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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塔吊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

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nT、重型

塔為12-16t/m2o

(3)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拆裝時

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4)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

和操作規程。

(5)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

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

(6)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

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WOOo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

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定執行。

(7)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

應大于4Q,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定,自制撐桿應有設

計計算書。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采取

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10)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

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

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

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

證上崗,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如

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

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

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

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塔吊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

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

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有專人在現場監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機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

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

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

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

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

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V匕在雨

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池面20?50cm

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

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

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門,4倍率時為

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nm1。4倍率時為400nl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完畢后,

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

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施工外用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Q3.4.2.2||

(1)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

專業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

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

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3)施工外用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三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

驗,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

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附安全器進行復位。防墜安全器的調整、檢修或鑒定均應由生

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防墜試驗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4)電梯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5)作業前應重點作好例行保養并檢查。作業前應重點檢查:

a.啟動前依次檢查:接零接地線、電纜線、電纜線導向架、緩沖彈簧應完好無損。地線

無松動,電纜完好無損、無障礙,機件無漏電,安全裝置、電氣儀表靈敏有效。

b.電梯標準節、吊籠(梯籠)整體等結構表面應無變形、銹蝕;標準節連接螺栓無松動

及缺少螺栓情況。

c.動力部分工作應平穩無異聲,齒輪箱無漏油現象。

d.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脫)焊現象,鋼絲繩固定和潤滑良

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裝配準確,附墻牢固符合設計要求。卸料臺(通道口)平整,安全門

齊全,兩側邊防護嚴密良好。

e.各部位鋼絲繩無斷絲、磨損超標現象,夾具、索具緊固齊全符合要求。

f.齒輪、齒條、導軌、導向滾輪及各潤滑點保持潤滑良好。

g.安全制動器的使用必須在有效期內,超過標志上日期要及時更換(無標志應有記錄備

案)。電梯制動器調節松緊要適度,過松吊籠載重停車時會產生滑移,過緊會加快制動片磨損。

h.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無障礙物,超高限位靈敏可靠。吊籠四周圍護的鋼絲網上,不準

用板圍起來擋風,特別在冬天。采用板擋風,會增加轎廂搖晃,對電梯不利。

(6)控制器(開關)手柄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檢杳電壓是否正常:機件無漏電現象:

電器儀表有效,指示準確;然后空車升降試運行,試驗各限位裝置、轎廂門、圍護門等處電器

聯鎖限位良好可靠;測定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無誤、無損、無異常后再運行作業。

(7)作業中操作技術和安全注意事項:

a.合上地面電源單獨的電源開關,關門,合上吊籠內的三相開關,然后撤按欲去方向的

按鈕,電梯起動(操縱桿式應把操縱桿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這一位置上)。按鈕式開

關按“零”號位電梯停車(操縱桿式手一松自動停車),在頂部和底部電梯??空緯r不準有限

位撞板來自動停車。

b.對于變速電梯,電梯??壳?,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后再停車。

c.電梯在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開,嚴禁自上而下。當吊籠升離地面1?2口

時,要停車試驗制動器性能。如發生不正常,及時修復后方準使用。

d.轎廂內乘人、裝物時,載荷要均勻分布,防上偏重;嚴禁超載運行乘人不載物時,額

定載重每噸不得超過12人;轎廂頂上不得載人或貨物(安裝除外)。

e.電梯應裝有可靠的通訊裝置,與指揮聯系密切,根據信號操作。開車前必須響鈴鳴聲

示警,在電梯停在高處或在地面未切斷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嚴禁無證開

機。

f.電梯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裝梯籠降到底層,

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

不得打開急停按鈕。檢修均應由專業人員進行,不準擅自檢修。如暫時維修不好,在乘人時應

設法將人先送出轎廂(通過轎廂頂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腳手架或樓層內)。

g.電梯運行中不準開啟轎廂門,乘人不應倚靠轎廂門。

h.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吊籠內乘人可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運行,嚴禁人貨混載

運行,乘人不得超過產品說明中的規定。

(9)遇有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

并將梯籠降到底層,拉閘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的電氣線路和各種安全裝置及架體連

結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加固,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0)上班人多的時間,地面應有專人維持秩序。

(11)對于變速電梯,電梯??壳?,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后再停車。

(12)作業后,將轎廂(梯籠)降到底層,各操縱器(開關)轉到零位,依次切斷電源,鎖

好電源箱,閉鎖轎鬧和圍護門,做好清潔保養JL作。

(13)填寫好臺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14)嚴格執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3||

