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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畜禽養殖生物安全技術規范第1部分:家畜2023-09-25實施2023-09-25實施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是DB62/T4785《畜禽養殖生物安全技術規范》的第1部分。DB62/T4785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家畜;——第2部分:家禽。本文件由甘肅省農業農村廳提出并監督實施。本文件由甘肅省動物衛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甘肅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高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涼州區畜牧獸醫技術推廣中心、甘肅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甘肅省家畜繁育改良管理站、寧縣畜牧獸醫站、臨澤縣農業農村局、靖遠縣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莊浪縣通化鎮畜牧獸醫站、環縣畜牧獸醫局蘆家灣分站、莊浪縣良邑鎮畜牧獸醫站、華池縣紫坊畔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華池縣上里塬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莉、劉雅玲、陳福斌、黃耀華、馮世武、陳蕊、于建海、王奎成、李紅艷、苗銀花、李剛剛、馮蟲、丁孝榮。本文件由甘肅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解釋。I第1部分:家畜理、投入品管理、人員管理、車輛管理、防疫管理、無害化處理、檔案管理等風險因素的管控要求。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NY/T388畜禽場環境質量標準NY/T682畜禽場場區設計技術規范NY/T1952動物免疫接種技術規范NY/T3075畜禽養殖場消毒技術NY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NY/T5030無公害農產品獸藥使用準則NY5032無公害食品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3術語和定義4.1制度要求4.1.1建立基于風險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遵循全過程風險管理、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12理、車輛管理、防疫管理、免疫、疫病監測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4.1.2建立嚴格的消毒制度,對進場車輛、人員、物品以及飲用水、飼料等進行消毒處理,并定期對場區及周邊環境、畜舍等進行清洗消毒。4.1.3建立家畜標識和追溯制度,對所有生產環節中的家畜及其產品、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實施可追溯管理。4.1.4建立規定動物疫病檢疫、監測和疫情預警制度,根據日常檢疫和臨床監視,結合家畜采食量和飲水量的變化等,及早進行疫情預警,及早處置。4.1.5建立疫情報告和應急反應制度,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應急物資,一旦發生規定動物疫病疫情,立即執行。4.1.6建立免疫、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4.1.7建立糞污、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制度,并有效實施。4.1.8建立工作人員的培訓制度,定期進行生物安全培訓。制定系統的生物安全培訓計劃。對疫病知識、畜群管理、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等方面內容進行系統培訓,落實崗前生物安全培訓,在職人員持續定期培訓。4.1.9制定統一的覆蓋養殖場各部門、各生產單元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及標準化操作程序。應包括但不限于環境風險管理程序,人員、車輛移動控制程序,場區、畜舍等消毒程序,投入品進場進舍程序,免疫程序,家畜健康狀況日常觀察與記錄,滅鼠、滅蚊蠅措施,無害化處理程序等。4.1.10應對場內不同區域進行生物安全風險分級。不同風險等級的區域實施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操作規范。人員、動物、車輛及物品應從低風險區域向高風險區域移動。各區生物安全風險等級由高至低的順序一般為: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區、糞污處理區、病畜隔離區、產房、公畜舍、母畜舍、育肥舍、幼畜舍、飼料加工區、場內隔離帶(緩沖區)、生活區、管理區。