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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578-2005

超細干粉滅火劑

Superfinepowderfireextinguishingagent

2005-12-08發布2006-03-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超細干粉滅火劑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超細干粉滅火劑的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

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BC超細干粉滅火劑和ABC超細干粉滅火劑。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

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3864-1996工業氮

GB4066(所有部分)干粉滅火劑

GB435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neqISO7165:1995)

GB/T4509-1998瀝青針入度測定法(eqvASTMD5-95)

SH0004-1990橡膠工業用溶劑油

3術語和定義

GB4066(所有部分)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90%粒徑90%graindiameter

小于或等于某粒徑的顆粒質量百分比為90%,訪粒徑稱為90%粒徑。

3.2

超細干粉滅火劑superfinepowderfireextinguishingagent

90%粒徑小于或等于20μm的固體粉末滅火劑。

4分類

超細干粉滅火劑按其滅火性能分為BC超細干粉滅火劑和ABC超細干粉滅火劑兩類;

BC超細干粉滅火劑是指能撲滅B類、C類火災的超細干粉滅火劑,ABC超細干粉滅火劑是

指能撲滅A類、B類、C類火災的超細干粉滅火劑。

5要求

超細干粉滅火劑主要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技術要求

項目

BC超細干粉滅火劑ABC超細干粉滅火劑

松密度/(g/mL)廠方公布值±30%廠方公布值±30%

含水率/%≤0.25≤0.25

吸濕率/%≤3.00≤3.00

斥水性無明顯吸水,不結塊無明顯吸水,不結塊

抗結塊性(針入度)/mm≥16.0≥16.0

耐低溫性/s≤5.0≤5.0

90%粒徑/μm≤20≤20

電絕緣性/kV≥4.00≥4.00

滅B、C類火效能/(g/m3)≤150≤150

木垛火/(g/m3)-≤150

滅A類火效能

聚丙烯火(/g/m3)-≤150

6試驗方法

6.1松密度

6.1.1儀器

a)天平:感量0.2g;

b)具塞量筒:量程250mL,分度值2.5mL;

c)秒表:分度值0.1s。

6.1.2試驗步驟

6.1.2.1稱取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35g,精確至0.2g,置于具塞量筒中。

6.1.2.2以2s一個周期的速度,上下顛倒量筒10個周期。

6.1.2.3將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靜置3min后記錄試樣的體積。

6.1.3試驗結果

松密度按式(1)計劃處,取差值不超過0.04g/mL的兩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

果:

Db=m0/V………………(1)

式中:

Db――松密度,單位為克/毫升(g/mL);

m0――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V――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所占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6.2含水率

6.2.1儀器

a)天平:感量0.2mg;

b)稱量瓶:?50mm×30mm;

c)干燥器:?220mm;

d)真空干燥箱:精度±2℃、±0.002MPa。

6.2.2試驗步驟

6.2.2.1在已恒重的稱量瓶中,稱取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2g,精確至0.2mg。

6.2.2.2將稱量瓶免蓋置于溫度(50±2)℃,真空度(0.095~0.096)MPa的真空干燥箱內

1h。

6.2.2.3取出稱量瓶加蓋置于干燥器內,靜置15min后稱量,精確至0.2mg。

6.2.3試驗結果

含水率x1按式(2)計算,取差值不超過0.02%的兩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x1=(m1-m2)/m1×100%………………(2)

式中:

m1――干燥前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m2――干燥后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6.3吸濕率

6.3.1試劑、儀器、設備

a)氯化銨:化學純;

b)天平:感量0.2mg;

c)稱量瓶:?50mm×30mm;

d)干燥器:?220mm;

e)恒溫恒濕系統:飽和氯化銨恒濕系統(仲裁檢驗時采用)或調溫調濕箱;飽和氯化

銨恒濕系統(見圖1),控制5L/min流量的空氣(濕度為78%)通過恒濕器,恒濕器下部裝

有飽和氯化銨溶液。

1――供氣穩壓緩沖裝置;

2――廣口瓶;

3――飽和氯化銨溶液;

4――直徑250mm恒濕器;

5――內徑6mm的玻璃管;

6――空氣出口;

