平臺等構成的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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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監測網運行groundwatermonitoringnetworkoperation

通過監測網正常運轉獲取地下水監測數據、進行數據整編和綜合分析等工作的過程。

地下水監測網維護groundwatermonitoringnetworkmaintenance

為了保障地下水監測網正常運行,對監測網軟硬件設施進行定期巡檢、維修、升級和更換等工作的

過程。

地下水均衡試驗場balancetestfieldofgroundwater

在具有代表性的氣候帶和水文地質單元內建設的水分運移、物質輸運與能量交換過程的監測與科

學試驗場地。

注:即通過長期監測和模擬試驗,研究天然或人為活動影響下,地下水補給排泄條件和包氣帶水分運移及相關過程

與機理,為大氣水、土壤水與地下水轉化通量評價、水平衡計算、地下水補給與潛水面蒸發和水資源評價等提供科學參

數。

海平面綜合觀測站intergratedobservationstationofsealevel

在典型近岸海域開展氣溫、相對濕度、氣壓、降水量、風速、海平面高程與潮汐、表層海水溫度、

表層海水鹽度等動態要素監測的場地。

注:為沿海地區氣候、海平面與地下水動態變化的關聯分析提供基礎數據。

4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BD-RTU——北斗地下水監測數據傳輸設備

CGCS——國家大地坐標系

CPU——中央處理器

GNS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

GW-MOMa——地下水監測運維移動客戶端

GW-SOLa——地下水位統測客戶端

ITSM——配置信息服務管理系統

MAS——移動代理服務器

Modem——短信調制解調器

QoS——服務質量

RTU——數據傳輸設備

VPN——虛擬專網

5總則

目的任務

為了獲取完整可靠的水位、水溫、水量和水質等地下水動態監測數據,對地下水監測網的基礎設施

與監測設備規范開展定期巡檢、維修、更新,安全運行實時管理與信息應用服務系統、數據中心硬件設

施,有序開展數據采集、整編、綜合分析,保障地下水監測網持續穩定運行。

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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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地下水資源可持續管理和科學研究的需求,每五年對地下水監測網進行評

估,調整優化。

5.2.2應對監測站點網絡,以及實驗測試質量監控體系、信息采集與傳輸系統的狀況按照規定時間進

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開展現場檢查處置。

5.2.3定期對監測信息管理平臺及相關設施進行維護、升級更新,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5.2.4根據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重要程度應對數據庫和系統網絡安全進行分級保護。

5.2.5地下水監測機構應每年編制地下水監測報告,每五年編制地下水監測階段總結報告。

6監測站點運行

基本要求

6.1.1應定期對地下水位、水溫(自動監測站點)、流量(地下河、自流井和泉水)和水質進行監測,

并按照6.2.1、6.3.1、6.4.1、6.5.2的規定采集數據。

6.1.2運行維護與水質采樣過程中應謹慎提取和回放監測探頭,避免與管壁碰撞損壞探頭。

6.1.3水溫監測宜與水位或流量監測同步進行。

6.1.4地下河、自流井、泉流量監測宜與相關地下水水位監測同步進行。

水位和水溫

6.2.1數據采集

6.2.1.1自動監測站點每天的水位和水溫數據宜采用“24采1發”(每小時采集數據一次,每天發送

數據一次)。根據實際需求可提高監測頻次,如工程建設對地下水影響明顯的地區、巖溶塌陷易發區、

超采區和限采區等重點地區宜加密監測。

6.2.1.2人工監測站點每月采集水位(和水溫)數據六次,監測時間為每月5、10、15、20、25、30

日,2月份的最后一次為每月末監測;交通條件不便地區可降低監測頻次,可每月采集三次數據或不低

于一次,監測時間為每月10、20、30日,2月份的最后一次監測為月末。

6.2.1.3以下突發事件應根據需要加密水位和水溫數據采集發送頻次:

a)暴雨、干旱等極端氣候事件;

b)對地下水和土壤可能產生影響的突發污染事件;

c)與地震活動相關的地下水監測。

6.2.1.4應每半年進行自動監測站點監測儀中存儲數據的現場采集和存檔。

6.2.1.5連續四天未接收到自動監測站點數據,第五天應赴現場維護。

a)監測儀正常但傳輸設備故障時,在故障修復前可定期進行現場數據提取,推薦頻次為每月一次;

b)監測儀故障時,開展人工監測直至設備恢復正常,人工監測頻次具體按照6.2.1.2執行。

6.2.1.6人工監測采集的數據,應通過地下水監測運維移動客戶端(GW-MOMa)錄入地下水監測網實時

管理與信息應用服務系統,確保監測數據的連續性。

6.2.1.7自動監測站點采集的數據每半年應進行現場核查,交通條件不便地區可按年度進行核查。

6.2.2數據傳輸

6.2.2.1自動監測站點采集的數據宜采用短信、網絡、北斗通信等方式將采集的水位和水溫監測信息

自動傳輸到指定的信息中心站,根據監測頻次進行實時傳輸。

6.2.2.2人工采集的數據應通過移動客戶端(GW-MOMa)在野外實時上報,因信號等原因無法在野外實

時上報的,需在月底前通過地下水監測網實時管理與信息應用服務系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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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