生產區每個區內又分設凈道和污道,污道為高風險區。4.2組織管理要求4.2.1養殖場應有專人負責生物安全,包括制定生物安全制度,監督實施和修改完善相關措施。4.2.2規模化養殖場應設立生物安全管理機構,明確生物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各成員崗位及職責,生物安全管理職責應涵蓋規模養殖場所有單元及環節。4.2.3所有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生產工作人員在上崗前應當進行相應的生物安全培訓,定期接受相關教育和培訓。4.3監督制度落實4.3.1規模化養殖場生物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是生物安全管理的最高管理者,負責監督生物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的生物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保障生物安全管理的持續正常運行。4.3.2規模化養殖場生物安全管理機構成員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和生產單元的生物安全管理員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并就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生物安全管理向生物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負責。4.3.3各生產單元的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所在生產單元每個崗位生物安全職責的落實。4.3.4每位工作人員負責落實本崗位的生物安全管理職責。5風險因素管控5.1環境因素5.1.1選址布局場區選址及布局應符合NY/T388和NY/T682的要求。各區應按病原微生物傳播的風險級應選在地勢高燥、水質和通風良好、排水方場區布局合理,生產區、管理區和生活區分開。生產區布置在上風向,獸醫室、隔離舍、貯生產區內清潔道、污染道分設,不重疊,不養殖場的場區入口設置門禁和消毒池,設置車輛器械的清洗區,并配備相配套的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消毒池寬度同大門,長為機動車車輪一周半,深度以淹沒輪胎養殖場設立獸醫室,配備疫苗冷凍(冷藏)設備、消毒和診療等防疫與治療設備。有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水、污物、排泄物處理設施。配備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養殖場建有單獨存放飼草、飼料及其他投入品的場所。作,夏秋兩季全場每周1次。生產區與管理區、生活區之間應當建有圍墻等有效的隔離設施。非飼養人員和無關物品不得生產區進出處設置出入人員淋浴區、更衣區和消毒區,并配備相配套設備。生產區有良好的每棟飼養舍門口設置消毒池,配有氫氧化鈉消毒液,每周更換一次。每棟飼養舍配備專用飼小反芻獸疫等規定病種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國外引進精液應查驗國家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動物引入應符合GB/T39915的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對家畜加施標識;——引進的家畜應具備對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小反芻獸疫等規定病證明。國外引進的家畜應具有國家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同意34隔離檢疫措施。引進種畜隔離至少45d,經隔離檢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飼養;——引進家畜在隔離期間,應避免與其它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及媒介等接觸,驅除體——應設置空舍期,在引進下一批家畜前,應進行徹底的清洗和消毒。種畜調出前15d,其它畜體及其產品出售前3d,應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檢疫,嚴格執行“全進全出”制度。每批家畜出欄后,圈舍應空置7d,徹底清洗、消毒。加強畜群日常健康檢查,凡發現可疑臨床癥狀、異常死亡或其他異常癥狀的,應當及時向當生產區不得同時飼養其他飼料原料及飼料添應在專用地點存放飼料及飼料原料等。飼料儲藏室應當保持清潔、干燥,并采取防鳥、防嚙齒類動物、防蚊蠅等措施。庫存飼料應無蟲害、霉應當采取嚴格有效的飼料來源及使用管理措施,避免因飼料因素傳入5.3.2.1飲水應符合NY5027的規定。應定期對飲用水疫苗選用應符合NY50疫苗購入后對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疫苗標簽和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進行檢查疫苗包裝、外觀性狀等無異常的方可登記,依供水設備、喂料設備、畜欄等定期進行清洗消毒。