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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今《呂氏春秋》學習目標1、理解本文“世易時移,變法宜矣”這一觀點的進步意義,進而明確人們的主觀認識應該隨著客觀事物的發展變化而有所改變,制定法令制度必須從當前的實際情況出發這一道理。

2、理解本文逐層推進,引出中心論點的寫法,學習本文運用寓言故事來論證事理、以加強文章的說服力的論證方法。

3、掌握并積累文中某些重點詞語(包括生字、多義詞、活用詞、詞組等)和判斷句的表示法。作家作品

呂不韋(?——前235年),戰國末年衛國商人。在趙國都城邯鄲經商時結識了在趙國做人質的秦昭襄王的孫子異人。在呂不韋的幫助下,異人后來做了秦的國君,以呂不韋為相國。異人死后,13歲的兒子嬴政即位,尊呂不韋為仲父,繼任相國,秦始皇成人后呂不韋被免職,貶遷,憂恨自殺于四川。《呂氏春秋》是在呂不韋任秦國丞相期間編寫的。當時秦的變法已有百年歷史,但六國中反對變法的大有人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焚書”,就是由齊人淳于越提出“師古”引起的。這篇文章就是針對“師古”的主張寫的。《呂氏春秋》是雜家代表著作,其編寫經過見于《史記·呂不韋列傳》:“呂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余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布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成語:一字千金)內容以儒、道思想為主,兼及名、法、墨、農及陰陽家言。目的是為秦統一天下、治理國家提供思想武器。解題察今:考察分析當代現實的情況(去制定法令制度)。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上:指君主前“法”是動詞,取法、效法。后“法”是名詞,法令、法度。君主為什么不效法先王的法令?不是因為先王的法令不好,是因為無法效法它。先王的法令,經過了上世到了現在,人們或者增加它,或者減損它,怎么可能效法呢?即使沒有人增加或減損,還是不能效法它。益:增加胡:表反問,怎么雖:即使猶若:還是,仍然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擇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要于時:與時代相合。要,合。擇:一作“釋”。釋,放棄,丟開。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時代的需要的。過去的時代不能與法令制度的條文一同存在下來。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現在還保存下來,還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拋棄先王現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什么?所以:表憑借,用來……的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益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一:相通有道:明白事理以:根據,憑借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人,自己本來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別人,明察現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現在是相通的,別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貴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據看到的推知未見到的。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運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看到瓶子里水結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經寒冷,魚鱉已經潛伏了。嘗一塊肉,就知道一鍋里的味道,全鼎中的調味。陰:指日影和月影脟(luán):切成的肉塊。鑊(huò):無足的鼎,古代煮肉的器具。提出并論證中心論點——察今。論述先王之法制定的根據,提出并論證“察己知人,察今知古”的中心論題。荊人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表:做標記。暴:突然。

益:溢出。夜:名詞作狀語,在夜里。有:通“又”。

而:如。

都:大。楚國人想要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設立標記。澭水突然上漲,楚國人不知道,順著原來的標記在夜間渡水,結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樣。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現在水位已經變化,水漲了很多,可是楚國人還是照著原來的標記渡水,這是他們慘敗的原因。現在的國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這樣。他們的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適應了,但還在說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這種方法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可悲嗎!可導:可以順著標記渡過去。向:從前。

循:依照。所以:表原因,……的原因。虧:通“詭”,異、不同。豈:表反問,難道。全面論證“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中心論點。用循表夜涉的寓言著重諷喻不顧“時”的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矣。世易時移:社會變化,時代更迭。壽民:長壽的人。殤(shāng)子:未成年就夭折的孩子。所以說治理國家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變就會行不通,悖謬就不能治理好國家。社會變貌,時代更迭,改變法令制度是應該的。比如好的醫生,病癥會變化很多,用藥也要變化多。病癥變了而藥不變,本來可以長壽的人,現在也變成短命的人了。所以凡是做事情一定要依照法度去行動,變法的人要根據時代的發展而變化。如果懂得這個道理,那就沒有錯誤的事了。舉事:做事。過務:錯事。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日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铘;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期:期求。斷:砍斷東西。鏌铘(mòyé):又作“莫邪”,寶劍名,傳說是干將所鑄造的。驥驁(jì

