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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最高法院:民間借貸糾紛49個常見疑難問題裁判指導
2023-12-09徐忠興
閱讀提醒:本文所載裁判指導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
《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感謝原
作者),并結合現行立法及司法實踐,系統梳理出民間借貸糾紛審判實務中常
見的49個疑難問題裁判規則,力圖做到言之有物、行之有據、拿來即用?!蹲?/p>
高人民法院有關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在本文中簡
稱《規定》。
整頓:徐忠興
個人溝通號:xzx」awyers
L借條上未載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出借人?
【要旨】在出借借款時未在借條上載明出借人日勺,一般狀況下基于平常經驗
規則,則推定持有人為出借人。但若根據詳細案情,僅憑借條難以到達高度蓋然
性之原則的I,則這種推定不能成立。
【解析】當事人持有日勺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
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條持有人為
實際出借人只是基于平常經驗規則日勺一種推定,并非絕對。當然,在借條持有人
最終與實際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狀況下,只要借款人無合理異議的J,
法院可以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而無需深入到借條持有人與實際出借人
之間的法律關系當中進進行審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異議,或借條確存在種種異
常,法院應當規定借條持有人對其確系實際出借人進行深入闡明、舉證。人民法
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鏈接】盧某與林某、顏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
(2023)臺溫新商初字第176號;二審: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浙
臺商終字第443號。載《人民法院案例選》2023第3輯。
2.借條所載出借人姓名與原告同音不一樣字,怎樣認定原告系實際
出借人?
【要旨】借條所載出借人姓名與原告同音不一樣字,且該借條現為原告所實
際持有,可推定原告為借條所涉借款的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
【解析】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行為,當事人書寫欠條有時書寫不規范,易把名
字寫為同音字,或者寫成熟稱等其他稱謂。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
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綜合其他證據講行判斷,在被告對債權人資格提出
抗辯但無法舉證證明時,可以認定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即為實際出借人。
【鏈接】王燕與余瀟鵬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2。23)
衢開商初字第773號;二審: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浙衢商終字第
87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
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8—21頁。
3.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名義借款,款項用于企業生產
經營的,怎樣認定還款負責人?
【要旨】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名義借款,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
營日勺,企業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日勺。
【解析】根據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借款協議,企業同
意還款或者有證據證明借款用于企業日勺,實際受益人為企業,按照權利與義務對
等日勺原則,出借人祈求企業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
院應予支持。假如判決生效后企業可以證明該筆借款實際由個人使用,則可以就
該部分款項向個人追償。
【鏈接】中核西北建設集團有限企業與黃芝蘭、劉志明、中核西北建設集團
有限企業炎汝高速公路第35協議段項目經理部民間借貸糾糾紛案,一審:湖南
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婁中民一初字第5號;二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
院(2023)湘高法民三終字第37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
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23-29
頁。
4.小額貸款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與否
受民間借貸有關司法解釋的調整?
【要旨】小額貸款企業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發放貸款并收取對
應利息,其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受民間借借貸有關司法解
釋啊規制。當借款利率畸高確需調整口勺,人民法院應根據案件狀況,按照民間借
貸利率原則予以調整。
【解析】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設置日勺小額貸款企業等非金融機構法人及其分
支機構,通過貸款、擔保等形式進行資金融通與否應受《規定》調整,在該司法
解釋時起草、審議過程中有爭議。最終,《規定》將民間借貸定義為自然人、法
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互相之間進行資金融通日勺行為。同步,結合《規定》第一
條第二款,小額貸款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受《規定》
的調整。目前,對于小額貸款企業等約定利率畸高,當事人祈求予以調整的,人
民法院應按照民間借貸利率原則予以調整。
【鏈接】大連華成天宇房地產開發有限企業與大連沙河口銀豐小額貸款有限
企業借款協議糾紛案,一審: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遼民二初字第33號;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二終字第36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
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
第31—44頁。
5.雙方當事人就其之間法律關系為商品房買賣協議關系還是民間
借貸關系產生爭議的,應當怎樣認定與處理?
