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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XXXX-20XXTechnicalstandardforfulldecorationofprefabricatedresidentialbuildings2022-XX-XX發布20202X年福州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技術標準Technicalstandardforfulldecorationofprefabricatedresidentialbuildings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XXX-XXXX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XXXX-20XX主編單位: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批準部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實施日期:20XX年XX月X日3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2020年第二批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通知》(閩建辦科〔2020〕9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及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設計;5.生產運輸;6.施工安裝;7.質量驗收;8.使用維護,共八章組成。本標準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有建議,請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郵編: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高新大道58-1號,郵本標準主編單位: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本標準主要審查人:4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2材料和部品 3.3室內環境 4.1一般規定 4.2裝配式隔墻 4.3裝配式樓地面 4.4裝配式墻面 4.5裝配式吊頂 4.6集成衛生間 4.7集成廚房 4.8其它部品 4.9設備管線 5生產運輸 5.1一般規定 5.2部品生產 5.3出廠檢驗 5.4包裝運輸 6施工安裝 6.1一般規定 6.2施工準備 56.3裝配式隔墻 6.4裝配式樓地面 6.5裝配式墻面 6.6裝配式吊頂 6.7集成衛生間 6.8集成廚房 6.9其它內裝部品 6.10裝配式設備管線 7質量驗收 7.1一般規定 7.2裝配式隔墻驗收 7.3裝配式樓地面驗收 7.4裝配式墻面驗收 7.5裝配式吊頂驗收 7.6集成衛生間驗收 7.7集成廚房驗收 7.8裝配式設備管線驗收 418使用維護 46附錄A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48附錄B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分戶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 49附錄C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驗收匯總表 附錄D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 附錄E《裝配式住宅全裝修使用說明書》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6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43.1Generalrules 43.2Materialsandcomponents 43.3indoorenvironment 54Design 74.1Generalrules 74.2Prefabricatedpartitiondesign 84.3Prefabricatedfloordesign 4.4Prefabricatedwalldesign 4.5Fabricatedceilingdesign 114.6Integratedtoiletdesign 4.7Integratedkitchendesign 4.8Designofotherinteriorparts 4.9Designofassembledequipmentpipeline 5Productionandtransportation 5.1Generalrules 5.2Componentproduction 5.3Deliveryinspection 185.4Packagingandtransportation 186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 206.1Generalrules 2076.2Constructionpreparation 216.3Installationofprefabricatedpartitionwall 216.4Prefabricatedfloorinstallation 226.5Prefabricatedwallinstallation 236.6Installationoffabricatedceiling 246.7Integratedtoiletinstallation 246.8Integratedkitcheninstallation 256.9Installationofotherinteriorparts 256.10Installationofotherinteriorparts 267Qualityacceptance 277.1Generalrules 277.2Acceptanceoffabricatedpartitionwall 287.3Acceptanceoffabricatedfloo 307.4Acceptanceoffabricatedwall 327.5Acceptanceoffabricatedceiling 347.6Acceptanceofintegratedtoilet 357.7Acceptanceofintegratedkitchen 387.8Acceptanceoffabricatedequipmentandpipelines 408Useandmaintenance 46AppendixADivisionofdivisionalandsubdivisionalworksofresidentialprefabricateddecorationworks 48AppendixB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residentialprefabricateddecorationhouseholdproject 49AppendixCSummaryofqualityacceptanceofresidentialprefabricateddecorationworks 50AppendixDAcceptancerecordofconcealedworks 51AppendixEInstructionsforfulldecorationofassembledresidentialbuildings 5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548ListofQuotedStandards 5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5611.0.1為了加強福建省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的全方位管理,促使裝配式裝修產品向信息化、模數化、標準化,向工業化發展和完善,以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發展,全面提高裝修工程質量,推進裝配式裝修持續發展,以制定本標準。1.0.2本技術標準適用于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的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安裝、質量驗收和使用維護。1.0.3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應在滿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節能”等要求。1.0.4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的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安裝、質量驗收和使用維護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fulldecorationofprefabricatedresidence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在工程交付前,遵循管線與結構分離的原則,運用集成化設計方法,統籌隔墻與墻面系統、吊頂系統、樓地面系統、廚房系統、衛生間系統、收納系統、內門窗系統、水電暖通風管線系統和基本設備等,將工廠化生產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全部安裝到位。