(1)物料提升機卷揚機部分應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

92)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并遵守卷揚機安全操作規程。

(2)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應符合說明書或設計計算書要求,并牢固可靠。

(3)使用前應對吊籃的安全門、鋼絲繩、安全停靠、限位保險裝置,聯絡信號進行檢查,

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4)纜風繩必須使用直徑不小于物.3鋼絲繩,禁止使用鋼筋。纜風繩地錨必須牢固。

(5)與建筑結構連接的連墻桿應符合說明書或規范要求,連墻桿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6)卷揚機鋼絲繩必須有符合要求的過路保護。

(7)禁止任何人乘吊籃上下。不得超載,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

(8)各施工層要設牢固可靠的卸料平臺及安全門。

(9)物料提升機發生故障或維修保養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

(10)物料提升機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驗收內容應做到量化,參與驗收人員簽名。

(11)作業司機應在班前作日常檢查和作空載試運行。

(12)物料提升機電器控制部分應有接零保護、欠壓保護功能。

(13)物料提升機必須安裝斷繩、停靠、超高限位裝置,吊籃禁止使用單根鋼絲繩。

(14)物料提升機基礎應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據周邊情況,采取避雷措施。

(15)操作人員離開崗位或下班時吊籃必須放在地而,不允許停在空中,并應切斷電源,

鎖好開關箱。

盤鋸安全操作規程

AQ3.4.2.4||

(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罩),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mm處,必須安裝弧形楔

刀,鋸片安裝在軸上應保持對正軸心。

(2)鋸片必須平整,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mm,裂縫末端

須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10?20nin為限,鋸齒必須在同一圓周上,夾持鋸

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

(4)啟動后,須待轉速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鋸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

要緩慢勻速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于500nlm。接近端頭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和面對與鋸片旋轉的離心力方向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鋸片工作。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600m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8)工作完畢,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門。

木工平刨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5||

(1)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2)刨料應保持身體穩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時,手指不低

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5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嚴禁戴手套操作。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cm。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

刨刀上方回料。

(4)刨厚度小于3.0cm、長度小于40cm的木料必須用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厚度

在1.5cm、長度在25c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遇節疤,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疤上推料。舊板料必須將鐵釘、泥砂等除干凈。

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吊等缺陷時,必須處理后再刨。

(6)換刀片必須拉閘斷電上鎖。禁止運轉時將手伸進安全擋板里側去移動擋板或拆除安全

擋板進行刨制。

(7)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

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開刀臂不少于10mm。

(8)做到定人定機操作,工作完畢,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門。

鋼筋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6匚二|

(1)接送料的工作臺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長度確定。

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

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啟動后,應先空運轉,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方可操作。

(4)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斷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握緊鋼筋對準

刀口迅速送入,操作者應站在固定刀片一側用力壓住鋼筋,應防止鋼筋末端彈出傷人。嚴禁用

兩手分在刀片兩邊握住鋼筋俯身送料。

(5)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

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范圍內。

(6)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更換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徑應符合機械銘牌規定。

(7)切斷短料時,靠近刀片的手和刀片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

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8)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消除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

得停留。

(9)當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常響聲或切刀歪斜時,應立即停機檢修。維修保養必須

停機,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

(10)液壓傳動式切斷機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液壓油位及電動機旋轉方向符合要求。啟

動后,應空載運轉,松開放油閥,排凈液壓缸體內的空氣,方可進行切筋。

(11)手動液壓式切斷機使用前,應將放油閥按順時針方向旋緊,切割完畢后,應立即按

逆時針方向旋松。作業中,手應持穩切斷機,并戴好絕緣手套。

(12)作業后應切斷電源,用鋼刷消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潤滑。

鋼筋對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7||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必須采取防止觸電、火災等事

故的安全措施。

(2)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并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電焊導線長度不宜大于30m,當需

要加長導線時,應相應增加導線的截面。當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相互間距大得小于3m,

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并應分別有各自的刀型開關。

(3)焊接現場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快發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對焊機的壓力機構靈活,夾具牢固,氣壓、液壓系統無泄漏,

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5)焊接前,應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6)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

不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氣溫調節。

(7)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要注意防止火花

燙傷。

(8)閃光區應設阻燃的擋板,焊接時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9)冬季施焊時,室內溫度不應低于8℃。作業后,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鋼筋彎曲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8||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并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相應規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

擋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

(3)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鋼筋的直徑和強度。不直的鋼筋,不得在彎曲機上

彎曲。

(4)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無損壞及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空運轉后確

