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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模塊

一、教育法的淵源

(-)教育法的淵源

我國教育法的主要淵源是: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

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規章以及教育條約和協定。

1.憲法中關于教育的條款

2.教育法律

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專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教育規范性

文件,稱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又分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單行(也

稱部門)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我國的教育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教育法》,已在1995年3月18日召開的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

(2)教育單行法律。我國已經制定并公布實施的教育單行法律

有六部: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1980年2月12日通過,1981年1

月1日起施行);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第四次會議于1986年4月12日通過,1986年7月I日起施

行);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1993年10月31日通過的,1994年1月1

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以職業人員為對象的法律;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1996年5月15日通過,1996年9

月1日起施行)。

⑤《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1998年8月29日通過,1999年1

月1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于2002年12月28日通過,2003

年19月1日起施行).

3.教育行政法規

4.地方性教育法規

5.教育規章

(1)由國家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教育規章,

稱部門教育規章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規章,稱

地方政府教育規章或簡稱政府教育規章。

除了上述五種主要形式外,教育法還有自治條例或單行條例和教

育國際條約或協定兩種表現形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解讀

一、適用范圍

《教育法》總則第2條指出了本法的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

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二、教育性質與方針

《教育法》總則第3條規定了我國教育性質:“國家堅持以馬克

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

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確立了

我國教育事業的社會主義性質。

從我國教育的社會主義性質出發,《教育法》總則第5條又明確

規定了我國的教育方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必

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

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國家教育政策的總概括,是教育發

展的總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則

(-)對受教育者進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則

(二)繼承和吸收優秀文化成果的原則

(三)教育公益性原則

(四)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

(五)受教育機會平等原則

(六)幫助特殊地區和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

(七)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原則

(八)鼓勵教育科學研究原則

(九)推廣普通話原則

(十)獎勵突出貢獻原則

四、教育管理體制

《教育法》總則第14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

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

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學校教育制度

學校教育制度簡稱學制。它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

學條件、修業年限以及它們之間的銜接和關系。我國現行學制分

學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個等級。

(二)義務教育制度

(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四)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五)學業證書制度和學位制度

我國的學業證書制度包括兩大類:學歷證書和非學歷證書。

(六)掃除文盲教育制度

(七)教育督導制度和評估制度

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構成要件

有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師,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

及設施、設備等,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以上

四項基本條件,缺一不可。

(二)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的權利

《教育法》第28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招收學生和其他受

教育者;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對受教育

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

分;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費用;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

育活動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教育者與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

1、受教育者的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

(2)獲得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的權利。

(3)獲得公正評價和證書的權利。

(4)提出申訴和依法起訴的權利。

受教育者還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2、受教育者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

(2)養成良好品德的義務。

(3)努力學習的義務。

(4)遵守其他制度的義務。

八、教育與社會

九、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

(-)我國教育經費籌措的體制

1、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

2、發展校辦產業。

3、實行教育集資和捐資。

4、運用金融信貸手段。

5、設立教育專項資金。

6、學雜費的收取。

(-)教育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三)教育條件保障

(一)、填空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

的基本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自起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基本內容包括

4、我國教育的基本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必須,培養等全面發展

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5、我國教育的地位是o

6、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有學校教育制度、義務教育制度、職業

和成人教育制度、.

7、我國現行的學校教育制度分為

等四個等級。

8、教育督導制度是指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為保證國家有關教育

的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對所轄地區

的教育工作進行的制度。

9、學歷證書是,從而證明其學習經

歷的證明文件。

10、學位證書是證明某人的證明文件。

11、教育評估制度是是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經認可的社會組

織,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等進

行綜合的或單項的考核和平定制度。

(二)單項選擇題

1、國家用于全面調整各級各類教育關系、規范我國教育工作行

為的基本法律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B《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D《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早實施于()

A1993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

C1997年9月1日D2000年9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發展教育事業、提高

全民族素質、()

A保證公民受教育的權利B保護教師權益

C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D保護學生權益

(三)多項選擇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基本內容包括教育的性質、方針

()

A基本原則B教育制度C教師與學生D教育投

入E法律責任及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立法宗旨是()

A發展教育事業B提高全民族素質C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設D保護教師權益E保護學生權益

3、我國教育的性質是()

A國家堅持一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

義理論為知道B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C發展社會主義

的教育事業

4、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有學校制度,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

度,國家考試制度,()T

A九年義務教育制度B學業證書制度C學位制度D

掃除文盲制度E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制度。

5、設立學校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o

A有組織機構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師C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

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D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

源。

6、目前我國設立的國家考試主要有()

A普通高考B成人高考C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D中國漢語水平考試E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F計算機等級考試G民辦高校所進行的國家學歷文憑考試