【要旨】雙方當事人就其之間法律關系為商品房買賣協議關系還是民間借貸
關系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探究協議簽訂時雙
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根據當事人MJ真實意思表達及協議履行狀況對當事人
之間的法律關系作出判斷。當事人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作為民間借貸協議的擔
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祈求履行買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
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
【解析】認定當事人之間與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書面協議并非不可缺乏歐I
要件。雙方當事人就其之間法律關系為商品房買賣協議關系還是民間借貸關系產
生爭議,如一方當事人主張雙方為借貸關系,但缺乏了關鍵性的證據(例如《借
款協議》),另一方當事人主張雙方為商品房買賣協議關系,同樣不能出示關鍵
性日勺證據(例如商品房買賣協議或銷售不動產發票等),同步對收到款項的性質
亦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也就是在雙方證據均有缺陷的狀況下,應當結合雙方當
事人提交歐I證據,探究協議簽訂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進而對當事人之訶的I
法律關系作出判斷。只要確認雙方當事人就借貸問題到達了合意且出借方已經實
際將款項交付給借款方,即可認定債權債務關系成立。這里尤其應注意《規定》
第二十四條日勺規定,“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協議作為民間借貸協議日勺擔保,借款到
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祈求履行買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
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祈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
審駁回其起訴。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
效判決確定口勺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協議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
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口勺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
或賠償。”該條的合用條件是“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協議作為民間借貸協議的擔?!?
即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單一純粹的以買賣擔保借貸,而無買賣的意思表達。此種
情形下,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裁判規則應當統一到《規定》第二十四條上
來。
【鏈接】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企業與楊偉鵬商品房銷售協議糾紛
案,一審: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來民一初字第6號;二
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3)桂民一終字18號;再審:最高人民
法院(2023)民提字第135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
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48-62頁。
6.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及《回購協議》方式進行資金融通的,
應當怎樣認定與處理?
【要旨】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及《回購協議》方式進行資金融通的,
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及協議履行狀況進行認定處理。
【解析】當事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協議》和《回購協議》,并發生資金轉
讓,但各方對債權債務的性質各執一詞,一方主張是商品房買賣,一方主張是民
間借貸,雙方均未提供足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者足以反駁對方主張的證據。在雙
方證據均有缺陷的狀況下,應當結合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探究《商品房買賣
協議》與《回購協議》簽訂時協議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進而對協議當事人之司法
律關系口勺性質作出判斷。若從當事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利《回購協議》
的協議目的及履行狀況看,雙方締約的真實意思并非以獲得案涉房屋所有權為目
的,而是為了實現資金融通,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是為擔保債權口勺實現,此種情
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
【鏈接】六安市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企業與張玉債權轉讓糾紛案,一審:安
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皖民二初字第3號;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
一終字第144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
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65—79頁。
7.當事人同步有房屋買賣與民間借貸意思表達的,應當怎樣認定與
處理?
【要旨】雙方當事人基于同一筆款項先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和《借款
協議》,并約定如借款到期,償還借款,《商品房買賣協議》不再履行;若借款
到期,不能償還借款,則履行《商品房買賣協議》。在協議、協議均依法成立并
已生效的狀況下,應當認定當事人之間同步成立了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民
事法律關系。該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借款到期,借款人
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對方當事人規定并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協議》獲得房屋所
有權,不違反《擔保法》第四十條、《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有關“嚴禁流押”
的規定。
【解析】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一種糾紛波及房屋買賣協議、借款協議兩個
法律關系的狀況在一定期期比比皆是,個案案情又有所不一樣,怎樣根據協議的
背景、約定及履行狀況探究雙方當事人n勺真實意思表達,講而對的認定當事人之
間的法律關系成為難點。應當說,諸多案件當事人的意思表達并非是單一純粹一
成不變口勺,有的案件中當事人的意思表達具有復合性,房屋買賣與借貸法律關系
并存;有的案件中當事人意思表達還會發生轉化,起始為借貸,后期又轉化為房
屋買賣。此類案件的裁判思緒是,從當事人的交易目口勺看,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
并不是必然停留在某一種法律關系之中且不能轉賣,怎樣轉換取決于當事人口勺意
思自治;從約定的房屋價格看,雙方當事人履行《商品房買賣協議同》不會導致
利益嚴重失衡。據此,借款人為借款與出借人簽訂買賣協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
不能還款,出借人規定履行買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民間借貸協議和買賣協
議合并審理。
【鏈接】朱俊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企業商品房買賣協議糾紛案,
一審: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2023)小民初字第1083號;二審:山西
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并民終字第1179號;再審:山西省高級人民法
院(2023)晉民再終字第103號,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提字第344號。載《最
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12期。
8,企業之間以買賣關系掩蓋借款關系的,應當怎樣認定與處理?