6.3.1數據采集

6.3.1.1人工監測站點宜每月采集流量數據六次,監測時間為每月5、10、15、20、25、30日,2月份

的最后一次為月末監測,豐水期加密頻次;根據監測條件和流量變化情況可調整流量數據采集頻次,可

參照GB/T51040相關內容。

6.3.1.2自動監測站點宜每小時采集流量數據一次。若每日各時段流量變化較大,可適當增加流量數

據采集頻次,以當日0時記錄的流量信息代表當日流量信息。

6.3.1.3遇其他突發事件應根據需要加密流量數據采集發送頻次。

6.3.1.4新建立的泉監測點,應每天觀測一次流量,在已掌握其動態規律后,可根據泉流量的穩定情

況確定流量數據采集頻次。

6.3.2數據傳輸

按照6.2.2的規定進行流量數據傳輸。

水質

6.4.1水質監測指標

6.4.1.1水質監測指標分為現場檢測指標和實驗室檢測指標,其中實驗室檢測指標分為常規監測指標、

非常規監測指標和特殊監測指標。

6.4.1.2所有監測站點均應開展年度監測,包括9項現場檢測指標、常規指標中5項感官與性狀指標

和32項無機指標。

6.4.1.3所有監測站點每五年應開展一次周期監測,包括9項現場檢測指標、41項常規指標和58項

非常規指標監測。

6.4.1.4根據人類活動對地下水質潛在影響程度、水資源重要性和水質變化狀況等需求,可定期選擇

開展有機指標、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等監測。

6.4.1.5采樣前應制定采樣計劃,明確監測指標,指標選取按照附錄A表A.1執行。

6.4.2樣品人工采集與檢測

6.4.2.1現場檢測

利用便攜式檢測設備現場獲取氣溫、水溫、pH、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溶解氧,現場判定嗅和味、

肉眼可見物;也可根據需要增測其他水質指標,現場檢測指標按照附錄A表A.1執行。

6.4.2.2樣品采集

6.4.2.2.1全部監測井、泉、地下河和坎兒井等監測站點均應每年采樣送實驗室檢測。

6.4.2.2.2采樣頻次宜每年2次,豐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水質穩定區可每年采樣1次,宜在枯水期

進行;污染嚴重、水質變化較大地區,宜結合豐水期和枯水期,每年采樣4次或酌情增加頻次。

6.4.2.2.3采樣前應對監測站點設施狀況進行檢測和評估;應在采樣前5分鐘內取出水位監測儀器,

并放置于干凈的器具內;采樣前應測量并記錄監測井的深度和水位埋深;采樣后把監測儀器復位并實測

水位,并對儀器監測的水位數據進行復核,對存在數據異?;蚬收系谋O測設備應立即進行修復或通過移

動客戶端(GW-MOMa)實時上報。

6.4.2.2.4對可以下潛水泵抽水的監測井,應按照附錄B要求進行樣品采集;對不能下潛水泵的監測

井,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氣囊泵、慣性泵、貝勒管等低流速取樣技術進行樣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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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樣品送檢與實驗室檢測

6.4.2.3.1樣品保存、檢測、質量控制以及實驗室檢測資質能力應執行附錄B中相關要求。

6.4.2.3.2樣品檢測方法、目標檢出限及其檢測報告應執行附錄C中相關要求。

6.4.2.4數據匯交

水質監測數據和樣品檢測結果應在采樣后在三個月內匯交。

6.4.3水質自動監測

6.4.3.1利用自動監測設備獲取電導率(可用于估算總溶解固體、鹽度),其他指標可根據現場檢測

結果,選取動態變化較大和特征指標進行監測。每天采集數據一次,采集時間宜為0時。下列情況可加

密水質自動監測頻次:

a)巖溶大泉和地下河;

b)集中開采水源地;

