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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3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2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許可管理制度33

加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錯誤!未定義書簽。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9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50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57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的動火作業分級、作業過程安全要求與防護,以與《動火作業安全許可

證》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困

本制度適用于友芝友乳業XX公司從事生產、施工、檢維修等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作業。不

包括鍋爐、燃燒爐、火炬等生產工藝必需的用火。

3規性引用文件

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

GB17440-2008《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AQ3022-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

4術語解釋

4.1動火作業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常

見動火作業舉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子等明火作業;

(3)煨管、熬瀝青、炒沙子等施工作業;

(4)打磨、噴沙、錘擊等產生火花的作業;

(5)臨時用電或使用非防爆電動工具等;

(6)在易燃易爆區使用非防爆的通訊和電氣設備;

(7)其他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制度,除固定動火區外,在任何時間、地點進行動火作業時,應辦理《動

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參見附件,

4.2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B5001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3動火作業分級

4.3.1特級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揄送管道、儲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險場所進行

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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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在廠區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管廊上的

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4.3.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級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非固定動火區的動火作業。

易燃易爆場所的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

離措施后,該區動火視為二級動火。

動火等級區域危險性

制冷車間壓縮機房與附屬間易燃易爆化學品氨氣

污水欠理廠厭氧池、調節池等欠理污水產生易燃易爆的沼氣

柴油、汽油儲存罐與區域,其他易燃易爆易燃易爆油品

油類儲罐或者輸送管道

天然氣儲罐或區域、輸送管道易燃易爆天然氣

特級動火

危險化學品庫房與儲存區、使用區易燃易爆化學品,如酒精等

動力與車間帶有保溫材料能源管道易燃物質聚氨酶、聚苯板

主車間頂棚易燃保溫材料

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區域

其他區域

包裝間、車間原輔料庫暫存劣燃物品紙箱、包材、木質托盤等。

原、輔料庫房與冷庫庫房保溫材料、易燃物品

洗車場與CIP間酸、堿、伏泰等

r區地溝或者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存在易燃易爆危險物質

一級動火儲存易燃易爆粉塵物質的儲罐、原料庫、粉塵爆炸

找來去、咨如■興

危險化學品庫(存放地)、化學品卸貨區、酒精、酸、堿,等化學品

於7由寶由與那冬、齊窕性

其他區域

生產預處理車間(料房),灌裝間號電氣線路較多

成品庫(立體庫、平庫等)底層保溫材料為易燃

二級動火

奶臺制冷設備

抗修問市.若詢各、免%、領氣瓶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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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機空、中挖空電器設備

備品、備件庫備品、備件

播音空電器汲備

辦公室紙,電器設備

活動室活動設施

餐廳電器設備

會議室電器役備

其他區域

表1動火作業區域劃分

4.4固定動火區動火作業

在火災危險性較小且安全措施落實妥當的化臉室(使用酒精燈、電爐子)食堂等固定區域經

常性、重復性的常規動火作業。

固定動火區設置:由動火區所屬部門實施風險辨識、落實安全措施、制定現場興置方案、落

實責任人并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處書面審理和現場確認后予以審批,固定動火區設置每年審批

一次。

4.5“四不動火”原則

《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沒有經過批準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安全措施沒有

落實不動火;動火部位、時間與《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不符不動火。

4.6“三個一”原則

特級、一級動火嚴格執行“一個動火點、一《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一個動火監護人”。

5職責要求

5.1安全環保欠:工作聯責

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危險作業的歸口考核部門,對動火作業有以下職責:

(1)確認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辦理情況;

(2)對《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施工組紈設計和現場火置方案進行審查;

(3)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聿與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

位與時整改;

(4)《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歸口管理。

5.2動火作業所在部門職責

動火作業所在部門是動火作業的直接負責部門,對動火作業負有以下職責:

(1)向作業單位講明動火作業現場的危險狀況;

(2)協助作業單位開展風險分析、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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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作業單位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安全條件;

(4)審查作業單位動火作業安全施工方案;

(5)監督現場動火安全,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5.3動火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職責

動火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對動火作業實行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制度的要求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作業場所危險、風險辨識;

(2)負責編制動火作業安全施工方案;

(3)組織制定安全措施和現場欠置方案;

(4)負責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5)負貴作業前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6)組織落實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7)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與時終止動火作業;

(8)作業完畢,負責組織現場清理。

5.4動火作業審批人取貢

動火作業審批人是批準動火作業的主要負責人,在審批動火作業前必須了解動火區域的實際

情況,并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職責:

(1)了解動火作業風險和應急程序,具備審批動火作業的能力;