2.0.2工廠化生產industrialization采用專用成套技術、工藝設備,在工廠生產出符合一項或者幾項功能要求的住宅部品的過程。2.0.3部品infillcomponents由工廠生產、構成內裝系統的單一產品或復合產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位的統稱。2.0.4集成衛生間integratedbathroom由工廠生產的地面、墻面、吊頂和潔具設備及管線等集成并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2.0.5集成廚房integratedkitchen將廚房地面、吊頂、墻面、櫥柜、廚房設備及管線等通過設計集成、工廠生產,在施工現場采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2.0.6管線分離pipeandwiredetachedfromskeleton建筑結構體中不埋設設備及管線,將設備及管線與建筑結構體相分離的方式。2.0.7干式做法non-wetconstruction3施工現場采用干作業施工工藝的建造方法。2.0.8同層排水drainageofthesamefloor排水橫管布置在本層并與排水立管連接,衛生器具排水管不穿樓板而直接與排水橫管連接。2.0.9部件infillparts具備獨立的使用功能,滿足特定需求,可以用工業化的技術組裝成部品的單一產品。2.0.10收納系統storagesystem由工廠生產的基本單元模塊化部品,可現場組裝滿足不同功能貯藏空間系統。43.1一般規定3.1.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應進行總體技術策劃,統籌項目需求、建設條件、技術選擇與成本控制等要求。3.1.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系統應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3.1.3內裝部品選型宜在建筑設計階段進行,并應明確關鍵技術參數,應優選質量穩定、品質高、耐用性強、抗菌防霉的部品。3.1.4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應采用綠色施工模式,減少現場切割作業和建筑垃圾。3.1.5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住宅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減少和阻斷疫情和病毒的傳播。3.1.6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和專業協同,保證工程信息傳遞的準確性與質量可追溯性。3.2材料和部品3.2.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的材料和部品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主要部品及材料進場應進行現場見證、取樣復驗。3.2.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應選用節能綠色環保材料,選用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50325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國家及福建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與設備。3.2.3裝配式住宅全裝修的材料和部品進場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及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對于用量較大的輔料產品也應提供相應檢測報告。3.3室內環境3.3.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升室內熱濕環境、光環境、聲環境和空氣環境的質量,降低不良環境對住宅的影響。3.3.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室內熱濕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滿足各功能空間要求,且不應破壞外圍護結構的熱工性2應阻斷或減少冷橋現象出現;3當采用內保溫時,宜采用集成化保溫系統。3.3.3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室內光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充分利用天然采光,飾面材料顏色選擇應滿足室內采光要求;2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3.3.4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室內聲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配式樓地面、裝配式吊頂、裝配式隔墻、內門窗系統應根據不同使用場景的要求采取隔聲、吸聲等構造措施;2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的孔洞周邊和廚房、衛生間及封閉陽臺處排水管應采取有效隔聲措施;3各機電設備、器具宜選用低噪聲產品;4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及《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6的有關規定。63.3.5裝配式住宅全裝修空氣質量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和福建省有關標準的規定。3.3.6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應在設計階段對內裝部品中的各種室內有害物質進行綜合評估。3.3.7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應在工程完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室內環境質量驗收。74.1一般規定4.1.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計應協同建筑、結構、給排水、通風和空調、燃氣、電氣、智能化等專業的要求,進行協同設計,并統籌設計、生產、安裝和運維各階段的需求。4.1.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計應明確內裝部品和設備管線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標,應滿足結構受力、抗震、安全防護、防火、防水、防靜電、防滑、隔聲、節能、環境保護、防鼠、防蟲、衛生防疫、適老化、無障礙等方面的需要。4.1.3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計流程宜按照技術策劃、方案設計、部品與集成化選擇、施工圖設計四個階段進行。4.1.4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計應遵循模數化原則,對建筑模數和部品模數進行協調,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2的規定。4.1.5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計宜選用通用的標準化部品,標準化部品宜具有統一的接口位置和便于組合的形狀及尺寸,宜滿足通用性和互換性對邊界條件的參數要求。4.1.6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計選材防火與環保應能滿足國家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等相關規范要求。4.1.7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計宜滿足適老化要求,完善和加強老年人居住的特殊功能,并保證老年人使用安全、便利。84.2裝配式隔墻4.2.1裝配式隔墻應選用非砌筑免抹灰的輕質墻體,可選用龍骨隔墻、條板隔墻、模塊化隔墻或其它干式工法施工的隔墻。4.2.2裝配式隔墻應與建筑、結構、設備管線等專業協同設計,不同設備管線敷設在隔墻內或墻面板內側,應采取加固、隔聲、減振或防火封堵等措施。4.2.3隔墻的厚度應根據使用功能和部位的防火、防水、隔聲、墻內設備管線安裝等要求確定。4.2.4分戶隔墻應滿足強度、隔聲、防火等要求。4.2.5龍骨隔墻應符合下列規定:1龍骨隔墻宜采用金屬龍骨,隔墻內的防火、保溫、隔聲填充材料宜選用巖棉等不燃材料;2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間隔墻應釆取防水防潮相關措施;應重點對門洞口、隔墻根部加強防水處理;3隔墻上需固定或吊掛重物時,應采用專用配件、加強背板、在豎向龍骨上預設固定掛點等可靠固定措施;4龍骨與建筑主體連接應安全可靠,龍骨的布置應滿足墻體強度的要求;5門窗洞口、墻體轉角連接處等部位的龍骨應進行加強設計。