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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上篇新石器時代考古1819年,丹麥人湯姆森根據生產工具的質料將人類文化的發展劃分為三個大的階段,即石器時代、銅器時代和鐵器時代。后來,人們很快發現石器時代的劃分太籠統。于是,法國的考古學家提出,應將石器時代細分為早、晚兩個時代。早期的稱“打制石器時代”,晚期的稱“磨制石器時代”。1865年,英國人約翰·盧伯克發表了《史前時代》一書,他采納了法國人的劃分。但建議將這兩個階段分稱為“舊石器時代”(paleolithic)和“新石器時代”(neolithic)。在這種劃分方法中,“新石器時代”無疑是相對于“舊石器時代”而言的。將二者區分出來的根據,主要是由于在前者中磨制石器的流行。然而,在兩個時代的區分中,人們很快便不滿足于石器這一種標準。有的學者(主要是前蘇聯考古界)曾主張以陶器為標準,認為新石器時代是從陶器的出現開始的,以至于將新石器時代稱為陶器時代。另一些考古學家(以柴爾德為代表)則相信,農耕和畜牧業的發明在從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轉化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而將這一轉變稱為“新石器革命”或“農業革命”。后一種觀點,實際上是受了恩格斯有關論述的影響。所以,在一段時間內,磨制石器、陶器、農業和畜牧業都被作為新石器時代的基本要素和新石器時代開始的標志。二十世紀中葉前后,考古學家開始注意到,西亞和愛琴海地區發現的最早的農耕文化沒有陶器。于是又提出了“前陶新石器時代”和“有陶新石器時代”的階段劃分。這說明,在有的地區,陶器的有無已不能作為新石器時代開始的標志。后來的發現表明,在一些出現了明顯農業跡象的遺址中也并不見磨制石器。如中國山西懷仁鵝毛口和湖南道縣玉蟾巖遺址。前者發現有明顯的農業生產工具,后者則發現有栽培稻的顆粒,但二者根本不見磨制石器,流行的依然是打制石器。這樣的一些遺存,與舊石器時代相比,無疑有了質的變化。但以石器的磨制與否為標準,顯然無法將其與舊石器時代區分開來。看來,磨制石器的出現與陶器的出現一樣,雖可作為判斷某一遺存進入新石器時代的標準,但卻無法作為新石器時代開始的標志了。究竟是什麼原因促使了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轉變?那些因素可以作為新石器時代開始的標志呢?針對這些問題,近年學術界又展開了一些討論。比較一致的意見是,在不同的地區,由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轉變的過程可能并不相同。但“導致舊石器向新石器時代的轉變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張忠培先生語)。在我國的第一、二階梯的大部分地區,種植農業的出現,應當是促成由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轉變的根本原因。在經濟類型上體現為生產性經濟對攫取性經濟的取代。伴隨生產性經濟的出現,必然會出現一些相應的工具,如與農業有關的石鋤、石斧、磨盤、磨棒等生產或加工工具。這些工具在出現之初,并不一定非要是磨制的。同時,也會出現一些與生產性經濟有直接聯系的產品,如家畜和栽培作物的顆粒。總之,這些能夠表明生產性經濟存在的工具、家畜和植物顆粒等均可作為某類遺存進入新石器時代的標志。當然,這些新型成份在整個遺存群中所占的比重的分析也是很重要的。在我國第三階梯的大部分地區和華南、黑龍江的局部地區,進入新石器時代仍長期延續著舊石器時代的漁獵或采集經濟。促成這些地區由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過渡的原因,可以推知主要是依靠漁獵經濟本身的發展。但哪些因素可以作為漁獵采集型人群步入新石器時代的標志,則是目前研究的薄弱環節。一、東北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特征新石器時代的考古研究表明,東北地區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考古學文化區,與其他文化區相區別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第一,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陶器多為夾砂、滑石粉、蚌殼粉,而真正意義上的泥質陶或細泥陶并不多見。陶器多為泥圈套接法制成,是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一大特點。陶器表面多飾有紋飾,紋飾主要有壓印紋、刻劃紋等,紋樣多樣,其中壓印、刻劃之字紋最具特色。陶器主要為平底器,三足器、圈足器、圜底器較少。平底器中平底筒形罐數量最多,也最具代表性。總而言之,東北新石器時代陶器的顯著特點概括為:泥圈套接、之字紋、平底筒形罐。第二,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打制石器、磨制石器、細石器多共出,在年代較早的考古學文化中打制石器、細石器所占比重較大,較晚的考古學文化中磨制石器數量逐漸增多。骨器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錐、針、骨柄刀等為代表的工具,另一類是以鏢、鏃、矛為代表的射獵工具。第三,東北地區是中國最早使用玉器的地區之一,一方面這一地區有豐富的玉石礦藏,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自身特點的玉器加工工藝、造型。第四,東北地區的經濟形態主要以漁獵采集經濟為主,農業經濟、畜牧經濟是這一地區重要的補充。從分布地域來看,東北南部地區由于受中原文化影響,出現并逐漸由漁獵采集經濟向農業經濟過渡。東北北部地區新石器時代農業跡象不很明顯,漁獵、采集一直是社會生產的重要方式。總體來看,東北新石器時代漁獵采集經濟發達,而農業經濟所占比重則呈現一種由南至北遞減的態勢。第五,距今5000年前后的遼河流域,已經出現了文明化發展進程的若干要素特征,使東北地區成為中國最早文明起源的重要發祥地之一。第六,石棺、槨墓葬的發生,在白音長汗遺址的發掘中距今8000年前此類墓葬已經出現,一直延續使用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上六大特征帶有東北地域文化的普遍特點,從而使漢以前的東北地區在文化上表現為一種與其它地區不同的特征。二、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分區蘇秉琦先生在《關于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問題》一文中指出:“在準確劃分文化類型的基礎上,在較大的區域內以其文化內涵的異同歸納為若干文化系統。這里區是塊塊,系是條條,類型則是分支”,從而將全國大體劃分為六大區塊,其中東北地區大體可歸為“以長城地帶為重心的北方地區”,后在《中國文明起源新探》一書中又改稱為“以燕山南北長城地帶為重心的北方”。自從蘇秉琦先生提出區系類型理論后,考古學文化的分區引起人們廣泛的重視。張忠培先生在《<中國北方考古文集>編后記》一文中,提出了他對考古學文化區的認識。張忠培先生認為考古學文化區的含義有二:其一,是指分布于一個區域的諸考古學文化,由于長期的聯系、相互影響而形成了一定的共同文化的區域,可暫名之為“歷史——文化區”;其二,是指存在著相同起源的諸親族考古學文化的區域,暫稱為“親族文化區”。隨后其又在《當代考古學答問》一文中指出:“就整個中國來說,是一個歷史文化區,它又可以分為許多親族文化區。”由此從中國的角度來看,新石器時代的東北地區基本可以視為一個“親族文化區”。如果就東北地區而言,按照自然地理、考古學文化面貌又可以分為若干大的區塊,這些大的區塊又可進一步劃分為數量不等的小區塊。同一時期不同區域的考古學文化特征區別也非常明顯,各個考古學文化區往往具有非常強的獨立性,而不同時期同一地域的考古學文化則往往表現為文化上的聯系性、繼承性。就此而言,東北地區又可以視為“歷史文化區”。目前考古學文化區的劃分標準大致有三:自然地理、行政區劃、考古學文化。行政區劃是由不同歷史時期的政治需要而人為劃定的,其變動比較頻繁,同時對于新石器時代而言,這一劃分標準顯然并不適合。自然地理相對穩定,往往與考古學文化的分布相吻合,尤其在新石器時代表現尤為突出,因此這里主要采用自然地理與考古學文化相結合的方法來進行劃分的。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可以劃分為六大區,分別為:遼河流域區、遼東半島區、第二松花江流域區、嫩江流域區、三江平原區、牡丹江綏芬河流域區。