認正常方可作業。

(5)作業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

壓緊,檢查機身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

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6)作業中,嚴禁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整等作業,亦不得加油或清掃。

(7)在彎曲未經冷拉或帶有銹皮的鋼筋時,應戴防護鏡。

(8)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定換算最大允許直徑并應調換相應的芯

軸。

(9)在彎曲鋼筋作業半徑內的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嚴禁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

齊,彎鉤不得朝上。

(10)對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直徑的鋼筋嚴禁進行彎曲。

(II)維修保養或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拉閘斷電后進行。

(12)作業后應及時清除轉盤及插入座孔內的鐵銹、雜物等。

套絲切管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9匚二|

(1)套絲切管機應安放在穩固的基礎上。

(2)作業前應先空載運轉,進行檢查、調整,確認運轉正常,方可作業。

(3)應按加工管徑選用板牙頭和板牙,板牙應按順序放入,作業時應先用潤滑油潤滑板牙。

(4)當工件伸出卡盤端面的長度過長時,后部都應加裝輔助托架,并調整好高度。

(5)切斷作業時,不得在旋轉手柄上加長力臂,切平管端時,不得進刀過快。

(6)當加工件的管徑或橢圓度較大時,應兩次進刀。

(7)作業中應采用刷了清除切屑,不得敲打震落。

(8)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并做好日常保養工作。

鋼筋冷擠壓連接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0||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擠壓機的擠壓力進行標定:

a.新擠壓設備使用前;

b.舊擠壓設備大修后;

C.油壓表受損或強烈振動后;

d.套筒壓痕異常且查不出其他原因時;

e.擠壓設備使用超過一年;

f.擠壓的接頭數超過5000個。

(2)設備使用前后的拆裝過程中,超高壓油管兩端的接頭及壓接鉗、換向閥的進出油接頭,

應保持清潔,并應及時用專用方法帽封好。超高壓油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25Cmni,扣壓接頭

處不得扭轉,且不得有死彎。

(3)擠壓機液壓系統的高壓膠管不得荷重拖拉、彎折和受到尖利物體刻劃。

(4)壓模、套管與鋼筋應相互配套使用,壓模上應有相對應的連接鋼筋規格標記。

(5)擠壓前準備工作:

a.鋼筋端頭的銹、泥砂、油污等雜物應清理干凈;

b.鋼筋與套筒應先進行試套,當鋼筋有馬蹄、彎折或縱肋尺寸過大時,應預先進行矯正

或用砂輪打磨;不同直徑鋼筋的套筒不得串用;

c.鋼筋端部應劃出定位標記與檢查標記,定位標記與鋼筋端頭的距離應為套筒長度一半,

檢查標記與定位標記的距離宜為20mm;

d.檢查擠壓設備情況,應進行試壓,符合要求后方可作'I匕

(6)擠壓操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鋼筋擠壓連接宜先在地面上擠壓一端套筒,在施工作業區插入待接鋼筋后再擠壓另一

端套筒。

b.壓接鉗就位時,應對準套筒壓痕位置的標記,并應與鋼筋軸線保持垂直;

c.擠壓順序宜從套筒中部開始,并逐漸向端部擠壓;

d.擠壓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改變擠壓力、壓接道數或擠壓順序。

(7)作業后應收拾好成品、套筒和壓模,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最后裝擠壓

機和擠壓鉗放到指定地點。

混凝土泵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1||

(1)混凝土泵應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周圍不得有障礙物,在放下支腿并調整后應

使機身保持水平和穩定,輪胎應楔緊。有基坑的應與基坑邊緣保持一定距離。

(2)泵送管道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線敷設;

b.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裝接在泵的輸出口上,應在垂直管前端加裝長度不小于20nl的

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處加裝逆止閥;

c.敷設向下傾斜的管道時,應在輸出口上加裝一段水平管,其K度不應小于傾斜管高低

差的5倍,否則應采用彎管等辦法,增大阻力。當傾斜度較大時,應在坡度上端裝設排氣活閥;

d.泵送管道應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間應設置木墊作緩沖,不得直接與鋼筋或

模板相連,管道與管道間應連接牢靠;管道接頭和卡箍應扣牢密封,不得漏漿;不得將已磨損

管道裝在后端高壓區;

e.泵送管道敷設后,應進行耐壓試驗。

(3)砂石粒徑、水泥標號及配合比應按出廠規定,滿足泵機可泵性的要求。

(4)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泵機各部螺栓緊固,防護裝置齊全可靠,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