4.2.6條板隔墻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建筑空間對條板標準模塊進行預設計;2分支設備管線應進行預設計,并滿足與現場的主管線連接;3需吊掛重物和設備時,應根據板材性能采取加固措施;4條板的四向連接、轉角及非標準條板的連接應牢固,與建筑結構連接應安全可靠。5門窗洞口過梁龍骨應進行加強設計。94.3裝配式樓地面4.3.1裝配式樓地面系統應釆用架空樓地面、非架空樓地面或其它干法施工的樓地面。4.3.2裝配式樓地面應與地漏完成面標高相協調,有無障礙要求的功能空間應充分考慮完成面的無障礙使用要求。4.3.3裝配式樓地面應與地面供暖、電氣及智能化、給水排水、新風等系統的管線進行集成設計。4.3.4裝配式樓地面應滿足房間承載、防水、防滑、隔聲等各項基本功能需求,并注明樓地面能承受的設計荷載。4.3.5裝配式樓地面應與主體結構有可靠連接,且不應改變主體結構受力情況。4.3.6裝配式樓地面系統與地面輻射供暖、供冷系統結合設置時,宜選用模塊式集成部品。4.3.7架空樓地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空樓地面應由可調節支撐、構造板和飾面材料組成;調節支撐部件應具有滿足調整架空層高度和坡度的功能,架空層高度應滿足使用要求,并綜合管線分離進行設計;2架空地面的飾面材料應采用干式鋪貼工法,與墻體交界處應設置符合要求的伸縮縫;3架空地面宜在架空空間內分艙設置防水、防蟲構造,并應釆取防潮、防霉、易清掃、易維護的措施。4.3.8非架空樓地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非架空樓地面由填充材料和飾面材料組成,填充材料采用壓縮變形的材料時,對局部受壓易凹陷,應采取加強措施;2非架空樓地面的飾面材料、填充材料以及基層之間的連接應采用干法鋪貼工法。4.4裝配式墻面4.4.1裝配式墻面系統是采用工廠化生產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要求的集成化墻面,一般由飾面板和連接部件構成。4.4.2裝配式墻面設計應考慮與吊頂、地面交接的銜接構造,減少墻面安裝對吊頂、地面已完成工序的影響。有對縫要求的空間需要對縫協調。4.4.3裝配式墻面設計選型應考慮后期維護的便利性,應選用易清潔、易修復、可更換的部品。宜選用可提供墻面陰陽角、接縫及收邊收口等解決方案的部品。4.4.4裝配式墻面飾面層可根據需求選擇噴涂、壁紙、壁布、成品復合木飾面、竹炭纖維裝飾板、面磚、陶瓷薄板、薄石材等成品材料,但應與飾面板的基層材料相容、連接牢固。4.4.5裝配式墻面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墻體平整度足夠時,宜采用直鋪飾面的方式施工;2連接部件應具有調平功能;3飾面板應與基層連接緊密無異響,宜實現單塊可拆裝的需求;部品接縫處,應設置工藝縫或使用收邊條;4飾面板宜選擇干掛式、插入式、鎖扣式或其他物理連接方5裝配式墻面上的開關面板、插座面板等開洞部位,宜在工廠內一次性加工完成,減少現場裁切開洞。如需在現場開洞,應采用專用工具裁切;6墻面飾面層與門口、埡口、窗口等交界處宜做防潮、防水等處理;7裝配式墻面應滿足防變形、防老化等耐久性要求,宜選擇變形率較低的基材,飾面層應抗老化、不褪色、配件連接應牢固、安全。4.4.6按設計在墻面上有懸掛物體及設施安裝時,應采用專用連接件與結構連接固定,并注明吊掛力與其它相關注意事項。應在隔墻懸掛重物的加固措施處做相應標識。在交付的房屋使用說明文件中應做出說明與圖形標示。4.5裝配式吊頂4.5.1裝配式吊頂系統可采用明龍骨、暗龍骨或無龍骨吊頂、軟膜天花或其它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頂。4.5.2裝配式吊頂系統宜與新風、排風、給水、噴淋、煙感、燈具等設備和管線進行集成設計。4.5.3裝配式吊頂內部與樓板底之間有防火要求的連通空間應設計分隔,分隔與樓板、梁、墻、柱之間以及所有穿過分隔的設備管線的縫隙都應采取防火封堵措施。4.5.4裝配式吊頂系統與設備管線應各自設置吊件,并應滿足荷載計算要求。4.5.5裝配式吊頂系統內敷設設備管線時,應在管線密集和接口集中的位置設置檢修口。4.5.6裝配式吊頂系統與墻或梁交接處,應設伸縮縫隙或收口線腳。4.6集成衛生間4.6.1衛生間設計應協調建筑、結構、設備、管線系統等專業,結合衛生間各部品尺寸、預留管線敷設空間,選用的衛浴潔具、浴室柜、燈具、通風等部品,衛生間宜選用類型、干濕分離、功能分區、設備管線敷設方式和路徑等設計。4.6.2衛生間部品應包含防水底盤地面、防水板墻面(含面層)、吊頂、潔具五金、電氣設備及機電管線等。4.6.3衛生間宜采用同層排水方式;當采取結構局部降板方式實現同層排水時,應結合排水方案及檢修要求等因素確定降板區域,降板高度應根據防水底盤高度、衛生間外的裝配式地面標高、潔具布置方案、排水管管徑尺寸及敷設路徑等因素確定。4.6.4衛生間給水、熱水、電氣管線接入口及分配宜敷設在吊頂內,并應在相應部位設置檢修口。4.6.5集成衛生間內衛浴潔具、浴室柜根據衛生間空間尺寸、排水類型、連接方式等選型設計,當采用懸掛方式安裝,應與隔墻結構連接牢固、可靠。4.6.6集成衛生間浴室柜宜采用環保、防潮、防霉、易清潔、不易變形的材料,臺面板宜采用硬質、耐久、耐水、抗滲、易清潔、強度高的材料。4.6.7集成衛生間防水底盤應選用防滑、耐腐蝕材料,地面及墻面的面層應選擇吸水率低、耐污染、易清潔、耐腐蝕的瓷磚、石材或其它復合材料,材料的安全、防水、防火、環保指標和技術參數均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4.6.8集成衛生間的各部品之間、各部品與主體建筑、門窗銜接處應做好收口和防水設計。4.6.9當采用整體衛生間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整體衛生間應用技術標準》JGJ/T467的相關規定。4.6.10集成衛生間防水底盤下的建筑樓地面宜做防水層及二次排水系統。4.6.11集成衛生間內外露可導電部分和可接近的外界可導電部分應設置專用接線螺栓與等電位聯結導體連接,并應設置標識;連接處螺帽應緊固,防松零件應齊全。4.7集成廚房4.7.1集成廚房設計應協調建筑、結構、設備、燃氣、通風、排煙、管線等專業合理布局,并結合裝配式部品進行一體化設計。4.7.2廚房包括地面、墻面、吊頂、櫥柜、廚房設備及管線等部品,選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防火、防潮、甲醛釋放量等規范要4.7.3廚房設計應遵循人體工程學的要求合理布局,采用標準化、模塊化的方法進行精細化設計。4.7.4廚房墻面和吊頂應選用耐熱和易清潔的材料,地面應選擇防滑耐磨、低吸水率和易清潔的材料;吊頂、墻面、地面材料應為燃燒性能A級的材料。4.7.5櫥柜應根據廚房的平面形狀、面積大小和炊事操作流程等合理布置,其整體組合應與廚房建筑空間、廚房設備的尺寸模數相協調。4.7.6廚房設施設備與隔墻連接應安全、可靠,設備管線應利用櫥柜、吊頂等空腔接入配套管道內,廚房燃氣設施安裝位置應滿足自然通風要求。4.7.7廚房給排水、電氣設備管線應利用地面、隔墻、墻面、頂面的空腔進行集中布置,且應滿足管道檢修的需求,排水管宜采用隔聲材料包裹。4.7.8集成廚房樓(地)面宜設置防水層及二次排水系統。當設置地漏時,裝配式地面應設置不小于1%的坡度坡向地漏。4.7.9燃氣設備的設置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及《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的要求,戶內燃氣立管應設置在有自然通風的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臺內,且宜明裝設置,嚴禁設置在通風排氣豎井內。4.8其它部品4.8.1室內門窗宜選用成套供應的門窗部品,設計文件應明確所采用的材料、品種、規格等指標以及顏色、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固定方式等要求。4.8.2收納系統宜根據各功能布局及面積、家庭成員結構、物品種類及數量等進行設計,并宜采用標準化、模塊化的設計方式。4.8.3收納系統內設置有電氣、電線等時,收納系統的板材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4.8.4住宅家具宜采用智能集成家具,并宜采用收納式、隱藏式設計。4.8.5窗簾盒(桿)、窗臺板、頂角線、踢腳線、陽角線、檢修樓、戶內樓梯、護欄及安全防護設施、扶手、花飾等部品應與室內裝配式裝修集成設計。4.9設備管線4.9.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應結合項目建設條件、項目需求合理確定管線與結構分離的方式,設備管線的安裝敷設應與室內空間設計以及裝配式部品應用相協調,宜采用BIM技術設計,并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規定。4.9.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備和管線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1設備和管線系統宜通過綜合設計及管線集成技術提高設備與管線系統的集成度;2設備和管線不應敷設在混凝土結構或現澆的混凝土墊層內,也不應通過墻體表面開鑿或剔鑿等方式設置;應敷設在吊頂、地面、隔墻、墻面板空腔內部以及固定家具與墻體背后、踢腳、收邊線等;3預制結構部件中管線穿過時,應預留孔洞或預埋套管;4給水排水、通風和空調及電氣等應進行管線協同設計,在共用部位設置集中管井。