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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送審稿)二〇二五年三月221概述 51.2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 51.3分析判定相關情況 1.3.1與產業政策的符合性 61.3.2相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1.3.3相關規劃、政策符合性分 1.3.4選址合理性分析 1.3.5“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 211.4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 251.5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 25 262.1編制依據 262.1.1法律法規及政策性依據 262.1.2地方性法規及規章 272.1.3評價技術導則及技術規范 282.1.4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他相關文件 282.2評價因子篩選 282.3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劃分 292.3.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 302.3.2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 332.3.3聲環境評價工作等級 352.3.4土壤環境評價等級 352.3.5環境風險評價等級 362.3.6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 362.4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及環境敏感目標 372.4.1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372.4.2環境敏感目標調查 38 42 422.6.1環境質量標準 422.6.2污染物排放標準 433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463.1工程概況 463.1.1項目基本情況 463.1.2原輔材料、能源消耗 483.1.3產品方案 493.1.4生產設備 493.1.5平面布置 503.1.6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 523.1.7物料平衡 563.2工程分析 563.2.1施工期工程分析 563.2.2運營期工程分析 573.2.3污染因素分析 643.2.4污染源源強分析與核算 654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4.1自然環境概況 784.1.1地理位置 4.1.2地形地貌 4.1.3水文地質 4.1.4氣象特征 224.1.5土壤 804.2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804.2.1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804.2.2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與評價 844.2.3噪聲環境現狀監測與評價 914.2.4土壤環境現狀監測與評價 924.2.5生態環境現狀調查 975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995.1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995.1.1施工期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995.1.2施工期廢水影響分析 1005.1.3施工期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 1015.1.4施工期間噪聲影響分析 5.1.5施工期間固體廢物影響分析 1035.1.6施工期生態影響分析 1035.1.7施工期的社會問題 5.2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5.2.1運營期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5.2.2水環境影響分析 5.2.3聲環境影響分析 5.2.4固廢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5.2.5土壤環境影響分析 5.2.6環境風險影響評價 5.2.7運營期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6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1466.1施工期環保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466.1.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6.1.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6.1.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6.1.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6.1.5施工期地下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6.1.6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6.2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6.2.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536.2.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586.2.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626.2.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6.2.5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6.2.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2.7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6.2.8生態保護措施 1727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7.1環境損失分析 1737.2環境經濟收益分析 7.3社會效益 7.4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1768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計劃 1778.1環境管理 1778.1.1環境管理機構 1778.1.2環境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8.1.3環保管理要求 1788.1.4環境監測管理 1788.2環境監測計劃 228.2.1監測機構 8.2.2污染物排放清單 8.2.3監測計劃 8.2.4監測數據管理 1818.3排污許可管理 8.4企業環境信息公開 1818.4.1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內容 8.4.2排污單位信息公開方式 8.5總量控制 1828.6“三同時驗收”一覽表 9結論和建議 9.1結論 1849.1.1建設項目概況 1849.1.2環境質量現狀 1849.1.3環境影響評價 1859.1.4總量控制指標 1879.1.5環境影響預測及評價 1879.1.6公眾參與方面 1899.1.7總結論 1899.2建議 附件1:環評委托書 附件2:項目備案告知書 192附件3:伊金霍洛鎮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于本項目的選址意見的函 附件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附件5:伊金霍洛旗文物局關于生豬養殖項目用地范圍內文物審查意見的函 201附件6:建設單位營業執照 203221概述生豬飼養是關乎民生的重要產業,豬肉是我國大多數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發展生豬養殖,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活、穩定物價、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養豬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升,但產業布局不合理、基層動物防疫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視甚至限制養豬業發展,豬肉市場供應階段性偏緊和豬價大幅波動時有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發生以來,生豬產業的短板和問題進一步暴露,能繁母豬和生豬存欄下降較多,產能明顯下為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增強豬肉供應保障能力,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展三年行動方案》(農牧發〔2019〕39號)等政策措施相繼出臺,習近平總書記也多次作出為了適應市場發展要求,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鄂爾多斯市蒙泰農牧產業有限責任公司投資2500萬元,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鎮諾干布拉格村五社建設鄂爾多斯市蒙泰農牧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生豬養殖項目。2024年12月18日取得伊金霍洛旗農牧和水利局出具的《鄂爾多斯的備案告知書,項目代碼:2412-150627-20項目占地面積為97.8320畝,主要建設22棟豬舍、糞污處理系統以及生活區等其他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屬于第二條“畜牧業03,3、牲畜飼養031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量)及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存欄生豬25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無出欄量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本項目年存欄3000頭,出欄4700頭。