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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22章

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第一節綠色金融的概念第二節綠色金融在國外的發展實踐第三節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歷程第四節我國綠色金融機構的發展第五節我國綠色金融產品與市場的發展第六節我國綠色金融監管的發展一、綠色金融的起源二、綠色金融的定義及其內涵三、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第一節綠色金融的概念綠色金融發端于20世紀70年代的西方發達經濟體,是隨著人類探索未來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問題而產生。1974年,聯邦德國便以“生態銀行”命名成立了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1992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立了由世界主要銀行和保險公司參與的“金融行動機構”(UNEPFI),推廣和普及可持續金融的理念。2003年,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荷蘭銀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等10家國際性銀行共同創立了“赤道原則”(theEquatorPrinciples),旨在管理項目中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在國際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史上,“赤道原則”第一次確立了國際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并成功運用于國際融資實踐。2014年7月,世界銀行發布《環境和社會框架:為可持續發展確定標準》報告,對綠色金融發展的框架、要求、標準和流程做出建議性論述。綠色金融的起源關于綠色金融的4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一是《美國傳統詞典》提供的定義:環境金融(綠色金融)是環境經濟的一部分,研究的是怎樣使用多種金融工具來保護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二是指金融業在貸款方面,如貸款政策、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種類和方式,將綠色產業作為重點扶持項目,從信貸的投放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給予傾斜和優惠的政策。三是指金融相關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達到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并以此來實現金融領域的可持續發展。四是將綠色金融作為金融和資本的手段來支持環境經濟政策,如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金融的定義及其內涵根據人民銀行等部委在《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對綠色金融的定義,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包括對各類綠色環保節能產業包括綠色建筑、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等諸多領域的項目投資、運營、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支持。綠色金融的定義及其內涵根據人民銀行等部委在《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對綠色金融的定義,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包括對各類綠色環保節能產業包括綠色建筑、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等諸多領域的項目投資、運營、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支持。綠色金融的定義及其內涵相比于傳統金融,綠色金融的突出特點就是將生態因素納入金融業務的核算和決策體系中,重點關注綠色環保產業,以未來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環境效益支持金融的長遠發展??偟膩砜?,綠色金融有兩層含義:第一,金融業促進環保和協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即金融機構在投融資決策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如商業銀行在貸款時考慮環保因素,優先支持發展綠色產業;在資本市場方面,優先滿足環保型企業或資源再生類企業的上市融資需求等。第二,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強調金融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避免對短期利益的過度投機,轉而支持社會整體可持續發展,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綠色金融的定義及其內涵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理念本質經營導向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都是以保障國民經濟發展為目的。但是相比于綠色金融,傳統金融的目的過于單一,完全以盈利為核心,傳統金融的缺陷在于其與生態經濟的脫鉤。而綠色金融是通過金融部門自身的運作來支持環保,維護生態環境的平衡。強調金融業在投融資活動中自始至終必須體現“綠色”,無論是面向企業、團體的借貸行為還是面向個人的零售業務,都要注重對環境的保護、治理和對資源的節約使用。傳統金融業在對資金的配置方面不是以經濟效益為導向,就是以執行國家下達的政策性任務為己任。相對于傳統金融,綠色金融的經營理念更具有前瞻性。首先,綠色金融將人類社會生存環境的利益作為其最終歸屬,力求實現長遠經濟效益與維護生態環境的和諧統一;其次,綠色金融以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為己任,將資金輸送到與人類健康密切相關的環保產業、生態產業,以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繁榮,生態環保支出不再由政府單一提供。一、美國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二、歐洲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三、日本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第二節綠色金融在國外的發展實踐美國是世界上最先制訂綠色金融體系的國家之一。