豎向主干管線、公共功能的閥門、計量設備、電氣設備以及用于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應集中設置在公共區域的管井或表間內;橫向管線宜避免交叉;5集中管道井的設置及檢修口尺寸應滿足管道檢修更換的空間要求;6設備和管線的預留洞口尺寸及位置、插座接口點位應結合室內空間布局在設計圖中明確標注,部品應定位準確;7敷設于樓地面內、吊頂空間、裝配式隔墻內、墻面板內的空調及通風、給水、排水、電氣智能化等設備與管線應充分考慮檢修,檢修口宜采用標準化尺寸;8設備管線應選用耐腐蝕、使用壽命長、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裝及維修的管材、管件,以及連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設9裝配式住宅全裝修設備和管線系統的公共部分與套內部分應界限清晰。分戶管路與公共管路的結合部位及公用配管的閥門部位,其檢修口宜采用標準化尺寸;10安裝于墻體、吊頂、地板表面的燈具、開關插座、控制器、顯示屏等部品部件的位置與尺寸應與內裝修設計相協調,并應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滿足隔聲、防火等方面的要求。11敷設于隔墻和墻面板、吊頂、地面等的內部管線應采取可靠措施安裝牢固。4.9.3集成廚房和衛生間的設備與管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給水排水、通風和電氣等管道管線應采用標準化接口,且應在接口位置設置檢修口;2集成廚房和衛生間內的管道材質和連接方式宜與公共區的管道匹配,當采用不同材質的管道連接時,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4.9.4給水排水管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采用給水分水器時,分水器應與用水器具一對一連接;在地面或吊頂內敷設時,中間不得有連接配件;分水器設置應便于檢修,并宜有排水措施;2敷設于隔墻及墻面板、吊頂、地面內的給水管線應采取措施避免有機溶劑的腐蝕或污染;3消防閥門、水流指示器、未端試水閥等附配件宜設在管井、設備用房內等便于檢修的部位。不應設在臥室、客廳等承擔主要使用功能的用房內。4.9.5空調和通風管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敷設于住宅建筑隔墻及墻面板、吊頂系統管道不宜有接口和閥門、部件。2空調和通風系統管道安裝應設置可靠的支撐系統并充分考慮管道伸縮補償,確保安裝安全;同時,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設置保溫隔熱措施。3空調通風管道宜采用工廠預制、現場冷連接工藝。4.9.6電氣及智能化管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氣及智能化信息線纜應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設方式配線;2電氣及智能化線纜應按適用場所穿金屬管或剛性塑料導管內或在金屬線槽內敷設,線纜在管道或線槽內不宜有接頭,當有接頭,應放置在接線盒內;3電氣線纜設計在隔墻及墻面板內布線時,應優先選用帶穿線管的工廠化生產的隔墻及墻面板。4.9.7住戶配電箱設計宜符合下列規定:1配電箱宜明裝在進戶處的實體墻或暗裝在裝配式內隔墻上,箱體低邊距架空地板或地面不宜小于1.6m;2配電回路設計:廚房、衛生間的電源插座應設置獨立回路;每臺空調的電源插座應為單獨回路;照明與插座回路應分路設計,自帶燈具的集成衛生間照明電源宜由插座回路提供。5.1一般規定5.1.1部品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要求的生產技術設施和檢測條件,并應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和安全、質量、環境管理體系。5.1.2各部件的連接結構應安全、可靠、耐用,且宜便于更換、拆卸。5.1.3部品生產企業的檢測、試驗、計量及其它設備、儀器,應經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5.1.4裝配式住宅全裝修部品應提高接口的開放性和通用性,實現系列化、成套化供應,滿足多樣化需求。5.1.5裝配式住宅全裝修部品生產企業應對檢驗合格的部品出具合格證明文件,并應保證部品質量的可追溯性。5.2部品生產5.2.1部品生產所用原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并應按相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進口產品應有出入境商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5.2.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部品宜通過BIM等信息技術實現智能化生產制造。5.2.3部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質量安全生產追溯制度,建立產品信息檔案,實現對產品的可追溯性。5.2.4部品生產應根據設計要求及現場測量結果,制定生產及組裝預案;預案中應說明部品與周邊部品的拆裝要求,滿足部品造型要求。生產前應到建筑物現場進行尺寸復驗。5.2.5部品連接部位的加工精度應滿足現場裝配要求。5.2.6部品生產企業應在出廠前將成品、半成品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并應將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提供給使用單位。5.3出廠檢驗5.3.1部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生產企業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出廠檢驗。5.3.2在工廠生產期間,使用單位可駐廠全程跟蹤協助部品生產,并對隱蔽驗收集成部品進行驗收,同時工廠應提供隱蔽驗收記錄和影像資料。5.3.3裝配式裝修部品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標準規定或合同要求,對出廠部品進行質量檢驗,對合格產品簽發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應標注產品相關信息,明確質量保證期限。5.4包裝運輸5.4.1部品包裝時應同批次內置包裝部品明細清單、產品說明書、作業指導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等。5.4.2部品包裝材料宜采用環保、可回收循環使用的材料,宜采用可用于現場安裝過程保護的包裝物。5.4.3部品及包裝物上的標識,應包含部品的特性、適用部位及配置信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通用標準部品部件應標識規格、樣式、表面處理;2定制部品部件應具備唯一性,并采用醒目的、易于區分應用區域的標識方式;3對具有特定使用條件或期限的輔料或配件,應標注專門標5.4.4部品從工廠運輸到施工現場,應提前制定運輸計劃及方案,超高、超寬、形狀特殊的大型部品或其它特殊部品運輸、碼放、搬運應采取質量安全保證措施。5.4.5包裝時應考慮極端天氣的影響,不同類型的部品應采取不同的包裝方式和材料。5.4.6帶有飾面的部品應對飾面進行貼膜或用其它專用材料保護;暴露在空氣中的金屬部件應采取防銹或封閉措施;部品接口、轉角等薄弱部位,應采用定型保護包裝或套件加強保護。5.4.7部品在施工現場二次搬運,應提前查勘場地條件并做預處理,確保卸載及轉運工具順利通行,垂直運輸宜采用機械化工具。6.1一般規定6.1.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健全的安全、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完善的裝配式裝修施工技術標準和施工質量檢驗制度。6.1.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應結合設計、生產運輸和施工安裝的要求,根據建筑主體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并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管控。6.1.3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施工宜采用穿插施工的組織方式。6.1.4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施工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戶型進行樣板間的試安裝,并應根據試安裝結果及時調整部品部件選型、完善施工方案,且應經項目參與各方確認。6.1.5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模擬、指導及協調管理。6.1.6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施工時不得擅自拆改建筑主體結構和給水、排水、電氣、燃氣、暖通、通訊等配套設施。6.1.7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特點和規模設置組織架構、配備管理人員和專業施工隊伍。管理與施工人員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且經崗前培訓,并通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6.1.8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施工應遵守國家、行業和福建省施工安全、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制定安全與環境保護專項方案。