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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合同編號:xxxx【2012】號委托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可由委托人指定)
目錄TOC\o"1-2"\h\z\u一、前言 1二、釋義 1三、聲明與承諾 2四、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4五、委托資產 9六、投資政策及變更 12七、投資主辦人的指定與變更 13八、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 13九、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15十、越權交易和被動超標處理 15十一、委托資產的估值 17十二、委托資產的會計核算 19十三、托管人對管理人的投資監督 20十四、資產管理業務的費用與稅收 21十五、委托資產清算 22十六、委托資產投資于投資品種所產生的權利的行使 23十七、信息披露 23十八、資產管理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24十九、保密 25二十、違約責任 26二十一、爭議的處理 26二十二、其他事項 27附件1 29附件2 32附件3 36一、前言為標準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運作,明確定向資產管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方法》(證監會令第17號,以下簡稱《試行方法》)、《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證監會公告[2008]2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老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訂立本資產管理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老實信用、充分保護本合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得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約定保證委托資產投資收益、承當投資損失,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當投資風險和損失。委托人保證委托資產的來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閱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關權利、義務和風險,自行承當投資風險。管理人承諾以老實守信、審慎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托資產,但不保證委托資產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管理人對委托資產未來的收益預測僅供委托人參考,不構成管理人保證委托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托管人承諾以老實守信、審慎盡責的原則履行托管職責,保護委托人委托資產的平安,但不保證委托人委托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二、釋義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以下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2.1委托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2.2管理人: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3托管人:2.4本合同: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簽署的《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對該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變更。2.5委托資產:指委托人擁有合法處分權、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為本合同標的的財產。2.6交易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正常交易日。2.7工作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正常交易日。2.8T+1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的第1個工作日。2.9T-1日:指T日前(不包括T日)的第1個工作日。2.10估值日:指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確定的,對委托資產進行估值的工作日。2.11投資總收益:委托管理期限內委托資產投資運作獲得的各類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2.12管理費:指管理人向委托資產提供投資管理效勞所收取的費用。2.13托管費:指托管人向委托資產提供托管效勞所收取的費用。2.14專用證券賬戶:根據《試行方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11號等的規定,委托人授權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開立的銀行間市場專用債券賬戶。2.15托管專戶: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為委托資產開立的專門用于收付委托人委托資金及清算交收的銀行專用賬戶。2.19資產(或者資金、本金)平安:是指委托資產不被違法違規地挪用,在本項合同下,平安不具有管理人保證委托資產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含義。對本合同附件或者補充協議中其他類似約定的理解均以此為準。2.20運作起始日:委托人和托管人雙方確認簽收《委托資產起始運作通知書》后的下一工作日,即資產委托起始日。2.2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訂立以后,發生的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災、火災、地震、海嘯等;2、政府的行動如公布禁令、調整法律、法規、制度或政府征用/沒收等;3、社會異常事故如戰爭、罷工等;4、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5、銀行清算系統故障,交易平臺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交易系統和通信線路癱瘓、故障等。三、聲明與承諾3.1委托人的聲明與承諾3.1.1委托人具有合法的參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且并非管理人公司董事、監事、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禁止或限制參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情形;3.1.2委托人承諾以真實身份參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且不持有管理人公司股份或持有管理人公司股份在5%以下。委托人保證提供應管理人、托管人的信息和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不存在對本合同足以引起合法合規性瑕疵的任何隱瞞、欺詐、失實和遺漏。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管理人;3.1.3委托人為合法成立的法人主體,委托人承諾用自身合法籌集的資金參加本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委托人與資金提供方的合同關系合法有效,委托人已盡最大義務審查資金來源和用途的合法性,并對此向管理人做出保證,同時委托人將向管理人提供相關合法籌集資金證明文件。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會違反對委托人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章程和任何合同約定。委托人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關權利及義務及所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委托事項符合其業務決策程序的要求;3.1.4委托人聲明已聽取了管理人指定的專人對管理人業務資格的披露和對相關業務規則和合同的講解,閱讀并理解風險揭示書的相關內容,清楚認識委托投資存在的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其他風險,并承諾自行承當風險和損失;3.1.5委托人成認,管理人、托管人未對委托資產的收益狀況作出任何承諾或擔保,本合同約定的業績比較基準僅是投資目標,不構成管理人或者托管人保證委托資產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3.1.6若委托資產包括合法募集資金,委托人確保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出的委托本身及本定向合同項下的內容不違反委托人與資金提供方簽訂的任何合同。