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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新能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管理辦公室

能源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L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XX新能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管理辦公室能源

行業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機制,進一步增強防范、

應對和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置能源行業各企業發生的各

類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減少國家和人民群眾生

命財產損失,保障企業的財產安全和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

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2021]第八十一號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

席令[2014]第九號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

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令第48號,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訂);

6.《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2009年7月

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21號);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2019

年4月1日施行);

9.《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

號);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2019年7月11日根據應急管理

部令第2號修正,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

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2號);

1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

號令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安監總

廳應急[2014]95號);

14.《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安監總應急[2007]34號);

15.《XX省安全生產條例》(XX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公告[2016]第39號);

16.《XX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XX

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33號);

17.《XX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XX省人

民政府令[2016]第127號);

18.《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省“十三五”

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X政辦發[2017]3號);

1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29639-2020)。

L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新能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管理辦公室轄

區內能源行業各生產企業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

置。各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和本單位特點編制具體的生產安全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含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

現場處置方案。

L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

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

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

產損失。

2.堅持統一指揮、分工協作。根據產業園內各類生產安

全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

素,對事故進行分級管理、分級處置。產業園區內各部門、

各企業要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

處置工作。

3?堅持屬地管理、層級響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

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將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

好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預案、設備、物資、經費和人員

等各項準備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強化培訓演練,完善應急

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能力。

1.5風險評估

園區能源行業各生產企業主要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火災、

爆炸、泄露、觸電、淹溺、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等生產安全

事故災難風險。

L6事故分級

按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四個

級別:

L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為I級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受傷;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n級事故(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

上,100人以下受傷;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HI級事故(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受傷;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IV級事故(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傷;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2.1領導機構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XX新能源綜合利用產業園

管理辦公室具有對XX新能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的行政管理職

能。統籌制定園區應急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

解決園區應急體系規劃、風險防控、應急準備、考核等重大

問題,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園區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XX新能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管理辦公室能源行業突發事

件總體應急預案領導機構是園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園區應急委”),園區應急委主任由園區管理

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工業園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兼任,

成員由園區各辦公室負責人及能源行業各企業主要負責人

組成。

工業園應急委職責:

1)領導、指揮和協調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防治與搶險工

作;決定重大搶險措施和處置方案,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超

出w級響應能力時,向區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部門

申請救援,配合上級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IV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及領導決策工作,同時

上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搶險工作需要,調集各方

搶險力量參加搶險工作;

3)分析和研判事故情況,進行應急決策與方案制定,

解決現場搶險處理中遇到的人、財、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難;

4)負責有關應急資源及應急物資的統一協調調配,決

定實施現場警戒,及時疏散人員和物資;

5)確定向上級匯報的內容、時間,決定宣傳信息的報

道、發布;及時做好各項決策、命令發布和上級指示內容的

記錄;

6)監督應急培訓、演練計劃的組織實施。

2.2指揮機構

1.專項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等級的大小,園區應急委視情設立

應急處置后方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委主任或由其指定的相

關領導擔任。后方指揮部領導、指導現場指揮部的工作。

2.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IV級)突發事件時,園區管理委視情況設立

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時,由市、區人民政府、省政

府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應急救援與處置

工作。

現場指揮部下設5個應急救援小組,各應急小組成員由

園區各辦公室負責人及應急聯動成員單位組成,各組按現場

指揮部的部署統一開展工作。組織機構如下圖所示。

3.各工作組職責

1)搶險救援組

(1)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勘查、評估,協同現場應急

總指揮制定搶救方案,提出搶險救援力量使用建議;

(2)嚴格按搶救方案實施現場搶救;

(3)協調、指揮現場搶險救援應急隊伍;

(4)監督應急人員執行有效的應急操作,保證應急人

員的安全;

(5)協助事故后的現場清理和恢復工作。

2)警戒疏散組

(1)負責對事發現場危險區域的警戒、封閉和管制,

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或轉移;

(2)負責對事故現場治安保衛,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

進行管制,確保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3)協助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防護指導。