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在正確位置,液壓系統正常無泄漏,液壓油符合規定,攪拌斗

內無雜物,上方的保護格網完好無損并蓋嚴。冷卻水供應正常,水箱應儲滿清水,各潤滑點應

潤滑正常。

(5)輸送管道的管壁厚度應與泵送壓力匹配,近泵處應選用優質管子。管道接頭、密封圈

及彎頭等應完好無損。高溫烈日下應采用濕麻袋或濕草袋遮蓋管路,并應及時澆水降溫,塞冷

季節應采取保溫措施。

(6)應配備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關裝置。無關人員必須離開管道周圍。

(7)啟動后,應空載運轉,觀察各儀表的指示值,檢查泵和攪拌裝置的運轉情況,確認一

切正常后,方可作業。泵送前應向料斗加人10L清水和0.3n?的水泥砂漿潤滑泵及管道。

(8)泵送作業中,料斗中的混凝土平面應保持在攪拌軸軸線以上。料斗格網上不得堆滿混

凝土,應控制供料流量,及時清除超粒徑的骨料及異物,不得隨意移動格網。

(9)當進入料斗的混凝土有離析現象時應停泵,待攪拌均勻后再泵送。當骨料分離嚴重,

料斗內灰漿明顯不足時,應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漿重新攪拌。

(10)泵送混凝土應連續作業;當因供料中斷被迫暫停時,停機時間不得超過30mino暫

停時間內應每隔5?lOmin(冬季3?5min)作2?3個沖程反泵一正泵運動,再次投料泵送前

應先將料攪拌。當停泵時間超限時,應排空管道。

(11)垂直向上泵送中斷后再次泵送時,應先進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閥內混凝土吸回料斗,

經攪拌后再正向泵送。

(12)泵機運轉時,嚴禁將手或鐵鍬伸入料斗或月手抓握分配閥。當需在料斗或分配閥上

工作時,應先關閉電動機和消除蓄能器壓力。

(13)不得隨意調整液壓系統壓力。當油溫超過70℃時,應停止泵送,但仍應使攪拌葉片

和風機運轉,待降溫后再繼續運行。

(14)水箱內應貯滿清水,當水質混濁并有較多砂粒時,應及時檢查處理。

(15)泵送時,不得開啟任何輸送管道和液壓管道;不得調整、修理正在運轉的部件。

(16)作業中,應對泵送設備和管路進行觀察,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對磨損超過規定的

管子、卡箍、密封圈等應及時更換。

(17)應防止管道堵塞。泵送混凝土應攪拌均勻,控制好坍落度;在泵送過程中,不得中

途停泵。

(18)應隨時監視各種儀表和指示燈,發現不正常應及時調整或處理。當出現輸送管堵塞

時,應進行反泵運轉,使混凝土返回料斗;當反泵幾次仍不能消除堵塞,應在泵機卸載情況下,

拆管排除堵塞。

(19)作業后,應將料斗內和管道內的混凝土全部輸出,然后對泵機、料斗、管道等迸行

沖洗。當用壓縮空氣沖洗管道時,進氣閥不應立即開大,只有當混身土順利排出時,方可將進

氣閥開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內嚴禁站人,并應用金屬網籃等收集沖出的清洗球和砂

石粒。對凝固的混凝土,應采用刮刀清除。

(20)作業后,應將兩側活塞轉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潤滑油。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

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應復位。液壓系統應卸載。

混凝土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21|

(1)固定式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當長期固定時,應埋置地腳螺栓;在短期使用

時,應在機座上鋪設木枕并找平放穩。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2)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

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

(3)移動式攪拌機的停放位置應選擇平整堅實的場地,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溝渠。就位后,

應放下支腿將機架頂起達到水平位置,使輪胎離地。當使用期較長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

輪軸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將機架墊起支桿。

(4)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坊內。上

料軌道架的底端支承面應夯實或鋪磚,軌道架的后面應采用木料加以支承,應防止作業時軌道

變形。

(5)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時,在料斗與地面之間,應加一層緩沖墊木。

(6)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源電壓升降幅度不超過額定值的5%;

b.電動機和電器元件的接線牢固,保護接零或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c.各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緊固可靠,開式齒輪、皮帶輪等均有防護罩;

d.齒輪箱的油質、油量符合規定。

(7)作業前,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

方向一致。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應使攪拌筒正、反轉運轉數分鐘,并應無沖擊抖動現象和異