c)突發污染事件。

6.4.3.2采用物聯網、短信、北斗通信等方式將采集的水質監測數據自動傳輸到指定的信息中心站,

每天傳輸一次,根據需要可增加傳輸次數。

地下水均衡試驗場

6.5.1氣象觀測

6.5.1.1.1地下水均衡試驗場氣象觀測要素包括:環境溫度、環境濕度、露點溫度、風速、風向、氣

壓、太陽總輻射、降雨量、地溫(含地表溫度、淺層地溫、深層地溫)、蒸發、土壤濕度、日照時數、

太陽直接輻射、土壤水勢、雪深等。

6.5.1.1.2氣象要素觀測頻次和觀測時間應遵循QX/T45的相關規定,自動觀測頻次為每5分鐘一次,

由數據庫記錄,并將日值按照附錄D.5格式填寫表格;人工觀測頻次為每日3次,分別為8時、14時、

20時整點觀測數值,由人工錄入數據庫,并將日值按照附錄D.5格式填寫表格。

6.5.2水文要素監測

6.5.2.1.1地下水均衡試驗場水文監測要素包括:不同巖性、不同皿筒面積、不同水位埋深的潛水在

自然及人為因素作用下的土壤溫度、土體含水率、包氣帶非飽和水壓力、潛水蒸發量、降水入滲量。

6.5.2.1.2地下水均衡要素中土壤溫度、土體含水率、包氣帶非飽和水壓力、潛水蒸發量等參數自動

監測的頻次宜1小時采集四次,降水入滲量自動觀測的頻次宜4小時采集一次;人工觀測的頻次應不少

于每天一次,并定時觀測。特殊情況應根據需要加密,按照附錄D.6填寫表格。

6.5.3數據傳輸

6.5.3.1自動監測數據應實時傳輸至試驗場運行管理單位。

6.5.3.2人工監測數據應在次月10日前完成整編和錄入數據庫,并上傳至試驗場運行管理單位。

海平面綜合觀測站

6.6.1氣象觀測

海平面綜合觀測站氣象觀測要素包括:氣溫、降水量、氣壓、相對濕度和風向、風速。觀測頻次和

觀測時間應遵循QX/T45的相關規定,按照附錄D.7、D.8、D.9填寫表格。自動觀測頻次為每分鐘一次,

由數據庫記錄,并將日值按照附錄D.7、D.8、D.9格式填寫表格;人工觀測頻次為每日3次,分別為8時、

14時、20時整點觀測數值,由人工錄入數據庫,并將日值按照附錄D.7、D.8、D.9格式填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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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水文監測

海平面綜合觀測站水文監測要素包括:表層海水溫度、表層海水鹽度和潮汐要素。監測頻次和監測

時間應遵循GB/T14914的相關規定,按照附錄D.9、D.10填寫表格。自動監測頻次為每分鐘一次,由數

據庫記錄,并將日值按照附錄D.9、D.10格式填寫表格。

6.6.3數據傳輸

6.6.3.1自動監測數據應實時傳輸至海平面綜合監測站運行管理單位。

6.6.3.2人工監測數據應在次月10日前完成整編和錄入數據庫,并上傳至海平面綜合監測站運行管

理單位。

7監測站點維護

一般要求

7.1.1監測站點的維護包括監測井及其監測設施、泉和地下河監測設施、均衡試驗場和海平面綜合監

測站及其設施的維修和保養。

7.1.2每個監測站點應建立檔案,按照附錄D填寫。

7.1.3每半年應對監測站點及其設施巡檢一次,并進行維護,填寫巡檢維護檔案;如遇影響正常運行

問題應提出修復建議,并記入檔案。

7.1.4在穩定地區,監測站點標高應每五年復測一次,地面沉降中心區應在第三年加測一次。宜采用

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應滿足四等以上水準測量精度,也可采用高精度

衛星定位系統(滿足D級或E級精度),測量統測點的坐標及測點高程。

監測井維護

7.2.1檢查評估

7.2.1.1每年應對監測井井深至少復測一次。

7.2.1.2每五年宜采用能下入井管內的可視設備對監測井管狀況檢查一次。

7.2.1.3應根據井深和井管檢查結果對監測井的運行狀況進行評估,確定監測井的損毀狀況,通過移

動客戶端(GW-MOMa)上報檢測信息,并提出修復建議。

7.2.2洗井

7.2.2.1每五年應對監測井洗井一次,對淤堵嚴重的監測井應當年進行洗井。

7.2.2.2淤堵監測井洗井應遵循DZ/T0148的相關規定。

7.2.2.3當監測井濾水管結垢銹蝕時,應用鋼絲刷清刷井壁,也可用高壓噴射除垢、超聲波等技術進

行洗井。

7.2.2.4洗井后應進行抽水試驗和井深測量,檢驗洗井效果。

7.2.3修復

7.2.3.1當監測井井管損壞時,宜采用套補的方法下套管進行修復,修復前應有施工技術方案。

7.2.3.2當井內有異物影響監測時,宜采用打撈工具撈取落物,再進行修復。

7.2.4報廢與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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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1監測井井管嚴重損壞,或由于拆遷施工等原因導致監測井被破壞,不能修復時按規定申報,

批準后進行報廢或更換。

7.2.4.2報廢的監測井回填處置應避免地下水串層流動。地下水面以下宜采用優質粘土球回填夯實,

地下水面以上至地面段應采用水泥灌漿回填。井管切割深度以地面以下1m為宜。

7.2.4.3監測井報廢后,應按照DZ/T0270的要求在原監測井附近建設一眼相同深度或監測層位的監

測井予以更換,并更新監測站點信息檔案。

泉、地下河監測站點維護

當泉、地下河監測設施發生損壞而影響監測精度時,應及時修復。

監測站點附屬設施維護

7.4.1應安排人員對監測站點的監測站點及其保護裝置、井房和標識等附屬設施進行看護。每年應對

看護人員進行設施保護宣傳。

7.4.2每年應對井口保護裝置、井口保護基座、井房和標識進行檢查評估。

7.4.3當監測站點附屬設施發生損壞影響正常監測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地下水均衡試驗場維護

7.5.1每天應對均衡試驗場儀器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保障儀器設備正常

運行。

7.5.2每半年應對試驗場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試驗場儀器設備進行檢測、校準、維修和更換;

對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

7.5.3氣象站的維護應遵循QX/T45的相關規定。

海平面綜合觀測站維護

7.6.1每天應對綜合觀測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保障儀器設備正常運行。

7.6.2每半年應對綜合觀測站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試驗場儀器設備進行檢測、校準、維修和更

換;對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

7.6.3氣象站的維護應遵循QX/T45的相關規定,其他要素遵循GB/T14914的相關規定。

8監測探頭與傳輸設備維護

一般要求

8.1.1監測探頭與傳輸設備的維護包括日常運行維護、設備檢測、校準、維修和更換。

8.1.2每個工作日通過地下水監測網實時管理與信息應用服務系統掌握監測設備的設備上線、數據接

收、故障排查進度、電池電量等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異常,初步判斷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