排污系統定時清理、排空、消毒。用具專舍專用,不得外借和交叉使用。5.3.6其它物品在引入其它投入性產品時,經檢測或證實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后方能使用,保存相關活動的記錄。5.4人員管理因素5.4.1養殖場應當配備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或者動物防疫技術人員。執業獸醫應當定期參加相關培訓,不得從事場外診療等有關活動。5.4.2對飼養、獸醫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實行專人專舍專崗工作制,不得擅自串舍串崗。5.4.3所有生產人員應當有健康證明,患有相關人畜共患病的人員不得上崗。5.4.4所有生產人員應每年至少體檢一次,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進入養殖場。患有人獸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養殖相關活動。5.4.5應制定外來人員進入場區的管理制度,限制不必要的來訪。如外來人員必須進入,須嚴格執行隔離、消毒、更衣等程序后方能入場,并嚴格限制來訪數量及人員,確定走訪路線,限制不必要的活動,盡量減少外來人員與家畜接觸,并采取與生物安全等級相適應的防控措施。對來訪人員活動進行記錄。當外來人員為養殖場相關人員或近期與家畜等相關動物或微生物有接觸史的人員時,不得進入。5.4.6本場人員回場時應依照外來人員進入場區的管理程序和措施執行。本場職工不應對外進行技術服務,不應進入其它場群。5.5車輛管理因素5.5.1限制外來車輛進入場區。必須進入場區的車輛,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車上物品和駕乘人員也應進行嚴格消毒。5.5.2當本場車輛駛出場區再返回時,應按外來車輛入場對待,進行徹底清洗消毒。5.5.3減少車輛及所載物質在不同欄舍間的流通。車輛使用前后應進行嚴格清洗消毒。5.6防疫管理因素養殖場應制定合理的畜群免疫計劃和免疫操作程序,定期評價疫苗免疫效果。免疫預防病種應至少包括國家規定的強制免疫疫病;實施免疫時,免疫密度應達100%,群體免疫抗體合格率應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實施免疫接種時,應確保動物臨床表現健康,患病、體弱動物應在康復后再實施免疫接種;孕畜、仔畜等的免疫應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免疫接種時應按照NY/T1952的規定操作。接種疫苗后注意觀察畜群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定期評價免疫效果。免疫失敗時分析和確定原因,補免疫苗或采取其它相關措施保證免疫效果。免疫操作后及時收集免疫器械(針頭、注射器、包裝盒等)并進行消毒。殘余疫苗、免疫廢棄物等應進行無害化處理。5.6.2驅蟲根據各類寄生蟲病的流行病學特點和糞便中蟲卵檢查結果,于早春和秋末及舍飼開始前進行驅蟲,母畜妊娠期不宜驅蟲。5體表寄生蟲驅除宜采取藥浴、藥物注射、外用驅蟲藥涂抹等方法,單只體內寄生蟲驅除宜采——消毒前,徹底清掃畜舍及活動場地,清除糞便及臟污。畜舍墻面及地面采取噴——每棟畜舍入口處設置消毒池,配制3%~5%氫氧化鈉溶液進行消毒,每周更換一次;——畜舍內的走廊、過道每周消毒1次,發生疫情時每周2~3次;——家畜場內的道路、排污溝、空地等定期進行清掃,不留積糞、積尿、污水、污物等。采用藥浴、涂擦、噴霧、洗眼、點眼、陰道子宮沖洗等方式,每周帶畜消毒1次,發生疫情時每周2~3次。獸醫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巡場,當家畜處于妊娠期期、周邊場發生疫情等高風險狀態時,應提養殖人員進行日常健康檢查,凡發現家畜出現規定動物疫病可疑臨床癥狀、異常死亡或其他異常癥狀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官方獸醫機構報告,并采集樣品送實驗必要時可在養殖場設置哨兵動物,并對哨兵動物進對種畜和商品畜,對免疫和非免疫監測頻次應當根據當地和養殖場規定動物疫病狀況、監測目的、家畜種類、飼養周期等因素綜合進行確定。商品畜、種畜至少每6個月抽樣監測1次。抽樣原則:抽樣應當覆蓋到養殖場區內的種畜場、育肥場、幼畜等各環節。蟲媒動物疫病的監測應當根據傳播媒介生活和繁殖特性設置監測點,在蟲媒活動高峰期和繁殖高峰期采集蟲媒進行監檢測方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農業農村部相關動物疫病防治規范中有規定動物疫病檢測每次的監測結果應當及時進行匯總,每年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形成報告。抽樣、檢測、監測結果分析和報告等記錄齊全,及時歸檔。5.9.2發現異常臨床癥狀,立即將病畜或疑似病畜進行隔離。發生國家規定無須撲殺的動物疫病時,5.9.3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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