常噪聲。

(8)作業前,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制動器靈活可靠。

(9)應檢查并校正供水系統的指示水量與實際水量的一致性;當誤差超過2%時,應檢查

管路的漏水點,或應校正節流閥。

(10)應檢查骨料規格并應與攪拌機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11)攪拌機啟動后,應使攪拌筒達到正常轉速后進行上料。上料時應及時加水。每次加

入的拌合料不得超過攪拌機的額定容量并應減少物料粘罐現象,加料的次序應為石子一水泥一

砂子或砂子一水泥一石子。

(12)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

內扒料、出料。

(13)攪拌機作業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

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后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14)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應先將攪拌筒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

后方可進行。

(15)作'也中,應觀察機械運轉情況,當有異?;蜉S承溫升過高等現象時,應停機槍杳:

當需檢修時,應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再進行檢修。

(16)加入強制式攪拌機的骨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允許值,并應防止卡料。每次攪拌時,

加入攪拌筒的物料不應超過規定的進料容量。

(17)強制式攪拌機的攪拌葉片與攪拌筒底及側壁的間隙,應經常檢查并確認符合規定,

當間隙超過標準時,應及時調整。當攪拌葉片磨損超過標準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18)嚴禁無證操作,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9)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理,做好潤滑保養,切斷電源鎖好箱門;當操作人

員需進入筒內時,必須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或卸下熔斷器,鎖好開關箱,掛上“禁止合閘”

標牌,并應有專人在外監護。

(20)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坑底,當需升起時,應用鏈條或插銷扣牢。

(21)冬季作業后,應將水泵、放水開關、量水器中的積水排盡。

(22)攪拌機在場內移動或遠距離運輸時,應將進料斗提升到上止點,用保險鐵鏈或插銷

鎖住。

混凝土插入式振動器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3||

(1)插入式振動器的電動機電源上,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接地或接零應安全可靠。

(2)操作人員應經過用電教育,作業時應穿絕緣膠鞋和戴絕緣手套。

(3)電纜線應滿足操作所需的長度。電纜線上不得堆壓物品或讓車輛擠壓,嚴禁用電纜線

拖拉或吊掛振動器。

(4)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并確認連接牢固,旋轉方向正確。

(5)振動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腳手架前干硬的地面上進行試振。在檢修或作業

間斷時,應斷開電源。

(6)作業時,振動棒軟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0mln,并不得多于兩個彎,操作時應將振

動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讓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插入深度不應超過棒長的3/4,不宜觸及鋼筋、芯管及預埋件。

(7)振動棒軟管不得出現斷裂,當軟管使用過久使長度增長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8)振搗器應保持清潔,不得有混凝土粘結在電動機外殼上防礙散熱。

(9)作業停止需移動振動器時,應先關閉電動機,再切斷電源。不得用軟管或電纜拖拉電

動機。

(10)作業完畢,應將電動機、軟管、振動棒清理干凈,并應按規定要求進行保養作業。

振動器存放時,不得堆壓軟管,應平直放好,并應對電動機采取防潮措施。

混凝土附著式、平板式振動器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4||

(1)附著式、平板式振動器軸承不應承受軸向力,在使用時,電動機軸應保持水平狀態。

(2)在一個模板上同時使用多臺附著式振動器時,各振動器的頻率應保持一致,相對面的

振動器應錯開安裝。

(3)作業前,應對附著式振動器進行檢查和試振。試振不得在干硬土或硬質物體上進行。

安裝在攪拌站料倉上的振動器,應安置橡膠墊。

(4)安裝時,附著式振動器底板安裝螺孔的位置應正確,應防止地腳螺栓安裝扭斜而使機

殼受損。地腳螺栓應緊固,各螺栓的緊固程度應一致。

(5)附著式振動器使用時,引出電纜線不得拉得過緊,更不得斷裂。作業時,應隨時觀察

電氣設備的漏電保護器和接地或接零裝置并確認合格。

(6)附著式振動器安裝在混凝土模板上時,每次振動時間不應超過Imin,當混凝土在模

內泛漿流動或成水平狀即可停振,不得在混凝土初凝狀態時再振。

(7)裝置附著式振動器的構件模板應堅固牢靠,其面積應與振動器額定振動面積相適應。

(8)平板式振搗器的電動機與平板應保持緊固,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電器開關應裝