若因委托人作出的委托及其內容直接或者間接引起委托人與資金提供方發生糾紛或者引起政府監管機構的任何監管措施,均由委托人負責協調解決,與管理人無關。3.2管理人的聲明與承諾3.2.1管理人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具有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3.2.2管理人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則;老實守信,審慎盡責;堅持公平交易,防止利益沖突,禁止利益輸送,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3.2.3管理人聲明已指定專人向委托人披露業務資格,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提示委托人閱讀風險揭示書,并已了解委托人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對委托人的財務狀況進行了充分評估;3.2.4管理人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合法;3.2.5管理人聲明不對委托人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諾。3.3托管人的聲明與承諾3.3.1托管人具有合法的從事資產托管業務的資格;3.3.2托管人承諾老實守信、審慎盡責地履行平安保管銀行托管專戶內的委托資產、辦理資金收付事項、根據本合同約定監督管理人投資行為等職責;3.3.3托管人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合法。四、當事人及權利義務4.1委托人名稱:住所:辦公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組織形式:聯系人:聯系電話:4.1.1委托人的權利4.1.1.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資產,取得委托資產的收益和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等;4.1.1.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詢委托資產的資產配置、價值變動、交易記錄等相關信息;監督委托資產的管理和托管情況;4.1.1.3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從管理人處獲取委托資產管理相關業務報告、從托管人處獲取委托資產托管相關業務報告;4.1.1.4享有委托資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并可書面授權管理人代為行使局部因委托資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4.1.1.5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4.1.2委托人的義務4.1.2.1在向管理人、托管人提供的各種資料、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管理人、托管人;4.1.2.2及時、足額地向管理人、托管人交付委托資產;4.1.2.3協助管理人及托管人辦理專用證券賬戶的開立、使用、轉換和注銷等手續,承當辦理相關賬戶業務所需的費用,并不得將相關賬戶以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提供應他人使用;4.1.2.4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合同約定,承當相應的稅費,按時、足額支付管理費、托管費,并承當因委托資產運作產生的其他合理費用;4.1.2.5及時地向管理人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根本情況,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資產投資方案、投資意向等;4.1.2.6履行專用證券賬戶內證券資產所產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4.1.2.7自行承當委托資產的投資風險;4.1.2.8本產品若投資于協議存款,應由委托人負責詢價并指定存款銀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由管理人負責具體辦理。4.1.2.9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4.2管理人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中信證券大廈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48號中信證券大廈郵政編碼:100125法定代表人:王東明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聯系人:聯系電話:4.2.1管理人的權利4.2.1.1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委托人提供與其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相關的信息和資料;4.2.1.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委托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及管理;4.2.1.3依據合同約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4.2.1.4根據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托管人,對于托管人違反本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委托資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有權要求托管人限期改正,同時通知委托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4.2.1.5經委托人授權,代理委托人行使局部因委托資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4.2.1.6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將委托資產投資于管理人、托管人及與管理人、托管人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4.2.1.7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4.2.2管理人的義務4.2.2.1辦理本合同備案手續;4.2.2.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老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托資產;4.2.2.3按本合同約定管理和運作委托資產;4.2.2.4按規定為委托資產開立專用證券賬戶;4.2.2.5應當為委托人建立業務臺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則進行會計核算,與托管人定期對賬;4.2.2.6依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對賬單等資料,說明報告期內委托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交易記錄等情況;4.2.2.7發生變更投資主辦人等可能影響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提前或在合理時間內告知委托人;4.2.2.8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為委托人提供委托資產運作情況的查詢效勞;4.2.2.9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委托資產與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不同的委托人的委托資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記賬。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范圍是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核準交易機構。因交易對手信用原因造成損失時,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同時應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并協助向交易對手追償損失;4.2.2.10管理人接受本公司股東,以及其他與本公司具有關聯方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為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的,應當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對上述客戶的賬戶進行監控,并對客戶身份、合同編號、專用證券賬戶、委托資產凈值、委托期限、累計收益率等信息進行集中保管。