遼河流域區:主要包括遼西山地、遼河平原遼東半島區:主要包括遼東半島南端、遼東半島北部及鴨綠江右岸地區。第二松花江流域區:主要包括吉長地區、東豐遼源等地區。嫩江流域區:主要包括黑龍江、吉林省西部地區:大安、鎮賚、白城等。三江平原區:主要指黑龍江、烏蘇里江、松花江匯流、沖擊形成的低地。牡丹江綏芬河流域區:主要包括牡丹江、綏芬河、圖們江流域。四、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研究的主要內容中國史前考古學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建立一部中國史前史,也就是重建國史。新石器時代考古作為史前考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點,自然也就有自身的研究領域和任務。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的研究課題是多方面的、多層次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每一個區域的考古文化面貌及其序列問題的研究;第二,遺址的分期以及文化的分期研究;第三,文化成份與譜系的研究;第四,淵源流向及其與周鄰文化之間的關系。第五,社會發展階段與形態等相關問題五、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的分期新石器時代階段的劃分因人而異,不同的學者運用不同的方法和稱謂來進行劃分,這里主要介紹以下學者的主要觀點:嚴文明:將中國的新石器時代進一步劃分為新石器早期、新石器晚期、銅石并用時期。——《中國史前文化的統一性與多樣性》張之恒:將新石器時代劃分為新石器時代早期、新石器時代中期、新石器時代晚期三大時期。——《中國新石器時代文化》。朱延平:將燕山南北地區的新石器時代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與老官臺文化相當;第二階段與半坡文化或后崗一期文化相當,第三階段與廟底溝文化相當,第四階段與半坡四期相當。——《東北地區南部各新石器考古學文化的時間序列表》。劉莉:將中國新石器時代劃分為新石器時代初期、新石器時代早期、新石器時代中期、新石器時代晚期。——《中國新石器時代——邁向早期國家之路》。這里我比較贊同朱延平的觀點,就是用陜豫晉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階段劃分的標準逐漸建立中國新石器時代階段劃分標準。已有的考古研究成果表明,目前陜豫晉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大體經歷了三個大的發展時期,由早至晚依次分別為:前仰韶、仰韶、龍山等三大時期。前仰韶時期:是以舊石器時代晚期向新石器時代的過渡為始點,而陶器的出現正是其開始的標志,終于老官臺文化的消亡,則可以視為這一時期的結束,絕對年代為BC10000~BC5000年。仰韶時期:與“仰韶時代”的概念相同,是以老官臺文化轉變成半坡文化及與其相當的時期為始點,終于鬶、斝這類空三足器從屬的大汶口文化晚期、廟底溝二期文化及良渚文化后期及與其相當的時期。這一時期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仰韶早期、仰韶中期、仰韶晚期三個文化發展階段,分別以半坡文化、西陰文化、泉護文化文化為代表。考古學文化特征的主要表現有二:一為小口尖底瓶、彩陶興起與消失,貫穿整個仰韶時期;二為鬶、斝等空三足器的出現,僅發現于仰韶中、晚期。絕對年代為BC5000~BC2500年,仰韶早期絕對年代為BC5000~BC4000年,仰韶中期BC4000~BC3500年,仰韶晚期BC3500~BC2500年。龍山時期:與嚴文明先生所提出的“龍山時代”是為同指,即以龍山文化的存續時間為標尺,其年代大致處于仰韶晚期之后,夏時期之前,絕對年代為BC2500~BC1900年。第一章遼西地區遼西地區是東北文化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與中原文化區、北方文化區接觸的前沿地帶,由于文化上的交流與聯系,使其文化面貌有了較大的變化,但其本質還是東北文化區的特點。遼西地區是東北地區新時期考古工作開展最早,資料最豐富,研究范圍最廣泛,同時又是涉及問題最多的考古文化區。自然地理環境上處于中原農業區、北方牧業區、東北漁獵采集區的交匯地帶,生態敏感,人們更多的注意考古學文化發展與演變以及同環境之間的關系。也正是由于這一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序列較為完備,在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研究的基礎上,人們進一步加強考古學文化所揭示的社會、歷史研究,從物質文化到社會文化的研究。也就是“以物論史,透物見人”。遼西地區已發現和命名的考古學文化有小河西文化、興隆洼文化、趙寶溝文化、紅山文化、小河沿文化、富河文化等。另外,新近還發現兩類新的考古學遺存:井溝子西梁類型遺存、南寶力皋吐類型遺存。關于遼西地區考古學文化的譜系主要有三種意見:其一,單線演進模式,楊虎先生《遼西地區新石器——銅石并用時代考古文化序列與分期》(1992年環渤海考古會議論文集)上指出興隆洼文化、趙寶溝文化、紅山文化、小河沿文化是一脈相承而來的,依據有三:層位上的疊壓打破關系、碳十四測年數據和類型學的研究。其二,朱延平老師則認為遼西地區是同源多序列交叉發展模式,遼西地區都源于興隆洼文化,由于地域不同而導致文化上的分化。努魯兒虎山以南形成趙寶溝文化,努魯兒虎山以北則形成紅山文化、烏爾吉木倫河出現了富河文化,泃河流域發展為上宅文化。大致在紅山文化晚期階段,小河沿文化出現。趙賓福老師則認為小河沿文化是由趙寶溝文化演變而來,而非紅山文化。其三,朱永剛老師指出遼西地區的中心是西拉木倫河以南,燕山以北的廣大地區,在新石器時代是主流文化區,可能屬于同源的單線系演進模式。而燕山以南屬于遼西文化大板塊的一部分,西拉木倫河以北地區同樣也是遼西文化板塊的一個重要部分,南北兩側的譜系則顯現出多源交叉的帶有地域性特點的演進模式,也就是這兩地區處于遼西文化板塊的邊緣,為“邊緣文化區”,從而在文化上呈現出復雜性、多樣性。以上三種觀點基本代表了當今考古學術界對于遼西地區考古學文化譜系的認識,但是尚未達成共識。第一節小河西文化20世界80年代初,內蒙古敖漢旗文物管理所在孟克河沿岸及其附近進行文物普查時,在十余處遺址中均采集有素面陶片。從而在1990年10月召開的“內蒙古東部區考古學術研討會”上有學者將這類遺存命名為“千斤營子類型”,認為這類遺存的年代較早,可能要早于興隆洼文化。198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發掘了位于敖漢旗孟克河左岸的小河西遺址,發現有成排排列的長方形或方形的半地穴房屋,陶器僅有素面筒形罐,有些筒形罐的口沿下貼有比較粗壯的附加堆紋,陶質疏松,陶胎較厚,石器有鋤形器、環形器、石球、骨梗石刃刀、骨鏢等,提出將此類遺存命名為“小河西文化”。小河西文化遺址主要有敖漢旗榆樹山、西梁、翁牛特旗大新井、林西白音長汗、喀喇沁旗馬架子山等遺址。從上述遺址來看,小河西文化主要分布在燕山以北的教來河和孟克河流域,西拉木倫河、老哈河、大小凌河流域也有發現。目前學界對于這一遺存的認識主要有兩種觀點:多數學者認為其是一種新的考古學遺存,同意將其命名為小河西文化;也有極少數學者認為所謂的“小河西文化”遺存實質上是興隆洼文化最早的一期遺存。這里以第一種意見為準,那么小河西文化也是這一地區迄今已知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目前,小河西文化報道的資料不多,這里以敖漢旗為例進行說明。敖漢旗共發現小河西文化遺址22處,主要分布在老哈河、熬來河、孟克河等流域,遺址所處海拔高度在410~580米之間,遺址分布的相對高出現今村莊約10~30米。聚落多選擇在河流沿岸的二、三級高臺地上。聚落規模較小,大小相差不多,面積多在1~2萬平方米。未發現有環濠。(一)遺跡有房址、窖穴、土龍等房址成排分布,均為半地穴式,有門道,房間平面形狀呈長方形、方形、橢圓形三種。居住面四周高,中間低。石板灶或土坑灶位于室中部。房址內有柱洞4~8個,大小不等,最大面積約96平方米,最小的不足14平方米。白音長汗遺址3座房址均為長方形,有門道,平面呈凸字形,居住面較平整,地面或為不平整的生土面,或抹泥,居住面平整、堅硬,室內有長方形石板淺坑灶,靠近墻壁有土臺。墻壁上挖有壁龕。榆樹山遺址、西梁遺址房址平面近方形,面積在16~96平方米,居住面四周較高,中部較低,有土坑灶和火種坑,房內有4~8個柱洞。楊家洼遺址房址平面呈橢圓形,圓角方形灶。白音長汗遺址室外窖穴平面呈橢圓形,直壁、平底。楊家洼遺址在紅褐色土層上用米黃色粘土堆塑出兩條龍,兩者相距7米。