7――恒濕器孔板

圖1

6.3.2試驗步驟

6.3.2.1在已恒重的稱量瓶中,稱取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2g,精確至0.2mg。

6.3.2.2將稱量瓶免蓋置于溫度(21±3)℃,相對濕度78%的恒溫恒濕環境內24h。

6.3.2.3取出稱量瓶加蓋置于干燥器中,靜置15min后稱量,精確至0.2mg。

6.3.3試驗結果

吸濕率x2按式(3)計算,取差值不超過0.05%的兩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x2=(m4-m3)/m3×100%………………(3)

式中:

m3――吸濕前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m4――吸濕后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6.4斥水性

6.4.1試劑、儀器

a)氯化鈉:化學純;

b)培養皿:?70mm;

c)吸量管:0.5mL;

d)干燥器:?220mm。

6.4.2試驗步驟

6.4.2.1在培養皿中放入過量的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用刮刀刮平表面。

6.4.2.2在滅火劑表面三個不同點用吸量管各滴0.3mL蒸餾水。

6.4.2.3將培養皿放在溫度為(20±5)℃、盛有飽和氯化鈉溶液(相對濕度75%)的干燥器

內1h。

6.4.2.4取出培養皿,逐漸傾斜,使水滴滾落。

6.4.3試驗結果

觀察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有無明顯吸水、結塊現象。

6.5抗結塊性(針入度)

6.5.1試劑、儀器、設備

a)氯化鈉:化學純;

b)恒溫恒濕系統:按6.3.1中的e)的規定;

c)電熱恒濕干燥箱:精度±2℃;

d)針入度儀(符合GB/T4509-1998的規定):精度0.1mm,標準針與針桿質量之和

為(50.00±0.05)g;

e)燒杯:100mL;

f)秒表:分度值0.1s;

g)振篩機:擺動頻率(4.58~4.92)Hz,振擊頻率(0.52~0.55)Hz,振擊高度4.0mm。

6.5.2試驗步驟

6.5.2.1在干燥、潔凈的燒杯中,裝滿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用刮刀刮平表面。

6.5.2.2將燒杯置于振篩機上,用夾具夾緊,振動5min;取下燒杯,在溫度為(21±3)℃、

相對濕度為78%的條件下增濕24h;然后移入溫度為(48±2)℃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內干燥

24h。

6.5.2.3測定針入度:測定時,針尖要貼近試樣表面,針入點之間、針入點與杯壁之間的距

離不小于10mm。針自由落入試樣內5s后,記錄針插入試樣的深度(以mm計),每只燒杯

的試樣測三個針入點。

6.5.3試驗結果

取三次試驗(九個針入點)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6.6耐低溫性

6.6.1儀器、設備

a)低溫試驗儀:精度±2℃;

b)試管:?20mm×150mm;

c)天平:感量0.2g;

d)秒表:分度值0.1s。

6.6.2試驗步驟

6.6.2.1稱取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8g,精確至0.2g,放在干燥、潔凈的試管中。

6.6.2.2將試管加塞后,放入-55℃環境中1h,

6.6.2.3取出試管,使其在2s內傾斜直到倒置。用秒表記錄試樣全部流下的時間。

6.6.3試驗結果

取三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6.790%粒徑

6.7.1儀器、設備

a)天平:感量0.2g;

b)秒表:分度值0.1s;

c)激光粒度分析儀:精度0.1μm。

6.7.2試驗步驟

6.7.2.1稱取5g超細干粉滅火劑試樣放入燒杯中,加入50mL無水乙醇。

6.7.2.2將燒杯放在超聲波分散器上分散5min。

6.7.2.3將分散好的試樣倒入激光粒度分析儀的試樣槽,進行測定,記錄試驗結果。

6.7.3試驗結果

取三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6.8電絕緣性

6.8.1儀器、設備

a)升壓變壓器:輸出電壓可連續升到5kV以上;

b)電極:由拋光的黃銅板制成,直徑25mm,厚度不小于3mm,邊緣成直角,兩電極

間距離為2.50mm±0.1mm;