因此,需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2025年3月鄂爾多斯市蒙泰農牧產業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組織環評技術人員在項目涉及區域開展了全面的現場22礎上,按照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技術導則以及圖1.2-1評價工作程序圖1.3分析判定相關情況本項目為豬場規模養殖基地建設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屬于鼓勵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場區未使用淘汰類設備,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改),本項目國民經濟行業22利局出具的《鄂爾多斯市蒙泰農牧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生豬養殖項目》的備案告知書,項本項目的建設與目前我國有關畜禽養殖污染物防治的法律法規符合性分析見下表1.3.2-1本項目建設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及規定符合性分析符合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本項目養殖廢水采用“固液分離+覆膜氧化塘厭氧自然發酵(沼氣池)+還田”的種養結合方式,養殖廢水經自然沉降后作為液肥還田,可杜絕農業面源污染,滿足資源綜合利用要求。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本項目產生的豬糞收集至堆肥發酵晾曬大棚,堆肥發酵后還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畜禽糞便、廢水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污染環境。禁止在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本項目廢水經覆膜氧化塘(沼氣池)自然厭氧沉降處理后還田;糞便收集至堆肥發酵晾曬大棚,堆肥發酵后還田,配套建設了廢水及糞便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后期加強運營,可保證廢水和糞便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項目不在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不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內。符合《農業法》(2012)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對糞便、廢水及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本項目糞污水全部經覆膜氧化塘(沼氣池)厭氧自然發酵后還田。糞便收集至堆肥發酵晾曬大棚,堆肥發酵后還田,養殖產生的糞污水和糞便全部綜合利用符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2014)第十一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本項目不在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不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內。符合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應當包括: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種類和數量,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方案和措施,廢棄物的消納和處理情況以及向環境直接排放的情況,最終可能對水體、土壤等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以及控制和減少影響的方案和措施等。本項目年存欄生豬3000頭需進行環評報告書的編制。本項目符合內蒙古畜牧業發展規劃、符合伊金霍洛旗畜牧產業發展規劃方案。滿足防疫法規定。本項目廢棄物產生種類、數量已在報告中說明。糞污利用方案和措施可行。提出控制措施減少可能對水體、土壤等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符合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制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尸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本項目建設提升池、覆膜氧化塘(沼氣池)堆肥發酵晾曬大棚等治污、暫存措施;糞污暫存覆膜氧化塘進行厭氧發酵產生的沼氣進行收集,用于食堂燃料和員工洗澡燒熱水使用;廠區雨水順地勢流出場區。設施運行正常;廢水經覆膜氧化塘自然厭氧沉降處理后還田;糞便收集至堆肥發酵晾曬大棚,堆肥發酵后還田符合第十四條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應當采取科學的飼養方式和廢棄物處理工藝等有效措施,減少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量和向環境的排放量。采取先進飼養方式,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糞污處理工藝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還田,資源利用。減少產生量和向外環境的排放量。符合第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糞便收集至堆肥發酵晾曬大棚,堆肥發酵后還田,尿液等經覆膜氧化塘(沼氣池)發酵后做為液肥還田,進行綜合利用,并配備相應配套土地符合第十八條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畜禽糞便、污水對蛔蟲卵、糞大腸菌群數等衛生學指標進行監測,達標后排放,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和傳播疫病。符合第十九條從事畜禽養殖活動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本項目對畜禽糞便進行收集后暫存,進行堆肥發酵后還田。對糞污水進行收集貯存,經覆膜氧化塘厭氧自然處理,作為液肥還田。收集貯存設施完好,定期檢修,可防止棄物滲出、泄漏。本項目覆膜氧化塘、提升池等糞污池體均滿足重點防滲要求。符合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本項目對畜禽糞便進行收集后暫存,進行堆肥發酵后還田。對糞污水進行收集貯存,經覆膜氧化塘(沼氣池)厭氧自然處理,作為液肥還田。符合第二十一條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體等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理。本項目病死豬按照畜牧部門要求運至伊金霍洛旗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中心進行處置。符合《地下水管理條例》(國令第748號)第二十一條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取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要求,使用先進節約用水技術、工藝和設備,采取循環用水、綜合利用及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實施技術改造,降低用水消耗。對下列工藝、設備和產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名錄的;(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的。本項目給水水源由場內自打水井供應。本項目無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名錄的;本項目為畜禽養殖業,也不屬于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的。符合根據上表的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建設可滿足養殖類相關法律22相關規劃、政策相關條款及規定符合性分析符合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規劃綱要中第二十三章、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第二節、深化農業結構調整要求: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建設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推進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協調,優化種植業結構,大力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發展設施農業,因地制宜發展林果業。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推進農業綠色轉型,加強產地環境保護治理,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行動,治理農膜污染,提升農膜回收利用率,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完善綠色農業標準體系,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管理。強化全過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追溯體系。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和農業現代化示范區。本養殖場屬于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處理系統,糞肥還田,形成循環經濟,加速推進農業發展。