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專項審計意見應當對上述客戶賬戶的資料完整性、交易公允性作出說明。接受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為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的,不受上述限制。4.2.2.11除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委托資產;4.2.2.12依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接受委托人和托管人的監督;4.2.2.13按照《試行方法》、《實施細則》和本合同的規定,編制年度報告,并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4.2.2.14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資產投資方案、投資意向等;4.2.2.15保存委托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20年以上;4.2.2.16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委托資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4.2.2.17在合同終止時,按照合同約定將委托資產交還委托人;4.2.2.18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4.3托管人名稱:住所:辦公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電話:4.3.1托管人的權利4.3.1.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托管委托人的委托資產,行使平安保管委托資產、辦理資金收付事項、監督管理人投資行為等權利;4.3.1.2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獲得資產托管費;4.3.1.3根據本合同《委托資產投資政策》(附件3)約定監督管理人對委托資產的投資運作,對于管理人違反本合同《委托資產投資政策》(附件3)約定的行為,對委托資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有權報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4.3.1.4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4.3.2托管人的義務4.3.2.1平安保管銀行托管專戶內的委托資產、辦理資金收付事項;非依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不得擅自動用或處分托管資產;4.3.2.2設立專門的資產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資產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委托資產托管事宜;4.3.2.3按規定開設委托資產的托管賬戶;對所托管的不同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委托資產與托管人自有資產及其他托管資產相獨立;4.3.2.4按照合同約定,根據資產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4.3.2.5妥善保管與委托資產有關的會計賬冊、憑證、合同等資料;4.3.2.6托管人按照本合同《委托資產投資政策》(附件3)約定,監督管理人投資行為,發現管理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要求管理人改正;管理人不改正或造成委托人委托資產損失的,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協助委托人索賠,同時報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4.3.2.7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為委托人提供委托資產運作情況報告,并隨時提供查詢效勞;4.3.2.8按合同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核管理人提供的清算報告,并出具審核意見;4.3.2.9除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資產;4.3.2.10公平對待所托管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委托資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4.3.2.11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五、委托資產5.1委托資產的種類、數額、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管理期限5.1.1委托人初始委托資產為人民幣____元。(份)5.1.1.1委托資產的追加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需追加委托資產,應提前個工作日就追加意向與管理人協商,并將擬追加金額書面通知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得到管理人書面確認后及時將管理人的書面確認以傳真方式通知托管人。委托人按約定日期將追加的委托資金劃撥至托管專戶,并通知托管人將追加資金情況在追加的委托資金到賬后的當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應及時做好委托資產增加的記賬工作。5.1.1.2委托人、管理人可以另行約定局部委托資產的委托期限,委托期限屆滿時,管理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托管人下達資金劃轉指令。在此范圍之外,如委托人需減少委托資產,5%以內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管理人和托管人,5%以上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管理人和托管人,在獲得管理人和托管人書面確認后,管理人應盡快做好資金減少的操作準備,并根據委托人出具的書面劃款指令在約定的時間向托管人下達資金劃轉指令。5.1.2委托管理期限為定期__年。除非各方另有約定,從委托期限屆滿之日起,管理人不得再運作委托資產,但處分未變現的非現金類委托資產除外。5.2委托資產的保管與處分5.2.1委托資產獨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將委托資產歸入其固有財產。5.2.2管理人因委托資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委托資產。托管人因托管賬戶資金閑置而取得的利息歸入委托資產。5.2.3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托資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5.2.4委托資產產生的債權不得與不屬于委托資產本身的債務相互抵消。非因委托資產本身承當的債務,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張其債權人對委托資產強制執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委托資產主張權利時,管理人、托管人應明確告知委托資產的獨立性,并及時通知委托人。5.3委托資產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委托人移交、追加委托資產的劃出賬戶與提取委托資產的劃入賬戶必須為以委托人名義開立的同一賬戶。特殊情況導致移交、追加與提取的賬戶不一致時,委托人應出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和業務規則等規定的書面說明,托管人于收到委托資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管理人發送匯款回單,由管理人對匯款回單上的賬戶信息與委托人指定賬戶信息的一致性進行核對。5.3.1專用證券賬戶5.3.1.1委托人授權管理人或托管人開立、使用、注銷和轉換專用證券賬戶,委托人提供必要協助并承當相應費用。5.3.1.2專用證券賬戶僅供本合同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使用,不得轉托管或轉指定,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5.3.1.3委托人授權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申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時,由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相關規定分別提供開戶材料,賬戶開立后兩個工作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本合同各當事人。