宜采用綠色施工模式,減少現場切割作業和建筑垃圾。6.1.9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施工宜采用樣板間對比、施工開放日、體驗式工地、云監工等多元化方式,對施工關鍵環節進行質量監督,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建筑的需求。6.2施工準備6.2.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施工前,應制定項目招采計劃及運輸計劃,明確部品部件的進場時間及運輸條件,保證施工所需的運輸通道、堆放場地、垂直運輸、供水供電、施工作業面等必要條件。6.2.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應根據設計要求核對已完成建筑主體結構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復核預留預埋、隱蔽工程及成品保護情況,確認具有施工條件,完成施工交接手續。6.2.3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施工前,應進行現場測量,并按照測量結果進行部品深化設計和現場放線,對現場條件不符合安裝要求的應進行預處理,并設置部品部件安裝定位標識。6.2.4所有部品進場時間應遵循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且應對其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等進行驗收。部品包裝應完好無損,應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6.2.5進場部品存放時,應按施工部位及安裝順序分類存放,存放區域宜實行分區管理和信息化臺賬管理。6.2.6部品存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按部品的保管技術要求采取相應的防雨雪、防潮、防曝曬、防污染、防相互磨擦、防踩踏等措施。6.3裝配式隔墻6.3.1裝配式隔墻施工安裝前應檢查結構預留管線接口位置的準確性,且應按設計圖紙做好定位控制線、標高線、細部節點線等,放線應清晰、位置準確。6.3.2裝配式隔墻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配式隔墻的構造、連接方法、龍骨間距及加強部位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2裝配式隔墻內的填充材料品種、規格、厚度和性能等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應密實無縫隙,應減少現場切割;3裝配式隔墻內水電及通信線管和填充材料鋪設完畢后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4裝配式隔墻應按設計要求對需吊掛重物的部位采取加固措施,并進行標識;5裝配式隔墻安裝前應復核門、窗洞口位置尺寸,保證門窗與墻面對位準確,尺寸偏差在允許范圍內,門窗與門套、窗套等交接處的密封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6.3.3骨架隔墻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沿地、沿頂及沿墻龍骨應與結構體連接牢固,豎向龍骨應按設計要求布置龍骨間距;2墻面板宜沿豎向鋪設,當設計采用雙層面板安裝時,內外層面板的接縫應錯開,且骨架隔墻兩面的面板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固定;3門、窗洞口處應使用L型整塊面板,避免在洞口角上形成橫向或豎向接縫;4面板接縫應做處理,固定墻面面板的釘眼應做防銹處理。6.3.4條板隔墻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板材應與結構體進行可靠連接;2應減少在施工現場對條板隔墻進行開槽、打孔;3板材拼接部位應采取相應的防開裂措施。6.4裝配式樓地面6.4.1裝配式樓地面施工安裝前應完成相關隱蔽工程驗收,基層應平整潔凈、無粉塵起砂,地面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設計圖紙準確放線。6.4.2架空地板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設計要求布置可調節支撐構造,并進行調平;2架空地板的支撐件應與地面基層連接牢固,布置間距和架空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3架空地板與地面基層間宜做減振處理,與墻體交接處應做好封邊處理;4采用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復合脆性面材時,應采取防開裂措施。6.4.3非架空干鋪地板的基層平整度和強度應滿足干鋪地板的鋪裝要求。6.5裝配式墻面6.5.1裝配式墻面施工安裝前應完成相關隱蔽工程驗收,基層平整度、潔凈和強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設計圖紙準確放線。6.5.2裝配式墻面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配式墻面應與基層墻體進行可靠連接;2裝配式墻面板縫及墻面與不同部位、材料交接處應做收邊、收口處理;3裝配式墻面與門窗套、強弱電箱及電氣底盒等交接處應做密封處理;4裝配式墻面上的開關面板、插座面板等開孔部位應定位準確,邊緣套割整齊,且不應安裝后二次開洞;5裝配式墻面掛設物品時,應按設計要求對墻面特殊部位采取加強處理,并進行標識。6.6裝配式吊頂6.6.1裝配式吊頂施工安裝前應完成吊頂內設備管線等相關隱蔽工程驗收工作。6.6.2裝配式吊頂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配式吊頂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和檢修口等應按設計要求協同安裝,安裝位置及開孔尺寸應準確,交接處應嚴密;2當吊桿與設備位置沖突時,應調整吊桿安裝點位、構造或增設吊桿;3當安裝免吊桿吊頂時,吊頂板應與邊龍骨搭接牢固;4吊頂飾面板應連接可靠、安裝牢固,交接處應嚴密、平整,不應有高低差;5裝配式吊頂宜在地面整體組裝完成后,進行整體吊掛安裝,所有模塊配套的構件及部件均應為工廠生產的定型產品,并應成套供應。6.7集成衛生間6.7.1集成衛生間施工安裝前應完成相關隱蔽工程驗收,當樓地面結構層有防水時,應完成防水施工并驗收合格。6.7.2集成衛生間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面采用防水底盤時,排水管、地漏管應與防水底盤準確對齊,且安裝緊密無滲漏,并做閉水試驗;2地面防水底盤安裝時與壁板結合處整齊、平行,安裝穩固無異響,且排水坡度符合設計要求;3集成衛生間排水支管與主排水立管應連接牢固,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4集成衛生間的門框門套應與防水底盤、壁板、外圍合墻體做好收口處理和防水;5當集成衛生間設置外窗時,壁板和窗洞口銜接處應通過窗套進行收口處理,并做好防水;6集成衛生間壁板的電氣面板、給水點位等部位開孔應定位準確,邊緣套割整齊。6.7.3集成衛生間安裝過程中,應對已完成工序的成品及半成品進行保護。6.7.4整體衛生間應先安裝周邊墻體,再安裝衛生間。6.8集成廚房6.8.1集成廚房施工安裝前應完成相關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按設計要求準確放線。6.8.2集成廚房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集成廚房的墻板應與基層墻體連接牢靠;2集成廚房的墻面與地面、吊頂、臺面之間的連接部位應做封閉處理;3集成廚房櫥柜、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等部品和電氣設備與墻面應連接牢固;當設計有加固要求時,加固措施應與結構連接牢固;4集成廚房墻板的電氣面板、給水點位等部位開孔應定位準確,邊緣套割整齊。6.8.3集成廚房安裝過程中,應對已完成工序的成品及半成品進行保護。6.9其它內裝部品6.9.1其它內裝部品包括位置固定的收納柜、櫥柜、檢修口和內門窗等,施工安裝前應檢查預留管線接口位置的準確性,且完成相關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按設計要求準確放線。6.9.2其它內裝部品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其它內裝部品與墻體、樓板等結構主體連接的部位應按設計要求前置安裝加固板或預埋件并驗收合格;2其它內裝部品安裝前應對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部位及基層做防水、防潮處理,部品內部隱蔽管線部件安裝應在連接處做密封處理。6.9.3內門窗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門窗應安裝牢固,安裝孔應與預制埋件對應準確,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2門窗框與墻體(或基層板)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弾性材料填嵌飽滿,并用密封膠密封。