一號土龍身長1.4米,身高0.77米,昂首,扁嘴,挺身,Y字形尾,揚尾呈騰飛狀。二號土龍身長0.18米,高0.32米,形象與一號土龍相似,昂首展翅作輕盈飛翔狀。(二)遺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等一、陶器陶器全部為夾砂陶,夾砂顆粒較大,一般砂粒直徑在1.5毫米以上,部分大者超過5毫米。陶胎內、外兩側抹沙質泥,部分陶器內壁抹泥較薄,有露出內胎砂粒現象。燒制火候較低,陶質疏松。器表斑駁不一,陶色不純,多呈褐色,有黃褐、紅褐、灰褐、黑褐等,少量為紅色,器內壁多呈黑色或黑褐色。手制,采用貼塑和泥圈套接法制作陶器。絕大多數陶器為素面,器表留有修整陶器的刮痕,紋飾主要有附加堆紋、窩點紋、短斜線紋、葉脈紋、指甲紋等。附加堆紋除橫繞器表一周外,還有圓圈形、V字形、平形短泥條等造型。器型單一,筒形罐占絕大多數,有方唇、圓唇和圓方唇三種口沿,敞口筒形罐的腹壁或直壁或微弧,侈口筒形罐的腹壁略呈弧形,平底。二、石器石器有打制、磨制、琢制、壓制等多種制作方法,以打制為主,壓制和琢制石器數量較多,磨制石器數量占少數。器型有石球、鋤形器、石鏟、環狀器、敲砸器、餅形器、斧、錛、鑿、磨盤、磨棒、石杵、臼形石器、石杯、管、淘槽器、獸頭石雕、細石器等。石球打、琢而成,數量多,較為規整,大小不一,直徑在4.5~10厘米。鋤形器呈雙肩亞腰形,柄部較窄,刃部寬大,或直或弧刃。石鏟打制后磨刃,呈梯形。環狀器的中部有圓孔,器型呈圓環形。餅形石器平面呈圓形和橢圓形,上下面或平或外凸。斧、錛、鑿數量少,磨制。斧、錛上窄下寬,呈梯形。磨盤平面呈長方形,底部平整,使用面內凹。磨棒為圓角棱柱狀。石杵較短,圓柱形。臼形石器的圓形臼窩位于圓角長方形柱體中部,似為石質筒形罐的半成品。石杯呈圓椎底,一側有柄,呈提斗形溝槽器一面平直,一面有溝槽,上端有穿孔。細石器有石葉、刮削器、尖狀器、石核等。三、骨蚌器骨器有石刃骨柄魚鏢。蚌器殘破,器上有對鉆圓形孔,用途不詳。四、玉器玉器磨制精致,器型有斧、球、刻刀等,玉斧呈方形,顏色呈白色。(三)年代及相關問題一、年代學界對于這類遺存的存續年代曾有兩種觀點,有學者認為小河西文化早于興隆洼文化,也有學者認為白音長汗遺址的興隆洼文化遺存年代普遍較晚,所以尚不足以直接對兩者的年代作出判斷。最近發表的查海遺址1992~1994年度發掘報告,提供了新的資料:①依據疊壓打破關系關于遺址的分期,含有交叉紋陶器的房址要晚于出素面陶器的房址,而早于出之字紋陶器的房址;②從查海遺址平面布局來看,出素面陶器的房址只見于遺址的西北部,與興隆洼文化房址分布有所差別,說明它們有各自的獨立分布區;③查海遺址出土的素面筒形罐口沿下均有一條飾斜線紋的附加堆紋,風格統一,與西拉木倫河以南的小河西文化同類陶器在紋飾上有所區別。由以上三點可得出如下認識:首先,小河西文化要比興隆洼文化的年代略早,但并不排斥二者曾共時的可能;其次,小河西文化與興隆洼文化的陶器裝飾風格迥然不同,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承繼關系還需要進一步思考;最后,小河西文化遺存已顯現出地域之間的差別。二、存在的問題由于發現遺址數量少,經發掘過的遺址資料多沒有發表,文化的分布、分期、類型、來源、聚落、生業、社會性質,以及與其他文化關系等方面,尚未能夠展開更深入的討論。第二節西梁類型20世紀50年代,汪宇平先生在《西喇木倫河流域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一文中,曾報道過兩件采自克什克騰旗瓦盆窯遺址的陶筒形罐。從發表的照片來看,一件為直口,腹壁略弧,口沿下飾八道呈帶狀分布的附加堆紋并連接倒置三角形附加堆紋,器表的主體紋飾為斜井字形劃紋;另一件為敞口,斜直壁,腹腔較深,器表飾葉脈狀壓劃紋,口沿下和近底部留有空白。同時該遺址還采集到裝飾平行與多重半圓環狀附加堆紋的陶片。石器中鋤形器的數量較多,器體扁平,上端厚,刃部略薄,側視呈楔形,其特點是肩部均有對稱的半圓形凹缺。1991年,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為配合“集通鐵路”建設,對塔布敖包遺址進行搶救性發掘。該遺址位于巴林右旗大板鎮西北30公里,坐落在嘎斯太河與查干木倫河交匯處。朱永剛老師曾實際觀察過這批材料,所出陶器均為筒形罐,其顯著特點是裝飾于口沿下的平行和幾何形組合的條形附加堆紋,上施戳印紋而呈節狀。器身主體除素面外,還有線形網格紋、人字紋和圓窩紋。共存的石器包括鏟、鋤形器、磨盤、磨棒等。據報道,此次發掘共清理出新石器時代房址4座、灰坑6座。房址呈方形,為半地穴式,面積約20平方米,居室中部設有石板灶。灰坑為圓形淺穴。僅見一座墓葬,系不規整的橢圓形淺穴,葬式為仰身屈肢。發掘者認為該遺址的文化特征不同于當時已知的考古學文化,應屬于一種新的文化遺存。2002年,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對西拉木倫河流域調查時發現了該遺址。2003年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對該遺址進行了搶救性發掘。西梁遺址位于林西縣雙井店鄉井溝子村西約200米低山南緣的緩坡上,當地俗稱“西梁”,遺址面積東西長120米,南北寬約80米,面積近10000平方米。朱永剛老師等人確認其是一種新的考古學遺存,建議暫將其命名為“西梁類型”,有學者直接稱為“西梁文化”。這類遺存除在西梁遺址發現外,還在巴林右旗塔布敖包、查干木倫河左岸的鍋撐子山、克什克騰旗瓦盆窯、巴林左旗金龜山等地點,也發現過類似的陶器,目前這類遺存僅見于西拉木倫河以北,在其南部尚未見有報道。西梁類型遺存的遺址分布范圍并不大,但地勢較高。在西梁遺址已發掘的500余平方米范圍內,沒有發現有文化堆積層。就出土動物群的生活習性分析,該遺址周圍應分布有大片森林、草原及河流。塔布敖包、鍋撐子山遺址的地勢地貌也基本符合這一特征。(一)遺跡主要是房址遺址中發現的的房址依山坡而建,均為半地穴式建筑。從幾座保存尚完整者可以看出,居室分進深大于面闊的長方形和北寬南窄略呈梯形的兩種,凸字形門道位于南壁中部偏西。大型房址的居住面平整而堅硬,中部有一圓形灶坑,坑壁南側鑲嵌石板;居室內穴壁抹泥并經燒烤,四壁均發現柱洞(東、西兩側為壁柱),大致對稱排列。小型房址的居住面大多不平整,局部遺留有炊灶痕跡,柱洞少見。部分小型房址居室中部地面略低,兩側稍高,北壁設有壁完,出土遺物主要集中于壁完附近。據此判斷,一般在居室內可能劃分為炊飲、睡臥、儲存等不同的功能區。發現的灰坑很少,位于房址附近,殘存的坑穴很淺,出土遺物較少。西梁遺址發現房址11座,成排分布。房址皆為半地穴式,生土墻壁,有門道,居住面一般系生土夯實而成。大型房址居住面平整堅硬,中部有一圓形灶坑。四壁發現柱洞和半壁柱洞。小型房址居住面不甚平整,局部有火燒的痕跡,柱洞少見。部分房址在室內后壁設有壁龕式的貯藏穴。(二)遺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等一、陶器陶器均為夾砂陶,多夾雜有石英砂顆粒,另有少量的夾細砂陶。陶胎較厚,器壁厚約1~1.5厘米,器底厚2~2.5厘米。器表多呈灰褐色或黃褐色,內壁呈灰黑色。陶器采用泥圈套接法成形,個別小型器為泥條盤筑或手捏制。除個別小型陶器為素面,絕大多數陶器表面施有紋飾,紋飾以條形附加堆紋和線形壓劃紋為主,并有少量的戳印紋和壓印窩點紋。條形附加堆紋的紋樣有并列平行、并列斜形、倒置三角、多重半圓、波折、連弧等。線形紋樣有網格、交叉、平行斜線、折線、人字形等。紋樣排列有序,布局規整,紋飾占整個器表的三分之二或五分之四,一般從口沿至器底分為三段,上段多在口沿下施平行條形附加堆紋和各種幾何紋樣的附加堆紋,中段為壓劃的線形主體紋飾,基本排列方式為橫向、縱向和交錯三角三種,下部多為空白。陶器種類以筒形罐為主,另有少量的盂、杯等。二、石器石器以打制為主,磨制者較少,還有少量細石器。種類包括鋤形器、斧、耙、刀、敲砸器、磨盤、磨棒、柞、臼等。其中鋤形器的數量最多,多呈不規則三角形或梯形,器身偏上位置有對稱的凹缺,直刃、弧刃或斜刃,刃口有使用形成的磨蝕溝痕和崩疤。斧較少,通體磨光,正鋒,弧刃。耙極少,均殘,器體扁薄,邊緣磨制圓滑,側面留有縛柄的凹缺。所謂刀,不僅發現打制的半月形或長方形器坯,也包括個別用殘石耙改制的刀和鋒利的石片切割器。敲砸器均為打制,大部分仍保留有自然石面。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類石器采用質地較軟的云母片巖制作,形似斜刃石斧、長方形石鏟、拱背石刀等,器體較厚,周緣光滑,既無鋒刃,也無使用痕跡,其用途不詳。此外,還發現部分殘斷石器如鋤形器、耙、斧、磨盤等,斷面都留有整齊切割的痕跡,系有意而為之,用意不明。三、骨、角、蚌器骨、角、蚌器的數量不多,保存較差,但制作較精致,運用了劈裂、切割、研磨、鉆孔、拋光等多項技術。工具類包括骨刀、鑲嵌石刃的骨刀梗、骨鏟形器、骨錐、骨鑿和修整陶器的骨制工具,裝飾品則有骨管、角管、蚌環、穿孔蚌飾等。