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時,管理人與結算代理人簽訂債券結算代理協議。委托人認可市場交易結算規則和委托資產投資中存在的風險。但托管人在發現之后應通知委托人及管理人,并協助委托人監督管理人更正。5.3.2托管專戶托管人應以至少包含委托人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委托資產專用銀行賬戶。委托資產專用銀行賬戶的預留印鑒由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并根據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專戶內的閑置資金利率由委托人與開戶行協商決定。委托資產運作起始日及執行利率調整時,委托人應將最終執行的利率以傳真的形式通知托管人及管理人。5.4委托資產的移交5.4.1委托資產相關賬戶開立完畢后,委托人應及時將初始委托資產(不得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最低限額100萬元人民幣)劃撥至托管人為本委托資產開立的托管專戶,并指示托管人于委托資產托管專戶收到初始委托資產的當日向委托人及管理人書面確認,經委托人及管理人雙方確認后的下一工作日作為委托資產運作起始日及建賬日。5.4.2委托資產的追加或減少在本合同存續期內,委托人需追加委托資產的,比照初始委托資產辦理移交手續,管理人、托管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分別管理和托管追加局部的委托資產。委托人需減少委托資產的,在資產轉出托管專戶的當日由托管人書面通知管理人和委托人做相應委托資產變更登記。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當因執行委托人通知造成的資產變現損失。5.5委托資產的提取5.5.1在本合同存續期內,委托人可以提取局部委托資產,但提取后的委托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最低限額100萬元人民幣;當委托資產凈值不高于100萬元人民幣時,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5.5.2委托人、管理人可以另行約定局部委托資產的委托期限,委托期限屆滿時,管理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托管人下達資金劃轉指令。在此范圍之外,如遇委托人需要提取委托資產,委托人需按5.1.1.2提前10或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管理人并抄送托管人。管理人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延遲提取符合當時情況,可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說明,并與委托人共同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完成委托資產的提取。委托人應按事先約定的日期,要求管理人發送財產劃撥指令,通知托管人將相應財產從相關賬戶劃撥至委托人賬戶,托管人應于劃撥財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其他兩方。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當因執行委托人通知造成的資產變現損失。5.6資產清算和返還的期限、方式委托管理期限屆滿后,管理人、托管人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資產管理清算報告》,該報告由管理人制作,托管人復核,并由委托人蓋章認可,本合同終止。托管人將本合同第十四條所述管理費劃入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將托管費劃入托管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同時將托管專戶內的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劃入委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若委托人需將托管專戶轉為其一般賬戶繼續使用,則托管人在依據管理人指令支付管理費和托管費后解除托管責任,委托人可自行處理賬戶內剩余資產。六、投資政策及變更6.1委托人的投資狀況資產委托人的財務狀況、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投資偏好等根本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1。6.2委托資產的投資政策包括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限制、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等詳見本合同附件3。6.3投資策略的變更經委托人與管理人協商一致可對投資策略進行變更,變更投資策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投資策略變更時委托人、管理人與托管人之間應協商確定為調整投資組合所需的必要時間。七、投資主辦人的指定與變更7.1委托資產投資主辦人由管理人負責指定。7.2管理人如需變更投資主辦人,應提前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托人和托管人。7.3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主辦人不得兼任其它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主辦人,也不得同時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自營業務。八、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8.1交易清算授權管理人應向托管人提供預留印鑒和授權人簽字樣本,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托管人有權發送指令的人員名單,注明相應的交易權限,并規定管理人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人員身份的方法。托管人在收到授權通知當日回函向管理人確認。授權通知,自管理人收到托管人發出的回函時開始生效。管理人和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8.2投資指令的內容投資指令是管理人在運用委托資產時,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支付的指令。管理人發給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有被授權人簽字。8.3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程序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有權發送人(下稱“被授權人〞)代表管理人用傳真或其他托管人和管理人書面確認過的方式向托管人發送。管理人有義務在發送指令后及時與托管人進行確認,因管理人未能及時與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不由托管人承當托管人依照“授權通知〞規定的方法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對于被授權人發出的指令,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管理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劃款指令(附件6)。管理人發送指令的截止時間為當天14:00,如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交易結算指令需提前2個小時發送。管理人T日截止時間后發送的投資指令,視同要求T+1日到賬的投資指令處理。托管人因投資監督需要要求管理人另行發送相關交易解釋、說明等文件,則視托管人收到上述有效文件的時間為收到指令時間。管理人在發送交易指令時,應充分考慮托管人執行指令的必要操作時間和銀行結算的在途時間。托管人收到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后,應立即對印鑒和簽名進行外表相符性驗證,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如托管人發現投資指令違反合同約定的,有權拒絕執行該指令,但應及時通知管理人,由此產生的損失托管人不承當責任,違約人承當責任。指令執行完畢后,托管人應將執行完畢的指令蓋章回傳給管理人。對缺乏被授權人印鑒和簽名或印鑒和簽名不符或超越被授權人授權范圍的劃款指令,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管理人進行核查。托管人僅根據被授權人預留印鑒和簽名進行外表相符性的形式審查,對其真實性不承當責任。管理人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委托資產托管專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托管人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管理人,托管人不承當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責任人承當責任。