從19世紀中后期,由格蘭特總統頒布的《黃石國家公園法》開始,美國便不斷將綠色環保責任寫入相關環境法律,并制定相應的綠色金融法規,保證綠色金融有法可依,運用法律制度的強制力促進綠色金融發展。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國會相繼通過了20多部涉及水環境、大氣污染、廢物管理、污染場地清除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每部法律都對污染者或公共機構應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嚴格要求。在完善的環境法律之下,聯邦政府及各州政府還制定了多部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明確了對金融機構、產業部門、市場中介和個人等主體的相應規范,為優化配置綠色金融資金奠定了良好基礎。美國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美國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也是美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另一大特點,這與美國擁有發達的金融市場有關。綠色金融創新產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涉及生產、消費諸多環節。通過各種金融產品的創新,美國為綠色金融資金提供了豐富的投資渠道,推動綠色金融資金供給與需求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歐洲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相比于美國,歐盟在發展綠色金融的過程中,政府的支持和引導更為積極主動,歐盟及各成員國政府在催化和便利社會資金支持綠色增長方面發揮著關鍵性作用,在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通過政府少量的資金撬動了大量社會資源投入綠色項目,在資金運用上收到了良好的杠桿效應。一是通過稅收優惠、政府擔保激勵綠色環保項目。例如,德國政府對綠色項目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和利率優惠,歐盟規定綠色信貸及證券化產品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英國政府采用“貸款擔保計劃”支持中小企業,尤其是環保類中小企業,等等。歐洲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二是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帶動私有資本投入綠色經濟。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ln-vestmentBank,EIB)是歐洲經濟共同體各國政府間的一個金融機構,成立于1958年。該行的宗旨是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和共同體內部資金,促進共同體的平衡和穩定發展,其主要貸款對象是成員國不發達地區的經濟開發項目。目前,歐洲投資銀行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氣候金融融資機構,從數字上看,它的氣候融資規模在2017年已達到194億歐元,占其公共政策領域總貸款額的28.4%。為促進綠色投融資的可持續性,EIB在撬動民間資本方面進行了很多嘗試,如創新融資機制和開發金融工具等。EIB及其合作伙伴還一起設計了其他金融工具促進綠色投融資發展。EIB還是全球首家綠色債券發行者。從2007年發行的全球第一只綠色債券——總額6億歐元的“氣候意識債券”(ClimateAwarenessBond)開始,在之后的十年里,EIB共發行了超過100只債券,這些債券累計價值達218億歐元,為超過160個國家的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進行了融資。日本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日本是發達經濟體,在綠色金融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1990年,國內開始加強推動環保經濟的開展,經濟導向逐漸轉向環保型經濟。日本非常關注綠色方針策略的建設,主要由環境省進行策略的制訂與實際的操作。首先在制訂綠色體系的時候,充分利用政府與民間的力量一起促進綠色策略的實施;其次是通過多樣化的財政方法,列出相關的需求明細;最后將社會監督看作是努力的基點,開展高效監督。日本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日本為了保證環保經濟活動的有效開展,主要采用以下兩類手段來加以完成綠色行業與經濟市場的溝通:一是把財務都用來環保產業的發展,主要有開發新資源、保護環境等部分;二是評估與支撐將綠色環保的認知放到企業做法的經濟主體,進行環境評價等級集資與社會義務投資(RI),給予低碳公司良好的集資環境,幫助促進綠色產業的發展與進步。日本通過其政策投資銀行支持促進環境友好企業的發展,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支持環保功能,同時給綠色信貸的繁榮構建了一個寬廣的平臺。同時,商業銀行還能夠充分合理地利用政策銀行的環境評級系統,評估和監督貸款目標企業,以更實際的策略去規避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例如,2004年,日本政策投資銀行(DBJ)第一次開展了“環境評級貸款項目”,贊同并幫助公司在生態領域中所做的LoanProgram努力。日本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DBJ環境評級貸款項目環保評級與利率種類劃分一、萌芽階段(2005年之前)二、起步階段(2005~2008年)三、發展階段(2009~2014年)四、綠色金融規?;l展階段(2015年至今)第三節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歷程萌芽階段(2005年之前)自從1972年參加第一屆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起,中國政府便認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1981年,國家出臺《國務院關于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其中便規定了“利用經濟杠桿”保護環境的政策。1995年,環??偩职l布了《關于運用綠色信貸促進環保工作的通知》,同年央行下發《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環保工作通知》其中規定“各級金融部門在信貸工作中要重視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把支持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環境資源的保護、改善生態環境結合起來,要把支持生態資源的保護和污染的防治工作作為銀行貸款的考慮因素之一,以促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協調發展”。