6.10裝配式設備管線6.10.1裝配式設備管線的施工安裝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并應滿足檢修更換的要求。6.10.2裝配式設備管線應采用管線分離的方式進行施工安裝,應與結構連接牢固,且不得影響結構安全性以及部品部件的完整性。6.10.3設備管線的固定裝置材料與設備管線材料應相互兼容,且固定裝置的設計使用年限應長于管線的設計使用年限。6.10.4施工安裝輻射供暖管線時不應有接頭,管線穿過功能空間應設置保護套管;分集水器安裝位置準確,輻射供暖管線與分集水器應連接緊密,且宜選用集成模塊化采暖系統。6.10.5裝配式設備管線施工完成后,應進行試驗和調試,暗敷在輕質隔墻、墻面空腔、架空地板和吊頂內的設備管線,應在驗收合格后方可隱蔽7.1一般規定7.1.1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的有關規定,且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宜采用分戶驗收或分階段驗收。7.1.2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分部分項劃分應符合附錄A的相關要求,檢驗(批)單元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住宅套內空間作為子分部工程檢驗單元;2住宅交通空間的走廊、樓梯間、電梯間公共部位作為子分部工程檢驗單元。7.1.3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質量分戶、分階段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前應進行室內環境檢測;2每一檢驗單元計量檢查項目中,主控項目應全部合格,一般項目應合格80%以上;當采用計數檢驗時,至少應有80%以上的檢查點合格,且檢查點不得有影響使用功能或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最大偏差不超過允許偏7.1.4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驗收應按附錄B要求填寫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分戶驗收記錄表,并根據分戶驗收記錄表填寫裝配式住宅全裝修驗收匯總表,且符合附錄C的有關要求。7.1.5裝配式住宅全裝修驗收應提供下列材料:1材料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復驗報告;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附錄D);3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4分戶工程驗收相關文件及標準;5檢測資料(室內環境檢測報告、絕緣電阻檢測報告、水壓試驗報告、通水、通氣試驗報告、防雷測試報告、外窗氣密性、水密性檢測報告等);6其它。7.1.6裝配式住宅全裝修工程驗收不合格時,施工單位應根據要求進行整改并復驗。7.2裝配式隔墻驗收7.2.1檢驗批劃分:同一類型的裝配式隔墻工程每層或每3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3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及走廊可按裝配式隔墻30m2計為一間。7.2.2檢驗批檢查數量:裝配式隔墻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4間,不足4間時應全數檢查。7.2.3裝配式隔墻系統所用部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外觀、燃燒等級、甲醛釋放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7.2.4裝配式隔墻系統的飾面板應連接牢固,龍骨間距、數量、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龍骨應符合防腐、防潮及防火要求,墻面板塊之間的接縫工藝應密閉,材料應防潮、防霉變。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后置埋件現場拉拔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2.5裝配式骨架隔墻所用龍骨、配件、墻面板、填充與嵌縫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及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7.2.6裝配式骨架隔墻的天地龍骨應與基層構造連接牢固,應平整、垂直、位置正確。檢驗方法:手扳、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2.7裝配式條板隔墻的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規格、數量和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査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2.8裝配式條板隔墻的條板之間、條板與建筑主體結構的結合應牢固、穩定,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7.2.9裝配式隔墻與墻面系統的管線接口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查閱設計文件、觀察檢査、尺量檢查。7.2.10裝配式隔墻應平整光滑、潔凈、色澤均勻,接縫均勻、順直,造型、圖案顏色、排布形式和外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應有裂痕、磨痕、翹曲、裂縫和缺損。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查閱設計文件。7.2.11裝配式隔墻內填充材料應干燥,鋪設厚度均勻、平整,填充飽滿。檢驗方法:輕敲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2.12裝配式骨架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準確、套割方正、邊緣整齊。檢驗方法:觀察。7.2.13裝配式隔墻工程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2.13的規定1234567.3裝配式樓地面驗收7.3.1檢驗批劃分:同一類型的裝配式樓地面工程每層或每3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3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裝配式地面30m2記為1間。7.3.2檢驗批檢查數量:裝配式樓地面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4間,不足4間時,應全數檢查。7.3.3裝配式樓地面系統所用可調節支撐、基層襯板、面層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查閱設計文件、檢查產品合格證書等。7.3.4裝配式樓地面系統可調節支撐的防腐性能和支撐強度,面層材料的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及耐腐蝕等性能。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7.3.5裝配式地面系統面層應安裝牢固,無裂紋、劃痕、磨痕掉角、缺棱等現象。檢驗方法:觀察、行走檢查。7.3.6裝配式樓地面系統的找平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起灰,抗壓強度不得小于1.2MPa。檢驗方法:回彈法檢測或檢查配合比、通知單及檢測報告。7.3.7裝配式樓地面基層和構造層之間、分層施工的各層之間應結合牢固、無裂縫。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7.3.8裝配式樓地面與其它面層連接處、收口處和墻邊、柱子周圍應順直、壓緊。檢驗方法:觀察檢查。7.3.9裝配式樓地面面層的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潔凈、接縫均勻、縫格順直。檢驗方法:觀察檢查。7.3.10裝配式樓地面面層與墻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圍套割應吻合,邊緣應整齊。與踢腳板交接應緊密,縫隙應順直。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7.3.11架空地板系統的鋪設、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的相關規定。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7.3.12地面輻射供暖的安裝應在輻射區與非輻射區、建筑物墻體、地面等結構交接部位設置側面絕熱層。防止熱量滲出。地面輻射供暖管線的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輻射供暖冷技術規程》JGJ142的相關規定。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3.13裝配式樓地面面層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13的規定。