管理人應將同業市場國債交易通知單加蓋印章后傳真給托管人。8.4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托管人在確認指令時,發現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管理人改正。8.5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委托人、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使用傳真向托管人發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同時電話通知托管人,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當日將回函書面傳真委托人、管理人并通過電話確認。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委托人、管理人收到托管人以傳真形式發出的回函確認時開始生效。委托人、管理人在此后3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托管人,托管人則將回函正本送交委托人、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通知生效后,對于已被撤換的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被改變授權人員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委托人、管理人不承當責任。九、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9.1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9.1.1托管人在清算和交收中的責任本委托財產投資于證券發生的所有場內、場外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全部由托管人負責辦理。9.1.2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的責任認定及處理程序管理人應確保托管人在執行管理人發送的指令時,有足夠的頭寸進行交收。委托財產的資金頭寸缺乏時,托管人有權拒絕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管理人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所需的合理時間。如由于管理人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管理人承當。在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托管人對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本合同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如由于托管人的過錯導致委托財產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托管人承當。9.2管理人和托管人每周對資產的資金賬目和證券賬目進行核對,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每月月末管理人將當月估值結果發送至托管人,經托管人核對無誤后將核對估值結果發送至管理人。9.3可用資金余額確實認每一交易日9:30以前,托管人將當日資金頭寸表以傳真形式發送管理人。當日17:00之前將反映當日資金流水的《資金調節表》(含明細)傳真給管理人。十、越權交易和被動超標處理10.1越權交易處理10.1.1越權交易的界定本合同所指越權交易是指管理人在委托投資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如下行為:(1)違反本合同附件3投資政策規定的投資交易行為;(2)進行法律法規禁止的投資交易行為。10.1.2對主動越權交易的處理若管理人違反10.1.1定義的越權交易中的(1),如果經委托人出具越權免責的書面意見,視同正常交易處理。管理人需向托管人出示委托人的越權免責說明。如果委托人拒絕出具越權免責的書面意見的,則對于越權交易買進或賣出的款、券,管理人應于交割清算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相反的賣出或買進沖銷處理并結算損益,若發生損失的,管理人應將與越權交易而導致的損失及相關交易費用等額的資金補足撥入委托資金賬戶;沖銷處理后,若有盈余的,收益歸委托資產所有。托管人有權向管理人出具書面警示函,并報告委托人。10.1.3越權交易所發生的損失及相關交易費用由管理人負擔,所發生的收益歸本委托資產所有。10.2被動超標處理10.2.1資產配置比例被動超標:10.2.1.1資產配置比例被動超標是指管理人日常操作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但因客觀情況導致資產配置比例超過規定的情況。10.2.1.2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管理人應采取積極措施盡量防止出現資產配置比例被動超標,發現資產配置比例被動超標后,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未上市或鎖定期證券應在該投資品種上市交易的10個交易日內將資產配置比例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范圍內。管理人在上述期限內調整后,視為管理人履行了其義務。10.2.1.3新建委托資產投資組合的建倉期為個月,建倉期結束后資產配置比例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規的規定。10.2.1.4因追加或提取委托資產導致管理人管理的單個委托資產投資組合規模一次性增加或下降30%以上時,管理人應自上述情況發生之日起的3個月內將資產配置比例調整至規定范圍內。管理人在上述期限內調整后,視為管理人履行了其義務。10.2.1.5管理人自發現資產配置比例被動超標后至將資產配置比例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范圍內,該類資產的投資僅限于向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范圍內的方向操作,嚴禁逆向操作。10.2.2投資品種被動超標10.2.2.1投資品種被動超標指因非直接投資而持有本合同相關條款或投資組合投資運作監督事項表的相關約定禁止持有的投資品種的情況。10.2.2.2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管理人應采取積極措施盡量防止出現投資品種被動超標,發現投資品種被動超標后,應在該投資品種上市交易的10個交易日內將持倉品種調整至規定的范圍內。管理人在上述期限內調整后,視為管理人履行了其義務。10.3委托人確認,托管人投資監督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受限于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合規投資的最終責任在管理人。托管人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擔保、暗示或表示,并對上述機構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損失不承當任何責任。10.4托管人無投資責任,對任何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資策略及決定)或其投資回報不承當任何責任。在托管人根據合同約定已經履行監督人義務的條件下,托管人不會因為提供投資監督報告而承當任何因管理人違規投資所產生的有關責任,也沒有義務去采取任何手段回應任何與投資監督報告有關的信息和報道,但如果收到委托人的書面指示,托管人將對投資監督報告所述的違規行為提供有關資料。十一、委托資產的估值11.1資產凈值計算、復核的依據、時間和程序資產凈值是指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資產凈值的計算保存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本合同按份額法估值,初始份額按初始委托資產金額計算,每份額面值為人民幣壹元。T日份額凈值等于當日資產凈值除以份額總數。T+1日管理人對T日委托資產進行估值,并由托管人復核。估值原則應符合本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人應將估值結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給托管人。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簽名、蓋章并以傳真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傳送給管理人,由管理人按日提交委托人。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的義務由管理人承當。因此,就與委托資產有關的會計問題,本委托資產的會計責任方是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管理人對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為準。