c)試驗房間:試驗房間的凈體積應不小于100m3,其長、寬均不小于4m,高度H為

3.7m±0.2m。

6.8.2試驗步驟

做滅火試驗以前,將電極固定在試驗房間內距底部50mm、距火災模型不大于1m處,

噴射結束后,調節變壓器為電極施加4kV電壓,保持5min。

6.8.3試驗結果

施加4kV電壓,保持5min記錄是否擊穿。

6.9滅B、C類火效能

6.9.1試驗條件

6.9.1.1滅火試驗房間

a)試驗房間的凈體積應不小于100m3,其長、寬均不小于4m,高度H為3.7m±0.2m;

b)每次試驗前試驗房間內各測溫點的溫度為15℃~35℃。滅火過程宜用紅外攝像機

進行觀察。

6.9.1.2試驗儀器及材料

a)氧濃度儀:精度±0.1%。該分析儀應能連續監控和記錄整個試驗過程中封閉空間內

的氧氣濃度。M1距離地面的高度與火災模型的高度相等,水平距離火災模型600mm到

1000mm。M2位于M1上方,垂直于M1,高度為0.9H。M3位于M1下方,垂直于M1,

高度為0.1H(見圖2);

b)測溫裝置:K型熱電偶,直徑1mm。M4位于火災模型上方中心100mm處,M5

位于四個燃料罐上方50mm處。(見圖2);

c)壓力變送器:精度0.5級,應能連續監控和顯示噴頭的出口壓力;

d)燃料盤(火災模型):面積為0.25m2±0.02m2的正方形鋼質盤,高120mm,壁厚6mm,

盤內加12.5L燃料,燃料面距盤口上沿至少50mm。燃料盤底部距地面600mm,可放置于房

間內不被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的任何地方;

e)燃料罐:四個鋼質的圓形試驗罐。直徑80mm±5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不

小于2mm;燃料罐內放入50mm燃料,燃料面距罐口上沿至少50mm。四個燃料罐放置在

房間四角、距墻50mm交點處,其中兩個罐距地面不大于300mm,另兩個罐距房頂不大于

300mm,兩兩對角對稱放置;

f)燃料:橡膠工業用溶劑油(符合SH0004-1990合格品的要求);

g)高低溫試驗箱:精度±1℃;

h)電子天平:精度2g;

i)秒表:分度值0.1s。

單位為毫米

M1、M2、M3――氧濃度儀;

M4、M5――測溫裝置。

圖2

6.9.1.3滅火裝置

a)動力源:由40L普通氮氣鋼瓶、減壓器、高壓閥組成,氮氣符合GB/T3864-1996

的規定;

b)滅火劑貯罐:容積60L,貯罐內高度620mm,貯罐內徑350mm,材料和強度等符

合GB4351的規定;

c)管路:由DN40的無縫鋼管構成;

d)噴頭:噴口直徑為10mm。

6.9.1.4滅火裝置的安裝

滅火劑貯罐和氮氣鋼瓶置于試驗房間墻壁外側,噴頭置于試驗房間內頂部中心、距頂部

300mm處,向下噴射。滅火劑貯罐和噴頭之間由管路連接。

6.9.2試驗步驟

6.9.2.1將超細干粉滅火劑放在-20℃±2℃條件下24h,然后立即移入50℃±2℃條件下

24h,取出室溫下放置至少2h。

6.9.2.2根據生產單位提供的滅火劑用量稱取6.9.2.1處理后的超細干粉滅火劑,裝入滅火劑

貯罐。

6.9.2.3將燃料盤、燃料罐按規定加好燃料,首先點燃四個燃料罐,然后點燃燃料盤,預燃

30s。

6.9.2.4關閉試驗室門(此時房間內氧濃度低于正常大氣中氧濃度的值不得超過0.5%),開

始啟動滅火裝置。噴射過程應調節鋼瓶調壓閥使噴頭出口壓力保持在0.5MPa±0.05MPa。滅

火劑釋放結束后關閉氮氣瓶。

6.9.3試驗結果

滅火劑釋放結束30s內火焰全部熄滅且燃料盤、燃料罐內有剩余燃料為滅B類火試驗

成功。

注:超細干粉滅火劑若具有滅B類火災的滅火效能,即認為其最具有滅C類火災的滅

火效能。

6.10滅A類火效能

6.10.1木垛火

6.10.1.1滅火試驗房間

同6.9.1.1

6.10.1.2試驗儀器及材料

a)氧濃度儀:同6.9.1.2a);

