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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路建設工程參建單位質量安全管理檢查手冊兵團交通運輸局編2021年3月目錄一、制定依據 -99-公路建設工程參建單位質量安全管理檢查手冊一、制定依據依據《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相關標準規范制定本手冊。二、目的意義通過開展質量安全督查工作,指導和督促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掌握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從業單位落實相關要求和標準規范,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措施,促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三、適用范圍本手冊適用于交通運輸部組織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和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開展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活動。四、工作依據(一)國家和行業有關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國家和行業公路建設工程有關技術標準及強制性條文。五、督查內容5.1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檢查5.1.1質量、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檢查標準:(1)建立質量、安全管理機構;(2)明確質量、安全崗位職責、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3)明確質量、安全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檢查依據:《公路法》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書面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從業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檢查方式:(1)聽取匯報;(2)檢查組織機構體系文件及責任落實相關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5.1.2質量、安全管理目標和制度檢查標準:(1)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是否明確;(2)是否制定質量安全責任、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3)制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合同要求及工程實際,內容是否全面、無嚴重錯誤,并及時更新。檢查依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質量目標保障機制。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目標、質量管理責任和要求,加強對涉及質量的關鍵人員、施工設備等方面的合同履約管理,組織開展質量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質量問題。檢查方式:(1)聽取匯報;(2)檢查質量安全制度文件及相關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5.1.3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檢查標準: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要求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檢查方式:檢查質量監督通知書。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一)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造成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5.1.4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檢查標準:(1)是否按規定對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開展審核;(2)是否組織風險評估和安全生產檢查;(3)是否根據項目風險評估等級,在工程沿線受影響區域作出相應風險提示。檢查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依法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按規定組織風險評估和安全生產檢查。根據項目風險評估等級,在工程沿線受影響區域作出相應風險提示。檢查方式:(1)檢查安全生產條件資料;(2)檢查安全風險評估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5.1.5安全生產費用列支檢查標準:是否按規定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檢查方式:檢查安全生產條件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5.1.6工程建設合理工期保障檢查標準:(1)項目合同工期是否按初步設計批復工期合理安排;(2)工期確需變更的,是否按照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論證和評估,并經協商制定相應的施工組織和安全保障措施。(無相應措施壓縮合理工期30%及以上的行為嚴重)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不得違反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不得隨意壓縮工期。工期確需調整的,應當對影響安全的風險進行論證和評估,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提出相應的施工組織和安全保障措施。檢查方式:(1)檢查合同及初步設計批復文件;(2)檢查工期調整安全風險論證和評估報告;(3)檢查工期變更相關措施文件。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5.1.7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檢查標準:(1)是否編制項目應急預案;(2)應急預案符合有關規定或工程實際,內容準確、全面,針對性或可操作性強;(3)是否組織應急演練,演練是否有針對性,組織是否合理,改進是否到位。檢查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和風險評估情況分別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告知相關人員緊急避險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安全風險管理資料,預案及演練資料等。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1.8問題與隱患整改檢查標準:(1)是否制定質量、安全檢查計劃;(2)是否對項目現場開展質量、安全檢查;(3)是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問題整改。檢查依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目標、質量管理責任和要求,加強對涉及質量的關鍵人員、施工設備等方面的合同履約管理,組織開展質量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質量問題。檢查方式:檢查自查問題和整改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2勘察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檢查5.2.1勘察設計質量檢查標準:(1)勘察設計工作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設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實際,未發現存在重大錯、漏、碰現象;(3)是否存在因設計深度不足導致補充勘察或重大設計變更;(4)是否存在因設計方案考慮不周,造成施工質量問題、安全隱患。檢查依據:《公路法》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保證勘察、設計工作深度和質量。《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文件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公路工程設計相關標準規范。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設計合同、設計文件等相關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工整頓:(一)工程尚未開工建設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工程已開工建設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5.2.2勘察設計服務質量檢查標準:(1)設計單位是否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設計交底;(2)交底工作是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交底內容是否全面、準確;(3)現場設計代表資格或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4)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是否在設計文件中指出施工要求、注意事項或質量標準等。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第十三條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設計合同、設計文件等相關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并督促建設單位依照合同規定,追究賠償。