符合《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推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糞肥。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提檔升級,規范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開展設施裝備配套情況核查。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糞肥還田利用示范基地,推進種養結合,暢通糞肥還田渠道。建立畜禽規模養殖場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探索制定重點畜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引導畜禽養殖環節溫室氣體減排。完善畜禽糞肥限量標準,指導各地安全合理施用糞肥。到2025年,畜禽規模養殖場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水平明顯提升。嚴格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組織各地依法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到2023年,畜牧大縣率先完成規劃編制。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畜禽養殖發展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制修訂畜禽養殖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制度,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監督指導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或者進行排污登記,遵守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結合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進行抽查。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本項目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形成種養結合。本項目從飼料源頭控制,從而減少碳排放。環評要求根據行業排污許可要求進行排污許可登記的填報。符合污、污染防治設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糞肥超量施用污染環境等環境違法行為。國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土壤2021規劃指出:著力推進養殖業污染防治。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健全畜禽養殖場(戶)糞污收集貯存配套設施,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加快建設田間糞肥施用設施,鼓勵采用覆土施肥、溝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細化施肥方式。促進糞肥科學適量施用,推動開展糞肥還田安全檢測。培育壯大一批糞肥收運和田間施用社會化服務主體。畜牧大縣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到2025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環境監管。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及排污許可制度,依法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防止糞污偷運偷排。本項目為生豬養殖項目,年存欄生豬3000頭,年出欄4700頭,采取科學的飼養方式,養殖廢水(沼氣池)自然處理+還田”的種養結合方式,養殖廢水經自然處理后作為液肥還田,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場區配備視頻監控設施,運輸車輛帶有GPS,防止糞污偷運偷排。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規范環評內容和要求。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調整優化畜牧業生產布局,協調畜禽規模養殖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應突出養分綜合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和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合理確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登記表的畜禽規模養殖場規模標準。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規模養殖場,環保部門予以處罰。本項目需對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規定,本項目屬于“3、牲畜飼養”中“年存欄生豬25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無出欄量的規模化畜禽養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十二)加快畜牧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自動喂料、自動飲水、環境控制等現代化裝備,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加強規模養殖場精細化管理,推行標準化、規范化飼養,推廣散裝飼料和精準配方,提高飼料轉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種遺傳改良進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綜合生產能力。落實畜禽疫病綜合防控措施,降低發病率和死亡率。以畜牧大縣為重點,支持規模養殖場圈舍標準化改造和設備更新,配套建設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以生態養殖場為重點,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十三)加強科技及裝備支撐。組織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研發,制修訂相關標準,提高資源轉化利用效率。開發安全、高效、環保新型飼料產品,引導礦物元素類飼料添加劑減量使用。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根據不同資源條件、不同畜種、不同規模,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專業化能源利用、固體糞便肥料化利用、異位發酵床、糞便墊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達標排放等經濟實用技術模式。集成推廣應用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等關鍵技術。以畜牧大縣為重點,加大技術培訓力度,加強示范引領,提升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養殖廢水采用“固液分離+覆膜氧化塘(沼氣池)自然沉淀+還田”的種養結合方式,養殖廢水處理后作為液肥還田,可杜絕農業面源污染,滿足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要求。合理配合日糧和使用添加劑以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量。降低糞尿中有害氣體的產生量。符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求強化養殖污染監管的通知》(農辦牧[2020]23號)(一)鼓勵畜禽糞污還田利用。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戶建設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鼓勵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生產有機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本項目養殖廢水采用“固液分離+覆膜氧化塘(沼氣池)自然沉淀+還田”的種養結合方式,養殖廢水經自然沉淀處理后作為液肥還田,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符合(二)明確還田利用標準規范。畜禽糞污的處理應根據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執行相應的標準規范。對配套土地充足的養殖場戶,糞污經無害化處理后還田利用具體要求及限量應符合《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和《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配套土地面積應達到《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積。本項目計算最小承載力723畝青貯地(液肥),本項目配套923畝青貯地,滿足液肥土地消納要求。符合《關于做好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31號優化項目選址,合理布置養殖場區項目環評應充分論證選址的環境合理性,選址應避開當地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域,并與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等規劃相協調。當地未劃定禁止養殖區域的,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村鎮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本項目不在當地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域。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規劃。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符合加強糞污減量控制,促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環評應以農業綠色發展為導向,優化工藝,通過采取優化飼料配方、提高飼養技術等措施,從源頭減少糞污的產生量。