【要旨】審查交易狀況及當事人的陳說,若買賣雙方并無實際交付貨品的有
關憑證,則不符合買賣協議的基本特性和交易習慣,系名為買賣協議實為企業借
貸糾紛,以民間借貸的有關法律法規作為裁判根據。
【解析】當事人之間究竟是買賣關系還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審判中的一種難
題,需要根據交易過程、與否實際交付貨品、當事人之間叫交易習慣、交易目的
等綜合判斷。需要指出的是,《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了企業間為
生產經營需要所簽訂的民間借貸協議合法有效,故此后此類企業間以買賣協議掩
蓋借貸關系的狀況將會較少發生,不過在認定當事人之間真實法律關系方面,本
裁判規則提供了很好的思緒,具有經典意義。
【鏈接】上海航天能源有限企業與上海富雷雅科技有限企業、上海新華威冷
彎型鋼有限企業企業借貸糾紛案,一審: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3)浦民
二(商)初字第1616號;二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滬一中民四
(商)終字第1241號;再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23)滬高民二(商)再
提字第4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
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04—113頁。
9.雙方當事人因終止合作關系而到達債權債務清算協議,一方祈求
償還欠款的,應否支持?
【要旨】雙方當事人因終止合作關系而到達的債權債務清算性質的協議,在
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規定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人
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析】《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以借據、收據、
欠條、承諾小等債權憑證為根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根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
抗辯?,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識別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基礎法律關系
并予以審理。但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到達的債權債務協議,不合用前
款的規定?!睋耍房罴m紛當事人之間存在合作關系,原告以雙方到達的債權
債務清算協議為憑據提起訴訟,被告主張雙方之間實際系合作法律關系,不存在
借貸事實,若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認定該清算協議系合作人終止合作
關系后對投入財產口勺處理而到達口勺債權債務清算協議,被告應予償還欠款。
【鏈接】張連松與恚毅欠款糾紛案,一審: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
常民一初字第0078號;二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蘇民終字第0005
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
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15—120頁。
10.根據投資合作關系清算到達的債權債務協議提起的訴訟,可否
認定為民間借貸糾紛?
【要旨】法律關系的性質應根據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及清算到達
的債權債務協議等一系列協議約定及實際履行狀況來鑒定。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
借貸的法律關系,并非僅僅是投資合作日勺關系,則雙方之間日勺法律關系應認定為
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解析】當事人因投資合作所引起的欠款糾紛,欠款的性質與否屬于借款,
不僅關系到案件法律關系時認定,更關系到直接影響當事人利益日勺利息的I計算。
《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原告根據有關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根據基
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
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但同步,當事
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到達的債權債務協議,不合用上述規定。當事人之間
就債務數額及利息有爭議,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狀況,對當事人之間的債務
清算協議按照民間借貸糾紛進行審理。
【鏈接】梁毅因與林德浦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23)一中民初字第1號;二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3)高民(商)終
字第4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
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22—132頁。
11.當事人簽訂合作協議后,又簽訂借款協議作為合作協議履行內
容的一部分,當事人單獨祈求償還借款協議本息的,與否應予支持?
【要旨】當事人簽訂合作協議后,又簽訂借款協議作為合作協議履行內容日勺
一部分,當事人單獨祈求償還借款協議本息日勺,不予支持。
【解析】當事人簽訂民事協議具有復雜的動機、目日勺和作用,協議除確定詳
細日勺交易關系外,還可以具有規范和指導作用,即當事人通過協議對后來發生日勺
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規范和指導;協議還可以具有確認和評價的作用,即當事人通
過協議對雙方既往發生日勺民事法律行為日勺性質、目H勺和作用加以確認、補充、完
善和評價。當事人簽訂合作協議后,又簽訂借款協議作為合作協議履行內容的一
部分,根據合作協議約定,合作雙方對合作項目應當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當事
人將借款協議與合作協議割裂開來,獨立主張借款協議本息的,不予支持。尤其
是在合作協議明確規定了資金分派次序日勺情形下,當事人獨立祈求償還借款本息
沒有事實根據,更不應支持。
【鏈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企業西安辦事處與海南華山房地產開發總企業、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企業西安曲江支行借款協議糾紛案,一審:海南省高級人
民法院(2023)瓊民一初(重)字第1號;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二終
字第118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
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35—144頁。
12.雙方當事人在資產委托管理協議中約定“委托人”獲得固定本
息回報的,能否認定當事人之間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要旨】資產委托管理協議中約定無論盈虧均保證“委托人”獲得固定本息
回報的,雖資金的定向使用、配套保證金、專用賬戶資產總額監控及強行平倉等
部分內容的約定與一般民間借貸有所區別,但此類協議口勺實質還是體現為“委托
人”出借資金,“受委托人”在協議履行期限內保證償還“委托人”固定本息,
其他超額投資收益抑或導致經濟損失均由“受委托人”自行承擔。該協議應認定
為名為委托理財實為借貸,當事人之間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解析】案件定性難是民間借貸糾紛審理中的一種突出問題,其中一類是以
其他關系掩蓋民間借貸關系,如以買賣關系掩蓋民間借貸關系、以委托理財關系
掩蓋民間借貸關系等;另一類是以民間借貸關系掩蓋其他法律關系。這些案件紛
繁復雜,給人民法院精確定性帶來很大難度。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透過協議
的標題、形式去審閱協議的實質內容,應深入辨別不一樣權利義務約定以界定其
法律關系并確定案由。雙方當事人在資產委托管理協議中約定或事實行為表明,
“委托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的I,即約定有“保底條款”的,屬“名為委托理財、
實為借貸關系”,應認定雙方成立民間借貸關系,以借款協議糾紛確定案由,并
合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處理。
【鏈接】馬晨與王文、渤海證券股份有限企業、天津西康路證券營業部民間
借貸糾紛案,一審: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一中民二初字第26號:
二審: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23)津高民二終字第44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
8月第1版,第146—155頁。
13.因出借承兌匯票發生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能否按照民間借
貸糾紛審理?