5.2.3風險預控檢查標準:(1)是否開展設計風險評估,評估報告審查是否規范;(2)設計風險評估是否具有針對性,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是否具有指導性。檢查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應當實施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按規定開展設計、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風險評估結論,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檢查方式:檢查評估報告。處罰標準及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從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從業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二)未按規定開展設計、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或者風險評估結論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導致重大事故隱患未被及時發現的;5.2.4設計變更管理檢查標準:()1重大設計變更是否及時履行變更手續,手續審核是否規范,有關部門或負責人簽認意見是否全面;(2)對主要、難點或特殊項目的施工方案或工藝是否進行必要的設計檢查認可;(3)設計變更臺帳是否完整,歸檔是否及時,記錄是否具體。檢查依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和后續服務工作,保障設計意圖在施工中得以貫徹落實,及時處理施工中與設計相關的質量技術問題。檢查方式:檢查設計變更文件等相關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3監理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檢查5.3.1主要人員條件及崗位職責檢查標準:(1)總監、駐地監理工程師、試驗室主任、橋梁、隧道專業監理工程師條件是否符合投標文件承諾;(2)質量安全崗位職責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是否開展質量責任登記工作。(3)監理單位是否對監理機構實施責任考核。(4)監理機構是否對監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考核。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負監理責任,應當按合同約定設立現場監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和驗收,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等。檢查方式:(1)檢查合同、招投標文件,質量責任登記、考核等資料;(2)抽查職責對應的管理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并督促建設單位依照合同規定,追究賠償。;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3.2監理細則檢查標準:(1)監理細則是否經總監審批;(2)監理細則對關鍵環節等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控性,監理細則是否符合工程實際,監理重點、難點、具體措施等內容是否全面、具有針對性或可操作。檢查依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等。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監理細則等文件。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3.3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審查檢查標準:對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程序是否及時、規范,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具有針對性。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等。檢查方式: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文件。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并督促建設單位依照合同規定,追究賠償。;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3.4監理指令和問題整改檢查標準:監理指令是否閉合,監理指令整改要求是否具體、準確,是否對施工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有無照片等資料反映整改情況。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等。檢查方式:檢查監理指令、整改、復查等文件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處6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造成工程質量較大事故的,處7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造成工程質量重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8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5.3.5隱蔽工程交驗評定檢查標準:是否開展隱蔽工程交工驗收和中間交驗評定工作、資料是否真實,工作是否及時、規范,驗收和評定資料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等。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監理隱蔽工程驗收、評定資料,必要時,對應進行實體質量抽測。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處6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造成工程質量較大事故的,處7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造成工程質量重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8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5.3.6旁站巡視檢查標準:(1)是否按監理細則規定旁站或巡視,施工情況、監理工作記錄是否規范;(2)施工情況、監理工作記錄是否真實、準確、連續、內容詳細,是否存在代簽名現象。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等。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監理記錄等文件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處6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造成工程質量較大事故的,處7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造成工程質量重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8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5.4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檢查5.4.1質量管理目標和制度檢查標準:(1)質量管理目標是否明確,是否與合同一致;(2)是否制定質量相關管理制度,制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工程實際,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合理性,是否及時更新;(3)施工質量管理崗位職責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證件是否齊全。檢查依據:《公路法》第二十六條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質量目標保障機制。檢查方式:(1)質量管理相關制度及資料;(2)抽查制度對應的管理資料;(3)檢查質量管理人員證件。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并督促建設單位依照合同規定,追究賠償;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4.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檢查標準:(1)是否制定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制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工程實際,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合理性,是否及時更新;(2)安全生產管理崗位職責是否明確。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書面明確本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單位組織實施項目施工生產。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相應的考核與獎懲;(三)結合項目特點,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四)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檢查方式:(1)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及資料;(2)抽查制度對應的管理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4.3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人員檢查標準:(1)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實際;(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配備是否滿足要求、證件是否齊全。