鼓勵采取干清糞方式,采取水泡糞工藝的應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場區應采取雨污分離措施,防止雨水進入糞污收集系統。項目環評應結合地域、畜種、規模等特點以及地方相關部門制定的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目標等要求,加強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選擇經濟高效適用的處理利用模式,采取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糞便墊料回用、異位發酵床、糞污專業化能源利用等模式處理利用畜禽糞污,促進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種養結合”綠色發展。鼓勵根據土地承載能力確定模,土地承載能力可采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布的測算技術方法確定。耕地面積大、土地消納能力相對較高的區域,畜禽養殖場產生的糞污應力爭實現全部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處理;當土地消納能力不足時,應進一步提高資源化利用能力或適當減少養殖規模。鼓勵依托符合環保要求的專業化糞污處理利用企業,提高畜禽養殖糞污集中通過在日糧中添加添加劑來控制飼料密度,并合理設計搭配日糧,一方面抑制了腐敗細菌的生長,改善有機物的分解途徑,減少NH?和H?S的釋放量和胺類物質的產生,從源頭減少產生量。本項目采用干清糞方式。廠區清凈雨水順地勢流出場外,肥水經覆膜氧化塘(沼氣池)發酵后進行還田,糞渣堆肥發酵后還田。根據土地承載能力計算,本項目液肥、糞肥還田最小需要723畝青貯地,本項目配套923畝青貯地,滿足液肥土地消納要求。符合收集利用能力。環評應明確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的主體,嚴格落實利用渠道或途徑,確保資源化利用有效實施。強化糞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項目環評應明確畜禽糞污貯存、處理和利用措施。貯存池應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滲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糞污污染地下水。貯存池總有效容積應根據貯存期確定。進行資源化利用的畜禽糞污須處理并達到畜禽糞便還田、無害化處理等技術規范要求。畜禽規模養殖項目配套建設沼氣工程的,應充分考慮沼氣制備及貯存過程中的環境風險,制定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畜禽養殖糞污作為肥料還田利用的,應明確畜禽養殖場與還田利用的林地、農田之間的輸送系統及環境管理措施,嚴格控制肥水輸送沿途的棄、撒和跑冒滴漏,防止進入外部水體。對無法采取資源化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應明確處理措施及工藝,確保達標排放或消毒回用,排放去向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制定明確的病死畜禽處理、處置方案,及時處理病死畜禽。針對畜禽規模養殖項目的惡臭影響,可采取控制飼養密度、改善舍內通風、及時清糞、采用除臭劑、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確保項目惡臭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配置青貯地在場區周圍,采用車輛拉運的方式進行還田;做好日常管理,嚴禁跑冒滴漏。廢水排放滿足《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2018)和《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2010)后還田。針對惡臭采用控制飼養密度、改善舍內通風、及時清糞、采用除臭劑,在固肥堆肥發酵過程添加EM菌劑等措施,采用覆膜氧化塘;根據計算及預測,滿足排放標準。符合落實環評信求,發揮公眾參與的監督作用落實環評信息公開要求,發揮公眾參與的監督作用。建設單位在項目環評報告書報送審批前,應采取適當形式,遵循依法、有序、公開、便利的原則,公開征求意見并對真實性和結果負責。項目單位依照規定程序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示平臺網站公布了建設環境影響信息第一次公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信息二次公告,附公眾意見表,由被調查人自愿填寫公眾意見調查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信息二次公告網絡公示期間在北方新報進行了2次登報公示,進行了1次張貼公示。符合《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范試行》農業部辦公廳日第三條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應堅持農牧結合、種養平衡,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對源頭減量、過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環節進行全程管理,提高糞污綜合利用率和設施裝備配套率。滿足農牧結合、種養平衡,本項目糞污綜合利用率100%。符合第四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應根據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設與養殖規模相配套的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并確保正常運行。養殖規模和糞污處理系統相互配套,可滿足要求。并實現正常運符合第五條畜禽規模養殖場宜采用干清糞工藝。采用水泡糞工藝的,要控制用水量,減少糞污產生總量。鼓勵水沖糞工藝改造為干清糞或水泡糞。本項目采用干清糞工藝。符合第六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應及時對糞污進行收集、貯存,糞污暫存池(場)應滿足防滲、防雨、防溢流等要求。糞污收集、貯存,糞污暫存場滿足防滲、防雨、防溢流等要求。符合第七條畜禽規模養殖場應建設雨污分離設施,污水宜采用暗溝或管道輸送。糞污收集管道均為埋管。廠區清凈雨水順地勢流出場區。符合第八條規模養殖場干清糞或固液分離后的固體糞便可采用堆肥、漚肥、生產墊料等方式進行處理利用。固體糞便堆肥(生產墊料)宜采用條垛式、槽式、發酵倉、強制通風靜態垛等好氧工藝,或其他適用技術,同時配套必要的混合、輸送、攪拌、供氧等設施設備。豬場堆肥設施發酵容積不小于0.002m3×發酵周期(天)×設計存欄量(頭),其他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豬的存欄量計算。本項目固肥暫存,采用好氧堆肥方式進行處理。堆肥發酵晾曬大棚一座1000m2,堆肥發酵周期15天,最小容積需要150m3,本項目堆肥發酵晾曬大棚滿足相關要求。符合第九條液體或全量糞污通過氧化塘、沉淀池等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氧化塘、貯存池容積不小于單位畜禽日糞污產生量(m3)×貯存周期(天)×設計存欄量(頭)。單位畜禽糞污日產生量推薦值為:生豬0.01m3,0.0002m3,具體可根據養殖場實際情況核定。本項目通過覆膜氧化塘(沼氣池)進行無害化處理,覆膜氧化塘(沼氣池)總容積4200m3。能夠滿足最大存儲周期215天的最大存儲量2306.1m3/a及預留降雨深度900m3的要求,覆膜氧化塘容積滿足要求。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建設技術指南(試行)》種養結合原則,養殖產生的污染物全部得到綜合利用和土地利用;牧場需要采區雨污分流制度;廢污水需進行厭氧處理或儲存后土地消納,土地消納面積要求每頭豬不少于0.1畝土地;糞便進行堆肥發酵后土地消納,糞便堆放場可有使用容積要求每頭豬不低于0.05m3。糞污處理單元需采取防雨防滲措施”。本項目實施了雨污分流制度,產生的糞污均得到合理利用,采用覆膜氧化塘(沼氣池)存儲,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后還田,本次項目配備923畝用于糞肥(液肥)還田。養殖產生的污染物全部得到綜合利用。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4.1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應實現生產區、生活管理區的隔離,糞便污水處理設施和禽畜尸體焚燒爐應設在養殖場的生產區、生活管理區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1.本項目生產區與管理區進行分區設置,當地全年主導風西北風,糞污處理區位于場區的北側,屬于主導風向的側風向處。2.洗消中心距離養殖區較遠,影符合4.2養殖場的排水系統應實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輸送系統分離,在場區內外設置的污水收集輸送系統,不得采取明溝布設。4.3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應采取干清糞工藝,采取有效措施將糞及時、單獨清出,不可與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將產生的糞渣及時運至貯存或處理場所,實現日產日清。采用水沖糞、水泡糞濕法清糞工藝的養殖場,要逐步改為干法清糞工藝。響較小。3.豬舍位于室內,廠區雨水順地勢流出場區無明溝。4.糞污系統采用“固液分離+覆膜氧化塘(沼氣池)自然沉淀+還5.本項目屬于干清糞工藝。5.1畜禽養殖場產生的畜禽糞便應設置專門的貯存設施,其惡臭及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5.2貯存設施的位置必須遠離各類功能地表水體(距離不得小于400m),并應設在養殖場生產及生活管理區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5.3貯存設施應采取有效的防滲處理工防止畜禽糞便污染地下水。5.5貯存設施應采取設置頂蓋等防止降雨(水)進入的措施。豬舍、固液分離區、堆肥發酵晾曬大棚定期噴灑除臭劑,減少惡臭無組織逸散,惡臭氣體達標排放。黑炭淖距離糞污處理區980m。符合6.1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應堅持種養結合的原則,經無害化處理后盡量充分還田,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6.4污水的凈化處理應根據養殖種類、養殖規模、清糞方式和當地的自然地理條件,選擇合理、適用的污水凈化處理工藝和技術路線,盡可能采用自然生物處理的方法,達到回用標準或排放標準。本項目采用干清糞工藝,日產日清。