表7.3.13裝配式樓地面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123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457.4裝配式墻面驗收7.4.1檢驗批劃分:同一類型的裝配式墻面工程每層或每3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3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及走廊可按裝配式墻面30m2計為一間。7.4.2檢驗批檢查數量:裝配式墻面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4間,不足4間時應全數檢查。7.4.3裝配式墻面系統所用部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外觀、燃燒等級、甲醛釋放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7.4.4裝配式墻面應安裝牢固、平整、垂直,接縫工藝應密閉、美觀。檢驗方法:手拍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4.5裝配式墻面與承重墻體、地面、吊頂的連接位置及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檢驗方法:查閱設計文件、產品檢測報告、觀察檢查、尺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4.6裝配式墻面的設備管線安裝、填充材料性能規格及門窗洞口加強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進行隱蔽工程項目驗收。檢驗方法:查閱設計文件、產品檢測報告、觀察檢查、尺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4.7裝配式墻面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均勻,墻面造型、圖案顏色、排布形式和外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查閱設計文件、尺量檢查。7.4.8裝配式墻面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4.9裝配式墻面飾面板嵌縫應密實、平直,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嵌填材料色澤應一致。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4.10裝配式墻面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4.10的規定。表7.4.10裝配式墻面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1234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567.5裝配式吊頂驗收7.5.1檢驗批劃分:同一類型的裝配式吊頂工程每層或每3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30間也應劃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可按裝配式吊頂30m2記為1間。7.5.2檢驗批檢查數量:裝配式吊頂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應全數檢查。7.5.3裝配式吊頂工程的標高、尺寸、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5.4吊頂工程所用吊桿、龍骨、連接件的質量、規格、安裝間距、連接方式及加強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桿、龍骨及連接件等應釆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7.5.5吊頂工程所用飾面板的材質、品種、圖案顏色、機械性能、燃燒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潮濕部位應采用防潮材料并有防結露、防滴水、排放冷凝水等措施。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7.5.6重型設備和有振動荷載的設備嚴禁安裝在裝配式吊頂工程的連接件上。檢驗方法:觀察。7.5.7吊頂飾面板的安裝應穩固嚴密,當飾面板為易碎或重型部品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7.5.8飾面板表面應潔凈,邊緣應整齊、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飾面板與連接構造應平整、吻合,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5.9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溫感、噴淋頭、風口箅子等相關設備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與飾面板的交接處應嚴密。檢驗方法:觀察。7.5.10裝配式吊頂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5.10的規1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237.6集成衛生間驗收7.6.1檢驗批劃分:同一類型的集成衛生間每2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2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7.6.2檢驗批檢查數量:集成衛生間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6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7.6.3集成衛生間的功能、配置、布置形式及內部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6.4集成式衛生間工程所選用部品部件、潔具、設施設備等的規格、型號、外觀、顏色、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說明書、安裝說明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7.6.5集成衛生間的防水底盤安裝位置應準確,與地漏孔、排污孔等預留孔洞位置對正,連接良好。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6.6集成衛生間的衛生器具排水配件應設存水彎,不得重疊存檢驗方法:手試、觀察檢查。7.6.7集成衛生間安裝完成后應做滿水、通水試驗,滿水后各連接件不滲不漏,通水試驗給水排水通暢。各涉水部位連接處的密封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滲漏現象;地面坡向、坡度應正確,無積水。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滿水、通水、淋水、潑水試驗。7.6.8集成衛生間的連接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嚴密,不得松動。設備設施與輕質隔墻連接時應采取加強措施,滿足荷載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査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6.9集成衛生間給水排水、電氣、通風等預留接口、孔洞的數量、位置、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偏位錯位,不得現場開鑿。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6.10集成衛生間板材拼縫處應有密封防水處理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7.6.11整體衛生間底盤安裝完成后應進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試驗。檢驗方法:目測檢查。7.6.12整體衛生間應做通電測試以及結緣電阻測試。檢驗方法:萬用表測量。7.6.13集成衛生間的部品部件、設施設備表面應平整、光滑、潔凈、無翹曲、裂縫、污漬。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7.6.14整體衛生間防水盤、壁板和頂板的面層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6.15集成衛生間的潔具、燈具、風口等部件、設備安裝位置應合理,與面板處的交接應嚴密、吻合,交界處應順直、清晰、美觀。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6.16集成衛生間板塊面層的排列應合理、美觀。