【要旨】當事人之間以借用承兌匯票、存單、債券、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的形
式進行資金融通的,雙方之間即已不是簡樸的票據糾紛,而為民間借貸行為。當
事人因出借承兌匯票發生糾紛而起訴到人民法院口勺,應當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
理。同步,票據具有無因性,出票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涉嫌犯罪與否,并不影
響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
【解析】票據借用人因資金緊張以借用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向出借人借款,
借款人為此出具了書面《承諾函》,雙方的行為系由票據借用人向出借人支付票
面金額獲得票據,并以票據在市場流通日勺方式進行資金融通,本質上是借用有價
證券在市場融通資金的民間借貸行為。票據具有無因性,人民法院無需對第三人
之間與否存在合法的買賣協議基礎關系進行審查。并且,民間借貸自身與案外人
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沒有關聯,無需以刑事案件的審理成果為根據,第三人之訶的
行為涉嫌犯罪與否,并不影響民間借貸糾紛口勺審理。
【鏈接】安福唯冠油壓機械有限企、小、李東峰與謝玲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吉中民二初字第91號;二審:江西省高級
人民法院(2023)贛民一終字第118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
《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57
—166頁。
14.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股權轉讓剩余款項轉為貸款,并簽訂了借
條的,能否認定為民間借貸?
【要旨】雙方明確約定股權轉讓剩余款項轉為貸款,隨即雙方簽訂了借條,
借條是對股權轉讓余款口勺處理,雙方系股權轉讓產生的糾紛,而非民間借貸糾紛。
【解析】在民間借貸訴訟中,被告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
起n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原告根據被告出具的借條規定償還
借款及利息,被告抗辯認為借公約定的借款并未交付,雙方當事人并未形成真實
的借款法律關系,而是雙方約定將股權轉讓剩余款項轉為貸款,因此簽訂的借條
是對股權轉讓余款日勺處理,雙方系股權轉讓產生的糾紛,而非民間借貸糾紛。若
被告所提供H勺證據可以證明借款協議并未實際履吁,并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
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此時,
借條只是對協議未付的股權轉讓余款進行確認和處分,其雖然名為“借條”,但
實質上應是“欠條”。當然,根據《規定》第十五條“但書”的規定,當事人通
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到達歐I債權債務協議,不合用上述規定,即應當按照民間
借貸關系審理。
【鏈接】董某存、張某貴與徐某祥、李某峰、韓某借款協議糾紛案,一審: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3)內民一初字第17號;二審:最高人民法院
(2023)民一終字第260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
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68—178頁。
15.怎樣認定民間借貸協議未生效?
【要旨】從借貸金額大小、交付細節、經濟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關系及
陳說等方面無法證明借貸事實發生的,應當認定借款協議未生效。
【解析】民間借貸協議是實踐協議,借款人抗辯借貸協議未實際履行且能作
出合理闡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口勺經濟能力、當
地或者當事人之間口勺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狀況以及證人證言等
事實和原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與否發生。既要防止未履行出借義務的出借
人通過虛假訴訟獲得非法利益,又要防止已獲得借款的借款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逃廢債務。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協議,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若借貸事實未實
際發生日勺,該借款協議及保證協議均未生效。需要指出的是,《規定》第十條規
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協議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協議自協議成立時生效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鏈接】官杰與何世全、劉書喜、寧夏金恒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企業民間借
貸糾紛案,一審: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3)寧民初字第4號;二審:
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一終字第194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
《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82
—192頁o
16.自然人之間約定借款協議經簽字或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協
議效力應怎樣認定?