在監管政策方面,1997年8月,財政部發布《全球環境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目的是規范和加強全球環境基金贈款項目管理,以確保我國實施的全球環境基金贈款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起步階段(2005~2008年)到2006年,“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對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顯著提高,并提出了單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目標。2007年,《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出臺,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加速淘汰落后產能,以及實施10大重點節能工程。進入“十一五”時期,有關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的政策相繼出臺,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在中國取得初步的發展。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環保總局以及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意見要求銀行嚴格依據國家產業政策進行分類放款;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對違規排污的企業嚴格限制流動資金貸款。在證券和保險領域,2007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一文件的發布意味著綠色保險制度的正式啟動。2008年1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以及接著在2月份國家環??偩职l布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這兩個文件代表了“綠色證券”制度在中國的正式開啟。起步階段(2005~2008年)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出臺,第一個綠色信貸產品、第一家赤道銀行相繼出現。但是由于當時節能減排項目屬于銀行還未觸及的新型項目,故銀行在綠色項目的信貸投入較少,也缺乏積極性。為此,應中國財政部要求,國際金融公司(IFC)在全球環境基金、芬蘭政府、挪威政府和中國財政部的支持下,設計了中國節能減排融資項目(CHUEE),并創立了損失分擔的商業模式,與選定的國內商業銀行合作,在節能減排相關貸款中提供本金損失分擔,同時為項目參與各方提供技術援助。2006年,IFC與興業銀行合作,推出了中國市場上第一個綠色信貸產品——能效融資產品,后又與浦發銀行和北京銀行展開合作,支持氣候變化領域的相關項目,包括能效項目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項目。在IFC的協助下,2008年,興業銀行承諾采納國際綠色金融領域的黃金標準——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采納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并按照赤道原則提供的方法、框架和工具,逐步建立和完善該行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發展階段(2009~2014年)進入“十二五”期間,國家首次就環境經濟政策建設出臺專項規劃,頒布了《“十二五”全國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經濟政策建設規劃》,其中對中國環境經濟政策覆蓋范圍(包括10個領域、33項具體任務)進行詳盡的表述。在明確的規劃指導下,“十一五”期間確立的各項綠色金融政策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化。2012年,銀監會印發了《綠色信貸指引》,成為中國綠色信貸體系的綱領性文件,其中對綠色信貸內涵進行了說明:支持綠色經濟、低碳經濟或循環經濟;起到防范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作用;能夠提升自身的環境和社會表現等。發展階段(2009~2014年)2013年,中國銀監會下發了《關于綠色信貸工作的意見》,要求各銀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將綠色信貸理念融入銀行經營活動和監管工作中,認真落實綠色信貸指引要求。同年,銀監會制定了《綠色信貸統計制度》,要求各家銀行對所涉及的環境、安全重大風險企業貸款、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貸款進行統計。2014年,銀監會進一步印發了《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作為綠色銀行評級的依據和基礎。由此,中國形成了以《綠色信貸指引》為核心,以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為兩大基石的相對完備的綠色信貸政策體系。更多的銀行加入了綠色金融市場。銀行支持綠色項目的范圍也逐步擴大。同時,綠色金融的產品也開始豐富。綠色金融規模化發展階段(2015年至今)1.綠色金融逐步成為銀行重要業務2015年至今,中國21家主要銀行不斷加大對綠色信貸的投入,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高自身的綠色表現,綠色金融成為了主流銀行的重要業務之一。據中央銀行2020年1月23日公布的《2019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顯示,2019年末,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10.22萬億元,余額比年初增長15.4%,余額占同期企事業單位貸款的10.4%。分用途看,綠色交通運輸項目和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貸款余額分別為4.47萬億元和2.49萬億元,比年初分別增長14.3%和11.0%。分行業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綠色貸款余額4.33萬億元,比年初增長16.2%;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綠色貸款余額3.05萬億元,比年初增長9.3%。綠色金融規?;l展階段(2015年至今)2.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迅速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綠色金融債券公告》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標志著中國的綠色債券市場開啟。