b)測溫裝置:同6.9.1.2b);

c)壓力變送器:同6.9.1.2c);

d)木垛(火災模型):木垛由整齊堆放在金屬支架上的木條構成,金屬支架高為600mm

±10mm,應制成能使木垛底部暴露于空氣中。木材為云杉木、冷杉木或密度相當的松木,

木條含水率為9%~13%。木條橫截面為正方形,邊長40mm±1mm,木條長度450mm±

25mm。木條分層堆放,上下層木條成直角,每層六根,間隔均勻,共四層;

e)引燃盤:同6.9.1.2d);

f)燃料:同6.9.1.2f);

g)高低溫試驗箱:同6.9.1.2g);

h)電子天平:同6.9.1.2h);

i)秒表:同6.9.1.2i)。

6.10.1.3滅火裝置

同6.9.1.3。

6.10.1.4滅火裝置的安裝

同6.9.1.4。

6.10.1.5試驗步驟

6.10.1.5.1同6.9.2.1。

6.10.1.5.2同6.9.2.2。

6.10.1.5.3在引燃盤內放入12.5L水,然后加入1.5L燃料,將木垛放在引燃盤上部中心處,

其底部距引燃盤上沿300mm,通過點燃燃料引燃木垛。

6.10.1.5.4在房間外引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燒6min,在6min預燃時間結束前15s之內將

木垛移入試驗房間。木垛位于金屬支架距地面600mm,可放置于房間內不被滅火劑直接噴

射到的任何地方。

6.10.1.5.5預燃達到6min時關閉房間門(此時房間內氧濃度低于正常大氣中氧濃度的值不

得超過0.5%)開始啟動滅火裝置。噴射過程應調節鋼瓶調壓閥使噴頭出口壓力保持在

0.50MPa±0.05MPa。

6.10.1.5.6滅火劑釋放結束后關閉氮氣瓶,房間保持密封10min,然后移出木垛。

6.10.1.6試驗結果

滅火劑釋放結束后60s內撲滅明火;在房間內保持密封10min后,移出木垛,繼續觀察

3min,木垛不復燃,則為滅木垛火試驗成功。

6.10.2聚丙烯火

6.10.2.1滅火試驗房間

同6.9.1.1。

6.10.2.2試驗儀器及材料

a)氧濃度儀:同6.9.1.2a);

b)測溫裝置:同6.9.1.2b);

c)壓力變送器:同6.9.1.2c);

d)聚丙烯燃料片(火災模型):火災模型由四片豎直固定在固定架上的聚丙烯燃料片

(白色,密度:905kg/m3)組成,每片長度(405±5)mm、寬度(200±5)mm、厚度(9.0

±0.5)mm,各片間的距離見圖3。燃料片底部距地面203mm。燃料片應被固定架機械固定,

使其在試驗期間不得彎曲;

e)引燃盤:長度112mm、寬度51mm、高度21mm、厚度2mm,位于聚丙烯燃料片的

正下方,引燃盤51mm邊平行于聚丙烯燃料片200mm邊。引燃盤位于房間地面中央;

f)燃料罩:高度850mm、長度610mm、寬度380mm,其中邊長為850mm×610mm

的兩側面和邊長為610mm×380mm的頂面由厚度為2mm的鋼板制成,其他各面為開放式。

燃料罩罩在燃料片及引燃盤外部,其610mm邊平行于燃料片200mm邊;

g)燃料:同6.9.1.2f);

h)高低溫試驗箱:同6.9.1.2g);

i)電子天平:同6.9.1.2h);

j)秒表:同6.9.1.2i)。

單位為毫米

1―燃料罩;2―燃料片;3―固定架;4―引燃盤。

圖3

6.10.2.3滅火裝置

同6.9.1.3。

6.10.2.4滅火裝置的安裝

同6.9.1.4。

6.10.2.5試驗步驟

6.10.2.5.1同6.9.2.1。

6.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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