【要旨】《借款協議》是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協議、保證協議與抵押協議
的復合協議。根據《協議法》第二百一十條有關“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協議,自貸
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協議屬于實踐性協議,只有在
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督杩顓f議》雖然約定了該協議經簽字
或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但協議的效力系法律對當事人之間合意的評價,并非直
接源于當事人的意志,而是源于法律的賦予,故已經成立的協議只有具有法定生
效要件才能生效。
【解析】自然人之間日勺借款協議,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亦即只有出借
人實際履行出借義務時借款協議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有關協議經簽字或
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的約定,不能變化協議生效的法律評價原則。需要注意的是,
《規定》第十條前段規定:“除自然人之間日勺借款協議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
協議自協議成立時生效日勺,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鏈接】孔林才與寧夏青春房地產開發有限企業、李青春民間借貸糾紛案,
一審: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甘民一初字第17號;二審:最高人民法院
(2023)民一終字第278號二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
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194—202頁。
17.企業之間為生產繹營進行臨時性資金拆借所簽的借款協議,怎
樣認定其效力?
【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企業借貸協議借款為逾期不償還借款口勺應怎樣
處理的批復》認定“企業借貸協議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協議”,系針對企
'也之間常常性的資金融通行為也許擾亂金融秩序H勺情形,但假如雙方之間發生的
實質上是一種為生產經營所進行n勺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則不屬于違反國家金融
管制的強制性規定啊情形。加之借款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FI.符合《協議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借款協議口勺形式要件,因此合法有效。
【解析】企業間借貸協議效力一直以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企業借貸協
議借款方逾期不償還借款的應怎樣處理的批復》認定為無效,2023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中指出:
“對不具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口勺臨時性資金
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口勺一方并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于違反國家金融管制
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協議無效。”《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
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互相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協議,
除存在協議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
協議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鏈接】鄭州廣廈置業有限企業、毋尚梅與鄭州佳德物業服務有限企業、李
振州借款擔保協議糾紛案,一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豫法民二初字第
5號;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一終字第39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
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
第1版,第205—210頁。
18.在單位內部以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生產經營,借貸協
議與否有效?
【要旨】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向單位職工或家眷借款,不屬于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吸取資金,不構成非法集資。對于職工或家眷出借的款項,單位根據到達的
還款協議實際履行,若借貸協議不存在《協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的,民
間借貸協議應為有效。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怎樣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
批復》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口勺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
表達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不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口勺,應當認定無效:(一)企
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系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
吸取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取資金的,
不屬于非法吸取或者變相吸取公眾存款?!兑幎ā返谑l規定:”法人或者其
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
不存在協議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協
議有效日勺,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贝藶橛嘘P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集資借貸協議
效力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時應予以合用。
【鏈接】肇慶市建筑工程有限企業與鄧鳳英武間借貸糾紛案*一審:廣東省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2023)肇端法民四初字第427號;二審:廣東省肇慶市中
級人民法院(2023)肇中法民一終字第135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
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
212—218頁。
19.涉外民間借貸協議與保證協議的效力,應怎樣認定?
【要旨】中國企業在境內借款給外國自然人且未流轉至境外,并不波及國際
收支平衡,該民間借貸行為不應受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約束。同步,中國自然人為
外國自然人境內債務向境內企業提供的擔保,因受益人非境外機構以及境內的外
資金融機構,不屬《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
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的對外擔保范圍,而僅為具有涉外原因的擔保:R該捫保債
務僅在境內風險轉移,未損害國家經濟利益,該擔保協議效力不受國家外匯管理
原因影響。
【解析】借款協議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協議。
《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協議無
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懂得或者
應當懂得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獲得的資金又轉貸
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懂得或者應當懂得內;(三)出借人事先懂得或者
應當懂得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四)違反社會公序良
俗日勺;(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日勺?!兑幎ā返谑臈l
確定了民間借貸協議無效的邊界。民間借貸協議作為協議的一種,其效力的認定
應當以《協議法》第五十二條及《規定》第十四條為根據。
【鏈接】江蘇開源投資發展企業與YANGTAO.石勤清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
江蘇省鹽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鹽民初字第0059號;二審:江蘇省高級人
民法院(2023)蘇民終字第0177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
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221—230
頁。
20.民間借貸涉嫌或構成犯罪的,應當怎樣認定借貸協議及其擔保
協議的效力?民間借貸糾紛應當繼續審理還是中斷訴訟抑或駁回起
訴?