在房址的居住面和廢棄堆積中發現大量燒骨,經鑒定種類有馬鹿、梅花鹿、豬、牛、熊、東北狍、璋、麝、貉、兔、雉和各種蚌類等。其中,哺乳類動物以馬鹿的數量最多,占73.33%,而骨制工具也多用馬鹿骨制作。從動物遺存的種類和數量統計結果分析,馬鹿是該遺址居民的主要狩獵對象,捕撈也是一種輔助經濟手段。石器中磨盤、磨棒可能是用于碾壓堅果和植物籽實的加工工具,應與采集活動有關。凡此種種,說明當時的食物來源是多渠道的。西梁類型的經濟類型是以狩獵、捕撈、采集為主的漁獵采集經濟類型。(三)年代西梁遺址有兩個碳十四數據:F7②(居住面)標本:距今7060±60年,F5②標本:距今6885±50年,其絕對年代值與興隆洼文化晚期大體相當。第三節興隆洼文化198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通過對內蒙古敖漢旗興隆洼遺址進行發掘,首次揭示出了一種比趙寶溝、紅山文化更早的新石器時代遺存,這類遺存后來被正式定名為興隆洼文化。也有學者將之稱為“查海文化、查海—興隆洼文化”。經過發掘的遺址有內蒙古敖漢旗興隆洼、興隆溝、小河西、榆樹山、西梁,翁牛特旗大新井,喀喇沁旗馬架子,巴林左旗金龜山,克什克騰旗瓦盆窯、富順永、南臺子,河北平谷上宅,等等。興隆洼文化向北越過西拉木倫河流域,向東越過醫巫閭山到達遼河平原,向南越過燕山到達灤河流域,向西的影響范圍可能到達張家口地區。興隆洼文化遺址所處的海拔高度約為400~700米之間,高出今村莊10~40米。遺址多位于河流沿岸的二、三級臺地上,或者在較平緩的坡崗上,往往成群分布。(一)遺跡主要是房址、墓葬一、房址房址成排分布,均為方形半地穴式建筑,絕大多數為單間,僅在南臺子遺址發現一座雙間房屋。房址中有的有門道,也有無門道。依據房址面積大小可分為大、中、小三個等級。大型房址數量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一般多位于遺址的中部。居住面均抹泥燒烤,有灶,出土少量的陶器。興隆洼遺址的2座房址面積達到140平方米。白音長汗有兩座大型房址,其中BF68面積近100米,居住面抹泥燒烤,中部以土棱環繞。在北壁西部,有一條長方形土臺,長方形坑灶位于房址中部,灶的南、北兩側各有一個柱洞,居住面上出有少量的陶器、骨器、石器等等。中型房址數量較少,面積多在30~60平方米,一般多位于每排房址的中部,多數房址中出有陶器、石器、骨器等。南臺子F24為雙間房屋,前、后室均為長方形,總面積約55平方米,前、后中均出土有陶器、石器等。白音長汗BF70位于中排房址的中部,面積約50平方米,生土地面平整,灶位于房址中部,斜坡式門道在房址東壁中部,未發現有遺物。小型房址數量最多,面積在10~30平方米之間。絕大多數有灶,個別房址無灶。房址內出土數量較多的陶、石、骨器等。白音長汗AF15面積約23平方米,無灶,斜坡式門道位于東壁中部,生土地面不平整,出有陶器、石器、骨器等。二、墓葬興隆洼文化墓葬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室內葬,在房內一側或一角埋葬死者,多為土坑豎穴墓;一種是室外葬,主要葬于居住地周圍。室內葬:在興隆洼、查海遺址中均有發現。興隆洼遺址F176、F180室內各自發現有一座墓葬,分別為M117、M118。M118木口長達2.5米,寬近1米,成年男性,隨葬有陶、石、骨、玉、蚌器等,在墓主人右側,還隨葬有兩具被捆綁的完整豬骨,一雌一雄。室外葬:依其分布主要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為單獨墓地,如白音長汗遺址的周圍山頂上發現有同時期的兩片墓地。一種為墓葬位于遺址的中心部位,也就是墓葬為房址所環繞,如查海遺址的中部發現11座墓葬,周圍為房址所包圍。依據墓葬形制又可以分為土坑豎穴墓、石板墓、積石墓三種形制。石板墓即在地上先挖長方形土坑豎穴,墓坑四壁立石板,墓底有的鋪石板,有的未鋪石板,墓口蓋有墓頂石。積石墓多為墓穴為長方形土坑豎穴,墓頂上堆積有大小不等的石塊。(二)遺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等一、陶器陶器絕大多數主要出于房址之中,應為當時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具。陶器均為夾砂陶,一類夾粗砂,多為大型陶罐;另一類為細砂陶,多為小型的缽、碗、杯、盞等,也有少量的細砂陶中、小型陶罐。陶器均為手制,采用泥圈套接法制成。陶胎疏松厚重,極易斷裂脫落。燒制火候較低,且不均勻。陶器表面顏色斑駁不一,常發現由底部往上顏色逐漸加深,口部多呈灰黑色,夾砂陶內、外大都經加工打磨光滑,呈黑色。陶器種類單一,絕大多數為筒形罐,另有少量的缽、碗、杯、盞等。陶器紋飾極其豐富,且分布有規律。除唇部、底部外皆飾有紋飾,素面器極少,就是有素面的陶器也多為小型陶器。紋飾種類主要以各類線形壓印紋和刻劃紋為主,蓖點形壓印紋數量極少,紋樣有之字紋、短線交叉紋、人字形紋、網狀紋、席紋、凹弦紋。還有戳印的圓圈紋、坑點紋等。筒形罐器表還常見有一周附加堆紋帶,位置相對固定,主要位于器體的上三分之一處。可能與制法有關,器身分上、下兩部分制作,然后在銜接部位,用一周泥條進行加固。泥條帶上也壓印有紋飾,主要有幾何紋、波折紋、菱形紋、網狀紋、席紋、平行線紋、人字紋等。筒形罐的形態基本一致,器表紋飾基本可以分為三段,即器表上三分之一處為一周泥條帶,其上飾有紋飾,泥條以上至口部多飾凹弦紋或之字紋,泥條以下為主體紋飾。主體紋飾大致又可以區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橫人字形、交叉形、網格形或短斜線,第二類為之字形紋飾,紋理細密窄長、線條或直或弧、排列整齊劃一,第三類為平行短線組成的席紋,數量較少。從目前的考古發現來看,只有少數筒形罐在施紋方式上打破了這種“三段式”的布局。盆、缽、碗類陶器發現較少,有的通體施紋,有的局部施紋。陶器主要為平底器,基本不見圜底器、圈足器。二、石器石器為主要的生產工具,主要可以分為打制、壓制、磨制、琢制四類,打制、石器數量最多,以亞腰形石鋤為代表,還有有少量的鏟、刀等。亞腰形石鋤在興隆洼文化各遺址中均有發現,特別是興隆洼遺址,幾乎每座房址的居住面上均發現有數量不等的此類器物。壓制石器不多,多為骨柄刀上鑲嵌的石刃。磨制石器以斧、錛為主。琢制石器主要是磨盤、磨棒。三、玉器玉器的種類有斧、管珠、玦、匕形器等,經鑒定均為透閃巖或陽起石。四、骨器骨器多為磨制而成,種類主要有單排倒刺骨鏢、鑲石刃的骨刀柄、骨錐、骨匕等。(三)分期與年代關于興隆洼文化的分期問題,目前學界尚有不同的意見,尚未達成共識,眾說紛紜,難以達成分期共識的原因主要有:一、興隆洼文化聚落址的遺跡之間,絕大多沒有疊壓或打破關系,因此使分期研究缺少必要的層位學證據。二、興隆洼文化的陶器種類單一,造型簡單,因此在類型學上很難總結出一套令人信服的型式演化序列。三、許多遺址的陶器紋飾相互共見,在沒有層位的情況下實在是難以判斷孰早孰晚。朱延平老師曾指出興隆洼文化筒形罐上的之字紋大體上反映了從無到有、由不規整到略規整這樣一個發展過程,即興隆洼文化陶器紋飾“當以興隆洼交叉紋為早,大臺山‘前之字紋’居中,興隆洼之字紋最晚”。這一認識已得學界的廣泛認同。這樣依據紋飾的變化可以劃分為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最早主要流行交叉紋和短的平行斜線紋,施飾的過程是間斷的,不是連續的,每壓印下一個紋飾,必須抬離器表,沒有之字紋,因此又稱無之字紋階段,此階段的施紋技術不嫻熟。第二階段,早期,準之字紋階段,并非標準的之字紋,但是發現紋飾逐漸有連接,以片狀工具的兩個頭部互相交替為支點,但并不熟練,紋飾長短不一,間距不一。晚期,排列整齊,紋樣均勻,之字有明顯的之點窩,技法嫻熟,此時一般口沿有疊唇,器底上部是一周或兩周附加堆紋,此為之字紋階段。第三階段,之字紋衰落階段,一般只采用單一的之字紋,不見交叉紋和平行斜線紋,附加堆紋泥條帶消失,一般紋飾排列稀疏,略潦草。(四)遺址特點興隆洼文化遺址多成群分布,規模大小不一,差距明顯,可分為大、中、小三類,該文化的遺址特點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第一,遺址多由居住區、墓葬區、工作區組成。如盆瓦窯遺址居住區分布在山前臺地上,山頂上為墓葬區,臨河的盆地邊緣為燒窯區;興隆洼遺址環壕內為成排房址,環壕外側發現有同時期的墓葬。第二,興隆洼文化遺址有環濠聚落、無環濠聚落之分,依據敖漢旗的統計資料來看,兩者比例大約為1:3,無環壕聚落明顯多于環壕聚落。環壕形狀呈橢圓形或不規則圓形。環壕較淺,即使考慮到地表面因遭受不同程度的侵蝕破環,原壕溝也不足以起到有效的防御作用。所以這一時期環壕的主要功能是界溝。環壕內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生活區域,而將某些特殊功能區排斥在外。它體現的是聚落的獨立性,也是環壕內居民有效控制、管理內部關系的一種表征。