11.2估值方法11.2.1估值對象委托資產項下所有的國債、央行票據、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11.2.2估值方法11.2.2.1債券估值方法未上市債券按其本錢價估值。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任何情況下,管理人如采用本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委托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11.2.2.2銀行存款以本錢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11.2.2.3如有確鑿證據說明按上述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委托資產公允價值的,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在與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委托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如有新增事項或變更事項,按國家有關最新規定估值。11.2.2.4其它資產估值方法:按照管理人與托管人協商后并經委托人認可的方法進行。11.2.3估值錯誤與遺漏處理份額凈值的估值結果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管理人或托管人發現資產估值違反本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委托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協商解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委托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的義務由管理人承當。委托資產的會計責任方由管理人擔任。當管理人計算的委托資產凈值與托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管理人需就此向托管人出示書面說明,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管理人承當。若經雙方核對且托管人對估值結果無異議的,由此產生的估值過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根據雙方收費比例承當相應責任。當委托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管理人和托管人應該立即報告委托人,并說明采取的措施,在委托人同意后,立即更正。11.2.4資產賬冊的建立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委托資產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資產的平安。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十二、委托資產的會計核算12.1會計政策12.1.1計賬本位幣為人民幣,計賬單位為元。12.1.2委托資產的會計核算按《企業會計準則》及《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執行。12.2會計核算方法12.2.1管理人、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委托人的相關規定,對委托資產單獨建賬、獨立核算。12.2.2管理人、托管人應保存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12.2.3托管人應定期與管理人就委托資產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十三、托管人對管理人的投資監督13.1管理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權限內運用委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不得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超越權限管理、從事證券投資。托管人根據《委托資產投資政策》(附件3)對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管。托管人對管理人進行委托資產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委托人和管理人對《委托資產投資政策》進行修改時,應及時抄送托管人,但應考慮托管人系統首次上線及后續修改和測試所需的時間。投資政策變更,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托管人并應為托管人調整監督事項留出必要的時間。場內交易:托管人在每個交易日次日根據接收的交易清算數據對管理人每個交易日的場內交易進行審核。如發現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存在違反《委托資產投資政策》的越權行為時,托管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向委托人報告;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時核查,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托管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場外交易:托管人根據《委托資產投資政策》的規定,對管理人發送給托管人的場外清算劃款指令進行審核,如果符合要求,則立即執行;如果發現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不符合規定,則在指令未生效的情況下應立即提示管理人,并拒絕執行;如指令已生效,則托管人依指令進行劃款,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限期糾正,同時向委托人報告。13.2如果資產托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的行為可能存在違反《委托資產投資政策》的越權行為,且難以確定時,資產托管人將立即報告資產委托人。資產委托人在清算截止時間前內及時予以答復的,資產托管人按資產委托人的答復執行;資產委托人在清算截止時間前內未予答復的,資產托管人視同資產委托人認可資產管理人的行為執行并記錄備案。13.3在資產托管人限期資產管理人改正期間,資產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催促資產管理人改正。資產管理人對資產托管人通知的越權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資產托管人應報告資產委托人及中國證監會,資產管理人并就因其越權投資管理而致使資產委托人及其委托財產遭受的損失承當賠償責任。十四、資產管理業務的費用與稅收14.1資產管理業務費用的種類14.1.1管理人的管理費;14.1.2托管人的托管費;14.1.3委托資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14.1.4委托資產的證券交易費用;14.1.5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可以在委托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14.2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14.2.1管理人的管理費包括固定管理費14.2.1.1固定管理費管理人按日從委托資產中計提、并于每季度末和管理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時收取管理費,管理費按委托資產凈值的__%年托管費率標準計提:T日計提的管理費=T-1日委托資產凈值×__%/當年實際天數。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季度末,按季支付,由托管人根據管理人的指令于下一季度前5個工作日內從委托資產中一次性支付。合同終止時,管理人在合同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應收管理費計算結果交委托人,委托人復核后的2個工作日內確認,如無誤,三方簽署清算報告。管理人在清算報告簽署完畢之后的2個工作日內指令托管人將管理費支付給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14.2.2托管人的托管費計算方法如下:托管人按日從委托資產中計提、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個工作日和管理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時收取托管費,托管費按委托資產凈值的__%年托管費率標準計提:T日計提的托管費=T-1日委托資產凈值×__%/當年實際天數。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季度末,按季支付,由托管人根據管理人的指令于下一季度前5個工作日內從集合方案資產中一次性支付。14.2.3上述14.1中3到5項費用由托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委托資產運作費用。