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7.6.17集成衛生間部品部件、設備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查數量、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6.17的規定。1234567.7集成廚房驗收7.7.1檢驗批劃分:同一類型的集成衛生間每2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同一類型的集成廚房每2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2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7.7.2檢驗批檢查數量:同一類型的集成衛生間每20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集成廚房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6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7.7.3集成廚房的功能、配置、布置形式、使用面積及空間尺寸、部件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滿足自然通風要求。廚房門窗位置、尺寸和開啟方式不應妨礙廚房設施、設備和家具的安裝和使用。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7.4廚房家具面層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廚房家具及其配件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住宅整體廚房》JG/T184相關的規定。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7.7.5廚房家具與基體的連接應可靠。檢驗方法:關懷;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7.6集成廚房的安裝應牢固嚴密,不得松動;與輕質隔墻連接時應采取加強措施,滿足廚房設施設備固定的荷載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7.7集成廚房的給水排水、燃氣、排煙、電氣等預留接口、孔洞的數量、位置、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偏位錯位,不得現場開鑿。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7.8集成廚房的給水、燃氣、排煙等管道接口和涉水部位連接處的密封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滲漏現象。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7.7.9集成廚房或廚房家具、櫥柜、部品部件、設施設備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嚴密,不得松動。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驗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7.10集成廚房的表面應平整、潔凈,無變形、鼓包、毛刺、裂紋、劃痕、銳角、污漬等。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7.7.11集成廚房家具貼面應嚴密、平整、無脫膠、脫跡和鼓包現象;柜體排列美觀、柜門安裝牢固,開關靈活、不松動。櫥柜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7.7.12集成廚房的櫥柜、臺面、抽油煙機等部品、設備與墻面、頂面、地面處的交接、嵌合應嚴密,交接線應順直、清晰、美觀。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7.7.13集成廚房管線與設備接口應匹配,各配件應安裝正確,功能正常,并應滿足廚房使用功能的要求。抽屜和拉籃等活動設備、部品應啟閉靈活,無阻滯現象,并有防拉出措施。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7.7.14集成廚房內的燈具、風口、檢修口等設備設施的位置應合理。檢驗方法:觀察。7.7.14集成廚房家具安裝的允許偏差、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7.15的有關規定。1322324256727.8裝配式設備管線驗收7.8.1設備管線檢驗批劃分可參考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及相關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7.8.2給水排水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室內冷水管道和熱水管道水壓測試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規定;檢驗方法:現場觀測和放水檢查。2給水系統交付使用前,各用水點必須進行通水試驗并做好記錄;檢驗方法:觀察和開啟閥門、水嘴等放水。3給水系統試壓合格后,應按規定在竣工驗收前進行沖洗和消毒,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規定檢查方法:檢查有關部門的檢測報告。4同層排水系統隱蔽安裝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試驗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規定。檢驗方法:灌水檢查。5同層排水系統橫支管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規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6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均應做通球試驗,試驗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規定。檢驗方法:通球檢查。7.8.3暖通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輻射地暖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等級、顏色、燃燒性能、防潮、及防腐等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有關規定;檢查方法:進場驗收記錄,查看檢測報告。2地暖模塊與樓地面系統連接應牢固,無松動;檢驗方法:目測檢查;手扳檢查。3敷設于地暖模塊內的地暖加熱管不應有接頭;檢驗方法:隱蔽前觀察檢查,4地暖加熱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檢驗方法:穩壓1h內壓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滲不漏。5地暖加熱管彎曲部分曲率半徑不應小于管道外徑的8倍;檢驗方法:尺量檢查。7.8.4電氣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動力及照明系統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進行模擬動作試驗;照明宜作8h全負荷試驗;檢驗方法:儀表測試、試驗運行時觀察檢查或查閱試驗記錄。2導線截面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游標卡尺檢查7.8.5智能化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室內智能化工程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檢驗方法:查驗設計文件。2智能化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檢查系統試運行記錄;檢驗方法:試運行現場檢查。7.8.6給水排水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給水管道、熱水管道和閥門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規定;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2管道支、吊架安裝應平整牢固,其間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筑同層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232的有關規定。檢驗方法:觀察、尺量和手扳檢查。3熱水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保溫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4冷水管道應采取防結露措施,防結露保溫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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