在手把上。

(9)平板式振動器作業時,應使平板與混凝土保持接觸,使振波有效地振實混凝土,待表

面出漿,不再下沉后,即可緩慢向前移動,移動速度應能保證混凝土振實出漿。在振的振動器,

不得擱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土上。

(10)用繩拉平板振搗器時,拉繩應干燥絕緣,移動或轉向時,不得用腳踢電動機。作業

轉移時電動機的導線應保持有足夠的長度和松度。嚴禁用電源線拖拉振搗器。

(11)作業后必須做好清洗、保養工作。振搗器要放在干燥處。

砂漿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5||

(0固定式攪拌機應有牢靠的基礎,移動式攪拌機應采用方木或撐架固定,并保持水平。

(2)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傳動機構、工作裝置、防護裝置等牢固可靠,操作靈活。三角膠

帶松緊度適當,攪拌葉片和筒壁間隙在3?5nmi之間,攪拌軸兩端密封良好。

(3)啟動后,應先空運轉,檢查攪拌葉旋轉方向正確,方可加料加水,進行攪拌作業。加

入的砂子應過篩。

(4)運轉中,嚴禁用手或木棒等伸進攪拌筒內,或在筒口清理灰漿。

(5)作業中,當發生故障不能繼續攪拌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筒內灰漿倒出,排除故障

后方可使用。

(6)作業后,應清除機械內砂漿和積料,用水清洗干凈,做好保養工作,切斷電源,鎖好

箱門。

蛙式夯實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AQ3.4.2.16||

(1)蛙式夯實機應適用于夯實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場地平整,不得夯實堅硬或軟硬

不一的地面、凍土及混有磚石碎塊的雜土。

(2)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除接零或接地外,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電纜線接頭絕緣良好。

b.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四芯橡反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線長短應不大于

50mo

c.傳動皮帶松緊度合適,皮帶輪與偏心塊安裝牢固。

d.轉動部分有防護裝置,并進行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3)作業時夯實機扶手上的按鈕開關和電動機的接線均應絕緣良好,在電動機的接線穿入

手把的入口處,應套絕緣管。當發現有漏電現象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4)夯實機作業時,應一人扶夯,一人傳遞電纜線:且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遞線

人員應跟隨夯機后或兩側調順電纜線,電纜線不得扭結或纏繞,且不得張拉過緊,應保持有3?

4m的余量。

(5)作業時,應防止電纜線被夯擊。移動時,應將電纜線移至夯機后方,不得隔機搶扔電

纜線,當轉向倒線困難時,應停機調整。

(6)作業時,手握扶手應保持機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壓,并應隨時調整行進方向。轉彎

時不得用力過猛,不得急轉彎。

(7)夯實填高土方時,應在邊緣以內100?150印1口夯實2?3遍后,再夯實邊緣。

(8)在較大基坑作業時,不得在斜坡上夯行,應避免造成夯頭后折。

(9)夯實房心土時,夯板應避開房心內地下構筑物、鋼筋混凝土基樁、機座及地下管道等。

(10)在建筑物內部作業時,夯板或偏心塊不得打在墻壁上。

(11)多機作業時,其平列間距不得小于5nb前后間距不得小于10m。

(12)夯機前進方向和夯機四周1m范圍內,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員。

(13)夯機連續作業時間不應過長,當電動機超過額定溫升時,應停機降溫。

(14)夯機發生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然后排除故障。

(15)作業后,應切斷電源,卷好電纜線,清除夯機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振動沖擊夯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AQ3.4.2.171|

(1)振動沖擊夯應適用于粘性土、砂及礫石等散狀物料的壓實,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堅

硬地面作業。

(2)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各部件連接良好,無松動;

b.內燃沖擊夯有足夠的潤滑油,油門控制器轉動靈活;

c.電動沖擊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電纜線表面絕緣完好。

(3)內燃沖擊夯起動后,內燃機應怠速運轉3?5min,然后逐漸加大油門,待夯機跳動穩

定后,方可作業。

(4)電動沖擊夯在接通電源啟動后,應檢查電動機旋轉方向,有錯誤時應倒換相線。

(5)作業時應正確掌握夯機,不得傾斜,手把不宜握得過緊,能控制夯機前進速度即可。

(6)止常作業時,不得使勁往卜壓手把,影響夯機跳起高度。在較松的填料上作業或上坡

時,可將手把稍向下壓,并應能增加夯機前進速度。

(7)在需要增加密實度的地方,可通過手把控制夯機在原地反復夯實。

(8)根據作業要求,內燃沖擊夯應通過調整油門的大小,在一定范圍內改變夯機振動頻率。

(9)內燃沖擊夯不宜在高速下連續作業。在內燃機高速運轉時不得突然停車。

(10)電動沖擊夯應裝有漏電保護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作業時,

電纜線不應拉得過緊,應經常檢查線頭安裝,不得松動及引起漏電。嚴禁冒雨作業。

(11)作業中,當沖擊夯有異常的響聲,應立即停機檢查。

(12)當短距離轉移時,應先將沖擊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將運輸輪裝入沖擊夯的掛鉤內,