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施工單位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施工作業特點、安全風險以及施工組織難度,按照年度施工產值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1名;5000萬元以上不足2億元的按每5000萬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備;2億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專業配備。檢查方式:(1)檢查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資料;(2)檢查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件。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二)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5.4.4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檢查標準:(1)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2)危險性較大工程是否按規定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組織專家論證;(3)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實際,是否具有針對性或可操作性,執行是否到位;(4)大型臨時工程設計方案計算資料是否齊全,校驗審核程序是否規范。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檢查方式:(1)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2)檢查大型臨時工程設計方案等相關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5.4.5施工機械、機具、設施以及特種設備管理(1)檢查標準:(1)是否組織檢驗或檢驗是否合格;(2)管理臺賬是否規范;(3)是否進行登記。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設施、機具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和配件等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者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明,并設立專人查驗、定期檢查和更新,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無查驗合格記錄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將登記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第十九條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設設施,以及自行設計、組裝或者改裝的施工掛(吊)籃、移動模架等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查方式:檢查特種設備檢驗、管理、登記等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5.4.6施工機械、機具、設施以及特種設備管理(2)檢查標準:(1)相關證書是否齊全或證書是否有效;(2)安裝、拆卸工作是否規范,是否有專人管理。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檢查方式:檢查特種設備檢驗、管理、登記等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5.4.7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1)檢查標準:(1)施工單位或項目部培訓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照要求開展教育培訓;(2)施工單位是否對項目部開展培訓工作情況檢查。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技術分級交底制度,明確安全技術分級交底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分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按規定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檢查方式:檢查教育培訓制度文件。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4.8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2)檢查標準:施工作業一線人員交底內容是否具有針對性,記錄是否真實、規范。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技術分級交底制度,明確安全技術分級交底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分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按規定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交底及培訓記錄等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5.4.9原材料、產品檢驗檢查標準:(1)是否建立原材料、產品自驗規定,自驗程序是否規范,責任是否明確;(2)原材料、產品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是否開展進場原材料、產品登記管理工作,記錄是否具體、及時、真實準確。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施工,對原材料、混合料、構配件、工程實體、機電設備等進行檢驗。檢查方式:抽查原材料、產品自驗規定及管理臺賬。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對原材料、混合料、構配件等進行檢驗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一)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5.4.10施工質量自檢檢查標準:(1)自檢制度、程序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規范;(2)測量、自檢數據和報告是否真實、完整、具有可溯性。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按規定施行班組自檢、工序交接檢、專職質檢員檢驗的質量控制程序;對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質量自評。檢驗或者自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檢查方式:(1)檢查施工單位自檢制度等文件資料;(2)談話問詢;(3)抽查施工自檢數據和報告等資料,必要時,可對應進行現場實體質量抽測。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對原材料、混合料、構配件等進行檢驗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一)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5.4.11質量、安全隱患、問題整改(1)檢查標準:(1)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質監機構、建設和監理單位檢查(監理指令)提出的質量安全問題是否及時整改、整改是否到位;(2)對發現的質量問題是否提出有效預防措施,是否重復出現類似問題。檢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質量管理資料,主體工程的隱蔽部位施工還應當保留影像資料。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負責返工處理;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工程,應當履行保修義務。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結合監管部門下發的質量問題通報等文件查看整改材料,必要時,可通過查看對應現場、實體質量抽檢等方式驗證。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未進行返工處理或者拖延返工處理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5.4.12質量、安全隱患、問題整改(2)檢查標準:(1)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質監機構、建設和監理單位檢查(監理指令)發現安全隱患是否及時整改,整改是否到位;(2)是否建立項目的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是否落實治理措施、責任人、治理時限;(3)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提出有效預防措施,是否重復出現類似問題。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結合監管部門下發的安全隱患問題通報等文件查看整改材料;(3)查看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等材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安全事故隱患,應當根據情況作出如下處理:(四)被檢查單位拒不執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相關行政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提前24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有關單位和被檢查單位,采取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被檢查單位履行決定。