【要旨】民間借貸涉嫌或構成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罪,協議一方當事人也許被
追究刑事責任的,并不妥然影響民間借貸協議以及相對應『并且保協議的效力,人
民法院應當根據《協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第十四條等確定借貸協議及其
擔保協議的效力。假如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并不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成果
為根據,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不必中斷審理。
【解析】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款人或出借人涉嫌犯罪,或者其借貸行為涉嫌
犯罪的狀況客觀存在,如涉嫌非法集資罪、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罪、協議詐騙罪等。
《規定》第五條前段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自身涉嫌非法
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睂τ谏嫦悠渌缸镄袨榘?,民間借貸糾紛應
當繼續審理還是中斷訴訟抑或駁回起訴?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
出,除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外,因其他犯罪行為導致與民間借貸案件發生刑民交叉
時,人民法院應當堅持“刑民并立”的處理原則,即,作為民事糾紛的民間借貸
案件繼續審理,而不必等待刑事案件的處理成果出來,只有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
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成果為根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才可
以裁定中斷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借貸協議日勺效力及其擔保責任怎樣認定?借貸
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I判決認定構成犯罪,民間借貸協議并不妥然無效。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協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第十四條日勺規定,認定民間
借貸協議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出借人日勺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
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協
議與擔保協議的I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日勺民事責任。
【鏈接】吳國軍與陳曉富、王克祥、德清縣中建房地產開發有限企業民間借
貸糾紛案,一審:德清人民法院(2023)湖德商初字第52號;二審:浙江省湖
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浙湖商終字第276號。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
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
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232—237頁。
21.借款人的借貸行為構成犯罪,借貸協議與否當然無效?
【要旨】借款人日勺借貸行為構成犯罪,借貸協議并不妥然無效。人民法院從
尊重協議相對人意志、保護相對人最佳利益日勺角度,可以將此類協議按可撤銷協
議看待。
【解析】《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三)
?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狀況下所為
的……”,該條規定對欺詐日勺態度是認定為無效;而《協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
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日勺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狀況
下簽訂日勺協議,受損害方有權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該規定
又賦予了協議相對人撤銷權,只是行使撤銷權須采用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p>
于此,《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日勺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
已經生效歐I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協議并不妥然
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協議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
借貸協議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日勺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己經生效
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
協議與擔保協議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如
此規定是對司法實踐的總結,亦符合《協議法》第五十四條日勺立法宗旨。
【鏈接】陸家利與羅永法、英信府民間借貸糾紛案,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
民法院(2023)甬海商初字第73號。載《人民法院案例詵》2023第4輯,最高
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
社2023年8月第1版,第240—242頁。
22.直系親屬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應怎樣認定和處理?
【要旨】法律并不嚴禁直系親屬之間形成包括借貸協議在內的交易關系,但
對直系親屬之間交易關系和債權轉讓關系的審查和確認,應考慮特定當事人口勺經
濟狀況以及有關當事人應依法承擔口勺贍養、撫養義務等詳細狀況。在處理波及直
系親屬間交易關系的糾紛時,在意思自治和公序良俗的利益考量中應更強調公序
良俗的價值取向,案件日勺處理成果應符合社會主義家庭道德觀念與善良習俗,優
先考慮保護老年人等弱勢群體歐I合法權益,符合實體正義的規定。
【解析】在婚姻、親屬及繼承關系領域,法律原則與道德原則之間日勺差距較
其他領域更小,對直系親屬之間交易關系日勺認定與審查應比商業契約關系更為注
意利益日勺平衡,尤其是要重視民法公序良俗原則的合用,關注未成年人、老人等
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當詳細法條在特殊情形下有也許導致個案當事人日勺權利或
者法律承認日勺秩序遭到損害時,為到達個案的社會妥當性、防止結論日勺荒唐,就
應當突破詳細規則,選擇合用基本原則裁判?;诖耍兑幎ā返谑臈l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協議無效:……(四)違反社
會公序良俗H勺……同樣,因非法同居、不合法兩性關系等行為產生“青春損
失費”、“分手費”等有損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感債務轉化的借貸;具有撫養、贍
養義務關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發生的有違家庭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
俗日勺借貸,當事人假如以民間借貸為由樨出主張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鏈接】朱躍祥與朱學金、趙香園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浙江省金華市中
級人民法院(2023)民一初字第197號;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民