養殖廢水采用“固液分離+覆膜氧化塘(沼氣池)自然沉淀+還田”的種養結合方式,養殖廢水經自然沉淀處理后作為液肥還田,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符合7.1.1畜禽糞便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并須符合《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后,才能進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經處理的畜禽糞便直接施入農田。本項目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滿足《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后還田。符合8.1畜禽養殖飼料應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質體系配方等,提高蛋白質及其它營養的吸收效率,減少氮的排放量和糞的產生量。8.2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劑、酶制劑和植物是取液等活性物質,減少污染物排放和惡臭氣體的產生。8.3養殖場場區、畜禽舍、器械等消毒應采用環境友好的消毒劑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臭氧、雙氧水等方法),防止產生氯代有機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合理配合日糧和使用添加劑以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量。降低糞尿中有害氣體的產生量。場區定期噴灑除臭劑用于除臭。采用環境友好的消毒劑對場區進行消毒,防止產生氯代有機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符合9.1病死禽畜尸體要及時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出售或作為飼料再利用。9.3不具備焚燒條件的養殖場應設置兩個以上安全應為混凝土結構,深度大于2m,直徑1m,井口加蓋密封。進行填埋時,在每次投入畜禽尸體后,應覆蓋一層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滿后,須用粘土填埋壓實并封口。本項目病死豬按照畜牧部門要求運至伊金霍洛旗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中心進行處置。不設置填埋井。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5.1.4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應從源頭控制,嚴格執行雨污分離,通過優化飼料配方、提高飼養技術、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結構和通風供暖工藝、改進清糞工藝等措施減少養殖場環境污染。5.1.5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應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以綜合利用為出發點,提高資源化利用率。5.1.6畜禽糞污資源化時應經無害化處理后方可還田利用,無害化處理應滿足下列要求:a)液態畜禽糞污宜采用厭氧工藝進行無害化處理;沼液、沼渣不得作為同等動物的飼料,不得在動物之間進行循環。b)固體畜禽糞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術進行無害化處理。c)無害化處理后的衛生學指標應符合GB7959的有關規定。5.1.9畜禽養殖廢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排放水質應滿足GB18596—2001或有關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處理后用于農田灌溉的,出水水質應滿足GB5084的規定。本項目采用干清糞工藝,日產日清。養殖廢水采用固液分離+覆膜氧化塘(沼氣池)自然沉淀+還田”的種養結合方式,養殖廢水經無害化處理后作為液肥還田,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實施雨污分流。科學飼養,優化飼料配方。固肥經好氧堆肥發酵后還田。符合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宜采用干清糞工藝。現有采用水沖糞、水泡糞清糞工藝的養殖場,應逐步改為干清糞工藝。畜禽糞污應日產日清。畜禽養殖場應建立排水系統,并實行雨污分流。本項目采用干清糞工藝。符合8.1.1畜禽固體糞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術進行無害化處理。8.1.2不具備堆肥條件的養殖場,可根據畜禽養殖場地理位置、養殖種類、養殖規模及經濟情況,選用其他方法對固體糞便進行資源回收利用,但不得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自行堆肥發酵后還田。符合《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2018)4.1新建、擴建和改建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設置糞污處理區,建設畜禽糞便處理設施;畜禽糞便處理應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畜禽糞便處理過程應滿足安全和衛生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發生。本項目養殖廢水采用“固液分離+覆膜氧化塘(沼氣池)自然沉降+還田”的種養結合方式,養殖廢水經自然沉淀處理后作為液肥還田,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符合22(2)與《伊金霍洛旗“十四五”推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發展規劃》(伊政發〔2023〕88號)符合性分析《伊金霍洛旗“十四五”推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發展規劃》建設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基地主要從優化農牧業發展布局、穩步提升種養業質量和效益、大力發展綠色農畜產品加工、完善農畜產品流通體系等方面開展。推進農牧業高質量。一是發展農牧業提質轉農旅融合產業。二是完善現代農牧業生產體系。改善農牧業生產條件,提升農牧業生產手段,優化農牧業生態環境,推進品牌強農。三是建立現代農牧業經營體系。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育新型服務主體,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本項目為生豬養殖項目,選址在伊金霍洛旗,項目的建設有利于推進農牧業農(1)用地符合性分析《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規劃布局和選址,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中,可以充分考慮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需要,預留用地空間,提供用地條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積極推行標準化規模養殖,合理確定用地標準,節約集約用地。”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印發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將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范疇,進一步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明確包括養殖在內的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占補平衡;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允許養殖2019年1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下發《關于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工作的緊急補充通知》的文件。“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本項目占地已經取得伊金霍洛鎮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于本項目的選址意見的函,同意22本項目的選址,另外本項目建設單位已經與伊金霍洛鎮諾干布拉格村村委會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見附件。因本項目周圍無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本項目距離最近敏感目標為北側李家壕村住宅散戶,距離1100m,周圍無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綜上本項目不在環項目選址與《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條例》《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畜禽場場區設計技術規范》《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要求中規定符序號名稱相關條文項目情況符合情況1《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2014年1月第十一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本項目不在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不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距離最近環境敏感目標為李家壕村1100m;不在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符合2《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3選址要求3.1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3.1.1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3.1.2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3.1.3縣級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區域;3.1.4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3.2新建、擴建、改建的畜禽養殖場應避開3.1規定的禁建區域,在禁建區域附近建設的,應設在3.1規定的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0m。