(2)負責審查《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審查《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容是否與實際相符;作業前與作業方溝通工作區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

(3)審批《動火作業安全聲可證》前應到現場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重大作業項目時應到

現場指導、監督作業。

5.5動火監護人(驗收入)職資

動火作業必須由動火監護人全過程進行監控、監督和檢查,在動火過程中做到:

(I)全面了解動火區域和部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現場欠置方案,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與其他救護器具,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

(2)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動火;

(3)對所有現場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制止;

(4)在動火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進行應急外置并上報:

(5)動火作業后,確認無遺留火種,簽字關閉《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離開現場v

5.6動火作業人職責

動火作業人員在實施動火作業前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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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了解動火作業安全操作程序,具備相應操作能力;

(2)持經審批有效的《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進行動火作處,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要求;

(3)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因素并核實相

應對策處理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必須嚴格

按照《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動火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強令冒險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應發出信號或與時報告,采取適當措施

并迅速撤離現場。

5.7動火區檢測人員職責

為防止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槍測人員應負責:

(1)比對檢測使用儀器的有效性;

(2)定時檢測作業場所氣體濃度并記錄,將檢測結果通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

(3)指導動火作業人員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6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

6.1作業前準備工作

6.1.1危險作業基本原則

按照規避、消除、減輕先后次序,盡可能減少動火作業的風險、頻次、持續時間和作業人員

數量,避免動火作業為首選。

6.1.2明確作業人員

作業過程中參與人員包括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審批人和安全監督人員。

監護人應由作業單位或作業所在部門或者區域指定具備監護能力的人員擔任,安全監督人員由作

業所在部門或者區域安全環保欠或監理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委派。

6.1.3落實責任制

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是動火作業第一責任人。應對動火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健全動火

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安全生產職責,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6.1.4承包商管理

單位委托承包單位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承2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

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將動火作業發包時,由外來人員施工的除執行水制度外,還應嚴格執行《蒙牛集團工程

項目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6.1.5實施風險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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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會同安全環保欠、作業所在部門結合作業活動容和現場

環境,進行風除辨識,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缺陷。

6.1.6實施動火分析

凡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有限空間等部位與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

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6.1.7制定控制措施

根據風險辨識結果,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與安全措施,并將安全

控制措施填入《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特級、一級動火應制定動火安全施工方案。

6.1.8制定現場義置方案

動火作業前作業單位應會同安全環保火、動火所在部門負責人制定動火作業事故現場欠置方

案,明確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現場應急措施、可靠的聯絡方式、作業人員聚急狀況時的逃生路

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處置方案應與作業所在單位的應急體

系保持協調和統一。

6.1.9辦理作業許可證

作業單位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寫《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并將經過作業單位負責人審核

的《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上報安全環保處審查,《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各項容應填寫齊全。

作業審批人對作業單位提交的《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與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查應進行現場嗡

認后才能簽署審批意見。

6.1.10安全技術交底

動火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動火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

業中存在的風險、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與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欠理和救護方法,并

做好有關記錄。

6.1.11作業前檢查

在實施動火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的條件、實施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容有:

(1)作業人員條件檢查

動火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動火作業人員的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檢查。動火作業

人應了解作業過程面臨的危害,掌握危害控制措施,持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對

患有職業禁忌癥(如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疾病等)、次酒、懣病等不適于動火作業的

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V

(2)設施設備安全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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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各種設施設備,作業單位

現場負責人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檢查

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與安全監督人員應對照《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相關容,對現

場環境、防護措施、安全設施等進行仔細檢查,核實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批準作業。否

則,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6.1.12多項危險作業欠理

動火作業中涉與其它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相關程序同時辦理該類危險作業許可證。由外來人

員施工的除執行本制度外,還應執行《蒙牛集團工程項目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

6.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門在動火作業期間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并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I)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進入設備、高火等進行動火作業,逐應執

行進設備和高級作業的相關規定;

(2)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51責人和作業所在區域負責人負負清除動火現場與周囹易燃物品;

(3)使用的電氣用具應符合臨時用電的要求:

(4)用于檢測氣體的檢測儀應在校驗有效期,氣體檢測人員應在每次使用前與其他同類型檢

測儀進行比對檢查,以確定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動火中需要取樣檢測時,氣體檢測的位置和所采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必要時分析樣品

應保留到動火結束。特級、一級動火分析使用便攜式檢測儀,宜耒用雙人、雙檢測儀平行檢測;

(6)動火施工區域應由作業單位負責設置警戒,嚴禁與動火作業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動火區

域;