再壓下手把,使重心后傾,方可推動手把轉移沖擊夯。

(13)作、加后,應清除夯板上的淤砂和附著物,保持夯機清潔,并妥善保管。

交流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81|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

瓦斯中毒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應裝設相應的消防器材。

(3)焊接現場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煥發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初、次級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焊機的銘牌規定。接通

電源后,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初、次級接線處必須裝有防護罩。

(5)次級抽頭聯接銅板應壓緊,接線柱應有墊圈,合閘前,應詳細檢查接線螺帽、螺栓及

其他部件并確認完好齊全、無松動或損壞。接線柱處均有保護罩。

(6)多臺電焊機集中使用時,應分接在三相電源網絡上,使三相負載平衡。多臺焊機的接

地裝置,應分別由接地極處引接,不得串聯。

(7)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焊機。當焊接中突然停電時,

應立即切斷電源。

(8)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

(9)焊接銅、鋁、鋅、錫、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

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10)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采取以下的措施: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

備;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膠料

的容器內焊接。

(11)焊接預熱件時,應設擋板隔離預熱焊件發出的輻射熱。

(12)高空焊接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13)電焊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如通過軌道時,必須從

軌道下面穿過。

(14)接地線及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

機床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鐵軌上,絕緣應良好,機殼接地電阻不大于4。。

(15)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

好絕緣鞋。

(16)長期停電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須用搖表檢查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Q,接線部

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17)電焊鉗應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能力。電焊鐸握柄必須絕緣良好,握柄與導線連結應

牢靠,接觸良好,連結處應采用絕緣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員不得用胳膊夾持焊削。

(18)清除焊縫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頭部應避開敲擊焊渣飛濺方向。

(19)在負荷運行中,焊接人員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的升溫,如超過A級6C℃,B級80℃

時,必須停止運轉并降溫。

(20)作業結束后,清理場地、滅絕火種,消防焊件余熱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方可

離開。

氣焊(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AQ3.4.2.19||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必須采取防止觸電、火災等事

故的安全措施。

(2)對承壓狀態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帶電設備、承載結構的受力部位和裝有易燃、易爆物

品的容器嚴禁進行焊接或切割。

(3)進行氣焊(氣割)作業的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4)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快氣的乙快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

煥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煥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煥站設

計規范》(GB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有關規定。

(5)乙煥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

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6)乙煥發生潛、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O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

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快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no

(7)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

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

石,不得傾倒。

(8)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

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9)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氫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

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10)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II)乙快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煥發生器的用水應為

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

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

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煥發生器的

金屬部分。

(12)使用浮筒式乙快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

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3)乙煥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

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口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并應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4)碎電石應在摻入小塊電石后裝入乙煥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添

加電石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5)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快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

力應為300kPao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

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6)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

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7)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

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

瓶。

(18)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

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9)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20)安裝減壓落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

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先松開減壓

器的活門螺絲。

(21)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快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

乙煥閥,再關閉氧氣閥。

(22)在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

再進行拆卸修理。

(23)當乙塊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煥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

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4)乙快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

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當乙快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

管將火熄滅。

(25)冬季在露天施工,當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

禁用火焰烘烤。

(26)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烘、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

缸、箱內。

(27)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煥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

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熾氣。

(28)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

將乙快發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水磨石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20||

(1)操作人員必須穿膠靴,戴好絕緣手套。

(2)水磨石機宜在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70%?80%時進行磨削作業。

(3)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各連接件緊固,當用木槌輕擊磨石發出無裂紋的清脆聲音時,

方口J作業。

(4)電氣線路,必須使用耐氣候型的絕緣四芯軟線,電門開關應使用按鈕開關,并安裝在

磨石機的手柄上。電纜線應離地架設,不得放在地面上拖動。電纜線應無破損,保護接地良好。

(5)水磨石機手柄,必須套絕緣管,線路采用接零保護,接點不得少于兩處,井須安設漏

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動作時間應小于0.Is)。

(6)在接通電源、水源后,應手壓扶把使磨盤離開地面,再啟動電動機。并應檢查確認磨

盤旋轉方向與箭頭所示方向一致,待運轉正常后,再緩慢放下磨盤,進行作業。

(7)作業中,使用的冷卻水不得間斷,用水量宜調至工作面不發干。

(8)作業中,當發現磨盤跳動或異響,應立即停機檢修。停機時,應先提升磨盤后關機。

(9)更換新磨石后,應先在廢水磨石地坪上或廢水泥制品表面磨1?2h,待金剛石切削刃

磨出后,再投入工作面作業。

(10)磨塊必須夾緊,并應經常檢查夾具,以免磨石飛出傷人。

(11)作業后,應切斷電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漿,放置在干燥處,用防雨布遮蓋。