第四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業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記錄并對外公開,公開期限一般自公布之日起12個月:(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出或者責令限期消除,但從業單位拒不采取措施或者未按要求消除隱患的。5.4.13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標準:(1)是否及時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報告是否按規定審查,審查程序是否規范,評估結果是否可以有效指導工程施工;(2)是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記錄是否具體,改進是否及時。檢查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應當實施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按規定開展設計、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書面明確本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單位組織實施項目施工生產。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七)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督促、檢查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確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第四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立職工參與的工作機制,對隱患排查、登記、治理等全過程閉合管理情況予以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向從業人員通報,重大事故隱患還應當按規定上報和專項治理。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安全風險評估相關文件資料;(3)檢查隱患排查治理相關文件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4.14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檢查標準:是否及時編制應急預案,預案是否按規定審查,審查程序是否規范,預案是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檢查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和風險評估情況分別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告知相關人員緊急避險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指定工程現場兼職的、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書面明確本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單位組織實施項目施工生產。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八)組織制定本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檢查方式:檢查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5.4.15安全生產投入檢查標準:(1)是否制定安全專項費用使用辦法,辦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合同要求及工程實際,是否執行不到位;(2)安全投入是否滿足國家相關規定或施工安全需要。檢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從業單位應當保證本單位所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需的資金投入。施工單位在工程投標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并單獨計提,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并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在項目建設成本中據實列支,嚴禁挪用。檢查方式:檢查管理辦法及臺賬等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5.4.16質量安全專項工作開展情況檢查標準:是否落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組織開展平安工地建設、品質工程建設等工作,工作是否取得實效。檢查依據:交通運輸部、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印發的專項工作相關文件。檢查方式:(1)談話問詢;(2)檢查各專項工作相關文件資料。處罰標準及依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六、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督查工作實行督查組負責制,督查組由部組織行業有關專家組成。督查組成員對督查意見和評分負責,并在督查記錄表上簽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檢查。重點檢查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履職情況,可通過聽取匯報、談話問詢、抽查相關資料文件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鼓勵邀請行業專家參與檢查工作。部分檢查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公路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檢查情況(參考第40~42分冊)綜合評價。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配合檢查專家開展現場實體質量抽檢。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檢查可按照《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章,結合本手冊內容和實際情況實施。七、工作程序(一)根據督查地區年度公路工程在建項目情況,確定督查項目;(二)針對督查項目的工程專業內容,組成督查組(可組織行業專家參與督查,可委托第三方試驗檢測機構開展工程實體質量抽測);(三)印發督查通知,督查組赴被督查地區開展督查工作;(四)召開預備會,督查組專家分工,隨機確定抽查合同段或結構物;(五)督查組了解督查地區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狀況以及督查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抽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資料;(六)督查組赴在建項目施工現場、駐地,抽查工程項目有關資料、施工工藝、工地現場安全、工程實體質量等;(七)督查組匯總評議,形成督查意見;(八)督查組反饋督查意見,并向被檢單位移交督查問題清單;(九)正式印發督查意見書或通報。八、結果處理被督查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督查意見及問題清單,完善、加強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督促被檢項目參建單位盡快落實整改。問題整改工作應于2個月內完成,確實難以按期完成的,應將情況說明及整改進度定期報送所在行政區域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全部問題整改工作最遲應于當年年底前完成。完成全部督查問題整改工作后,被督查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形成整改工作報告,報送督查單位,形成閉環管理。九、工作要求質量安全督查工作應堅持依法、科學、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督查組成員應自覺遵守各項廉政規定。被督查單位應堅持輕車簡從,積極配合督查工作有序開展。附件1第一章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檢查序號檢查事項檢查標準檢查依據檢查方法處罰標準及依據檢查記錄1質量、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1.建立質量、安全管理機構;2.明確質量、安全崗位職責、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3.明確質量、安全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公路法》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書面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從業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1.聽取匯報;2.檢查組織機構體系文件及責任落實相關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2質量、安全管理目標和制度1.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是否明確;2.是否制定質量安全責任、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3.制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合同要求及工程實際,內容是否全面、無嚴重錯誤,并及時更新。《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條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質量目標保障機制。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目標、質量管理責任和要求,加強對涉及質量的關鍵人員、施工設備等方面的合同履約管理,組織開展質量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質量問題。