5畜禽糞便的貯存5.2貯存設施的位置必須遠離各種功能地表水體(距離不得小于400m),并應設在其下風向或側風向處。①項目不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②項目位于農村地區,距離最近環境敏感目標為李家壕村1100m,不在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等人口集中地區;③項目所在區域無旗縣級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區域;④項目所在區域無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⑤項目距離最近地表水體黑炭淖980m。符合3《畜禽場區設計技術規范》(NY/T682-2003)4.1場址選擇4.1.1選擇場址應符合本地區農牧業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發展規劃、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4.1.2新建場址周圍應具備就地無害化處理糞尿、污水的足夠場地和排污條件,并通過畜禽場建設環境影響評價。4.1.3選擇場址應遵守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不應占用基本農田,盡量利用荒地建場,分期建設時,選址應按總體規劃需要次完成,土地隨用隨征,預留遠期工程建設用地。4.1.4場址應水源充足,水質應符合NY5027要求,排水通暢,供電可靠,交通便利,地質條件能滿足工程建設要求。4.1.5以下地區或地段不應建場。4.1.1規定的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旅游區。4.1.2受洪水或山洪威脅及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多發地帶。自然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①項目不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②項目位于農村地區,不在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等人口集中地區;③項目所在區域無縣級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區域;④項目所在區域無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⑤項目選址符合與居民區(禁建區)的距離均大于500m的要求;⑥項目距離最近地表水體黑炭淖980m。符合4《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2022各場所之間,各場所與動物診療場所、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之間保持必要的距離;開辦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交選址需求。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評估辦法,結合場所周邊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飼養環境、動物分布等情況,以及動物疫病發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實施綜合評估,確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要求的距離,確認選址。本項目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動物防疫許可證。符合綜上,本項目選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本項目各產污環節污染物排放在采取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對環境影響較小,在各項環保措施得以落實、杜絕事故排放的情況下,項目排放的各種污染物滿足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要求,預測結果表明,工程建成后不會對當地大氣、地表水、地下水、聲環境、生態環境帶來明顯危害,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公眾參與調查結果表明,綜上,本項目在嚴格執行環評規定的各項措施并確保其正常穩定運行且在嚴格管理22依據生態環境部《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23〕81號)以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的通知》(內環辦〔2023〕89號)相關要求,結合鄂爾多斯市“十四五”時期各項相關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最新政策需求,2024年8月6日,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了鄂爾多斯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2023年以下簡稱“更新成果”)。調整之后,鄂爾多斯市按照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大類別,共劃分為171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有76個,面積占比達64.35%;重點管控單元86本項目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鎮諾干布拉格村五社。根據相關要求,本項目所在地屬于重點管控單元。從更新成果可知,重點管控單元需持續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有針對性地強化污染物排放控制與環境風險防控,著力解決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生態環境風險高等問題。因此,針對“三線一單”的符合性分析,將從生態保護保護紅線面積22900.81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26.36%;一般態空間面積31508.13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36.27%。生態空間面積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最新批復動態調整。本項目不在鄂爾多斯市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項目建設滿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二類功能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4年6月3日發布的《2023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項目所在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為了進一步了解項目評價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根據項目特點,本次評價調查了評氣環境》(HJ2.2-2018)附錄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評價區環境空氣質量較好;根據地下水監測結果可知,評價區各項監測因子均能夠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要求;根據項目場界聲環境監測結果可知,本項目各噪聲監測點監測值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限值要求;根據項22目區土壤監測結果可知,評價區內各土壤監測點位表層中各監測因子均小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污染篩選值要求,土壤污染風本項目產生的各項污染物經采取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做到達標排放或合理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故項目實施后區域環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鎮諾干布拉格村五社,運營過程中消耗一定量的電源、水資源等,但項目資源消耗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本項目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鎮諾干布拉格村五社,隸屬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管轄,本項目所在地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不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內政發〔2018〕11號)文件所列的43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旗縣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三線一單”公眾端應用平臺的研判分析,本項目與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位置關系見圖1.3.5-1。根據《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屬于重點管控單元-納林希里礦區(編碼Z。本項目與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2表1.3.5-1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單元編碼管控單元名稱管控單元類型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Z林希里礦區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原煤入選率不低于75%;煤矸石綜合利用率應達到75%以上;礦井水、疏干水應采用潔凈化、資源化技術和工藝進行合理處置,處置率達到100%。