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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不良信用信息評價標準(起評分200分,每記一次不良行為,扣減相應分值),,,,,,,,,,,

行為類別,行為代碼,行為描述,扣分標準,減少1/3,扣分標準,披露期,數據來源,納入依據,公開屬性,特殊信用修復措施,信用修復

市場行為方面,SG-C01-01,轉包工程的,-4,#REF!,-4,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公開,約談,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02,掛靠、出借資質,-5,#REF!,-5,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公開,約談,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03,違法分包的,-3,#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公開,約談,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04,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5,#REF!,-4,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公開,約談,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05,在行政管理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5,#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政許可法》、《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公開,參加公益慈善,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06,在辦理許可、備案、證明等事項以及開展建筑活動中提供虛假承諾或者非不可抗力不履行承諾的,-5,#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公開,參加公益慈善,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07,不按規定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信息,拒不改正的,-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1-08,使用“掛靠”人員注冊證書的;無故扣留人員證書、證件拒不返還;無故拒不配合人員按規定注銷從業證書的,-2,#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勞動合同法》《建筑法》,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09,派駐的項目負責人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1.同時在多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2.不具備任職資格等違反規定任職的;3.在崗履職時間少于應到崗時間80%;4.半年內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數工地例會的;5.未按法律法規或規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關文件上簽字或加蓋執業印章,或由他人代簽的;6.未按法律法規或規范要求參加工程分部分項關鍵節點施工或驗收,-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公開,約談,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1-10,派駐的項目人員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1.未按規定人數配備填報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2.現場實際管理人員與招投標文件、合同或項目配備表承諾人員不符;3.現場實際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無證上崗或證書不符合要求;4.關鍵崗位人員同時在多個項目任職;5.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未按法律法規或規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關文件或工地例會紀要上簽字,或由他人代簽的;6.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未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平均考勤時間低于應到崗時間80%的;8.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平均考勤時間低于應到崗時間50%,-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三十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公開,約談,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1-11,企業在建項目的派駐的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季度平均到崗履職情況(分別計算),考勤到崗率低于60%的,每減少達到1%,減0.05分,/,#REF!,/,3個月,住建主管部門從監管系統中自動采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三十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公開,/,/

,SG-C01-12,未按要求實施勞動用工實名制登記考勤管理拒不改正的,-2,#REF!,-2,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公開,約談,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1-13,不按規定配置和運行遠程視頻監控、揚塵噪音、塔機監測等工地信息化、智能化監管設備拒不改正的,-3,#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六條,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第(七),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14,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信息化監管系統數據的,-3,#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公開,參加公益慈善,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15,未按規定在系統中如實填報生產經營數據。經督促整改仍未填報的,每次每項目扣0.2分。,-0.2,#REF!,/,6個月,住建主管部門從監管系統中自動采集,《統計法》第七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修復

,SG-C01-16,不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按規定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不通過銀行代付農民工工資的,-3,#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17,拖欠農民工工資拒不償還;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6,#REF!,-4,3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公開,參加公益慈善,1.5年后終止披露

,SG-C01-18,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5,#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七條,公開,作出承諾,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19,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滋事擾序、纏訪鬧訪的,-5,#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公開,作出承諾,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20,不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或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5,#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六十六條,公開,作出承諾,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21,投標文件未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3,#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公開,作出承諾,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22,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向投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6,#REF!,-6,3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公開,作出承諾,1.5年后終止披露

,SG-C01-23,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6,#REF!,-6,3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公開,作出承諾,1.5年后終止披露

,SG-C01-24,無正當理由,中標后拒絕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4,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公開,作出承諾,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25,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拒不改正的,-2,#REF!,-2,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第六十條,公開,作出承諾,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1-26,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存在拖欠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當事人投訴的;或違約拖欠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拖欠中小企業等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被當事人投訴的。,-4,#REF!,-2.5,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八十六條、《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二條、《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公開,作出承諾,1年后終止披露

,SG-C01-27,存在索賄、受賄、行賄行為的,-6,#REF!,-6,3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納入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建筑法》第六十八條,不公開,作出承諾,2年后終止披露

項目質量安全文明行為方面,SG-C02-01,承建項目發生一般質量責任事故的,-5,#REF!,-4,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七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開,約談,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02,承建項目發生較大質量責任事故的,-6,#REF!,-6,3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七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開,約談,2年后終止披露