計劃。

8.1.3每半年應對監測站點進行一次巡檢,對監測探頭與傳輸設備進行維護,并應通過GW-MOMa實時

上傳維護信息。

8.1.4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應及時對監測探頭和傳輸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

a)網絡信號正常而不能正常接收數據,判斷傳輸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聯系設備供應商,判斷監

測探頭是否正常工作;若采集到數據沒有正常傳輸,應將數據從監測探頭或傳輸設備中提取,

取出數據正常,說明探頭正常僅傳輸設備故障;若監測探頭沒有采集到數據或數據異常,說明

監測探頭和傳輸設備均出現故障,應對癥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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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接收頻率正常而數據異常,一般可判斷監測探頭故障。更新監測探頭后與傳輸設備一并調試;

c)對無線通訊信號質量達不到監測設備數據傳輸要求的監測站點,做出完整的監測井現場無線

通訊信號質量檢測記錄,申請更換北斗地下水監測數據傳輸設備(BD-RTU)。

8.1.5通過人工監測形成的監測數據,應通過GW-MOMa實時上傳到地下水監測網實時管理與信息應用

服務系統。

8.1.6應建立監測探頭和傳輸設備的備品備件庫,確保儀器發生硬件故障時能夠得到及時的處理。

8.1.7監測探頭和傳輸設備維修后仍不能正常運行或達到設備使用年限應予以報廢并更換。人工監測

設備若不能正常使用的應予以更換。

日常運行維護

8.2.1一般要求

8.2.1.1每日登錄地下水監測設備管理與數據接收子系統,檢索并記錄設備上線情況、設備電池電量、

信號質量、數據連續性和數據異常等;

8.2.1.2分析識別監測探頭和傳輸設備的電池電量快速下降,監測探頭數據漏采,傳輸設備不上線、

信號質量突然變差與數據漏報等異常;

8.2.1.3識別原始報文中監測值為缺省值和數據采集時間錯誤的異常報文,形成設備運行狀況日志。

8.2.2設備檢測與維護

根據運行日志和數據質量問題,對于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設備,可通過地下水監測網實時管理與信

息應用服務系統地下水監測設備管理與數據接收子系統向設備發送指令,在線遠程控制重新啟動設備、

校準時鐘和升級固件等。對在線無法排除的設備故障,應進行人工現場檢測和維修?,F場檢測內容包括:

a)現場校測水位埋深、水溫、大氣壓強,與設備測量值進行比對,當誤差超過設備允許誤差時,

查明原因并對設備或出現故障的零部件進行維修或更換,應通過GW-MOMa實時上傳監測設

備維修記錄;

b)因天線斷裂、設備復位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應更換天線、對設備進行準確復位,應通

過GW-MOMa實時上傳監測設備維護記錄。

c)監測設備數據傳輸裝置電量應確保在30%以上。當電量低于50%時,應在1個月內前往現場更

換電池;若遇特殊情況導致的設備電量快速下降時,應5天內前往現場更換電池;監測探頭電

量原則上應確保在30%以上。當電量低于50%時,應在接到通知的1個月內前往現場更換監測

探頭。

8.2.3設備更換

8.2.3.1更換在野外無法維修的監測設備時應保證物聯卡號不變,確保設備與數據接收平臺通信協議

一致,監測數據、設備電池信號質量等工作狀態信息正常傳輸解析。

8.2.3.2若更換設備與原設備通信協議不一致時,應先與數據接收平臺對接通信協議,確保設備能夠

正常解析后,方可進行更換。

8.2.3.3舊設備需在提取監測探頭和數據傳輸裝置內的有效數據后再進行處置。

8.2.4編制設備運行維護報告

8.2.4.1設備維護單位應按月度、年度定期編制設備運行維護報告。

8.2.4.2次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地下水監測設備運行維護月報告,內容包括:運維工作概述、設備維

護措施、設備維護結果、問題的匯總和分析、下一步運維計劃,附監測設備運維信息統計表、故障設備

維修與更換信息統計表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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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3次年3月提交上年度地下水監測設備運維工作報告,內容同月報。

9地下水監測網實時管理與信息應用服務系統運行維護

基本要求

9.1.1地下水監測網實時管理與信息應用服務系統運行維護應包括地下水監測站點管理子系統、監測

設備管理與數據接收子系統、GW-MOMa、監測數據管理子系統及地下水位統測客戶端(GW-SOLa)等子系

統的運行維護,還有綜合分析子系統、數值模擬子系統、綜合展示子系統和信息共享服務等其他業務子

系統也需開展運行維護與定期優化升級。

9.1.2系統應實現國家、省等級別監測網絡數據的互聯互通、交換共享和數據同步。

9.1.3系統由信息化專業的運維團隊提供日常技術支持,負責運行管理、備份、恢復,確保系統正常

運行,根據運維日志編制運行報告,及時處理系統運行存在的問題。

9.1.4定期對系統進行評估、優化和升級,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9.1.5應設計系統的分級管理權限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系統安全和網絡環境穩定運行。