14.3不列入資產管理業務費用的工程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委托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本委托資產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委托資產運作費用。14.4管理人和托管人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市場開展情況調整資產管理費率和資產托管費率。14.5稅收委托資產和委托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十五、委托資產清算15.1委托人應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托管人下達《清算指令書》或《合同延期意向書》。管理人在收到《清算指令書》并在合同到期后的3個工作日內擬定《資產管理清算報告》,并發送托管人進行復核。托管人需在其后的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確認無誤后發送委托人進行確認。三方確認無誤、加蓋公章后生效。15.2委托資產運作周期屆滿后,三方協商同意結轉清算,結算工作在結算日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15.3委托資產運作周期屆滿后,除三方協商同意合同延期外,委托資產賬戶內不應持有可流通證券。如三方同意合同延期,則賬戶內證券可不予平倉。資產具體評估標準如下:15.3.1結算當日有交易的評估值以收盤價計算;15.3.2結算當日沒有交易的按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15.4如遇個別證券或/和權益由于特殊原因在運作期終止前無法變現(包括但不限于應收利息、被停牌或未上市流通的證券等),管理人應在運作期終止后與委托人商議適時變現及如何變現該證券或/和權益。一旦該證券或/和權益能上市流通,管理人需在該證券或/和權益能上市流通的首日將該證券或/和權益變現(如該證券或/和權益上市即跌破發行價,則管理人需與委托人具體協商處理辦理,并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確認文件傳真給托管人)。變現后賬戶再進行一次單獨清算,清算完畢后合同正式終止。15.5委托資產清算完畢后,在本合同終止前,托管人應向委托人移交委托資產銀行托管專用賬戶的相關資料,依據本合同結束托管人的權利和義務。15.6清算期間,管理人及托管人仍對留存的委托資產提取管理費及托管費。十六、委托資產投資于投資品種所產生的權利的行使16.1委托資產投資于具體投資品種所產生的權利,應當由委托人自行行使并履行相應的義務,管理人和托管人給予配合;委托人書面委托管理人行使權利的除外。16.2委托人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義務的,管理人、托管人應當及時向管理人住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十七、信息披露17.1向委托人信息披露17.1.1管理人應當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傳真或者網絡方式向委托人提供資產管理月度報告和對賬單,說明報告期內委托資產的配置狀況、凈值變動、交易記錄等信息。17.1.2托管人應當每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供資產托管業務報告。17.1.3年度報告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并經托管人復核,向委托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管理人在每年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年度報告提供托管人復核,托管人在收到后的10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管理人。復核無誤后,管理人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報送委托人,并報送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17.2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的報告管理人、托管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履行報告義務。十八、資產管理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18.1本合同是約定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本合同經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加蓋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成立;委托人為自然人的,本合同經委托人本人簽字、管理人、托管人加蓋公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成立。授權代表簽字的,應向其他各方提交相應的授權書。合同成立且第一筆委托資產劃撥至托管賬戶之日起合同生效,有效期為壹年,合同終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18.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18.3合同生效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修改合同等方式約定保證資產投資收益、承當委托資產投資收益、承當投資損失,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當投資風險和損失。18.4合同期滿前30天內,本合同各方應協商合同是否續約或合同終止后委托資產清算的形式。在合同各方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同意續約的情況下,本合同在下一合同周期(有效期限為年)內順延生效。書面續約文件簽署后,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管理人對資金賬戶內的持倉證券可以不進行清倉,當期清算以合同到期日所持證券的收盤價格來計(當日沒有交易的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來計)。如本合同需再展期,仍適用本條款的約定。如選擇合同終止,則參照本合同15.4款執行。18.5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18.6本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以下事項:18.6.1合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的;18.6.2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提前終止的;18.6.3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18.6.4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18.6.5托管人被依法取消證券公司定向資產托管資格的;18.6.6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18.6.7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18.7管理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撤銷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許可、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因停業、解散、撤銷、破產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妥善處理有關事宜。18.8管理人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對本合同任何形式的變更、補充,管理人應當在變更或補充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十九、保密19.1管理人、托管人應就委托資產以及相關信息承當保密責任。但依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應司法、行政等機關要求對外提供,向所聘請的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參謀提供的以及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該信息。19.2如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而將有關信息告知任何第三方或與任何第三方共同利用,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19.3委托人可指定一個聯系人為本合同事宜的聯絡人,如需更換,須書面通知管理人。委托人指定聯系人: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地址:郵政編碼:委托人原則上應通過指定聯系人向管理人獲取委托資產管理、運營的相關信息和資料。