這一時期環壕聚落的規模,從田野測算的數據來看,興隆洼環壕的面積約2.35萬平方米;查海遺址已遭破壞,原面積可能要大于現存的1萬平方米;白音長汗兩個基本對等的環壕面積各約1萬平方米。可知興隆洼文化期,常規環壕聚落的規模應在1~2萬平方米。第三,居住區為聚集式布局。興隆洼文化遺址有環壕、無環壕之分,每個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單體、多體聚落。環壕多體聚落主要有兩種形制,一種為環壕各自圍繞一個居住區,另一種為一個環壕內有多個不同的居住區。無環壕多體聚落分別由不同的居住區組成,如興隆溝遺址。第四,房址成排分布。各處房址的形狀與結構基本一致,按居室面積有大、中、小之分。而中心大房址和特殊功能的房址,在遺址中往往位置突出。然而也可以看出,在聚落布局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興隆洼遺址早期環壕內房址排列十分整齊,由于最大的兩座房址分屬兩排,并列處在聚落的中心位置,其內部結構或許可分為兩區。同樣,相當于興隆洼文化早期的北城子和興隆溝兩處環壕聚落,通過地表觀察可劃分為三區。查海遺址的房址分布密集,排與排之間分界不明顯,其布局情況與興隆洼遺址晚期聚落相似。年代上晚于興隆洼、查海遺址的白音長汗遺址,則是由兩個相鄰的環壕聚落組成的。從邏輯關系來看,多體聚落應該是由單體聚落演變而來的。總而言之,興隆洼文化的居住區分區明確,整齊有序,可能反映了整個聚落的布局是遵循當時的社會組織而統一規劃的,說明當時社會組織結構開始趨于復雜化。從單間房址、成排房址、聚落多層次的劃分,同樣也說明社會組織結構的復雜化。(五)經濟類型對于興隆洼文化的經濟類型,目前學界多認為興隆洼文化即使已經經營農業,也不會在經濟中占有多大的比重,狩獵、捕魚和采集仍然是興隆洼文化的主要謀生手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有穩定的居住區,過著相當穩定的生活,在1993年前一直沒發現農業的跡象,但在興隆溝的發掘中發現谷物,但是此谷物是野生的還是人工培養的未定,但是以生產工具的種類來看,漁獵和采集在農業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第二,在房址、灰坑、壕溝經常見有大量的動物骨骼,以鹿科和豬所占比重較大,且早期還發現碳化的胡桃的果實,水選法在房址的堆積中還發現大量魚骨,所以生業方式仍以漁獵、采集、捕撈為主,即使有農業的存在,也不足以對其主要的生業方式有重要的影響。第三,是否飼養家豬?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當時已經飼養家豬,另一種觀點為當時并未飼養家豬。從目前的資料來看,尚無法證明當時人類已經開始飼養家豬,但是也沒有充足的理由否定飼養家豬這一行為。我個人以為當時可能已經出現有飼養家豬的行為,但是這種現象并不普遍。主要理由有:當時農業不發達,難以提供足夠的飼料來飼養家豬,但是可以通過別的方式來飼養豬,如“溷廁合一”、挖坑飼養等等;同時期的后李文化中出現了家豬,但是還具有明顯的野生性狀,尚處于半馴化的狀態。因此興隆洼文化中可能已經出現飼養家豬,但占整個經濟的比例很低,豬的形態也正處于野豬向家豬過渡的階段。(六)文化類型考古學“類型”的含義主要有四種:第一將同一譜系的考古學文化遺存的不同階段遺存稱為不同的類型,如馬家窯類型、半山類型、馬廠類型等。實際上是混淆了時間與空間上的差別,現在很少使用。第二表示同一考古學文化遺存在空間上的差異,如龍山文化可以劃分為尹家城類型、姚官莊類型、尚莊類型、兩城類型等。這是對考古學文化層次的進一步劃分,目前學界多致力于這一方面的研究。第三對新發現的一種考古學遺存,對其文化面貌和特征認識不清,缺乏足夠勇氣去命名為文化時,先以類型暫稱之。第四分布在考古學文化區邊緣或接觸地帶,文化特征上表現為非甲非乙的考古學文化遺存。“東關類型”遺存中由來自于渭河盆地的文化因素、太行山東側文化因素、伊洛河盆地的文化因素共同構成,從考古學文化因素上,都很難將其歸屬到哪一支考古學文化遺存中或那一個考古學文化區中。興隆洼遺址分布范圍大,延續時間長,分布區域內發現的遺存并不完全一樣,存在地域性的變體。對一種考古學文化的地域性變體用不同文化類型進行區分,這也相當于對考古學文化做次一級的分類,不同類型共性大于個性。興隆洼文化一般劃分為三個地域類型:(從北向南)第一,以白音長汗遺址為表的白音長汗類型;第二,興隆洼文化中心區域的興隆洼(查海)類型;第三,分布于燕山以南的灤河流域遷西縣附近的東寨類型。上篇新石器時代考古1819年,丹麥人湯姆森根據生產工具的質料將人類文化的發展劃分為三個大的階段,即石器時代、銅器時代和鐵器時代。后來,人們很快發現石器時代的劃分太籠統。于是,法國的考古學家提出,應將石器時代細分為早、晚兩個時代。早期的稱“打制石器時代”,晚期的稱“磨制石器時代”。1865年,英國人約翰·盧伯克發表了《史前時代》一書,他采納了法國人的劃分。但建議將這兩個階段分稱為“舊石器時代”(paleolithic)和“新石器時代”(neolithic)。在這種劃分方法中,“新石器時代”無疑是相對于“舊石器時代”而言的。將二者區分出來的根據,主要是由于在前者中磨制石器的流行。然而,在兩個時代的區分中,人們很快便不滿足于石器這一種標準。有的學者(主要是前蘇聯考古界)曾主張以陶器為標準,認為新石器時代是從陶器的出現開始的,以至于將新石器時代稱為陶器時代。另一些考古學家(以柴爾德為代表)則相信,農耕和畜牧業的發明在從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轉化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而將這一轉變稱為“新石器革命”或“農業革命”。后一種觀點,實際上是受了恩格斯有關論述的影響。所以,在一段時間內,磨制石器、陶器、農業和畜牧業都被作為新石器時代的基本要素和新石器時代開始的標志。二十世紀中葉前后,考古學家開始注意到,西亞和愛琴海地區發現的最早的農耕文化沒有陶器。于是又提出了“前陶新石器時代”和“有陶新石器時代”的階段劃分。這說明,在有的地區,陶器的有無已不能作為新石器時代開始的標志。后來的發現表明,在一些出現了明顯農業跡象的遺址中也并不見磨制石器。如中國山西懷仁鵝毛口和湖南道縣玉蟾巖遺址。前者發現有明顯的農業生產工具,后者則發現有栽培稻的顆粒,但二者根本不見磨制石器,流行的依然是打制石器。這樣的一些遺存,與舊石器時代相比,無疑有了質的變化。但以石器的磨制與否為標準,顯然無法將其與舊石器時代區分開來。看來,磨制石器的出現與陶器的出現一樣,雖可作為判斷某一遺存進入新石器時代的標準,但卻無法作為新石器時代開始的標志了。究竟是什麼原因促使了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轉變?那些因素可以作為新石器時代開始的標志呢?針對這些問題,近年學術界又展開了一些討論。比較一致的意見是,在不同的地區,由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轉變的過程可能并不相同。但“導致舊石器向新石器時代的轉變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張忠培先生語)。在我國的第一、二階梯的大部分地區,種植農業的出現,應當是促成由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轉變的根本原因。在經濟類型上體現為生產性經濟對攫取性經濟的取代。伴隨生產性經濟的出現,必然會出現一些相應的工具,如與農業有關的石鋤、石斧、磨盤、磨棒等生產或加工工具。這些工具在出現之初,并不一定非要是磨制的。同時,也會出現一些與生產性經濟有直接聯系的產品,如家畜和栽培作物的顆粒。總之,這些能夠表明生產性經濟存在的工具、家畜和植物顆粒等均可作為某類遺存進入新石器時代的標志。當然,這些新型成份在整個遺存群中所占的比重的分析也是很重要的。在我國第三階梯的大部分地區和華南、黑龍江的局部地區,進入新石器時代仍長期延續著舊石器時代的漁獵或采集經濟。促成這些地區由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過渡的原因,可以推知主要是依靠漁獵經濟本身的發展。但哪些因素可以作為漁獵采集型人群步入新石器時代的標志,則是目前研究的薄弱環節。一、東北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特征新石器時代的考古研究表明,東北地區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考古學文化區,與其他文化區相區別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第一,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陶器多為夾砂、滑石粉、蚌殼粉,而真正意義上的泥質陶或細泥陶并不多見。