3)善后處置組

(1)負責協調發生事故企業和當事人調解工作;

(2)做好傷亡人員的經濟補償、善后處理及家屬安撫

工作等事宜,做好轉移和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4)應急監測組

(1)負責事故發生地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監測,

評估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2)負責為事故搶險救援提供氣象、地質條件等環境

數據,為搶險救援方案制定與實施提供參考依據。

5)后勤保障組

(1)負責落實救援車輛,實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

確保運送搶救物資及人員的暢通;

(2)負責運送事故搶救人員和搶險物資;

(3)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保證搶救物資及時到位。

2.3工作機構

1.園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園區應急委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園區應急委的日

常辦事機構,綜合協調園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園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園區應急能

力建設,協助園區領導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能源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3)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

和實施;

4)檢查、監督園區及園區各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

5)監督、檢查本園區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完善性及

實操性;

6)組織協調本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修

訂和管理;

7)負責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全面準確地掌握事件狀

況,提供動態信息,經總指揮同意后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

構和園區各級領導報告事件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并負責可

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2.應急聯動

應急聯動單位由XX市肅州區消防救援大隊、肅州區東

洞鎮政府、肅州區人民政府、XX東洞派出所等相關主管部門

及各入駐企業等構成。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園區應急救援辦公

室,各應急聯動卑位根據園區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指令參與突

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4技術服務

園區應急委抽調園區入駐各企業總經理、安全主管及聘

請有關專家,組成園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根據需要

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

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分

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

處置工作。專家組成員視本區實際情況更新補充。

2.5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安全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采取

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

資源,落實生產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事故

應對工作。

3預防、監測、預警

3.1預防、監測

園區管理辦公室和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場

所的監控,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

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型和特點,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

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認為可能發生事故的,應當

立即按照規定向園區管理辦公室報告。

園區管理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

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主管單位

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3.2預警

1.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I級、n級、m級、

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I級(紅色)

為最高級別。

紅色(I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影響或特別重大

以上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

延。

橙色(H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影響或重大以上的生

產安全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m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影響或較大以上的生

產安全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W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影響或一般以上的生

產安全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預警信息發布

對于可預警的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經各級政府或有關部

門和單位評估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本級預警信息發布

中心發布,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信息、

微博微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

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

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

到預警信息后,應該立即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

果。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

類型、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

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發布的范圍包括:可能受影響的單位(企業)

與個人,以及其他相關的單位(企業)與個人。

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應當由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市

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或區政府受委托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簽發;發布三、四級預警信息應當由園區應急委受委托部門、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

3.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當事故擴大或可能發生的事故

級別預測會升級,預計現場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消除事故

險情,等級將擴大至重大級別甚至是特別重大級別時,園區

應急救援辦公室應及時報告上級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指揮機

構申請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危險經研判后已經解除時,由

園區應急救援辦公室授權,現場指揮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預警

信息,終止預警期。

4事故報告

L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遵循就

地處理原則,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搶

險自救,迅速控制危險源,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中。同時,立

即向應急管理局報告。如事故有擴大趨勢應立即報“110”

或“119”,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報“120”0

報告或報警的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詳細地點、

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線路以及

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

園區管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事故有關情況,

在1小時內上報崇仁縣人民政府。

2.園區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還應

立即核實事故情況。立即將事故信息通過電話、微信等形式

通知園區管理辦公室領導、消防、派出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

事故造成環境污染時,通知XX市生產環境局肅州分局。

3.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園區管理辦公室及縣直有關部門,

應及時、主動向區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

的信息和資料,為現場搶救救援指揮部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

考。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條件

當企業發生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報

告企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下達救

援指令,并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對一般事故進行全方位應

急處置,對重大事故可進行先期處置),有關人員在最短的

時間內趕到現場,迅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采取措施及時判明事故和大致傷害程度,對事故現場實施監