áo):都是千里馬。所以天下有七十一圣,他們的法令都不一樣。不是故意不相同,而是時勢不同的緣故。所以說,好劍要的是鋒利,不必是莫邪的名稱;好馬要的是能行千里,而不是驥驁的名稱。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先王的千里馬。疊用通俗易懂的比喻,從“事”的條件變化論證中心論點。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遽(jù):馬上,忽然。契:刻。所從墜:掉下去的地方“所”字結構:所+動詞=名詞性短語楚國有個渡江的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水里,于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個記號,說:“這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從他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去打撈寶劍。船已經動了,但劍沒有動,像這樣尋找寶劍,不也是很糊涂嗎?用舊的法令制度治理國家也和這樣一樣。時代已經改變了,法令卻不變。用這樣的法令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困難嗎!用“刻舟求劍”的寓言諷喻那些不顧“地”的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有過于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入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雖善游,其子豈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于此。引:拉。

善:擅長。豈:難道。遽:就。任物:對待事物。有個從江邊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拉著一個嬰兒,想要把他投到江里去,嬰兒大聲啼哭。旁人問他這么做的原因。他說:“這孩子的父親很會游泳。”即使孩子的父親擅長游泳,他的孩子難道就一定擅長游泳嗎?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一定會出錯的。楚國的做法,和這個人一樣。用“引嬰投江”的寓言諷喻不顧“人”的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本文論證的過程:一個中心論點:察今一個基本觀點:“世易時移,變法宜矣”兩個分論點:1、“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理由(1)“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年代久遠,人或益之,人或損之”,幾經增刪,已非古法的原貌,所以“不可得而法”;(正面論證)(2)“先王之法,又要與時”,“時不與法俱在,法雖今在,猶若不可法”,批駁了法古的思潮,從反面論證了中心論點“察今”的重要性。(反面論證)2、應該“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即是“人”,由于“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所以“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既然“先王之法,有要于時也”今王之法也必須“有要于時”。這就推出“察今”這個中心論點,并列舉日常生活中三件實例為喻說明“古今一也”,“察今則可以知古”,從而論證:不能也不必法古,而應在“察今”上下功夫。雖然開頭有兩個分論點,但因為其緊扣中心論點,所以毫無枝蔓的毛病。在此基礎上課文多方設喻說明“世易時移,變法宜矣”,不變必“悖”,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論證方法:講道理(比喻論證、反面批駁),擺事實(舉例論證、用寓言),正反論證(正面立論舉例、反面批駁諷喻)。“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一組事例,來自熟悉的日常生活,說明“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證明“察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舉例論證、正面論證)良醫比喻,以七十一圣事例說明“病王變,藥亦萬變”,“時勢異也”,“其法皆不同”,著重諷喻不顧“事”(問題)的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又以良劍、良馬的比喻簡明生動,說明不要追求“先王之法”的虛名,而要追求“成功名”(解決問題)的實際效果。從而證明“世易時移,變法宜矣”。(比喻論證)寓言“循表夜涉”---著重諷喻不顧“時”的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以此為治,豈不悲哉”!寓言“刻舟求劍”---著重諷喻不顧“地”的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以此為治,豈不難哉”!寓言“引嬰投江”---著重諷喻不顧“人”的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以此任物,亦必悖矣”。(用寓言,形象生動、深刻地諷刺了那些墨守成規、頑固不化、反對變法的人,寓意鮮明正確,有力地從反面論證了察今變法的必要性。反面論證)通假字1、故擇先王之成法2、嘗一脟肉3、澭水暴益“益”通“溢”,水漫出來,上漲“擇”通“釋”,舍棄,拋棄“脟”通“臠”,切成塊狀的肉詞類活用1、猶若不可法2、貴以近知遠名詞作動詞,取法,效法貴:意動用法以……為貴近、遠:形容詞作名詞,近的,遠的3、使人先表澭水名詞作動詞,立竿測量5、見瓶水之冰6、軍驚而壞都舍名詞作動詞,結冰壞:使動用法使……壞4、循表而夜涉名詞作狀語,在夜間一詞多義

故擇先王之成法愛其子,擇師而教之舍棄,拋棄挑選陰

(1)

造化鐘神秀,陰陽割昏曉(2)朝暉夕陰,氣象萬千

(3)佳木秀而繁陰

(4)陰風怒吼,濁浪排空(5)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山的北面沒有陽光陰冷,寒日影陰影,樹陰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用在主謂之間,取消獨立性結構助詞,的代詞,指澭水而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軍驚而壞都舍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連詞,表承接如同

連詞,表并列連詞,表轉折益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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