2.煤礦采區回采率、原煤入選率、煤矸石與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等三項指標符合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試行)》。3.嚴格執行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推進礦并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4.限制勘查開發過程中對環境破壞較大的砂金等重砂礦物,原則上不再新設勘查項目,確需新立的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并征得環保部門同意。禁止勘查超貧磁鐵礦。本項目不屬于煤炭開采項目,本項目為豬養殖項目。項目用水僅為豬飲用水和工作人員生活用水,用水量較少。符合22局部放大圖局部放大圖項目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圖1.3.5-1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管控分區圖26(1)豬的養殖及糞污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飼料加工粉塵、沼氣燃燒(2)項目糞污水處理、存儲不當會對周圍(4)主體、輔助、環保工程等防滲不合格會對周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產生影鄂爾多斯市蒙泰農牧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生豬養殖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項目選址可行。通過認真落實評價所提各項環保治理措施,工程排放的各類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影響可以接受,可以實現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環境風險可接受,項目能夠被絕大多數公眾認可。因此,在落實各項協議及承諾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32(17)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范(試行)》(18)《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做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1)《關于做好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22)《關于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過程中加強環境監管的通知》,(環水體32(2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25)《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環境保護部令第11號)2019(27)《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依法加強養殖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農辦牧〔20(29)《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2)《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內政發(5)《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6)《內蒙古自治區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建設技術指南(試行)》(內環發(7)《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牧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畜產品供給保障能力(8)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促進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加(9)《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32(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9)《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準則》((12)《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13)《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14)《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19)《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1)環境影響評價委托書,鄂爾多斯市蒙泰農牧產業有(2)《鄂爾多斯市蒙泰農牧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生豬養殖項目》,伊金霍洛旗農牧和水32表2.2-1評價內容和評價因子現狀評價因子影響評價因子環境空氣NH3、臭氣濃度、TSPH2S、NH3、臭氣濃度、顆粒物、NOx、SO2地下水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硫酸鹽、氟化物、氯化物、鐵、錳、汞、砷、銅、鋅、鉛、鎘、Na+、K+、Ca2+、Mg2+、Cl、SO?2-、揮發性酚類、氰化物、六價鉻、碳酸鹽堿度、重碳酸鹽堿度、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共計31項氨氮、COD聲環境等效連續A聲級(Leq[dB(A)]等效連續A聲級(Leq[dB(A)]固體廢物/豬糞、廢包裝袋、病死豬體、廢藥品包裝及針筒等醫療廢物、沼渣、分娩廢物、廢脫硫劑和生活垃圾土壤環境氨氮、pH、汞、砷、銅、鋅、鉛、鎘、鉻、鎳共10項氨氮風險-沼氣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生態影響評價因子識別見表受影響對象評價因子工程內容及影響方式影響性質影響程度施工期運營期施工期運營期施工期運營期物種分布范圍、種群數量、種群結構、行為等場區內施工占地無短期、可逆/弱無生境生境面積、質量、連通性等場區內施工占地無短期、可逆/弱無生物群落物種組成、群落結構等場區內施工占地無短期、可逆/弱無生態系統植被覆蓋度、生產力、生物量生態系統功能等場區內施工占地無短期、可逆/弱無生物多樣性物種豐富度、均勻度、優勢度等場區內施工占地無短期、可逆/弱無生態敏感區主要保護對象、生態功能等//////景觀多樣性、完整性等場區內施工占地無短期、可逆/弱無遺跡多樣性、完整性等//////及各環境要素,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確定本次32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分級判據一級評價Pmax≥10%二級評價1%≤Pmax<10%三級評價Pmax<1%根據《環境影響評價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的規定,各大氣污染物的其中Coi一般選用GB3095中1h平均質量濃度的二級濃度限值;如項目位于一類環境空氣功能區,應選擇相應的一級濃度限值;對該標準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環境根據項目污染分析和項目周圍環境特征,本次評價大氣環境影響預測因子確定為顆表2.3.1-2污染物評價標準污染物名稱功能區取值時間標準值(μg/m3)標準來源H?S——1小時均值《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附錄D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標準NH?——1小時均值200顆粒物二類區1小時均值45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2018年修改)二級標準SO?二類區1小時均值500NOx二類區1小時均值250表2.3.1-3估算模型參數參數取值取值依據城市/農村選項城市/農村農村3km范圍內一半以上面積屬于農村人口數(城市選項時)//最高環境溫度/℃37.4近30年氣象統計數據最低環境溫度/℃-29.7土地利用類型荒漠/區域濕度條件干燥中國干濕分布圖是否考慮地形考慮地形是/地形數據分辨率/m/是否考慮岸線熏煙考慮岸線熏煙不考慮/岸線距離/km不考慮岸線方向/°不考慮編號名稱排氣筒底部中心坐標排氣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氣筒高度/m排氣筒出口煙氣流速/(m/s)煙氣溫度/m年排放小時數/h排放工況污染物排放速率kg/hXY顆粒SO2NOxDA001飼料加工粉塵109.37615029239.4042232001322.6660.252.2220正常工況0.0001//DA002沼氣燃燒廢氣109.37586061439.4035043681322.66680.250.01260正常工況/0.000060.003編號名稱面源起點坐標海拔高度/m面源長度/m面源寬度/m與正北向夾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時數/h排放工況污染物排放速率kg/hXYNH3H2S顆粒物1豬舍惡臭109.37642924239.4052209821324.38828070.8068760正常工況0.000010.003/2堆肥發酵晾曬大棚惡臭109.37947623239.4071736301325.5923925.7068760正常工況0.0030.0004/3覆膜氧化塘(沼氣池)惡臭109.38021652139.4070877991325.6013628068760正常工況0.00080.00008/4飼料加工粉塵109.37582842739.4043304881322.0568.6806正常工況//0.0005沼氣燃燒廢氣、飼料加工粉塵及食堂烹飪產生的油煙廢氣。該項目食置處理后,對環境空氣的影響極為輕微。因此,本次大氣環境評價等根據初步工程分析,利用推薦模式中的估算模式計算污染源污染源名稱評價因子評價標準(μg/m3)Pmax(%)Cmax(μg/m3)飼料加工粉塵DA001顆粒物4500.0400.000185沼氣燃燒廢氣DA002SO25000.0400.000206NO22000.4900.000975豬舍惡臭NH32002.9900.00597H2S2.2400.000224堆肥發酵晾曬大棚惡臭NH32000.1600.000314H2S0.0300.000003覆膜氧化塘(沼氣池)惡臭NH32000.01300.000258H2S0.0600.000006飼料加工粉塵顆粒物4508.6900.039122本項目大氣評價等級為二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豬舍內產生的豬糞由于豬的踩踏及重力作用離開豬儲存池,儲存溝底部設計成中間高兩端低的傾斜結構,糞污儲存池排糞塞排空糞尿。