,SG-C02-03,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七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04,承建項目大范圍出現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4,#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七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05,項目負責人未按照規定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的,拒不改正的,-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06,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擅自施工,-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07,按規定應圖審未經圖審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經圖審合格的工程設計圖紙施工,-2,#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08,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不合格,即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或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未按規定通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09,未建立質保體系或質保體系不健全,未能有效落實質量責任;或未制訂工程質量控制目標、計劃、措施等,現場未配置相應的施工操作規程及質量驗收規范等,拒不改正的,-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三十三條等,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10,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材料不按規定在現場制作、取樣、記錄并送檢,或試塊、試件、材料、構配件等復試檢測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由混凝土生產企業在攪拌站代替制作混凝土強度標準養護試塊和同條件養護試塊送檢的,-2,#REF!,-2,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五十九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11,施工過程中違反強制性條文的,-2,#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12,施工過程中違反質量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五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13,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3,#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筑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14,未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查驗的;或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3,#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四十一條,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15,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或質量保修的范圍、期限違反規定的;或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3,#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16,未經監理簽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拒不改正的,-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17,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1.對監理或監督檢查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2.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2,#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18,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4,#REF!,-4,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公開,約談,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19,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6,#REF!,-6,3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公開,約談,2年后終止披露

,SG-C02-20,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的,-3,#REF!,-2,3年,開展評定的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六十五條,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21,承建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的,-1,#REF!,-1,1年,開展評定的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六十五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22,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崗位或者逃匿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4,#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法》第五十條、第八十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公開,約談,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23,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2.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擅自進行新的生產經營活動的,-4,#REF!,-3,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第九條,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24,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4,#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第九條,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25,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或未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內容有重大變更,而相關的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應修改的,-2,#REF!,-2,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26,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1,#REF!,-1.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九十七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2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2.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拒不改正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28,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29,未按規定購買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安全生產法》,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0,施工現場未按規定實行封閉圍擋,拒不改正的,-1,#REF!,-1,6個月,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1,不建立、健全工地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及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1,#REF!,-1,6個月,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2,現場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3,總包單位未對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審查、分包合同中未明確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的,-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4,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2,#REF!,-2,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六十二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5,存在以下行為之一:1.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2.宿舍與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廚房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3.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4.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2,#REF!,-2,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三十條;《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6,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2,#REF!,-1.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7,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拒不改正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8,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1.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2.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未取得使用登記備案就投入使用的;3.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4.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或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5.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2,#REF!,-2,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十七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39,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或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拒不改正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40,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或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的,-1,#REF!,-1.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41,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九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42,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護欄、護坡、防護網、洞口遮蓋等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拒不改正的,-1,#REF!,-0.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43,企業或承建項目不按規定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拒不改正的,-2,#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七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44,企業或承建項目不按規定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4,#REF!,-2,2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七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公開,——,1年后終止披露

,SG-C02-45,企業或承建項目不按規定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6,#REF!,-4,3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七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公開,——,1.5年后終止披露

,SG-C02-46,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大氣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47,運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或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拒不改正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大氣污染防治法》七十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48,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也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拒不改正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大氣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49,作業區、生活區、施工便道未硬化處理,施工料具未堆放整齊,施工區域內的空置地面裸露,未采取臨時綠化或網、膜覆蓋等措施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大氣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0,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未保持排水通暢,污水未經處理進入市政管網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大氣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1,工程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拒不改正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綜合執法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2,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拒不改正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綜合執法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3,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后果的,-2,#REF!,-1.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綜合執法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4,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綜合執法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5,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綜合執法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九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6,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2,#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綜合執法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公開,——,3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7,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造成嚴重后果的,-2,#REF!,-1.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綜合執法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8,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造成嚴重后果的,-2,#REF!,-1.5,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綜合執法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59,承建項目存在上述列明行為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的(每條扣1分),,,-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2-60,承建項目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綠色低碳方面,SG-C03-01,在項目施工方案中未編制綠色專篇拒不改正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第十二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3-02,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專篇關于綠色建筑等級及相關要求組織施工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第四十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3-03,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低于綠色建筑標準基本級的要求或低于規定的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第九條,公開,——,6個月后終止披露

,SG-C03-04,未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查驗的;或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1,#REF!,-1,1年,縣級以上住建主管部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四十一條,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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