數據庫管理

9.2.1數據庫類型應包括:

a)站點建設數據庫:對存儲的監測井建設資料,包括站點信息、鉆探施工、成井信息、鉆孔信息、

相關保護設施、建設期相關測量數據等進行存儲和管理;

b)水位水溫自動監測原始數據庫:對接收監測設備發送的原始監測數據進行管理;

c)水位水溫動態監測數據庫:對經過整編校核后的地下水水位數據、水溫數據、人工校測水位數

據、人工補錄水位數據和統測水位數據進行儲存和管理;

d)水質數據庫:對地下水水質數據進行存儲和管理;

e)運維記錄數據庫:對工作人員日常維護記錄、采樣記錄、整編記錄以及其他相關業務操作記錄

進行管理;

f)成果數據庫:對經信息系統交互生產的數據產品,內容包括數據報表、年鑒、專業圖件、三維

模型和數值模型等進行儲存和管理。

9.2.2數據庫根據數據安全和重要程度進行分級備份與保護:

a)I級:水質數據采用帶有物理安全訪問機制的設備,僅在授權知情范圍內可以訪問,并進行物

理隔離備份。

b)II級:水位水溫自動監測原始數據、整編數據和站點建設數據采用多節點備份與物理隔離備

份,進行同城兩地實時備份、備份中心日備份、分節點日備份和物理隔離日備份。

c)III級:成果數據和運維記錄采用兩地備份,進行同城兩地實時備份。

地下水監測站點管理子系統

9.3.1地下水監測井、水準點等站點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在信息系統內進行更新。

9.3.2應監控監測站點及監測設備每日運行狀態,通過移動客戶端(GW-MOMa)上報監測站點或監測設

備故障信息,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確保監測設施的正常運行。

9.3.3每月通過系統匯總監測站點運行維護工作量與進度,每年通過系統總結監測站點運行維護的工

作內容和存在問題。

監測設備管理與數據接收子系統運行

9.4.1應監控監測設備的日常運行狀態,通過GW-MOMa上報的監測設備故障信息,及時處理發現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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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確保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

9.4.2監測探頭、傳輸設備等設備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在信息系統內進行更新。

9.4.3應對系統數據的日接收與解析狀態進行檢查,內容如下:

a)每日檢查監測數據的接收狀態,并依據非正常狀態的持續時間進行相應的預警。非正常狀態持

續時長在三天(含)以內,應重點監控并嘗試進行遠程調試,非正常狀態持續時長超過三天,

應立即通知監測設備運維單位赴現場進行處置;

b)檢查監測數據的解析狀態,分析查找監測數據未能正確解析的原因并進行處理。

9.4.4運維人員應每日檢查數據接口情況,做好相應記錄,及時診斷和修復系統出現的問題,確保信

息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安全性。

地下水監測運維移動客戶端(GW-MOMa)

9.5.1應通過GW-MOMa在野外實時上報監測站點和監測設備的維護、報修和維修信息。

9.5.2應通過GW-MOMa在野外實時上報人工水位校測和補測數據,上報地下水質樣品采集相關信息。

9.5.3對GW-MOMa提示的故障信息應及時定制工作計劃并開展排查。

數據管理子系統運行

9.6.1應利用數據整編功能及時開展監測數據的整編校核,根據數據整編規則剔除異常值、導入野外

提取數據,確保監測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

9.6.2每月應對上月的監測數據進行檢查、校驗、統計,生成月度數據報表,編寫月度數據質量檢查

報告。

9.6.3應利用數據填報功能按時填報或導入人工監測水位、水質監測數據,并根據系統生成的動態曲

線、水化學離子平衡、溶解性總固體計算結果校核導入的監測數據。

其他業務子系統

9.7.1應利用綜合分析子系統地下水動態與均衡模塊及時開展水位、水化學等專業圖件制作。

9.7.2應利用綜合分析子系統水化學與水質評價模塊及時開展水質評價與圖件制作。

9.7.3每個工作日應通過信息共享服務子系統監控數據共享情況,及時處理數據共享請求。

系統維護

9.8.1運行維護對象主要包括硬件設施、網絡設備、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安全保障軟件、應

用軟件等。

9.8.2信息系統運行狀態與服務監控,主要內容包括服務器資源使用情況、服務器運行狀態,與省級

數據交換、與水利部門數據交換詳細信息,各系統運行詳細日志等其他相關的預警信息;各級監測網絡

數據同步交換;業務數據操作監控,監控用戶對業務數據操作情況監控,包括:數據增刪改查;異常報

警通知,對接短信平臺,對異常報警信息發送給對應的負責人,以實現問題快速處理。

9.8.3每日應對系統運行中的各類軟件和硬件故障進行及時處置。每日應對監測數據庫進行增量備份,

每月應對信息系統數據庫進行同城備份和異地備份、對系統日志進行完全備份;應配置信息服務管理系

統(ITSM),對系統運行環境及系統故障點進行實時監控。

9.8.4每日應對信息系統與數據庫進行維護檢測,包括檢查數據庫完整性、邏輯關系、索引表、剩余

空間、冗余狀態等,確保數據庫的正常運行。

9.8.5應定期開展業務人員信息應用服務系統使用培訓,重點針對信息應用服務系統功能升級進行統

一培訓,并提供在線技術支持,解決用戶系統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9.8.6應根據運行環境的變化及功能需求對系統進行更新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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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應建立系統應急預案,確立應急處置責任人,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保障應急故障維護工作有序