1.聽取匯報;2.檢查質量安全制度文件及相關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3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要求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檢查質量監督通知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一)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造成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4安全生產條件審核1.是否按規定對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開展審核;2.是否組織風險評估和安全生產檢查;3.是否根據項目風險評估等級,在工程沿線受影響區域作出相應風險提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依法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按規定組織風險評估和安全生產檢查。根據項目風險評估等級,在工程沿線受影響區域作出相應風險提示。1.檢查安全生產條件資料。2.檢查安全風險評估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5安全生產費用列支是否按規定列支安全生產費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檢查安全生產條件資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5工程建設合理工期保障1.項目合同工期是否按初步設計批復工期合理安排;2.工期確需變更的,是否按照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論證和評估,并經協商制定相應的施工組織和安全保障措施。(無相應措施壓縮合理工期30%及以上的行為嚴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不得違反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不得隨意壓縮工期。工期確需調整的,應當對影響安全的風險進行論證和評估,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提出相應的施工組織和安全保障措施。1.檢查合同及初步設計批復文件。2.檢查工期調整安全風險論證和評估報告。3.檢查工期變更相關措施文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6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是否編制項目應急預案;2.應急預案符合有關規定或工程實際,內容準確、全面,針對性或可操作性強;3.是否組織應急演練,演練是否有針對性,組織是否合理,改進是否到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和風險評估情況分別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告知相關人員緊急避險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1.談話問詢;2.檢查安全風險管理資料,預案及演練資料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7問題與隱患整改1.是否制定質量、安全檢查計劃;2.是否對項目現場開展質量、安全檢查;3.是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問題整改。《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目標、質量管理責任和要求,加強對涉及質量的關鍵人員、施工設備等方面的合同履約管理,組織開展質量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質量問題。檢查自查問題和整改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第二章勘察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檢查序號檢查事項檢查標準檢查依據檢查方法處罰標準及依據檢查記錄1勘察設計質量1.勘察設計工作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設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實際,未發現存在重大錯、漏、碰現象;3.是否存在因設計深度不足導致補充勘察或重大設計變更;4.是否存在因設計方案考慮不周,造成施工質量問題、安全隱患。《公路法》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保證勘察、設計工作深度和質量。《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文件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公路工程設計相關標準規范。1.談話問詢;2.檢查設計合同、設計文件等相關資料。《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工整頓:(一)工程尚未開工建設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工程已開工建設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2勘察設計服務質量1.設計單位是否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設計交底;2.交底工作是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交底內容是否全面、準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1.談話問詢;2.檢查設計合同、設計文件等相關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3現場設計代表資格或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并督促建設單位依照合同規定,追究賠償。4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是否在設計文件中指出施工要求、注意事項或質量標準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5風險預控1.是否開展設計風險評估,評估報告審查是否規范;2.設計風險評估是否具有針對性,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是否具有指導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應當實施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按規定開展設計、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風險評估結論,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檢查評估報告。《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從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從業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二)未按規定開展設計、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或者風險評估結論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導致重大事故隱患未被及時發現的;6設計變更管理1.重大設計變更是否及時履行變更手續,手續審核是否規范,有關部門或負責人簽認意見是否全面;2.對主要、難點或特殊項目的施工方案或工藝是否進行必要的設計檢查認可;3.設計變更臺帳是否完整,歸檔是否及時,記錄是否具體。《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和后續服務工作,保障設計意圖在施工中得以貫徹落實,及時處理施工中與設計相關的質量技術問題。檢查設計變更文件等相關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第三章監理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檢查序號檢查事項檢查標準檢查依據檢查方法處罰標準及依據檢查記錄1主要人員條件及崗位職責1.總監、駐地監理工程師、試驗室主任、橋梁、隧道專業監理工程師條件是否符合投標文件承諾;2.質量安全崗位職責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是否開展質量責任登記工作。3.監理單位是否對監理機構實施責任考核。4.監理機構是否對監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負監理責任,應當按合同約定設立現場監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和驗收,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等。1.檢查合同、招投標文件,質量責任登記、考核等資料。2.抽查職責對應的管理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管理手段,并督促建設單位依照合同規定,追究賠償。;造成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2監理細則1.監理細則是否經總監審批;2.監理細則對關鍵環節等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控性,監理細則是否符合工程實際,監理重點、難點、具體措施等內容是否全面、具有針對性或可操作。《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等。1.談話問詢;2.檢查監理細則等文件。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督促落實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嚴重程度,采取行業通報、信用管理、黑名單、市場準入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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