控、追蹤和必要的場地交通管制。如有必要,應急指揮機構

可通知后勤保障單位和媒體進入工作狀態,根據災情及時調

用應急救援所需要的人員和物質投入搶險救援,并協調各機

構的運作,保證整個應急行動能有序、高效地進行。

5.2分級響應

1.基本要求

生產安全事畋發生后,按事故的級別分別啟動相應級別

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I級事故、II級事故應急處置行動分別按《國家安全生

產事故災難預案》和省政府《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由肅州區人民

政府以及肅州區應急管理局迅速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實施搶

險救援。

III級事故應急處置行動肅州區人民政府或委托園區管

理辦公室組織應急響應,迅速啟動ni級應急響應,負責事故

現場的指導和協調;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

情況,并隨時根據事故動態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請求上一級

政府啟動應急響應。

IV級事故應急處置行動由園區管理辦公室組織應急響

應。并隨時根據事故動態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請求上級政府

部門啟動應急響應。

2.園區管理辦公室響應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園區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向肅

州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現場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

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

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4)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專業應急救援機

構隨時待命,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公共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

全突發事件的,高新區管委會要及時上報。

6)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它有關事項。

5.3應急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企業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企業應急預

案,開展自救、互救,并尋求專業救援機構和就近社會救援

力量實施救援,同時報告園區應急辦公室和事故發生地人民

政府。

2.園區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政府和區

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與發生事故企

業成立現場指揮部,劃定險情特別管制區域,組織開展現場

處置救援。

園區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級應急指揮

部領導和各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指揮部主要成員至小位;

向事故現場指揮部傳達區級應急指揮部關于搶險救援的指

導意見,通知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專家組等單

位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對于事故現場指揮部不能處置的事故,應迅速上報區

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區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本

預案,各應急聯動單位趕赴現場,按照預案規定職責開展搶

險救援工作。

4,發生事故涉及面廣,影響特別重大的,區應急指揮部

應及時向上級請求支援,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指導下,按

上級有關預案執行。

5.4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園區管理辦公室和有關應急聯動單位必須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

場物件時,應當盡可能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

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5現場緊急處置

L火災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同時在

第一時間內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企業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

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撲救,中間要注意視情況采取諸如切斷

電路、燃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并在消防人員到

達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做好配合撲救工作。

2)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搶救傷病員,配合醫療部門工

作。

3)轉移重要財務,安排受災人員安居問題,穩定人員

情緒。盡力保護或封鎖現場,以備方便事故原因調查。

4)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2.觸電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發生IV級安全事故時,全力組織人

員救治,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赴現場指揮組織救

援,并視情況立即向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現場立即

斷電,消除繼發性危險。

2)迅速組織就近衛生室醫生等搶救傷病員,同時撥打

120請求醫療援助。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解救受困人員。

3.企業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

1)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

擴大;

2)企業及時向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安定員工情緒,穩

定車間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4.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立即聯系當地衛生醫療部門,對中毒患病人員進行

救治;

2)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口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

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

疑水源;

3)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親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

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在適當的范圍通報事件的基本

情況及所采取的措施,穩定員工情緒;

4)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現場,對中

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

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所有

傳染性或疑似傳染性疾病病人有親密接觸者進行隔離,或配

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

5)按照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

急應對措施;對企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區政府以及衛

生行政部門,并請求支持和幫助;

6)企業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后,在迅速采取搶救、控制

措施的同時,要立即報告園區應急救援辦公室和政府有關部

門,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處置工作要在區政府

的統一部署下進行;

7)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根

據需要迅速決定要求上級部門派專家組進行救助指導;

8)及時通報信息,要及時部署未發生事件的企業采取

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在本區域企業內蔓延;

9)根據事件性質實行集中辦公,24小時值班和每日“零

報告”制度;

10)組織衛生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

并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5.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在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下,

園區負責領導所屬各企業的應急工作,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將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逐級報上。上級部門救災指