陶器多為泥圈套接法制成,是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一大特點。陶器表面多飾有紋飾,紋飾主要有壓印紋、刻劃紋等,紋樣多樣,其中壓印、刻劃之字紋最具特色。陶器主要為平底器,三足器、圈足器、圜底器較少。平底器中平底筒形罐數量最多,也最具代表性。總而言之,東北新石器時代陶器的顯著特點概括為:泥圈套接、之字紋、平底筒形罐。第二,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打制石器、磨制石器、細石器多共出,在年代較早的考古學文化中打制石器、細石器所占比重較大,較晚的考古學文化中磨制石器數量逐漸增多。骨器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錐、針、骨柄刀等為代表的工具,另一類是以鏢、鏃、矛為代表的射獵工具。第三,東北地區是中國最早使用玉器的地區之一,一方面這一地區有豐富的玉石礦藏,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自身特點的玉器加工工藝、造型。第四,東北地區的經濟形態主要以漁獵采集經濟為主,農業經濟、畜牧經濟是這一地區重要的補充。從分布地域來看,東北南部地區由于受中原文化影響,出現并逐漸由漁獵采集經濟向農業經濟過渡。東北北部地區新石器時代農業跡象不很明顯,漁獵、采集一直是社會生產的重要方式。總體來看,東北新石器時代漁獵采集經濟發達,而農業經濟所占比重則呈現一種由南至北遞減的態勢。第五,距今5000年前后的遼河流域,已經出現了文明化發展進程的若干要素特征,使東北地區成為中國最早文明起源的重要發祥地之一。第六,石棺、槨墓葬的發生,在白音長汗遺址的發掘中距今8000年前此類墓葬已經出現,一直延續使用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上六大特征帶有東北地域文化的普遍特點,從而使漢以前的東北地區在文化上表現為一種與其它地區不同的特征。二、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分區蘇秉琦先生在《關于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問題》一文中指出:“在準確劃分文化類型的基礎上,在較大的區域內以其文化內涵的異同歸納為若干文化系統。這里區是塊塊,系是條條,類型則是分支”,從而將全國大體劃分為六大區塊,其中東北地區大體可歸為“以長城地帶為重心的北方地區”,后在《中國文明起源新探》一書中又改稱為“以燕山南北長城地帶為重心的北方”。自從蘇秉琦先生提出區系類型理論后,考古學文化的分區引起人們廣泛的重視。張忠培先生在《<中國北方考古文集>編后記》一文中,提出了他對考古學文化區的認識。張忠培先生認為考古學文化區的含義有二:其一,是指分布于一個區域的諸考古學文化,由于長期的聯系、相互影響而形成了一定的共同文化的區域,可暫名之為“歷史——文化區”;其二,是指存在著相同起源的諸親族考古學文化的區域,暫稱為“親族文化區”。隨后其又在《當代考古學答問》一文中指出:“就整個中國來說,是一個歷史文化區,它又可以分為許多親族文化區。”由此從中國的角度來看,新石器時代的東北地區基本可以視為一個“親族文化區”。如果就東北地區而言,按照自然地理、考古學文化面貌又可以分為若干大的區塊,這些大的區塊又可進一步劃分為數量不等的小區塊。同一時期不同區域的考古學文化特征區別也非常明顯,各個考古學文化區往往具有非常強的獨立性,而不同時期同一地域的考古學文化則往往表現為文化上的聯系性、繼承性。就此而言,東北地區又可以視為“歷史文化區”。目前考古學文化區的劃分標準大致有三:自然地理、行政區劃、考古學文化。行政區劃是由不同歷史時期的政治需要而人為劃定的,其變動比較頻繁,同時對于新石器時代而言,這一劃分標準顯然并不適合。自然地理相對穩定,往往與考古學文化的分布相吻合,尤其在新石器時代表現尤為突出,因此這里主要采用自然地理與考古學文化相結合的方法來進行劃分的。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可以劃分為六大區,分別為:遼河流域區、遼東半島區、第二松花江流域區、嫩江流域區、三江平原區、牡丹江綏芬河流域區。遼河流域區:主要包括遼西山地、遼河平原遼東半島區:主要包括遼東半島南端、遼東半島北部及鴨綠江右岸地區。第二松花江流域區:主要包括吉長地區、東豐遼源等地區。嫩江流域區:主要包括黑龍江、吉林省西部地區:大安、鎮賚、白城等。三江平原區:主要指黑龍江、烏蘇里江、松花江匯流、沖擊形成的低地。牡丹江綏芬河流域區:主要包括牡丹江、綏芬河、圖們江流域。四、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研究的主要內容中國史前考古學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建立一部中國史前史,也就是重建國史。新石器時代考古作為史前考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點,自然也就有自身的研究領域和任務。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的研究課題是多方面的、多層次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每一個區域的考古文化面貌及其序列問題的研究;第二,遺址的分期以及文化的分期研究;第三,文化成份與譜系的研究;第四,淵源流向及其與周鄰文化之間的關系。第五,社會發展階段與形態等相關問題五、東北新石器時代考古的分期新石器時代階段的劃分因人而異,不同的學者運用不同的方法和稱謂來進行劃分,這里主要介紹以下學者的主要觀點:嚴文明:將中國的新石器時代進一步劃分為新石器早期、新石器晚期、銅石并用時期。——《中國史前文化的統一性與多樣性》張之恒:將新石器時代劃分為新石器時代早期、新石器時代中期、新石器時代晚期三大時期。——《中國新石器時代文化》。朱延平:將燕山南北地區的新石器時代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與老官臺文化相當;第二階段與半坡文化或后崗一期文化相當,第三階段與廟底溝文化相當,第四階段與半坡四期相當。——《東北地區南部各新石器考古學文化的時間序列表》。劉莉:將中國新石器時代劃分為新石器時代初期、新石器時代早期、新石器時代中期、新石器時代晚期。這里我比較贊同朱延平的觀點,就是用陜豫晉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階段劃分的標準逐漸建立中國新石器時代階段劃分標準。已有的考古研究成果表明,目前陜豫晉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大體經歷了三個大的發展時期,由早至晚依次分別為:前仰韶、仰韶、龍山等三大時期。前仰韶時期:是以舊石器時代晚期向新石器時代的過渡為始點,而陶器的出現正是其開始的標志,終于老官臺文化的消亡,則可以視為這一時期的結束,絕對年代為BC10000~BC5000年。仰韶時期:與“仰韶時代”的概念相同,是以老官臺文化轉變成半坡文化及與其相當的時期為始點,終于鬶、斝這類空三足器從屬的大汶口文化晚期、廟底溝二期文化及良渚文化后期及與其相當的時期。這一時期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仰韶早期、仰韶中期、仰韶晚期三個文化發展階段,分別以半坡文化、西陰文化、泉護文化文化為代表。考古學文化特征的主要表現有二:一為小口尖底瓶、彩陶興起與消失,貫穿整個仰韶時期;二為鬶、斝等空三足器的出現,僅發現于仰韶中、晚期。絕對年代為BC5000~BC2500年,仰韶早期絕對年代為BC5000~BC4000年,仰韶中期BC4000~BC3500年,仰韶晚期BC3500~BC2500年。龍山時期:與嚴文明先生所提出的“龍山時代”是為同指,即以龍山文化的存續時間為標尺,其年代大致處于仰韶晚期之后,夏時期之前,絕對年代為BC2500~BC1900年。第一章遼西地區遼西地區是東北文化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與中原文化區、北方文化區接觸的前沿地帶,由于文化上的交流與聯系,使其文化面貌有了較大的變化,但其本質還是東北文化區的特點。遼西地區是東北地區新時期考古工作開展最早,資料最豐富,研究范圍最廣泛,同時又是涉及問題最多的考古文化區。自然地理環境上處于中原農業區、北方牧業區、東北漁獵采集區的交匯地帶,生態敏感,人們更多的注意考古學文化發展與演變以及同環境之間的關系。也正是由于這一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序列較為完備,在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研究的基礎上,人們進一步加強考古學文化所揭示的社會、歷史研究,從物質文化到社會文化的研究。