同期,中國銀監會發布的《能效信貸指引》也將繼續鼓勵和指導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此后,國家發展改革委、證券交易所、證監會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陸續發布綠色債券發行的指引和指導意見,中國的債券市場形成了綠色金融債、綠色公司債、綠色企業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為主要債券品種的綠色債券市場。據《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9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末,我國累計發行綠色債券超過1.1萬億元,中債-中國綠色債券指數總余額3.25萬億元。2019年,中國發行了3862億元人民幣的綠色債券2019年中國貼標綠色債券發行總量位列全球第一。綠色金融規模化發展階段(2015年至今)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9研究報告綠色金融規?;l展階段(2015年至今)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9研究報告綠色金融規?;l展階段(2015年至今)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9研究報告綠色金融規?;l展階段(2015年至今)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9研究報告綠色金融規?;l展階段(2015年至今)3.保險全面發展2018年5月,生態環境部審定發布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草案)》,通過“評估定價”環境風險,強制性征收污染責任保險,提高了環境風險監管、損害賠償等工作的成效,有效豐富了我國目前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政策工具。一、中國人民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二、政策性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三、商業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四、非金融機構綠色金融體系構建第四節我國綠色金融機構的發展從1995年至今,中國人民銀行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對于引導我國銀行業發展綠色金融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比如2016年8月,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使得綠色金融體系整體框架在我國得以初步構建。在推動市場創新方面,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了綠色金融債券公告以及對綠色債券的標準進行界定,支持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申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這標志著國內綠色債券市場正式啟動。同時在國家高度重視綠色金融體系構建的背景下,人民銀行積極指導上海清算所推動建立碳排放市場統一的清算和托管體制,深入研究碳交易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和風險控制,圍繞人民幣碳排放金融衍生品開展中央對手清算業務的研發工作。中國人民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政策性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針對綠色金融領域公益或準公益性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綜合運用各類金融工具,充分發揮機構優勢,不斷開拓創新,努力提升綠色項目的長期商業價值,實現業務、項目和地方經濟社會多方共贏的可持續發展:一是通過采用PPP、BT、BOT、融資租賃、債券融資等模式,多渠道引入資金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破解綠色項目融資難問題;二是幫助統籌財政資金,整合水費、電費、土地出讓收入及相關經營權等各類資金資源,做實項目還款現金流,有效提升綠色項目商業價值;三是積極推動資源整合,增強企業自我造血和滾動發展的能力,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反哺公益性綠色項目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一直高度重視履行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主動將對國家、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四重責任與自身改革發展相結合,積極通過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彌補、導向和調節作用,推動中國及全球的綠色、可持續發展。從2016年第一期綠色金融債券起,進出口銀行正式形成了涵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咨詢等在內的多元化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在未來,進出口銀行在自身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同時,還推動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各利益相關主體主動關注社會經濟活動對氣候變化和碳排放的影響,約束貸款項目實施方采取有效措施節約能源、參與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中國進出口銀行政策性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積極參與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于2016年12月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招標發行60億元綠色金融債券,這是當時境內機構首次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發行的最大規模綠色金融債券。繼此次債券發行之后,農發行在2017年2月27日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增發40億元綠色金融債券。這是農發行在綠色金融市場的進一步舉措,此次募集資金將全部投向林業資源開發和保護方面的42個項目,將有效支持國家儲備林、林業扶貧及城市生態林等項目建設,對增強環境承載能力、調節區域氣候、凈化空氣以及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具有促進作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在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推動我國綠色發展中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其中,最先在國內綠色金融領域探索的是興業銀行,作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興業銀行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業務,創造了業內多項第一,以顯著優勢走在國內銀行綠色金融領域前沿。