揮立即運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協助組織、指揮災區自然

災害應急工作。

3)迅速召開園區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成立應急指揮

部,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園區自

然災害應急工作。視情況組織力量到災區具體組織開展應急

救災工作。

4)園區及各企業在政府的領導下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工

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非災區企業對災區進行援助。

5)視情況配合政府組織調配救災物資。

6)積極做好人員搶救、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衛生防

疫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糧食食品物資供應、應急資金

準備、協助公安和武警做好其他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防護裝備,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

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需要協調、調

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7周邊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

作內容如下:

1)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方

法、范圍、路線、程序。

2)指定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疏散、轉移。

3)選擇和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5)負責治安管理。

5.8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由園區應急指揮部聯動其他主管部門成立事

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

查找事故原因,評估和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分析和查找事故

發生原因,為現場救援制定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5.9信息發布

園區管理辦公室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方案,與相關突發

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園區管理辦公室做好權威信息及

時發布工作。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園區管理辦公

室配合區人民政府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稿、舉行新聞發布

會、接受媒體采訪、以及運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移動

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官方信息平臺發布信息,具體按照有關

規定執行。

園區管理辦公室完善園區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布機

制,依法依規發布信息。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

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

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

對外發布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

信息。任何單位知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

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5.10應急響應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

已核實清楚,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

消除后,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組評后建

議,報告園區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后,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

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并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或逐級降低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

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11應急恢復

園區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后,

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以及

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

劑和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恢復正常應急

狀態。

6后期處置

6.1善后工作

園區各有關部門、事發企業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

括人員安置、事故賠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處理、恢復

重建等。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傷人員及

遇難者家屬,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6.2調查評估

現場救援工作全部結束后,園區應急指揮部聯合各應急

聯動單位對事故搶險救援全過程進行總結,成立事故調查組,

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失,分析總結

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上級

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

與教訓,對應急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發生特別

重大或重大事故時,相關部門應當配合上一級人民政府做好

總結調查工作。法律法規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

定。

6.3恢復運行

事故發生單位對其發生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場所進行認

真檢查,經檢驗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并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后,

方可恢復正常運行。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園區聯動有關部門作為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和前

期處置力量,園區所屬各能源企業的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

伍為事故應急救援的后備力量。

7.2資金保障

園區應急委所需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

園區管理辦公室提出,肅州區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

入財政總預算。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

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

的區域,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請求市財政局給予適當支持。

園區管理辦公室應當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

害保險,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

保險。

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和個人,牽頭部門

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方案,報園區管理辦公室批

準。肅州區財政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

效果進行評價。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援助。

園區內各能源行業企業要保障本單位突發事件防范和

應對工作所需經費。

7.3醫療保障

園區應急委根據突發事件情況,與附近醫院聯動及時開

展傷病員醫療救治、衛生處理等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院前

急救”的原則,各企業加強應急醫療救護人員培訓,配備必

要的醫療救護物資,組織實施醫療救援。

7.4物資保障

園區管理辦公室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完善應急物

資的儲備工作。配合園區現有企業的應急物資儲備,采取政

府與企業應急物資聯動的機制,逐步形成應急物資儲備品種

型號齊全、分布科學合理的專項應急物資、器材和裝備,完

善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園區內各生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生產安全事故應

急救援物資裝備,相關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

急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隊伍,儲備有關應急物資。

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

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型號、數量、性能、

存放位置。

7.5聯動保障

園區管理辦公室應與肅州區應急管理指揮機構保持密

切的聯系,做到應急聯動,實現資源共享

7.6社會動員

園區管理辦公室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

故的應急救援。工業園有關部門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

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

7.7技術保障

園區應急委抽調園區入駐各企業總經理、安全主管及聘

請有關專家,組成園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根據需要

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

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分

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

處置工作。專家組成員視本區實際情況更新補充。

7.8治安保障

園區應急委聯動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迅速組織救災現場

外圍安全區域的治安保衛和警戒,按相關預案要求,在警戒

區域外圍設立警戒區,維護秩序,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

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

必要時,協調公安部門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

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8預案管理

8.1編制與修訂

本預案由XX新能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管理辦公室負責編

制,應急預案編制或修訂要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

礎上進行,在編制或修訂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

專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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