(7)現場應由作業單位負貴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并設置警示標識。

6.3特級、一級動火的特殊要求

特級、一級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除執行以上要求外,特級、一級動火逐應做到:

(I)特級、一級動火作業必須由作業單位和安全環保處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現場欠置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有變動且未經批準的禁止動火;

(2)對易燃易爆場所處于運行狀態的設備、管道等能拆移的部件,應拆移到安全地點動火;

(3)不得在輸送、儲存可燃、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上動火。必須動火時,應制定可

靠的安全施工方案與現場處置方案后,方可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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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與動火點相連的管線應進行可靠的隔離、封堵或拆除欠理。動火前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

并加盲板或斷開,經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徹底吹掃、清洗、置糖后,檢測符合規要求后才能動

火;

(5)與動火點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動火作業區域的設備、設施須由生產單位人員操

作;

(6)需要動火的塔、罐、容器、槽車等設備和管線,清洗、置換和通風后,除要檢測可燃氣

體外,還應對有毒有害氣體、氧氣濃度(19.5-23.5%)進行檢測,達到許可作業濃度后,方可進

行動火作業。

7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

7.1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各單位在實施動火作業的過程中,必須加強過程監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認真執行以下安

全管理要求:

(1)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組織落實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現場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動火

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作業;

(2)動火作業人員應在動火點的上風向作業,應位于避開可燃液體、氣流可能噴射和封堵物

射出的方位,并采取隔離困堵等措施控制火花飛濺;

(3)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烘氣瓶的間隔不小于5米,且乙烘氣瓶嚴禁臥放,

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4)特級、一級動火作業運程中,應根據安全施工方案中規定的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進行檢

測,填寫槍測記錄,注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

(5)動火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和安全監督人員應堅守作業現場,發現違章動火應立即制止動

火作業;

(6)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國有可燃物,應由作業單位負責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

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距動火點

15米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類井口、地溝等應封嚴蓋實。確保安全;

(7)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米不得有低閃點易燃液體泄漏和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米不得有其他可燃物泄漏、暴露和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米圖與用火點下方同時進

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8)作業中應監控天氣條件,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風底停止室外一切動火作業;

(9)特級、一級動火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的,繼續動火前,動火作業人、動火監護人應重新

確認安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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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動火作業人員、地點、監護人、動火方式等動火作業實質性容發生變更的,應重新辦

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11)動火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所在部門、安全環

保欠應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

(12)安全環保處應隨時檢查動火作業現場,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確保作業安全;

(13)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7.2高火動火作業

高欠動火作業的危險性較大,必須規操作,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高火動火作業應執行商父作業的相關要求,佩戴好阻燃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2)高欠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取措

施,在下方鋪墊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流落措施,動火監護人應隨時關注火花可能濺落的

部位;

(3)遇有五級以上(含五級)風不應進行室外高級動火作業。

7.3進入受限空間動火作業

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遵循以下規定:

(1)進入受限空間的動火作業,應執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的有關規定,并將受限空間部物料

清理干凈。特級、一級動火還應采取蒸汽吹掃(或蒸煮)、氮氣置換或用水沖洗等措施,并打開

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氣對流或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換氣;

(2)受限空間的氣體檢測應包括可燃氣體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氧氣濃度等,其可燃介

質(包括爆炸性粉塵)含量符合有關要求。

7.4動土作業中動火作業

在埋地管線操作坑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應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繩。

7.5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在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中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動火作業:

(I)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為特級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標準要求。嚴禁在生產不穩定以與設

備、管道腐蝕等情況下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嚴禁在輸送含有毒毛體物質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

險環境下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

(2)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中,由管道泄漏出的可燃氣體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無特殊危險,

不宜將其撲滅;

(3)嚴禁負壓動火。

7.6應急欠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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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過程中發現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與時解決;危與人身安全時,

應停止作業,并根據現場父置方案規定程序撤離。

8作業后安全管理要求

動火作業結束后,應該做到:

(1)動火作業完工后,清除殘火,10分鐘后,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確認現場無遺留火種(包

括暗火),組織將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與余料和廢料清理運走;

(2)涉與臨時用電的動火作業,應由電氣專業人員拆除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

(3)動火作業完工后,驗收入對現場進行驗收,確認安全后,簽字關閉《動火作業安全許可

證》,作業人員撤離現場;

(4)動火作業完工后,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對作業過程進行總結,對發現的問題加以改進。

將總結評估與改進意見會同《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存檔于作業所在單位安全環保欠。

9許可證管理

9.1《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辦理

在動火作業前必須按照制度的要求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怔》,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1)二級動火作業,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制定、