2016年,興業銀行發行了國內首批綠色金融債,有力的支持了綠色產業的發展。除此之外,該行還注冊發行了全國首只綠色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投資國內首單非上市公司綠色ABS、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投資綠色環保項目和綠色債券的綠色理財產品,并加大在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PPP融資、產業基金、綠色消費信貸等新興業務領域的探索創新。商業銀行綠色金融體系構建近年來,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引和金融管理當局信貸政策指導下,商業銀行在支持綠色發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為了綠色金融業務的有序開展,目前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江蘇銀行等已經在總行成立綠色金融業務主管部門或事業部或專業團隊,不斷加強綠色金融業務產品創新、市場營銷、服務方案和體制機制建設。非金融機構綠色金融體系構建隨著中國綠色金融市場全方位、多層次的逐步深入發展,單一以銀行為主體的綠色金融體系越來越無法滿足市場參與者的多樣化需求,比如對于低碳項目開發與投融資、咨詢、資產管理、經紀、信用增級以及擔保等業務的需求,在這些方面綠色金融機構還存在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一、我國綠色信貸發展二、綠色債券發展三、綠色基金發展四、綠色保險發展五、碳金融市場發展第五節我國綠色金融產品與市場的發展我國綠色信貸發展綠色信貸是我國綠色金融體系中起步最早、規模最大、發展最為成熟的部分。綠色信貸也通常被稱為可持續融資或環境融資,宏觀上它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遵循對應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利用利率杠桿調控信貸資金的流向,實現資金的“綠色配置”。目前金融機構對環保企業、環保項目以及綠色產業提供的債權融資方式,主要表現為三種機制:我國綠色信貸發展第一,在踐行赤道原則背景下,金融機構出于防范金融風險考慮而對高環境風險企業不予貸款或者壓縮貸款規模及年限,從而促進金融資源向綠色產業流動。第二,在價格扭曲、市場失靈條件下,政策性金融機構(或政策性金融產品)為環保企業、環保項目以及綠色產業提供的優惠貸款,如降低貸款利率、延長貸款期限等。第三,通過應用排污權(收費權)質押方式,為環保企業、環保項目以及綠色產業進行資金融通創造新條件。我國綠色信貸發展近年來,我國綠色信貸市場規模穩步增長。從貸款方向來看,主要是《綠色信貸統計制度》里明確的12類節能環保項目,包括綠色農業開發項目、綠色林業開發項目、自然保護、生態修復劑災害防控項目、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項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農村及城市水項目、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綠色交通運輸項目、節能環保服務以及采用國際慣例或國際標準的境外項目。我國綠色信貸發展專欄22-1我國部分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產品一覽表我國綠色信貸發展綠色債券發展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于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由世界銀行和歐洲投資銀行于2007年首次提出。綠色債券與傳統債券最主要的區別是,綠色債券募集的資金只被用于特定的綠色項目,不僅如此,這些綠色項目會受到嚴格的專業評估,資金的使用過程會受到跟蹤和監測,以確保資金的正確使用。綠色債券發展自從綠色債券于2015年12月在中國銀行間市場問世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采用政府引導和市場化約束相結合的方式,對綠色金融債券從綠色產業項目界定、募集資金投向、存續期間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獨立機構評估或認證等方面進行引導和規范,同時明確了鼓勵綠色金融債券發行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強調募集資金只能用于支持綠色產業項目。對債券存續期間募集資金管理進行明確規定。嚴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化約束機制的作用。引入獨立的評估或認證機構。綠色基金發展綠色基金是指在證券市場上只專門針對節能減排戰略、低碳經濟發展、環境優化改造項目而建立的,以企業的環境績效為考核標準篩選投資對象進行投資的基金。它的發行目的除了經濟收益,還追求生態與經濟的協同發展,其目的旨在通過資本投入促進節能減排事業發展。綠色基金發展我國綠色投資基金發展比較滯后,2011年才出現了第一支綠色投資基金——興全綠色投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這是國內首只明確提出綠色投資理念的基金,其投資領域將主要涵蓋三個層次:綠色科技產業或公司(主要是清潔能源和環保產業),以及傳統產業中積極履行環境責任、致力于向綠色產業轉型、或在綠色相關產業發展過程中作出貢獻的公司。目前,中國綠色基金雖然發展迅速,數量也在快速增加,但仍然存在綠色化程度不高、運作方式有待轉變以及綠色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滯后等問題。綠色保險發展綠色保險是指與環境風險管理有關的各種保險計劃,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金融工具,是綠色金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應對氣候變化、能源替代、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等問題。我國綠色保險發展歷程:1991年我國率先在大連、吉林、長春等城市開展環境責任保險試點。2007年由原國家環??偩趾驮袊1O會聯合印發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試點。2016年8月3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一文件中明確指出要發展綠色保險,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至此,我國綠色保險相關試點已取得初步成就。2017年6月,環境保護部和保監會公開征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標志著環境污染責任險開始走上立法的軌道。