19.4雙方應持續履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而終止。19.5如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司法機構的要求委托人、管理人或者托管人中的任何一方必須報告、公告或披露保密信息的,該方應遵守以下約定:19.5.1該方應在作出上述披露前至少1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如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司法機構的相關規定禁止該方提前通知對方,則19.5.2該方應在合法可行的前提下以最大努力盡早通知對方。二十、違約責任20.1因本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本錢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的一方承當違約責任;如屬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分別承當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但是發生以下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20.1.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合同,免除其相應責任;20.1.2管理人及/或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20.1.3管理人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20.1.4托管人對存放或存管在托管人之外的機構的委托資產因該機構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造成的損失。20.2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給委托資產或者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當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委托資產或者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按過錯比例,由違約方分別承當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20.3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承當。二十一、爭議的處理21.1對于因本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通過以下21.1.1中所述方式解決爭議:21.1.1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21.1.2爭議處理期間,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二十二、其他事項22.1如將來中國證監會對資產管理合同的內容與格式有其他要求的,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應立即展開協商,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修改本合同的內容和格式。22.2本合同約定包括通知、指令等有關文件發出后還需要電話確認,在實際操作中應采用錄音電話,以備事后查證。本合同約定以傳真形式發送文件后還須送交正本的,正本應與傳真的內容一致,若有不一致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送交正本的,以傳真件的內容為準。22.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22.4本合同一式六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報管理人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一份,報中央結算公司開戶二份。
管理人、托管人確認已向委托人說明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不以任何方式對委托人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諾;委托人確認,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內容,自行承當風險和損失。本合同由委托人本人簽署,當委托人為機構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署。委托人:(章)法定代表人人或授權代表: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托管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1客戶委托資產的根本情況、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及投資偏好根據委托人回復的客戶調查表(如下),對其委托資產的根本情況、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及投資偏好分析如下:委托資產的根本情況:委托人財務狀況良好,其委托資產屬合法募集資金。委托人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委托人對委托資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標的的風險收益特征有充分的了解,是具備一定證券投資認知能力的特定客戶。委托人投資偏好:收益預期、風險偏好??蛻粽{查表(機構定向專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客戶的投資意愿,與客戶簽定受托定向資產管理合同,把客戶委托的資產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委托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以下這份問卷將幫助您了解自身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以及投資偏好,并按照您的需求為您定制和推薦適合的理財效勞。在開始您的投資之前,希望這份問卷提供了一份有價值的參考。第一局部背景資料機構名稱:1.機構類型:a. 國企d. 國家部門b. 外企e. 非營利性機構c. 民企f. 其他___________2.方案用于定向理財的資金額度:a.少于¥3000萬b.¥3000萬及以上,¥5000萬以下c.¥5000萬及以上3.下面那種說法最能表達貴單位目前的收入情況?a. 單位收入狀況非常良好,并且穩定b. 單位收入狀況比較良好c. 單位收入狀況非常不穩定4.除預計進行的定向理財之外,還進行了哪些方面的投資。投資類別比例(大致比例即可)購置保險購置國債(債券______)銀行存款其他第二局部投資目標的選擇5.貴方的投資目標首選為:短期投資(不長于1年),得到高于銀行利率的投資收益,不考慮其他中期投資(多于1年,少于5年),希望得到較高的投資收益長期投資(大于或等于5年),得到一定年收益與現金回報長期投資(大于或等于5年),偏向于資產長期增值的同時,用局部資金投資于固定回報的投資品種其他_________________6.貴方的投資方案于資金利用安排對于選擇投資策略非常重要,請問您在投資后3-5年內,會動用所投資金的比例為:a. 沒有使用方案b. 小于30%c. 30%至50%d. 大于50%7.對于以下投資組合的表現,貴方最愿意接受的是:a. 收益低,波動小b. 收益中等,波動溫和c. 收益高,波動幅度大
第三局部 貴方的投資風險承受程度這局部問卷為了解貴方的投資風險承受能力程度,請選擇最能反映您情況的答案。8.以下哪一種說法最能表達貴方實施投資方案以后,能接受的風險程度?a. 我偏向于一些每年能得到固定投資回報的投資產品,而不喜歡投資品種的價格波動太大b. 我對于投資品種價格的日波動并不在意,但我仍然喜歡將大約50%的資金投資于波動較小的固定收益品種,比方國債;而將余額投資風險較大的股票c. 我對風險較大,但具備高收益時機的投資品種較為偏好,我也知道這一投資品種在短期內可能面臨損失,我對股票市場的大幅下跌并不擔憂d. 我完全接受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案,我知道,短期內這一投資方案會面臨損失,但從長期來看,這一投資策略有使資本增值的絕佳時機9.貴方是如何看待投資時機和收益回報?以下是兩種風險投資時機及收益可能,第一種投資方案的收益為15%,第二種為20%。但這兩種投資方案也可能有其他的收益結果,比方,損失達50%,或收益超過50%,請比較這兩種時機,并做出選擇。您會用目前所擁有資產的,選擇(a或b)方案進行投資:a. 投資方案b. 投資方案最大可能收益:15%獲得15%收益的可能性:70%獲得50%收益的可能性:20%獲得50%損失的可能性:10%最大可能收益:20%獲得20%收益的可能性:50%獲得50%收益的可能性:30%獲得50%損失的可能性:20%
附件2風險揭示書尊敬的客戶:為使您更好地了解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提供本風險揭示書,請認真詳細閱讀,慎重決定是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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