四、簡答題

1、我國《教育法》規定學生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2、我國《教育法》規定學生應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解讀

一、義務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和宗旨

1、根本指導思想: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

2、根本宗旨: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

礎。

(二)實施義務教育原則

1、國家、社會、學校、家庭予以保障的原則。

2、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3、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原則。

《義務教育法》第八條規定:“義務教育事業,在國

務院領導下,實行地

方負責,分級管理。”

4、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

二、義務教育的性質

就其性質而言,其具有強制性、普及性、公共性、免

費性和基礎性。

三、義務教育的對象

(一)義務教育的對象

《義務教育法》第五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

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

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

學。”

(二)義務教育的學制

《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

育",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

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目前,我國小學和初中的學制

種類有“六三制”、“五四制”和九年一貫制等多種形

式。

四、國家、社會、學校、家庭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二)社會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職責

(三)學校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職責

(四)家庭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職責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基本知識問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哪一年頒布施行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7月1日頒布

施行,2006年進行了修訂,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義務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我國現行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是什么?

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

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3、什么是義務教育?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取哪些費用?

《義務教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

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

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不收學費、

雜費。

4、誰負責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

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

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7、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采取

哪些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

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

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學。

8、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在實施《義務教育法》

中履行什么職責?

《義務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居民委員會和村

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

學。

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如何促進學

校均衡發展?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

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

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10、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如何均衡本行政區域

內的學校師資力量?

《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師

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

學校的建設。

新義務教育法測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行時間為()o

A、2006.9.1B、2007.1.1C、2007.9.1

2、義務教育法規定,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組織,應當經()

批準。

A、地市級人民政府B、縣級人民政府C、縣級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門

3、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規定是()o

A、收學費,不收雜費B、不收學費、雜費C、不收書本費、雜

4、發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礙

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

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o

A、引咎辭職B、受到黨紀處罰C、追究行政責任

5、凡年滿()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

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

推遲到()周歲。

A、5,6B、6,7C>7,8

6、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保障居住分散的

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A、寄宿制學校B、全日制學校C、小學初中一

貫制學校

7、()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

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A、初中B、普通學校C、小學

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規定的()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

教育。

A、違紀B、違法C、嚴重不良行為

9、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

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予以保障。

A、家庭B、學校C、人民政府

10、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

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o

A、制度保障B、安全保障C、經費保障

11、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0

A、開除B、批評教育C、批評教育,不得開

12、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

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A、年齡差異B、性格差異C、個體差異

13、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

()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A、體罰B、體罰、變相體罰C、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

辱人格尊嚴

14、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

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

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

A、工人B、醫生C、公務員

15、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

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的

建設。

A、城市學校B、薄弱學校C、農村學校

16、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

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國家鼓勵學校和教

師采用()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A、填鴨式B、題海式C、啟發式

17、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

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

供便利。

A、興趣小組B、課外活動C、自習

18、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規

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A、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B、省級教育行政部門C、國務院

教育行政部門

19、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

長比例應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

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

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A、低于B、不低于C、高于

20、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普通學

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A、低于B、不低于C、高于

二、填空題

1、()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和()

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2、()年()月()日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義務教育法》。

3、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

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

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和

(),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4、學校應當把()放在首位,寓()于教育教學之

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

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為習慣。

5、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

育行政部門制定,并根據()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

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應當滿足()基本需要。

6、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

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的

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

定()、()分擔。

7、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

()并補助()。

8、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學校和()

學校傾斜外,應當()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9、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共有()章

()條。

1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

和()制度。

1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

學校(班),對()殘疾、()殘疾和()殘疾的適齡

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

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

學校和()學校。學校不得分設()班和()班。

13、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

相推銷()、()等方式謀取利益。

14、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

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事業。

15、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

()職務、()職務和()職務。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20分)

1、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

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義務教育的實施。()

2、教科書審查人員可以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3、現有一名13周歲的男孩,為中國籍新加坡人,不享有義務教

育規定的權力和義務。()

4、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送其

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5、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

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

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員依法給予處分。()

6、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于義務教育;任何組

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

者攤派費用。()

7、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

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

8、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

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

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責任。

()

9、如果符合實際工作需要,學校可以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

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10、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批

準。()

四、簡答題:(10分)

簡述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有哪些亮點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解讀

一、《教師法》的立法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從1986

年開始起草,后經過八年醞釀、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經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

2、立法依據

(1)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需要

(2)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的需要

(3)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需要

(4)教師隊伍建設規范化的需要

3、立法宗旨

(1)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2)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3)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

4、法律地位

5、適用范圍

二、《教師法》關于教師的權利

1.教育教學權

2.科學研究權

3.管理學生權

4.獲取報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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