二終字第139號。載《人民法院案例選》2023笫4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
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
1版,第245—248頁。
23.名為借貸協議實為包養協議,當事人基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主
張權利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要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案件狀況,人民法院有必要對債務發生的
原因進行審查。對于以借貸為名實為包養引起的債務糾紛,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借
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I范圍。
【解析】此類糾紛,認定協議日勺性質是妥善處置糾紛的關鍵。審查協議日勺性
質,應從該協議的文本、目日勺、內容等方面綜合分析。對于表面上是借貸或附條
件日勺贈與協議,但其約定以保持情人關系作為贈與歐I條件,且情人關系存續與否
直接影響款項與否返還日勺,應認定為名義上的借貸協議,實為包養協議,該協議
違反善良風俗,違反社會公德和婚姻倫理秩序,在效力上應予以否認。當事人基
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主張權利的,雖然波及財產關系,不過這種財產關系儂附于
包養關系,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只是表象,實質是雙方當事人用金錢維系不合法的
情人關系,違反了社會主義公德,有損社會公序良俗,應予嚴禁。從這一意義上
而言,原告起訴規定保護的財產權并非正常的民事權益,不應受法律保護,也不
適宜納入通過民事訴訟保護H勺民事權益的J范圍?!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I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口勺被告;(三)有詳細的訴訟祈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以民間
借貸糾紛提起訴訟,但并不存在民間借貸的事實,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一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的起訴條件,其違反社會主義公德的不道
德行為,人民法院應予否認。
【鏈接】張某青與張某方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
法院(2023)杭蕭商初字第1170號;二審: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
浙杭商終字第1138號。載《人民法院案例選》2023第2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
月第1版,第251—252頁。
24.審理企業間借貸協議糾紛,怎樣認定借貸行為與否是“企業為
生產、經營需要”?
【要旨】企業為生產、經營需要簽訂民間借貸協議,是指為處理資金困難或
生產急需偶爾為之,不能以此為主業、常業。當事人非為生產、經營需要簽訂的
民間借貸協議,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亍為,應確認無效。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對企業借貸協議借款為逾期不償還借款的應怎
樣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協議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協議。據此,
企業間借貸行為具有非法性。當事人不具有從事融資貸款業務的資質,而采用虛
假貿易形式進行的借貸活動,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1內行為,根據《協議法》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需要尤其注意的是,《規定》第
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互相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簽
訂口勺民間借貸協議,除存在協議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口勺情形外,
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協議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逼髽I為生產、經營需要
是指為處理資金困難或生產急需偶爾為之,不能以此為主業、常業。企業以借款、
放貸為業務,則具有常常性、經營性、對象不特定性等特性。作為生產經營型企
業,假如以常常放貸為重要業務,或者以此作為重要收入來源,則有也許導致該
企業質變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從事專門放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這將嚴重擾亂
我國金融市場秩序。人民法院審理企業間借貸協議糾紛時,需注意識別借貸行為
與否是“企業為生產、經營需要”,并根據《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依法認定企
業間民間借貸協議日勺效力。
【鏈接】查莉莉與杭州天恒實業有限企業、上海豫玉都鋼鐵貿易有限企業、
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企業企業借貸糾紛案,一審: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杭民二初字第253號: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浙商終字第
248號;再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提字第110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
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
第1版,第256—268頁。
25.借貸雙方合謀以簽訂借款協議方式騙取貸款構成犯罪小J,所簽
訂借款協議與否當然無效?
【要旨】借款人與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口勺判決認定構
成犯罪,其所簽訂的民間借貸協議效力應當根據《協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第十四條的規定來認定。借款人以騙取貸款罪、銀行工作人員以非法發放貸款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認定雙方當事人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謀
與行為,故借款協議無效。在沒有證據證明抵押人對借款人騙取貸款行為知情仍
為其抵押時.,抵押人不承擔責任。
【解析】貸款人與銀行在辦理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時,為獲得固定資產貸款,
制作虛假財務匯報等文獻申請貸款并向銀行工作人員行賄財物。為此,銀行工作
人員將虛假材料逐層上報,致使不符合貸款條件向借款人獲得涉案貸款,其分別
構成騙取貸款犯罪、單位行賄罪和非法發放貸款罪及受賄罪。因借款協議形成過
程中雙方當事人明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侵犯了國家口勺金融制度,構成犯
罪,根據《協議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有關“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規定,協議應當認定無效。
【鏈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企業岫巖滿族自治縣支行與蘭翎、鞍山萬興
隆巖田木業有限企業借款、抵押協議糾紛案,一審: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
遼民二初字第22號;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二終字第51號。載最高人
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3年8月第1版,第271—283頁。
26.出借人僅根據借據主張權利,借款人對借貸事實有異議的,人
民法院應當怎樣分派舉證責任?