(12)電器線路、開關等,必須由電工安裝和檢修,其他人員不準隨意拆接。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AQ3.4.2.21||

(1)一般場所應選用I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觸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

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還必須作接零保護。操作人

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TT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

電保護器。嚴禁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

(3)狹窄場所(鍋爐、金屬容器、地溝、管道內等)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III類手持式

電動工具;若選用I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落。把隔離變壓器或漏電

保護器裝設在狹窄場所外面,工作時并應有人監護。

(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禁止使用塑料花線。

(5)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6)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

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

行烘干使用。

(7)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

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8)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

劑。

(9)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b.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c.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10)機具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

不得用力過猛。

(11)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

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C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12)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

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13)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

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b.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c.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d.作業孔徑在25nun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4)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

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b.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

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5)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

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b.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

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6)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b.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7)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b.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

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c.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8)使用拉鉀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被抑接物體上的鉀釘孔應與鉀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b.鉀接時,當鉀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c.作業中,接卸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AQ3.4.2.22||

(1)砂輪機應安裝在僻靜安全的地方,旋轉方向禁止對著通道,啟動前,應先檢查機械各

部螺絲、砂輪夾板、砂輪防護罩、砂輪表面有無裂紋破損等,確認完整良好再啟動。

(2)工件的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面要平整,托架的位置與砂輪架的間隙不得大于3mm,

夾持砂輪的法蘭盤直徑不得小于砂輪直徑的1/3,夾力適中。對有平衡塊的法蘭盤,應在裝好

砂輪后,先進行平衡測試,合格后方能使用。

(3)砂輪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而降低強度。

(4)砂輪軸頭緊固螺絲的轉向,應與主軸旋轉方向相反,以保持緊固。砂輪起動須達到正

常轉速后,方準進行磨件。

(5)嚴禁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打磨工件。

(6)砂輪不圓、厚度不夠或者砂輪露出夾板不足25mm時,均應更換新砂輪。

(7)磨工件時,不準振動砂輪或打磨露出中易發生振動的工件。

(8)砂輪只準磨鋼、鐵等黑色金屬,不準磨軟質有色金屬或非金屬。

(9)砂輪禁裝倒順開關,路途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10)磨工件時,應使工件緩慢接近砂輪,不準用力過猛或沖擊,更不準用身體頂著工件

在砂輪下面或側面磨件。

(11)磨小工件時,不應直接用手持工件打磨,應選用合適的夾具夾穩工件進行操作。

(12)安裝砂輪片時,不準用鐵錘進行敲擊。如孔大于軸徑,應加套筒不得有空隙,軸端

須有兩個以上的螺母緊固。根據旋轉方向來用正、反旋轉螺紋。

(13)砂輪機轉軸發生彎曲后,應立即停用,更換新部件后方可繼續使用。

機動翻斗車安全操作規程

AQ3.4.2.23匚二|

行駛前,應檢查鎖緊裝置并將料斗鎖牢,不得在行駛時掉斗。

起步時應平衡,不得突然加大油門,不得用二、三檔起步,應從一檔起步。不得用離合器

處于半結合狀態來控制車速。

上坡時,當路面不良或坡度較大時,應提前換入低檔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轉彎時

應先減速;急轉彎時應先換入低檔。

翻斗車制動時,應逐漸踩下制動踏板,并應避免緊急制動。

通過泥濘地段或雨后濕地時,應低速緩行,應避免換檔、制動、急劇加速,且不得靠近路

邊或溝旁行駛,并應防側滑。

翻斗車排成縱隊行駛時,前后車之間應保持8nl的間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應加大

間距。

在坑溝邊緣卸料時,應設置安全擋塊,車輛接近坑邊時,應減速行駛,不得劇烈沖撞擋塊。

停車時,應選擇適合地點,不得在坡道上停車。冬季應采取防止車輪與地面凍結的措施。

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

輪胎。

嚴禁料斗內載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況下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

內燃機運轉或料斗內載荷時,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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