2018年1月1日,全國開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綠色保險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進展情況和發展趨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總體發展較快,保險經濟補償作用初步顯現。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展環責險試點,覆蓋涉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等行業,于2017年,我國環責險年度保費收入突破3億元。對于環責險的推進,國際經驗集中在兩類做法,一是將環責險視作準公共物品,由政府買商業保險公司的服務,政府兜底保險責任;二是在市場機制十分完善的國家,依靠市場機制和市場化機構運行環責險。與走第二條路的英國相比,我國保險機構和保險市場尚不成熟,盡管一些保險公司在積極布局和探索實踐,但環責險的整體市場局面依然不佳。與走第一條路的美國相比,我國政府的戰略思路還未清晰明確,在中央決策層面,多年的摸索和試點情況仍不足以支持決策層在全面強制以及如何強制方面下定決心,陷入了推行強制環責險缺乏法律依據,和法律要求強制性環責險時機不成熟的互為掣肘的局面,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仍需大力方能破局。碳金融市場發展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相關金融活動,主要包括溫室氣體的排放權及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直接與間接投融資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碳金融產品主要分為三類:碳金融原生產品。目前,碳市場上,碳金融原生工具主要有碳排放配額和核證自愿減排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CER),也就是通常簡稱的碳現貨,通過交易平臺或者場外交易等方式達成交易,隨著碳排放配額或核證自愿減排量的交付和轉移,同時完成了資金的結算。碳金融衍生品,包括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和碳掉期。碳現貨創新衍生產品,是指以碳排放權配額或核證自愿減排量的現貨為標的,創新和衍生出來的碳金融產品,也可稱之為碳金融創新衍生產品,包括碳基金、碳債券、碳質押、碳抵押和碳信托。碳金融市場發展我國于2013年開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共七個省市建立碳交易試點,到2016年,福建省也正式跨入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行列。截至2017年末,7個碳交易試點省市和福建的一二級現貨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2.11億噸,累計成交額48.10億元。其中,市場規模最大的廣東和湖北成交最高,占據第一梯隊;深圳、上海、北京次之;天津、重慶由于交易活躍度較低,總成交較?。桓=▌倖右荒?,成交量也不高。目前我國正處于碳市場建設的初級階段,我國各省市碳交易試點中的CER成交數量差距很大。根據七個試點交易所公布的數據,七個試點截止2019年4月碳市場交易總量約16300萬噸,交易總額約為353400萬元。我國雖然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未對碳排放權制度進行明確規定,企業的相關社會責任和義務履行不到位,法律效力普遍較弱,部分地區的推行和差異不容樂觀。不過這也從側面說明我國的碳交易市場還蘊含著相當大的潛力。一、綠色金融監管概述二、綠色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三、中國綠色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發展第六節我國綠色金融監管的發展綠色金融監管概述綠色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整個綠色金融業(包括綠色金融機構和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與監督,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使之符合綠色金融發展的要求?,F階段我國綠色金融體系還不成熟,短時間內,傳統金融追求經濟利潤的觀念不會發生巨大改變,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仍然會有一個較長時期的演化過程。所以在當前階段,綠色金融市場仍需要政府的監管和調控。綠色金融監管概述從經濟學外部性的視角來看,金融機構向環保型企業融資是具有正的外部性,會產生邊際外部收益。而由于這部分收益金融機構無法獲得,金融機構沒有進一步向綠色企業融資的動力,金融機構向綠色企業的融資數量小于社會最優融資數量,從而產生市場的無效率。而從企業的角度來講,企業進行環保治理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負擔,正因為如此,許多企業設法逃避環保行為,從而降低成本,獲取更高的利潤,將部分社會成本轉移給了公眾。所以綠色金融市場的外部性特征要求政府的介入,一方面要鼓勵金融機構向綠色企業融資,促進綠色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要限制金融機構向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貸款。這樣,企業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行為需要進行環保審核,提供環保證明,這就使得企業不得不主動進行環境治理,金融機構只能為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融資,從而避免了企業獲利、社會受害、政府埋單的現象。綠色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在我國,目前綠色金融業務的監管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保監會、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和發改委負責。這就需要良好的跨部門協調和溝通機制。但目前跨部門協作仍存在信息溝通不足、政策不協調等問題。具體表現:信息共享機制尚未落實,未建立起環保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有效信息溝通機制。信息呈現單向流動態勢。以綠色信貸為例,目前的政策文件僅要求環保部門向監管機構提供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而未要求監管機構與環保部門共享企業信貸融資信息。既不利于環保部門加強監督,也影響部門之間的長效合作。缺乏工作平臺,導致環保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無法落實,綠色政策推出后缺乏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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