開展。

10數據中心硬件設施運行維護

一般規定

10.1.1數據中心硬件設施包括機房環境、網絡設備、接收設備、存儲與應用設備、計算終端、信息安

全等。

10.1.2應制定數據中心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制度,依規對數據中心硬件設施開展運行維護與安全管

理。

10.1.3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準備適量的備品備件。

10.1.4應建立動態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硬件設施正常運行指標,發現問題并及時告警。

10.1.5應對硬件設施進行月巡檢維護,內容包括硬件檢測、部件更換、設備除塵、安全檢測等。

10.1.6每年應編制運行維護報告,系統總結和評估年度設備運行狀況與維護工作,提出下年度工作計

劃和運維經費。

10.1.7數據中心硬件設施使用年限一般為五年,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予以逐步更新或進行報廢處理。

10.1.8同城及異地備份中心的運行維護可參照使用。

機房環境要求

10.2.1按照數據中心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維護工作,對精密空調、不間斷電源等設備的運行

情況進行檢查和測試,對于隨機或突發的設備故障、告警等異常情況,按應急預案流程操作盡快恢復正

常工作;

10.2.2機房運行環境應滿足GB50174等要求;

10.2.3通過攝像頭實現對機房區域的全覆蓋實時監控;

10.2.4不間斷電源設備的容量應保證數據中心設備在斷電情況下持續供電4h以上;

10.2.5配備專用的消防設施。

網絡設備

10.3.1網絡傳輸與交換設備包括路由器、網絡交換機、防火墻、光電轉化器及網絡監控系統等。

10.3.2路由器、核心交換機、防火墻等網絡核心設備采取雙機熱備方式(或其他方式)保證核心網絡

的運行安全。

10.3.3網絡設備應保障數據傳輸與業務應用,如與其他業務共用網絡,應采用QoS方式保障數據傳輸

與業務優先級。

10.3.4運行維護網絡監控系統,對網絡設備進行實時監控、閾值告警、配置管理與自動化運維。

10.3.5運行維護國家地下水監測業務專網,保障國家級節點與省級節點間的數據同步。

接收設備

10.4.1數據接收服務器

10.4.1.1應確保數據接收服務器與接收設備連接可靠、安全。

10.4.1.2應確保數據接收服務器與監測數據庫服務器連接可靠、安全。

10.4.1.3實時監控數據接收服務器運行性能指標(如忙時CPU占用率、忙時存占用、忙時I/O吞吐

量、主要文件系統占用量等)、操作系統軟件版本及補丁版本、系統配置情況及變更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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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短信息接收設備與平臺

10.4.2.1每季度檢查短信接收云平臺運行情況,包括發送短信的API接口、通道以及關鍵組件的運

行日志,運維人員的操作記錄,客戶操作記錄等。

10.4.2.2正確配置并定期瀏覽、備份MAS系統數據庫日志、操作系統日志。

10.4.2.3每季度應由專業運維團隊對MAS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4.3短信調制解調器

10.4.3.1應確保Modem與數據庫服務器連接可靠、安全。

10.4.3.2Modem天線應放置于無金屬物遮蔽的開放區域,確保網絡狀態標識信號狀態正常。

10.4.3.3Modem的網絡狀態異常時,應嘗試斷電重啟或采取相應措施。

10.4.4北斗用戶機與指揮機

10.4.4.1應確保BD-RTU與數據庫服務器連接可靠、安全。

10.4.4.2BD-RTU天線應遠離高壓線路、變電所、廣播電臺、微波基站等信號干擾源,并確保周圍無遮

擋。

存儲與應用設備

10.5.1存儲與應用設備包括數據庫服務器、磁盤陣列、光盤庫以及相關配套設備等。

10.5.2如與其他業務共用存儲和應用,應優先保障重點數據存儲與應用業務。

10.5.3存儲設備剩余容量應具有不低于已使用容量的0.5倍,同時應在剩余容量低于已使用容量0.5

倍時進行容量擴展。

10.5.4每天進行增量備份,每周進行完全備份,必要時對核心數據進行同城災備及異地備份。

10.5.5定期對SSD高性能存儲數據進行備份配置并在磁盤陣列上進行數據校驗和備份。

10.5.6核心服務器設備應在滿足應用需求的基礎上,具有核心配件(包括CPU、內存、存儲容量)可更

替備件,保障核心服務器的穩定運行。

10.5.7每日使用監控系統對存儲與服務器運行情況實時監控、閾值告警、配置管理與自動化運維。

10.5.8數據實行分級管理,對原始數據、整編數據、鉆孔資料、成果數據等關鍵數據進行備份與保護。

計算終端

10.6.1計算終端包括臺式計算機、瘦客戶機及移動終端等。

10.6.2計算終端不得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按照非涉密計算機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10.6.3每天應檢查各類計算終端的運行狀態,包括安裝系統補丁,進行安全防護等。

信息安全

10.7.1應根據信息系統對國家及社會公眾的影響程度進行定級備案,具體參照GB/T22239執行。按照

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建設與運維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網絡、主機、應用與數據各環節安全巡檢

與維護。

10.7.2網絡安全方面應加強對防火墻、入侵檢測、VPN(虛擬專網)、防病毒系統、行為管理系統、

物理隔離網閘等設備的管理,劃分網絡安全區域,開展對網絡運行狀況、邊界完整性的檢測監控。定期

更新網絡安全設備識別庫,確保網絡安全設備正常運行;省級節點與互聯網間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全