也就是“以物論史,透物見人”。遼西地區已發現和命名的考古學文化有小河西文化、興隆洼文化、趙寶溝文化、紅山文化、小河沿文化、富河文化等。另外,新近還發現兩類新的考古學遺存:井溝子西梁類型遺存、南寶力皋吐類型遺存。關于遼西地區考古學文化的譜系主要有三種意見:其一,單線演進模式,楊虎先生《遼西地區新石器——銅石并用時代考古文化序列與分期》(1992年環渤海考古會議論文集)上指出興隆洼文化、趙寶溝文化、紅山文化、小河沿文化是一脈相承而來的,依據有三:層位上的疊壓打破關系、碳十四測年數據和類型學的研究。其二,朱延平老師則認為遼西地區是同源多序列交叉發展模式,遼西地區都源于興隆洼文化,由于地域不同而導致文化上的分化。努魯兒虎山以南形成趙寶溝文化,努魯兒虎山以北則形成紅山文化、烏爾吉木倫河出現了富河文化,泃河流域發展為上宅文化。大致在紅山文化晚期階段,小河沿文化出現。趙賓福老師則認為小河沿文化是由趙寶溝文化演變而來,而非紅山文化。其三,朱永剛老師指出遼西地區的中心是西拉木倫河以南,燕山以北的廣大地區,在新石器時代是主流文化區,可能屬于同源的單線系演進模式。而燕山以南屬于遼西文化大板塊的一部分,西拉木倫河以北地區同樣也是遼西文化板塊的一個重要部分,南北兩側的譜系則顯現出多源交叉的帶有地域性特點的演進模式,也就是這兩地區處于遼西文化板塊的邊緣,為“邊緣文化區”,從而在文化上呈現出復雜性、多樣性。以上三種觀點基本代表了當今考古學術界對于遼西地區考古學文化譜系的認識,但是尚未達成共識。第一節小河西文化20世界80年代初,內蒙古敖漢旗文物管理所在孟克河沿岸及其附近進行文物普查時,在十余處遺址中均采集有素面陶片。從而在1990年10月召開的“內蒙古東部區考古學術研討會”上有學者將這類遺存命名為“千斤營子類型”,認為這類遺存的年代較早,可能要早于興隆洼文化。198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發掘了位于敖漢旗孟克河左岸的小河西遺址,發現有成排排列的長方形或方形的半地穴房屋,陶器僅有素面筒形罐,有些筒形罐的口沿下貼有比較粗壯的附加堆紋,陶質疏松,陶胎較厚,石器有鋤形器、環形器、石球、骨梗石刃刀、骨鏢等,提出將此類遺存命名為“小河西文化”。小河西文化遺址主要有敖漢旗榆樹山、西梁、翁牛特旗大新井、林西白音長汗、喀喇沁旗馬架子山等遺址。從上述遺址來看,小河西文化主要分布在燕山以北的教來河和孟克河流域,西拉木倫河、老哈河、大小凌河流域也有發現。目前學界對于這一遺存的認識主要有兩種觀點:多數學者認為其是一種新的考古學遺存,同意將其命名為小河西文化;也有極少數學者認為所謂的“小河西文化”遺存實質上是興隆洼文化最早的一期遺存。這里以第一種意見為準,那么小河西文化也是這一地區迄今已知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目前,小河西文化報道的資料不多,這里以敖漢旗為例進行說明。敖漢旗共發現小河西文化遺址22處,主要分布在老哈河、熬來河、孟克河等流域,遺址所處海拔高度在410~580米之間,遺址分布的相對高出現今村莊約10~30米。聚落多選擇在河流沿岸的二、三級高臺地上。聚落規模較小,大小相差不多,面積多在1~2萬平方米。未發現有環濠。(一)遺跡有房址、窖穴、土龍等房址成排分布,均為半地穴式,有門道,房間平面形狀呈長方形、方形、橢圓形三種。居住面四周高,中間低。石板灶或土坑灶位于室中部。房址內有柱洞4~8個,大小不等,最大面積約96平方米,最小的不足14平方米。白音長汗遺址3座房址均為長方形,有門道,平面呈凸字形,居住面較平整,地面或為不平整的生土面,或抹泥,居住面平整、堅硬,室內有長方形石板淺坑灶,靠近墻壁有土臺。墻壁上挖有壁龕。榆樹山遺址、西梁遺址房址平面近方形,面積在16~96平方米,居住面四周較高,中部較低,有土坑灶和火種坑,房內有4~8個柱洞。楊家洼遺址房址平面呈橢圓形,圓角方形灶。白音長汗遺址室外窖穴平面呈橢圓形,直壁、平底。楊家洼遺址在紅褐色土層上用米黃色粘土堆塑出兩條龍,兩者相距7米。一號土龍身長1.4米,身高0.77米,昂首,扁嘴,挺身,Y字形尾,揚尾呈騰飛狀。二號土龍身長0.18米,高0.32米,形象與一號土龍相似,昂首展翅作輕盈飛翔狀。(二)遺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等一、陶器陶器全部為夾砂陶,夾砂顆粒較大,一般砂粒直徑在1.5毫米以上,部分大者超過5毫米。陶胎內、外兩側抹沙質泥,部分陶器內壁抹泥較薄,有露出內胎砂粒現象。燒制火候較低,陶質疏松。器表斑駁不一,陶色不純,多呈褐色,有黃褐、紅褐、灰褐、黑褐等,少量為紅色,器內壁多呈黑色或黑褐色。手制,采用貼塑和泥圈套接法制作陶器。絕大多數陶器為素面,器表留有修整陶器的刮痕,紋飾主要有附加堆紋、窩點紋、短斜線紋、葉脈紋、指甲紋等。附加堆紋除橫繞器表一周外,還有圓圈形、V字形、平形短泥條等造型。器型單一,筒形罐占絕大多數,有方唇、圓唇和圓方唇三種口沿,敞口筒形罐的腹壁或直壁或微弧,侈口筒形罐的腹壁略呈弧形,平底。二、石器石器有打制、磨制、琢制、壓制等多種制作方法,以打制為主,壓制和琢制石器數量較多,磨制石器數量占少數。器型有石球、鋤形器、石鏟、環狀器、敲砸器、餅形器、斧、錛、鑿、磨盤、磨棒、石杵、臼形石器、石杯、管、淘槽器、獸頭石雕、細石器等。石球打、琢而成,數量多,較為規整,大小不一,直徑在4.5~10厘米。鋤形器呈雙肩亞腰形,柄部較窄,刃部寬大,或直或弧刃。石鏟打制后磨刃,呈梯形。環狀器的中部有圓孔,器型呈圓環形。餅形石器平面呈圓形和橢圓形,上下面或平或外凸。斧、錛、鑿數量少,磨制。斧、錛上窄下寬,呈梯形。磨盤平面呈長方形,底部平整,使用面內凹。磨棒為圓角棱柱狀。石杵較短,圓柱形。臼形石器的圓形臼窩位于圓角長方形柱體中部,似為石質筒形罐的半成品。石杯呈圓椎底,一側有柄,呈提斗形溝槽器一面平直,一面有溝槽,上端有穿孔。細石器有石葉、刮削器、尖狀器、石核等。三、骨蚌器骨器有石刃骨柄魚鏢。蚌器殘破,器上有對鉆圓形孔,用途不詳。四、玉器玉器磨制精致,器型有斧、球、刻刀等,玉斧呈方形,顏色呈白色。(三)年代及相關問題一、年代學界對于這類遺存的存續年代曾有兩種觀點,有學者認為小河西文化早于興隆洼文化,也有學者認為白音長汗遺址的興隆洼文化遺存年代普遍較晚,所以尚不足以直接對兩者的年代作出判斷。最近發表的查海遺址1992~1994年度發掘報告,提供了新的資料:①依據疊壓打破關系關于遺址的分期,含有交叉紋陶器的房址要晚于出素面陶器的房址,而早于出之字紋陶器的房址;②從查海遺址平面布局來看,出素面陶器的房址只見于遺址的西北部,與興隆洼文化房址分布有所差別,說明它們有各自的獨立分布區;③查海遺址出土的素面筒形罐口沿下均有一條飾斜線紋的附加堆紋,風格統一,與西拉木倫河以南的小河西文化同類陶器在紋飾上有所區別。由以上三點可得出如下認識:首先,小河西文化要比興隆洼文化的年代略早,但并不排斥二者曾共時的可能;其次,小河西文化與興隆洼文化的陶器裝飾風格迥然不同,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承繼關系還需要進一步思考;最后,小河西文化遺存已顯現出地域之間的差別。二、存在的問題由于發現遺址數量少,經發掘過的遺址資料多沒有發表,文化的分布、分期、類型、來源、聚落、生業、社會性質,以及與其他文化關系等方面,尚未能夠展開更深入的討論。第二節西梁類型20世紀50年代,汪宇平先生在《西喇木倫河流域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一文中,曾報道過兩件采自克什克騰旗瓦盆窯遺址的陶筒形罐。從發表的照片來看,一件為直口,腹壁略弧,口沿下飾八道呈帶狀分布的附加堆紋并連接倒置三角形附加堆紋,器表的主體紋飾為斜井字形劃紋;另一件為敞口,斜直壁,腹腔較深,器表飾葉脈狀壓劃紋,口沿下和近底部留有空白。同時該遺址還采集到裝飾平行與多重半圓環狀附加堆紋的陶片。石器中鋤形器的數量較多,器體扁平,上端厚,刃部略薄,側視呈楔形,其特點是肩部均有對稱的半圓形凹缺。1991年,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為配合“集通鐵路”建設,對塔布敖包遺址進行搶救性發掘。該遺址位于巴林右旗大板鎮西北30公里,坐落在嘎斯太河與查干木倫河交匯處。朱永剛老師曾實際觀察過這批材料,所出陶器均為筒形罐,其顯著特點是裝飾于口沿下的平行和幾何形組合的條形附加堆紋,上施戳印紋而呈節狀。器身主體除素面外,還有線形網格紋、人字紋和圓窩紋。共存的石器包括鏟、鋤形器、磨盤、磨棒等。據報道,此次發掘共清理出新石器時代房址4座、灰坑6座。房址呈方形,為半地穴式,面積約20平方米,居室中部設有石板灶。灰坑為圓形淺穴。僅見一座墓葬,系不規整的橢圓形淺穴,葬式為仰身屈肢。發掘者認為該遺址的文化特征不同于當時已知的考古學文化,應屬于一種新的文化遺存。2002年,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對西拉木倫河流域調查時發現了該遺址。