【要旨】出借人僅根據借據主張權利,借款人對借貸事實有異議口勺,人民法
院應當向出借人釋明應就資金的來源及走向、付款憑據、交付細節等事項繼續舉
證。出借人拒絕舉證的,在無有關證據佐證出借人已經交付對應款項口勺情形下,
不能單獨采信借款借據。
【解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
起訴訟,數額較大且主張交付方式為現金的,被告又否認借貸事實發生的,假如
人民法院根據此證據及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不能查證借貸事實與否發生的,人民
法院根據案件狀況應向原告釋明其應就資金的來源及走向、付款憑據、交付細節
等事項繼續舉證。經釋明后,原告仍然拒絕舉證口勺,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鏈接】魏學軍與寧夏博譽印刷物資有限企業、寧夏美潔紙業股份有限企業
保證協議糾紛案,一審: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3)寧民初字第27
號;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一終字第M7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
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
1版,第288—296頁。
27.大額現金方式款項交付的借貸事實,應當怎樣認定?
【要旨】原告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并主張
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
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說的交易細節通過等原因綜合認定借貸
事實與否發生。
【解析】數額巨大的借貸,出借人以借據主張債權并稱現金方式交付,而借
款人又抗辯借據載明的借款沒有交付的,一般狀況下,僅憑一張借據,會使法官
對借據載明的本金數額與否交付產生合理懷疑,因此,可以確定由出借人就借據
本金數額的真實性及交付承擔舉證責任。在出借人盡到了其所能及時舉證責任
后,人民法院可以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
人之間口勺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狀況等事實和原因,綜合判新杳
證借貸事實與否發生。
【鏈接】張盤春與萬衛平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2023)宜民初字第1616號;二審: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錫民
終字第0151號;再審: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錫民再終字第0011
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蘇民再提字第0098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
月第1版,第298—309頁。
28.貸款人僅提供借據的大額現金支付,借款人提出合理抗辯的,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以民事調解書方式確認?
【要旨】大額現金方式出借款項,人民法院不適宜不經審查直接以民事調解
書方式確認。
【解析】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對于僅提供借據的大額現金支付,借款人
提出合理懷疑之抗辯的,除就債權憑證進行審查外,還應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
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
產變動狀況等事實和原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與否發生。人民法院未查明案
涉實際借款數額以及與否存在違法高息n勺狀況,即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對當事人
到達的和解協議予以確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規定》的規定
精神相悖,應予以撤銷。
【鏈接】曾志偉與襄陽市前方房地產開發有限企業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
湖北省襄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3)褰新民初字第169號:二審:
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襄中民三終字第326號;再審:湖北省襄陽
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襄中民再字第2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鄂民
監二再終字第132號.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提字第151號。載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
年8月第1版,第311—328頁。
29.因借條存有瑕疵導致當事人對借款數額有爭議的,應怎樣認定
借貸事實?
【要旨】當借條存有瑕疵而致當事人對借款數額有爭議時,不應當僅看借條
表面所載瑕疵數額,而應當根據借條內容、借款目的I、款項往來、當事人經濟能
力等綜合判斷借貸事實。
【解析】借條在借款數額方面存在瑕疵時,人民法院可以從出借人實際支付
的借款金額,結合借款利率、月利息數額、借款期限以及生活經驗等內容綜合判
斷,如對利息數額日勺約定與否與借款數額相符進行判斷。《協議法》第二百一十
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協議,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根據《規定》第五
條第(一)項的規定,以現金支付日勺,借款協議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生效。民間
借貸糾紛中,借條是人民法院認定借款事實日勺重要根據,但并非認定借款事實存
在與否日勺唯一證據。正如出借人未交付借條所載E付借款時,人民法院認定借貸事
實不存在同樣,當借條存有瑕疵而致當事人對借款數額有爭議時,也不應當僅看
借條表面所載瑕疵數額,而應當按照借條所使用內詞句、有關條款、目的、交易
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真實意思,并以據此確定日勺實際款項往來作為認定
借款數額的I根據。
【鏈接】邱家華與劉慶城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永民初字第3673號;二審: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三民
終字第249號。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民間借貸糾紛審判案例
指導》,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8月第1版,第330—334頁。
30.當事人以債務清算協議為根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應當怎樣
認定借貸事實?
【要旨】當事人以債務清算協議為根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該清算協議若無
重大瑕疵的,可以作為認定借貸事實日勺根據。
【解析】債務清算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對一定期期以來發生的系列債權債務
進行結算后所形成日勺I辦議。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承諾書、
清算協議等為根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對其真實性提出抗辯,但未提交證據
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查明日勺案件事實,全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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