設備,在網絡邊界采用訪問控制措施和入侵防范措施。

10.7.3主機安全方面應加強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的身份鑒別和訪問控制措施,啟用并合理配置服

務器和終端設備的安全審計功能,開展操作系統的入侵防范和惡意代碼防范,限制用戶對服務器系統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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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訪問。

10.7.4應用安全方面應建立用戶身份認證機制,使用數字證書等手段,對用戶訪問和操作數據的權限

按照業務需求進行合理劃分與控制。

10.7.5數據安全方面應制定并執行數據的異地、同城災備策略。

10.7.6安全管理方面應加強環境管理、網絡安全、系統安全、惡意代碼防范、安全事件處置、應急預

案等內容的管理,形成相關操作記錄。

11監測數據整編、分析與成果編制匯交

數據整編

11.1.1地下水監測數據應及時校核整理。數據整編包括地下水水位、水溫、水量和水質數據校核與整

編。相關要求見附錄E中E.1。

a)每月底前完成上月監測數據校核、初步分析及匯總;

b)整編的數據和相應的描述信息與原始資料內容一致,滿足概念一致性、格式一致性和值域一致

性。

11.1.2日常數據:監控包括監測站點基本信息和地下水位數據。每日登錄信息系統,監控前日數據接

收情況,對系統自動識別或人工發現的異常數據進行處理。

11.1.3月度整編:每月月底前完成上月月度地下水位、水溫數據整編并核實完成監測站點基本信息。

逐一核實區內所有監測井本月內是否發生監測井基本信息變更的情況,監測站點遷址重建、輔助設施修

復重建、自動監測設備更換等,按信息系統規則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對存在異常的數據進行標記。

11.1.4季度整編的工作內容為在月度整編的基礎上完成本季度未自動回傳數據的野外提取和5天補

測的數據整編工作。按季度對水位監測數據按進行同比、環比、矩陣計算,所列矩陣結合區域水文地質

條件判定監測點水位的變化的合理區間。對未傳回數據,但監測設備中存儲數據的站點,應完成該季度

的數據補錄。

11.1.5年度整編:

a)對一個自然年全部數據的整編工作內容包括監測點基本信息、水位、水質整編三部分。對本年

度全部監測站點的基本信息進行最終的復核和確認,依據時間序列分析的基本原理,逐點對水

位時間序列數據進行成分分解;

b)結合往年水位、降雨、氣溫等數據對監測點水位全年的趨勢性、周期性等特征進行分析,并判

斷其合理性;

c)對于違背水文地質規律的數據進行相應處理,通過水文地球化學和測試學的基本原來對水質

數據的合理性進行研判,原則上水質數據整編對異常數據進行拋棄處理,不進行修改。

11.1.6根據整編職責應設置數據整編員和數據審核員。數據整編員負責日常的數據整編工作;數據審

核員負責審核整編員提交的數據成果,如發現問題將退回整編員,由整編員進行二次整編,并重新提交

審核員審核,直至審核通過。

11.1.7省級及以下級別監測站點數據,應每年更新監測數據庫,匯同紙介質報表、分析報告等匯交到

上級監測中心,并按要求提交監測成果,次年1月底匯交。

數據分析

11.2.1每年對地下水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開展地下水水位動態、地下水儲存量變化、地下水水質

變化與質量評價以及地下水相關的地質環境問題分析。

11.2.2地下水質量評價可采用單指標評價或綜合評價。單項評價按照GB/T14848的規定進行評價;

綜合評價依據GB/T14848單指標規定的界限值,采用綜合指數法進行評價。地下水污染評價方法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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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DZ/T0288的規定,評價指標分類應符合GB/T14848中指標界限值規定。

11.2.3每5年編制地下水監測總結報告,綜合分析地下水動態變化,開展地下水資源儲變量計算、地

下水超采區變化評價、地下水水質變化與質量評價和與地下水相關的地質環境問題分析。相關要求見

E.2。

11.2.4均衡試驗場數據分析要求和數據整編檢查的要求見E.3,按實際監測項目的內容填寫附錄E中

的表E.5和表E.6。

成果編制

11.3.1基本要求

11.3.1.1成果包括報告、圖件、表格及其他監測與成果資料等;

11.3.1.2所有成果應有紙介質材料和電子文檔;

11.3.1.3紙介質材料的報告、圖件和表格均應單獨裝訂成冊;

11.3.1.4所有成果的電子文檔均應刻錄成數據光盤,并附文檔說明;

11.3.1.5圖件數據應同時提供柵格文件和矢量文件兩種。矢量文件應包括工程文件、各要素文件、圖

例、比例尺及投影方式等,各要素文件應以單要素內容表示,每一要素為一個獨立圖層。以地理信息系

統軟件格式提供的矢量文件,應提供字庫和圖庫文件;