糞尿依靠儲存池底部坡度和泵提升池排出,然后通過地埋式密閉管道(管道具有千分之五的坡度)和泵抽至提升池,再通過無堵漿液泵將豬糞尿抽送至固液分離機,分離后的固態豬糞進入堆肥發酵晾曬大棚暫存,后期可進行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本項目地表水環境的評價表2.3.2-1水污染影響型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判定評價等級判定依據排放方式廢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當量數W/(無量綱)一級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級直接排放其他三級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級B間接排放—注:建設項目生產工藝中有廢水產生,但作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環境的,按三級B評價水污染影響型三級B評價,可不開展區域污染源調查,主要托污水處理設施執行的排放標準是否涵蓋建設項目排放的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為畜禽養殖項目,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應根據建設項目的地下設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鎮諾干布拉格村五社,所存在村莊及廠區用水等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參照下表中對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在建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以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他保護區,如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較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在建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未劃定準保護區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其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資源(如礦泉水、溫泉等)保護區以外的分布區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級的環境敏感區a。不敏感上述地區之外的其他地區。綜上,本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判定可見下環境敏感程度項目類別I類項目I類項目Ⅲ類項目敏感一一二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對于以固定聲源為主的建設項a)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建設項目邊界向外200m為評價范圍;b)二級、三級評價范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和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聲c)如依據建設項目聲源計算得到的貢獻值到200m處,仍不能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值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2.4-2021)中5.1.3條的規定“建設項目所處的聲環境功能區為GB3096規定的1類、2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級增量達3dB(A)~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時,按二級評價”。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HJ964-2018)要求,本建設項目對土壤環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集約化畜禽養殖場的適用規模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中附錄A,本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為IV類行業類別項目類別I類Ⅱ類Ⅲ類IV類農林牧漁業灌溉面積大于50萬畝的灌區工程新建5萬畝至50萬畝的、改造30萬畝及以上的灌區工程;年出欄生豬10萬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的畜禽養殖場或養殖小區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的畜禽養殖場或養殖小區其他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需先根據建設項目涉及的物質及工藝系統危險性和所在地的環境敏感性確表2.3.5-1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環境風險潛勢IV、IV+ⅢⅡI評價工作等級一二三簡單分析aa是相對于詳細評價工作內容而言,在描述危險物質、環境影響途徑、環境危害后果、風險防范措施等方面給出定性的說明。根據項目各環境要素風險潛勢,項目風險潛勢為I類,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中的評價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依據建設項目影響區域的生態敏感性和影響程度,評價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建設表2.3.6-1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序號判定依據a涉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世界自然遺產、重要生境時,評價等級為一級;b涉及自然公園時,評價等級為二級c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時,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d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判斷屬于水文要素影響型且地表水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e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判斷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響范圍內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濕地等生態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f當工程占地規模大于20km2時(包括永久和臨時占用陸域和水域),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改擴建項目的占地范圍以新增占地(包括陸域和水域)確定;g除本條a、b、c、d、e、f以外的情況,評價等級為三級;h當評價等級判定同時符合上述多種情況時,應采用其中最高的評價等級。注1:建設項目涉及經論證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區域時,可適當上調評價等級。注2:建設項目同時涉及陸生、水生生態影響時,可針對陸生生態、水生生態分別判定評價等級。注3:在礦山開采可能導致礦區土地利用類型明顯改變,或攔河閘壩建設可能明顯改變水文情勢等情況下,評價等級應上調一級。注4:線性工程可分段確定評價等級。線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態敏感區,在生態敏感區范圍內無永久、臨時占地時,評價等級可下調一級。注5:涉海工程評價等級判定參照《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19485-2014)。注6: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廠界(或永久用地)范圍內的污染影響類改擴建項目,位于已批準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不涉及生態敏感區的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可不確定評價等級,直接進行生態影響簡單分析。本項目占草地,無天然林、公益林、濕地等生態保護目標,屬a、b、c、d、e、f以外的評價范圍: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評價范圍應反映調查評價區地足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為基本原則。本次評價工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8.L=α×K×I×T/ne根據計算,場地下游遷移距離L為1548.4km,結合地下水流向(由西北向東南),場地兩考慮到建設項目附近地下水保護目標,結合地下水現狀監測本項目廠界噪聲根據預測結果可達標,根據建設項目所在能區類別及聲環境保護目標等實際情況,確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確定本項目土壤環境影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本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表2.4.1-1環境評價等級評價內容判定項目及指標評價等級評價范圍大氣環境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8.58%<10%,故大氣環境評價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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