落實安全措施并確認簽字,提交作業所在部門主管安全領導批準,安全環保處安全員審查允許作

業;

(2)一級動火作業,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制定、

落實安全措施并確認簽字,連同安全施工方案、現場欠置方案一起提交作業所在部門,經作業所

在部門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后,由安全環保欠負責人審批;

(3)特級動火作業,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制定、

落實安全措施并確認簽字,連同安全施工方案、現場分置方案一起提交作業所在部門,由作業所

在部門和安全環保欠負責人共同審核后,交公司領導審批;

9.2《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其他規定

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與其他管理要求應該執行以下規定:

(1)《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

特級動火作業不超過8小時;

一級動火作業不超過8小時,最多延長至12小時;

二級動火作業不超過72小時v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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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是動火現場操作依據,只限在指定地點、指定措施和時間圖使

用,不得涂改、代簽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國;

(3)《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一式三份:作業人員、作業件在部門和安全環保處各持一份。

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將《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簽字關閉,交安全環保處存檔;

(4)遇節日、假日、夜間或其它特殊情況時,一級、二級動火《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審批

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因故取消,《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由原安全環保欠負責人、原動火作業所在

部門主管安全領導、原監護人簽批,并告知各相關方;

(6)《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應交由安全環保處存檔,保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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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受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關法規,特制

定本制度。

2適用圍

本制度適用于友芝友乳業XX公司在施工、生產、檢修、維修、維護等過程中的受限空間作業。

3規性引用文件

GB/T13869-2008《用電安全導則》

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

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AQ3028-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觀》

4術語解釋

4.1受限空間

受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自然

通風不良、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或氧

含量不足的空間。

如能源地溝、地下管道、地下倉庫、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溝、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

沼氣池(厭氧池)、調節池、反應池、化糞池、下水道、各類罐沐容器、冷藏箱、壓力容器、管

道、煙道、鍋爐、儲藏室、垃圾池、溫室、冷庫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4.2受限空間作業

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

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與場所的作業活動。

4.3受限空間分類

根據受限空間氧氣缺富程度,將受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第一類受限空間為密閉設備:如各類罐體容器、奶倉、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

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2)第二類受F艮空間為地下受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喑溝,

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厭氧池)、調節池、反應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3)第三類受限空間為地上受限空間:如儲藏室、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料倉等。

5職責要求

5.1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職責

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應加強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向作業單位講明受限空間的危險狀況,協助作業單位開展危害識別、制定安全措施,并

向作業單位提供現場作業安全條件,與作業單位進行現場安全交底;

(2)審查作業單位安全施工方案、應急欠置方案,監督現場作業安全,發現“三違”作業立

即制止。

5.2安全環保欠職責

安全環保外作為受限空間作業的監督、考核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貴:

(1)確認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

(2)對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欠置方案進行審查;

(3)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三違”作業與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

促作業單位與時整改;

(4)檢變、確認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辦理情況;

(5)督促作業單位執行作業安全許可制度;

(6)審核現場處置方案;

(7)作業過程監督和應急義置。

5.3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職責

受限空間作業單位應嚴格執行要求,并履行以下職責:

(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編制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施工方案和現場義置方案;

(3)負責辦理《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定安全措施;

(4)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與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

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強令冒險作業;

(5)在受限空間與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負責下達停止作業指令,并組紈應急救援,防止

異常情況的擴大和蔓延;

(6)組織受限空間作業后現場的清理和作業總結工作。

5.4受限空間作業審批人職責

受限空間作業審批人必須由作業歷在部門主管安全領導,安宜環保處負航人或受限空間作業

所在部門負責人等人員擔任,并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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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客與周圍情況,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參與作業安全措施的

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2)負責審查《受限空間傳業安全許可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與作業方溝通工作區域危

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現場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批《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3)書面授權具有審批受限空間作業能力的人批準《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承擔受限

空間作業的審批貴任。

5.6受限空間監護人職責

受限空間監護人的主要職責是:

(1)全面了解受限空間和周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應急分置預案,熟練使用應急器材

與其他救護器具,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作業,對所有現場施工人員的違章、違

規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與時制止;

(2)監護人要佩戴明顯的標志,堅守崗位,不得搜離現場,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時,應要求作

業人員停止作業;

(3)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4)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與時察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

員與時溝通,保持聯系,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紫急情況下,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同時向周圍發出救援信息,啟動現場處置

方案,并幫助作業人員迅速撤離;

(6)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7)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受限空間的一切人員進行勸阻;

(8)作業前,對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

5.7受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確保作業安全,其主要職責為:

(I)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客、地點、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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