11.3.1.6圖件的工程文件應置于以圖名命名的相應文件夾下,不同圖件不能共用文件夾。

11.3.2成果報告

11.3.2.1按照附錄F要求編制成果報告。

11.3.2.2成果報告應包括:

a)《XXX地區地下水監測網運行維護年度報告(XXXX年度)》,提綱要求見附錄F.1;

b)《XXX地區地下水監測網運行維護階段總結報告》,提綱要求見附錄F.2;

c)《XXX均衡試驗場運行維護年度報告(XXXX年度)》,提綱要求見附錄F.3;

d)《XXX均衡試驗場運行維護階段(5年報)總結報告》,提綱要求見附錄F.4。

11.3.3附圖

成果附圖應包括:

a)《XXX地區地下水監測站點分布圖》;

b)《XXX地區地下水水位埋深圖及等水位(壓)線圖》;

c)《XXX地區地下水水位變差圖》;

d)《XXX地區地下水漏斗分布圖》;

e)《XXX地區地下水質量評價圖》;

f)《XXX地區地下水水化學類型分區圖》;

g)《XXX地區地下水污染評價圖》。

11.3.4附表

成果附表應包括:

a)監測井基本信息表,表式要求見附錄D.1;

b)泉監測點基本信息表,表式要求見附錄D.2;

c)地下河監測點基本信息表,表式要求見附錄D.3;

d)均衡試驗場基本信息表,表式要求見附錄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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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均衡試驗場觀測數據報表-氣象要素,表式要求見附錄D.5;

f)均衡試驗場觀測數據報表-地下水均衡要素,表式要求見附錄D.6;

g)海平面綜合監測數據報表-潮汐要素,表式要求見附錄D.7;

h)海平面綜合監測數據報表-風要素,表式要求見附錄D.8;

i)海平面綜合監測數據報表-降水、氣溫、氣壓、濕度、水溫、鹽度要素,表式要求見附錄D.9。

成果匯交

11.4.1成果的匯交與原始資料歸檔應按照質量管理和科技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和歸檔。

11.4.2匯交格式應符合DZ/T0273和DA/T41的有關要求。

11.4.3監測數據匯交包括電子數據,紙介質報表和匯總分析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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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錄A

(規范性)

地下水水質監測指標

地下水水質監測指標見表A.1。

表A.1地下水水質監測指標

監測評價

指標類型指標名稱

指標數指標數

氣溫★,水溫★,pH,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溶解氧★,渾濁度,嗅和味,

現場檢測指標94

肉眼可見物

感官與

★★★★51

性狀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

鈉,鉀★,鈣★,鎂★,鐵,銅,錳,鉛,鋅,鎘,鉻(Cr6+),汞,砷,硒,鋁,

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碳酸鹽★,重碳酸鹽★,硫酸鹽,

無機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偏硅酸★,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以3226

CaCO3),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COD,以高錳酸鹽指數計),氨氮(以

N計),揮發酚類(以苯酚計)

實有機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44

無機鋰★,鈹,硼,銻,鋇,鍶★,鎳,鈷,鉬,銀,鉈,溴化物★

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

非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

常ab

指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總量),乙苯,二甲苯(總量),

規★5854

標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熒蒽,

有機

指苯并(b)熒蒽,苯并(a)芘,多氯聯苯(總量)c,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

標d

基)酯,2,4,6-三氯酚,五氯酚,六六六(總量),γ-六六六(林丹),滴

滴涕(總量)e,六氯苯,七氯,2,4-滴,克百威,涕滅威,敵敵畏,甲基對硫

磷,馬拉硫磷,樂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

殊微生物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

44

標放射性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

實驗室檢測指標合計/評價指標合計10393

注1:三氯苯(總量)為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三種異構體加和。

注2:二甲苯(總量)為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三種異構體加和。

注3:多氯聯苯(總量)為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PCB194、PCB206等9種

多氯聯苯單體加和。

注4:六六六(總量)為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四種異構體加和。

注5:滴滴涕(總量)為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p,p'-滴滴涕四種異構體加和。

注6:標注“★”為非參評指標或非直接參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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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錄B

(規范性)

地下水水質樣品采集、保存、送檢與檢測

B.1制定采樣計劃

B.1.1確定水質采樣負責人。采樣負責人負責編制采樣計劃并組織實施;應熟悉和了解相應的采樣任

務、技術要求和采樣環境;采樣前應與有檢測資質實驗室取得聯系確保能及時完成檢測任務。

B.1.2采樣計劃應包括:采樣目的、井位、監測指標(含現場監測指標)、采樣數量、采樣時間和地點、

人員分工、采樣器材、采樣方法、質量保證、送檢實驗室,交通工具和安全保證措施等。

B.1.3選擇的采樣技術應能在采樣井中準確定位,滿足檢測組分要求,并能取到足夠量的代表性水樣。

B.1.4熟悉現場測試和抽水設備使用維修以及取樣流程等。

B.2樣品采集及保存條件

樣品采集容器、采樣量、保存介質及保存時間見表B.1。

表B.1樣品采集、保存要求

序號監測指標采樣容器和體積保存介質保存時間

1色度G或P,1L原樣10天

2嗅和味G或P,1L原樣10天

3渾濁度G或P,1L原樣10天

4肉眼可見物G或P,1L原樣10天

5pHG或P,1L原樣10天

6鈉G或P,1L原樣10天

7鉀G或P,1L原樣10天

8鈣G或P,1L原樣10天

9鎂G或P,1L原樣10天

10鐵G或P,1L原樣10天

11銅G,0.5L硝酸,pH≤230天

12錳G,0.5L硝酸,pH≤230天

13鉛G,0.5L硝酸,pH≤230天

14鋅G,0.5L硝酸,pH≤230天

15鎘G,0.5L硝酸,pH≤230天

16鉻(Cr6+)G或P,1L原樣10天

17汞G,0.5L硝酸,pH≤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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