2003年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對該遺址進行了搶救性發掘。西梁遺址位于林西縣雙井店鄉井溝子村西約200米低山南緣的緩坡上,當地俗稱“西梁”,遺址面積東西長120米,南北寬約80米,面積近10000平方米。朱永剛老師等人確認其是一種新的考古學遺存,建議暫將其命名為“西梁類型”,有學者直接稱為“西梁文化”。這類遺存除在西梁遺址發現外,還在巴林右旗塔布敖包、查干木倫河左岸的鍋撐子山、克什克騰旗瓦盆窯、巴林左旗金龜山等地點,也發現過類似的陶器,目前這類遺存僅見于西拉木倫河以北,在其南部尚未見有報道。西梁類型遺存的遺址分布范圍并不大,但地勢較高。在西梁遺址已發掘的500余平方米范圍內,沒有發現有文化堆積層。就出土動物群的生活習性分析,該遺址周圍應分布有大片森林、草原及河流。塔布敖包、鍋撐子山遺址的地勢地貌也基本符合這一特征。(一)遺跡主要是房址遺址中發現的的房址依山坡而建,均為半地穴式建筑。從幾座保存尚完整者可以看出,居室分進深大于面闊的長方形和北寬南窄略呈梯形的兩種,凸字形門道位于南壁中部偏西。大型房址的居住面平整而堅硬,中部有一圓形灶坑,坑壁南側鑲嵌石板;居室內穴壁抹泥并經燒烤,四壁均發現柱洞(東、西兩側為壁柱),大致對稱排列。小型房址的居住面大多不平整,局部遺留有炊翼痕跡,柱洞少見。部分小型房址居室中部地面略低,兩側稍高,北壁設有壁完,出土遺物主要集中于壁完附近。據此判斷,一般在居室內可能劃分為炊飲、睡臥、儲存等不同的功能區。發現的灰坑很少,位于房址附近,殘存的坑穴很淺,出土遺物較少。西梁遺址發現房址11座,成排分布。房址皆為半地穴式,生土墻壁,有門道,居住面一般系生土夯實而成。大型房址居住面平整堅硬,中部有一圓形灶坑。四壁發現柱洞和半壁柱洞。小型房址居住面不甚平整,局部有火燒的痕跡,柱洞少見。部分房址在室內后壁設有壁龕式的貯藏穴。(二)遺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等一、陶器陶器均為夾砂陶,多夾雜有石英砂顆粒,另有少量的夾細砂陶。陶胎較厚,器壁厚約1~1.5厘米,器底厚2~2.5厘米。器表多呈灰褐色或黃褐色,內壁呈灰黑色。陶器采用泥圈套接法成形,個別小型器為泥條盤筑或手捏制。除個別小型陶器為素面,絕大多數陶器表面施有紋飾,紋飾以條形附加堆紋和線形壓劃紋為主,并有少量的戳印紋和壓印窩點紋。條形附加堆紋的紋樣有并列平行、并列斜形、倒置三角、多重半圓、波折、連弧等。線形紋樣有網格、交叉、平行斜線、折線、人字形等。紋樣排列有序,布局規整,紋飾占整個器表的三分之二或五分之四,一般從口沿至器底分為三段,上段多在口沿下施平行條形附加堆紋和各種幾何紋樣的附加堆紋,中段為壓劃的線形主體紋飾,基本排列方式為橫向、縱向和交錯三角三種,下部多為空白。陶器種類以筒形罐為主,另有少量的盂、杯等。二、石器石器以打制為主,磨制者較少,還有少量細石器。種類包括鋤形器、斧、耙、刀、敲砸器、磨盤、磨棒、柞、臼等。其中鋤形器的數量最多,多呈不規則三角形或梯形,器身偏上位置有對稱的凹缺,直刃、弧刃或斜刃,刃口有使用形成的磨蝕溝痕和崩疤。斧較少,通體磨光,正鋒,弧刃。耙極少,均殘,器體扁薄,邊緣磨制圓滑,側面留有縛柄的凹缺。所謂刀,不僅發現打制的半月形或長方形器坯,也包括個別用殘石耙改制的刀和鋒利的石片切割器。敲砸器均為打制,大部分仍保留有自然石面。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類石器采用質地較軟的云母片巖制作,形似斜刃石斧、長方形石鏟、拱背石刀等,器體較厚,周緣光滑,既無鋒刃,也無使用痕跡,其用途不詳。此外,還發現部分殘斷石器如鋤形器、耙、斧、磨盤等,斷面都留有整齊切割的痕跡,系有意而為之,用意不明。三、骨、角、蚌器骨、角、蚌器的數量不多,保存較差,但制作較精致,運用了劈裂、切割、研磨、鉆孔、拋光等多項技術。工具類包括骨刀、鑲嵌石刃的骨刀梗、骨鏟形器、骨錐、骨鑿和修整陶器的骨制工具,裝飾品則有骨管、角管、蚌環、穿孔蚌飾等。在房址的居住面和廢棄堆積中發現大量燒骨,經鑒定種類有馬鹿、梅花鹿、豬、牛、熊、東北狍、璋、麝、貉、兔、雉和各種蚌類等。其中,哺乳類動物以馬鹿的數量最多,占73.33%,而骨制工具也多用馬鹿骨制作。從動物遺存的種類和數量統計結果分析,馬鹿是該遺址居民的主要狩獵對象,捕撈也是一種輔助經濟手段。石器中磨盤、磨棒可能是用于碾壓堅果和植物籽實的加工工具,應與采集活動有關。凡此種種,說明當時的食物來源是多渠道的。西梁類型的經濟類型是以狩獵、捕撈、采集為主的漁獵采集經濟類型。(三)年代西梁遺址有兩個碳十四數據:F7②(居住面)標本:距今7060±60年,F5②標本:距今6885±50年,其絕對年代值與興隆洼文化晚期大體相當。第三節興隆洼文化198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通過對內蒙古敖漢旗興隆洼遺址進行發掘,首次揭示出了一種比趙寶溝、紅山文化更早的新石器時代遺存,這類遺存后來被正式定名為興隆洼文化。也有學者將之稱為“查海文化、查海—興隆洼文化”。經過發掘的遺址有內蒙古敖漢旗興隆洼、興隆溝、小河西、榆樹山、西梁,翁牛特旗大新井,喀喇沁旗馬架子,巴林左旗金龜山,克什克騰旗瓦盆窯、富順永、南臺子,河北平谷上宅,等等。興隆洼文化向北越過西拉木倫河流域,向東越過醫巫閭山到達遼河平原,向南越過燕山到達灤河流域,向西的影響范圍可能到達張家口地區。興隆洼文化遺址所處的海拔高度約為400~700米之間,高出今村莊10~40米。遺址多位于河流沿岸的二、三級臺地上,或者在較平緩的坡崗上,往往成群分布。(一)遺跡主要是房址、墓葬一、房址房址成排分布,均為方形半地穴式建筑,絕大多數為單間,僅在南臺子遺址發現一座雙間房屋。房址中有的有門道,也有無門道。依據房址面積大小可分為大、中、小三個等級。大型房址數量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一般多位于遺址的中部。居住面均抹泥燒烤,有灶,出土少量的陶器。興隆洼遺址的2座房址面積達到140平方米。白音長汗有兩座大型房址,其中BF68面積近100米,居住面抹泥燒烤,中部以土棱環繞。在北壁西部,有一條長方形土臺,長方形坑灶位于房址中部,灶的南、北兩側各有一個柱洞,居住面上出有少量的陶器、骨器、石器等等。中型房址數量較少,面積多在30~60平方米,一般多位于每排房址的中部,多數房址中出有陶器、石器、骨器等。南臺子F24為雙間房屋,前、后室均為長方形,總面積約55平方米,前、后中均出土有陶器、石器等。白音長汗BF70位于中排房址的中部,面積約50平方米,生土地面平整,灶位于房址中部,斜坡式門道在房址東壁中部,未發現有遺物。小型房址數量最多,面積在10~30平方米之間。絕大多數有灶,個別房址無灶。房址內出土數量較多的陶、石、骨器等。白音長汗F15面積月23平方米,無灶,斜坡式門道位于東壁中部,生土地面不平整,出有陶器、石器、骨器等。二、墓葬興隆洼文化墓葬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室內葬,在房內一側或一角埋葬死者,多為土坑豎穴墓;一種是室外葬,主要葬于居住地周圍。室內葬:在興隆洼、查海遺址中均有發現。興隆洼遺址F176、F180室內各自發現有一座墓葬,分別為M117、M118。M118木口長達2.5米,寬近1米,成年男性,隨葬有陶、石、骨、玉、蚌器等,在墓主人右側,還隨葬有兩具被捆綁的完整豬骨,一雌一雄。室外葬:依其分布主要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為單獨墓地,如白音長汗遺址的周圍山頂上發現有同時期的兩片墓地。一種為墓葬位于遺址的中心部位,也就是墓葬為房址所環繞,如查海遺址的中部發現11座墓葬,周圍為房址所包圍。依據墓葬形制又可以分為土坑豎穴墓、石板墓、積石墓三種形制。石板墓即在地上先挖長方形土坑豎穴,墓坑四壁立石板,墓底有的鋪石板,有的未鋪石板,墓口蓋有墓頂石。積石墓多為墓穴為長方形土坑豎穴,墓頂上堆積有大小不等的石塊。(二)遺物有陶器、石器、玉器、骨器、蚌器等一、陶器陶器絕大多數主要出于房址之中,應為當時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具。陶器均為夾砂陶,一類夾粗砂,多為大型陶罐;另一類為細砂陶,多為小型的缽、碗、杯、盞等,也有少量的細砂陶中、小型陶罐。陶器均為手制,采用泥圈套接法制成。陶胎疏松厚重,極易斷裂脫落。燒制火候較低,且不均勻。陶器表面顏色斑駁不一,常發現由底部往上顏色逐漸加深,口部多呈灰黑色,夾砂陶內、外大都經加工打磨光滑,呈黑色。陶器種類單一,絕大多數為筒形罐,另有少量的缽、碗、杯、盞等。陶器紋飾極其豐富,且分布有規律。除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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